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8:27:3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農村土地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4-0041-1
近兩年來,由于農村經濟條件的提高,農村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的矛盾趨于尖銳,有的在基本農田上取土挖建魚塘,有的在可耕地建房,有的在基本農田里建窯廠,造成耕地面積大幅減少,耕地質量降低,群眾意見較大,反應強烈,導致群眾上訪事件增多。農村土地管理關系到糧食種植面積和社會的穩定,因此,加強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 產生農村土地使用混亂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
1.1 村莊缺少合理的規劃設計
由于建房時沒有統一規劃,造成村莊建設畸形發展。部分農民在建房時只考慮選地勢平坦,交通方便的好地段,沒有考慮到對農業生產的影響,許多的建房開始向村外的基本農田擴展。大量基本農田不僅逐漸被吞占,而且也給農業生產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遷至新居后,村中老房漸漸閑置,逐步形成一種村外新房環繞,村內老房無人居住的“空心村”局面。
1.3 土地管理體制的弊端
一是鄉鎮土地違法案件缺乏有效制約。一些鄉鎮領導以權代法,以發展地方經濟為名,“敢闖敢冒”,私下開口子,亂占耕地。二是鄉鎮土地管理業務人員從事業務工作的時間得不到有效保證,常常被繁雜的工作所沖擊,他們每年從事業務工作的時間能保證到二分之一就算不錯,有的連三分之一也不能保證。三是土地管理人員調整頻繁,直接影響土地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
1.4 農民對土地的依賴開始減弱
近幾年,由于市場經濟和都市文化的發展,改變了農民的消費結構和追求的目標,僅僅來自于土地的收入已經不能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面,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鎮也為農民源源不斷地提供了很多的非農就業機會。這樣,由于農民內部推力和外部拉力的存在,改變了農民特別是青年農民和土地相依為命的依附關系,形成了當前農民土地意識普遍淡弱的歷史趨勢。
2 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意見和措施
2.1 要進一步增強規劃意識
調整優化農村土地利用格局,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合理安排農村居民點、公益事業、產業發展等用地,調整撤并空心村、城邊村等。
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利用“農閑”、“逢集趕會”和4·22地球日的時機,通過發放宣傳單、張貼公告、設立咨詢臺、懸掛宣傳標語、派宣傳車巡回廣播等形式宣傳土地法律、法規,送法到田間地頭。其次,要借這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機會,切實把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村鎮建設應以舊村改造為主。
2.2 明確職責,切實加大對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處罰力度
土地管理部門要嚴格把好土地審批關,加快鄉鎮土地管理人員垂直管理,加強土地管理監察力度,運用司法程序,堅決制止亂占基本農田,違法私自建房。對于一些村、鎮干部,以發展農村經濟和改善村民居住條件為名,亂占濫用土地,要給予曝光。各鄉鎮國土資源所、監察隊要經常進行巡回檢查和用地跟蹤監察,狠抓違法批地賣地、未批先用或少批多用、未經批準亂分宅基地和超標準分宅基地等違法行為,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決不能以罰代管,觸犯《刑法》的,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 實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
鄉鎮的行政首長是土地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做到領導、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把治理粘土磚瓦窯廠、保護基本農田和違法用地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土地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保護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任期內不完成土地保護責任制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2.4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一是實施宏觀調控,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土地流轉市場的產權管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要實行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價格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稅收體系;進行土地使用權流轉的金融調控;嚴格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產權管理。二是加快法制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明晰集體土地產權的法律界定;清除集體土地產權的法律歧視;強化土地承包經營的物權保護;放寬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限制;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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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現狀;對策
一、農村土地管理現狀分析
在我國的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如何協調土地資源保護與農業發展之間的關系是當前存在的主要矛盾[2]。很多農村存在建筑批準審核程序不嚴格以及未批先建的情況,一些地方的耕地荒蕪或者毀壞情況嚴重。同時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體制,土地管理部門對于大量土地違法行為缺乏必要的控制,更談不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轉。此外,我國缺乏相應的土地流轉評估、咨詢和仲裁等機構,土地管理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管理,一些職能部門的權責界定不清晰。在土地管理過程中如果牽涉到多部門的利益,很容易出現各部門相互制約、推諉的情況。當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混亂
我國很多農村在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統一的規劃,例如農村隨意建房的現象較普遍,并且在沒有經過批準的情況下向外延伸。一些農戶在建房過程中只關注了生活便利這一方面,對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影響農業生產等缺乏考慮,因此在建房過程中隨意侵占農田。一些農戶在生活水平提高后紛紛蓋起來新房,原有的房屋被閑置一旁,這也讓農村“空心房”的數量越來越多。此外,部分農村土地在轉讓后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或者出現使用耕地作為墓地等現象,這樣導致農村的耕地面積越來越少,嚴重影響到正常的農業生產。
2.缺乏健全的農村土地管理體制
在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中目前還缺乏土地違法案件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出現土地違法案件后無法及時有效處理,同時缺乏完善的土地產權制度,如果管理不當很容易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部分法律中雖然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但農民對土地沒有處置權,因此在土地征收等工作中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作為農村土地的主人,在缺乏土地處置權的同時也喪失了所有權,容易出現土地管理松散等問題。同時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約束土地違法等行為,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管理人員的管理難度,而且部分土地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以及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轉體制等,這些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業的發展。
3.農村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缺乏規劃
我國很多農村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缺乏必要的規劃,如建筑規劃不合理,道路缺乏維護以及生活環境惡劣等。由于農村土地管理中沒有可供參考的規劃編制,增大了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隨意性。一些農民和土地管理人員缺乏對土地所有權的認識,大多數認為誰使用土地就歸誰,在劃分建筑用地過程中沒有統一的規劃,導致建筑用地的使用權十分模糊,很容易引發各種土地糾紛,這也是導致農村建設混亂的原因之一。一些農民由于受到封建和迷信思想的影響,在劃分宅基地過程中過分看重風水,嚴重阻礙了科學劃分土地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部分村莊的地形較為特殊,在建房等方面很難統一規劃。
4.農民逐漸減弱了對土地的依賴感
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農民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上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深入推進,農業生產獲取的收入已經無法滿足部分農民的需求,因此很多農民已經不再局限于通過農業生產獲得收益,尋找非農業途徑就業的農民越來越多,這樣農民逐漸減弱了對土地的依賴感,農民與農村土地之間也不再是相依為命的關系。
二、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對策
農村土地是農民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資源,也是農民獲取收益的重要載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我們必須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從根本上改變當前農村土地管理的現狀,加快推進新農村集體土地規劃的編定,提高農村土地規劃和管理的力度。
1.強化農村土地的規劃意識
在新農村建設中要想改善我國農村土地的整體狀況,首先應該調整農村土地管理的整體格局,制止和杜絕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違法拆建等問題,將一些規劃不合理的建筑拆除,對農村房屋建設進行統一規劃,以此讓農村的整體面貌得到改善,達到美化農村居住環境的目的。在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中應該注重協調規劃,處理好土地資源保護與農業發展之間的關系,在管理過程中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做到統籌兼顧,保障城市和農村的發展相協調,做到城鎮建設中有法可依,農民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城鎮和縣域的發展能夠得到促進。通過改變傳統的土地管理方式,將粗放型的土地經營管理變為集約型的管理,提高土地管理中的集約程度,以此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加大土地管理過程中的監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關部門應該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開展巡查活動,對于土地違法等行為給予嚴厲的打擊,指導農民在建設房屋過程中按照規劃執行,組織集中建設房屋以便于統一管理,對于空閑房屋、閑置土地等應該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傳教育,改變一些農民的錯誤觀念,讓他們了解到土地屬于公共財產,在使用過程中不可過于隨意。在農民宅基地的劃分工作中應該制定嚴格的標準,杜絕隨意擴展建筑范圍以及侵占耕地等情況,對于土地違法行為應該給予合理的處罰,以此減少和杜絕類似的情況,為農村土地管理和農業生產構建良好的環境。
3.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制度
農民由于各種原因轉讓土地承包和經營權的行為稱為土地流轉,在土地轉讓過程中應該按照相應的規范執行,做到“依法、有償、雙方自愿”。地方各級政府應該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督和管理,將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流轉管理措施,對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同時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管理進行嚴格控制,對于集體建設用地出現的流轉,首先做好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價格管理工作,對土地流轉過程中涉及到的稅收制度等進行必要的完善與規范。此外,在土地流轉工作中應該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此為土地流轉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斷完善土地流傳法制體系。
三、結語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和工業化的發展步伐不斷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得到了跨越式發展。國家推出了一系列調整農業的政策,農民真正從各項土地政策中獲得了利益,也大大提高了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我們知道土地屬于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農村土地更是農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它與億萬農民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但在農村土地經濟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的同時,農村土地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新農村的發展。因此,對于土地保護意識較為薄弱的農民應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促進國家的土地政策與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從而提高農民對土地的保護與利用的正確認識,可以從長遠性、全局性、生態發展等角度進行考慮,摒棄狹隘的、自私的、個人的經濟利益觀念,減少基層土地管理執法的難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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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土地的產權制度不夠完善,由此誘發了大量土地違法行為,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用于非農業建設”。一方面法律規定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對自己擁有的土地沒有處置權。缺乏處置權的所有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所有權,正是這種土地所有權的被弱化,導致了農民集體在許多征地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其次就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管理,也可以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也可以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由村民居委會經營、管理的,很難避免缺乏監督機制的村干部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違法行為;由村民小組經營管理的,大多數村民小組無組織機構、法人資格和獨立帳戶,而且“集體”一詞不是我國民法上的主體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無主體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權對所有權主體內部成員的約束也是軟弱無力的。據調查,還有不少農民認為農村土地是屬于國家的,雖然同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國家與集體所有的制度本質仍是大有不同。正是由于忽視了這種不同和集體觀念的淡薄,導致農村集體土地幾乎成了農民的私有財產,誰占到了就是誰的,強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權屬糾紛層出不窮。而作為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卻無法處置自己的土地,嚴重喪失了所有權主體的所有權利,對內部成員的管理也就必須是松散的。
要改變這一現狀,必然要觸及我國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強化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確立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律主體地位,強化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觀念。土地是農民集體的,管理也是農民集體應盡的職責,充分調動所有權主體的主觀能動性。
2.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是一種靜態管理,沒有建立土地市場機制,土地缺乏流動性,土地的資產價值不能顯化,土地利用效率很低
導致這一現狀,有其立法上的主要原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二、六十三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所以在法律上是禁止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這種靜態管理模式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第一,它不利于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小城鎮建設需要大量農民向建制鎮、集鎮、中心村集聚,而缺少農村集體土地的供給,城鎮化建設是不可能進行的。我國在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同時,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建設卻滯后了。第二,它不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土地作為生產要素,當然也離不開市場的優化配制。農民的集體土地的資產價值要顯化,必須要通過市場運作,農民的土地收益才能得以體現。第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是農民集體最大限度實現所有權的強烈要求。只有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流轉中獲得土地收益,他們的積極性就會發揮出來,對土地管理、保護和利用就會重視,土地利用效率自然會得到提高。第四,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有利于形成農村土地市場,土地供應、需求的增加,必然加速土地資產的流通,從而促進土地交易市場化的建設。
由于我們現行法律禁止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時下城市郊區、集鎮的農村集體土地只能隱形交易。因無規范的程序和標準的價格體系可參照,隱形交易就成了沒有規則的交易,交易者的利益難免遭受損失,引發諸多土地權屬糾紛,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要解決,就是要防止借“流轉”之名,行商品住宅之實,為切實保護耕地,必須要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按照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是農村集體土地能否流轉的決定性門檻,要嚴把規劃關。
3.農村集體土地的利用嚴重缺乏規劃,管理很不規范,是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另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大部分的農村村莊,宅基地沒有規劃,房子不整,樣式、座向不一,村莊里的道路彎彎曲曲,東抹西拐,兩邊又沒有排水設施,污水滿地橫流,一到下雨天就根本無法行走,居住環境十分惡劣。這里面有其歷史原因和體制問題,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四點:
(1)盡管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花了很大篇幅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要編制本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到了鄉一級的建制鎮、集鎮規劃,村一級的村莊規劃的編制幾乎是空白,農村土地管理根本就無規劃可依,也無規劃可言。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這個現狀,必須要加強、加快農村集體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加大規劃的執行力度,樹立規劃的嚴肅性、法律性。
(2)農民的土地“私有”觀念還根深蒂固,認為誰使用的土地就是屬于誰的,許多村莊的宅基地都劃分為一塊一塊,每戶都“霸占”了一塊,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建房時宅基地界址不清,隱藏和出現了大量土地權糾紛,甚至大打出手、對簿公堂者也為數不少,這種無序的“霸占”導致農村村莊建設非常混亂。
(3)還有許多農民的封建迷信思想很嚴重,建房時都要請風水先生來選地址、定座向,時興避邪,本來規劃好好的宅基地,被分割的支離破碎。國土資源部門的科學規劃執行嚴重受阻,從另一方面正好反映農村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無得力執法措施可采用,執行力度也不大。
摘要:眾所周知,土地資源是極其重要且極其稀有的資源,人們的生活、生產、耕作、交通、建筑等均離不開土地,土地資源的的有限性也直接決定了其稀缺性。那么,如何通過研究來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機制,使經濟與保護土地資源協調發展,以實現經濟社會和資源保護和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土地資源保護 集約利用 群眾意識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全面提升我國現代水平的重大而又艱巨的歷史性任務,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經濟發展與土地資源的保護一直是發展中存在的重要矛盾,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郊區城市化、城鄉一體化、鄉村城鎮化等越來越多概念的衍生,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土地資源的需求量開始激增,然而土地資源的自然供給卻是有限的,再加之人類活動的頻繁,導致土地荒漠化、土地鹽堿化等問題,加劇了土地資源的稀缺。因此,農村土地管理成為當前一項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1 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與土地資源保護的重要意義
早在幾年前,我國便已經提出和實施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方針,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意義顯得尤為重大,經過幾年的實踐,人們確實發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確實在縮小城鄉差距,拉近貧富距離等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不僅如此,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諧社會的進程提供了重要的平臺。
土地資源保護同樣是在近幾年來提出,其意在保護土地資源,防止土地資源浪費,增加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但是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給土地資源帶來的卻是越來越越嚴重的破壞,人們肆無忌憚的耕作、放牧、投資辦廠等行為,這樣做的后果非但加快了經濟的發展,反而嚴重打破了土地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平衡,導致了土地資源的嚴重缺失。因此,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必須與土地資源管理協調發展,否則兩者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礙。
2 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農村土地整理
首先應開展農用地整理,改善農業生產的物質基礎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的能力。農用地整理,其宗旨就是按照現代農業的要求,綜合采用農業、水利、林業、生物和科技措施,實現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網、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農田標準化、生產專業化、操作機械化和農藝規范化,建設現代化農業園區。實踐證明,農用土地整理在很大程度上都發揮著極高的效益,如將處于荒廢狀態的道路、溝渠、損毀的防護林、墳墓等開發成生產用地, 可以有效的增加耕地面積:諸如通過規整農田灌溉渠系,發展節水灌溉農業,以及改良土壤等措施,能夠提高土、水、肥的綜合利用效率;通過調整土地關系、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能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同時保證土壤的養分不大量流失;通過平整土地、歸并零星地塊以及修筑梯田,能夠促進土地集中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為提高農業機械化裝備水平和農業集約化程度創造條件;通過完善農業基礎設施,可以為大面積推廣農業技術創造條件,有效改善農業生態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提供有效的措施。
3 農業生產用地的配置機構不健全所導致的問題
在我國農村土地的政策中,家庭聯產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但目前來看,在以為核心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制度優勢已經開始出現嚴重的弱化,正在不斷的暴露出一些不適應生產力要求的弊端。由于單個家庭中所擁有的生產要素與制度中提到的擴大生產經營的要求相違背,分散農戶的家庭經營已經難以適應整個市場的需求,生產同再生產在各個環節以及利益的分配存在重大的矛盾。不僅如此,農民對土地資源的認識不夠深刻,意識觀念不統一,進而造成了不同區域的規模和流轉的差異,再加之沒有可操作的指導性策略,是土地的流轉處在一種盲目運作的狀態。
4 如何合理規范土地使用
所謂土地集約利用,其基本涵義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獲得土地的最高報酬。通常,我們把單位面積的土地上的資本以及勞動投入量,來確定土地利用集約程度的標準。土地集約主要側重于土地利用潛力的挖掘,以節約用地和高效用地為原則,達到投入產出比和土地利用的最高經濟效益。因此,我們必須遵循土地資源高效利用的原則。
4.1 必須高度重視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土地資源在利用率上存在的問題,追溯其根源不難發現俺,資源短缺與低效利用是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要通過優化配置這一策略,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率。土地集約利用在根本上涵括了土地優化配置的問題,土地優化配置可以很有效的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土地優化配置在其實質上,完全可以可以理解為以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為根本目標和準則。在一定區域內使土地資源需求既能滿足當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又不對人類未來的發展造成威脅。這樣做的同時,也滿足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
4.2 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在農村,浪費土地的情景隨處可見。導致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就是農村的產業結構不合理。在農村,很多地區都在延續這先人粗獷型的生產生活方式,肆意開采、放牧、砍伐等行為,這直接導致了土地資源的大面積破壞以及土壤營養含量的流逝。積極的開展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是有效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不能靠大力發展經濟作物,來增加單位土地面積的經濟產出,我們必須要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上,創造出盡可能無限多的效益。對每一類土壤進行分類指導,給予合理的確定,不能忽視現有的狀況而采取“一刀切”的盲目策略,從而以發揮每類土地的最高利用價值。
4.3 堅定不移的遵循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原則:在目前的土地資源保護與利用中,我們必須堅定不移的遵循低資源高效利用的原則,在有限的自然供給中,創造出屬于人類的最大的經濟效益,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政務等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舉辦知識講座、為廣大群眾提供政策咨詢等多種形式,使群眾可以充分的了解我國的國情,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在土地整理上的整體認知,使經濟發展理念和資源保護觀念深入人心,增強了群眾自身對土地資源的認識,從而能夠為土地整理項目的有效實施,奠定了最堅實的人民群眾基礎。
5 結語
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各項制度和法律法則都還不完善,新農村的出現以及土地資源保護的出現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的局面,然而能否做到經濟建設與資源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還要靠有關部門的大力發展深入以及群眾的鼎力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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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管理;問題;解決方式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活保障,是農民最基本地生產資料。近年來,我國農村政策的不斷變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這使農村中的土地問題日益增多并凸現出來。土地和農民的利益緊密相連,解決好農村的土地管理問題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們要認真的審視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找出解決的辦法,以促進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一、農村土地管理現狀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障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亂批亂建、未批先建、毀壞耕地現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空心村”現象嚴重,農村新建住房雜亂無章,土地浪費嚴重;礦洞開采破壞土地、污染環境;基層土管隊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時,我國農村土地管理體制不健全,制約著土地的流轉。缺乏土地使用權流轉相關聯的評估、咨詢、公證、仲裁等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體制不順。這些問題的存在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如何有效加強農村土地管理
1、嚴把宅基地審批關,要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個人申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張榜公布,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統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登記確權,頒發證書。在審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必須由村民組或村委會將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事實上已形成超標準的建房用地,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拆除。對于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村民可以出賣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后多余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對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審批結果公開及審查到場、定點到場、開工放線到場及竣工驗收到場,接受群眾監督。
2、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的監督
農村土地權流轉工作是對現有農村生產關系適應新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局部調整,是對農村家庭承包制的進一步完善,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是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續和發展。這些必然要求縣、鄉(鎮)相關的政府部門把農村土地流轉管理納入工作范圍內,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土地流轉管理,規范我縣農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范圍、原則,規范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序,規定對違規失范行為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范流轉合同,參照農業部第47號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訂;第三是農經部門要恢復、覆行農業承包合同的簽證、仲裁職能。
3、積極探索,不斷提升土地流轉的開發檔次
一是以“三個有利于”原則,探索土地流轉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農戶的增收,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不管怎么樣的土地流轉形式,都可以運用并推廣。二是面向市場,努力提升土地流轉的開發檔次。堅持以土地流轉為載體,加快結構調整的步伐,積極將流轉的土地區域辦成結構調整的“示范園”,辦成應用推廣新科技的“試驗區”,辦成財政增長的新型社區。同時,加強管理,促進和推動土地的有序流轉。積極引導、實施、管理和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時調處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4、嚴格加強農村宅基地規劃管理
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盤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從嚴控制,用好用活農村建設用地置換政策,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結合新農村建設,做好村鎮建設規劃。凡是符合建房條件(或放棄原住房遷建)的,村民原則上不得原地改、擴、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導村民向城鎮集中或到規劃的居民點建房。
5、規范農村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
農村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基本農田。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將原土地用途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加快,社會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國家對農業政策進行了大幅調整,隨著集體土地效益的提升,農村土地問題也不斷的增多,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步伐,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平穩、快速的發展。本文主要探討了在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一些解決措施以供參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76,77條規定,對違法建筑的處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或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而法律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的執法權力就是單一的制止權,按照法定程序處罰、申請法院執行,還得需要很長的時間,期間違法建筑已成規模,這時候再去執行,群眾抵觸情緒極端強烈,它必定牽扯著農民的經濟利益。沒收或拆除很不現實,這是當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問題,違法占地處理難的問題。因此,對違法占地行為,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綜合處理。的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轉變思想,切實的落實國家的相關上地政策,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