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5 11:24:0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審計的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引言
碳審計是由審計機構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在審計準則的指導下,對被審計單位的碳排放進行的審查。碳審計的方法研究,能對企業的溫室氣體的排放的審計提供指導,是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基礎,也是企業發展低碳經營的必經之路。同時,研究碳審計的方法,也能讓企業有機會看到自己在生產經營中對能源使用存在的浪費現象,由此可以促使企業不斷制定合理的政策,節能減排,降低生產成本,改善企業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文獻綜述
麥金農從供應鏈入手分析碳審計,他指出,應該從整體著手,由始至終,從原材料取得到排放階段,包括原材料的取得,生產,加工,運輸,使用,最后廢棄,以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確認的整個生命周期。何雪峰主要有如下研究:對碳審計的程序概括為四點,第一,對信息的搜集和分析,通過對業務的掌握,了解其薄弱的環節,并將其列為審計的目標。第二,收集相關信息,制定審計計劃,并突出其核心部分。第三,認真落實具體的程序,包括審計取證和工作文件的準備。張彩平以生命周期為視角,研究了產品由始至終的碳排放過程,從生產到使用再到廢棄,同時,分析在此過程中的風險,并提出了規避風險的對策以便在實行碳審計的時候進行借鑒。
三、國內碳審計的現狀
由我國的現狀看來,碳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項目,還處于萌芽階段,還沒有正式開展,僅僅是一種概念狀態。從我國碳審計目前的狀況來看還存在諸多問題。第一,碳審計僅僅還是概念狀態,并未從制度層面建立碳審計的框架體系,沒有相應的政策的約束,在實際的操作方面,碳審計并未真正開展,只是一種規劃狀態。其次,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的不完善。我國碳審計正處于“初級階段”,有很多方法都只處于試運行階段,并未真正建立,開展碳審計顯然有些“無章可循”。最后,碳審計的人才缺乏。審計機構的人員目前主要進行的是傳統的財務審計,沒有開展碳審計,所以也沒有針對碳審計進行的培訓等,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有待建立。
四、基于審計流程的碳審計方法體系
我國的碳審計工作可以分成國家、民間和內部審計,隨著對低碳的越來越多關注,相關人員更加關心的是企業的低碳責任的實施狀況。因此,審計機構進行的碳審計應該成為本研究的主體。
碳審計的流程主要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
碳審計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
(一)準備階段
首先,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之前,審計機構應該進行可行性測試,對委托方的行業及資質進行評估并正式簽訂協議。其次,定碳審計目標。碳審計的目標包括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
(二)實施階段
碳審計機構應該向企業索要相關的資料,審計機構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報告的合理性進行判斷,然后制定審計計劃。同時,審計機構應進行現場訪問,并且制定合理的計劃,包括訪問對象、內容等方面。如果需要抽樣的話,抽樣的規模應和相似總數的平方根相等。現場訪問應該采取多樣有效的方法,例如查看審核文件,對企業相關方面的人員進行約談,對一些指標進行監測等。
圖1 碳審計的流程圖
1.碳審計內容。碳審計的作用對象包括企業運營過程中從戰略規劃到生產然后再到管理等方面的所有信息。第三方審計機構檢驗的是企業的碳排放信息報告,所以企業自身在接受碳審計之前就應該做好幾個方面的信息準備。
在企業自身公開披露的碳排放信息的基礎上,審計機構才能有針對性地對企業碳排放行為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審計低碳政策的執行情況。審計低碳政策,主要是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的過程進行審計,經營程序是否合理并且符合規章制度。
第二,審計溫室氣體的排放。溫室氣體排放的信息包括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中的直接和間接的在報告中的記錄。
第三,對產品進行審計。在有低碳產品的情況下或者是發生了低碳行為的情況下,才會有稅收的減免和補貼,需要對這些活動進行確認。
2.量化方法。碳排放量的計算是對直接排放量和間接排放量進行計算,同時減去特殊的排放量。
第一,確定范圍。首先,對企業而言,開展碳審計的前提是要先確定好具體的審計范圍。從公司的組織層面來看,企業的范圍應該對公司的整體進行把握,需要將母公司、子公司、有合資關系等的一系列機構包含進去。從公司的運營層面來看,審計范圍就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考慮的有與公司的生產經營有關的二氧化碳等的GHG排放。
第二,基準年的確定。在確定了范圍之后,企業應該確定好基準年。有了基準年,企業就可以將溫室氣體與基準值進行監測與對比。對于基準年的選擇,應該參照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歷時記錄,如企業缺少這方面的數據,也可以將第一次編制有關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第一年的數據作為基準值。如果企業的所有權發生變更,或者企業對溫室氣體的計算方法有改變的時候,應該同時調整基準值使之與企業當前的情形相適應。
一、教育績效審計內容
是指高校管理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的審計;對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評估,教育公共管理活動的各個績效要素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主要是檢查損失浪費,決策失誤,環境破壞;成本費用外部化,明虧、隱虧和潛虧等。績效審計與財政收支審計相結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調查相結合。
(一)經濟性是指教育活動在關注保證其質量的前提下將其資源消耗降到最低水平。學校使用的設備過于昂貴,造成功能浪費;物品采購舍近求遠、舍廉求貴、舍優求劣等都是缺乏經濟性的行為。通過審計資源的節約程度,分析不經濟的原因,促進教育單位在保證經濟活動正常前提下降低成本。
(二)效率性是指產出科研成果、培養的合格學生與其消耗資源的人、財、物關系,一項有效益的活動應該是在適當關注質量的前提下,以一定的投入實現最大的產出或實現一定的產出使用最少的投入。審查被審計單位各種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有效,評價產出與投入是否相稱,分析造成管理無效或效率不高的原因。
(三)效果性是指完成預算目標、政策或計劃目標的情況實際產出與目標的關系。效果性審計就是檢查預期目標是否達到評價目標的實現程度及影響因素,準確考量教育單位的工作業績。
二、教育績效審計方法
教育績效審計方法的理念:績效審計是取得審計成效,擴大審計成果的必然結果。審計方法的基礎績效審計建立在合法性、真實性審計基礎上進行。審計方法的程序,與決策審計、業務審計、工程審計、采購審計、銷售審計、生產審計等相結合。審計的主要方法:除運用財務審計中廣泛使用的審閱、觀察、計算、分析等技術和方法以外,更主要的還應運用調查研究、統計分析和經濟分析技術:調查研究、統計分析、經濟分析。
(一)調查研究是一種既簡單又復雜的工具,它可以用來調查事實、收集信息,也可以用來收集對特定問題的不同觀點。調查有面談調查、電話調查和函證調查。調查方法在績效審計過程中,一般要綜合運用。調查方法很容易受到人為的干擾。所以,審計人員進行抽樣調查時,一般要保證一定的樣本量。
(二)統計分析也是績效審計中用來了解情況、進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評價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時,經常要統計分析的方法,可以應用回歸分析、相關性分析、假設檢驗等統計分析法,找出因果關系、差距及影響原因。統計分析方法不易操作,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數理統計知識和數學分析能力,但是,這種統計分析方法準確性強,結論相對可靠。
(三)經濟分析技術方法。分析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和影響進行總體評價。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采用哪一種技術和方法,把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結合起來。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四)應用經濟學、社會科學、法律、管理、財會與工程等方面的知識。鑒于評價對象的多樣性和綜合性,在教育績效審計項目中通常要運用許多其他學科的知識和技術,包括管理學、計算機系統管理分析技術、工程項目管理、統計學、經濟學、社會學、組織行為學等。在績效審計過程中要搜集相關的信息和數據,與公眾認可的標準相比較得出結論。對于高校的績效審計方法和技術的選擇,會使審計的風險加大,因此,對審計證據的搜集和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績效審計報告主體要素應把握的重點
績效審計報告主體應包括內容:
(一)基本情況。主要介紹與績效相關的基本情況,如總結被審計活動發生的環境(包括歷史環境)、介紹被審計活動的目的或總體目標、所涉及到的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職責及其管理機構、占有資源等。
(二)審計評價。圍繞審計目標,運用相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定量和定性分析,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時利用資源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要客觀、公正、準確、清楚、易懂。如果審計包括兩個以上內容時,除總體評價外,還可以分別做出評價。
(三)主要問題。要從績效的角度給問題定性,寫明審計發現問題所依據的事實、數據及分析等。一般按對績效的影響程度大小之順序排列,可將違反財經法紀問題放在后面。
關鍵詞:審計;信息化;審計方法
一、審計信息化定義
何為內部審計信息化,廣義上講是內部審計憑借信息技術來進行審計項目組織、實施審計程序,甚至確認審計風險、評價企業信息戰略、優化組織運營,以完成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目前普遍認為內部審計信息化內容主要分為兩方面:第一,以信息技術作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手段,即CAAT(計算機輔助技術);第二,以組織的信息系統為對象,以風險評估或內部控制檢查為手段,對該系統所產生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性作出確認,或通過優化企業信息管理,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即信息化系統審計。二者相輔相成,信息系統審計需要以計算機輔助技術為依托,計算機輔助審計以信息系統審計作為切入點。
二、審計信息化的特點
審計信息系統具有管理、操作和分析功能,與公司主要業務管理系統有數據接口,能支持網絡遠程作業的情況下,審計信息化與傳統手工審計存在很大區別,審計信息化具有特點。
(一)審計對象數據化
在信息化環境下,審計的對象是以計算機為處理手段的信息處理系統,包括:會計信息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采辦管理系統、物料管理子系統、銷售與物流管理系統、生產計劃系統等,甚至包括從互聯網下載的所有管理信息都是審計的對象。有些內部控制措施在系統中程序固化后發揮作用,原有手工處理環境下的一些內部控制措施被取消。同時,由于審計對象數據化,為審計提供便利,包括數據分析、篩選、排序、追蹤等。
(二)審計線索、證據變得復雜化
審計證據作為審計工作的依托,其獲得的效率、質量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質量。信息化環境下,數據庫成為數據的最終保存、管理的主要方式,加上無紙化辦公的逐漸拓展,審計人員通過傳統的核對紙質憑證、合同等資料已難以滿足實際的工作需要。此外,由于系統集成化,許多企業的管理模式也有很大變動,以往通過紙質辦公的流程可能已經被線上的數據處理所取代,甚至由于整體的信息優化,一些企業根據自身業務情況,將工作分解為著干基本單元,并將單元共享,每個員工如何獲取單元信息,信息之間是如何進行轉移都難以找到痕跡,甚至新的信息會覆蓋舊的信息,這些無疑都給審計評價信息完整、可靠性帶來了不小得難度。可見,由于系統集成化,企業內部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復合性越來越強。
(三)審計流程標準化
將審計流程固化在審計信息系統后,審計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流程在線操作,審計軌跡能很清楚地反映在系統中,同時,審計管理人員可以實時督促檢查執行情況,促進了審計流程標準化的執行。
(四)可前后追溯業務
當審計師在審計某項業務中,發現某項業務存在疑問,可以通過系統簡單對業務前端的資料進行查詢,也能對業務后端的資料進行查詢,能很清楚了解業務情況,能更加準確對審計發現的判斷。
由于審計信息化呈現的這些特點導致審計方法的運用發生變化,下面就審計信息化條件下審計方法的運用會有哪些變化,又有哪些新的運用進行分析。
三、審計信息化條件下審計方法的運用分析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的各種方式、方法、手段、技術等,隨著審計實踐的豐富和審計理論的發展,由于審計方法包含整個審計過程,包括審計計劃的制定、審計方案制定、審計過程查證、審計報告編寫等,每個審計階段都有自己的審計方法,本文主要對審計過程實施中比較常用的方法。由于審計信息化條件下審計信息系統的幫助,有些審計方法在使用過程中能更加便捷,有些工作量很大的審計方法也能變得簡單,信息技術為審計方法提供便利下面談談審計信息化條件下審計方法的運用。
(一)核對法
核對法是將兩處以上資料取得的同一數值或相關數據相互對照,用以驗明內容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相互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的審計方法。
在手工審計階段,核對法是審計人員最常用的一種方法,比如審計采購業務的話,手工審計時需要從采購立項到付款全過程的核對,審計人員一單采購業務會從不同的部門取得不同的資料,包括采購立項審批、招評標資料、合同審批單、合同文本、發票、付款單據、入庫單等,審計人員檢查這些資料時,要核對業務流程是否按照程序進行,時間順序對不對,審批數量金額、合同數量金額、驗收數量金額、付款金額是否一致等。在手工審計階段,核對法的使用有時候工作量很大,比如核對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的一致性,需要將業務數據進行分類匯總,與財務數據進行核對。
在審計信息化條件下,由于審計對象都已數據化,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數據是否一致的檢查就變得很簡單,只需在系統中將相同的字段內容進行系統檢查,系統就能自動識別出存在差異的業務,而且業務系統中存在控制,部分業務數據也是自動生成,業務數據能輕易地進行分類匯總,在核對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也變得簡單。但是,在審計信息化條件下使用核對法,首先要對系統提供的數據是否完整、準確進行確認。
(二)查閱法
查閱法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經營決策、計劃、預算、合同等文件和資料的內容詳細閱讀和審查,以檢查經濟業務是否合法規,經濟資料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從查閱順序上可以采用順查法和逆查法。
在計算機輔助審計出現之前,手工翻閱審計涉及資料作為分析證據的主要方法。但是由于實際工作中審計資料龐大,全部查看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只能采用抽樣的方式,通過審計師的經驗來對審計證據進行檢查,這也是審計風險的來源。在實際工作中,順差法是較為全面、不易產生遺漏的方法,但實際工作量巨大,難以滿足一些短平快項目對效率的要求。逆查法芮然可以從總體上把控重點,節省人力、物力,但由于沒有對審計證據進行全面查看,很可能存在重大的遺漏。
和手工方式相比,審計信息化條件下查閱實現了自動檢索、排序、連接等功能。利用檢索功能,可以根據審計師所列條件快速的篩選審計師所需資料,如滿足某一特定條件的金額等。利用排序功能,可以對數據整體的特征,進行針對性分析,選取更為重要的內容審查,例如對銷售金額可以通過降序的排列,有限針對金額較大的項目進行檢查。利用連接功能,可以對手工無法聯系的細膩進行一致性分析。例如將同類業務的數據進行橫向對比,從而分析每筆業務的金額是否合理。
在審計信息化條件下,由于審計對象都已數據化,審計人員可以從任何一個審計點進去,在選擇的點上前后延伸,審計人員可以隨意實現順查和逆查。例如在對銷售業務進行審計中,可以采用順查法從銷售訂單、銷售發貨單追查到銷售審批情況、銷售合同、銷售價格、銷售發票、貨款收到情況,也可以采用逆查法,應收賬款明細追溯到銷售發票、銷售合同、銷售價格、銷售審批情況、銷售價格發貨單、銷售訂單。審計人員也可以從銷售合同追溯到銷售審批情況、銷售價格、銷售發貨單、銷售訂單,并追查到銷售發票、銷售收款情況。
(三)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預算、計劃、分析等書面資料重新復核、驗算的一種方法。
在手工審計階段,重新計算是一項工作量較大的工作方法,需要對業務數據進行重新手工計算,主要對業務數據大的審計中使用重新計算,在手工階段由于數據較多,對總體核對比較困難,往往會采用抽查的方式來替代。如對折舊政策比較復雜,固定資產較多單位的折舊進行審計中,往往會抽取大部分的固定資產進行重新計算,驗證數據的正確性,但是只能知道被抽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否正確。
在審計信息化條件下,使用重新計算這種審計方法時,不再抽查部分固定資產,而是對全部固定資產折舊進行重新計算,只需將固定資產清單導入系統,設立各種條件,按照折舊政策進行分類,很快就能計算出應計提的折舊數,與財務數進行核對,檢查折舊計提是否正確,不正確對當期費用的影響金額是多少。
(四)查詢與函證
查詢與函證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個人發函或者口頭詢問,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
雖然查詢與函證過程中仍需要采用傳統郵寄、傳真等方式開展工作,但通過信息技術(如word郵件合并等)可以批量生成所需函證,并對查詢結果和函證結果進行匯總分析,通過分析性復核等方式對詢問或函證獲取證據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并通過數據備留,可以對詢問、函證對象過去數據的準確性進行分析,從而對本次函證的真實性判斷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五)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過分析被審項目的內容,以揭示其本質和了解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系。它包括:比率分析法、勾稽關系分析法、趨勢分析法。
分析法在手工審計階段運用起來比較困難,主要是獲取必要的數據比較困難和數據分析的計算比較復雜,在手工階段更多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對業務數據的分析做得不多。
審計信息化條件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前期歷史備份數據和相關業務系統數據的采集,可獲得大量歷史數據和業務數據,能夠為分析乃至獲得支撐審計結論的證據提供了大量的數據來源,而且利用信息系統,通過設置不同的公式,各種分析結果很快就能得到。
(六)比較法
比較法就是通過相同被審項目的實際與計劃、本期與前期、本企業與同類企業的數額、實際與市場、同一時期不同單據之間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和可疑問題,以便跟蹤追查提供線索,取得審計證據。
一、審計方法的演進
從歷史上看,審計方法經歷了從詳細審計向抽樣審計、從順查法向逆查法、從單一檢查方式向系統檢查方式、從手工審計向計算機審計、從賬項導向審計向系統導向審計再向風險導向審計等演進的幾種不同階段或層面。
(一)從詳細審計向抽樣審計演進
詳細審計就是對全部資產進行清查,對全部賬目進行檢查。早期的審計普遍采用這種形式,這是與當時的環境相適應的。早期的經濟組織,其經濟規模小,經濟活動的單一,業務量較少,從而審計對象的數量較少,種類單一,這為詳細審計提供了可能。同時,由于早期的管理的程度較低,在經濟組織內部存在許多管理缺陷,加之會計體系本身尚不完善,如平行登記、試算平衡等會計數據的保真控制功能較弱,財產的流失和會計數據失真發生的機率較高。因此,審計目標主要是查錯防弊,審計人員在做出有把握的審計結論之前,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全面的驗證。
詳細審計實際上是重復會計人員的全部工作,即審計人員按照會計人員做賬的程序和方法重新獨立復核。因此該階段的審計程序基本上等同于會計記賬程序,從原始憑證的取得、記賬憑證的編制、賬簿的登記、收益的確定到會計報表的編制,逐一進行全面檢查。詳細審計要耗費大量的人力、時間,要進行大量的重復勞動,審計成本高,審計效率低。隨著經濟的,規模越來越大,會計業務也越來越多,詳細審計的適用范圍也就越來越受到限制,抽樣審計隨之產生。
抽樣審計是將客戶的全部經濟活動作為一個總體,從中抽取一部分,依會計憑證、賬簿到報表進行逐一核對,并依據樣本審核的結果推斷總體的情況,對客戶的財務報表提出意見。本世紀中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時期,經濟組織的規模和經營范圍也不斷擴大,會計記錄的數量不斷增加、內容日趨復雜,不僅審計人員無法承受對會計記錄進行全面驗證的巨額成本,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也無法接受全面審計的低下效率。同時,隨著管理的化和管理手段的科學化,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日趨完善,能夠起到保護財產安全完整和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的作用。因此,不對經濟業務進行全面驗證,而是進行抽樣審計,在實踐中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抽樣審計的程序基本上仍然遵循會計的記賬程序,同樣要運用復核、核對、盤點、詢問等基本的審計方法,只是審核的范圍相對縮小。抽樣審計方法有經歷了從任意抽樣法到判斷抽樣法再到統計抽樣法發展過程。
任意抽樣法是審計人員在確定抽取樣本規模、取樣方式和處理樣本過程上沒有可遵循的原則和標準,皆體現出任意性,故其審查結果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審計人員也承擔較大的審計風險。因此,該方法不久就被判斷抽樣法所替代。
判斷抽樣法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有目的地從特定審計對象總體中抽查部分樣本進行審查,并以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抽樣結果。同任意抽樣法相比,判斷抽樣法前進了一大步。但由于該方法是審計人員在自身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其成效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即判斷得正確,就會有成效;判斷不準,缺乏客觀性,就會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統計抽樣法便產生了。
統計抽樣法是審計人員運用概率論原理,遵循隨機原則,從審計對象總體中抽取部分樣本進行審查,然后以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抽樣方法。統計抽樣法的科學理論依據有:一是充分的數學依據。統計抽樣法要利用高等數學方法。抽查時,如選擇樣本適當,那么根據審查樣本的結果,運用概率論的原理,可以通過抽取的樣本推斷總體。二是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依據。企業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會減少發生錯誤和弊端的可能性,或迅速地發現錯誤和弊端。三是統計抽樣允許審計人員計算樣本的可靠性及其風險(這是統計抽樣與非統計抽樣的主要區別);允許審計人員在他們可接受的風險程度下用數學的方法確定最優的樣本容量,以避免夸大或縮小審計。
統計抽樣法的產生并不意味著判斷抽樣法的消亡。因為在運用統計抽樣法時,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要憑審計人員的正確判斷加以解決。如審計人員必須確定總體,知道其大小、主要特征及什么情況下會構成誤差。審計人員必須決定要使用的抽樣方式即采用變量抽樣方式或屬性抽樣方式,決定使用的抽樣技術是隨機數表或是系統選擇等等。因此,在審計實踐中,往往把統計抽樣法和判斷抽樣法結合使用。具體講,可用判斷抽樣法解決應該抽取哪些方面的樣本項目的,而用統計抽樣法解決到底應該抽取多少樣本,以及如何從整體中抽取這些樣本的問題。或者先用判斷抽樣法剔除重要的或危險的項目,然后再運用統計抽樣法進行審查。
(二)從順查法向逆查法演進
順查法是審計人員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審查的方法。這種方法按照業務處理的順序逐一核對、依次審查、操作簡單、審查結果能夠做到全面、系統、準確,但機械的審查核對費時費力,不易抓住重點,同時也不便于按照業務類別進行審查,不便于審計人員分工。由于早期的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較少,被審單位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較差,存在的違紀事項需要逐一查實。所以,這種方法的運用有著必要性和重要性。隨著審計對象的不斷復雜,對審計效率和質量的更高要求,順查法逐漸演進為逆查法。
逆查法是按照與會計核算相反的處理程序,依次對報表、賬簿、憑證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能從全局出發,大處著手,只審查有問題的內容,抓住實質,主攻方向明確,能夠節約一定的人力、物力,提高審計效率。
(三)從單一檢查方式向系統檢查方式演進
由于早期審計內容和對象的單一化,決定了此時審計方式方法的單一與片面,如對收支業務很少且簡單的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只需“聽其會計”就可以了;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業務內容也在不斷復雜化,會計核算方法和過程越來越完善和科學,此時,“聽”且不說在時間上已受限制,要聽清聽懂也有了相當難度,甚至根本無法聽出所以然了;另外,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聽者也不象起初那樣的單一構成了,需要維護自身權益、監督經濟業務活動的人越來越多,乃致大眾化和分散化,此時,“聽”這一檢查方式便演進為對科學的會計核算過程和內容進行全面審查。這需要運用審閱、核對、復核、、比較、詢證等方式方法。
從單一聽審發展為運用各種方式審查會計資料,還不能說已形成系統的審查方式。系統審查除了需要運用上述幾種方式方法對會計資料進行審查以確認資產的賬存數以外,還需要運用監盤、觀察、鑒定等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資產進行清查以核實存數,并在此基礎上確定賬實是否相符。
(四)從賬項導向審計思路向制度導向審計思路演進再向風險導向審計思路發展
審計方法的歷史演進從整體思路上分析,經過了賬項導向審計、制度導向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三個階段。
賬項導向審計是審計人員為了查錯防弊,以審查被審計單位會計事項為主要審計內容和過程的審計思路。在這種思路下,審計基本沒有重點或重點環節。顯然,審計工作的早期,這種思路是行得通的。與上述道理一樣,隨著審計對象和內容的不斷復雜化,這種思路便越來越顯現出其局限性,取而代之的是系統導向審計。
系統導向審計通過確定經濟組織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進而判明財產保全和會計記錄真實性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對此進行詳細考證、分析,以查明錯弊。在現代經濟環境中,技術與科學管理方法的融合,使得經濟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機制更趨完善,內容控制制度與財產和會計記錄錯弊發生的可能性之間存在著較強的相關關系:內部控制健全并有效運行的相關財產變動業務和會計記錄所發生錯弊的可能性極小,反之亦然。同時,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審計職業界進入了所謂的“訴訟爆炸”,針對注冊會計師的頻繁訴訟,不僅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對審計職業界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嚴重威脅,審計風險成為審計人員關注的核心。抽樣審計方法的隨機性與主觀性的缺點,使審計風險難以控制。這就需要尋求一種新的審計方法,既能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又能全面提高審計效率。審計人員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實行,做為發現財產和會計記錄存在錯弊的基礎,恰好能滿足這樣的要求。
系統導向審計是審計技術的一大突破,主要表現在:一是通過了解并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健全及是否得到有效實施,確定審計的重點,以提高審計效率;二是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進行測試,即實施“符合性測試”程序,評價控制風險,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規劃和控制;三是對改善管理制度和業務處理程序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常的做法是向管理當局提交管理建議書。
系統導向審計固然有其先進性,但是作為審計思路還未從風險角度進行規范和運用,風險導向審計正好彌補了這一不足。
風險導向審計是審計人員以規避、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為出發點,確定審計性質、范圍和時間的一種審計思路。它要求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評價,還要對形成風險的各種因素進行。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界對審計風險進行了系統。但人們對其作為審計人手進行探討,還只是最近幾年的事情。風險導向審計能更有效地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與責任。
審計方法還經歷了從手工審計向機審計演進的階段或層面。這一演進同樣是一個漸進的反映審計方法和完善的過程。
綜上分析,審計方法經歷了不同階段和層面的演進過程,這一過程綜合反映出審計對象和不斷復雜,反映出整個對信息的時效性和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促使審計方法演進的內在動因便存于其中了。
二、審計方法演進的動因
上已述及,審計方法的歷史演進有其內在動因。概括講,這就是基于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和責任、滿足所有權監督的需要及其所形成的相互制約關系。審計人員要在審計效率、質量、風險、責任之間不斷進行權衡,選擇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又能規避審計風險與責任,進而滿足所有權監督需要的的審計方法,從而實現審計目標。正是這種綜合,才促動了審計方法不斷從簡單向科學、從隨意向規范、從單一向系統等方向發展和演進。
(一)基于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需要
基于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需要是審計方法演進的基本動因。社會的進步,的發展導致了龐雜的審計業務與有限的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對被審計業務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已不能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要求。這樣,審計方法由簡單向科學、由單一向系統等發展與演進就成為歷史的必然。運用科學、規范的審計方法,以有限的審計資源擔當社會所賦予審計的歷史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效率,就成為促進審計事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審計方法不斷向著科學化、規范化演進和發展已成為世界審計發展的和趨勢。
審計方法逐漸演進體現出審計實質性測試工作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變化、選擇與轉移的動態過程。這種情況下,傳統的審計質量觀正在為新的相對質量觀所替代。所謂相對質量觀,即依據一定的參照物來決定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和水平高低,而不是以審計結論的百分之百地可靠和精確來作為判定審計質量高低的標準。審計人員為了以較少的資源耗費取得較好的審計結果,就不能實施全面細致的審查,而應代之以抽樣審計;不能實施順查法,而應運用逆查法;不應遵循賬項導向審計思路,而應按照系統導向審計以至風險導向審計思路等。于是,審計方法便不斷演進與發展。
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的改善對另一方面可能形成正面影響,也可能形成負面影響。兩方面影響需要求得一種最佳平衡狀態,這種平衡狀態又反過來進一步促動審計方法的演進和發展。
(二)基于規避審計風險和責任的需要
審計風險是審計組織和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受主體、客體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而形成的致使審計意見和結論與客觀實際不符的可能性,其中主體因素主要是審計主體不當或過失行為,客體因素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決策失誤和造假違規行為,環境因素主要是經濟環境因素、環境因素以及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因素等。審計風險隨著審計科學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而不斷變化著,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和潛在性等特點,其基本規律是風險逐步增加和復雜化,但又是可以加以控制和規避的。審計人員只有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才能使得出的審計結論、表述的審計意見有較大的把握。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所運用的審計方法能夠滿足審計人員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審計方法必然通過不斷演進而逐步科學與可行。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從賬項導向審計和系統導向審計演變而來的審計思路,其精髓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與評價,并以此為出發點,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制定審計戰略,以實現審計目標。
審計責任是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形式,其行為主體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審計委托者及其他各方應承擔的責任,這是狹義概念;從廣義上講,審計責任則是審計者、審計委托者、被審計者及有聯系的各方在審計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責任關系,也就是說,承擔審計責任的不單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還包括審計委托者、被審計者以及與審計活動相關的利益者。審計責任通常是狹義上的。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有著內在聯系。審計責任決定于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風險越大,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所承擔的責任就越大。從普遍意義上講,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要對其審計活動中相關行為及其結果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一種無形的、持續的、發揮著規范審計行為的積極作用;但是,就某一具體審計責任的承擔和落實,需要以審計活動中發生質量與責任糾紛為前提,以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確實存在失誤或舞弊行為為事實依據,且要有真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這樣,審計人員對于審計責任則有一個規避,即對于具體審計質量糾紛,若有責任需要也必須承擔,但若沒有責任則不應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方法就通過逐步演進以滿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規避審計責任的需要。
與效率和質量的關系一樣,風險與責任之間也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二者通過這種關系求得一種動態平衡,并形成促使審計方法不斷演進的一種動因。
(三)基于滿足所有權監督的需要
審計技術和方法是審計實踐經驗的總結。現代審計技術方法體系是在原始的查賬基礎上從低級到高級,從不完備到較完備逐漸發展起來的。審計技術和方法變革的根本動力是基于評價內容日益復雜的受托經濟責任的客觀要求。歸納起來,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賬表導向審計(古代至20世紀四十年代末期);系統導向審計(20世紀五十年代初期至八十年代末期);風險導向審計(20世紀八十年代末期至現在)。
(一)賬表導向審計。賬表導向審計是審計人員為了查錯防弊,以審查被審計單位會計事項為主要審計內容和過程的審計思路。在這種思路下,審計基本沒有重點或重點環節。顯然,審計工作的早期,這種思路是行得通的。
隨著審計對象和內容的不斷復雜化,這種思路便越來越顯現出其局限性,主要表現在:1、這種審計技術和方法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每一筆交易從原始憑證的記錄到與交易有關的各類會計文件的形成,及其在會計系統內的周轉過程,對此進行詳細檢查是一項繁重復雜的工作。在大型企業中即使進行10%的抽查,也意味著要進行成千上萬次核對、計算等。而這一艱巨的重復性勞動的目標則是為了尋找一個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的技術性記賬錯誤;2、即使采用有限制的抽查技術,但由于對會計系統的不了解,也容易造成由于抽查原因而遺漏重大有問題項目的事件;3、由于以交易為基礎的審計工作主要都是圍繞著交易開展的,因此不容易發現會計工作中的程序性錯誤,對于會計系統中的缺陷和不合理現象也很難發現,這樣即使查出了技術性錯誤或舞弊的情況,也不能追根溯源、堵塞漏洞、避免重犯。
(二)系統導向審計。系統導向審計是在評審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基礎上進行的抽樣審計。該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目的是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之處,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然后針對這些環節擴大檢查范圍;對內部控制制度有效之處,則可縮小其檢查范圍或簡化其審計程序。在這種審計模式下,是否檢查憑證與經濟事項、檢查多少憑證與經濟事項都不再是毫無目的的大海撈針,而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
系統導向審計是審計技術的一大突破,主要表現在:1、通過了解并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健全及是否得到有效實施,確定審計的重點,以提高審計效率;2、對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進行測試,即實施“控制測試”程序,評價控制風險,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規劃和控制;3、對改善企業管理制度和業務處理程序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常的做法是向管理當局提交管理建議書。
由于內部控制系統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系統導向審計方法也不是萬能。如它對無規律的業務就很難發揮作用。在實踐中,審計人員發現,以系統為導向的審計方法存在著一種危險的趨勢,即由于審計人員特別強調對于系統的檢查,因而給管理部門造成錯覺,認為控制方面的缺陷只能用控制來彌補,這就容易形成為了控制系統而加強控制的狀況,其結果是控制系統的確是加強了,但是系統所產生的結果并沒有得到改進,造成這種危險趨勢的根本原因是,在強調控制系統的同時忽略了人的因素。系統導向審計還存在一項更大的無法解決的致命弱點,那就是基于內部控制系統的審計模式沒有與審計風險聯系起來,沒有為有效降低審計風險提供指南和幫助,而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要遠遠超出內部控制系統的作用范圍。在當今這個審計風險大爆炸的時代,降低審計風險已成為審計人員考慮的首要因素,因此系統導向審計必然要被更適合現代審計環境的新的審計模式所代替,那就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三)風險導向審計。在審計技術和方法從傳統的賬表導向審計向系統導向審計發展的過程中,風險的種子實際上已經埋下了。因為當時大多采用測試和抽查的方式進行審計。也就是說審計人員是用檢查一部分事項取得的證據來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意見,這就必然存在意見偏差的可能性,一旦不當的審計意見對財務報表使用者造成損失,審計人員就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審計風險也由此產生了。為了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風險導向審計應運而生。
風險導向審計是審計人員以規避、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為出發點,確定審計性質、范圍和時間的一種審計思路。它要求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價,還要對形成風險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
風險導向審計按審計發展模式可以分兩個階段: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經營風險導向審計。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經營風險導向審計均以風險評估為起點,同時都將風險與控制方法貫穿運用于審計全過程,使審計過程成為一個不斷克服和降低審計風險的過程。因此,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和經營風險導向審計兩種審計模式在風險評估策略上存在一定的相同之處,但同時更多地體現出了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風險評估導向不同。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是以控制風險為導向的,而經營風險導向審計是以戰略經營風險為導向的;2、風險評估范圍不同。在實務中運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時,審計人員往往忽略對固有風險的準確評估,而將固有風險簡單地確定為高水平。因此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下審計人員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上了解企業及其環境,而只關注企業的內部控制。因此,在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審計人員實際上只僅僅依賴對控制風險所做的粗放型評估來直接、大致確定檢查風險水平。經營風險導向審計要比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站得更高,看得更遠,對企業了解得更透。它將被審計單位置于廣泛的系統中,認為有效的審計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宏觀經濟環境和行業環境、戰略目標和措施、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主要業務活動和關鍵經營環節以及剩余風險進行深入的了解;3、風險評估具體方法不同。風險評估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檢查、函證、詢問、穿行測試、分析性程序等多種審計取證手法。雖然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客觀上要求大量使用分析性程序來進行風險評估,但由于實務中審計人員往往忽略對固有風險的準確評估,因此限制了分析性程序的運用范圍。而且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對于信息的再加工重視程度不夠,分析性程序主要適用在報表分析上。而在經營風險導向審計下,風險評估以分析性程序為中心,分析性程序成為最重要的程序。而且隨著分析性程序功能的不斷擴大,分析性程序開始走向多樣化,審計人員不僅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同時也對非財務數據進行分析。
二、我國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現實選擇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