發布時間:2023-09-26 08:27:4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公路養護;質量監督;科學管理;服務水平;經濟性;安全性;高效性
中圖分類號:X7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2000年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從法律上明確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地位和性質,并逐步形成公路工程“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三級質量保證體系,有力地保障工程的質量。對于高速公路養護工程也應當施行三級質量保證體系,才能有效地保證養護工程的質量。首先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應施行質量監督管理,可借鑒通常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辦法,逐步建立起高速公路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體系。
2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
高速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在工作中對其工作行為負責,監督的特點有:
(1)強制性
不經過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對于被管理者和被監督者是強制性的,必須接受。
(2)執法性
政府監督主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進行監督,并嚴格遵照有關規定的監督程序行使監督、監察、糾正、許可等權利,因此監督人員的監督行為帶有明顯的執法性。
(3)全面性
政府監督行為是針對整個建設活動的,是政府對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活動,對每一個項目來說,貫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4)宏觀性
政府監督側重于宏觀社會效益,主要保證工程建設行為的規范性,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建設行為各方的合法權益。
3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的原則
3.1科學性
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配備必要的試驗檢測設備,根據國家有關養護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鑒定。對于測定的數據采用合理的方法計算其結果,因此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具有科學性。
3.2公正性
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始終堅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鑒定工作,從而保證養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
3.3權威性
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養護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各建設、設計、監理、施工、試驗檢測單位必須主動接受監督機構對其質量工作行為、質量保證體系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因此養護工程質量監督具有權威性。
4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各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管轄區內公路工程及其配套、輔助和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4.1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從業單位資質、資信、質量工作和工程實體質量,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工作。
(2)根據養護工程質量檢查情況,定期工程質量信息。
(3)參加養護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仲裁質量爭端,監督檢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執行情況。
(4)負責養護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參加工程交、竣工驗收。
(5)對過程質量進行試驗鑒定,出具檢測數據。
4.2養護工程建設項目監督辦公室的工作內容
(l)監督辦公室依照公正性、權威性和科學性的原則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在現場采取點面結合、抽查為主的方式,對養護工程建設從業單位的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2)對影響養護工程質量的建設行為,監督站應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制止和糾正。
(3)質量鑒定應遵循實事求是、用數據說話的原則,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準確,未經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養護工程不得組織驗收和交付使用。
(4)養護工程項目建設各方對有關工程質量、建設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檢驗意見不一致時,由監督辦公室或由監督辦公室報送監督站進行協調、仲裁。
(5)監督辦公室對發現的在養護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問題,有權要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置或整改,對履約能力差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和人員可報請監督站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的實施
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按照養護工程建設前期、建設初期、施工期間、建設后期的質量監督進行實施。
5.1養護工程建設前期的質量監督工作內容
(1)對建設單位監督。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以及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制度的情況。
(2)對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參加資格預審工作,審核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資信,參加評標工作。
(3)監督檢查設計單位的資質和質量工作。
5.2養護工程建設初期的質量監督工作內容
(1)辦理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開工前建設單位到監督站辦理監督手續,提交相關文件,監督站進行審核。
(2)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復核。復核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營業范圍,檢查總監辦、駐地辦的監理工作計劃,審核按照監理合同和規范應配備的人員,試驗檢測設備。
(3)對施工單位的監督復核。復核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營業范圍和施工組織計劃、質量保證體系及人員、試驗檢測設備配置計劃。
(4)對有見證取樣試驗的備案。
(5)對養護工程供料的監督。對材料供料廠的資質審查,檢查場地、生產設備、技術人員等情況。
5.3養護工程施工期間的質量監督工作內容
(l)開工后的監督工作。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到場人員、設備與合同的符合性,并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抽查。
(2)對工地試驗室的監督工作。對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進行檢查。
(3)對工程分包的監督工作。隨時檢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分包情況,嚴禁違法分包和轉包。
(4)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工作。隨時對監理單位監理資料、監理人員等進行檢查。
(5)對施工單位的監督工作。隨時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質量保證體系、試驗人員等進行檢查。
(6)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經常對施工現場、材料廠進行巡視,參加建設單位、監理單正。
(7)質量鑒定應遵循實事求是、用數據說話的原則,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準確,未經鑒定或鑒定不合格的養護工程不得組織驗收和交付使用。
(8)養護工程項目建設各方對有關工程質量、建設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檢驗意見不一致時,由監督辦公室或由監督辦公室報送監督站進行協調、仲裁。
(9)監督辦公室對發現的在養護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重大問題,有權要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置或整改,對履約能力差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和人員可報請監督站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監督、參與對重大工程變更的確定。
(11)對材料生產的監督工作,重點是檢查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轉情況。
5.4養護工程建設后期的質量監督工作內容
(l)隨時抽查建設單位對文件資料的管理。
(2)監督養護工程質量檢查檢測與驗收鑒定工作。
(3)監督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作。
(4)參與竣工驗收。
(5)對工程參與方的評定。
6結束語
總之,科學、有效地對現有的高速公路進行養護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資金和資源,保持設施狀況在相應的最佳水平上,是高速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重點,是保證高速公路具有優良服務水平的主要手段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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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作者簡介:衡亮(1980-),男,漢族,陜西省鳳翔縣人,2000年7月畢業于陜西省交通學校公路與橋梁工程專業,2005年1月畢業于北京交通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公路工程與管理專業專科,2008年3月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現從事公路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條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對公路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國家實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依法承擔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前款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單位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單位。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三)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四)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五)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六)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第七條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主要是:
(一)監督檢查從業單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二)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三)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要求;
(四)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
(五)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六)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范,試驗數據是否準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七)監督檢查材料采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并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
(八)對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質量動態信息;
(九)對完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
第八條交通部、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托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未設置專職質監機構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有專職或者兼職質量監督人員,并接受上一級質監機構的業務指導。
質監機構應當在交通主管部門委托事項的范圍內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九條質監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合理,其數量不少于職工總數的70%;
(二)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專業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試驗檢測條件;
(五)有健全的質量監督和組織管理制度;
(六)經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法人在完成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之后,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到質監機構辦理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辦理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應當向公路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質監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包括公路工程項目名稱及地點、建設單位、聯系方式、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的申請等;
(二)公路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項目從業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多個農村公路工程項目可集中統一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三條質監機構自收到質量監督申請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公路工程項目,出具質量監督通知書;對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質量監督申請并告知原因,同時向本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建設單位完善基本建設程序。
公路工程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后,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申請。
第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公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監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質量薄弱環節和涉及結構強度及穩定性的重要指標。
第十七條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監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報有關單位。對一般質量管理問題和一般質量缺陷,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合格工程,責令限期返修;對違法的質量行為依法予以糾正。
存在問題的單位應當按要求進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交工驗收,未經交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前,質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意見。
第二十條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前,質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質量鑒定并出具質量鑒定報告。未經質量鑒定或質量鑒定不合格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質監機構對質量鑒定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質監機構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委托具備資格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對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質量鑒定中的檢測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質監機構跨地區選擇試驗檢測機構進行。
試驗檢測單位對所檢測的數據負責。
第二十二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為質監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項目質量監督費。
質量監督費應當由質監機構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銀行開設專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質監機構因工作需要對工程實體進行非常規試驗檢測和交工、竣工驗收檢測依法發生的試驗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路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質監機構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特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質量監督人員應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清正廉潔。與被監督對象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質監機構的監督管理。質監機構應當加強對質監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路工程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以及質監機構及其人員的違法行為向交通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質監機構在委托事項的權限內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對未經工程質量檢測或者質量檢測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組織交工驗收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發生重大公路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有行政隸屬關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質監機構違反本規定,對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試驗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對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實的試驗檢測數據及意見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監機構工作人員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或者質監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
概括為:堅持一個中心,開展兩項活動,突出三個重點,抓好四項工作,全面提升路網通行能力和養護服務水平,為全市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環境。為“十一五”開好局、起好步。
堅持一個中心:即堅持以路面養護為中心,努力提高路況質量,使行車更加舒適、安全和暢通。
開展兩項活動:一是繼續開展道路安全保暢活動,即:通過采取進一步完善標志標線、實施安全保障工程、治理險方險段、維修加固危險橋涵、加強養護路政巡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責任制,為行車和行人提供安全、暢通的通行環境;二是開展崗位技術大練兵活動:通過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大比武等項活動,提高全員素質,適應公路事業快速發展的需要。
突出三個重點:一是抓好超限運輸治理工作。使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規范化、經常化,有效保護公路建設成果。二是抓好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公路管理現代化水平;三是抓好養護工程質量。通過科學管理、提高和改進施工工藝、使中小修工程質量在2006年有新的突破。
抓好四項工作:一是抓好日常養護工作。使路容路貌常年保持干凈、整潔;二是抓好路政管理工作。維護好路產路權,無公路路政“三亂”發生;三是抓好橋梁管理。做到橋梁檢查及時到位、數據真實可靠、發現問題采取措施果斷有效,確保無橋涵垮塌事故發生;四是抓好公路綠化美化工作。主要是抓好“紅花綠葉”工程的創新和提高,新植綠化抓好成活率、保存率和綠色覆蓋率,努力達到全線披綠和整體協調美觀;。
二、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一)、總體思路:以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養體系為中心,以抓好村村通油路和縣鄉公路改造、大修為重點,完善縣鄉公路各類安全設施,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
(二)、任務目標
1、建立完善農村公路管養體系。
2、農村公路升級600公里。
3、完成848公里村通油路建任務,新增通油路的行政村165個,橋梁即隧道4104米/49座,總投資17248萬元,確保年底村通油路率達70%。
4、完成縣級油路改造15條段130.8公里,投資9439.2萬元,危橋改造2025.6米/31座,投資3038.4萬元。
5、完成鄉級公路通達工程項目11條段92.9公里,投資4923萬元。
6、打通九龍溝隧道1130米,陡子峪隧道840米。
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一)、總體思路:以建設程序監督為主線,以建設過程監督為重點,以先進的檢測設備和科學的檢測方法為手段,以建設出優質工程監督為目標,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質量監督能力和監督水平。
(二)、任務目標
1、全力配合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完成京承高速公路剩余工程的監督檢查和試驗檢測工作,及新開工建設的承唐、承朝高速公路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2、完成韓郭、平鐵兩項168公里的質量監督工作。
3、抓好干線公路、縣鄉公路大中修的質量監督工作。
4、規范中心實驗室的管理工作,完善相應的實驗設備和實驗項目,按新標準完成乙級資質就位工作,培養相應數量的實驗工程師,為2007年提升為甲級資質做準備。
5、規范村通油路監督管理體系,加大質量監管工作力度,確保村通油路質量安全著陸。
四、工程監理工作
(一)、總體思路
以承攬高速公路監理項目為目標,以做好一般干線、大中修工程監理項目為重點,加強職工業務技術素質培訓,全力提升監理工作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承德監理公司品牌。
(二)、任務目標
1、力爭獨立承攬高速公路工程監理項目,嘗試區外工程監理項目投標工作。
2、完成韓郭公路、平鐵公路工程監理任務,并達到優良工程質量標準,力爭一項進入全省先進位次。
3、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監理任務,全部工程達優良標準。
4、
五、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一)、總體思路:建全組織,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增強安全、穩定發展意識,確保全年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發生。
(二)、措施:
1、簽訂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狀。把安全生產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之中,實行一票否決。
關鍵詞: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前言
我國公路交通發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成為確保公路通車正常運行的關鍵,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對公路、橋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測量與設計,在施工中的施工質量、施工過程、對交通工程的養護、交通周邊的環境保護等都需要有效的監督。下面本人結合多年工作實際,主要就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淺談幾點看法,僅供同行參考研究。
1 我國交通工程質量現狀
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不容樂觀,影響這個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1我國交通工程建設處在一個不算合理的環境中。這些社會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許多企業抱著利潤最大的目的,專門鉆法律法規的空子,忽視工程質量,導致我國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的缺失。
1.2我國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員素質低下,導致我國交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容樂觀。交通基本建設的工程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員來管理才會推進整個行業的發展,實現交通工程的質量安全。但是在我國,交通基本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不具備相關知識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對交通工程的建設進行管理。
1.3我國的技術水平過低,不能滿足建設要求。交通建設是一個技術要求較高的工程,所以對技術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國的現狀就是技術水平過低,創新能力不強,許多項目的建設多是引進外國的技術,受到外國的技術要挾,處于被動狀態。隨著市場的信息化的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響,而我國的信息化水平較低,不能滿足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要求,導致其建設的質量水平不高。
2 當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2.1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還存在著不完整的問題,具體來說主要是體制不健全、不統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級機構的設置、名稱、級別以及職稱等都沒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除此之外,還存在著質監人員對于法規的不了解,對條規不完善的現象,一些人為因素限制了質檢工作的順利進行,比如主管人員對于交通工程施工質量的年度目標和要求,其中會涉及較多的因素,各級質監部門在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時無法做到有效超脫,對事不對人,甚至有所顧忌,影響了質量監督工作的執法尺度。
2.2質量監督工作的經費問題
財政部和發改委分布的相關文件中明確規定,取消和停止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費用的收取工作,其經費來源于同級政府預算,以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然而在各二、三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財政撥款方面遲遲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使其很難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3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以及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是確保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然而在質監工作第一線,質量監督人員由于對工程技術理論和實際運用能力不足,或者對相關國家交通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不熟悉,無法做到對施工新工藝、新技術的掌握,對質量監督工作產生較大影響。除此之外,有些質量監督人員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2.4整體工程質量意識還非常淡薄
對于一個工程的質量來說,并不是是幾個領導或監督人員的責任,而是要所有參與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兩次就能夠達到的,它是個反復的過程,需要上下級之間更好地合作,上級要多強調,下級要多反饋,在良好地溝流與監督監督下,強化整體的意識,形成良好風氣。很多施工單位把工程質量、效益的關系理解錯誤,認為過度在乎工程質量會影響工期,削減經濟效益。其實樣的思想是荒謬的 ,評價工程建設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輔助的。工程質量好了,工程建設就可以順利完工,可以減少返工的概率,整個工程進度也跟著增強了。工程質量的好壞,對施工單位來說是無形的效益,它將會直接體現在社會反響上。
2.5 監督措施還不夠全面具體
雖然目前每一個施工單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質量監督的措施 ,可是這些措施多少存在問題,都沒有形成相應的體系,監督效果不盡人意,整體的一個監督效果不佳。這說明監督措施涉及的范圍不夠全面,執行的力度還有待提高。
3加強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嚴格的質量監督體系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我們可以通過建設單位與承包商,監理單位與承包商來建立一個嚴密的質量監督體系,這樣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監理工作的開展,及全過程質量監督的監控工作。 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是依據工程建設發包和承包合同或協議,構成承發包的關系。交通工程的建設單位與建立單位之間通過協議和合同來確定相關的職責,其中監理單位是對工程承包商的施工過程、施工質量進行管理。監理單位依據監理辦法或相關合同,能夠獨立并公正的對建設單位或是承包商實行自己的監理職權,來更好地保護雙方的利益。建設單位為了對施工單位進行質檢、和抽檢可以組織出一個檢驗小組。施工單位自己也要成立一個施工點質管小組,可以對本單位實施的工程進行自檢、專檢、互檢等。
3.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
我們不能把質量監督看得太簡單,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復雜。質量監理不僅僅是政府、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一個循環過程,所以我們要提高所有員工的質量意識。我相信,只要我們監督者有信心、耐心、細心、誠心,一定會做得更好。
3.3施工現場可以進行跟蹤檢查
施工現場的跟蹤檢查是確保交通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為了做好現場檢查工作,質量監督人員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觀察、要勤記錄,在施工現場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做出解決辦法,讓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4 合理確定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參數
在工程施工中,對于工程設計的相關質量參數對施工質量進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對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參數進行管理,通過檢測設備進行試驗測試,保證施工材料配比的準確性,消除試驗與實際之間的誤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3.5加強交通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
交通工程整體是由各個部分和分項組成,在對交通工程進行試驗檢測和驗收時,需要對工程的分部與分項逐一進行驗收,當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對其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檢測不符合施工標準,限期要求整改,再驗收,只到符合施工標準后再可進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質檢單位對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項目進行歸納和總結,把總結出的不足,能夠通過合理的辦法解決,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現。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保障國家建設資金有效使用,根據《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村公路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境內從事農村公路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鄉(鎮)、通行政村以及自然村的公路。農村公路建設包括通鄉(鎮)、通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及公路改造。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農村公路質量,是指有關農村公路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和部、省有關文件以及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工程合同對建設農村公路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通鄉(鎮)公路是指縣城通達鄉(鎮)、以及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由鄉(鎮)通達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公路。
第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要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以改善和發展農村交通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宗旨,實行“政府監督、建設單位負責、工程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應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各地應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村公路建設中的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違反有關質量法規的行為,均有權向交通主管部門或其質量監督機構舉報。有關單位對質量舉報應及時調查處理。
第七條凡撫州市行政區域內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及各種交通規費全額或部分投資的通鄉、通村公路建設項目和通達、通暢等公路建設項目均應適用本辦法。
村民自治組織采取“一事一議”政策和新農村建設政策等自行籌資、投勞修建農村公路的工程質量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門質量管理職責
第八條撫州市交通管理局根據交通部、省交通廳有關規定制定本市農村公路建設的相關政策,協調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項,為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確保全面優質完成農村公路建設任務。
第九條各縣(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因地制宜,建立與當地情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模式,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與監督,貫徹落實交通部、省交通廳及市交通管理局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的相關政策,組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小組,并設專職人員承擔質量監督工作。重點審查和規范建設、施工、設計、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確保工程質量。
第三章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職責
第十條撫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在撫州市交通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對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各縣(區)交通局質量監督小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具體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撫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在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履行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及指導縣(區)交通局質量監督小組工作。
(三)協助有關單位組織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四)參與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抽查活動,收集整理工程質量信息,分析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狀況,總結交流經驗。
(五)監督檢查農村公路建設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及其運轉情況,制止和糾正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對農村公路實體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上級質量監督機構報告質量監督工作。
(六)組織、參與本市境內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組織本市轄區內的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驗收前的質量檢測鑒定工作,并參與工程驗收。
(八)參與轄區內的農村公路建設施工、監理招投標活動。
第十二條縣(區)交通局質量監督小組在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對轄區內的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工作,制定監督工作要點。
(三)監督檢查農村公路建設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及其運轉情況,跟蹤施工現場,制止和糾正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對農村公路實體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分析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狀況,收集和工程質量信息,定期向撫州市質量監督站報告質量監督工作。
(四)協助、參與轄區內的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工程驗收工作。參加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施工、監理招投標工作。
(五)參與轄區內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應本著人員精干、程序簡化、高效務實的原則。堅持“重點突出、點面結合、不留死角”的方針。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或交通規費投資的農村公路項目,監督覆蓋面應達到100%。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質量監督期為自發出監督通知書之日始,至竣工驗收質量鑒定之日止。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建設單位工程質量檢測申請及時進行質量檢測鑒定,質量檢測鑒定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十五條實施農村公路質量監督要點:
(一)質量監督工作應著重把好工程“開工、施工、交工、驗收”關。
(二)質量監督工作重點應放在影響工程實體質量的相關要素上。監督施工、監理的工作質量,監督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核查工程實體質量。
(三)開工前準備階段。熟悉和了解工程開工建設準備工作情況,熟悉工程設計圖紙和當地施工條件等,針對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審查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各方的質量保證體系,審核監理工作計劃的可行性,檢查施工主要管理人員的資質和主要施工設備情況。
(四)施工階段。監督人員應按照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到施工現場巡回監督檢查,重點對隱蔽工程、重點部位、主要材料、各種配合比設計、關鍵工序、重大施工技術方案、質量通病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以下工作進行階段性檢查:
1、對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數量進行檢查,對拌合設備的計量裝置和所生產的混合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對監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隨時抽查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資質情況和履行職責情況等。
3、重點檢查標準試驗、驗證試驗、工藝試驗,抽查常規試驗的操作、數據處理和真實可靠性。
4、按質量監督工作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重點對原材料質量、混合料配合比試驗過程和結果進行抽查,必要時進行抽樣對比試驗,對路基填筑厚度、壓實度、彎沉、排水及防護工程斷面尺寸等進行抽查,對路面面層、基層混合料質量、拌合、攤鋪、碾壓工藝進行抽查,對橋涵構造物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砂石材料進行嚴格檢查,對混凝土拌合工藝及質量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質量監督機構(小組)及其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職責。對造成工程事故的相關責任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建設各方質量管理和質量責任
第十七條工程建設單位質量管理與質量責任
(一)建設單位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過程負責,制定與農村公路建設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辦法,明確質量責任人。
(二)質量責任人應對工程設計圖進行確定,對監理、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藝、實體質量進行檢查。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主動向撫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施工過程中應當接受監督檢查,支持社會和輿論監督。統一協調施工中質量、安全、環保等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社會公示,所有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在工地現場設置公示牌,標示工程項目名稱、規模、投資額、各從業單位及聯系人、質量監督人員及舉報電話和通訊地址等。
(五)主動申請質量鑒定,配合鑒定、驗收工作。未經質監站進行認定或鑒定的工程,不得進行交(竣)工驗收。
(六)建設單位應重視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從項目立項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建立詳實的工程檔案,并分別向檔案管理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檔案資料。
第十八條設計單位質量管理與質量責任
(一)建立健全適合農村公路建設特點的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對設計質量負責。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則進行設計。根據當地實際,按照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指導意見》選擇適宜的技術標準。農村公路可進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原則上要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三)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力求充分利用舊路資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改建工程應在現有公路基礎上提高路面等級,設置必要的基層、墊層,完善防護、排水設施,保證農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四)農村公路建設的設計服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的原則安排,設計單位和設計負責人應提供施工過程中的設計服務。
(五)設計單位應及時提交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加強現場服務,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解決設計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質量管理與質量責任
(一)施工單位必須依據設計文件和相應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質量管理辦法,對施工的質量負責。
(二)必須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自檢體系,制定明確的崗位質量責任制,切實做好質量的全過程控制。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關健工藝必須責任到人。并制定和完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和交接檢工作。
(三)施工現場必須具有與施工工藝配套的壓實、拌合、計量設備。施工工藝必須符合相應作業內容的質量要求。
(四)有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臨時試驗室。對不具備建立工地實驗室條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通過協議形式,委托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承擔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滿足質量控制和檢測評定的需要。
(五)施工單位嚴禁將中標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
(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向監理和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及時報告,并保護現場接受調查。
(七)竣工的農村公路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有關公路工程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并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監理及其質量責任
(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制。推行社會監理制度的項目應依法實行招標確定監理單位,規模較小的項目可按區域采取項目捆綁方式招標社會監理或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抽調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專項監理組,建設單位(業主)可采取適合項目特點的監理方式,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理單位(人員)應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的要求履行職責。項目監理組織情況應向撫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項目,應簽訂監理合同,監理人員和設備的配備應滿足合同要求。設立專項監理組的項目,其監理人員和設備必須滿足需要,監理人員應根據工程內容、工程量和工程難易程度合理配備,監理人員應取得監理資格。對于專項監理組中未取得監理資格的人員,應結合項目特點和監理工作需要進行監理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以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社會監理的項目,其監理單位應建立工地監時試驗室,為節約資源,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由合同約定,監理單位也可通過協議方式利用施工單位的試驗室,但試驗檢測工作必須由監理單位獨立完成。對設立專項監理組的項目,監理試驗可通過協議合同方式就近期內委托有資質的試驗室完成。監理質量控制與檢查的試驗數據必須獨立、準確。
(四)監理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藝的質量檢查與旁站,按路面、橋涵、支擋防護工程不低于10%的頻率隨機對主要材料、重要工序、關健部位進行抽檢、抽查。
第二十一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必須恪盡職守,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確保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在設計使用期限內負終身責任。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質量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法依合同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施工必須認真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三條路基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一)路堤填筑材料最小強度和最大粒徑應符合規范要求,最大粒徑應小于層厚的2/3,且不得采用設計或規范規定的不適用的材料,路基填料內不得混有草皮、樹根和超大粒徑石塊,確保填筑材料均勻。
(二)填方路堤施工前,對土質材料必須做液塑限試驗,確定土類和塑性指數,確定其填筑性能,對不同填料必須分別進行標準擊實試驗,確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并進行地表清理及壓實。
(三)填方路基必須堅持全幅分層填筑,分層碾壓,嚴格控制含水量,根據壓實工藝合理確定攤鋪厚度,并逐層檢查壓實度,確保路基壓實度和壓實均勻性,不同土質的填料不得混填。
(四)山區路基施工要確保上、下邊坡穩定,設置適當的排水設施,確保排水通暢。
(五)半填半挖、舊路加寬路段要做好臺階及填筑碾壓,橫坡陡于1:5的也應做好臺階,臺階寬度一般不小于1米,高寬比一般不大于1:2,且向內傾斜1%。
(六)橋涵等構造物臺后回填處理除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外,應使用透水性能良好的材料(砂礫石、碎石),填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50毫米,按每壓實厚度不大于15cm分層回填碾壓。涵洞填土應兩側對稱分層壓實,涵頂填土壓實厚度大于50cm時方可通過重型機具。在回填壓實施工中,應與錐坡填土同時進行,壓實盡量使用小型壓實設備。壓實度應滿足規范要求。回填時圬工強度的具體要求及回填時間,應按《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路面工程質量控制要點
(一)外購原材料必須進行試驗,質量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使用,自采材料必須經試驗驗證,保證材料規格和質量符合標準。
(二)基層、底基層施工時必須保證計量準確、拌合均勻,保證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況下進行碾壓,使其達到最大密實度,有條件時基層施工提倡廠拌機鋪,路拌法施工時必須保證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夾層,基層完工后應及時養生,控制交通。
(三)路面面層施工應突出強調強度、均勻性及耐久性的質量管理。采用撒布法瀝青表面處治時,應保證層間整潔、粒料干凈、瀝青撒布均勻、初期養護到位。采用瀝青碎石或瀝青混凝土結構時,要嚴格按有關規范加強質量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時,應加強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養生、切縫、灌縫的質量控制。路面面層施工過程中要加強對交通的疏導與管制。
第二十五條橋涵結構物工程控制要點
(一)結構物的設置位置必須正確,各部尺寸必須準確,確保結構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二)加強原材料質量控制,水泥、鋼材、瀝青、碎石、砂必須經過試驗,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使用,嚴格禁止質量指標不穩定的企業生產的水泥、鋼材等用于農村公路建設。
(三)切實加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制備、運輸、澆注的質量控制,混凝土制備必須以重量法計量,保證振搗、養生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