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33:0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機構對監管的建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金融機構 小企業 建議
金融機構如何能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研究表明,一直困擾中小企業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然而,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使得中小企業融資復雜性加大。
一、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是促進經濟增長。據發改委統計數據,在中國,GDP和社會銷售額的五成以上、工業新增產值的七成以上、稅收的四成以上以及出口總額的六成以上,都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二是促進充分就業。充分就業指任何愿意并有能力工作的人都可以找到一個有報酬的工作。中小企業已成為吸納社會就業的主要載體。中小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已超過就業人數75%以上。三是促進技術進步。中小企業可以在技術進步中發揮重大作用。據發改委統計數據,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約65%的專利是中小企業發明的,75%以上的技術創新由中小企業完成,80%以上的新產品由中小企業開發。
二、吉林省中小企業現狀
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態勢良好,但基礎還比較薄弱。吉林省中小企業對地區生產總值的貢獻和對就業的貢獻均低于全國10個百分點,對稅收的貢獻低于全國15個百分點。尤其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考驗下,吉林省小企業產品層次低、市場開拓能力弱、自主創新能力差、企業管理水平低等問題頻頻出現,全省規模以上民營工業新產品產值率僅為5.8%,低于全國4個百分點;民營科技企業5200戶,僅占全省企業戶數的5.4%。
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支持不足的原因
吉林省地處東北欠發達的老工業基地,與經濟發達的地區相比,銀行業金融機構偏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盡管吉林省把中小企業列入重點扶持對象,并相繼出臺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及優惠政策,但始終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其融資難的瓶頸問題。
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1.轉變觀念,把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上升到戰略高度
商業銀行從戰略上重視中小企業金融發展,一方面可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另一方面可以擴大就業、增加收入、促進吉林地區經濟平穩發展,從而履行商業銀行社會責任的外部要求。
2.明確市場定位,把中小企業作為主要目標客戶
吉林省中小商業銀行首先應明確市場定位及戰略規劃,在中小企業領域形成領先的優勢地位,堅定不移地把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作為自身發展的戰略目標,保證信貸資金真正用于解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擴大內需的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3.創新貸款風險控制技術,降低中小企業的準入標準
目前,吉林省多家商業銀行在識別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時主要看:第一還款來源是否穩定;第二還款來源是否有保證。
4.加速創新金融產品,打造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品牌
省內各家商業銀行針對中小企業信貸金融產品創新還處于起步階段,各家商業銀行應以市場為導向、客戶為中心,開發一系列中小企業金融業務“拳頭”產品。
(二)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融資環境
1.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為解決商業銀行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過程中,無法有效獲取真實、準確的信息這一問題,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違約信息通報機制的建設,為商業銀行更好地規避信貸風險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
2.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擔保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第二還款來源達不到商業銀行要求這一問題上,起到了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一方面消除了商業銀行的風險顧慮,另一方面為中小企業解決了融資難的問題。
3.嚴格監管中介服務機構
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嚴格該行業的準入,對制造虛假信息而給商業銀行帶來經濟損失的中介機構堅決要求其退出該行業,不斷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
(三)中小企業應提高自身素質,面對挑戰
1.規范財務制度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小企業自身也要努力,不斷提高融資能力和融資水平。中小企業的當務之急就是建立規范、透明的財務管理機制,確保提供的財務信息能夠真實地反映該企業財務狀況,通過提高財務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從而解決阻隔在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難題。
2.加強公司治理
中小企業如何改善自身的治理結構和管理能力,從而消除商業銀行風險顧慮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方面,中小企業應解除家族式管理的束縛,加強產權主體多元化,在公司內部建立起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管理有序、約束有力、良性互動的治理機制;另一方面,中小企業也應該盡快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自身抗風險能力,使得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像大企業一樣能夠取得商業銀行的信任。
3.控制經營風險
中小企業往往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為進一步降低經營風險,中小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可持續發展的經營機制,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進而化解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風險顧慮。
關鍵詞: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金融機構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1-0148-02
2012年8月1日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國實施。新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對企業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對正常企業大幅簡化管理手續,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新制度簡化了對貨物貿易收支操作同時也為金融機構業務流程及管理要求帶來較大變化。過近一年的政策適應期,金融機構如何根據政策變化梳理和改造內部管理要求,及時修訂相關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減少新制度下的違規事件已經是各個銀行迫在眉睫的一個問題了。
一、新制度對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流程及內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企業名錄及分類管理是金融機構執行外匯管理的重要前提。《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10條規定“外匯局實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管理,統一向金融機構名錄。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第28條規定“在分類管理有效期內,對A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適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對B、C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在單證審核、業務類型及辦理程序、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由此,企業是否屬名錄企業是金融機構判斷能否為其提供貿易貸物服務的前提條件。而不同的分類結果是金融機構選擇不同的業務流程的重要依據。
2.新制度強調金融機構對相關單證的合理審核。《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金融機構按規定審核相關單證后,應當在單證正本上簽注收付匯金額、日期并加蓋業務印章,并留存相關單證正本或復印件備查。”這里所指的單證包括了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單證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也包括了提前購匯符合真實合法進口付匯需求的審核及發生退匯時原路退回的審核要求。相關單證是指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據;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審核對應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口合同或發票;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進口合同或發票。所有單證都應簽注蓋章并留存依據。
3.金融機構應注重對外匯局相關信息報送的質量。外匯局建立進出口貨物流與收付匯資金流匹配的核查機制,對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和監測。對收付匯資金的相關信息的監測進行非現場、現場核查。金融機構應注重對以下信息的報送質量。(1)收支信息類。細則十一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規定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及時向外匯局報送信息。(2)電子數據核查信息。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3)登記表簽注信息。B類企業超過可收、付匯額度及C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當憑《登記表》辦理。并通過監測系統簽注《登記表》使用情況。應注意簽注時效信息的反饋。對以上信息報送的及時、完整性和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外匯局非現場核查的有效性。
二、存在問題及應對建議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一年多來,金融機構出現的種種問題來看,既有銀行人員對新制度、新規程學習執行不到位,部分操作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也有外匯政策落實與運營操作脫節,對重要業務缺乏應有監督等問題。上述問題的發生說明金融機構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落實與監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現從全面性、系統性、可控性三方面對新制度的落實提出應對建議。
1.全面性。新制度的改革是外匯管理體制上的改革。業務內容涉及貨物貿易的角角落落,業務流程涉及銀行的各個部門。所以,根據政策變化梳理和改造內部管理要求應是全面性的過程。對新制度的全面性把握首先是對業務流程的整體把握。以浦發銀行紹興分行為例。為企業辦理貿易項下付匯、開證時是貿易金融部辦理;出口貿易融資放款則由信用運營部辦理;而各機構的營業部則是制度執行的綜合部門。涉及匯入匯出業務、結售匯業務、現鈔結匯等多崗位。對新制度的執行不僅是外匯會計崗需掌握的內容,應該是各部門、各崗位協作配合、職責落實地全面執行。其次是對業務內容的全面性把握。新制度的管理要求包含了境內、外清算的各類貿易方式進出口業務。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應注意到目前,各商業銀行對各類貨物貿易收支管理執行力度不一。如在我行存在“重出口結匯輕進口付匯;重一般貿易輕其他貿易方式;重跨境劃轉輕境內劃轉”等問題。對于境內保稅監管區內、區外,轉口貿易相關幣種交叉、跨行收付匯等外管陸續出臺的補充規定沒有持續形成制度的梳理、流程的改造,容易形成監管的薄弱點。建議金融機構形成制度落實牽頭小組,由各相關部門協作分工,各司其職,對各項貿易收支業務根據各行架構層層分解,落實到位。
2.系統性。新制度執行以來,各金融機構已經多有培訓資料及風險提示下發。但尚缺乏系統的操作流程。沒有形成固定的操作規程,易造成操作變型、人員流動操作水平不穩定等操作風險隱患。在筆者所在地區接連有經辦人員因為漏查名錄,為未上名錄企業辦理外匯業務;對分類管理理解不到位,誤為超額度B類企業直接結匯;B類企業電子數據核查漏核查而觸發外匯局的違規處罰。各銀行應將各部門負責貨物貿易收結匯及售付匯審核、操作、系統查詢、電子數據核查、事后跟蹤的崗位,按照新制度相關的政策要求和處理原則進行消化整理,關注以下環節操作風險制定修訂相關制度流程,嵌合相關崗位操作流程。(1)主體名錄管理。為企業辦理貿易項下付匯、開證、收匯入賬或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業務時進行業務主體識別。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查詢“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狀態。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2)資金性質判斷。按《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程》規定對其貿易進出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匯入匯款無法確定收匯資金性質的,要及時與企業聯系,要求企業說明。(3)待核查賬戶管理。企業貿易外匯收入應當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待核查賬戶的收入范圍限于貿易外匯收入,含轉口貿易外匯收入,不含出口貿易融資項下境內金融機構放款及境外回款。(4)企業分類管理。通過監測系統查詢企業名錄狀態與分類狀態。對A、B、C類企業區別辦理業務。A類企業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A類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時無需聯網核查。(5)電子數據核查。對B類企業,金融機構應當實施電子數據核查。依據B類企業填寫的支出/收入申報單,通過監測系統銀行端查詢企業的可用余額,并在進口付匯/出口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額”和“本次核注幣種”欄錄入企業實際支/收金額與相應幣種,供監測系統自動扣減對應可用額度。(6)《登記表》類業務。B類企業超過可收、付匯額度及C類企業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當憑《登記表》辦理。
3.可控性。新制度實施一年以來,部分銀行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滯后,沒有根據外匯管理政策的調整而及時變動。部分外匯指定銀行的內控制度和崗位職責,多是照搬和沿用上級行轉發的制度,很少結合本地本行的實際制定具體規章,不能很好地指導業務辦理。二是內控制度偏重于業務辦理的程序,而對業務辦理各環節存在的風險及其相應的防范措施基本沒有提示,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
外匯局對企業名錄狀態和分類結果實行動態管理。名錄狀態在同一工作日內可能發生變化。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分類結果是自次日起生效。企業分類結果在同一工作日內不會發生變化。根據以上監管狀態的實時動態變化的要求,我行辦理每筆貿易收支業務都必須查詢企業名錄狀態和分類結果。這是對工作流程上的重大改變。相對應這一流程的變化內控要求是經辦人員打印查詢結果,以便進一步的復核及審核。又如,外匯局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對A類企業給予貿易收支便利。A類企業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否則不能辦理從待核查帳戶的劃轉與結匯。不同的分類結果引導不同的業務流程及會計核算。因此,對規程中提及的名錄狀態查詢記錄、企業分類記錄、電子數據核查記錄、《登記表》及進出易單證的真實性單據審核都應留存紙質憑證。便于落實商業銀行內部對外匯監管要求的雙線復核、內部監督。
金融機構應適應政策變化,應提合規意識,積極調整內部管理要求,修訂相關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以達到流程優化及風險可控的最佳平衡,全面、系統、可控地落實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S].2012-08.
[2]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S].2012-08.
[3]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S].2012-08.
[4] 關于下發《關于落實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相關要求的合規提示》的通知[Z].浦銀合規[2012]44號,2012-08.
當前支付結算監督管理機制問題
一、實施支付結算監督管理的主體不統一。
《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銀監機構行使支付結算監管權,《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銀行“履行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的職責,會同銀監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同時《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管理職責的指導意見》規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支付結算工作具有管理職責,如組織貫徹支付結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支付結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支付工具的推廣應用和創新等,并明確提出人行具有“負責接受支付結算規章制度咨詢,受理單位和個人違反支付結算法律規定行為的舉報,并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支付結算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檢查監督”的職責。由于對支付結算和清算管理的業務范圍在現實工作難以明確劃分,支付結算監督管理實施主體不明,職責不清,影響了監管的有效開展。
二、支付結算、清算監督管理的人為分割,造成監管資源浪費。
一是造成支付結算監管專業人才浪費。長期以來,人行依法行使支付結算管理職責,制定支付結算規章,開展支付結算檢查并實施處罰,培養了大批的專業監管人才。機構分設后,由于人手少,任務重,銀監部門主要側重于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監督管理,無暇顧及支付結算日常監管,實際形成了支付結算監管的嚴重缺位。
二是造成非現場監管科技資源浪費。支付結算監督管理主要由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互為補充,其中,現場檢查因為檢查時間的局限,無法在第一時間發現金融機構違反規章的支付結算行為,同時檢查面也較小,客觀上存在著檢查范圍片面,檢查時間滯后的問題。因此,利用高科技實施動態監控的非現場監管方式,成為監督管理的重要途徑。人行負責支付清算、賬戶管理和反洗錢監測等業務系統的運行和管理工作,能夠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及時獲取金融機構的結算、清算業務信息,為實施動態、實時的非現場監管提供了便利,將人民銀行作為結算管理行政部門從日常結算監管中脫離,勢必造成技術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是造成監管信息資料的浪費。由于支付結算業務和支付清算業務具有高度的、本質的聯系,而支付結算和支付清算的監督管理分屬兩個不同部門,由于人行和銀監局協調機制不夠到位,監督管理信息難以得到及時和充分的再利用,影響了監管的效果。
四是造成監管成本的浪費。人行在依法開展支付清算檢查過程中,發現金融機構在涉及到的支付結算業務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可以建議銀監部門對其開展檢查,銀監部門須經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處理;反之,人行對銀監部門發現并告知的支付清算違規問題,也須通過檢查的方式進行確認并處理,將大大提高雙方的監管成本。同時,此類結算監管行為不可避免的重疊和交叉,將給金融機構造成不必要的負擔,監管效能難以體現。
三、支付結算、清算監督管理的權限分離,影響監管效果。
一是影響制定結算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支付結算規則的制訂和完善源于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問題的不斷規范,如果脫離對金融機構結算業務的日常檢查和監管,人行將無法及時了解、掌握并反映支付結算狀況、法規的適用性和存在問題,有關法規的制定可能偏離實際,或導致結算規章的滯后性,勢必削弱規章制度的權威性。
二是影響金融機構樹立遵守支付結算規章制度的自覺性。由于銀行監督管理部門缺乏支付結算監管專業人才且人手少,只能應付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對支付結算管理無力也無暇顧及,因此導致結算糾紛“投訴無門”的情況發生,客觀上為金融機構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
三是影響金融運行的穩定性,支付結算秩序穩定是金融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支付結算管理的弱化,金融機構自律意識淡漠,支付結算風險隱患增加,將影響支付結算業務的正常開展。
對加強支付結算監督管理的建議
一、理順支付結算管理工作機制。
一是建議總行統一制訂明晰、規范、操作性強的支付結算管理框架,明確人民銀行應履行支付結算管理的職責范圍以及清算管理的具體內容。中央銀行支付管理框架應當明確規定有關支付結算制度安排、清算規章以及人民銀行清算管理現場檢查的介入標準和處罰范圍。統一、規范的支付結算管理框架有利于基層央行強化對金融機構清算全過程的持續性檢查和監督管理,促進基層央行依法行政,確保央行支付結算管理工作得以合規、有效的順利開展。
二是合理劃分支付結算監管職能,加強相互間的協調和合作,提高支付結算管理水平。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人行和銀行業監管機構對支付結算、清算業務的監管職能,做到各有側重,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在職能劃分方面:銀行業監管部門可側重于對金融機構本票、匯票的簽發、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銀行卡等支付結算業務的風險和內控監管,人民銀行則可充分利用相關業務系統收集第一手信息資料,側重于對金融機構執行支付結算紀律情況、賬戶管理情況檢查,實施實時監管,動態監管和現場檢查,從而提高結算、清算檢查效率,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良好的支付結算秩序。
二、下放建議檢查權權限,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目前支付結算管理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兩家機構共同承擔的,因此兩家之間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的重點問題是人民銀行建議檢查權的行使問題。
根據新《中國人民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建議檢查權可以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需要建議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但在實際工作中總行級的建議檢查權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可以通過分別向下授權的形式把建議檢查權的行使和受理落實到基層單位,人民銀行的建議檢查權可以行使到縣。為防止建議檢查權的濫用,具體行使過程可以采取本級人民銀行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將建議檢查的事項上報上級人民銀行,經批準后向本級銀監機構發送檢查建議書的形式把建議檢查權的行使和受理落實到基層單位。另外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與當地銀監機構定期、不定期召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的形式,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啟動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通過定期組織監管聯席會議通報情況、開展調研、建議檢查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銀監機構對支付結算業務日常管理和具體違法行為處罰的職能,形成合力,依法監管,共同維護好轄區支付結算
秩序。
三、轉變觀念,實施“五個結合”準確行使支付清算檢查監督權。
在目前支付結算、清算管理現有體制下,基層人行應轉變“無為”思想,以目標量化考核為手段,準確行使對準備金管理、財政性存款管理、會計財務資料報送、同城票據交換管理、賬戶管理及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一是柜面監控與現場檢查相結合。構筑柜面審查、復核、會計主管現督的三道防線,嚴格柜面受理票證、電子支付業務、查詢查復信息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的審驗,加強對金融機構財政性繳存款和法人存款準備金繳存范圍的審核,強化支付系統往來信息的監控,有效地暢通支付清算匯路,控制支付清算風險。組織開展對金融機構支付清算工作現場檢查,主動傳導結算政策法規,促進問題的整改,推動金融機構支付清算內控制度的建設執行,嚴密支付清算工作流程,全方面、多視角透視商業銀行支付清算情況。
二是人本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每年除上級行布置的專項檢查外,一年安排一次綜合檢查,把對票據交換、賬戶管理、繳存款、會計財務資料的報送情況一并納入綜合檢查范圍,減少進場的次數,提高檢查效率,增強監督效能。同時,通過賬戶管理檢查掌握金融機構貫徹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原則”情況,通過對同城支付清算的檢查進一步加強對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實現內部檢查監督資源共享,避免重復檢查監督,提高檢查監督資源的利用率。
三是綜合檢查與跟蹤檢查相結合。對綜合檢查發現的內控制度重大缺陷、嚴格違規行為的機構作為重點監測對象,加大現場檢查的力度,并適時開展跟蹤檢查,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力度,完善內部約束機制,提高自律能力。
接到《通知》后,我中心支行及時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歸納和分析,并深入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
我中心支行黨委高度重視政風行風評議活動,切實將其作為改進服務水平、提高履職能力的大事、急事來抓,及時召開了專題會議,對群眾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了梳理和分析。經過認真研究,我們將16條意見建議歸納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不屬于基層人民銀行職責范圍的,如,“取消密碼掛失收費”、“提高存款利率”、“多舉行一些投資理財培訓班”等。第二類是基層人民銀行可以采取措施給予解決的,如,“人員服務質量跟不上”、“服務質量不好”等。第三類是需要基層人民銀行與有關部門共同解決的,如,“加大金融監管”、“加大對商業銀行監管力度”、“建議金融部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建議加大信貸力度,重點加大‘三農’扶持”等。
對于第一類意見建議,我們認為主要是由于社會各界對人民銀行法定職能和工作開展情況不了解造成的。按照20__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和20__年國務院下發的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的有關規定,除了征信信息查詢、貸款卡審批以及假幣辨別等業務外,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及各縣支行作為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對企業和個人不辦理任何業務,主要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打交道,推動金融部門在全市貫徹實施國家貨幣政策,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同時,基層人民銀行還向金融機構無償提供人民幣收付、支付結算系統、征信系統等基礎金融服務,對全市外匯市場實施監管,而銀行業的具體監管職能自20__年央行和銀監會分家以后由××市銀監分局負責。簡而言之,人民銀行主要從事比較宏觀的、抽象的工作,而不是微觀的、具體的業務。很多群眾錯誤地把人民銀行等同于全權監管金融業的行政部門甚至于商業銀行,產生了一些誤解。如,密碼掛失收費和手續費是由商業銀行盈利性的企業本質決定的,是市場化的自主行為,經過物價部門的批準后即可實施,人民銀行對收費行為沒有管轄權。存貸款利率調整是人民銀行總行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采取的調節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措施,是經國務院批準后才能夠實施的,基層央行只能按照人民銀行總行的要求,督導全市金融機構落實國家金融宏觀調控政策,而不具備“提高存款利率”的權力。提供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是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盈利手段,開展理財產品宣傳、規避理財風險也是金融機構應盡的職責,人民銀行本身不具備這方面的職能,也沒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從業人員,不具備舉辦投資理財培訓班的條件。另外,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嚴格按照行政規劃的設立,××市本文來源:文秘站 現有市中心支行和九個縣支行,網點設置不存在不合理的問題。
對于第二類意見建議,我們認為這既有人民銀行縣支行人員老化、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不合理,不能適應當前客戶服務需求快速提升的客觀原因,也有人民銀行自身窗口崗位從業人員技術操作不夠熟練、服務態度不夠熱情的主觀因素。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視,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對于第三類意見建議,“加大金融監管”、“加大對商業銀行監管力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加大信貸力度,重點加大‘三農’扶持”,則是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甚至政府經濟主管部門、企業等通力合作,共同解決。
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產生的成效
為了盡快整改到位,有效提高服務水平,使群眾滿意、政府放心,我們及時將市糾風辦反饋的16條意見建議分解下發給相關的5個縣支行,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目前,各縣支行都已經整改完畢,并反饋了整改報告(見附件)。同時,我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一步開展金融宣傳,加強金融監管,增強信貸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的力度,收到了初步成效。
一是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活動。9月份以來,我們以東西部合作會為依托,開展了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和銀行卡知識宣傳活動;以《××日報》為平臺,開辦了周二的《金融保險》專版,開展了征信知識競賽、支付系統知識普及活動以及××金融業60年發展歷程宣傳活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
二是加大金融監管力度。根據工作安排,針對轄區金融機構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9月份,我們組織業務骨干對轄區部分金融機構分支網點開展了賬戶管理和反洗錢等業務檢查,對驛城區等5家農村信用社開展了專項央行票據兌付后改革情況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及時通報,并按 照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罰,進一步規范了全市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
三是繼續貫徹落實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上半年,我們通過召開全市金融會議、下發貨幣信貸指導意見、召開金融形勢分析會、搭建銀企合作平臺等方式,積極引導全市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全市新增貸款57億元,創歷史最高紀錄。下半年,我們分別從金融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中小及民營企業、“三農”、房地產、弱勢群體、個人消費等方面對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半年貫徹執行人民銀行信貸政策情況進行了評估,并將結果向市政府、各金融機構省級分行、銀行業監管部門進行了通報,有效發揮了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的正向激勵作用,督促引導金融機構緊緊抓住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和地方產業政策的結合點,有保有壓、區別對待,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力度,七八月新增貸款共計17億元,實現了持續增長,有力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是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工作。首先,繼年初召開全市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進會后,7月份,我們推動市政府又組織召開了再動員會議,對上半年創新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障礙,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了再動員和再部署。其次,對夏糧收購中現金使用量大,群眾賣糧排隊時間長,收購企業負擔重的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針對性地提出了農發行與工行、郵儲、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合作,將收購資金通過銀行卡進行支付的解決辦法,使今年80%的夏糧收購資金實現了銀行卡結算,切實保證了群眾能夠更快地拿到賣糧收入。第三,繼續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發放支農貸款,止8月底,全市共發放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6548萬元,帶動農民就業6000多人。
五是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6月份,我們召開了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合作座談會,進一步理順了兩者之間的關系,推動雙方合作。目前,全市已成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24家,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的達到7家,為中小企業擔保貸款4.3億元,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同時,我們在全市范圍內推廣西平的金融輔導制度,向中小企業企業派駐金融輔導員,積極開展財務輔導,增加企業懂金融、用金融的能力。目前,1524名經過統一培訓的金融輔導員,已經進入企業、村委(社區)開展工作,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一致贊揚。銀行和企業的良性互動有力促進了中小企業貸款的發放,至8月底,全市中小企業貸款余額較年初增長9.2億元,增長19.32%。
三、下一步整改意見
在金融知識普及方面,一是繼續開展外匯、銀行卡、支付結算、假幣辨別、個人和企業征信、金融法規等與人民銀行業務相關的知識宣傳活動,二是協調金融機構加強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增加宣傳的覆蓋面,切實提升全民金融素質。四季度,我們將策劃開展兩項大的宣傳活動。一是在10月份,我們將與全市各金融機構聯手,組織開展迎“國慶”金秋刷卡活動,從而提升社會各界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意識。二是在××電視臺以及各縣電視臺播放有關人民銀行職責的記錄片,從而使社會各界了解央行、熟悉央行。
在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我們將加大員工培訓力度,增強員工對各項業務的熟悉程度和掌握能力,爭取為社會各界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服務;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及時整改反饋的問題;認真履行“一站辦結制”和“首問負責制”,對工作中違反規定操作、不熱情服務的員工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罰處,從而提升服務水平。
在加強金融監管方面,一方面,對金融機構的人民幣收付、外匯管理、征信業務、賬戶管理、金融統計、反洗錢等業務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另一方面,加強與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和銀監分局的溝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提升全市金融業的服務水平。
在信貸投放方面,我們將繼續按照年初全市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聯合政府經濟主管部門、銀監部門,創新引導形式,優化信用環境,搭建合作平臺,鼓勵金融創新,督促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項目、中小企業、“三農”等的傾斜力度,努力實現全年信貸增長過百億、農業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穩步增加的工作目標,為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群眾反映意見建議:
1. 人民銀行對人民群眾防范金融風險的宣傳不到位,建議人民銀行多舉行一些投資理財培訓班,或在電視上播放投資理財知識。(××市: ××縣)
2. 人民銀行:服務質量不好。(××市: ××縣)
3. 人民銀行加大金融監管。(××市: ××縣)
4. 人民銀行取消密碼掛失收費。(××市: ××縣)
5. 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利率,保障群眾收益。(××市: ××縣)
6. 人民銀行、人員服務質量跟不上。(××市: ××縣)
7. 人民銀行,營業網點設置不合理。(××市: ××開發區)
8. 人民銀行在中小企業貸款方面沒有起到管理的職責,××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特別突出。(××市: ××縣)
9. 人民銀行,建議督促各銀行解決。(××市: ××縣)
10. 人民銀行,建議加大信貸力度,重點加大"三農"扶持。(××市:
××縣)
11. 人民銀行:對群眾服務更好一點。(××市: ××縣)
12. 人民銀行:加大對商業銀行監管力度。(××市: ××縣)
美國金融機構監管改革的背景
本輪金融危機的根源可追溯到數十年之前。自大蕭條以來沒有發生嚴重的經濟衰退使投資者和金融機構變得過度自信,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破產和亞洲金融危機對美國經濟的影響甚微,使人們對美國金融市場和企業的復蘇滿懷信心。資產價格的飆升,尤其是房價泡沫的出現,使金融體系信貸標準降低和杠桿比率上升的隱患得以掩蓋。
即使是經驗最為老道的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系統也沒能跟上復雜的金融新產品的開發步伐。美國市場缺乏證券化貸款的透明度和標準,使貸款發放的條件過于寬松。隨著投資者對信用評級機構的過度依賴,市場紀律明顯松弛。金融業薪酬實踐傾向于以犧牲長期利潤為代價而追求短期利潤。美國家庭表面上更容易獲得貸款,但這掩蓋了消費者利益保護不力的問題,最終導致家庭對金融產品的不理解和償還能力的不足。
本輪金融危機爆發的前幾年,美國金融體系已經積累了嚴重的風險。美國大型金融機構的資產資本杠桿倍率處于歷史高位,對短期融資的依賴日益嚴重。在很多情況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系統的缺陷使他們對表內和表外的總體風險狀況并不了解。與信貸擴張相對的是房地產泡沫。金融機構將可獲得短期資金視為當然,并沒有制定危機時期應對流動性風險的計劃。當資產價格開始下跌,金融市場流動性枯竭時,金融機構不得不收回貸款,緊縮對企業和個人的融資。
美國當前金融監管框架無力解決由此導致的金融危機。確信無疑的是,美國的大型、關聯和高杠桿的金融機構應當接受聯邦政府機構的統一監管,但事實上當前的金融監管是不充分和不統一的。
第一,對金融機構資本和流動性監管要求太低。監管當局不要求金融機構持有充足的資本來覆蓋交易資產、高風險貸款和表外貸款承諾的風險,也不要求金融機構在經濟繁榮時期增加資本以應對經濟蕭條時期可能遭受的損失。監管當局不要求金融機構制定應對流動性危機的方案。
第二,監管當局沒有考慮到大型、關聯和高杠桿金融機構破產時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沖擊。
第三,將對綜合經營的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人為分割,幾家聯邦監管機構分別承擔監管之責。監管責任的分割和對銀行法律界定的漏洞使同時涉及存款和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通過游說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監管制度。
第四,美國政府對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很不充分。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在擠兌面前很脆弱。對沖基金和其他私人資本投資工具目前完全游離在美國的金融監管框架之外。 引發本輪金融危機的原因還有很多。為了恢復金融系統和投資者的信心,實現經濟的早日復蘇,美國政府決定對金融機構監管進行改革。
美國金融機構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
美國財政部建議對所有金融機構實行嚴格和統一的監管標準,以彌補監管空白、填補監管漏洞,減少監管套利機會。主要建議如下:
成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負責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監管
成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和監管協調,對金融體系出現的風險進行識別,向美聯儲如何識別破產可能威脅金融體系穩定的公司提供建議。
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財政部長(擔任委員會主席)、美聯儲主席、全國銀行監理會的理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董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主席和聯邦住房金融局的董事。
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的職責主要包括:
推進主要聯邦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信息的共享和在政策制定、規劃設計、現場檢查、報告要求及監管行動方面進行協調;
為主要聯邦金融監管機構就跨領域問題的商討組織相關論壇;
識別監管空白,為國會就金融市場發展和潛在新興風險提交年度報告。
立法機關賦予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的權力包括從金融機構收集信息,負責就新興風險向相關監管機構提請注意等。
新設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與已有的聯邦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邊界應當劃清,避免責任重疊。每家金融監管機構通常擁有排它性職權來實現其職責。為了實施對金融市場穩定性構成威脅的金融業務進行監測,美國財政部建議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有權要求金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對其金融活動的金融穩定性威脅程度的評估報告。
對所有大型、業務相互關聯的金融機構實施并表監管。
所有金融機構從規模、杠桿倍數和關聯性角度考慮其破產可能對金融系統構成威脅的,都應當接受嚴格的并表兼管,不論其是否擁有受保險的存款機構。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突然倒閉和保險公司AIG的巨虧都是金融危機中導致金融系統不穩定的事件,這些金融機構規模大、杠桿倍數高,與金融系統其他主要參與者關聯性強,但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管。
美聯儲應有權力和責任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并表監管。根據美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美聯儲負責對銀行控股公司進行并表監管。隨著金融危機以來公司結構的變化,美聯儲已經對所有主要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實施監管,因此美聯儲擁有充足的資源和豐富的經驗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并表監管。
通過立法制定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判斷標準作為美聯儲并表監管的主要依據。美聯儲在判斷一家金融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標準是這家公司破產是否會對金融系統穩定性造成威脅。這些因素包括:
公司破產將對金融系統和實體經濟造成影響;
公司規模、杠桿倍數(包括表內和表外頭寸)和對短期融資的依賴程度;
公司是家庭、企業、州或地方政府主要的貸款來源,或者是金融系統流動性的提供者之一。
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標準(包括資本要求、流動性和風險管理標準)應當比其他金融公司更加嚴格和保守,因為他們破產可能對金融系統形成沖擊。
一級金融控股公司應當遵守更高的監管標準,因為他們的潛在破產對金融系統的影響更大。但是,考慮到一級金融控股公司在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如果對他們設計過高的監管標準將抑制經濟和金融的長期增長。因此,美聯儲在咨詢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的基礎上制定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標準,在實現金融穩定最大化的同時使經濟和金融的長期增長成本最小化。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并表監管應當擴展到其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不管這些公司在國內還是國外。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子公司應當主要由銀行監管當局進行監管,但賦予美聯儲通過檢查獲取報告的權力,并對其進行嚴格監管以防范系統性風險問題。金融危機顯示出對所有一級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并表監管和對每家公司業務深刻理解的重要性。金融危機表明,對并表金融機構和金融穩定性的威脅可能來自任何業務線和任何分支機構,要求對單一子公司的功能監管者對識別跨領域和業務線的風險進行識別并不合理。
加強對所有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資本和其他審慎監管標準的實施。
美國財政部成立工作小組,成員包括聯邦金融管理機構人員和外部專家,負責對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和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資本要求進行重新評估。
本輪金融危機暴露出現有監管資本的一系列問題。目前的監管資本規定對金融機構的表外投資公司并沒有資本要求,結果金融機構從事大量結構性工具的投資、資產支持商業票據項目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咨詢業務。另外,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的基礎資本所包含的許多資本工具并不具備吸收損失的功能。
對監管資本的評估應當包括:
調整監管資本規則以減少其順周期性。比如,通過要求所有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在經濟繁榮時期持有充足的高質量資本從而使他們在經濟蕭條時期的資本充足率達到最低監管要求; 加強如下一些投資行為成本、收益及可行性的分析。這些問題包括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發行或有資本工具(可轉債),購買極端事件保險對沖宏觀經濟風險等等;
對高風險的投資和資產提高監管資本要求,主要包括:交易頭寸、股權投資、低信用等級的公司或個人貸款、高信用等級的ABS和MBS、顯性或隱性的表外投資工具和非集中清算的OTC衍生品;
對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增加更簡單、透明的杠桿比率以彌補監管資本要求的不足。
聯邦金融監管機構應當與股東長期利益相一致的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制度的標準和指引,避免強調短期激勵威脅到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同時使薪酬委員會更具獨立性。導致金融危機的原因眾多,薪酬制度是其中之一,過于強調短期收益的薪酬激勵使金融機構高管層大量從事高杠桿倍數的投資,因此應當使薪酬制度與股東利益、公司和金融系統的穩定相協調。
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應當對會計準則進行評估,從而使金融機構實施更具前瞻性的損失準備;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應當重新評估,從而使財務報表使用者獲得公允價值信息和知曉更透明的持有投資現金流的狀況。會計準則在某些方面具有順周期性,意味著他們傾向于放大經濟周期。比如,經濟繁榮時期銀行的貸款損失撥備會下降,因為當時的貸款損失數據較小。在決定貸款損失撥備時金融機構應當具有前瞻性,應對不同于近期歷史損失的原因進行分析,從而在信貸周期之前計提較高的損失撥備,從而減少會計準則的順周期性。
銀行與子公司之間的防火墻應當加強,預防銀行子公司的風險向銀行所在的金融安全網傳染。《聯邦儲備法案》23A條和23B條的規定旨在保護銀行與其子公司之間交易時免遭損失,規定銀行與子公司交易時要受數量限制,對所進行交易提供抵押品,交易必須遵照市場條款進行,但經美聯儲批準銀行可免受以上法律制約,于是銀行與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成為監管漏洞之一。美國財政部的報告建議,監管當局應當對銀行與子公司之間的OTC衍生品和證券融資交易進行嚴格限制,要求對關聯交易提供完全的抵押品。另外,美國財政部建議將現有的對銀行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限制擴大到銀行與所有它發起或提供咨詢的私募投資公司。
堵塞銀行監管的漏洞
成立新的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全國銀行監管署(NBS),負責對聯邦政府批準的銀行、分支機構及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實施統一監管。本輪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即美國政府對同一金融機構存在多頭監管,導致金融系統出現監管漏洞,目前多家聯邦監管機構功能重疊導致金融機構通過改變審批機構享受到更寬松的監管,從而導致監管體系中出現嚴重的結構問題。目前美國貨幣監理署負責對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進行監管,儲蓄管理局負責對全國儲蓄機構和儲蓄機構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建議取銷儲蓄銀行牌照,對所有存款機構實行統一監管,由全國銀行監管署肩負起貨幣監理署和儲蓄管理局的監管職能。
必須堵塞《銀行控股公司法》在儲蓄機構控股公司、工商企業貸款公司、信用卡公司、信托公司監管中存在的漏洞。《銀行控股公司法》規定任何公司只要擁有一家受保險的存款機構就必須注冊為銀行控股公司,銀行控股公司必須接受美聯儲的并表監管,同時需要遵守《銀行控股公司法》對非銀行活動的限制。然而,擁有受存款保險公司保險的儲蓄機構、商業貸款公司、信用卡銀行、信托公司的控股公司卻不需要注冊成銀行控股公司。擁有儲蓄機構的控股公司受到儲蓄管理局的并表監管,但擁有其他存款機構(如商業貸款公司、信用卡銀行、信托公司)的控股公司卻不受并表監管的約束,結果像貝爾斯登和雷曼兄弟那樣的投資銀行、像AIG那樣的保險公司及眾多金融公司、工商企業都獲得了金融安全網的保護,但并不受《銀行控股公司法》的制約,不需要接受并表監管,結果他們在表內業務運用了過高的杠桿倍數,在表外承擔了超過資本覆蓋能力的風險。
對對沖基金及其他私募資本投資公司進行監管
超過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依據《投資顧問法》到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投資咨詢公司應當提交其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的報告。近些年來,美國私募基金發展迅猛,已經成為一支不可小覷的市場力量。盡管一些從事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私募投資基金需要到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登記,也有部分私募基金自愿到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但美國法律通常不要求私募基金在監管機構登記。于是,在金融危機中,對沖基金的去杠桿化導致了金融市場的緊縮。由于這些基金沒有在監管機構登記,因而政府缺乏全面、綜合的數據對其市場行為進行評估。美國財政部建議所有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應當遵守以下要求:保持交易記錄;向投資者、債權人和交易對手進行信息披露;定期向監管當局報告。
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
美國財政部建議在財政部內成立全國保險辦公室,從事保險業信息搜集、開發專門技術、進行國際談判和政策協調等工作。保險公司通過資源的有效配置,使家庭、企業避免遭受不可預見的損失。因而保險業是美國金融系統重要的組成部分。2008年美國保險業資產規模為5.7萬億美元,從業人數達230萬之眾,占整個金融業的三分之一。長期以來,美國保險業主要由各州監管,結果導致監管的不統一和跨州競爭的不充分,保險業缺乏效率和產品創新不足。考慮到保險業對經濟的重要性,美國財政部建議在財政部內設立全國保險辦公室,負責對所有保險公司進行統一監管,并遵守以下六項原則:
對保險業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
所有保險公司應當有充足的資本和合理的資本與負債結構;
對保險產品和業務進行有效和統一的保護;
提高州保險公司和聯邦保險公司監管的統一性;
加強對保險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從事非傳統保險業務的控股公司)的并表監管;
加強國際協調。
對美國金融機構監管改革方案的評介
美國財政部提出的金融機構監管改革方案是對導致本輪金融危機的監管體制缺陷的反思,基本上反映出美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如果該方案能獲得美國國會的批準,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金融機構改革方案的積極影響
關于并表監管。美國新金融機構監管體系方案強調銀行控股公司和一級金融控股公司的并表監管,有利于克服現有功能監管的缺陷。美國財政部的金融機構監管改革方案是對現有金融機構監管體制進行重大修改,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規定,美聯儲作為金融控股公司傘形監管者,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綜合監管,各金融監管機構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要求對子公司所屬業務進行功能監管,其中美聯儲、財政部、貨幣監理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負責銀行子公司的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負責證券子公司的監管,州保險監理署負責對保險子公司的監管。雖然美聯儲名義上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綜合監管,實踐中它側重于對銀行業的監管。美國現行的金融功能監管體制,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的監管者之間缺乏協作,使監管存在漏洞,而通過設立統一的監管機構(美聯儲)并對綜合化經營的銀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并表監管,可以抑制控股公司真實財務狀況隱蔽化、關聯交易多樣化和風險傳染擴大
化等弊端對金融體系的威脅。
關于統一監管。通過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實施統一監管,可克服目前多頭監管的缺陷。目前由于控股公司擁有銀行與儲蓄機構、商業貸款公司、信用卡銀行、信托公司所受的監管不同,擁有銀行的控股公司受到《銀行控股法》的限制,而擁有其他類型的存款機構卻可以規避并表監管。美國保險業由各州的保險監理署多頭監管,對于跨州、甚至是全球性的保險公司割裂的監管如同盲人摸象,而成立全國保險辦公室有助于對像AIG這樣的巨頭進行并表統一監管。
金融機構改革方案面臨的挑戰
就像大蕭條催生了美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改革一樣,本輪金融危機也將觸發美國金融業監管的大變革。但美國財政部的金融機構改革方案尚處于國會議員的激辯之中,仍面臨著不少挑戰。
關于監管有效性。金融機構監管改革并沒有改變美國傘形功能監管的體制,難以實現對綜合化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在美國金融綜合化改革后第八個年頭爆發金融危機,而此前的60多年美國經濟沒有出現過嚴重的衰退。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自由化改革中沒有配套的監管體制改革,在混業經營時代依然沿用分業監管模式,致使金融業風險失控引發危機。本輪危機前由美聯儲負責對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監管,而花旗和美國銀行的巨額虧損暴露出美聯儲監管的不力,因而僅靠賦予美聯儲更大的監管權力,并不能阻止金融危機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