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5 11:23:3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收籌劃分析,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國際稅收籌劃;跨國企業;經濟全球化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原因
(1)內在原因。跨國企業作為獨立經濟主體,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是國際稅收籌劃產生的內在原因。稅負輕重是影響它們競爭成敗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跨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務籌劃,最大可能減輕整體稅負。(2)外在原因。一是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戰略等不盡相同,其稅收制度也存在較大差異,跨國企業可利用這些差異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首先,就稅率來講,它往往是各國稅收制度差別大的一個關鍵因素。其次,就納稅基數來看,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各國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項目的規定往往有很大的差別。最后,納稅義務確定標準的不盡相同在客觀上也為跨國公司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納稅方式,以最小地承擔國際納稅義務創造了條件。二是避稅港的存在。避稅港是指為跨國經營取得財產提供免稅和低稅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多以自然資源稀缺、經濟基礎落后的國家或地區為主。各國實行大量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吸引外國資本到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這就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各國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較低稅收負擔的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三是國際稅收協定。為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目前世界上存在著大量的國際稅收協定,它為締約國雙方的居民納稅人提供了許多稅收優惠。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方法
(1)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跨國公司對外投資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采取不同的組織形式實現稅收計劃最優化,減輕稅負。通常,跨國公司適宜在初級階段組建分公司,使虧損能在匯總納稅時沖抵總公司利潤。(2)充分利用轉移定價。轉移定價是指在國際事務中,關聯企業在所屬成員之間轉讓商品、勞務與無形資產等的內部定價機制,其目的是轉移利潤、躲避稅收,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在跨國經濟活動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移定價避稅已十分常見。其一般做法是:高稅國企業向其低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低價;低稅國企業向其高稅國關聯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時制定高價。這樣,利潤就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從而達到最大限度減輕其稅負的目的。(3)避免構成常設機構。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營業活動而非設立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同時,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盛行,越來越多跨國經營企業也開始利用它的諸多優點來合法避稅。
三、國際稅收籌劃發展建議
(1)以法律為準繩,掌握稅收籌劃技巧。跨國企業應注意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以合法的稅收籌劃方式安排經營活動。同時,跨國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充分學習涉稅國或地區的稅收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全面了解投資國稅務操作實務,熟悉投資國的稅收環境,在總結和研究的基礎上找到實施稅收籌劃的合理空間。(2)著眼全局,綜合考量。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下,跨國企業必須從全球的觀點妥善籌劃,綜合考量,進行稅收籌劃。不但要深入了解各國千差萬別的稅收制度,還要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稅法政策的變動等。同時,跨國企業應有較長期的總體經營計劃和稅務計劃,不能殺雞取卵,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3)提高國際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稅收籌劃可以使跨國企業獲得籌劃收益,但同時其風險又是客觀存在的。例如一些具有優惠稅收環境的國家或地區,可能存在政局不穩、法制不健全、基礎設施不完善、市場狹小、匯率不穩等不利因素,這些因素可能使投資經營產生巨大風險。同時,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也不容忽視,因此企業要在國際稅務籌劃中盡可能審慎考量并建立有效的稅務籌劃風險預警防范機制,對稅務籌劃進行全過程的監控,若出現新的稅收政策、經濟環境等變化,應及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
參 考 文 獻
[1]劉耘.當代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籌劃分析[J].商業研究.2004(8)
[2]姜波,胡應貴,姜麗.國際稅收籌劃展望[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8)
一、稅收籌劃簡介
稅收籌劃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從合理合法的原則出發,對納稅人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和所有者權益最大化的目的。
事實上,稅收籌劃等同于合法避稅,只要采取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現行稅法的瑕疵和漏洞,以及利用現行征管的薄弱環節就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1、不同經濟性質的納稅人適用稅收政策的差異性
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內資企業又分為國有、集體、私營、聯營、股份制等。外資企業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三種。
不同性質的內資企業的稅負基本趨于公平,但也有一定區別。
2、不同行業的納稅人適用稅收政策的差異性
稅收政策的行業區別主要體現在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間,以及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內部。前者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方面:對生產性外資企業實行了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其中的農、林、牧業、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機場以及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規定了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利用“三廢”企業和技術轉讓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生產性企業中的一些行業和產品實行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
對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政策優惠主要體現在內資企業所得稅上。其中農業、技術服務、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咨詢業、商業、外貿以及其他第三產業,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可以看出,政府稅收政策的導向性是:鼓勵生產性企業。特別是引進外資的企業,其中以農業、基礎建設行業、出口性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對內資企業方面,優惠政策偏重于第三產業,這些行業上的差異性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可能。
3、稅法的構成要素的差異性使稅收籌劃也具有可能性
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
稅基確定的伸縮性。
稅率上的差別性。
稅法規定的起征點和各種減免稅等稅收優惠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各種稅收優惠更是稅收籌劃所考慮運用的重點。
課稅環節對稅款計征的影響。課稅環節指稅法規定的商品從事生產、批發、銷售到消費的運轉過程中應當納稅的環節。企業只要有效地減少或削減商品流轉環節,便可實現稅負減少的目的。
4、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增強了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企業接受稅收稽查時,應具有的理性反應使其選擇稅收籌劃的必然性增強。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行為主體,總是在追求所有者權益最大化,這是一種盡可能實現自身利益的沖動。只是這種沖動要受到法制和理性的約束。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在稅法允許的范疇內為企業實現稅負最小化。使企業選擇稅收籌劃成為一種必然。
二、稅收策劃的操作性分析
結合現行稅法的有關內容。從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包括收入、支出、投資、籌資、股利分配、進出口和兼并重組等環節的稅收籌劃,現對企業支出環節的稅收籌劃具體分析如下:
支出環節涉及成本和費用等問題,它們主要涉及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計算。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臺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作了較詳細的規定。使這方面的稅收籌劃難度加大。加之不少地區制定的以應稅收人的百分比作為應納稅所得的計算依據。成本和費用的稅收籌劃顯得更難。不過。我們仍然可以在這一方面作一些探討。
(一)明確稅收政策的利導性
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在對高新技術、環保等行業有政策傾斜,但它同時強調規范:包括內部管理規范,包括對主管稅務機關呈報方面的規范即允許例外事項發生,但發生之間或之后。要及時報批審核,否則不予稅前扣除。
(二)支出環節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分析
1、利用成本的核算方法
由于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所以在確定存貨計價方法上有稅收籌劃的價值。其總的原則是,當物價呈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后進先出法,使期末存貨價值最低,當期銷貨成本最高。這樣,可將凈利遞延到次年。從而起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效果。但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使期末存貨最接近成本,而銷貨成本則較高。同樣可將凈利遞延到次年,進而達到減緩企業所得稅繳納的目的。但需注意的是。無論采取哪一種方法計算存貨價值,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都須將變動的決定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2、利用財產損失的稅前扣除
財產損失是企業經營中常見的現象,符合規定的財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這也是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重要方面。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財產具體包括:(1)自然災害或責任事故造成的存貨、廠房、設備等資產的損毀:(2)清查盤存時發現資產盤虧、短缺、損毀;(3)存貨的殘損、霉變損失;(4)現金或物資的被盜損失;(5)符合條件的壞賬損失;(6)其他損失等。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報損的申請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年終后45日,經批準后最遲不得超過年終后3個月。具體須提交的資料和手續,企業可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關鍵詞]高校;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1)03-0163-02
稅收籌劃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是指納稅人在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法所提供的減免、抵扣等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科學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以及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總體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一項經濟活動的存在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稅收籌劃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新稅制的實行,稅收籌劃這一概念從西方引入我國,并引起了普遍重視,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問題,高校財務管理在稅收籌劃方面更是處在探索階段。
對于高校而言,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它不僅涉及財務管理部門,還需要教學、科研、行政等多個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只有在學校管理層的重視與統籌下,財務管理部門才能結合學校自身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資產管理、教學科研等經濟活動進行統籌規劃。
一、高校稅收籌劃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根據國家稅法和政府的稅收政策,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對自身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及其他財務活動所進行的事先籌劃和安排,是一種合法行為,是國家稅收政策鼓勵和引導的行為,它的實施并不會導致政府預算收入的減少,反而有利于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高校必須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籌劃自身的教學、科研、籌資、投資等經濟活動,使之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意圖,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綜合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它并不僅僅著眼于在某一時期降低某種稅負,而是以實現納稅人長期的總體收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因此,高校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首先要從整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根據自身的整體發展目標統籌安排,協調各種稅收與非稅收因素,處理好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的關系。
(三)謹慎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一項事先籌劃的財務管理活動,對于納稅行為而言具有超前性,它是籌劃者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納稅人一定的經濟活動為背景事先策劃和安排的方案。當前我國稅收政策正處于頻繁調整時期,國家對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在進行調整,高校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遵循謹慎性原則,要重視政策變化風險,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隨時對方案作出調整,盡可能地降低風險損失,實現利益最大化。
(四)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實現納稅人長期的總體收益最大化,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高校在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稅負的同時,必然會產生相應的成本,以及因選擇某一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產生的機會成本。因此,高校在籌劃稅收方案時,必須綜合考慮該方案的實施所帶來的收益是否大于增加的費用和機會成本,而不是一味考慮降低稅負。
二、高校稅收籌劃分析
(一)高校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近年來,隨著辦學規模的擴大和科研事業的發展,各種配套設施建設越來越多,財政撥款已經無法滿足高校的資金需求,這就使高校不得不從其他渠道去融資。目前高校籌集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從稅收籌劃角度來看,貸款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有利于減輕稅負。但是,巨額的銀行債務已成為制約高校發展的重要因素,2010年“兩會”期間,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我國高校貸款規模已超過2500億元,其中地方高校貸款近2000億,部分高校甚至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銀行對高校的貸款限制越來越多,對貸款的使用管理也越來越嚴格,高校要想實現快速發展,應積極主動地面向社會多渠道、多方式地籌措資金,融資租賃便是一個新的籌資渠道。
融資租賃實質上是建立在分期付款基礎上,利用租賃服務中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于租賃期結束后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籌資人的一種負債籌資。它具有籌資速度快、限制條件少等方面的優點,有利于高校教學和科研設備的更新,同時,融資租賃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財功能,有利于高校優化財務結構,合理避稅。當前,高校會計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因此,高校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及利息可以在當期作為支出于稅前列支,扣減應納稅所得額,減輕實際稅負。
(二)高校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高校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校財務部門要與科技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系統,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好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技術服務性收入的登記備案工作。
同時,由于享受免稅的主體只是高校,并不包括由高校投資成立的獨立的科技研發公司。因此,除非有其他因素影響,高校應盡量避免以獨立核算的科研公司的名義開展技術服務性業務,以實現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三)高校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根據《教育部關于高校產業規范化建設中建高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見》,各高校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組建高校資產經營公司,將經營性資產劃歸其負責經營和管理,高校應根據資產經營公司的具體經營狀況進行稅收籌劃,實現總體收益的最大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合并納稅。對于某些存在巨額虧損但與高校的教學和科研發展密切相關的業務,高校應將其與存在高額利潤的業務進行合并以減輕總體稅負,或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實現高校對盈虧的調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某些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盈利業務,高校應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稅收減征優惠注冊子公司。
3.資產經營公司作為高校內部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它與高校的經濟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資產經營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身需要以及代為經營管理的校辦企業的需要,委托高校開展合理的研究開發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在技術服務方面免征營業稅金以及技術轉讓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降低高校與資產經營公司的總體稅負,實現高校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張向歷,關于提高我國企業稅收籌劃水平問題的研究[J],企業導報,2010,(7)
[2]劉美君,做好稅收籌劃合理降低企業稅負[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7)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分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們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的關注度變得越來越高。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內容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變化而變化的,稅收籌劃作為企業有效應對所得稅法律的手段,其籌劃質量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利潤。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的研究,是當前人們熱衷研究的一大課題。
一、關于稅收籌劃的概述
所謂稅收籌劃,就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與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根據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個人或者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計劃與方案處理自身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多項內容的企業籌劃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以下思想特征:一是事前的籌劃性,即稅收籌劃行為在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之前發生,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管理以及投資理財的過程中所進行的選擇,通過一些有計劃性的規劃與設計來盡量減輕企業的稅負;二是目的性,即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其最終目的是獲得最大化的利潤;三是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與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發生的一種行為; 四是風險性,即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確定性,使得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會存在預期目標與稅收籌劃結果存在差距的問題。
二、針對新企業所得稅變化的研究
針對新企業所得稅產生變化的研究,其內容包括以下五點:
一是在基本稅率方面,《新企業所得稅》將當前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規定為25%。其中國家扶持的一些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降低15%的稅率進行稅收的征收,小型微利的企業基本稅率為20%。在新企業所得稅中,企業的整體稅負有下降的趨勢。
二是在納稅主體的制度方面,《新企業所得稅》中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組織規定為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的納稅主體。同時將納稅人劃分成非居民的納稅義務人與居民的納稅義務人,分別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與無限的納稅義務。但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以獨立核算為納稅主體界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三是在稅收方式與優惠范圍方面,《新企業所得稅》將原有的區域優惠為核心轉化為區域優化為輔,產業優惠為核心,對區域中重點扶持的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優惠方式方面,不再限制產業的性質與范圍,不管是安置殘疾人所支付的工資,還是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費用,都可以納入稅收籌劃的范圍,都可以享受到抵扣應納的稅額、加計扣除、稅額抵免以及減計收入等政策優惠。
四是在稅前扣除標準方面,《新企業所得稅》中在業務招待費、薪酬待遇等一系列費用的扣除方面與以往具有很大的差異性。費用、成本、損失、稅金以及其他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應納的稅額中扣除。
五是在折舊優惠方面,《新企業所得稅》中將折舊優惠的政策從原來的適用于外資企業擴大到適用于所有的企業,并對折舊方法與加速折舊處理的使用狀況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三、針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的分析與研究
(一)措施之一——調整企業的組織結構以改變企業的納稅方式
要科學調整企業組織結構以改變企業的納稅方式,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新企業所得稅》中將法人作為統一的納稅義務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需要執行法人匯總納稅的制度,同時小型的微利企業需要減按20%的基本稅率來征收企業的所得稅;二是企業要充分了解并掌握新企業所得稅的實施細則,充分把握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認定條件,有效應用其中的臨界點,在不違反國家相關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的稅負。
(二)措施之二——稅收籌劃的立足點發生變化
稅收籌劃的立足點發生變化的主要表現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傳統的以區域優惠為核心的納稅優惠政策轉變為以區域優惠為輔,以產業優惠為主的政策,這使得一些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以及經濟特區逐步失去了以往的稅收優惠所帶來的優勢。同時國家對于一些重點扶持發展的項目與產業,給予了多種所得稅優惠,比如說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基本稅率是減按15%來征收的,對購置設備用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以及安全生產的投資額,可以按照一定稅收優惠比例來抵免應納的稅額。
(三)措施之三——科學選擇納稅人身份
要科學選擇納稅人的身份,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充分了解并掌握《新企業所得稅》中對納稅人身份的表述,新企業所得稅法有效規范了非居民企業與居民企業的概念以及兩者需要承擔義務的范圍;二是要明確《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的這一規定對外資企業的影響最大,外資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需要進行科學性的籌劃,比如說企業的董事會會議不在中國境內舉行,這對中國資本控制、外國注冊的企業的稅收籌劃相當重要。
(四)措施之四——逐步擴大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
要想逐步擴大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明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會受到企業業務量大小、市場供求關系、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以及原材料價格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在科學合理的范圍內擴大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二是《新企業所得稅》的頒布實施既給企業的發展創造力良好的外部條件與機遇,同時也強化了對企業稅收籌劃的監督與管理,凡是符合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股息等一些權益性質的收益都可以納入免稅收入的范疇內,這使得集團的母公司可以將集團的利潤轉移到可以享受低稅率的子公司中,從而有效降低集團公司的稅負。
(五)措施之五——科學選擇折舊的方法
要想科學選擇折舊的方法,需要做到以下兩點:一是要明確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利潤,進而使得企業應納的稅額大為減少;二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選擇一種折舊抵稅的金額現值最大的方法,盡可能的充分利用國家給予企業的稅收籌劃優惠政策,采用加速折舊的科學方法,以盡量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
結語: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制定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計劃與方案的重要手段,其籌劃質量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最大化經濟利益的獲得。伴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在其中的稅收籌劃的方法與內容也需要隨之改變,從中找出最適合企業發展的籌劃方案。因此,在新時期加強對新企業所得稅下的稅收籌劃研究,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參考文獻:
[1]汪斌.淺談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金融經濟,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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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佳妮.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籌劃研究[J].科技廣場,2009(06)
一、降低房產原值的納稅籌劃
籌劃時,首先,企業應當仔細區分房屋,非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所謂房屋,就是上面有頂,四面有墻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生產、休息、娛樂、活動、倉儲等的場所。因此,對企業除廠房,辦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如果把停車場,游泳池也都建成露天的,并把這些獨立建筑物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記載,與廠房、辦公用房分開,這部分建筑物不符合房屋范疇,所以其造價不計入房產原值,不用交房產稅。其次,正確核算地價,稅法規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復核,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分別進行處理。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也就是說對自建,外購房屋業務,均要求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固定資產”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費用。
二、降低租金收入的納稅籌劃
(一)分別簽訂租賃合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房屋租賃屬于從租計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但往往企業出租的不僅僅是房屋設施自身,還有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比如機器設備、辦公家具等,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而企業往往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將附屬設施和房產一起計算租金,這無形將設施也交了房產稅,增加了企業的稅負。這就要求我們在會計核算時,將房屋與非房屋建筑以及各種各樣的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合理、恰當的劃分,單獨列式,分別核算。例如:某國營賓館采用出租經營方式,雙方談定:甲方將賓館連同內部設施租給乙方,乙方每年支付租金480萬元,租賃期限十年,并據此簽訂了租賃合同。按照這份出租合同,甲方每年交納的主要稅款如下:房產稅:480×12%=57.6(萬元)營業稅:480×5%=24(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4×(7%+3%)=2.4(萬元)以上各項稅費合計為84萬元。上述合同,在總租金不變的情況下,把一個房屋租賃合同改變為房屋租賃和附屬設施租賃兩個出租合同。甲方以每年300萬元的房租出租房屋,以每年180萬元的租金出租賓館內部附屬配套設施。按照改變后的出租合同,甲方交納的主要稅款如下:房產稅36萬元(300×12%),營業稅:24萬元(480×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4萬元,以上各項稅費合計為65.9萬元。總額就因合同改變而發生改變,每年減少稅收負擔21.6萬元。
(二)轉化服務內容例:某企業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倉庫被閑置,為增加收入,企業對外出租倉庫,當年取得租金1200萬元,依據稅法,實際交納的各項稅金為:房產稅144萬元(1200×12%),營業稅60萬元(1200×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6萬元,同樣是這份合同,按照當地物業管理標準,將年租金1200萬元,變為租賃費700萬元,物業管理費500萬元,那么依據稅法,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不變,物業管理費只交營業稅,不交房產稅。房產稅按租賃收入700萬元計算為84萬元,企業減輕稅負6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物業管理資格認定必須先經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再去稅務部門批準,就可以從事物業管理業務了。
(三)改變收入性質某商業企業的庫房大量閑置,于是只好用來出租,出租的庫房有6棟,其房產原值為3300萬元,年租金收入為400萬元。按房租收入計算應納稅額合計為70萬元。其中:房產稅48萬元(400×12%),營業稅:20萬元(400×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萬元。企業用租賃方式經營庫房,稅收負擔明顯過重。那么想降低稅收成本,必須將單純的房屋租賃改變為倉儲保管服務。我們節稅籌劃如下:將租賃合同改為倉儲保管合同。同時,按照倉儲保管的服務要求,公司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施。房屋租賃屬于從租計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倉儲保管屬于從價計征,則按房產余值的1.2%交納房產稅,那么依據稅法,該企業應納稅額為49.72萬元。其中:應納房產稅:3300×(1-30%)×1.2%=27.72萬元,應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仍為20萬元,2萬元。籌劃后比籌劃前節約20.28萬元,籌劃后企業需要增加保管人員工資等經營成本,對于倉儲管理,技術要求不高,可錄用遵章守紀、責任心強的下崗職工,而錄用下崗職工,公司又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這部分經營成本比起稅金來說是小頭,企業在大帳上還是劃算的。
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