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2 10:37:0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煤礦法制建設存在嚴重的紕漏
a)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足,內容還不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比較落后,中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時間比較晚,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導致中國關于煤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太精細。主要體現在:(a)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條款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已有的條款內容相差無幾,執行時很難對號入座[2];(b)責任不明確,比如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c)一些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間存在不銜接或沖突的現象;(d)對于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e)多數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人為結果,源自于職工的違章操作,但是在中國制定實施的煤礦安全生產法規當中對普通員工的違規行為并沒有制定明確處罰細則,相關煤礦自身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規行為處置不夠嚴厲,流于形式[3];b)煤礦安全執法方面的不足:(a)中國的煤礦安全執法隊伍執法經驗不足;(b)煤礦安全執法隊伍不夠專業,缺乏法律專業執法人員;(c)執法隊伍的工作環境差。
2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2.1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明確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的指導性作用和實際的可操作性國家在制定了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后,其具體的執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實際中的生產監督者和執法者自身的認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實際的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中國煤礦生產的具體情況,制定全面具體的細則,保證地方執法者能夠熟練運用于實際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極強的可執行性,堅決杜絕制訂了的法律法規因為客觀因素受到限制,無法發揮法律的威懾性和威嚴等情況的發生。特別是在煤礦的安全生產方面更要加以重點關注,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推動相關產業的有序發展。
2.2加強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進行細則的量化a)充分調動煤礦生產企業工人總會、職工對安全生產條例的熟知和重視,確保條例能夠在實際中得到充分的落實和使用,實行安全生產自主監管,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4];b)煤礦生產相關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細則,保證其設計和布局符合安全生產標準;c)建立中國煤礦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生產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從業人員能夠掌握良好的應急知識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d)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對安全風險的評估和管控信息進行全企業公示,保證員工能夠切實了解相關信息;e)制定合理科學的災害應急預案,并且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制度進行有效地監管,保證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a)作為煤礦日常開采工作的一線人員,礦工對煤礦的安全隱患具有清晰的認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慮,煤礦職工應積極地參與到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中來。積極推動關于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和員工自身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制度的確立,與相關部門聯系,進行常態化的交流溝通,促進煤礦開采安全有序地進行[6];b)將煤礦安全隱患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新形勢下煤礦隱患源頭治理、操作規范化進行的基本要求相結合,并且形成規范化的法律文本來約束日常生產行為,保障中國廣大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解決目前中國煤礦企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工作環境,推動煤礦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7]。
3結語
1.1煤礦開采現狀中國煤炭資源十分豐富,分布廣泛。中國煤礦的開采規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國很多省市都有煤礦資源的存在,但是煤礦數量雖多,生產力卻比較分散,煤礦生產無法集中。此外,還存在著各種大小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低下、生產設備落后,抗災能力較差的現象。使得煤礦資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難。
1.2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隱患
a)生產過程中存在超負荷、違反安全生產標準的行為;
b)作業深度內瓦斯濃度嚴重超標;
c)防突出措施沒有切實落實到位;
d)高濃度瓦斯礦井內通風設施及監控設施并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安裝使用、安裝得無法正常工作;
e)通風系統的總體設計存在嚴重隱患,設置存在不合理現象;
f)煤礦礦井內存在較為嚴重的水患問題;
g)開采超過了煤礦承壓層,超界開采現象比較普遍;
h)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沖地風險,相關應急措施沒有有效制定實施;
i)火患問題嚴重,自然發火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礦轉制時期內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落實到位,人員自身的責任意識嚴重缺乏,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改制后煤礦開采權限沒有進行審批申請,無證開采活動普遍存在,相關證件嚴重缺失。
1.3煤礦法制建設存在嚴重的紕漏
a)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存在著諸多問題和不足,內容還不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比較落后,中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時間比較晚,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導致中國關于煤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太精細。主要體現在:
(a)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條款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已有的條款內容相差無幾,執行時很難對號入座;
(b)責任不明確,比如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c)一些對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間存在不銜接或沖突的現象;
(d)對于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數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人為結果,源自于職工的違章操作,但是在中國制定實施的煤礦安全生產法規當中對普通員工的違規行為并沒有制定明確處罰細則,相關煤礦自身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規行為處置不夠嚴厲,流于形式;
1.4煤礦安全執法方面的不足:
(a)中國的煤礦安全執法隊伍執法經驗不足;
(b)煤礦安全執法隊伍不夠專業,缺乏法律專業執法人員;
(c)執法隊伍的工作環境差。
2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2.1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明確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的指導性作用和實際的可操作性國家在制定了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后,其具體的執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實際中的生產監督者和執法者自身的認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實際的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中國煤礦生產的具體情況,制定全面具體的細則,保證地方執法者能夠熟練運用于實際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極強的可執行性,堅決杜絕制訂了的法律法規因為客觀因素受到限制,無法發揮法律的威懾性和威嚴等情況的發生。特別是在煤礦的安全生產方面更要加以重點關注,確保煤礦的安全生產,推動相關產業的有序發展。
2.2加強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進行細則的量化
a)充分調動煤礦生產企業工人總會、職工對安全生產條例的熟知和重視,確保條例能夠在實際中得到充分的落實和使用,實行安全生產自主監管,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礦生產相關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細則,保證其設計和布局符合安全生產標準;
c)建立中國煤礦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生產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從業人員能夠掌握良好的應急知識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對安全風險的評估和管控信息進行全企業公示,保證員工能夠切實了解相關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學的災害應急預案,并且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制度進行有效地監管,保證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a)作為煤礦日常開采工作的一線人員,礦工對煤礦的安全隱患具有清晰的認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慮,煤礦職工應積極地參與到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工作中來。積極推動關于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和員工自身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制度的確立,與相關部門聯系,進行常態化的交流溝通,促進煤礦開采安全有序地進行;
b)將煤礦安全隱患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新形勢下煤礦隱患源頭治理、操作規范化進行的基本要求相結合,并且形成規范化的法律文本來約束日常生產行為,保障中國廣大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解決目前中國煤礦企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工作環境,推動煤礦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3結語
1.1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逐漸突出以人為本
我國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視也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說到底就是要以人為本,這是所有煤礦安全監管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但是我國現行的煤礦安全監管過度依賴行政機構,但是上下級政府之間的矛盾對于煤礦安全監管帶來諸多不便。其實在當前的安全監管體系下我們沒有重視到礦工和煤礦企業的工會這兩個第三方監管力量。礦工是煤礦生產的主體,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也是我國煤礦安全監管機制的漏洞。目前我國并沒有賦予礦工們足夠的權力,最可怕的是,即便礦工對井下情況提出質疑,甚至知道事故即將發生也沒有權利拒絕下井。工會在我國的煤礦企業也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其僅僅是一個行政部門,企業管理層直接任命工會工作人員,這樣一來他們就只會對企業領導負責,當企業和員工發生沖突時本應站在員工一方的工會卻要維護企業的利益。
1.2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的法律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一直的在不斷的完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出臺了許多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也已建立了包括勞動法、行業專門法律和行政許可法等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對于安全監管這個區域的法律有待完善。《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要向大中型煤礦企業派駐安全監察機構,這就使小型煤礦這成為一塊盲區,失去了對其的監督,很容易造成小型煤礦事故頻發。其實小型煤礦資金少,效益低,跟容易為了最大利益而無視安全生產,因此,對于小型煤礦更應該派駐安全生產監察員。還有,在對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組建上是靠各省自行解決安全執法機構的建設問題,國家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這就很容易造成責任分工不明確,而且有些省份將煤監局和煤炭局合并,一個是國家監察部門,一個是地方煤炭部門,兩個單位本應相互監督,合署辦公就不能起到監管作用。我國的大部分關于煤礦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都只注重于煤礦的正常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管,而忽略了煤礦職業危害監管。采煤礦屬于高危職業,不僅是其本身易發生事故,還有在煤礦生產中的產生噪聲、粉塵和有害氣體等都會嚴重危害煤礦工人的身心健康,已成為煤礦員工健康安全的“隱形殺手”。對于這方面的疏忽也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1.3監管力量嚴重不足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煤礦需求量日益增長,煤礦企業數量也隨之不斷增多,煤礦安全監管任務也日趨繁重。但是我國的煤礦安全監管系統長期的反復調整,又由于煤礦安全監管責任重大,使得部分地區的相關部門相互推脫,不愿承擔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導致現有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人員少,規格低。監管力量的嚴重不足必然會導致監管力度的降低,進而引發安全事故,使得監管人員變成了安全事故的“消防員”,哪里有事故就去哪里,不能做到盡早發現、提前預防。
2、結語
1.1煤礦安全生產現狀。我國煤礦生產的安全事故層出不窮,屢見不鮮,盡管自2008年以來,各地煤礦工作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要求,加強了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煤礦的安全事故依然嚴重威脅著礦區的安全,近幾年來煤礦的安全事故中以瓦斯爆炸和煤礦透水居多。1.2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一是煤礦本身的客觀因素,我國煤礦生產的作業面以地下作業居多,我國的自然環境和地質環境復雜多樣,地下作業環境極為惡劣,煤礦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問題。二是煤炭企業對煤礦生產安全的監督力度不強,在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面的執法力度不夠,導致不少煤礦企業的技術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夠。三是企業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夠,不少企業的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生產設備不有及時檢修更新,煤礦機械設備的磨損和老化嚴重,科技水平不夠。四是企業及員工的安全意識不強,盡管安全事故層出不窮。
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建立的重要性
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時期,煤炭資源在社會經濟建設中肩負著重要的任務。煤礦安全生產牽涉的范圍比較大,具有一定的影響。只有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建立與完善,才能保證煤礦生產健康穩定的發展,提高煤礦生產效率。
三、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措施和對策
3.1加強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制化管理。煤礦事故是社會生產中事故高發的一項生產企業,我國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已經頒布了《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各種法律法規[2]。要提高我國煤礦生產的安全,煤礦企業就要堅持以“安全生產、預防第一”為原則,堅決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制化管理。3.2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煤礦的生產中,加強煤礦安全的監督管理,只有保證安全生產,才能促進經濟的發展,保證提高生產效率。3.3實施安全目標責任制管理。在煤礦的生產過程中,要以“安全第一”為煤礦生產的指導思想,強化安全責任的觀念意識,明確生產的安全指標和目的,做好安全目標責任工作。3.4優化先進的安全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方面,一方面要及時更新煤炭是生產設備,加強設備設施的檢修和維護;另一方面,加大高科技機械設備的投入和使用,提高安全生產的技術水平,引進先進的管理手段。3.5提高煤礦員工的素質。煤礦企業員工的素質對煤礦的安全生產具有重要的影響。實行多層次的員工用人制度,堅決貫徹和認真執行崗位培訓、素質教育的方針,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結語
關鍵詞:礦工素質;煤礦安全規制;探析
[中圖分類號]F426.21;X93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9646(2011)11-0086-02
煤礦行業是一個高危行業,由于其生產作業環境決定了其工作中的不確定性太多,同時,該行業受各種自然因素威脅的程度要明顯高于其它行業,因此,在我國目前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下,難以避免煤礦事故的產生。調查顯示,近年來我國煤礦安全事故頻發,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礦工的總體素質水平低下所造成的。所以,若要有效地實現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就得切實加強對廣大煤礦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安全意識、專業素養的培養,從而提高礦工整體素質,這是實現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也是一項當務之急的系統工程。
一、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與安全能力存在的現狀
1.管理人員安全素質與安全能力存在缺陷
據報道,我國目前尚有許多煤礦管理人員,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文化素質、道德素質以及法律素質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從而導致他們在監督生產過程中的決策能力、感召能力、技術能力、管理能力應變能力低下,難以適應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
2.礦工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安全能力受到限制
煤礦行業作為一個辛苦、危險的行業,許多人都會對此有所顧慮,因此,導致礦工的來源往往是文化素養低的人群。從而其素質總體上不高,加上煤礦大量使用農民工,還有的煤礦礦工培訓不到位,更多的情況下是管理人員不適當運用權力,限制了礦工安全能力的發揮。
3.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由于我國煤礦開采的歷史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要晚許多,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難以確保礦工的批評建議權和緊急避險等安全權利,并且在實際生產中礦工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同時,礦工在生產第一線長期工作,對生產和安全情況最熟悉,對自己的安全最關心,若他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到煤礦的安全生產進程與生產效率。
二、提高礦工素質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策略分析
1.建立與完善礦工的準入制度
由于中國絕大多數的煤礦是從地下進行開采的,煤礦的安全生產難度更大。然而,當前我國尚沒有較完善的礦工準入標準,從而許多煤礦企業為了節省成本隨意招聘礦工,甚至有些礦工對煤礦相關知識一無所知,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到我國煤礦的安全生產進程。所以,國家相關部門必須不斷建立與完善煤礦安全規制,強制實行準入制度,從源頭設限,提高礦工的整體素質。同時,煤礦安全規制部門還應該明確將相應工種培訓時間以及礦工的受教育年限等作為企業必須遵守的標準,確保煤礦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強化現場管理工作
在煤礦開采過程中,必須將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在生產現場。因為,如果各級管理人員沒有一個務實、嚴謹的工作作風是絕對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尤其是煤礦的安全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同時,管理者工作作風的改變,并不能只依靠其自覺性或覺悟,必須是建立在相應的規章制度之上,并在實踐中按要求進行,促使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將工作重點放在井下。對于作風漂浮工作嚴重不負責的礦工,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確保煤礦工作的安全生產。
3.加強對煤礦礦工的安全培訓
由于煤礦的生產規模大,管理范圍廣,設備先進,這就需要煤礦企業對其管理人員的培訓也應該與時俱進,做到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同時,在培訓中應把法律法規培訓放在重要地位,使煤礦的管理者能夠更好地熟悉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養成法律意識,做到知法守法。隨著當今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采用更加先進的安全監測系統、采掘方法以及通風系統等,將更加有效的改善煤礦生產環境,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風險。但是,一切先進的安全設備,都需要有高素質的人來掌握,必須不定期地對煤礦的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切實地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以便能夠更好地適應當今社會發展的步伐。
4.健全礦工工會組織
研究表明,以往煤礦企業之所以敢無視各種安全規定,忽視素質較低的礦工安全權益,與我國礦工隊伍組織松散有很大關系。煤礦工會組織應積極參與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礦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結合工人自身努力,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切實地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進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礦難事故的發生。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們對生命價值的重新認識,作為一個煤礦開采大國,我國應該努力探討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從源頭開始避免煤礦事故的發生。由于我國當前煤礦從業人員的總體素質水平較低,不同程度地影響到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進程。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努力實現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目標,加強對廣大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操作技能以及專業素質的培訓,從而有效地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為實現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可靠保障。
參考文獻:
[1]韓培科,王國輝.我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問題和員工的關系[J].科技資訊,2009.
[2]康海霞.論提高煤礦員工素質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性[J].科技信息,2011.
[3]付繼娟,聶銳.從頻發的礦難看企業的安全生產與員工素質匹配[J].科技導報,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