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32:4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建設工程財政審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概念
實踐當中,往往存在將工程結算審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相混淆的現象。工程結算審計是對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等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可以在項目的實施階段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在建設項目實施結束后,以承包合同為基礎,結合設計及施工變更、工程簽證等情況,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等辦理的全部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階段,對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發生的實際造價、完成的建設成果的竣工決算報表進行審計。
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存在問題
1.財務審計功能有弱化趨勢
審計規程規定,水利基建項目審計主體是主持驗收的水利審計部門。水利審計部門開展竣工決算審計時,可以自行開展,也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實踐中,基層水利部門一般不設獨立的審計部門,該項職能由財務部門兼顧,對于此項業務,一是直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二是按照權限范圍,交由同級政府審計部門開展。政府審計部門自身審計任務已很繁重,最終也是將該項工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價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財務審計只是根據財務決算報表將費用部分簡單羅列匯總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審計結論。對項目實施期間的資金管理和使用很少關注,只重視工程造價,不重視財務審計,從而弱化了財務審計功能,給項目資金監管帶來風險。有的項目審計報告一片大好,也順利通過竣工驗收,都以為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很好,但在國家審計部門后續專門審計中,卻發現了一些資金使用方面的違規問題,使建設單位工作陷入被動,有的問題因時間關系整改起來很困難。
2.審計費用的承擔主體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審計規程規定,該項費用一是納入水利審計部門預算,二是列入項目投資成本。由于審計業務一般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但審計費用必須由項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項目法人自己出錢審自己。這樣審計關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審計人的審計三方變成兩方,項目法人成為了審計人員的“衣食父母”,從而使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受到影響,審計結果往往遷就了項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來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分類改革,工程造價審計與注冊會計師業務分離,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機構,現在必須委托兩家聯合進行,給審計委托的實施和出具報告主體帶來不便。
3.審計建議建設性不夠
政府審計部門往往只委托造價機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對財務審計重視不夠,審計建議缺少強制性。有的為降低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審計風險增加,審計質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審計隊伍專業知識面相對比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為什么”、“怎么辦”,抓關鍵問題和解決問題辦法不多;二是會計師事務所本地化程度高,擔心失去業務,審計業務活動或多或少受到影響;三是有的施工單位是地方水務部門下屬單位,有的項目法人未擺正位置,替施工單位說情,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4.項目缺乏全過程綜合管理的意識
現行的項目管理大多處于階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缺乏統一的造價管理目標,監理單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階段的質量與進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資決策分析。有的現場監理人員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責任心不強,甚至與施工人員打得火熱。這些都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開了“口子”。有的項目設計深度不夠,導致施工中內容變更多;此外有的項目合同管理不夠規范,工程招標時是一套,正式簽訂合同時是一套,存在低報價、高結算的問題,給工程決算留下許多漏洞和隱患。
三、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幾點建議
1.要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合理安排審計組
項目審計開始前,首先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特別是了解掌握好與項目有關的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監理質檢人員、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理清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與審計部門擬派審計組成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施工企業、監管部門經常相互配合工作,專業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些關系的存在有可能影響到審計資料、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因而,審計要合理安排審計組,選好主審。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一律實行審計回避,這是保證審計客觀公正的前提。
2.要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優化配置審計人員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涉及面廣,適用法規多,工作量大而繁雜。在組成審計組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數量要與審計任務大小、完成時間長短相適應。二是審計組人員結構與所審項目和專業特點相適應,要綜合現有人員實際,揚長避短,最大限度地發揮好每一個審計人員自身的特點。
3.要將跟蹤審計貫穿項目審計全過程
在實際勘查中,審計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項目是否按原設計圖紙施工,有無未施工項目。二是查實際變更是否與變更鑒證相符。三是查實際施工、工程做法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偷工減料。四是查變更工程量增減情況,看有無虛報、多報情況。五是查材料規格、品質、等級情況,為決算定價打好基礎。在現場勘查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審計人員均應同時參加,審計人員最少二人以上參加,深入現場調查、取證、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跟蹤審計勘查,記錄要由甲、乙雙方和審計人員三方簽字認可,并整理歸檔。
4.要合理確定材料價格
竣工決算中的材料及設備價格是直接影響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對材料價格的審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裝工程材料價格調查信息網絡,定期調查。二是審查施工企業材料成本賬。三是調查了解建設單位當時市場考察情況。四是直接到供應廠(商)調查取證。在做好上述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通過主審、審計組長、主管領導共同討論,才能確定最終決算價格。
5.要嚴把審計結果復核關
比如XX市XX重點工程項目,2007年10月經公開招投標施工方中標承建,2008年1月開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間,建設方與施工方因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持續上漲以及變更工程量等問題,進行了多次協商,并于2008年9月針對以上問題,對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款進行調整,形成會議紀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政府結算審核過程中否定了該會議紀要的部分內容,要求嚴格按原施工合同執行,最終建設方按政府結算審核的價款(12302萬余元)支付了相應款項。2013年4月,施工方訴至當地法院,其中一項訴求:要求建設方按會議紀要內容結算(12836萬余元,比審計結果多出534萬元),支付相應款項。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1、建設方對此會議紀要的真實性無異議;2、雙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條款僅對審計的時限做出了約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審計結論為準。相對此案的爭議焦點有兩點:一是建設方與施工方形成的會議紀要是否違反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結算以建設方自行認可的結算價款為準,還是以政府相關部門的結算審核為準?最終法院認定:建設方與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會議紀要本質上系補充協議,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其規范重點在于合同的訂立階段,對于此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必要而發生工程變更或者工程量增減等情況時,是否可以變更合同,并非絕對禁止。現雙方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根據市場變化等綜合因素進行的合理調整,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施工方的主張予以認可;而以政府相關部門的審計報告對抗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會議紀要,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最終,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訴請,按會議紀要內容結算價款。
關于財政審計的法律效力,預算法賦予了財政部門履行檢查、監督本級政府基本支出預算執行的職能,但未有更詳細的操作條款;而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財政部門及其下屬評審機構;2001年最高院針對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即只有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故結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釋,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系對工程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即使項目依法必須經國家審計機關審計,也不能認定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可以成為結算的當然依據,因司法體系對結算條款的約定有較為嚴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當事人對接受行政審計作為確定民事法律關系依據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否則約定形同虛設。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 :“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逾期未答復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國家沒有規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所以,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可能要承擔“逾期不答復即視為認可對方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為了避免以上兩種情況發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條款,在招標文件和合同的相關條款中明確約定以財政評審的審核結論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并約定發包人的結算審核期限不包括財政評審的審核時間,而且需明確當發包人逾期完成結算審核時,不得視為發包人已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過程跟蹤審計。現在結算審計多為事后審計,容易因對項目不了解而對爭議事項理解錯誤和拉長審核時間;另外,項目實施過程中,經常出現有關工程價款的爭議事項,多半被擱置,留待結算時一并解決,這就導致可能因爭議不下而造成結算被無限期拖延,也影響了工作效率。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可避免這些問題,審計人員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企業對工程造價從項目決策開始到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也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積極及時的解決那些可能會影響到結算的爭議事項,可大大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準確性。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全縣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和審計工作任務做簡要匯報。
一、工作回顧
,我縣審計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審計部門的關心支持下,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狠抓審計基礎建設、能力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圓滿完成了全年各項審計工作任務。共審計單位和項目49個,占計劃108.9%;查出違規行為金額414萬元,已收繳財政資金324萬元;審計核減固定資產投資額294萬元;向縣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交綜合報告和信息53份,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70條,已被采納審計建議49條。《麟游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麟游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工程決算審計》兩個項目被評為全市優秀審計項目。
二、工作任務。全年審計計劃涉及6個方面,共55個項目。其中:財政審計14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8個、社保資金審計4個、農業和資源環保資金審計3個、固定資產投資審計16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約10個。
1、全力抓好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一是集中力量協助市審計局搞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二是抓好對縣財政局、地稅局等10個預算單位的審計;三是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對部分鄉鎮財政進行審計。
2、繼續抓好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一是對縣衛生局、縣住建局等7個縣級部門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重點關注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惠民政策、執行財經法規情況;二是按照省審計廳要求,對—全縣義務教育政府投入及教育附加征收、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3、重點抓好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一是堅持以“三農”審計為重點,通過涉農資金和項目審計,促進國家惠農強農政策落實;二是資源環保審計重點突出關注資源環保、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績效和政策落實情況;三是積極配合省、市審計機關,做好渭河流域治理專項資金審計、土地整理資金審計和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審計。
4、著力抓好社保資金審計。強化對民生資金流轉過程及使用效果的審計監督,重點抓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就業和再就業專項資金及廉租房建設資金的審計調查。
5、突出抓好重點項目審計。對政府投入較多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集中供水工程、衛生院建設工程、縣中心敬老院建設工程等重點項目開展審計;同時,積極配合縣紀委、監察局做好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繼續開展5.12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計和跟蹤審計。
6、切實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建立和推行領導干部任中審計和任期內輪審制度。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領導干部貫徹執行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和決策情況,關注其決策權、執行權的運用情況,關注其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依法規范審計評價。同時,切實抓好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同步審計試點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創新審計理念,提升審計監督能力。一是堅持依法審計。堅決貫徹執行審計法規,切實行使審計監督權,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提供真實的審計信息;二是堅持科學審計。不斷改進審計組織方式和技術方法,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效能;三是堅持文明審計。貫徹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公平公正的審計工作原則,促進文明審計、和諧審計;四是堅持廉潔審計。建立廉潔審計的長效機制,認真落實審計工作紀律,健全完善各項廉政制度。
(二)強化審計服務,增強審計監督成效。一是通過查錯糾弊,為黨委、政府決策發揮建設性作用。加強對縣委、縣政府有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注重加強綜 合分析和調查研究,為黨政領導決策提供有力參考;二是創新審計方式方法,為和諧社會建設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有效配置審計資源,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各類資金安全,以審計監督促社會和諧;三是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為規范財政財務管理發揮前瞻性作用。把服務理念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堅持從微觀入手,從宏觀著眼,注重從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完善制度的層面揭示問題,規范管理行為,促進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三)提升審計質量,增強審計公信力和執行力。一是著力打造“精品項目”。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培植“優秀項目”,力爭今年有3個審計項目入選全市、全省優秀審計項目;二是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工作。認真抓好新頒布的審計實施條例和審計準則的學習貫徹,積極探索審計質量復核、審計現場管理方式,確保對審計項目實施全面有效的質量控制。
一、搶抓機遇,加強征管,大力組織財政收入
面對后危機時代的影響,針對嚴峻的經濟形勢,園區財政在以下四個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第一、強化收入意識,協調征管部門狠抓收入入庫工作。第二、強化目標責任制,加強財稅工作的協調配合。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與各收入征管部門密切配合,搞好稅源分析,不斷完善重點稅源檔案和臺帳,狠抓納稅大戶管理,千方百計挖掘稅收增長點。第三、建立財政、國稅、地稅及相關部門工作流程,抓住稅收源頭。第四、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快發展、全方位發展,并最大努力地給予企業最大支持,對今年上繳各項稅收比去年有大幅增長的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采用一企一策的方法,單獨商定各項優惠比例,放水養魚,迅速做大園區財政蛋糕,并利用優惠政策導向大力引進對園區可用財力貢獻大的企業。
二、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積極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有關會議精神,完善部門預算,加強經費控制。按照“該保證的保證,該壓縮的壓縮,該刺激的刺激”的原則編制2010年度部門預算,大力壓減園區各部門非生產性支出,對會議費、接待費、電話費、招商費等公用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提高資金統籌使用效益,緩解財政支出壓力。
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建設的前期、中期、后期,拆遷支出,工程結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跟蹤審計工作。一是積極參與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實行跟蹤審計。根據園區制定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們對園區擬建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和標底進行研究,確定工程控制價,協助制定招標方案及擬訂招標文件,對工程招投標階段的資格預審、工程報價等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借助中介機構對在建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工程量變更和完成情況。財政審計部門參與隱蔽工程驗收,對隱蔽工程的工程量、價變化進行核實確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工程量、現場簽證進行核實確認;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已完工程量進行核驗簽證,確保工程進度款撥付的合理性;我們要求施工單位每月向審計部門遞交工程月報,校對當月完成工程量和核對工程簽證資料;對供貨材料、設備等提前做好市場調查,直接掌握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價格。三是加強對拆遷資金支出的管理。在規范園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支出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拆遷資金支出的管理,我們主動配合園區拆遷科,建立了規范的拆遷項目資金支付方式,確保園區拆遷工作有序、順利的開展。四是嚴格工程結算審核,控制工程造價,節約建設資金。由于對在建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掌握了工程結算審核的主動權,在結算審核過程中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控制,上半年送審金額3.77億元,審定金額3.54億元,核減金額2283萬元,核減率6.06%。通過合理調度資金、狠抓預算執行、加強審計監督,較好地保證了園區重點支出需要。
三、加強制度執行、規范財政支出
第一,不斷完善部門預算制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部門預算,統一標準,統一定額,每月向園區管委會領導、各部門提供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告知、提醒。通過部門預算的執行,規范了用款行為,節約了財政資金。第二,繼續推行公務卡制度。結合市財政2010年公務卡制度,調整完善園區公務卡使用辦法,為園區管委會領導辦理公務卡,規定用款額度,既方便了領導外出辦事需要,又大大壓縮了現金支出需求。第三、凡是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發票,必須附加單位申請、主管領導簽字同意、政府集中采購清單等手續,缺一不可,核對無誤后方可報支。:
一、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由于相關設計機構工作人員的觀念與意識不能與社會發展同步、以及經費等因素,導致審計機關監督權力得不到有效實施,以致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存在很多問題。
1.建設項目審計問題
(1)企業建設項目中財務和設計同監理以及質檢等單位之間存在的問題
首先,由于企業建設項目設計水平較差、存在很多缺陷,以致項目設計不完善,導致項目施工不能夠順利實施。其次,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與質檢單位監督控制不到位,相關人員不負責任,工作中存在紕漏,致使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存在問題、造價結算不能夠順利進行。第三,建設項目審計收費不按規定進行。同時,很多建設項目沒有進行有效勘察等工作,就實施設計與施工,導致設計不斷變更、工期延長,甚至建設項目合同終止。
(2)招投標文書以及合同內容不完善,引起工程結算糾紛
建設單位工程沒有對結算方式與造價調整予以有效審計,就會出現合同內容不嚴密、不全面等問題,不僅給建設工程結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也會加大審計工作量與監督難度。
(3)建設工程結算超過造價
建設投資項目整體造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直接受到竣工結算準確度影響。建設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隨意虛列項目、施工材料以次充優、施工記錄不規范等情況,導致工程結算時造價超過預算,都是審計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以致加大了審計難度。同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決定,不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也會給造成審計困難。
2.審計機關自身問題
首先,審計機關審計方式不正確,審計內容不全面,審計技術與方法不科學。其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過程中,借助的規范與標準,與相關規定發生沖突。第三,審計結構不科學、組織機構欠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逐漸增大,而審計機關審計內容與固定資產投資發展不相匹配,容易出現審計盲區。審計機關監督職責得不到有效明確,以致審計監督職責難以開展。審計機關缺乏技術力量,難以開展有效審計工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專業知識,而且需具有相應的財會知識、工程專業知識等。然而,相關審計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及相關知識,不能夠勝任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同時,審計機關不僅缺乏技術力量,而且缺乏相應的IT審計師,以致難以開展有效審計工作。第四,審計范圍不明確。傳統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只是對建設項目及資金使用與管理予以有效審計。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施工以及竣工結算等都需進行審計與監督。同時,國家建設項目與政府主管部門都應接受審計。第五,審計技術手段落后。在計算機技術應用背景下,實施審計證據收集非常困難。然而,很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人員,不能夠充分借助計算機作為審計輔助手段進行審計工作。同時,相關審計機關沒有實用性與通用性較強的審計軟件。
二、解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問題對策分析
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存在的問題,導致企業發展受到很大障礙,只有針對問題現狀,采取相應措施與對策,才能夠使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有效實施。
1.規范審計評價體系,創新審計方式
首先,對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資金來源等內容,實施審計。這樣,就能夠從根本上有效保證建設項目質量與效益。其次,針對相對大型建設項目,借助派駐方式實施全程審計監督。第三,創建于規范審計程序與評價體系。在充分借助國家相關審計準則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審計程序準則,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與降低審計費用。
2.擴大審計范圍,突出重點,強化審計機制
審計機關應將法律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內容均作為審計與監督內容,對建設項目各個階段內容均進行全方位審計監督。同時,依據建設項目特點,將建設項目投資、質量以及工期作為重點審計內容。審計執行難如果屬于普遍性問題,就必須從制度上尋找原因。首先,只有完善審計體制,才能夠發揮審計作用。其次,創建審計決定執行追究制。第三,有效整合審計資源。
3.創新審計技術與積極探索審計方法
科學的審計技術與方法,能夠有效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審計工作量隨著經濟活動的增多、經濟體制的有效完善以及投資主體多元化,而逐漸增大。人們對審計質量要求不斷提高,審計費用較高而審計質量較低的傳統審計方法,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只有對審計技術與方法予以有效創新,才能有效發揮審計作用。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為保證項目具有可行性與效益性,對建設項目內控制度、可行性報告及報批手續予以綜合審計;審計建設工程預算造價、施工以及竣工結算等內容時,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審計原定工程量與結算工程量之間是否對稱;審計財務審批手續;側重審計資金使用效益評價;認真執行審計回訪制度。同時,各種網上支付等交易,也將成為審計內容。會計信息化與網絡技術的發展,也要求審計技術必須提高。借助信息技術科學實施審計,已經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方面獲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對原有審計軟件實施科學優化、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軟件進行開發,才能夠有效發揮現代審計的作用。
4.創新審計內容與層次
固定資產投資是國家公共財政投資重要體現,也是國家財政審計重要內容。因此,公共工程項目也應成為投資審計重要內容。投資審計內容實施創新必須以國家財政資金項目審計為基礎。首先,應該將基礎性與公益性公共工程以及國家財政重點建設項目,作為投資審計內容。其次,經濟運行中熱點與難點問題,應是投資審計內容之一。第三,受到社會普遍關注問題也應是投資審計內容。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減少違紀違規現象發生。審計內容應逐漸傾向于效益性審計以及國家財政資金項目審計。其中,環境效益審計將是審計重點之一。同時,投資審計在深度與廣度上也將有所突破。它不僅把財務收支審計作為一項審計重要內容,而且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也將作為審計重要內容之一。建設工程中違紀違規行為也納入投資審計之中。這樣,投資審計層次才能逐漸向宏觀方式進行轉變。
5.創新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只有適應社會經市場濟發展,才能夠有效發揮其監督、評價以及鑒證作用。因此,創新審計制度更應體現法律公開、透明以及公正等原則。首先,新投資審計規則必須體現WTO規則精神。其次,有效協調與統一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及內部審計之間的關系。第三,對投資審計管理以及工作人員行為進行規范。
6.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力度必須強化
首先,宣傳力度應強化。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時,借助國家政策與法規,有效保證審計機關占有主導地位與權威性。其次,項目前期與項目預算執行兩種審計應相互結合實施,項目竣工后結算一定要進行審計,重點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全面審計。第三,實施審計員派駐制度。針對國家重點投資項目,應在建設項目決策、施工以及竣工等每個階段都要實施審計。
7.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審計人員只有具有高素質、專業技術知識以及相關知識,才能夠勝任審計工作。同時,針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人員不足等情況,必須采取一定措施。首先,借助增加編制,引進專業及復合型人才。其次,采取繼續教育與獎勵相結合的措施。借助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知識與技能,并更新審計人員觀念;借助獎勵措施,激勵審計人員認真工作。第三,實施資源整合。科學合理引進中介機構參與審計,并創建外部人才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