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5 10:16: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合伙企業會計核算方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論文摘要】2006年財政部了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該準則從礦區權益、油氣勘探、油氣開發、油氣生產、披露幾個方面對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會計核算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范,但是卻沒有涉及到礦區聯合經營的問題,本文就這一問題展開分析。
【論文關鍵詞】聯合經營;會計核算;合伙企業
一、礦區聯合經營概述
(一)礦區聯合經營的內涵
礦區聯合經營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從事礦產資源采掘的企業將資本、知識和技術集合在一個經營區域內,在這個共同擁有的區域內從事資源的勘探、開發和生產活動。因為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需要大量的投資,但是這種投資帶來的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會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也有可能發現了探明儲量,但不具有經濟可開采價值,還有可能找不到任何礦藏,而巨大的成本與風險往往單靠一個企業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承擔的,所以就會有多個從事采掘業的企業聯合各自的資本、知識與技術,來共同進行礦產資源的開采,形成共擔成本與風險、共享收益的聯合體。在石油、天然氣企業的聯合經營中通常采取的聯合經營形式有:租出、結轉權益、產量分成合同以及合并一體。
(二)礦區聯合經營的實質
礦區聯合經營實際上就是一個資產、權益的聯合體,往往由從事礦產資源開采企業的雙方提供某種形式的資產,或者一方提供資產、另一方從事礦產資源的開發與開采,然后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但是這種聯合體又不同于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按投資比例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合作各方之間是按契約關系聯結在一起的,并不是一種投資合作的關系。由于聯合體不能對外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往往不具有法人資格;另外,這個聯合體通常是多個企業對各自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延伸后形成的,所以也不能形成按照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對其進行會計核算。總之,這個聯合體從本質上來看,既不是一個法人主體,也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
(三)礦區聯合經營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礦區聯合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聯合體特性看起來似乎與合伙企業有點相似,但實質上是不同的。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1)合伙企業的出資人往往會有出資行為,但是礦區聯合經營是提供一組相類似的資產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是提供生產條件,和傳統的出資行為存在一定的差異;(2)合伙企業能夠按照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獨立的經濟核算,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但礦區聯合經營形成的聯合體不能按照常規方法進行會計核算,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其有自己獨特的核算體系與方法;(3)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礦區聯合經營的各個合作者卻并不承擔無限責任。
二、礦區聯合經營的會計核算問題
(一)聯合賬簿的設置
為了正確核算礦區聯合經營各方應當分享的石油產量,需要采用一定的標準,而確定標準的基礎,通常是合作各方承擔的成本數額,這就需要正確核算礦區聯合經營期間合作各方投入的資產、聯合礦區發生的成本、以及合作各方應承擔的成本數額,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設置聯合賬簿,其設置的目的是為合作各方的產量分成提供詳細真實的基礎數據資料。但是由于礦區聯合經營不同于一般的會計核算主體,也不是一個需要獨立核算損益的納稅主體,所以其核算方法也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其不需要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而是有自己獨特的會計核算方法,且需遵循合作各方有關財務條款的約定。其核算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及投資回收的核算、各種成本費用的核算、產量分成的核算等。
(二)具體核算方法
1.投入資產的損益確認問題
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聯合體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一個會計主體,并不能按照常規方法對其進行核算,另外,聯合體往往被看成是多個企業各自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延伸后形成的集合體,當資產從企業轉出時,只是資產的存放地點發生了變化,其還是處于企業的控制之中(與其他企業聯合控制),該資產實質上并沒有發生控制權的轉移,與該資產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并沒有發生轉移,所以當轉出資產的協議價值與其成本之間產生差異時,既不確認利得,也不確認損失。另外,這種聯合體還可以看成是一種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類似的資產交換,這種交換并不需要確認利得與損失,美國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就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不確認利得與損失:(1)轉讓在石油天然氣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資產用以交換也在石油天然氣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其他資產;(2)將資產聚集在一個聯合體中,以便在一個特定區塊或一組區塊中發現、開發或生產天然氣。
2.各方貢獻的資產或服務的會計核算
由于礦區聯合經營的特點是“聯合控制各風險投資者匯集的資產”,并不能形成獨立經營的經濟實體,但為了明確各個企業應承擔的費用,以及投資支出情況等內容,可以通過設置聯合賬簿的方式來進行核算,但是這種聯合賬簿并不需要遵循公認會計準則,其主要功能是核算合作各方的成本承擔情況,并為產量分成提供詳細真實的數據資料。由于聯合賬簿主要是為產量分成服務的,所以對于各企業貢獻的資產只需要在其中按照協議確定的金額進行登記就可以了,其作用相當于一個備查簿的作用。
3.聯合經營期間費用的核算
聯合經營期間聯合體發生的費用與各個企業自身發生的勘探、開發與開采費用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只不過是由于各個階段投資方式的不同,不同階段費用的回收方式也不同,所以作業者應單獨設置與保存各個階段的聯合賬簿,即分別設置勘探費用賬、開發費用賬和生產作業費用賬。而非作業者則是根據每個月從作業者處獲得的聯合權益賬單,并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內容與性質對費用進行分類后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
4.聯合經營期間收入的核算
礦區聯合經營期間各個合作企業的收入往往是根據聯合賬簿所提供的產量分成表來確定的。產量分成表根據合作協議規定的分成原則與分成順序,根據各合作伙伴承擔的費用比例將產量分配給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根據產量分成表獲得相應的產量分成后,再根據各個合作企業的實際銷售價格來確定當期獲得的收入。
5.聯合報表
聯合報表主要是為了反映礦區聯合經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各方資金支出的情況以及產量分成情況的報表,主要包括聯合賬簿費用表與產量分成表。聯合賬簿費用表,主要是反映聯合經營期間聯合體所發生的各類費用,由于各種費用回收的順序有所不同,所以該報表往往按回收的順序對費用進行分類列示。產量分成表,是按照既定的分成規則與分成順序,對產量進行分類列示。可見,聯合礦區的會計報告也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會計報告,其不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收入、費用、利潤以及股東權益的概念,當然也就不存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表等一般企業填制的報表。
三、建議
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按照石油天然氣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對各個階段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但是卻沒有涉及到聯合經營這種重要的石油天然氣生產經營方式,從會計準則的完整性角度出發,也應把聯合經營的會計處理加入到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中。2006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只涉及到了礦區權益的貨幣性轉讓,卻沒有涉及到礦區權益的非貨幣性轉讓(聯合經營),也沒有專門針對聯合經營如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做出規范,但是由于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與開采活動成本大、風險高,企業為了分散風險,往往會與其他企業進行合作,采用聯合經營的方式,而聯合經營方式的會計核算在國外已經有了較為成熟與完整的會計處理方法,我們可以在借鑒其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聯合經營的會計核算做出規范,以便于聯合經營的企業據此進行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S].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S].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特點
有限合伙企業,是指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簡稱GP)和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簡稱LP)組成的合伙。GP負責投資的具體管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LP不管理合伙事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如國內某有限合伙基金企業(以下簡稱甲基金),基金投資總額為10億,由A基金管理公司作為GP,投入總投資額的1%。B\C\D作為LP分別投入總投資的39%、30%、30%。基金所有事務交給A基金管理公司運營,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投資總額的千分之一收取管理費。
股權投資企業不同于一般生產經營類企業,主業是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現時的大部分私募股權投資方向主要是的PRE-IPO項目,收益主要來源于上市后股權溢價。少部分投向特定非上市企業,收益主要來源于被投資企業的分紅。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運營具以如下特征:(1)GP承擔無限責任,LP承擔有限責任。(2)以項目為投資單位,投入期一般為1-3年。(3)承諾出資制,GP確認投資項目后向股東募集資金投入,項目退出后將全部本金和收益返還股東。(4)以項目為單位、以實際收到為標準確認投資收益并在收到后返還給股東。
二、私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
股權投資的種類很多,而目前《企業會計準則》對如何核算股權投資的規定主要基于管理方持有意圖和股權的性質進行判斷,既可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又可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按其歸類的不同影響當期損益也不同,客觀上提供了操縱利潤的可能。
對于主要投資PRE-IPO項目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者的意圖是為了在相對短的時期(通常為1-2年)內通過公開市場變現,在上市前有一個非公開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以合理的估值方法確定,但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將這種類型的股權投資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是合理的。
但對于投資特定項目,主要以獲取公司分紅為目的的私募股權投資,一方面,沒有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公價值難以計量,另一方面,往往有著一定的固定收益條款和回購條款,如何進行核算則有以下兩種主要分歧:
(一)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或是 “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第十條,“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因此,對公開市場沒有報價的股權投資,符合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應納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有固定收益條款,即形成一種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可以采用適當的估值方法確認,企業管理層可分類為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筆者認為,對于附有固定收益條款的股權投資的計量應按以下方面界定:首先從管理層的投資意圖進行分析,一般持有該類股權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企業的分紅,而非轉讓股權的增值。其次,該類股權沒有形成轉讓市場,即使附有回購條款也只針對特定對象。再次,投入期往往在一年以上。最后,其公允價值難以可靠獲取,主要依賴于未來企業的經營狀況。因此,不應該將其歸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而應納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對股權投資的固定收益部分應合理估算持有期限并按資金成本折現,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將股權投資原始成本減去固定收益折現部分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更為合理。
(二)采用“成本法”或是“權益法” 在確定對非IPO項目采用“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后,還需進一步確認是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有限合伙私募股權企業的主業就是投資,往往占有被投資企業較大的股份,但對投資項目的選擇和管理均由普通合伙人負責,甚至某些項目普通合伙人能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普通合伙人占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企業的份額是較少的,這種情況下能否認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呢。如上例的甲基金,若投資于乙企業占其40%的股份,并由A基金管理公司派出董事會成員對乙企業具有重大影響,能否認為甲基金對乙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呢?筆者認為,采用成本法核算更適應有限合伙制企業以項目為主體的運作和利潤分配方式,并且基金和普通合伙人是兩個獨立主體,普通合伙人有控制權或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不改變基金財務投資的本質。因此,有限合伙的股權投資企業,不論對被投資企業的比例是多少,均不能認定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只能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收益分配按“企業”或是按“項目” 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協議,一般規定收到單個投資項目的分紅或退出收益后馬上進行分配,而不是等每年核算完整個企業的稅后利潤后再進行分配,即使有些項目出現虧損也不能影響獲利項目的分配,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也不得從項目收益中退回。目前《合伙企業法》對利潤分配沒有嚴格規定,由合伙人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從一般企業的角度而言,無利潤不分配這是基本原則,但有限合伙的股權投資企業比較特殊,一般投資若干個項目,在項目退出后本金和收益都要退還給投資者,有新的投資項目再由投資者投入,基金的各項費用也由投資者投入。因此,筆者認為,應按項目進行收益分配而非整個有限合伙的股權投資企業。
三、所得稅稅務處理
有限合伙制企業流轉稅與財產稅的規定與公司制企業相同,最大的區別在于企業所得稅。目前規范有限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的文件包括:《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文,下簡稱91號文),主要內容為合伙制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文,下簡稱65號文),主要內容是對91號文按新企業所得稅對合伙制企業的稅前扣除標準作了調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稅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下簡稱159號文)。
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91號文規定的對合伙企業合伙人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不能適用合伙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情況,因此159號文確立了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先分后稅”的原則,將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合伙協議比例分配到各合伙人,按合伙人類別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從而使合伙企業所得稅具有穿透性。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導致稅前扣除標準的大幅變動,因此65號文對合伙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也相應作了修改。
從稅法的級次來看,《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不適用于合伙企業,但法人作為合伙人也不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目前還是由三個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在規范,條文非常簡單,存在以下問題:(1)收入計算口徑不一致。企業所得稅法對所有收入作了詳細的規定,而91號文僅規定“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那是否可以理解,合伙企業獲得的政府補貼、捐贈、營業外收入等項目可以不計入收入總額。(2)《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和可減征、免征所得稅收入是否適用于合伙制企業。(3)合伙人是企業的,能否以從合伙企業分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合伙人的虧損文件未作明確。(4)有限合伙企業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款是否可以限額扣減。(5)合伙企業能否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6)“先分后稅”的具體操作方式尚未明確。可見,上述問題是由于法人合伙制企業所得稅繳納具有穿透性,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又具有獨立性之間的矛盾而引發。筆者認為,對由法人作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明確規定其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私募股權投資企業是一新興事物,與傳統的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在組織形式、運作方式上都有區別,帶來對會計核算、稅務處理的新的挑戰。研究其特點并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改進和完善對實務工作有著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一)高素質財務管理人員缺乏
高素質財務管理人員缺乏是影響企業財務核心作用難以很好發揮的主要問題。民營企業普遍注重對科研技術人員的培養,而對財務管理素質的提高重視不夠。家族式管理是民營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征。民營企業財務人員尤其是出納人員一般由其親屬擔任,這些人大多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會計知識,這些人員對財經法規制度了解,更難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
(二)企業管理者財務管理理念落后
由于長期以來在思想上受到舊的財務制度的約束,企業管理人員的觀念比較滯后。多數民營企業家只注重生產和技術尚未建立起諸如時間價值、風險價值、機會成本等科學管理的概念。這一切反映在財務管理目標上,就是未能確立起成本控制與資源優化配置的思想;反映在財務管理實踐中,便是滋生了許多不科學的做法。許多管理者缺乏管理經驗,只注重眼前利益,經常會決策錯誤,造成盲目投資。
(三)財務管理制度欠缺
多數民營企業沒有建立嚴格的財務核算制度,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性值得懷疑,賬實核對、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在內的會計核算程序并不能得到保證,從而嚴重影響到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而使財務信息失去應有的經濟價值;企業賬面存在大量應收賬款;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不完善。據有關調查顯示,民營企業財務上的內部控制要么形同虛設,要么就根本沒有設置。對會計職責的分工不明確,沒有嚴格的內部控制和審核程序,就容易造成資產的內部盜用和流失。
(四)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會計人員不能很好地領會國家的各種稅收政策,從而不利于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更有少數企業領導者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以達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沒有考慮從稅收籌劃角度進行合理避稅。
二、完善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改善融資環境
(1)借助于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中小企業債券市場和地方性風險投資公司等地方性的金融機構擁有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服務。同時,積極發展非國有和中小金融機構,還可以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促進建立銀行之間的良性競爭機制。
(2)對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為民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創造條件,同時運行負荷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二)提高財務人員管理水平
企業財務管理的關鍵崗位要積極從采取優厚的條件吸引人才,并加強對現有財務人員的培訓,鼓勵他們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能力。實施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劃分收入、成本及費用中心,同時企業要實行會計電算化,把重復的、繁雜的計算交給計算機來處理,讓財務人員從繁重的核算中解脫出來,進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三)企業管理者更新財務管理觀念
伴隨新經濟時代的到來,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客觀上要求民營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樹立全新的理財觀念,這是民營企業順利而有效地開展財務活動,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根本保證。
(1)以人為本觀念企業財務活動的成效如何最終取決于人的知識和智慧以及人的努力程度.因此,重視人的作用與人的發展,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新經濟時代的必然要求。民營企業財務管理只有以人為本,將各項財務活動“人格化”,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財務運行機制,強化對人的激勵,實行民主式和參與式財務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員工在不斷的學習與知識積累中,實現個人潛力的外化,才可能使個人、企業和社會都獲得自我實現和發展。
(2)現金流量觀念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應從獲利性經營中獲取現金的可能性、企業內部產生現金能力的大小和企業外部獲取現金的相對可靠性等方面來評價企業的生存能力。如果沒有現金流量,企業的資金周轉必然受阻,企業就難以生存下去。不管企業的盈利能力如何,會計賬面利潤有多大,企業要生存下去,就必須從生產經營活動中獲取現金,保持財務生存能力,這也是民營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前提。
(四)建立嚴密的財務管理制度
(1)加強庫存管理,實行定期盤點和對賬制度。規定各項財產物資的購入、收發、銷售、盤盈、盤虧、毀損的有關手續和管理制度及定期財產盤存制度。
(2)強化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除加強收賬的日常管理外,將工作細化,針對不同賬齡應收賬款采用不同的收賬方法,制定可行的收賬政策,對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提前準備,充分估計其對損益可能產生的影響。為課后建立信用檔案,憑此檔案給不同的信用待遇。
(3)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防范機制民營企業在資金、人才和管理方面都相對薄弱,七財務風險防范難度較大,要從技術和制度方面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開展措施,用制度來規范限制企業個人行為,防止企業管理者個人說了算的弊端,來達到防范財務風險的目的。
(五)利用稅收籌劃行駛合法權益
(1)選擇恰當的經營組織形式減少納稅次數。我國稅法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企業作了不同的納稅規定,如對公司制企業需要征納兩次所得稅.一次為企業所得稅,另一次為個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而對合伙企業只需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納一次個人所得稅。不同的經營組織方式帶來的企業稅后凈收益亦不同,對其選擇是民營企業稅收籌劃不可忽視的方面。
(2)選擇合適的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減少計稅基數。稅收與會計是緊密相連的,企業在處理同一經濟業務時有時有幾種會計核算方法,不同的核算方法涉及到的稅收是不同的。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如成本核算、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都規定了具有一定彈性和靈活性的核算方法,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就有不同的選擇方法,企業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利用選擇性條款,將費用充分列支但不要超過限額,通過對成本內容的計算和組合,使得企業當期組合成本最大,計稅基數合法減少,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三、結語
關鍵詞:服務型 會計體系 制度化
中圖分類號:F27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09)15-
一、服務型中小企業
服務型中小企業是指規模較小或處于創業階段和成長階段的,以提供勞動力、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務為主的中小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服務型中小企業具有經營靈活、組織機構簡單、行業涉及面廣、數量眾多、工作環境靈活等特點。目前,服務型中小企業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企業:一是為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提供支撐的生產服務型企業,如現代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信息服務業等;二是為民生提供保障的消費性和公益業,如商貿流通業、旅游業、社區服務業等;三是為農村提供支持的農村服務業,如生產技術服務等。
二、服務型中小企業會計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財務部門結構簡單、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服務型的中小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個人獨資的家庭式公司、合伙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組織形式阻礙了企業會計體系的建設。一是企業為了節約開支,最大限度的減少會計部門的結構和會計人員數量,或者使用不具有會計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這就促使會計人員身兼數職,忙于細小工作,而不能從總體上把握企業財務狀況。二是會計部門權利較少,家族式的或者合伙企業往往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采取嚴格的集權制,企業的財務有所有者掌控和使用,而會計人員只是發放工資或者記賬算賬,無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指手畫腳,有時還必須根據管理者的需要隨意改變會計資料。三是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只是用來應付外來檢查,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服務型項目收費不規范導致企業賬目不規范或不建賬
服務型中小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很少以產品的形式出現,而提供的無形服務或者信息,往往以收據或者其他的形式體現在企業的內部賬目上。所以,部分服務型中小企業對內根本不設賬,或者以票代賬,有的雖然設賬,但賬目混亂。更有甚者,為了逃避稅收或者套取銀行貸款,相當部分企業設兩套賬或多套賬,人為操縱企業賬目。
(三)管理水平低,現代化信息利用少
當前服務型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獲取會計資格的人較少,特別是對于一些家族式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往往任人唯親,相信周圍的人,即使會計賬面出現錯誤,也認為都是自家人,所以處理較少。其次,由于沒有受到過系統的會計理論的學習和培訓,在記賬、算賬和報賬的時候還采用原始的手工方法,這種手工計算方式浪費的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使會計工作者的任務重心放在煩瑣的計算中,而忽略了對財務狀況的總體把握和規劃。再者,由于沒有配備相關的現代化設備,有的即使配備了設備也因為使用者知識和技術的缺乏而使設備浪費。因此,落后的手工記賬方式不能為企業的宏觀決策提供及時的財務信息,影響到了企業發展決策的制定。
(四)服務型中小企業內部監督不力,會計資料失真
服務型中小企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員工工作的靈活性和自主性較高,有時服務費用不統一收取,而是由員工代為收取和交納,這種身兼多職的工作形式對企業來說可能方便管理和部分增強員工工作積極性。但由于員工工作分散,這種員工收費記賬方式造成企業財務管理監督難度加大,使企業會計監督失控,如不能有效的統一管理,會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五)財務核算體系缺乏一致性,造成企業會計信息不通暢
由于服務型中小企業會計核算速度慢、效率低,企業經濟信息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濟狀況,使企業的經營者不能根據財務信息作出正確的應對時常變化的反映,使企業資源浪費。而且,由于缺乏數據共享,不同的部門之間數據設置缺乏統一性,也使得起在統計總體數據時或對數據進行分析時難度增大。這樣,信息的不通暢造成了部門之間重復勞動和數據傳遞的成本增加。
三、服務型中小企業會計體系制度化建設
(一)建立符合現代化要求的企業管理體制
對于家庭式以及合作制的服務型中小企業,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完善的現代管理體系。將所有者的個人財產與企業的財產明確區分開來,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交給懂得企業管理的人員去操作,而企業所有人可以從宏觀上以及企業重大決策方面掌握企業的發展。將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能有利于明確出資者的責任,降低投資者的風險。服務型中小企業建立現代化的管理體系,企業管理者、經營者和員工的責任明確,有利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
(二)建立完善的財務部門結構和制度化保障
第一,建立完善的財務部門結構。目前,對于中小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完善財務部門結構難度較大,企業在建立財務部門時首先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過于復雜的財務部門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負擔。但從宏觀上來說,合理的預算可以規范企業的投入,控制企業的成本,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嚴格的會計核算制度可以嚴格控制服務過程中多余成本的消耗;而會計報表則為企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因此,在適度考慮企業員工規模和企業利潤的基礎上,建立相對完善的財務部門結構是完善會計的前提。
對于服務型中小企業來說,員工的支出和收益與企業的利潤緊密相關,因此,服務型中小企業更應嚴格控制個體員工的成本與收益的變動。這就需要會計核算部門專門核算員工個人效益。
第二,規范的制度是建立健全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規范的預算體系。在這一點上,服務型中小企業會計體系的構建必須與企業員工的管理體制、員工的績效考評等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體現服務型企業的收益特點。二是規范的核算體系。將企業經濟數據分層次實現共享,這樣,企業的員工能了解與自己的收入支出等相關的數據,而企業的領導者也能及時得到企業數據匯總及分析,實現企業財務與業務處理的高度協同。這樣財務工作者也能從單一的核算工作中解放出來,增強財務決策能力。三是建立常規報表制度。通過及時、有效、全面的報表,反映企業的運營狀況,為企業分析存在問題、投資決策提供有利依據。
(三)建立完善的現代化的信息核算手段,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
以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依托,建立企業財務信息平臺。網絡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主流,要想在當今的市場競爭中獲取勝利,必須依靠現代化的信息手段。而當前體現在會計體系方面的是形成以企業辦公平臺為主的現代化的辦公網絡,而財務管理信息平臺是企業現代化辦公平臺的核心組成部分。對于服務型中小企業來說,可以按照普通員工、部門主管、財務部門和企業經理四個層次進行權限的劃分。每個部門根據自己的權限查詢和錄入自己的財務信息,從而為企業財務預測和管理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在開設網絡平臺的同時,要及時對企業員工特別是企業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電算化培訓,使其真正學會和利用財務管理平臺,從而為企業發展帶來真正的效益。
(四)建立完善的內外部監督控制體系
服務型中小企業的監督控制體系主要包括企業外部監督和企業內部會計監督。企業外部監督主要包括兩方面的監督主體:一是服務型客戶的監督。服務型客戶可以采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技術使其通過網絡方式參與到企業的財務管理中,使客戶不僅和員工打交道,而且還能與企業的管理者溝通,使管理者獲得相關信息。二是政府稅務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督。稅務部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會計信息的審計和監督,以防企業偽造會計信息;銀行部門對于服務型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查應注重賬目的真實性。對于服務型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各級監督部門要以《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稅收征管法》、《公司法》等法規作為衡量會計工作的基本標準和依據,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稅收狀況進行監督,還要對一些違紀違規問題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對于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私設會計賬簿和設有“賬外賬”的企業,依照財政會計法規的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罰。
企業的內部監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財務管理權利的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即企業的領導者、企業經理以及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體系的建設,但也要保證企業所有者權利的集中;二是對于服務型中小企業更應加強全員參與會計監督。服務型中小企業與其他企業的最大區別在于收入直接來自于員工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員工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與企業的收益成正比例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將企業的收入與員工的收入結合起來,改革員工的工資體系,則會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員工參與到企業的財務監督體系中來。
(五)增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是在長期的會計工作中形成的,是會計人員從內心形成職業道德情感、職業理想和善惡標準,并自覺以會計職業道德原則來約束自身行為。服務型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權利雖然在較大程度上被剝奪,但作為會計人員還應該嚴格遵守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堅持原則、客觀公正、保守秘密的職業道德。因此,對于中小企業會計人員應加強組織教育,認識到會計職業的高尚性和道德性。與此同時,要加強對服務型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業務培訓,進一步組織以會計法、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培訓,使會計人員熟練掌握各基本環節的規定和要求。最后,要建立完善的職業保障制度,會計職業保障制度的建立使會計從業人員個人價值的實現有了物質基礎和制度保證。完善會計人員的職業保障制度,解決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從而進一步增強了會計人員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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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財務核算現狀
由于受到規模、財力和人力的限制,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核算管理比較混亂。因小企業對稅法的遵從度參差不齊,對財務核算的重視程度也不相同,主要體現在企業聘用財務人員隨意性上。目前小企業財務會計存在以下幾種類型:一是離退休老會計,鄉鎮上的一些企業會計普遍老齡化,對新的稅收知識接收能力差,對電腦信息化的使用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二是年輕的下崗會計和沒有就業的大中專會計專業的畢業生,這類會計雖然接受新知識快,但缺少做帳經驗。三是親朋兼職會計,現階段大多小企業的投資屬個人獨自或合資,夫妻企業、親戚合伙企業、朋友合伙企業的出現是不爭的事實,投資人把自己信得過的親戚朋友(稍有或沒有會計知識)作為財務人員聘用對象。四是由于親屬或某種關系在敏感部門工作,利用此方便介入到企業記帳。這些小規模企業絕大多數企業沒有設專職會計,大都是聘用代帳會計代為記帳。多頭兼職的多,一名財務人員在幾個或在十幾個企業同時兼職,更換頻繁,有的甚至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更換兩、三個會計,稅務機關查帳時要找兩三個會計。這些兼職財務人員大都不參與生產經營,老板提供什么資料財務人員按部就班歸類記賬,企業老板月初將一個月來的單據傳遞給會計,由于會計依老板報來的幾張單據做帳,如果就帳查帳,無法查清企業真實經營情況,企業進銷貨在帳面反映都是現金支付或者掛往來,其實這樣的帳務全憑老板良心記帳。現金交易不用開具發票的,一般帳面不會反應。企業弄帳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開具增值稅發票,否則,企業都不會主動建帳。到稅務評估稽查時,有的企業會計也無法說清具體帳務情況,帳務的真實性就可想而知了。
二、財務核算不健全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財務人員聘用不規范。一是聘用手續不全,聘用期限與財務核算年度不一致,出現年度帳務中斷,難以稽查。二是更換頻繁導致企業財務人員缺乏為企業負責的精神,短期行為嚴重,表現為:工作熱情不高,財務人員素質不高,稅收知識缺乏,電算化水平低,特別是合伙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大多數還停留在手工記賬水平,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建賬不實、賬目不全、納稅申報不實的現象,查證難、執行難,偷逃稅現象無法抑制。
(二)稅收核算不規范。一是賬目不健全。部分企業不能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使用、保管賬簿。有的賬簿設置不全,有的設置賬外賬,甚至有的不設賬簿,造成收入、成本、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不能正確進行稅收核算,長虧不倒企業大量存在。二是由于小企業具有大多采用(流水)手工的形式記賬,經營方式廣泛且靈活多變,致使其核算方式與財務人員核算口徑有一定的差距,企業財務核算和稅收核算比較混亂,影響稅款計算的準確性。三是企業的生產經營與財務人員記賬脫節。兼職財務人員大都不參與生產經營,老板提供什么資料財務人員按部就班歸類記賬,完全按照業主的意愿做賬,明顯存在現金交易、收入不入賬、費用亂列支或以白條入賬等現象,造成大量申報不實。
(三)財務核算已失去監督作用。由于代帳會計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記帳時經常出現現金與銀行混淆、掛帳與銷帳不及時、存貨和現金出現倒掛等非正常現象;由于記賬僅僅是對企業一定時期內的業務匯總核算,也就是攏攏帳而已。但會計工作主要是核算當期經營成果,這就失去了財務會計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四)稅源監控難度加大。一是雖然稅務機關不斷加強對小型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業戶的建賬建制工作,但是難度較大,尤其在基層,效果不明顯。基層大多數小企業還停留在手工記賬水平(流水賬),現代化征稅手段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二是由于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開業停業頻繁,生產經營情況難以及時被稅務機關掌握,三是現金交易收入不開票,也不入賬,帳外經營稅務機關難以監控。
(五)稅務稽查震懾力發揮不夠。一是受到任務及稽查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約,目前我們稅務稽查將主要精力放在對重點行業和重點稅源的檢查上,對小企業的檢查只能由管理部門通過納稅評估的來進行。大多解決在納稅評估環節且評估補稅居多。二是受到陽光稽查、查前輔導等稽查方式的誘惑,在日常檢查中小企業多以自查補稅的方式對存在的偷漏稅進行補繳,不作處罰處理,客觀上助長了一部分偷漏稅者的僥幸心理。三是受到稅收執法考核有關指標的制約。如申報率考核指標100%,納稅人在申報期不按期申報使基層稅收管理員工作壓力增大,在逐戶催報無果的情況下出現稅收管理員代為申報,自墊稅款的情況,更談不上行政處罰。“保姆式”的管理弱化了《稅收征管法》的威懾力,引發潛在的法律責任風險,客觀上助長了納稅人的不法行為。
三、完善小企業財務核算,強化稅收管理的對策的思考
針對小企業財務核算對稅收管理的影響,本人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管理行為,完善管理手段。
(一)針對當前中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差的現狀,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免費發放稅收資料、召開政策會、網上稅收宣傳等措施,使納稅人及時了解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同時要按照《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嚴格要求企業報送會計核算辦法,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設置賬簿,突出對企業賬簿設置、財務核算情況的檢查,輔導督促企業財會人員正確核算,從而不斷增強納稅人自核自繳能力,促使企業規范財務會計核算,準確計繳稅金,認真履行納稅義務。
(二)建立企業財務人員監督機制,規范企業財務人員聘用體制。財稅部門要加強對代帳會計的管理和指導。首先,代帳會計在有會計證的基礎上,還要經有權部門(財稅聯合)批準核發的“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一年一驗;其次對個體會計要進行分類、分地區集中管理,最好歸口于“鄉鎮會計服務中心”;其三,每年要加強對代帳會計的培訓和進行業務學習,讓代帳會計及時了解和掌握變化了的財稅政策,使其吃透精神,正確運用;其四,對代帳戶數要有限定,一個有資質的會計最多多少企業,超過限定作何處理。
(三)加強小企業稅收和財務核算監督。一是稅務部門要聯合財政、工商等部門,加強小企業財務和稅收核算管理,幫助和監督企業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小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賬務,并進行正確的稅收核算。二是要將財務核算工作列入稅務的視線范圍,通過職能部門監督和部門的完善,使稅務與實時監督相結合。通過中介服務,使小企業帳冊日趨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