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5 11:24:0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電力相關規范,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湖南電網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實踐
1.規范標準。根據國家、行業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標準規范及文件要求,湖南省電力公司組織編制和印發了《湖南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檔案管理標準化指導書》,對電網建設項目歸檔文件材料的類目設置、文件材料內容、工作要求、保管單位、保管期限等進行了規范,并對竣工文件(含竣工圖及數碼照片等)的整理、目錄的編制、檔案的審核程序、運作方式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使各參建單位在輸變電工程檔案管理上具有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2.強化把關。①施工單位加強把關。各項目部均配有專職的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對工程資料的完整、準確把關;加強了對設備開箱資料的收集和對隱蔽工程記錄的規范,注意了檔案整理中相關文件的銜接和參見;對檔案資料的消缺整改進行了規范和驗收簽證。對歸檔文件材料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分類標準進行分類組卷,做到分類準確、組卷合理、排列有序。②工程監理加強了對項目檔案的審核把關。竣工檔案的移交一般經過了三級審查,首先是承包單位對各自承包范圍內的竣工檔案進行自檢,然后是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整理后應移交的竣工檔案進行復檢;監理檢查通過后進行簽字(含竣工圖);第三是接收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對竣工檔案進行交接前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補充完善,最后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監理工作應移交的監理文件,如監理規劃、監理大綱、監理工作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旁站記錄等,原則上都是原件歸檔及時移交,做到歸檔文件材料與工程建設同步,監理資料與施工資料吻合一致。③設計單位加強把關。竣工圖由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的編制要求執行《電力工程竣工圖編制規定》(DL/ T5229-2005)和《國家電網公司電網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電網辦[2010]250號)的規定,其編制深度與施工圖的編制深度一致,并編制了竣工圖總說明和分冊說明。竣工圖的提交套數按設計合同執行,設計單位將CAD竣工圖轉換成PDF等版式文件,刻錄光盤同步移交。
二、檔案規范化管理控制措施探討
1.以檔案專業化管理為基礎,強化標準、制度的執行、監督與管控。首先,我們總結了檔案管理同步化、資料標準化、操作精細化的專業管理要點:管理同步化,是指與工程建設同步策劃。包括同步收集資料,質量監督同步檢查、督促資料,中間驗收同步核查資料,竣工驗收同步檢查、要求資料,達標投產同步考核資料等;資料標準化,指工程資料歸檔范圍、文件材料內容、工作表式、載體要求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對檔案資料的各項標準要求;操作精細化,指按照湖南省電力公司檔案管理標準化指導書以及優質工程檢查標準等具體標準和要求,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編目、歸檔、移交等方面,逐條逐項地進行精細化操作。其次,規范工作流程,加強檔案的專業管控能力。其重點是:工程前期、項目管理、設計、施工、監理、設備、竣工、系統調試及運行管理資料的收集和歸檔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歸檔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清晰、易辨認,沒有涂改或偽造;各類表式的編制、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并真實反映施工過程的實際情況;施工過程中的資料是否與工程進度同步形成;工程重要文件和重要節點資料之間有關聯時,是否能夠相互間正確銜接、印證;檔案分類、組卷、裝訂以及移交是否滿足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等。
【關鍵詞】有線電視 網絡管理 規范化
一、基層網絡規范化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所謂網絡管理的規范化就是根據《公司法》以及基層網絡運營管理的工作任務和性質的要求,合理地制定基層單位的組織規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各類管理程序文件,以形成統一、規范的和相對穩定的管理程序體系,并通過對該程序體系的實施和不斷完善,達到對基層網絡運營管理的井然有序,協調高效的目的。
通過規范化管理,一方面將日常工作制度化、標準化、程序化,減少盲目性、隨意性,使基層單位的工作井然有序,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員工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種高效、務實的管理模式,為逐步建立健全基層網絡運營管理體系打下良好基礎。
二、基層網絡規范化管理的主要內容
基層網絡的規范化管理覆蓋了日常工作的各個領域,規范化的實質是制定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工作程序,其內容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1、網絡發展的規范化
網絡發展的規范化是網絡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壯大網絡規模,確保網絡投資收益的保障。其內容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規范化、網絡規劃設計的規范化、審批程序的規范化、網絡建設的規范化、工程監理與驗收的規范化。其形式直接表現為詳盡,準確地做出工程預算、制訂嚴謹的設計方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組織工程施工、制作統一的工程文件、明確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規定等。
目前,基層網絡發展的規范化要求具體是指緊密結合當地的實際,細致認真地分析促進與制約網絡發展的利弊,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做出科學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報告;通過宣傳發動,調動居民安裝有線電視的積極性,深入調查居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掌握居民對節目的興趣和愛好,根據居民的消費需求,制訂行之有效的營銷措施;網絡的規劃設計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做到統籌兼顧,布局合理,既要立足于當前,力求優化設計,又要著眼未來,滿足更新升級;網絡工程的監理和驗收應高標準嚴要求,既要確保工程質量,又要節約成本,工程竣工的文件資料做到記載全面,準確和詳細。
2、人力資源管理的規范化
員工既是參與基層網絡規范化管理的主體,也是構成基層網絡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活動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為了實現企業戰略目標,必須深刻認識到未來競爭和成敗的關鍵在于人才“選人、用人、育人、留人”,特別是對關鍵員工的吸引、招聘、培養、激勵和留用。員工管理的規范化是有線電視網絡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保證,其內容包括職務分析與設計、人力資源規劃、員工招聘與選拔、績效考評、薪酬管理、員工激勵、培訓與開發、職業生涯規劃、人力資源、勞動關系管理。
近年來,雖然宜秀區網絡中心不斷加強了基層單位的企業化管理,在基層單位建立了聘用制的勞動人事關系,逐步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但是基層的人力資源管理沒有明確的戰略目標,缺乏長遠的規劃。基層單位在區鄉鎮聯網前進行了體制改革,人員也進行了身份置換,然而長期的事業單位的體制管理在思想上留有殘余,部分員工很難認可和適應基層網絡的規范化管理,導致其對網絡發展的前景迷茫,沒有大局觀念;思想陳舊落后,沒有創新力;主觀能動性薄弱,缺乏凝聚力和進取心;片面的把工作當做生計的手段,甚至是套取私利工具。因此,基層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規范化對解決基層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理順工作關系具有現實意義。
3、檔案管理的規范化
提高檔案管理標準,提高檔案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檔案管理意識,更好地為有線電視服務,提升服務質量。
4、網絡維護的規范化
網絡維護在有線電視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運營技術在不斷演進,用戶數在不斷增加,收入在不斷增大。作為CATV建設單位,維護優化業務現狀和發展,貼近用戶、適合用戶的需求,積極關注網絡運行的質量,提出早期預防的優化思路和后期保養維護思路,走工程維護優化一體化的網絡建設道路。
5、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為規范經營行為,降低有線電視的運營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有利于有線電視事業的良性發展。
三、基層網絡管理規范化的途徑和方法
1、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化既是規范化的主要表現形式,也是規范化的必然要求,加強制度建設是抓好基層網絡管理的具體措施之一。當前,一些基層單位的制度化建設還是一個薄弱環節,工作的重點停留在網絡的發展,線路的維護和用戶繳費三個方面,漠視制度化建設的重要性,僅有的公司經營管理制度也被束之高閣,管理形式粗放,經驗管理大行其道是主要弊端。
抓制度化建設一要抓制度的建立,二要抓制度的完善,三要抓制度的執行。制度的建立,就是要對涉及基層網絡運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制定符合企業法規,職責明確、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制度,確保基層單位的各項工作依規程而行、依制度而行;制度的完善,就是指制度的建設要與時俱進,隨上級管理制度的修改更新和形勢的發展變化而作出修改、完善;制度的執行,就是要克服形式主義,改變有制度無制度一個樣、執行不執行一個樣的現狀,強化制度意識、嚴明制度紀律,把制度落實到各個工作領域,落實到個人,落實到工作環節,真正做到有了制度有人抓、違反制度有人負責。
2、學習和借鑒成功經驗
關于工作規范化和隊伍管理規范化,電信運營商和電力企業已經探索出了成功的模式。基層單位可以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學習和借鑒先進經驗,實行“拿來主義”取長補短,再結合實際作出適當調整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高效的,有自己特色的經營管理模式。如電信企業的市場營銷,移動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電力部門的安全生產等是基層單位規范化管理所值得學習和借鑒的。
3、加強指導,統一實施
基層網絡的規范化管理是區級網絡公司規范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自上而下的規范化管理是區級網絡公司企業化管理的總體目標。在推動基層網絡規范化管理的同時,為了避免各基層單位各行其是,影響上下級工作的銜接和其他相關業務部門工作的溝通,區級網絡公司應加強基層單位的專業指導,落實和貫徹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在基層單位統一實施規范化管理應做到先調查研究選點試行,再總結經驗擇優推廣。
[關鍵詞]鄉鎮 供電所 規范化 管理
中圖分類號:D4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13-0206-01
引言
隨著近些年國家規劃的不斷推進,鄉鎮供電管理已經逐步納入了市縣級供電管理之中,成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實現鄉鎮供電的規范化管理也已經成為市縣級供電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和長期任務,是適應時展的必經之路。下面本文將首先針對鄉鎮供電所的規范化管理作用進行詳細闡述。
1.實現鄉鎮供電所規范化管理的基礎性作用
從當前情況來看,鄉鎮供電所的整體情況明顯較市縣級供電所的較差,其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不僅對鄉鎮供電所十分重要,也對市縣級供電所有重要影響。
(1)適應鄉鎮供電所管理形勢和今后鄉鎮供電所事業發展的需要
隨著近幾年國家電網的飛速發展和國家對供電企業的最新要求,鄉鎮供電所的規范化管理已成為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國家對鄉鎮供電所的改革和建設從根本上理順了鄉鎮供電的管理體制,通過科學可靠的鄉鎮電網的建設實現了城鄉電網的銅價,為電力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兩改一同價”的成果也為市縣級供電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鄉鎮供電所體制改革是實現行業規范化管理的前提
在進行鄉鎮供電所改革的過程中,重點對行業管理混亂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對機構重復、服務滯后的問題進行了解決,并且對現存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改革了固有的縣鄉村三級供電管理模式,實現了電力歸口管理,為規范化運行和管理提供條件。
(3)鄉鎮供電所體制改革是適應新時期鄉鎮供電所管理形勢的需要
原有的鄉鎮供電所管理工作受到體制的影響存在著很多缺陷和問題,工作脫節、經營不善、管理落后以及機構設置不夠合理等問題突出,造成了粗放型的鄉鎮供電管理情況,嚴重影響電力事業的發展,因此在進行鄉鎮供電所體制管理的過程中,國家重點對人事制度、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了改善,初步建立了規范的管理機制。
(4)城鄉電網改造為以后的市場發展提供條件
在城鄉電網改造之后,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建設建立起了安全可靠、科學合理的城鄉電網結構,提高了電網安全供電的可靠性,改善了原有電網的結構,提高了供電質量,實現了城鄉電網的同質同價,從而減輕了農民的經濟負擔。城鄉電網的改造和進一步建設對規范電網市場意義重大,并且也為電力銷售提供了更好地條件。
(5)建設高素質的鄉鎮供電所職工隊伍是今后供電企業發展的有力保障
任何一個機構的正常運行都是離不開人的工作的,鄉鎮供電所企業的職工對整個企業的日常工作和進一步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加強對職工的培訓和職工技能的提升是今后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制定科學的培訓體系和合理的培訓規劃,有針對性的職工進行教育和培養是現在和今后供電企業發展的有力支持。
(6)實現業務規范化管理是鄉鎮供電所規范化管理的基礎
鄉鎮供電所規范化管理包含很多基礎性的工作,如:技術管理、資料管理、營銷管理、安全管理等都是不容忽視的。面對新的市場形勢和國家監管形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新形勢下的企業營銷策略,加強相應的管理工作,開拓鄉鎮供電所的電力市場,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加強線路設備的安全監察,提高供電的水平和可靠性,對供電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加以研究和客服。
(7)建立常態優質服務管理機制,是加強供電企業行風建設的根本要求150
供電企業在進行鄉鎮供電所建設時,應當重視行業風氣的建設對企業的整體影響。這不僅是重點,更是難點,決定著鄉鎮供電所未來的發展方向。應當適時的建立創新服務管理機制,實現優質服務規范化達標。提高和改善規范化管理下供電企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 .對今后鄉鎮供電所管理方面的建議
從當前鄉鎮供電所的管理基本情況來看,鄉鎮供電所在近些年已經朝著規范化和科學化的方向邁進。面對這一新環境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如何更快更好的加快鄉鎮供電所的規范化建設和制度化深入是一個深層次的問題。下面,將提出幾點具體的建議:
(1)樹立科學管理思想,建設高素質團隊
對于每一個鄉鎮供電所來說,職工都是參與供電所管理工作的主體,也是鄉鎮供電所進行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和參與者,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對縣鎮供電所的整體管理成果的發展步伐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在進行鄉鎮供電所的建設過程中首先應當著重提高管理人員的基本技能,從數量和質量上改善目前部分存在的管理者數量不足或素質不夠高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經營任務和管理措施能夠得到貫徹落實。針對一些管理技術較差或專業結構單一的情況要及時的加強控制,以滿足工作的需要。
(2)重點解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盡管從當前情況來看“兩改一同價”的工作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而鄉鎮供電所的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在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推動下,鄉鎮電網供電能力仍有極大的改善空間和改善需求,供需矛盾不時的出現給鄉鎮供電企業帶來了諸多的深層次問題。電網的供電能力反應了供電所工作的成效。鄉鎮供電所應當進行深層次的挖掘和跟蹤,研究和找到解決當前形勢的關鍵手段,逐步解決管理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從而促進自身和整體的發展。
(3)推廣先進管理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設
隨著鄉鎮供電所管理步伐不斷加快,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經營理念的逐步轉變,目前的營銷手段、管理手段、服務理念已經不能滿足今后鄉鎮供電所管理的需要。加快鄉鎮供電所信息化建設,更大程度的滿足鄉鎮供電所管理、優質服務及客戶需求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已經成為今后鄉鎮供電所建設的方向和必然趨勢。
(4)重視鄉鎮供電所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推動鄉鎮供電所事業健康發展
近幾年的現狀來看,管理的重點側重于機構改革、電網建設和業務管理,忽視了鄉鎮供電所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要在加強鄉鎮供電所管理,創造良好業績的同時,重視鄉鎮供電所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推動鄉鎮供電所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3.結語
隨著體制上鄉鎮供電所納入實現及供電企業的管理工作全面的開展,鄉鎮供電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程度也在不斷的提升,鄉鎮供電所要通過各方面的措施不斷完善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才能夠從根本上實現促進自身發展和促進電力企業整體發展的目的。相信在業內對這一問題的不斷研究和探索下,鄉鎮供電所一定會發展的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1] 劉興隆,黃利國.加強規范管理 注重優質服務――記江蘇省江都市昌松電力管理站[J].科學大眾(中學版).1998(03).
[2] 畢迎春,單建新.科學構建地質調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07(11).
[3] 王遠,周傳杰.淺談如何加強監理管理工作[J].科技資訊.2010(03).
廣播電視行業在各個系統的板塊劃分方面,還沒有建立一個完整的檔案管理體系用來管理各個板塊中不同的聲像檔案。廣播電視部門必須基于現代化管理理念,改變現狀,使這個互不關聯、各自為政、資源散亂、管理不嚴謹的局面得到徹底改善,并根據統分結合、板塊為主的原則,建立一套集統一、分工為一體的由上至下的廣播電視檔案管理體系,使原有的檔案查找、收集、儲存、移動、開發、使用等工作更加規范更加系統,使檔案管理體系得到有效運行并切實落實至部門基層,實現聲像檔案的實時上傳及全網共享,建立靈活可靠的檔案管理機制,使廣播電視聲像檔案信息資源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使之成為信息資源共享的主體部分。
二、加強制度建設,推進規范管理
建立健全聲像檔案管理制度,是實現聲像檔案管理規范化的工作基礎和重要保障。要全面貫徹并落實聲像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工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實現聲像檔案管理規范化。首先,電視臺管理層要針對電視臺的工作范圍以及各個部門流程,制定統一、適用于各個部門的聲像檔案管理標準,尤其要針對電子聲像資料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以及歸檔標準,實現聲像原始資料和電子聲像資料的歸檔統一和規范。其次,要制定聲像原始資料與電子聲像檔案的分類管理流程,實現流程管理標準化,通過分類管理、檢索利用以及檔案編制標準化,實現聲像檔案管理規范化。
三、優化檔案收集,堅固管理根基
若想實現聲像檔案的完整、準確收集,必須通過有效的行政手段及物資資源作為保障,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檔案收集途徑,在多種收集方式的共同作用下進行電視聲像檔案的收集工作。作為電視部門,應該充分利用媒體的優勢,對聲像檔案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大規模宣傳,從檔案收集工作的前期階段開始做好歸檔,確保所收集到的聲像檔案按照不同的類型存儲,不給檔案收集工作留下任何死角,便于后期檢索及查找。除此之外,還應優化檔案收集流程,適當刪減多余的步驟,并增加相應內容,使整個檔案收集流程得到充分優化。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聲像檔案管理人員對內部流程更加清楚,讓聲像檔案管理人員更主動地去發現并收集各類聲像檔案。
四、采用先進技術,優化管理手段
伴隨著電視節目的豐富和電視宣傳題材的多元化,電視聲像檔案數量日趨龐大,這給電視臺聲像檔案管理增加了難度。而這些聲像檔案既具史料價值需要長期保存,同時又為許多專題類電視節目制作提供原始聲像參考材料,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面對數量龐大的聲像檔案,電視臺聲像檔案管理應緊隨科技進步的步伐,創新管理理念,改進傳統方式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升科技化管理手段,實現聲像原始檔案和電子聲像檔案的動態管理。目前數字技術已在電視節目的采、編、播中廣泛應用,那么電視臺的聲像檔案管理也需要同步利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通過建立媒體資產管理系統,將聲像檔案按照不同等級以及儲存需要進行分類、儲存,實現聲像檔案數據格式的統一和規范,實現聲像檔案的自動鑒別和管理,進而實現聲像檔案管理的數字化,保障電子聲像檔案的長期可讀和有效保存與利用。這樣既大大降低聲像檔案管理對儲存空間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壓縮聲像檔案的空間占用,與此同時又可以壓縮聲像檔案的管理成本,降低成本費用,并解決了人工歸檔等工作效率低下、出錯率高等問題。
五、提高人員素質,打牢管理基礎
關鍵字: 物權法 遺失物 道德
在我國的傳統道德教育中,經常將拾金不昧的故事作為闡明道德理想的典范。拾得遺失物立法一直保留著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教化特征。但是,現實社會中,拾得遺失物除了道德律還受世俗法的調整。尤其在市場經濟帶來的觀念轉型大背景下,遺失物拾得中實現道德理想的愿望與世俗利益需求之間存在著的價值沖突顯現了出來。從沖突走向交融是遺失物拾得立法過程的基本走向。如何設計遺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關系到中國傳統道德觀念轉型,本文著重從道德理想與世俗規范的結合方式方面加以探討。
一、遺失物拾得的法律效力結構比較
遺失物拾得可以產生物權效力與債權效力。物權效力一般體現為遺失拾得可構成動產所有權取得的方式;債權效力體現為遺失物拾得在拾得人與失主之間形成債的關系。我國現行法規定的遺失物拾得主要規定了債權效力。《民法通則》中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即:在拾得人與失主之間基于遺失物拾得與費用支出的法律事實而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稱為遺失物拾得之債。在物權效力方面,遺失物無人認領時所有權歸國家享有。
從我國遺失物拾得之債的效力看,當屬于義務本位的立法。拾得人不得請求失主給付報酬,法律也不規定報酬的計算方式。拾得人是債務人的觀念被強化了。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就這樣達成了同一。在遺失物拾得之債中,拾得人的主要義務是返還遺失物給失主。此外,拾得人還有妥善保管遺失物的義務、通知失主的義務、向有關機構報告的義務。在權利方面,拾得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只是對其所損失利益的補償,居于從屬地位。只有在履行上述義務過程中支出了費用時,費用償還請求權才得以行使。遺失物返還行為是無償的。這說明,我國遺失物拾得的法律效力構成中,拾得人的義務是第一位的,是主導;而其權利是第二位的,是從屬的。與此相對應,對遺失物拾得采權利本位立法的民法典在當今世界各國比較普遍。權利本位的特點是強調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應享有的權利。《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遺失物法》、《意大利民法典》、我國臺灣的民法典對于遺失物拾得人享有的權利都有比較完整的規定。歸納起來,拾得人除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外,還享有報酬請求權與拾得物所有權取得權。拾得人履行報告、通知等義務是其得以實現權利的條件。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存在誰從屬于誰的問題,它們共同構成了遺失物拾得效力的內容。
中外立法上遺失物拾得法律效力的差異,與中外的社會文化及道德傳統差異性有著密切關系。在我國,遺失物拾得的立法倍受我國傳統道德觀念的影響,表現出很明顯的固有法色彩。尤其在拾得人可否賦予報酬請求權、無人認領遺失物的所有權可否歸屬于拾得人這兩個問題上更能反映我國的域內法文化特性。我國不同時期的立法文件草案對于這兩個問題的規定方式有過多次反復,可以說明兩種價值取向之間一直存在著矛盾斗爭。195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稿最初稿借鑒蘇俄、捷克、保加利亞的法典,所有人不明的遺失物視同無主財產歸國家所有。沒有規定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從民法典草案第二稿到第七稿規定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但是賦予拾得人相當于遺失物價值10%或5%的報酬請求權。 為鼓勵拾金不昧的行為,保持我國優秀的傳統美德,《民法通則》將道德規范直接規定為法律規范,與56年最初稿基本相同。在1999年社科院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再一次提出了拾得人享有20%~3%的酬金請求權和無人認領遺失物所有權取得權。2000年的王利明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對于百分之二十的報酬請求權同前稿,但對于無人認領的遺失物,規定為收歸國有。最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第二編物權法又基本回到《民法通則》的模式,規定:有關部門自收到遺失物之日起兩年內無人認領的,扣除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只有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場合,領取遺失物時才應當按照其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再次回歸義務本位的立法模式。
然而問題也由此產生。因為道德的義務本位必然導致立法上的義務本位。實踐證明,遺失物拾得的立法雖然表達了道德要求,但曲高和寡。這種立法并不能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以道德大師的標準約束自己。相反,由于在該法律關系中無利益可言,反而降低了返還遺失物的積極性。許多拾得人通過契約而取得報酬,許多失主也主動通過懸賞廣告以利益引誘拾得人拾金不昧。產生糾紛后,給如何適用法律也造成困難。縱觀我國物權立法過程,關于遺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始終存在著道德理想價值取向和承認世俗利益的價值取向之間的矛盾斗爭。物權立法在遺失物拾得問題上如果完全迎合世俗利益的價值取向,那么在社會觀念上很難被認同;如果完全追求道德理想,又很難在調整現實社會問題中發揮充分作用。在兩種價值取向的折沖中逐漸達成一種平衡是解決問題的路徑。
為了確立科學的遺失物拾得法律效力結構,必須導入現代民法理念,將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區別開。首先,以法律的權利本位取代道德的義務本位。在當事人間合理分配權利與義務。道德要求人們都是品行高尚的圣人,而法律是給俗人設立的規則。市井阡陌中的升斗小民能不能皆可以為堯舜,并不取決于法律的一紙規定。法律規范只是表達社會所能容忍的俗人惡行的底線而已。其次;強調民法中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不以道德規范中只盡義務不言回報的價值取向作為法的一般原則。將法律調整對象定位于普通人,在一定范圍內肯定其獲取利益的欲望。賦予拾得人報酬請求權和一定條件下的所有權取得權。最后,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將遺失物拾得的物權效力與債權效力作完整、細致的規定。
二、 尋找道德與利益的平衡點
法律賦予拾得人報酬請求權,但應以“度”為制約,否則欲望的洪水將沖破道德的堤壩。雖然“法律和道德是不應有矛盾的,法律應當體現道德原則,道德應在法律中滲透,二者應當具有一致性。” 但是,我國傳統道德正處于轉型時期,現代民法理念所夾帶的道德意識與我國傳統道德的沖突與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以儒家思想為基礎的傳統道德“恥于言利”“重義輕利”,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觀念認可利益上的激勵機制。對于遺失物的返還,以往是運用道德信念的內趨力來完成的,而報酬請求權的賦予則是使用了利益驅動力。我們應當強調道德信念內趨力與利益驅動力的統一。決不能片面強調某一方面的作用。現代民法理念與傳統道德的沖突只有經過調和才能達到既能弘揚道德又不失法度的化境。實現矛盾統一的關鍵是尋找道德與利益的平衡點。
筆者認為,道德與利益的平衡點在于報酬數額比例的合理確定。報酬數額比例可謂社會良心的杠桿。如果報酬數額比例過低,則利益驅動力在促進遺失物返還之債的履行和拾得人利益保護上將不能起到應有作用。如果報酬數額比例過高,又將成為不道德的誘因。報酬請求權的立法意圖并非以利益誘使拾得人放棄傳統美德,而是使拾得人在道德與利益之間能雙重實現。拾金不昧且不要報酬畢竟是值得稱道的傳統美德,法律應當弘揚這種美德,而不是以物欲刺激對其加以扼殺。合理的報酬數額比例應當達到這樣一種狀態:拾得人可以選擇放棄報酬請求權去實現高尚的道德人格,不必因報酬過高無法割舍,而失去這一選擇的可能性;也可以選擇主張報酬請求權以實現利益,而不被良心所譴責。從這個角度論,報酬請求權恰好是高尚人格的試金石。基于以上認識,筆者認為我國報酬請求權的數額比例應在5%以上,但最高不宜超過10%.有關的立法例可以作為參照。《德國民法典》規定,拾得物價值在1000馬克以下的,報酬是5%;超過者為價值的3%. 《意大利民法典》規定的是遺失物價值的10%.《瑞士民法典》只規定為“適當拾得報酬”。也有比例較高的,例如,我國臺灣的民法典規定的報酬額比例是30%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的比例是20%.如果比例過分高,則會刺激拾得人的不良心態,產生負面效果。筆者在哈爾濱市公安局遺失物招領處了解到,由于99年媒體披露正制定的物權法草案將規定拾得遺失物可取得20% — 30%的報酬,所以消息披露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竟然無人提存拾得物。許多拾得人或是電話咨詢能獲得多少報酬,或是觀望等待該項立法的出臺。其負面作用何明顯!
尋求道德與利益平衡點的另一要求,就是在立法上應當列舉限制報酬請求權的例外情況。例如,在《瑞士民法典》中規定,住戶人、承租人、公共場所管理機關在住宅內或其管理的公共場所拾得遺失物,無拾得報酬請求權。 筆者認為,我國限制報酬請求權的情況應包括以下幾種:
1、 有特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法人財產權職責的人或機構不享有報酬請求權。例如警察。拾得人是國家機關也不享有報酬請求權。履行職務過程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屬于國家機關行為,當不享有報酬請求權。對此,《德國民法典》第978條3對公立機關或交通機構中的遺失物規定:拾得人為該機關或該交通機構的公務員、或拾得人違反交存義務時,無此請求權。日本遺失物法規定國庫或其他公法人不得請求酬勞金。
2、 在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對他方財產負有照顧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享有報酬請求權。例如拾到住宿客人遺失物的賓館。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財產的照顧保護義務一般體現為合同的附隨義務。這種附隨義務作為法定的義務并不以報酬給付為對價。如果規定給付報酬,就等于否定了附隨義務的性質。尤其在需要保護消費者的法律關系中,賦予經營者報酬請求權就偏離了現代社會的商業服務宗旨。
3、 不盡通知、報告義務,或于受領權人詢問時隱瞞拾得事實的,不得享有報酬請求權。因其主觀上有將遺失物據為己有的故意。《德國民法典》中有這種規定可以借鑒。
4、 失主經濟有特殊困難,報酬支付將陷失主于困境時,應免除失主給付報酬的義務。例如失主遺失治病用款,且無多余財產可供支付報酬的場合。
5、 拾得人在未履行返還義務或未提存時,不得先行使報酬請求權。應當強調拾得人返還義務與報酬請求權的先后順序。其重要的法律后果是拾得人不得在拾得物上行使留置權來擔保報酬請求權。對此,《德國民法典》有相反的規定。該法第972條認為拾得人對拾得物可享有留置權以擔保報酬請求權與費用償還請求權。因為德國民法中將通知,報告義務作為前提,而將報酬請求權與返還義務作為對價關系。我國的社會觀念與道德傳統不能容許將拾得物返還與獲得報酬視為一種對待給付的交易關系,立法上也不宜推行這一思想。因此,筆者認為不應賦予拾得人有此種留置權。
6、因自己的錯誤而占有的他人遺忘物,不得享有報酬請求權。這種場合,自己的過錯是產生遺忘物的重要原因。在日本法中,因錯誤而占有的物品,不得請求返還費用和酬勞金。
三、 遺失物所有權歸屬的確定方式
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所有權歸屬,有歸國家所有的立法方式,我國即是。也有歸拾得人所有的立法例。世界多數國家采納了后者。筆者認為,對于遺失物所有權歸屬的確定,應當從我國國情出發,考慮我國法律傳統,不應照搬國外立法,但可借鑒其合理成分,對我國現有立法加以改進。具體方案是以遺失物價值的不同來確定所有權歸屬。例如,以1000元為界線,價值低于該界線的遺失物,拾得人經過聲明而于法定時間無人認領者,所有權歸屬拾得人。即拾得人享有所有權取得權。價值高于該界線的,應當向有關機構提存。經過公告招領于法定期限無人認領者,所有權歸國家享有。拾得人有權取得報酬。同時,立法應對拾得人對拾得物的占有加以保護。遺失物占有的保護與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構成了遺失物拾得的物權效力。本主張的理由如下:
1、 由于拾得遺失物立法與一國的道德傳統關系密切,在借鑒外國法的同時,更應注重本國法的連續性和道德的承受能力。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的原則已深深植根于公民的法律觀念之中,只要經過進一步完善與修正,即可消除“文字過于簡略,難以適用” 等問題。無需改弦更張,照搬外國的立法。
2、 以遺失物價值不同而于法律效果上有所區別,系借鑒了國外法的經驗。例如《德國民法典》第965條以10馬克作為拾得人是否報告主管官署的標準。第971條以1000馬克作為報酬比例為5%或3%的標準。在我國,以遺失物價值大小確定歸屬,具有可操作性。小額遺失物歸拾得人所有,符合社會日常生活習慣,也解決了以往立法“對市民社會中的人的行為提出過高要求”的問題。 大額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利于國家建設,個人取得報酬亦很合理。本主張于國家有利、于道德有益、于個人無損。反觀國外立法的拾得人取得主義帶有明顯的個人主義色彩,法律對個人利益分配過多,并不可取。有一種主張認為無人認領遺失物歸拾得人所有,可以防止過度國有化,使財富藏于民間。但是這種主張無法證明拾得人所有能夠帶來更高效率的財富利用。而由國家進行財富配置才是有利社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