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6:37:4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收籌劃的最基本特征,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稅收籌劃 基本特征 思考
對企業稅收籌劃的特征的認識,實質上是稅收籌劃的定位問題。目前關于稅收籌劃究竟具備哪些特征,眾說紛紜。這種認識的不統一,往往會導致實踐中的錯誤認識和錯誤操作。在企業稅收籌劃的操作過程中,我們應充分認識稅收籌劃的四個基本特征。
一、不違法性
這是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區別于偷、騙、抗稅等不法行為的重要特征。但是不違法不等于合法,我認為在報刊、雜志、專著或網站上,大多將稅收籌劃定位在“合法性”上,這是不妥的。雖然從宏觀方面講,經營者的經濟利益與國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體的經濟利益上,兩者是有差別的。在納稅方面,國家要依法征稅,納稅人要依法納稅這是毫無疑義的。而納稅人在納稅的過程中則希望盡可能地少納稅,如何才能盡可能地少納稅呢?這就需要籌劃,在籌劃的過程中理所當然地首選合法手段,以迎合國家在稅收方面的立法精神和意圖,這也是籌劃的要義所在。但是如果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即稅法的漏洞,籌劃時顯然也不能放棄,因為這些漏洞對納稅人來說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從法律角度來看,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很顯然既不違法,也不合法。
二、稅收籌劃具有超前性
稅收籌劃的超前性是由企業的經濟行為與稅收行為的特性共同決定的。眾所周知,籌劃過程本身是企業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布局和安排。從經濟活動和納稅義務的邏輯關系來看,納稅行為依附于經濟行為,納稅行為相對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只有當經濟行為發生后才會產生納稅義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行為不斷創新與稅法相對穩定性的矛盾不可避免、以及企業對經濟行為的掌控自由,在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事先做出納稅籌劃的可能。譬如某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用分得的稅后利潤1000萬元,再投資興建了一家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該投資者決定將新企業設在沿海經濟開發區,經營期為10年,新建企業所需廠房以租賃經營的方式解決,而把主要資金投入購買設備。經比較,在性能相差不大的情況下,選購國產設備。這項經濟行為表面上看起來和一般的經濟行為沒有什么差別,事實上它是稅收籌劃具有超前性的一個很好的例證。因為根據現行的稅法規定,該投資者這一決策行為,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惠:(1)沿海經濟開發區稅率優惠;(2)再投資退稅;(3)購買國產設備的稅收抵免;(4)外商投資企業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經頒布,但具體實施還有一段時間,增值稅改革將由試點走向推廣,這些都給我們留下了超前籌劃的時間和空間。總之,稅收籌劃必須強調超前性,當經濟行為發生后,進行籌劃的空間就會十分狹小,甚至完全喪失。
三、稅收籌劃具有綜合性
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納稅人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例如某企業在創業初期需籌資5000萬元,有兩種籌資方法可供選擇,即發行公司股票或企業債券。假定債券利率為5%,股息收益率為3%,均約定每年計息一次。企業不考慮債券利息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企業最終應選擇哪種方式進行籌資呢?從稅負的角度分析,按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所支付的利息,在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范圍內,允許稅前扣除,股息則不能。假定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為4%,企業利用發行債券方式籌資可以少交企業所得稅66(萬元)=5000×4%×33%,企業為實現最小稅收負擔,應選擇發行債券方式籌資。從企業收益的角度看:
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其凈收益為:500-5000×5%-(500-5000×4%)33%=151(萬元)。
如果企業發行股票,其凈收益為:500-500×33%-5000×3%=185(萬元)
從上述比較中不難看出,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方式籌資,雖然可以少支付企業所得稅66萬元,但企業卻少得凈利34萬元(185-151),節稅與獲取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未能取得統一。
因此,稅收籌劃需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應進行長遠性的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稅收籌劃是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之一,但降低稅收負擔不應作為企業的唯一目標,稅收籌劃時還應考慮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其他因素,做到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兼顧。如選擇壞賬處理辦法時,既要進行籌劃,也要考慮企業的聲譽(尤其是上市公司);選擇股票投資時,既要看到股息紅利可以享受不征所得稅的優惠,更應看到股市投資的風險等等。
四、稅收籌劃具有時效性
稅收籌劃時應注意時效性問題。雖然稅收政策一般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也會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
而變化,也會隨著納稅人的稅收籌劃的狀況而變化。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對稅收政策的變化有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估計,并隨著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確保稅收籌劃的時效性。比如在我國相當長一段時間里,企業把高新技術開發區、國際避稅地等作為載體,采取“區內注冊,區外經營”,“返程投資”等方式進行籌劃,但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生效后,這類籌劃將失效或受到遏制。因此稅收籌劃需要研究涉稅事件的發展進程,設計替代方案。即針對涉稅事件變化的事實和問題,制定出若干可供選擇的對策與計劃,隨著時間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否則,稅收籌劃就會由不違法變為違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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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從整體的房地產市場來看,商業類房地產是所有房地產類型中最復雜、最具風險、盈利性最高的不動產形式。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包括多種類型地產項目的綜合物業,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商業街、購物大廈、地下商場、電影院、寫字樓大型超市等屬于商業類房地產的范疇。房地產企業,對商業類房地產進行的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事先設計安排的經營活動,可以說是企業財務管理戰略的一部分,通過使用巧妙、合法的會計技巧,優化財務管理組合、提升效益,減少或延期繳納相關稅款,以此降低企業付稅額。在企業實際運行操作過程中,商業類房地產的稅收籌劃呈現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最基本的特點是其具備合法性,這也是稅收籌劃可以實現的法律保障。第二,事前預測性,企業在確定基本納稅方案時,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投資計劃,進行事前準備,調整相關活動項目,以設計最合理的納稅方案。第三,稅收籌劃本身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現階段我國的稅收政策、稅法環境等還處于快速發展變革之中,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適應了新的環境需要,及時與新的政策法規接軌,具備一定的時效性。第四,稅收籌劃體現出的整體綜合全局性特征較強。
1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業近年來多次被國家稅務總局列為稅務專項檢點行業,以下是幾類比較常見的重點問題:
1.1 目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仍然存在較高的風險 從房地產業的基本屬性來看,商業類房地產企業所涉及到的項目一般都比較大,其資金規模也相對龐大,需要繳納的稅款種類比較多。一般來說,商業類房地產企的稅負在25%-30%之間,相對來講,這是一個很高的稅負比例。基于這種基本情況,對于稅收籌劃的進行,商業類房地產企業是十分迫切的。但是,由于目前相關稅收籌劃的政策法規沒有清晰明確的規定,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常常會發生超越法律、法規的界限,潛在隱藏著許多風險。而過高的稅收籌劃風險,意味著企業稅收籌劃活動失敗的可能性的增加。這不僅使企業無法實現預期的財務目標,還會使企業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甚至可能還會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1.2 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制約稅收籌劃實際效果的發揮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收繁瑣復雜,對財務管理的水平要求很高,但是,在實際的企業內部,大多缺少與之配套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商業類房地產,比較常見的會計核算跨期攤派,收入的確認,成本的計算沖銷會計期內的損益等,不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影響企業真實稅收籌劃效果。
1.3 企業配備的稅收籌劃人員水平不高 稅收籌劃是一種很專業的稅務工作,涉及到財務、稅務、稅法、公司法等多方面的知識,對負責人員和具體執行人員的專業性要求很高。企業人員對稅收政策執行不到位或在綜合性的稅收籌劃過程過程中,對于企業的整體性和相關稅收政策的宏觀性把握不恰當,會造成稅收籌劃執行效果的不理想。同時,具體執行負責人員的經驗不足,也不利于稅收籌劃的順利開展。在具體操作環節,有的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為了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稅負,可能使用一些特別技巧,容易導致企業的故意偷稅、漏稅,過于急功近利的稅收籌劃,使得企業偏離了稅收籌劃的本質,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1.4 現階段的稅務行政執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影響了稅收籌劃的實施 國家稅收法律在制定過程中,主要是從收稅的角度考慮的,在企業稅收籌劃方面的一些細則不夠明確,而相關約束性條款又卡得過嚴、過死。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稅收的形式和征稅的政策,跟不上企業自身的快速發展,隨著社會經濟制度的日益多元,企業組織形式越來越靈活,而現階段的稅務行政法的諸多條款依然比較滯后,參照標準有很多不合理之處,這些不合理之處,阻礙了企業稅收籌劃的正常開展,不利于企業降低稅務負擔。
2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對策分析
2.1 提高對稅收風險因素的防范力度 首先加強對營業稅納稅風險的防范,根據房地產企業納稅的一般條件,可以得知,營業稅納稅風險主要受到以下幾種因素的制約:一是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二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三是開發產品的轉讓方式。以上這三個因素是決定房地產企業營業稅稅負的關鍵因素,因此也是稅務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必須進行稅負測算和方案選擇以降低稅收負擔及納稅風險。其次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防范,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影響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一是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二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三是開發產品的轉讓方式。四是開發產品的成本。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攤方法。因此,要從這五個方面,加大對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的防范。第三,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的防范。企業所得稅是對房地產企業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無論是銷售還是持有,無論是有償轉讓還是受托代建或投資入股,均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征收的,因此,影響經營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關鍵因素,所以要加大對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的防范。
2.2 及時關注稅法變動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要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只有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稅收籌劃方案及時作出調整;企業應該深刻領會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稅收規定,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內涵,嚴格按照稅法來進行籌劃,嚴守稅收籌劃合法的底線,正確處理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漏稅的關系。
2.3 提升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素養 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素養包括道德素養和專業素養。第一,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要提升職業道德素養。企業稅收籌劃人員自身必須要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情操,因為企業的納稅行為不僅關系企業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國家的利益。任何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要以現行國家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為底線,在法律框架內,通過科學合理的財務運作,降低企業的財務負擔,提升企業的稅負結構質量。第二,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負責人員要切實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增強實踐經驗。稅收籌劃需要綜合很多學科的知識,其中稅務,法律、金融等學科為主,這就需要稅收籌劃相關負責人員必須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同時在實際企業內部稅收籌劃設計時,不斷豐富實踐經驗。學習業內先進的稅收籌劃設計方案,提升稅收籌劃設計的科學性。
2.4 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法的具體執行者是稅務機關,許多法規條文的制定權和解釋權在稅務機關。國家在制定稅收政策的時候,往往在征稅范圍、稅收優惠、稅收減免、稅收處罰等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稅務機關可以憑借實際操作的經驗和對不同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在這個范圍之內進行靈活的操作。同時,稅務機關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取適合本地的稅收征管方法,導致各地稅收征管情況存在差異,而房地產企業的業務往往又遍及各省,稅收籌劃受當地實際情況的影響很大。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
【關鍵詞】納稅 籌劃
一、區分納稅籌劃與避稅、偷逃稅
納稅籌劃與偷稅、逃稅、避稅是一組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這些概念都是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本身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其目的都是納稅人以少繳稅款為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行為。雖然三者有著一定的聯系,但是他們之間的區別又是顯而易見的。
(1)納稅籌劃的特征。納稅籌劃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也就是說,納稅籌劃包含以下三個基本特征:其一,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的前提,納稅籌劃只能在稅法及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超越規定之外,逃避稅收負擔,則屬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其二,目的性,那就是盡可能多地獲取稅收利益。稅收利益有兩層意思:一是減少納稅的絕對額,即直接以減稅、免稅形式減少應納稅數額;二是延遲納稅時間或獲得稅收的時間價值;其三,籌劃性(超前性),納稅籌劃是一種有計劃、有安排的經濟行為,是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通過充分研究分析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的稅種、稅收優惠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利用空間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等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否則,納稅籌劃就會失去意義。
(2)納稅籌劃與避稅。避稅是相對于逃稅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行為。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主要有:一是范圍不同。避稅的范圍比納稅籌劃的范圍要廣泛,包括一切為了減輕稅收負擔而采取的各種措施的行為。二是目的不同。避稅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通常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有助于增加利潤,從而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二者是統一的,但有時也不一定,為實現財務目標,納稅籌劃有時可能選擇稅負較高的方案。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避稅可以不擇手段,而納稅籌劃的手段必須不違法。
(3)納稅籌劃與偷逃稅。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經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采取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逃稅是指納稅人采取虛報、謊報、隱瞞、偽造等各種非法手段,達到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目的的稅務違法行為。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的差異在于:一是本質上的差別。偷逃稅是違法行為,納稅籌劃是不違法的。二是發生時間的差別。偷逃稅是一種“事后控制”,是在應納稅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逃避納稅義務;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控制”,是在應納稅額沒有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合法的手段,使其應納稅額最小。
二、納稅籌劃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意義
事實上,中小企業通過納稅籌劃不僅僅是可以帶來節稅的稅收利益,從長遠來看,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還有著其它更多的現實的意義,主要表現在:
(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納稅籌劃的直接作用是可以減少企業稅收支出,降低企業成本,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資金短缺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通過納稅籌劃來減少直接支出,相當于為企業進行間接融資,為企業增加收入。
(2)有利于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因規模和資金的限制,企業內部往往存在諸多制度不規范、慣例無秩序的狀態。而一個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然要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規范財務管理,這些條件的改善,必將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3)有利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方式。現代企業的經營目標是以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追求盈利、實現所有者財富最大化為目的。要實現這一目標,從企業經營戰略上看,企業應通過盡量增加收入的來源或盡可能節約各種生產要素的投放,來達到所有者財富最大化之目的。滲透于企業的投資、融資、經營管理全過程的納稅籌劃既可以有效合法地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增加企業的利潤,又可以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
(4)有利于減少中小企業違法風險。正確有效的納稅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對有關納稅事項的周密分析,判斷和控制,以及對可能觸犯稅法的經濟行為進行的糾正和防范的基礎之上,納稅籌劃的過程和結果都是以合理合法為前提的。雖然企業也可以通過偷稅、逃稅等手段減少稅務支出,節省納稅籌劃成本。但采取偷逃稅等手段規避賦稅,面臨著巨大的風險,一經稅務等相關部門查處,將會面臨嚴厲制裁。而納稅籌劃經得起稅務稽查機關的查處,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納稅籌劃減少稅收違法風險,同時也為增加后續稅源提供了必要條件。
三、中小企業納稅籌劃需要考慮的因素
(1)樹立全面長遠的規劃眼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目的在于創造企業價值最大化,實現利益最大化。雖然稅收成本是戰略制定中需要考慮的一項,但是當面臨稅收籌劃與企業發展戰略背道而馳的情況下,企業需要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去考慮,如果僅僅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可能會因小失大,從整體上損害企業利益。中小企業更是如此,因為中小企業資金、人力資源薄弱,一旦偏離了長遠發展戰略,就會導致全局性的失敗,例如有些中小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為地加大成本費用,推遲盈利年度,忽視生產經營,造成連續虧損,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2)著眼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納稅籌劃是企業理財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著眼于企業全局,考慮企業長遠、整體稅負的下降。因此,納稅籌劃活動要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另外,納稅籌劃活動不僅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顧及企業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為納稅籌劃也影響與企業有關的各種關系人利益,進而影響他們的行為。而關系人的行為,通過與企業的不同契約關系,又反過來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因而納稅籌劃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3)服從企業的總體管理決策。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并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為此,企業一般是通過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法和遞延納稅期這兩種方法來獲得節稅利益。但每個中小企業都有自身的發展目標,都有其達到目標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說,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納稅籌劃是完成企業目標和貫徹企業政策的一種手段。有時候,減少當期的納稅所得,遞延納稅的時間,可能與當期的經營目標是背道而馳的,在這種情況下,納稅籌劃不僅僅著眼于稅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著眼于中小企業總體的管理決策,應服從于企業的經營目標,不能一味強調納稅利益而放棄經營目標的實現。
(4)注意中小企業的相關成本。中小企業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因為企業納稅籌劃,作為籌劃人的籌劃費用最終也要歸集到企業資金成本中去,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所取得的納稅籌劃利益是所取得的名義收益與付出籌劃代價的差額。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在獲取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納稅籌劃成本,這里所指的成本不僅包括稅收籌劃所需要的人力、信息收集等顯性成本,還包括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企業常常會忽視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產生籌劃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只有在充分考慮籌劃方案中的隱含成本的條件下,且當納稅籌劃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納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在納稅籌劃時,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納稅利益和相關成本之間作出權衡。
(5)考慮產生的風險因素。納稅籌劃的風險首先來自于政策變化風險,稅收作為經濟調節的杠桿,總是在不斷地適應經濟活動的變化,因此,稅收政策的穩定性是相對的。所以納稅籌劃需要專業人員在了解相關政策的基礎上,事前籌劃,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調整稅收方案。于此同時,還有來自于納稅籌劃方案本身設計的不合理以及操作不善導致的風險。即使納稅籌劃方案本身設計得很正確,但如果操作不善,方案失敗的可能性也會很大。第三種風險來自于稅收籌劃目的不明、方案不嚴謹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以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實現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為目標。稅收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最終目的。
四、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建議
(1)關注稅法政策的時化。稅收政策隨著市場經濟的變化而變化,而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的階段,資本市場日新月異,這就要求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稅法的細節變動,建立稅務信息資料庫,同時通過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把握宏觀經濟動態,合理預期稅收政策及其變動,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領會內涵。對稅收政策及優惠政策有了全面、最新的了解,才能積極靈活應用政策,做好納稅籌劃工作,進而做出對企業最有力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
(2)加強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和控制。納稅籌劃都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執行前提下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沒有切實執行,都是納稅籌劃風險發生的隱患。因此,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學既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又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證。中小企業自身要增強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認識,提高實行的自覺性。中小企業管理是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加強中小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就要以加強中小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為主要內容。因為財務管理涉及到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貫穿于每一項經濟活動之中,從中小企業的計劃指標到盈虧和獎懲,都應該有一套完整、嚴密、可操作的規章制度。通過這些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才能加強中小企業的相互制約和監督,進而提高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有效防止和避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納稅籌劃的偏差和一些不合法行為的發生。
(3)提升企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提升中小企業管理者管理和決策水平。目前,許多中小企業管理者個人能力都比較強,但現代化管理水平還有待于提高,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對稅務、財務、法律等知識進行更深入的認識,提升理論水平和科學決策水平,充分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的重要作用,從而由上至下思想統一,形成合力,從而推動納稅籌劃的合理、正確進行。其次,提升財務及納稅籌劃人員綜合素質。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的最基木前提就是把日常的會計業務工作做好,杜絕假發票,杜絕各種人為的會計處理錯誤,減少因錯誤利用會計政策所帶來的不必要的稅收風險。財務管理是一項細致,復雜的工作,需要財務人員用心、細致地去做,需要各個會計崗位上的人員積極配合與溝通。同時,引進高素質的具備綜合理財能力納稅籌劃人員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行合理涉及和安排,只有這樣才能將納稅籌劃真正的落實到實處。
(4)建立納稅預警系統。納稅籌劃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圍內發生作用,所以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性。企業應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風險,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稅收籌劃預警系統應當具備以下功能:信息收集功能。通過大量收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稅務行政執法情況和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預警;危機預知功能。通過對大量信息的分析,當出現可能引起發生稅收籌劃風險的關鍵因素時,該系統應能預先發出警告,提醒籌劃者或經營者早作準備或采取對策,避免潛在風險演變成客觀現實,起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風險控制功能。當稅收籌劃可能發生潛在風險時,該系統還應能及時尋找導致風險產生的根源,使籌劃者或經營者能夠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風險。
五、結語
成功的納稅籌劃不僅能夠幫助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深刻理會宏觀經濟走向和國家政策方針,幫助中小企業及時把握行業最新動向;同時還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加強內部財務制度的建設和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以此為中小企業長遠發展創造一個穩定良好的財務管理體系。中小企業只有在提高對納稅籌劃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走出納稅籌劃誤區,正視企業自身存在的納稅籌劃問題,通過研究和實踐,發揮企業各方而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納稅籌劃水平,不斷促進自身發展,從而才能使自己獲得更大地經濟利益,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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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發票;稅務風險;稅務管理;發票管理
企業稅務管理是指企業對其涉稅業務和納稅事務所實施的分析和研究、籌劃和計劃、監控和處理協調和淘通、預測和報告等全過程管理的行為。面對錯綜復雜的管理工作,以發票作為企業稅務管理的著手點,開具和取得的發票合法合規,可以提高企業納稅工作的準確性、防范和控制企業稅務風險、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發票是稅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發票的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新《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說,發票的票面格式、內在構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只有依法印制并具備法定格式和內容的發票才是有效的合法票據,才能作為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合法憑證。因此,財務人員在受理票據時要注意識別假發票,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真實性
發票所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對商品交換等經濟活動的真實反映,財務人員對外來的發票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去偽存真,確保取得發票的真實性。
(三)統一性
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同一時期、同一經濟性質(或同一行業)所使用的發票是統一的,且發票監制章、印色、用紙、防偽標識等均有統一的規定。
(四)時效性
即要求填寫單位和個人在商品交換活動發生后及時開具傳遞發票,以確保發票所反映的經濟信息的時效性。同時也要求用票單位和個人不能超前或滯后開具發票。發票的四個特征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發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據;缺少了統一性,發票就失去了發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失去了真實性,發票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沒有了時效性,發票就不能準確、及時地反映商品交換的全貌。
二、發票的作用
發票是財政、稅收、審計等部門進行財務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在經濟業務活動中,發票廣泛使用,并且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即時性等特征,會計核算主體將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也就成為一種必然。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各種經濟活動中,發票記錄了該經濟活動的各項內容,包括經濟活動的形式、時間、金額等,為個人、企業在財務上的查詢、管理提供了依據。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稅務機關能夠利用發票信息了解企業商品、勞務的交易狀況、稅款發生情況從而能夠控制稅源,為稅款的征收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4.發票是監督國家經濟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利用發票承載的信息發現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維護市場環境的穩定,保護國家和人們的財產不受侵犯。
三、發票在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國稅收征管體系中,發票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征管、稅款的確定和征收以及稅收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和稅收相掛鉤,是中國稅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稅”已經成為稅務機關開展工作的根本點和普遍共識,發票在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準確納稅
準確納稅是指嚴格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確保按時、足額繳納稅款,同時又使企業享受應該享受的政策。發票的開具時間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時間,發票是企業進行稅金核算、納稅申報的依據,取得和開具的發票是否合法合規,直接關系到企業稅款的確定,影響納稅申報工作的準確性,正確使用發票能使企業享受到應該享受的政策。例如:未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使用發票,造成當期多交增值稅,并且進項稅金長期無法抵扣。有家供電設備安裝公司,成立當月,就承接一項154萬元設備安裝業務,設備由安裝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剛成立,墊付購買設備的資金不足,于是要委托方預付購貨款,委托方要求其開具發票才付款。該公司開具了1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稅金159829元,銀行收到把款項后,公司按940171元作預收款入賬,159829元做“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入賬。因發票開出,納稅義務成立,當月在沒有1分錢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按159829元繳納了稅款。該公司財務認為,進項稅額終能扣除的。等定制設備到貨已隔4個月,沒想到設備到貨的當月沒有銷項,這15.98萬元進行稅額無法抵扣,只能轉入“待抵扣進項稅額”賬戶掛賬。以后幾個月由于銷售收入較少,累計銷項稅金小于15.98萬元,掛賬在“待抵扣進項稅額”的進項稅額一直沒有全部抵扣。從該案例的直接原因看,業務部門對開票時限不甚了解,開票和納稅之間關系不明白,誤認為只要是預收款,就不用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管理辦法細則》第33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從政策層面來說,發票僅當發生經營活動時,才會開具,也就是說,發票的開具時間代替了政策層面的納稅義務產生時間。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當月多繳納增值稅16萬元,繳納稅金之后產生的可抵扣的采購設備進項稅額15.98萬元,一直沒有全部抵扣。對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沒有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規定而造成的后果,實質上是企業內部的銷售、財務、技術等部門,沒有全面認識和把握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在該政策解讀中對企業基礎工作提出要求,企業對執行稅收政策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和對基礎工作缺乏嚴細的工作作風。如果企業重視發票填寫規定,內部有研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運行機制和活動,那么這73萬元利益也就不會白白失去,應該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
發票不僅是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的依據,也是政府、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重要依據。近三年,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在2011年2月1日已經施行,相比舊的《發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頒布,新《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頒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發票管理辦法》采取“抓住開票方,從源頭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對開票方的管理和違規處罰力度;同時把作為受票方或買方在交易中應該承擔責任升級;將專業人員,尤其是會計的職業判斷作為處理發票事項的應知原則,將司法上的過錯推定原則和原罪理論引入發票管理,讓舉證責任倒置,完全推到納稅人一方。企業各級管理層人員和各部門業務人員都應該對發票重視起來,加強再學習和再認識,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發生。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與集團企業的業務往來,如:合同是與子公司所簽訂,業務也是由子公司來具體提供,而開發票與收款方卻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業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問題,付款方可能與發票填開方也不全一致。這種做法,將會給企業的業務實質的認定帶來非常大的風險,子公司真實提供了業務卻未開發票亦未申報納稅,母公司未提供業務卻開票收了錢。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收款方和開票方應該一致,付款方和發票取得方應該一致。接受第三方發票,無論是接受方還是代開發票的第三方都屬于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子公司涉嫌逃稅,母公司涉嫌虛開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四、強化發票管理,防范和控制企業稅收風險
企業收取和開具的發票不合規、不合法,必然會產生企業的稅務風險,強化企業發票管理,提高發票管理質量,能夠防范和控制企業的稅收風險,企業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業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行業特點和經營活動情況制定相應的適合本企業的發票管理制度,對發票的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體規定,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收支管理。
(二)發票取得環節的管理
只有加強發票取得環節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絕不合規發票流入企業,從而避免涉稅風險。企業應通過各種形式向相關業務人員普及發票基本常識,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發票應具備的要素,并養成取得發票、自覺驗票的習慣。企業業務經辦人員要對業務的真實性負責,只有真實的業務才能提出相應的報銷要求,確定了業務的真實性之后,出納人員還要加強對發票的形式審查。第一,要檢查各負責人員是否簽批到位;第二,要查看發票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確的版本,辨別票據真偽;第三,要查看相應聯次是否齊全,欄目填寫是否規范、全面等;第四,要審查業務性質、摘要、金額、付款時間是否與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經復核人員審核,可以杜絕發生不合規發票、虛假發票等現象。
(三)發票開具環節的管理
企業對外開具發票時,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營業務為前提,不得為他人或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活動情況不符的發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全部聯次一次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同時,堅持先填開、后蓋章和一人填開、一人復核的原則。
五、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