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33:4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新的稅法納稅標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新課程標準下小學英語語法教學的重要性
教學實踐證明,英語語用能力的提升離不開一項重要的內容,那就是語法的學習,而語法掌握得好有利于學生綜合語用能力的提升。因此,在英語學習的過程中,教師要善于引導學生歸納總結每一階段所學的語法知識點學生在歸納總結語法知識點的過程中,他們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也在逐步提升。《牛津小學英語》教材要求學生掌握一定量的詞匯、句型和會話外,還滲透了一般現在時、現在進行時、將來時、過去時四種基本時態及其他一些語法。小學英語階段的學習,使學生具有一定的聽說讀寫的能力,為進一步學習英語打下基礎。這就要求學生掌握一定的英語基礎語法知識,能在真實的語境中靈活、準確無誤地運用。在英語教學中,我們要將語法知識滲透于各個教學環節中,引導學生總結歸納并內化,才能是真正地提升他們的綜合語用能力。
二、新課程標準下英語語法教學理念
傳統的語法學習通常采用對語法結構和規則進行講解和機械訓練的方式,忽略語法在語境中的用法和其特有的表意功能。在《標準2011》中,語法標準特別強調:(1)在具體語境中理解語法項目的意義和用法;(2)在實際運用中體會語法項目的表意功能。也就是說,在教學中,教師不僅要關注語法的形式和基本意義,還特別要關注如何創設有意義的語境,讓學生通過語境理解語法項目,再通過觀察和教師的引導,關注其用法,逐步學會該語法項目并在使用的過程中進一步體會該語法項目的表意功能,從而達到有效交際的目的,完成交際任務。在新課改的大氛圍中,教師不再是直接向學生教授語法知識,而是把語法知識滲透于各個教學環節之中,讓讓學生去領悟,并在此基礎上歸納總結,在實際生活中應用語用語法知識。
三、基于新課程標準的小學英語語法教學的策略
1.讓學生在真實情境中感知語法
我國小學生學習英語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沒有真實的語言交際環境,沒有身臨其境的感覺。因此,教師要大量創設情境,要盡可能接近現實生活中語言使用的實際情況,使學生能夠理解和掌握目標語言項目的真實意義和用法,同時提高學生語言表達的準確性。交際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語法能力。因此,我們不能在一個短語或一個句子中進行語法教學,而是結合較真實的生活情境,讓學生在交際運用中感悟和體會語言法規律。教師還可結合電教媒體、實物、模型、白板和圖片等資源,豐富教學內容和形式,提供有利于學生觀察、模仿、嘗試、體驗真實語言環境,使英語學習更好地體系真實性和交際性,幫助學生把抽象的語法知識具體化。
2.讓學生充分利用身邊的實物學習語法
如在學習There is…There are…時,我們可以充分利用教室里的東西來讓學生區分并運用。教師指著課桌上的書說:“There is a book on the desk.There is a pen in your pencil-box.”教師指著教室里各種能用到的單數物品,只要是學生學過的單詞就多說幾個句子,再讓學生模仿“There is a…”句型就變得很簡單了。
教學There are…時,可以先讓學生數一數教室里的男女同學,然后教師說:“There are 25 boys in our classroom.There are 23 girls in our classroom.”教師可以指著教室里的各種復數物品用“There are…in our classroom”來表達,學生就知道某處存有某物要用There be,單數用There is…,復數用There are…。在此基礎上再讓學生練習就很容易了。
3.讓學生在游戲活動中體會語法
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點,教師可采取一些游戲活動來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比如在學習一般過去時時,我把主語、動詞和時間寫在紙條上,如SuHai,pick oranges,last week把這張紙給一個學生,讓這個學生到講臺上問全班學生:“What did SuHai do?Guess!”其他學生積極舉手說:“Did she watch TV / read English…?”如果學生答錯了,說:“No, she didn’t.”猜對了說:“Yes,she did.”然后教師給猜對的學生另一張紙條繼續做游戲。如果學生實在猜不出時,可向臺上的學生求助:“What did he / she do?”學生回答:“He / She …”教師也可用多媒體呈現一些圖片,將圖片里的動作遮擋一部分來做這個游戲。學生通過親身體驗產生興趣和動力獲得成功,學生很好地操練了一般過去時的一般疑問句。教師在教授其他時態也可采用這種方法。
4.讓學生在對比和歸納中理解語法
學生學習了一些語法規則后,在一段時間內就會產生“越學越糊涂”的困惑。針對此類現象,教師應組織學生將所學的某些語法知識進行思維加工,通過舉例說明來幫助學生發現其差異點。如:該是做某事的時候了,句型表達為:“It’s time to do sth.”和“It’s time for sth. ”教師通過列舉大量的句子讓學生知道這兩種表達意思是一樣的,區別就在于It’s time后面跟的是動詞還是名詞,如跟的是動詞,前面要有介詞to,如跟的是名詞,前面介詞是for。
關鍵詞:借款費用 會計處理 納稅處理 差異
一、會計準則與稅法的相同點
(一)關于“借款費用”的定義相同
不管是新的會計法或者新的納稅法,都統一把借款費用的概念解釋成,公司由于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和其它成本,包含了借款的利息、折扣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和由于外幣借款而產生的匯兌差額等。新會計法及新納稅法對于借款費用范圍的限定也一樣,都涵蓋上面四項內容。
(二)對于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規定相同
如果借款的費用和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范圍相符,那么新會計法和稅收法的定義就會比較相似。滿足資本化標準的財產指的是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而且,“相當長時間”通常為一年。至于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涵蓋了默寫資產、投資性房產以及存貨等幾種類型。
(三)可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相同
對于能夠符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上來說,新會計法和納稅法的限定標準本質上是不相差的。不管是特別的貸款或者是普通貸款,只要是滿足資本化的標準要求,會計法以及納稅法指出都能夠允許資本化。
關于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暫停資本化以及借款時發生輔助費用、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的處理,稅法中未作具體規定,一般認為從會計準則。
二、會計準則與稅法的不同點
(一)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存在差異
對于貸款的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時點不一致的情況,會計法對于這類借款的解決根本方案是:基準方法費用化,并且批準貸款費用在滿足標準條件的情形下可以資本化。會計法的解決方案依據的是謹慎的前提,所以在貸款費用的資本化和起始或者終止上都提出了比較嚴密的標準。分析貸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及資本的終止的時點,會計法重點突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前”所形成的貸款費用可以批準資本化。在會計法上一般通過使用性或者是銷售性來區分貨款。而納稅法限定的貸款費用要依據不同的情形給以相應的解決方法,以實際為基礎來決定貸款費用是否可以在納稅之前消除,還有在什么時間通過什么方式解除。相對會計法的謹慎方針,納稅法采用的是合理性以及稅收促使的方針,所以在貸款費用的起始資本化和終止資本化上并無嚴格的限定。所以我們可以看出,納稅法對于自己創建的固定資產是通過項目結束期來計算資本化終止的時點。實現使用性或者銷售性同項目結束時間不一定一樣,這時候會計法和納稅法對于資本化的解決方案就形成了區別。
(二)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存在差異
新的會計法規定批準特別貸款所產生的利息費可以完全資本化,但是在第2章第6條也指出了,假如特別貸款中包含還有使用到的資金,應當在特別貸款產生的全部利息金里扣除那還分還沒有用到的貸款在銀行里可以獲得的利息或是對那筆未用到的金額在投資上獲得的利潤,根據計算差額來資本化。并且,對于購建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業應當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納稅法律中尚未詳細限定貸款利息的資本的計算。在以后的新的稅法規章當中或許會增加有關特別貸款當中還沒有使用到的金額在銀行中可以獲得的利息或是用這筆費用進行投資所獲得的回報來抵消資產的資本化費用,而不計算進當期損益。
(三)借款費用利率水準存在差異
會計法中提出根據現實的利率水平來核算貸款費用進行資本批和費用化后的資金。但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第38條,我們可以看到公司在運營的過程中產生的下面幾項利息開支可以去除不計:不屬于金融的公司向金融公司提供貸款的利息開支、金融公司的每一筆存款利息的開支等;不屬于金融類的公司向同樣不屬于金融類的公司貸款的利息開支中不超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所以,這種情況下利息的開支上會計法和納稅法的計算方法會有一點區別。會計法中對于貸款利率水平沒有提出嚴格的限制,但是納稅法在這一點上卻有嚴格的要求。公司對非金融類型的公司提供貸款產生的利息開支假如高于規定的利率標準,納稅法提出高出的費用不可以資本化也不能解除納稅。
(四)關聯方借款費用的處理存在差異
在會計法當中,關于公司的關聯方間的貸款并未限定貸款的額度。對于這一點新的納稅法有不一樣的要求。根據新的納稅法第46條,公司在關聯方上的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比如果高出限定的范圍而產生的利息,可能夠在納稅中減免。公司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可以是滿足本條款的第2條項,也可以是獲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比值滿足下面兩種情況:一,對于金融類公司,值為五比一;二,對于其它類公司,值為二比一。并且,根據這一方案的條2項:公司假如可以根據納稅法和相關的執行法案上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來證明其交易類型東路獨立性,或是這一公司的現實稅負低于區域內的關聯方的,公司的現實支出給關聯方的利息在核算繳稅的金額進可以減除。
總結以上的分析,會計法和納稅法在貸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除了有統一的條款外,也有細微的區別,但是這些區別是科學合理的。根據筆者的觀點,相關的經濟部門需要考慮好新的會計法和納稅法當中在貸款費用的資本化上的協調性,加強完善有關方面的規定,將標準具體化,簡化公司的這類事務處理流程,這樣可以有效的優化配置資源,提高公司及政府單位的管理效率。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國家稅收法的前提下,在納稅之前,科學合法進行納稅籌劃,選擇稅收負擔最輕的方案,降低企業稅負,達到稅收成本最小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企業一定要緊跟國家稅法的變動來改變納稅籌劃方案,保持納稅的靈活性,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
1.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主體制度
新的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劃分,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納稅人劃分方法,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實體,采用實際管理機構地和登記注冊地雙重標準來判斷納稅主體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進而將企業納稅人劃分為“非居民企業”和“居民企業”,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劃定合理界限,非居民企業納稅人僅承擔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則要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境內、境外。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制度,是政府消除重復征稅的具體措施。
2.實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率制度
原有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新稅法比就稅法降低了8個百分點,降低了企業的負擔,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增強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平均數相比,二者基本持平,也體現了我國稅收的公平性。總的來說,這次稅法改革中對稅率的調整,緊跟國際稅制改革的腳步,符合世界稅制發展的潮流。
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
過去,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稅前扣除標準不統一,不利于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公平稅負。在新稅法中,統一規定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標準,從而,真正實現了企業的稅收公平。
4.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
新稅法以支持國家行業發展、促進社會環境保護為導向,遵循“簡稅制、寬稅基、低效率、嚴征管”的基本原則,打破了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局面,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對農、林、牧、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希望企業創業時,能夠優先考慮稅收減免的項目,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5.建立規范化的反避稅制度
在新稅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反避稅的相關條列,彌補了我國稅收立法在凡避稅方面的空白。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各種避稅手段也層出不窮,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新稅法的頒布與實施,提高了反避稅制度的法律約束力,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6.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制度
納稅地點的規定是稅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在原有稅法中是這樣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所在地”的定義模糊,易引起爭議。在新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繳納地點為企業登記注冊地,如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則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除此之外,新稅法還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納稅時間等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二、基于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事項
1.強化企業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
新稅法的實行,是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又一次提高了對納稅人的要求,也使稅務部門加大了對企業偷逃稅的查處力度。企業想要推動稅收籌劃的發展,就必須針對問題,化被動管理為主動學習,企業高層要從根源重視稅收籌劃,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在企業內部開展培訓活動,強化全體員工的稅收籌劃意識,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具體的穩定的籌劃方案,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2.加強與稅務機關等執法部門的溝通
當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需要政府及稅務機關加強宣傳以提高他們認識和積極性。宣傳的媒介有社區輿論、專家講卒以及新聞媒體等,宣傳對象有納稅人、機關稅務人員。明確納稅人如何維護正當權力,如何合法的進行稅收籌劃;明確稅務人員如何正視納稅人權力,如何依法征稅。通過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可以使企業了解自身所處的稅收環境,了解政策尺度,做好稅收籌劃的前期工作,促進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可以單純的一味降低稅收成本,要綜合考慮到企業采取該方案時,是否有其他的收入減少,或者是增加了一些額外的費用支出,到底能不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利益。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無常,也使稅收籌劃比較復雜帶有不確定性,再加上稅收籌劃只是企業事前做出的估計值,并非絕對數字,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不能孤立的看問題,應充分考慮到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然后再做出決定。
新稅法的頒布與執行是我國稅收制度建設的又一里程碑,是我國的稅制建設的一大進步。成功的稅收籌劃是符合國家稅收制度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籌劃,降低自身稅負成本,來滿足企業對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企業的利益與國家政策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結合點,對國家、對企業都有利。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如何籌劃出成功的稅收方案,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學習與探討。
參考文獻:
【1】朱香王桂平:淺談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J】財稅金融,2011,(08)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會計;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2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企業通過對經營活動的統籌安排,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以獲得“節稅”(tax savings)利益的行為很早就存在。在我國,稅務籌劃自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以后,其功能和作用不斷被人們所認識、所接受、所重視,已經成為有關中介機構一項特別有前景的業務。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和單位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合理的避稅。
一、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是指企業的籌劃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按照稅法規章進行的合理納稅。納稅單位可以根據稅法的要求,合理運用稅法的知識進行優化選擇,從而減少納稅負擔。而對于違反稅法規定的不履行納稅責任,以降低稅收負擔的行為,是屬于違法的行為,要進行堅決的抵制。
2.籌劃性。在納稅活動中,納稅義務具有滯后性。企業經濟交易行為結合后才進行納稅行為,收益進行分配結束后,才進行納稅活動。這就在客觀條件上使納稅活動可以進行籌劃。因此,籌劃性是納稅的一個特點。稅收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決定了稅收待遇的不同,這在另一個方面為納稅人提供了可選擇較低稅負決策的機會。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而去偷逃稅或欠稅,都不能認為是稅務籌劃。
3.風險性。納稅籌劃是有風險性的,稅務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合理的進行減少交稅,但是在納稅的實際操作進行中,往往不能達到預期目的,這是受稅務籌劃的風險影響的。
稅務籌劃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稅收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比如聘請專業人員支出的費用,采用一種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另一種稅收籌劃方案所導致的機會成本。與此同時,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當或者是在執行中的偏差,都會使企業在不知不覺的情況造成了稅務籌劃的失敗。或者觸犯法律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都可能使得稅收籌劃的結果背離預期的效果。
4.專業性。稅務籌劃是比較專業的知識,是需要一些專業會計人員來進行的,隨著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影響,我國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企業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各國稅收制度的差異性影響下,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稅收籌劃是很難實現的,正因如此,稅務、稅務咨詢作為第三產業便應運而生,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的影響
1.稅收優惠的實施
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對稅收優惠的方式和重點做了較大的調整,實行統一規范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二是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等產業領域,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對國民經濟需扶持發展的行業和領域,如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老服務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也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見,新企業所得稅所設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產業和項目導向的。另外,新制度在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非居民企業來自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收入,技術轉讓所得,民族自治地方企業的減免稅,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固定資產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變化。
2.稅率的調整
根據原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均適用33%的法定稅率。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充分考慮了國家財政承受能力、企業負擔水平、國際稅改趨勢以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實際稅率水平等綜合因素基礎上,將法定稅率定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另外,新制度出于扶持弱勢群體、鼓勵自主創新以及繼續吸引外資的政策目的,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均規定了不同的優惠稅率。
3.資產的稅務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資產分類、計價、扣除、處置等問題的處理,與財務會計規定盡量保持一致,同時對一些與財務會計處理不一致的特殊問題進行了具體明確。這樣,一方面減輕了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和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稅法優先的原則。
三、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策略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于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
3.減少納稅籌劃的風險
要想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就必須要領會當前立法的精神,還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進行合理籌劃。同時,要對納稅籌劃的風險有一個預測,
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納稅籌劃行為能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認可。最后,聘請納稅籌劃專家,提高納稅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納稅籌劃是一門復雜的學科,涉及的領域非常多,如會試、財務、管理、經濟等多方面的知識,專業性較強,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一定要進行多輪的自我檢測,由會計人員、財務人員、管理人員一起進行研究,制定出合理的納稅籌劃,保持企業的最大利益,從而進一步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4.培養納稅籌劃人才
我國當前企業的多樣性,稅種的復雜性,納稅籌劃的專業性,都對企業納稅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對稅法有著很好的了解,而且還要熟悉最新的經濟制度,同時,還要求納稅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與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要加大對會計人才的培養與職后教育,一方面,在高校開設與納稅籌劃相關的專業,滿足社會對納稅籌劃人才的需要;別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進行崗后培訓,定期舉行業務講座,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適應時代的需求。企業也應該加大對會計人員的考核,使會計人員有一種危機意識,不斷的進行自我素質提升。
5.完善納稅籌劃的法律環境
要想使納稅籌劃可持續的發展,必須要對現有稅法進行完善,避免一些真空地帶造成法律的漏洞,影響納稅籌劃的發展。一方面,我國立法機關應該不斷對納稅進行立法的完善,由于我國稅法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雖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國稅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現有稅法已不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新納稅法的立法是不可避免的。應對現有的納稅進行完善,把一些不公平、不適合當前社發展的立法進行修改。必須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稅法的模糊或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納稅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另一方面,應試對責任進行追究,加大對稅務中介機構的法律約束,如發現企業通過稅務機構進行的納稅籌劃若發生了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要對企業進行法律制裁,同時也要對稅務中介進行法律與經濟方面的處罰,這樣可以加強企業與納稅機構的管理,使企業依法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不僅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且有利于企業準確地把握政策法規,增強納稅意識,減少涉稅風險。因此,研究和探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是完全必要的。同時,也可為國內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稅收籌劃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楊.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湘潮(下半月)(理論),2009(09).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中小企業經營 影響
0 引言
中小企業是穩定國家財政收支的基礎,也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中小企業通過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不僅為國家減少了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開支,同時也創造了大量的財富。中小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稅收優惠、征管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降低了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加大了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額度,整合了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給中小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兩法”合并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它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稅負,甚至會導致企業經營戰略的調整。
1 新企業所得稅法作出的調整
1.1 有關納稅義務人的界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法人所得稅界定了納稅義務人,即只對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的經營所得征收獨立的法人所得稅。法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確定,應以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中關于民事法律主體的規定為依據,并兼用注冊登記標準和住所標準,認定居民法人和非居民法人。在此框架下,非法人的分支機構不作為獨立納稅人,由法人實行統一匯總納稅。
1.2 納稅義務的范圍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基礎的確定過程中,取消對工資、廣告費等扣除的限制;折舊年限可以短一點,根據國家財政承受能力來算短折舊年限,加快固定資產更新,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對科技投資、技術開發等項目,除允許據實扣除外,還可給與一定的加計扣除;對于企業出于經營風險考慮而提取的風險準備金等適當允許扣除;一些體現公益特征的支出,如教育、捐贈等,也給與考慮。
1.3 稅率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另一顯著變化就是將所得稅率統一為25%。雖然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均為33%,但由于減免稅優惠和稅前列支標準項目不同,造成實際稅負差別很大。新稅法對稅率的確定確保了內外資企業納稅人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
1.4 納稅優惠政策的調整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將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其中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還對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給與稅收優惠。
1.5 強化了反避稅條款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稅務調整的一般規則、預約定價安排等相關程序規范了轉讓定價稅制,完善了納稅履行的規定,同時強化了反避稅條款。首先,明確規定獨立交易原則是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稅務調整的基本原則;其次肯定了預約定價安排作為轉讓定價調整的一個重要方法;最后,規定關聯企業的協助義務,稅務機關在征稅、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企業有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調查的義務。通過上述制度安排,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風險和成本明顯加大,從而在制度上遏制了企業避稅行為的發生。
2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中小企業經營的影響
2.1 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首先,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新稅法實施后,企業法定稅率有較大幅度的降低。舊稅法中,兩檔照顧性稅率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優惠重新進行了界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與原企業所得稅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相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的稅率上升了2個百分點,這類企業較之以前加重了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只設置了一檔20%的稅率,縮小了稅率差的空間(5個百分點),較之原稅法事實上的18%、27%和33%幾檔全額累進稅率,從總體上看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負還是下降的。對介于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收負擔也相對大減,如果在不是“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下,它與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企業稅負減少率相比也處于優勢,少了16.83個百分點(24.24-7.41%),更不用說是小型微利企業了。
其次,新稅法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后,改變了企業所得稅法改革之前的費用限額扣除方式,取消了計稅工資的限制,提高了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能夠得到據實的扣除,提高了企業可在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增加了稅前扣除總額,其應納稅所得額有所降低,實際上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