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4 09:24:1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作風建設與廉政建設,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認真學習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和各級紀委有關會議精神。加強對機關、企業干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相關規定的學習教育。局主要領導向縣委縣政府、紀委作公開廉政承諾。局黨委與各企業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二、繼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市委市政府九項規定、縣委縣政府十項規定。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制度。嚴控局機關和企業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三公經費支出,確保局機關和企業三公經費比上年下降20%。
三、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堅持不懈糾正“”。加大對機關、企業干部職工的教育,重點糾正用公款相互宴請、贈送節禮、高檔消費,嚴禁超規模、無審批籌辦婚喪嫁娶、工作調動、升學喬遷等行為,確保糧食行業風氣根本好轉。
關鍵詞: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和指導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
當前,我們公路系統正在掀起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熱潮,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貫徹科學發展觀上面,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既要做好表率又要起到保障和推動作用。公路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必須堅決貫徹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公路工作實際,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要義”、“核心”,充分把握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和指導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不斷建立健全綜合防腐體系,為保證干部不犯或少犯錯誤打下堅實基礎,為公路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第一、必須把促進公路發展作為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的指導思想。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必須把服務科學、保障和推動公路科學發展作為指導思想和首要任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的科學性、措施的協調性和工作的實效性。當前公路行業面臨著社會要求高、工作任務重、困難矛盾多、資金壓力大等諸多考驗。超強的執行力和嶄新的發展理念、發展思路,正是公路行業直面挑戰、克難攻堅的基本前提。公路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要緊緊圍繞保證加快公路發展,圍繞在公路建設、公路體制機制改革、公路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發展新思路的正確展開,來確定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的整體思路、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方法措施,嚴防公路行業在貫徹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上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決糾正有違上級黨委決策部署思路的錯誤行為,堅決打擊公路行業商業賄賂等干擾公路正常建設秩序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公路事業始終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第二、必須把以人為本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的在工作理念。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必須把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成效的標準。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就必須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有關公路的利益問題,以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負責的精神,大力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切實關注招投標不規范、國省干線建養管水平不高、重要縣鄉道路質量差、征地拆遷等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要加大治理力度,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堅決斬斷隱藏在這些問題背后損害群眾利益、撈取個人好處的“黑手”,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利益。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堅持以人為本,還要不斷拓寬了解民意和群眾訴求的信息渠道。健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社會聽證和情況通報等制度,把群眾意見建議以最暢通的渠道、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反映好、處理好,千方百計地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堅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方針,最大限度地保證所屬干部不犯或少犯錯誤。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機制的作用,利用專業組織的權威性、技術性優勢,大力加強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線;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公路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將監督的關口前移,充分發揮制度在加強監督中的約束和保證作用,推動權力運行機制科學規范,確保監督的規范化、制度化;要在懲處警戒的目標定位上,堅持把懲治和保護能干事、愿干事、敢于負責的干部以及教育在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的干部有機結合起來,保護干部積極性,促進干部成長;公路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同時還要關心紀檢監察干部的成長進步,加強教育培養,為他們提供一個適宜成長空間和發展平臺。
省委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羅崇敏,省紀委副書記楊玉清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由省委高校工委副書記杜玉銀主持。省委高校紀工委書記、省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組長楊共和作工作報告。
會議要求,全省教育系統要按照中央和省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繼續強化機制、落實責任,服務大局、統籌推進,轉變作風、聯系群眾,求真務實、繼承發展,提升素質、增強活力,力求在工作合力上有新氣象,在重點工作上有新突破,在執政為民上有新成效,在開拓創新上有新舉措,在隊伍建設上有新面貌,推動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會上,馬關、蒙自、元陽、賓川、彌渡、鎮康6個縣被授予“云南省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稱號,對查辦案件工作成績突出的云南師范大學紀委、云南中醫學院紀委、云南廣播電視大學紀委3個集體和7名個人予以表彰。目前,全省共有31個縣榮獲“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稱號,5所高校榮獲“規范教育收費示范高校”稱號。
會上,羅崇敏與全省各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簽訂了2012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省教育廳13名干部赴基層投身新農村建設
本刊訊(記者 王世賦) 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工作總結表彰暨歡送新農村建設工作隊視頻會。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省委副書記仇和等出席會議,為獲表彰的新農村建設指導員頒獎,并歡送新一批指導員。
200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從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中央駐滇單位中選派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的重大決策,至2011年,已累計選派5批6.7萬人次指導員,組建工作隊6 653支、工作總隊129支。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將2.38萬名指導員派駐到全省129個縣市區、128個鄉鎮、12 626個村委會。
云南省教育廳積極響應省委、省政府號召,今年選派13名干部參加到新農村建設大軍中。他們中有正處級干部1人,副處級干部5人,主任科員和科員7人,將分赴臨滄市滄源縣、保山市騰沖縣、文山州廣南縣為當地的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視頻會當日,省委高校工委副書記陶晴來到歡送會現場,向即將奔赴一線的13人交代工作任務,并與他們合影留念、親切話別。
省級相關職能部門、在昆省級指導員派出單位相關負責人,2011年度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優秀隊長和優秀指導員代表,2012年省級單位下派的在昆全體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在昆明主會場參加會議;各州市、縣(市、區)相關人員在當地分會場參加會議。
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研討會在昆舉行
本刊訊(記者 王世賦 黃云剛) 2月19日,省委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羅崇敏在出席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研討會時強調,要賦予督導部門更大的權力,教育督導的任務和內容要進一步擴展,要加強和重視教育督導工作的系統性,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應該系統督導。
是日,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研討會在昆明舉行。國家教育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云南省委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廳長羅崇敏,國家教育督導辦副主任周堅、副巡視員程錦慧等出席會議。
會議對2011年全國教育督導工作進行總結,并部署今年的工作。云南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就“抓住機遇、強化督導,加快推進全省教育現代化進程”進行了經驗交流,來自全國各省區市教育督導部門的代表圍繞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改革、推進各級各類教育科學發展深入研討。云南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在會上受表彰。
羅崇敏在致辭中表示,此次全國教育督導工作研討會在云南召開,為云南的教育改革發展特別是云南教育督導工作注入了新的動力,我們將用好這次工作研討會的成果,及時學習貫徹好這次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云南的教育督導工作,使教育督導工作在推進云南現代教育發展,特別是推進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加快云南教育現代化的進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年初,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并及時分解到各責任科室,明確了責任制任務分解和責任范圍,把廉政建設的責任和任務分解落實到每位班子成員和各業務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局領導班子成員做到“一崗雙責”。各責任主體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辦法對責任對象進行廉政談話,溝通思想,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七一”前為必談時間,并按規定作好談話記錄,交局紀委保存。聯系實際制定了建筑工務局2010年黨風廉政工作計劃,確保區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今年30項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和區懲防體系實施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作風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
按照上級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工作部署,4月19日,召開了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暨“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對我局“作風建設年”活動進行了動員部署。成立了建筑工務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出臺實施了《建筑工務局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實施意見》,在局網站開設了“作風建設年”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在局《廉政專刊》印發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工作專刊,全體工作人員人手一份,并發送至所有在建項目建設工地。組織召開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大討論活動。并通過問卷調查、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集干部群眾對作風建設的意見建議,每位黨員干部都寫出了作風自評材料,自我查找作風上的差距。針對單位和個人存在的作風上的突出問題,分別制定了整改措施,積極加以整改。
三、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情況
1、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
一是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繼續開通廉政短信,充實廉政宣傳欄及廉政專刊內容,擴大發放范圍,2010上半年,出臺了“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欄”2期,向區級相關部門、街道發放《廉政專刊》2期共560份。二是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活動,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暨“作風建設年”動員大會、黨委中心組學習、看錄像、組織參觀等形式進行先進典型和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加強廉政建設進工地活動,建立對主要建筑工地的廉政宣傳督查制度,在主要項目工地設置廉政意見箱及廉政文化宣傳標語,對項目參建單位各方進行不定期的廉政談話,進一步提高工程管理人員及施工、監理人員的廉政意識。
2、抓好現有制度的落實工作
一是對現有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疏理,對容易產生不良行為的關鍵程序進行修訂;二是完善監督考核機制,根據局制定的項目抽查考核辦法,深化在建工程的考核工作;三是針對工程管理的重點環節制定相應的紀委參與管理模式,如工程變更聯系單的審核、竣工驗收、結算審核等內容。局紀委每季度對工程變更進行抽查,并形成抽查制度;四是督促完善下屬單位的管理制度,根據實際問題,進一步修訂了污水處理廠廠務公開制度,增加廠務公開度。
3、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的考核檢查
圍繞“安全、質量、造價、進度、廉政”五位一體目標,上半年,由局紀委牽頭組織,對在建各建筑工地的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履約情況進行考核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的各項手續、協調管理能力、質量控制、工程量控制、工期控制、安全文明控制、廉政建設等。
四、有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局領導班子成員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相關條規、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等。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等制度。2010年上半年領導班子成員均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在單位招待、接待費用方面我局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在辦公用品的購置與管理、文字材料打印、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以及資金管理各方面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加強單位工作用車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局制定的規定和車輛管理制度,經自查,未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有違紀和不廉潔行為,未發現違反廉政規定情況。
與本篇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總結 內容有關的:
一、認真落實“兩個責任”
(一)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年初制定了《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紀檢監察工作要點》,對衛計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分解落實,局黨組向區委、區政府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班子成員向黨組書記、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向班子成員分別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層層壓實黨風廉政責任,增強落實“兩個責任”的使命感和履行“一崗雙責”的自覺性。局黨組半年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6次,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黨組書記、局長按照“四個親自”的要求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履行主體責任,定期向班子成員了解分管部門的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多次與存在問題苗頭的部門負責人或工作狀態不佳的職工談話,提醒需要注意的問題。
(二)積極履行監督責任。按時向黨組匯報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廉政約談、專項治理等措施,積極履行監督責任。在黨組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積極發表意見參與決策;主動對本系統政府采購項目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廉政提醒約談制度》,開展廉政提醒約談2人次,廉政教育談話4人次。
二、加強廉政制度建設
制定黨風廉政制度建設計劃,通過學習借鑒和工作調研,重點完成了《黨組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等制度5項。印發了《區衛計系統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區衛計系統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考核辦法》、《區衛計系統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方案》。根據作風建設和作風興區工作要求,制定了《作風建設考核辦法(試行)》。
三、深化正風肅紀工作
(一)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了落實“三個一”制度及財務管理自查、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和腐敗問題、“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等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征求意見和自查自糾,對查找出的問題,我們堅持邊查邊改,結合衛生各項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制作問題臺賬,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人和整改期限,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切實做好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區懲防體系建設總體部署,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按照金懲防辦〔2013〕1號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印發關于《切實做好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金衛計函〔2015〕54號)。
四、突出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