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2 10:37:2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納稅申報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是對現行代扣代繳制度的有效補充和完善,是未來稅制改革的基礎。然而,這一嶄新的法律規定也是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提出的一道難題,是對稅務干部管理能力和稅務機關征收能力的一個真實考驗,是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一次嚴峻挑戰,由此也引發了我們對個人所得稅管理乃至整個稅務管理模式的深入思考。
一、自行納稅申報的經驗總結:信息化開啟了稅務管理的新時代
個人所得稅是涉眾群體最大的一個稅種,北京直接面向的納稅個人有400萬人,其中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有26萬人。完成自行申報工作,僅僅依靠手工勞動是難以實現的,最優的方式和途徑就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而信息化恰恰是北京市地稅局管理的優勢所在。以信息化統領、覆蓋、支撐稅務管理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也是北京市地稅局長期遵循的工作思路。北京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從*年至今,先后推出了個人所得稅管理一期、二期、三期信息系統,每一步均實現了率先全國、保持領先。
*年10月,北京首次推出了重點納稅人管理信息系統(個稅一期),實現了為重點納稅人建立電子檔案。
*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個稅二期)上線運行,實現了每月約400萬有稅納稅人的網上申報。
*年1月1日,以個稅三期系統為依托,面向所有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全面實現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信息化建設的三大步,真正實現了個人所得稅管理質的飛躍和歷史性突破,為實現北京市地稅局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信息化應用的一個顯著成果,就是全面實現了完稅證明的批量打印開具。在以前,為幾百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每人提供一份完稅證明,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現在這一任務已經成功實現。*年,北京市共有332萬名納稅人收到了地稅局批量打印的年度完稅證明。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社會領域信賴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作為個人信用的一種憑證,我們也充分滿足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隨時為提出要求的納稅人提供完稅證明。完稅證明受到了來自全社會納稅人的廣泛贊譽,稅務機關的滿意度得以提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公信力極大提高,納稅人的信賴感顯著增強。
信息化應用的另一個顯著成果,就是全面推進了自行申報工作的開展。為完成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我們充分利用了信息化的優勢和力量。依據個人所得稅三期系統提供的數據,確定了北京市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數為26萬人,通過整理分析系統中的每個納稅人明細申報數據,鎖定了自行申報對象,增強了申報工作開展的針對性。我們在已經形成的信息化成果的基礎上,開發了個人自行申報軟件及集中申報軟件,納稅人足不出戶、輕輕點擊鼠標即能完成自行申報全過程,既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又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真正實現了稅收征收成本和繳納成本的同步降低。目前,北京市的自行納稅申報基本全部實現網上申報,實踐證明,信息化工作是全部稅收工作的基礎,基礎工作必須先行,抓住了信息化工作,就抓住了各項稅收工作的主動權。
二、自行納稅申報的深入思考: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帶動與提升
在推動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北京市地稅局的視野并沒有局限在申報工作本身,而是將其作為一個部分與整體地稅管理工作相結合,開闊的思路、深入的思考引發我們得到一個結論:自行納稅申報將會帶動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二條凡在我縣境內從事鐵精粉、膨潤土生產及深加工企業,均按本辦法核定征收資源稅和企業(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按照計量數據依法查實征收。
第三條根據鐵選及膨潤土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結合鐵精粉價格變動情況,確定不同的稅收定額征收標準。
(一)對加工鐵精粉的鐵選企業,噸粉征收資源稅54元。
(二)對磷鐵生產企業,與鐵精粉生產企業一樣,按鐵精粉計量數量繳納稅款,待月底由稅務機關按磷鐵企業的稅收政策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三)對球團企業,噸產品球團按1:1.1的比例折算鐵精粉,按上述標準征收原材料資源稅。噸球團所得稅最低定額征收6元。對鑄造企業,噸鐵征收所得稅25元,年終匯算清繳。對于球團、鑄造企業收購的鐵精粉必須提供統管辦計量單,不能提供計量單的,由球團、煉鐵企業代收代繳鐵精粉定額稅收。
(四)對鐵選企業所得稅定額征收標準,參照凌源鋼鐵公司上月10日、20日、28日公布的平均收購價格確定,定額標準詳見附表。平均收購價格由統管辦、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確認。
(五)對膨潤土加工企業,噸膨潤土定額征收資源稅6元,噸膨潤土所得稅最低定額征收3元。
(六)對外資企業、上市公司及部分規模較大的鐵選企業、膨潤土加工企業,所得稅由稅務機關依法查實征收。但企業仍需在銷售產品時按上述標準預繳稅款。
第四條鐵選、膨潤土及深加工企業一律以統管辦當期提供的計量結果為依據,結合相關指標,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五條二OO八年十月份鐵精粉稅收定額征收標準為61元/噸,以后視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鐵選、膨潤土及深加工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向統管辦申領銷售礦產品噸位票及*縣礦產品銷售運輸調運單,統管辦出具*縣礦產品噸位票收據。每月初由稅務機關根據統管辦提供的當期企業銷售數量定額征收稅款。對于企業應納稅額高于定額征收標準的,相關企業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第七條實施定額征收辦法后,年度終了稅務機關對企業應納各項稅收進行核查,對沒有達到應納稅額的,依法補征相關稅收。
第八條縣統管辦每月2日前為各企業提供上月銷售鐵精粉、膨潤土及相關產品的計量結果。
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申報納稅包括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報納稅行為。探討不依法申報納稅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責任,有助于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正確執法。
一、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但按期繳納了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行為違反了納稅申報管理規定,破壞了正常的稅收管理秩序。稅務機關應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明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按期如實進行了納稅申報,但逾期未繳納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行為違反了稅款征收管理規定,導致國家稅款不能及時入庫。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相應的措施。
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還可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按期進行了納稅申報,但申報不實筆者認為,申報不實與虛假申報的含義是一致的。針對納稅人的不實申報,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
1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且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屬偷稅,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明確:“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違反了納稅申報管理的規定,但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對這類行為,不能按偷稅進行處罰,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針對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行使核稅權。
新《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明確:“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在此基礎上,稅務機關應區別納稅人是否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針對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按偷稅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2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但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針對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按“情節嚴重”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高血壓早期腎損害;依那普利;金水寶;藥理作用及療效
隨著人們對健康認識的不斷提高和慢性病管理的逐步完善,高血壓導致腎損害也逐漸被人們重視,據有關文獻報道,終末期腎病的病因原發性高血壓占26%-29%,在整個病因中處于第2位[1]。因此如何早期的干預和治療高血壓引起的腎損害是臨床上亟待解決的課題,目前,臨床上治療的方法很多,療效也不盡相同,我院于2009年1月-2011年12月門診運用依那普利聯合金水寶治療高血壓早期腎損害28例,取得滿意的療效,現報道如下:
1臨床資料和治療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2009年1月-2011年12月在我院門診符合根據2009年基層版《中國高血壓病防治指南》中高血壓早期腎損害診斷的患者28例,其中,男性15例,女性13例,年齡在45-73歲,平均年齡為56.12±1.12歲。病程:5-11年,平均6.13±0.11年。高血壓1級:12例,高血壓2級:8例,高血壓3級:8例;兩組均排除繼發性高血壓、既往急、慢性腎臟疾病、泌尿道感染及對依那普利有過敏史和有嚴重咳嗽的患者。
1.2 治療方法
本組28例患者采用依那普利片(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10mg*10粒/盒)10-20 mg qd,金水寶(江西濟民可信金水寶制藥有限公司 0.33g*63粒/盒)3粒 tid,療程為12周。對于既往服用其它抗高血壓效果不佳的患者,停用已服抗高血壓藥物,不間斷給藥,但不聯合用給予抗高血壓藥。觀察本組患者治療前后血壓、微量尿蛋白、腎功能變化情況。
1.3療效評定標準[2] ⑴顯效:舒張壓(DBP)下降≥10 mmHg,并降至正常范圍,或舒張壓(DBP)下降≥20 mmHg,腎功能正常,尿蛋白定量檢查
1.3 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0.0統計軟件包進行統計分析,計數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以P
2 結果
2.1 臨床療效結果:通過12周的治療,本組28例患者顯效:17例,有效:8例,無效3例,總有效率為89.28%。
2.2 本組患者治療前、后血壓(mmHg)、尿素氮(mmol/L)、肌酐(umol/L)尿蛋白定量(mg/24h)檢查變化情況(見表1),可以看出:治療前、后本組28 例患者血壓和微量尿蛋白比較結果,經統計學分析有顯著差異性(P0.05)。
2.3不良反應 本組28 例患者在12周的治療過程中,偶有咳嗽和上腹部不適癥狀,但均能完成12周的療程。
3、討論:
依那普利是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分子式:C20H28N2O5,主要藥理作用為通過吸收在肝臟內水解為二羧酸依那普利拉,競爭性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使血管緊張素Ⅰ不能轉換為血管緊張素Ⅱ,從而使血漿腎素活性增高,醛固酮分泌減少,血管阻力減低。同時依那普利還干擾緩激酞的降解,以達到降壓的目的【3】。本組治療結果顯示:28例患者治療前收縮壓平均:160±11.2 mmHg,舒張壓平均:98±5.3 mmHg;治療后收縮壓平均26±6.4 mmHg,舒張壓平均:81±3.2 mmHg,降壓效果明顯。依那普利還能夠通過減少腎小球出球動脈的血管緊張素Ⅱ生成,使腎小球出球動脈擴張,從而減少腎小球出球動脈的壓力,降低患者的蛋白尿。
金水寶膠囊是人工培養蟲草真菌發酵而成的菌粉,其化學成分為發酵蟲草菌粉(Cs-4),通過體內吸收分解含有9種氨基酸,其中有6種為必須氨基酸。治療高血壓腎損害的作用機制主要有一是通過補充人體必須氨基酸,促進蛋白合成,減少付氮平衡,改善腎功能。二是調節人體特異性免疫、細胞免疫、體液免疫作用,修復腎小球的基底膜,減少尿蛋白的滲出,達到降低尿蛋白的目的【4】。
依那普利與金水寶膠囊聯合使用,從高血壓引起腎損害的病理學講起到“疏、堵”的作用。“疏”是指由于長期處于高血壓狀態,腎動脈硬化,使得腎小球出球動脈官腔狹窄,出球動脈的壓力增加,導致血液中的蛋白濾過腎小球基底膜增加,再者長期腎小球內壓力增加,也導致腎小球基底膜的損傷,也會使尿蛋白增加。依那普利通過擴張腎小球出球動脈,減少腎小球內壓力【5】,起到“疏”的作用。金水寶膠囊通過調節人體的免疫功能,修復已損壞的腎小球基底膜,減少血液中的蛋白漏出,從而起到“堵”的作用。兩者聯合使用達到“疏堵”結合,降低患者的尿蛋白。本組28例患者結果12周的治療,尿蛋白在治療前為:415±12.5 mg/24h,治療后為:28±11.8 mg/24h,有顯著的療效。
總之,依那普利聯合金水寶膠囊治療高血壓引起的早期腎損害,不僅能降低血壓,防止腎損害的進一步發展和其他并發癥的發生,同時能夠降低患者的蛋白尿,改善患者的臨床癥狀,值得在基層醫院推廣使用。
參考文獻
1、李馨,楊海燕,李萇清,等。依那普利聯合卡樂地平對高血壓早期腎損害患者的療效觀察[J],重慶醫藥,2012,41(21):1289-1290。
2、衛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06[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6.1:126-143。
3、楊寶峰。藥理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8,1:142-145。
關鍵詞: 納稅申報 稅收征管 評析
一、對現行納稅申報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 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尚顯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納稅申報在《稅收征管法》僅規定了3個條文,《實施細則》也只有8個條文,只是相當原則地規定了納稅申報的主體、內容和方式,對于將稅務管理與稅款征收緊密相連的中心環節——納稅申報而言,確實過于粗疏,納稅人僅依據法規條文難以理解與掌握納稅申報的全貌與具體程序,這使得納稅申報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將大部分的規范空間留待稅收行政機關以部門規章的方式解決,又使納稅申報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僅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不符,納稅人權利也難免在具體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 納稅申報控管不嚴
盡管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納稅款、是否屬減免期,均應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但實踐中,由于我國稅務登記制度尚未覆蓋到每一納稅人,僅僅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稅務登記的重點,稅務登記證件及相關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這部分納稅人身上發揮納稅申報的監督作用。而大部分的個人納稅者難以為登記制度所控管,自行申報也就缺乏制約機制。隨著我國個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漲,所得來源的日趨復雜化,納入自行申報范圍的個人納稅者將越來越多,如何對這部分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監督管理成為立法和實踐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 申報方式選擇尚受限制
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的選擇權,但隨后頒布的《實施細則》卻限定了這一選擇權的行使,明令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方可使用其選擇的申報方式。這對于信息化建設尚處進程中的我國也許實際,然而卻違背了下位階法不得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立法原則,而且有背原立法條文的立法意旨。稅務機關當前應關注的是如何加快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提高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技術,以適應變化的經濟環境,提高申報效率,減輕納稅人的申報成本。
(四) 申報業務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稅務業務仍停留在試行階段,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稅務獨立性差,主要依靠稅務機構的權力和影響力開展工作,公正性難以保證;稅務業務不規范,行業自律性差,官方監督不夠,造成稅務人素質良莠不齊,服務質量不高。稅務機構對稅務機關的親緣性而對納稅人權利的漠視造成納稅人對其缺乏信任感,使稅務市場出現有需求但無吸引力的尷尬局面。業務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利益主體多元化、稅源結構復雜化對申報服務的需求。
(五) 納稅申報服務有待完善
對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一直是我國稅法建設中的弱項。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集中規定了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的諸項權利,使得我國納稅人權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觀,然而如何將這些權利落到實處,則是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中需積極探索和實踐的問題。納稅申報的瑣碎、細致和經常性使得這一環節中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需求異常突出。如申報中的服務質量和保密義務是納稅人反映較多也最為敏感的問題。如何改善申報環境,提供便捷、優質的申報服務,培養自覺的服務意識是稅務機關需認真思索和改進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納稅申報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問題,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可作以下改進:
(一) 完善納稅申報立法
針對法律條文過分粗疏、在短期內再次修訂《稅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況,建議由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納稅申報的統一、詳細的實施辦法。長遠之策應該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納稅申報制度的規定,使其更具執法剛性和透明度。但現實的權宜之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立法意旨,提煉散布在各稅種法中的納稅申報的共性規范,同時總結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并行,制定《納稅申報管理辦法》,明確并區分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程序以及罰則,便于稅務機關統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稅法意識與稅法知識尚顯單薄的納稅人全面理解、系統掌握,提高納稅人在申報中的意識和遵從度,實際申報才不會勉為其難。對于應嚴格管理的延期申報明確申請條件,要盡量縮小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延期申報適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報是涉及納稅人責任承擔和稅法正確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這方面我國目前在法律法規層次尚缺乏明確規定,可考慮在稅收行政規章的層次先期予以規范、補缺,在下一次《稅收征管法》修訂時上升到法律層面。
(二) 改進申報方式的多樣化選擇
申報方式直接決定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積極調動各方面力量提高申報效率。郵寄申報、電話、傳真等電子申報方式在西方國家極為普遍,隨著計算機應用以及網絡的普及,網上申報成為各國申報方式發展的主流趨勢。如瑞典電子計算機的使用范圍已經覆蓋了所有稅種的登記、申報、繳稅、復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廣網上申報,大大節約了時間和人力,征稅成本也大為降低。英國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廣網上申報,為納稅人申報提供多樣化方式選擇。我國應盡快取消申報方式的批準制,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同時,重視對網上申報方式的試行和推廣,并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這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障,現代化征管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重要課題。
(三)大力推行稅務申報
一個成熟的“征管市場”,一定有稅務人忙碌的身影。稅務業務在發達國家極為普遍與繁榮。現代稅制的復雜、稅法的繁瑣以及稅額計算、扣除的專業性均使得理性的納稅人積極求助于具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從業經驗的稅務師、稅務律師等稅務職業人。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正是在此契機下發展和完善各自的稅務制度。大部分國家均制定專門的稅務法規,對稅務的業務范圍、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以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如日本的《稅理士法》,德國的《稅務咨詢法》、法國、韓國的《稅務士法》等。其共同特點也很明顯,即稅務人處于中介地位,遵循獨立、公正的準則,服務于納稅人權利保護,忠實于法律的正確執行,實現征納雙方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我國當前應借鑒國外相關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國的《稅務師法》,從法律層面規范稅務人資格認定與考核、職業規范與懲戒,積極引導稅務制度的健康發展。嚴格稅務師和稅務機構的審批制度,加強行業監督,扶植行業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稅務人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規范稅務業務范圍,梳清稅務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使之保持獨立、公正的立場,以幫助納稅人正確、適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推動我國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健康發展。
(四)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強化申報控管
我國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有效推行,離不開稅收信息化建設。國外廣泛應用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進行登記、申報、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與有關行政部門的聯網、信息共享,以及計算機在資料收集、分類、整理、貯存、交換、傳送以及申報表審核、稅款征收、匯算清繳、稅款退回、稅務審計等方面的應用,都使得納稅申報的效率與正確率大為提高。美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均有稅收征管中運用計算機技術的成功經驗,美國現行的稅收信息系統模式就很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我國當前推行的金稅工程尚屬狹義,局限于增值稅的稅控管理,應盡快致力于廣義的金稅工程的建設,即稅務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提高征管質量和決策水平,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而實施的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它包括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稅務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和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其中,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內容涵蓋所有涉稅事務處理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強與國庫、銀行、海關、工商、財政、審計、企業等方面的聯網,并實現多種形式的電子繳稅和電子結算。
為加強申報控管,當前我國的納稅申報制度尚需稅務登記制度和稅務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稅務登記制度應將個人納稅者的登記監管納入其中,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加快我國納稅人識別號的全面覆蓋率,通過稅務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工商、金融、物價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加強對申報不實、申報不當及漏報的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