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2 10:36:1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務籌劃與稅法的關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4)01-0070-01
一、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所謂企業稅務籌劃,是指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背景下,遵照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合理高效的稅務籌劃方案,從而保證企業稅務負擔的正常化發展。由此可見,稅務籌劃需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一旦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產生了變化,企業稅務籌劃就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善。從這個角度來講,企業稅務籌劃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內部聯系客觀決定了企業要與時俱進,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外一方面,依據新稅法的相關內容,企業征稅內容出現了很大的調整。企業應該以降低稅務負擔,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析作為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積極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以實現合理的避稅。
二、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稅務籌劃意識不強,缺乏深刻的認識
結合調查和訪談,我們發現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不僅難以準確的界定偷稅、漏稅和稅務籌劃之間的關系,而且對于新稅法的新內容也沒有透徹的認識。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往往沿襲舊有的稅務籌劃方案,這顯然與現階段的市場環境不相符合,也與國家稅收精神不吻合的,難以有效地在新背景下實現企業稅務負擔的緩解。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難以做到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步,勢必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制約因素。
(二)稅務籌劃能力低下,缺乏競爭的意識
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很關鍵性的作用。但是現實中,企業忽視稅務籌劃環節,整體稅務籌劃能力低下,財務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難以滿足新稅法的要求,也就難以在企業稅務負擔減輕和經濟效益提高上發揮作用。或者企業稅務籌劃工作開展不全面、不深刻,忽視了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使得其綜合素質低下,難以在稅務籌劃過程中結合企業自身企業特點,制定合理的方案;或者企業忽視稅務籌劃,企業財務人員得過且過,缺乏競爭意識,以傳統的方式去處理各項稅務工作,使得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三)稅務籌劃體系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
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將有利于提高企業稅務籌劃能力,實現企業稅務負擔的環節,保證稅務籌劃效果的實現。但是結合現實情況,部分企業在稅務籌劃體系建設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管理缺失,控制不力,使得稅務籌劃體系難以健全。其主要表現在:其一,稅務籌劃的目的觀念不強,從理論上來講,稅務籌劃是一項目的性和整體性的工作。而現實是部分企業忽視稅收籌劃要符合生產經營現狀,忽視成本收益探析,導致稅務籌劃目的本末倒置;其二,稅務籌劃的時間性,稅務籌劃屬于前瞻性工作,需要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方案,但是現實是各項經濟行為結束之后,才開展稅務籌劃,使得稅務籌劃失去了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三,稅務籌劃的方式單一,難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由于自身企業稅務籌劃經驗不足,就忽視自身行業特點,擅自借鑒別人的經驗,使得其難以適應新稅法的要求;其四,稅務籌劃的聯系性不強,忽視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導致征管流程復雜化。
三、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策略
(一)不斷強化學習和培訓,提高稅務規劃意識
作為納稅人的企業,應該高度重視新稅法的貫徹執行,這是尊重法律法規,完成社會責任的表現形式,同樣是企業緩解稅務負擔,實現經濟效益的基本途徑。在學習和培訓過程中,尤其要注重財務部門的財務籌劃意識的培養,使得其高度重視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積極探析新稅法相對于舊稅法之間的變化,找到切合點為實現合理的避稅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高度重視財務人才培養,提高稅務籌劃能力
從本質上來將,稅務籌劃工作是一項智力高,層次高的管理項目,需要經驗足,技能強,水平高的財務人才來組織實施。一方面,財務人員要清晰的了解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特點,明白在哪些環節可以實現合理的避稅,從而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設計稅務籌劃方案,保證企業稅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財務管理人員能夠做到與時俱進,不斷結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新動態,研習新稅法在主體,范圍,內容,義務上的調整和改善,找到與企業效益的切合點,實現企業稅負籌劃的實時性。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我們需要不斷強化培訓的強度,以稅務籌劃能力的培養為重點,開展財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保證企業稅務籌劃主體的高質量。
(三)強化稅務管理體系建設,實現企業的效益
稅務籌劃體系的建立健全,需要我們充分探析稅務籌劃的特點。首先,尊重稅務籌劃的時間性特點,以崗位責任制來確保稅務籌劃方案在各項經濟活動之間出臺,為企業開展各項工作設定財務格局;其二,尊重稅務籌劃的目的性,以企業發展戰略為主導,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保證各項經濟活動都是以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其三,尊重稅務籌劃的實踐性,保證結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前提下,尊重新稅法的改革,實現企業與稅法之間的充分融合;其四,不斷建立健全相應的配套設施,為稅務籌劃營造良好的環境。比如將稅務籌劃納入到財務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中去。
四、結束語
隨著市場競爭環境的不斷惡化,稅務籌劃工作成為企業開展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其不僅僅關系到企業能否有效的減輕負擔,還將牽涉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新稅法,無論在納稅人主體,納稅內容,還是稅前扣除,稅收優惠都進行了改革,這不僅僅將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稅收行為,不斷提高企業稅務籌劃能力,而且將影響到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和方式,不斷優化企業內部管理結構。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在新稅法背景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將成為企業開展內部管理的重點內容。
參考文獻:
[1] 李英艷.淺談中小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以江蘇南京某中小公司為例[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 2012(8).
[2] 蔣立君,瞿 娟.完美集團企業全面稅務籌劃管理體系的構建[J].財經界:學術版,2011(2).
關鍵詞:新稅法 企業 會計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最早是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它主要指的是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并且不影響自身正常的經營活動下,對企業的投資、籌資以及經營活動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的一種活動,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來降低企業的稅賦支出,使企業最終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要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它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合法性和計劃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目前我國關于企業稅收策劃的研究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它過于考慮短期的利益,忽略了企業長遠利益的戰略發展,企業應該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它關系著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
一、我國目前企業會計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稅務的籌劃意識且納稅觀念過于陳舊
近些年來雖然人們對于納稅的觀念已經逐漸熟知,但在企業中相關的財會人員對于偷稅漏說以及稅務籌劃之間的關系卻難以界定,而且對其概念也認識不清,大多數企業中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對企業所得稅五統一的內容沒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對納稅會計業務也沒有進行深入的了解,從而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時候,依舊采用著以往舊的稅務籌劃方案措施,這樣一來就很難使企業的稅務負擔減輕,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舊的稅務籌劃方案并不符合國家稅收相關精神與當前的市場環境,一部分的企業財會人員并沒有意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稅、漏稅、避稅以及稅務籌劃上要認清它們在本質上的區別,偷稅是一種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也就是企業隱瞞真實的內部情況,采取不公開和不正當的手段從而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避稅是企業為了解除稅負或者減輕稅負從而利用稅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當的行為;漏稅指的是在企業中會由于相關的財會人員的粗心大意或者企業對于稅法相關的規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這種行為大多數并非主觀意愿的。偷稅、漏稅、避稅這三種行為是屬于不合法的行為,還要受到一定的處罰,而稅務會計籌劃則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況,并且符合國家相關的稅務精神和稅收的優惠政策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稅負。
(二)相關財會管理人員的稅務籌劃能力不強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企業的經濟效益決定著企業的競爭力水平,而企業中的稅務籌劃工作則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企業中相關的財會管理人員缺乏對稅務策劃的重視,且全面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很難滿足新稅法的要求,稅務策劃方面的能力整體都比較低,這樣一來企業的稅務負擔就不能減輕,經濟效益也難以得到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要想有效的開展,就要求相關的財會人員在精通稅法、會計方面的知識的基礎上,還要了解并熟知投資、金融、物流、貿易等方面的知識,然而現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一部分的企業財會人員甚至連基本的稅法和會計知識都沒有完全精通,且會計和稅法相關的知識和觀念較為陳舊,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和企業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財會管理人員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主動去采取一些措施來減少稅收負擔,致使企業內部的財會部門不能夠制定出合理細致的規劃,不能使各部門之間達到很好的配合,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大大地影響了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沒有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和相關的管理機制
企業要實現稅務籌劃達到一個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籌劃體系和管理機制,一部分企業由于自身稅務策劃的目的不夠明確,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導致了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很難順利開展下去。首先,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是一個整體性和目的性很強的工作,一些企業忽略了自身的經營狀況和企業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稅務籌劃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狀況來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詳細的計劃,從而保障稅務籌劃在時間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現實中的一些企業卻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而是在結束了各項經濟行為之后才開展了稅務籌劃工作,這樣不僅使稅務籌劃工作失去了統籌規劃的作用,而且很難達到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業的財會管理人員專業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稅務籌劃經驗的不足,導致了企業稅務策劃方式的單一和缺乏創新,很難與新稅法的相關要求適應。此外,部分的企業忽略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從而使征管的流程變得復雜,這樣不利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
二、企業所得稅五統一主要的變化
首先,五個方面的統一分別為:一是新稅法不再把外資和內資企業區分開來,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二是新稅法將之前原稅法中對內資企業規定的稅率降低,并把內外資企業的不同稅率統一為25%。三是新稅法統一了稅前扣除的一些標準和政策,使企業的稅負變得更加公平公正。四是新稅法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出了調整和統一,并且將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五是新稅法統一規范了稅收的征管要求。除了五個方面的統一之外,新稅法也提出了兩個方面的過渡政策,這兩個方面的過渡政策使企業達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為相關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開展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間,進一步實現了節約資源,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企業所得稅五統一簡化處理了所得稅的稅率,它把基本的稅率定位25%,這樣的一個標準對于不管發展進步還是緩慢的企業來說都是一個最低的水平和標準,大大地減少了企業的稅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使企業能夠在財務方面增加一些經濟實力和效益,進而更好地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
最后,企業所得稅五統一進一步明確地規定了稅前的一些扣除項目,如工薪資金和附加項目的扣除。具體表現為其一是對企業的相關工薪、福利、經費等的發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二是對企業在業務方面的宣傳費用和招待費用以及一些公益性的捐贈費用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根據具體的規定進行稅前的扣除。
三、企業所得稅五統一后企業會計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
(一)培養稅務籌劃的專業人才隊伍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有一個明確的籌劃目的和籌劃方案,這就要求稅務籌劃者不僅需要有稅法和會計等相關的專業知識,還要有全面的籌劃能力以及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因此,企業應該培養一支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極強的稅務籌劃人才,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能夠對企業的整體運營情況很好地把控和掌握,并對企業中的籌資、投資以及經營等詳細的了解,并通過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和計劃。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思維型和規則性極強的工作,要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的人才,不斷地擴大人才建設的隊伍,且在工作中定期地開展培訓,培養稅務籌劃人員的創新意識和策劃能力,使其能夠不斷地根據新稅法的相關規定合理的調整稅務籌劃的方案,使其能夠與企業的利益相契合。
(二)完善稅務籌劃的管理體系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尊重稅收籌劃的時間性、目的性和實踐性,建設一個完善的稅務管理體系,從而最終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崗位責任制來確定在稅務籌劃的時間,必須要確保在其他各項經濟活動之前進行籌劃,從而設定一個合理的財務格局。其次是要明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以企業效益的最大化作為最終目的,并且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計劃,進一步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最后是要結合著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新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實踐,使企業與稅法能夠充分的融合起來。總之,企業要根據稅務籌劃的具體特點,結合著企業自身的狀況,建立并健全稅收籌劃的管理體系,進一步保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聯系溝通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制定不同的籌劃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關的稅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和通過才能夠實行。因此,企業應該與稅務機關之間保持順暢的溝通,及時的咨詢并學習相關的國家政策,如果相關的籌劃方案沒有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那么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是無效的,嚴重時甚至可能觸犯到國家的法律,從而影響企業的合法運營,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要與稅務機關進行及時的溝通,然后根據相關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劃方案,這樣一來不僅避免了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還能夠使稅收籌劃的方案達到最理想的效果。
四、結束語
就目前現代企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對企業會計稅務進行有效合理的籌劃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和意義,新稅法相對于舊的稅法來說在納稅的內容、稅收的優惠以及納稅人主體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變,它對于企業在稅務的籌劃工作上產生了有利的影響,在今后的發展中,企業應該更加重視稅務籌劃工作,不斷地總結以往的經驗和不足之處,在新稅法的環境下開展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進而使企業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利益和資金時間價值,不斷地提高其市場競爭優勢和地位。
參考文獻:
[1] 遲麟歡.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分析[J].北方經貿,2014,(1):70.
[2] 程節.新稅法下的企業稅務籌劃分析[J].消費導刊,2014,(10):225-225.
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從世界范圍來看,稅務籌劃和對稅務籌劃的研究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才真正開始的,而我國稅務籌劃起步則更晚,起源于20世紀90年代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和稅制改革。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所謂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戰略、經營、投融資等活動,旨在實現納稅人價值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的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小化和最遲化、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即實現“經濟納稅”。嚴格意義上的稅務籌劃,要求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稅務籌劃不是萬能的,但稅務籌劃確實是有空間的。
(二)稅務籌劃與偷避稅的區別通過歷史考察發現:企業為減輕自身稅負,所采用的手段經歷了由低級到高級、由非法到非違法進而到合法的四個演變發展階段:偷稅、避稅、節稅與稅務籌劃。四者之間既有演進的邏輯連續性,也相互區別。稅務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具有事前籌劃性特點;而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通常也是一種事后行為。稅務籌劃與避稅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符合國家稅法立法意圖、政策導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態度,前者符合國家立法意圖,后者是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雖然在理論上稅務籌劃與避稅有一定區別,但在實踐中,兩者往往難以完全劃分清楚。避稅是一種逆法意識,節稅是一種順法意識;避稅不違反稅法或不直接觸犯稅法,而節稅則符合稅法。稅務籌劃的重要目的和結果就是獲取“節稅”收益,節稅是稅務籌劃的初級階段,稅務籌劃是在節稅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豐富的內涵。
二、稅務籌劃思想的緣起與發展
稅務籌劃既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財會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競爭力,又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等,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變性、專業性以及政策導向性等顯著特點。雖然稅務籌劃方法多種多樣,各具特色,但是稅務籌劃中蘊含的根本思想(理念)具有普遍性,對增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價值。迄今為止,系統性的稅務籌劃思想理論研究仍十分欠缺。
(一)稅務籌劃的系統思想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種類繁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收問題也多種多樣,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資源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等行為稅,房產稅和契稅等財產稅。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分為供、產、銷等流程,這些大流程又由各種小流程構成。稅收與流程密切相關,稅收產生于經濟業務,業務流程決定稅收的性質與流量。通過流程再造和優化,可以相應改變稅收的性質與流量。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設計時,通過形式轉化、“口袋轉移”和業務期間轉換,充分利用業務流程再造優勢來改變稅收。流程理念和轉化理念服務于系統思想,系統思想要求從整體和全局出發,綜合權衡各稅種的稅收負擔,決不能因為對某個稅種進行籌劃而將稅負轉嫁到另一個稅種,或者使某一環節稅負減輕的同時增加另一環節稅負,進而造成企業總稅負的增加,得不償失。
(二)稅務籌劃的戰略思想邁克爾?波特(Porter,1985)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價值鏈(value Chain)”理論認為,一般企業都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由管理、設計、采購、生產、銷售、交貨等一系列創造價值的活動所組成的鏈條式集合體。戰略聯盟是兩個及以上企業通過價值鏈某項或某幾項活動的共享與協調,達到拓展價值鏈和增強競爭力目的的活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制度許可范圍內,通過對涉稅事項的巧妙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稅管理活動。稅務籌劃與企業的融資、投資和收益分配活動密切相關,而稅收又具有剛性和無償給付等特征,因此,稅務籌劃可能引致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連鎖反應。
稅務籌劃不僅是一個財務問題,而且是一種實現企業價值增長與戰略目標的重要工具。企業價值鏈某一環節的改善或優化。都可能與稅務籌劃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因此,站在戰略高度,用戰略思想統領稅務籌劃工作,結合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將企業價值鏈與稅務籌劃有機結合,對企業未來全部涉稅事項進行統籌策劃,最終達到企業整體稅負最輕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稅務籌劃目標。
(三)稅務籌劃的契約思想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是人們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從契約角度考慮稅收問題,至少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公司與稅務當局之間,存在著一種法定的契約關系,是依靠雙方對稅法的遵從來維護的,稅法就是一種公共契約;二是公司與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顧客、職工等)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博弈競爭合作關系,其博弈合作靠契約來維系。對于納稅人來說,樹立契約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更主動地實現統籌規劃,并按簽訂的契約,統一安排納稅事宜(蔡昌,2007)。
契約是維持各種社會關系最基本的因素。稅務籌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或者在特定國家的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得到稅收法律制度的認可度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當突破稅法的“容忍”限度,納稅人便無法再借助自由等契約理念的保護,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蓋損公肥私的目的。由于對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動機的驅使、征納雙方的有限理性以及稅收法律制度的非完備性,導致契約理念在稅務籌劃中被異化,不僅使稅務籌劃喪失正當性,而且使契約理念本身的價值目標和功能遭到踐踏。在稅務籌劃中,契約自由空間的底限就是稅法邊界,稅務籌劃越接近稅法邊界,稅法剛性就越強;離稅法邊界越遠,稅務籌劃行為越安全。在現實中,稅收契約的非完備性及其執行的不到位,可能給稅務籌劃帶來空間。因此,需要促進稅務籌劃中被異化的契約思想向理性回歸,重塑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正當性基礎。
(四)稅務籌劃的博弈思想征納雙方需進行持續性的重復博弈,稅收征管者希望在發現避稅或節稅的路徑之后使之越變越窄;而納稅人試圖在這條路徑最終被封堵之前跨越過去。從博弈論的角度考察,以政府為主體的征稅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納稅人,是矛盾對立統一的雙方:政府憑借國家權力希望盡可能多征稅;而納稅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想方設法少繳稅。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國家是稅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體,納稅人則受制度的制約并依規納稅。稅負過高或過低,博弈雙方都難以達成一定的協議即“納什均衡”,很可能造成“雙輸”的局面。然而,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
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誘因的驅使下,博弈雙方都有違反協議的動機。從而使協議的制定成為問題的關鍵。稅收法律制度就是博弈雙方的協議,因而在制定和實施時必須權衡稅收法律制度遵守或破壞的收益比較問題。
企業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這一協議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蓋地,2008)。進行稅務籌劃時,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對稱的。納稅人的稅務籌劃風險和征管者的查處是相互制約和影響的,征納雙方都在不斷地收集和利用信息來修正預期決策和行動,使得博弈結果偏離完全信息下的均衡狀態,這是一個不斷修正和重復的博弈過程。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風險使得違規后被查處的概率及處罰具有不確定性。稅務籌劃者的決策不僅要考慮法律制度規定,還要根據稽查者對違規懲處的情況。推測自己被查處的概率和損失,從而確定稅務籌劃的可行性與邊界。此外,在稅務籌劃活動中,合作博弈能夠增進合作雙方的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產生合作剩余,包括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稅務機關、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并非雙方合謀、偷逃騙稅,而是一種正當行為,很多場合下都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企業需要樹立博弈思想。既要協調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又要充分利用與客戶及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在遵循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務籌劃的空間,盡最大努力發揮出稅務籌劃的潛在功效。
(五)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并非都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稅務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思想就是造成稅務籌劃失敗的重要根源。在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不能一味地追求稅收成本的最低化。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增加或收入減少,而必須綜合考慮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凈收益。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日益流行的財稅管理活動。在獲得增量收益的同時,必然會產生稅務籌劃成本。最優稅務籌劃方案是多種備選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遵循成本效益思想。稅務籌劃收益是指納稅人因實施稅務籌劃而獲得的稅收利益,即實施籌劃方案前后產生的增量收益,包括顯性收益和隱性收益。稅務籌劃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成。直接成本是指納稅人為開展稅務籌劃而直接發生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耗費,包括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李大明,2008)。間接成本則是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常。企業規模越大、經營范圍越廣、業務越復雜,稅務籌劃成本也就越高。稅務籌劃的成本效益思想要求將企業稅務籌劃方案可能發生的成本與預期收益進行比較。當稅務籌劃收益顯著大于稅務籌劃成本時,該籌劃方案才是科學合理的、成功的和理性的。此外,企業稅務籌劃還必須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應將企業眼前利益與長期目標結合起來,使收益流和成本流現值化,以免造成企業短期行為。
關鍵詞:新形勢下;稅務籌劃;風險應對;措施
一、我國稅務籌劃市場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1)稅務籌劃概念混亂,未實現理論上的突破。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沒有相關執業準則和法定業務,高素質執業人員少。稅務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籌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 (3)社會效果差,主管機關對稅務籌劃行業持不支持態度。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一些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款的征收方法,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本應采用查賬征收的固定業戶卻采取了定稅、包稅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稅收利益。稅收征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稅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稅務咨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稅務干部搞好關系,而不重視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風險成因分析
(1)政策風險。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變化由一國的經濟狀況所決定,同時也受到社會、文化、歷史、傳統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政策的變動有可能導致稅務籌劃失敗,達不到預期目標。所以,為了保證既定目標的順利實現稅務籌劃前和方案實施中要對相關國家政策進行跟蹤、分析和預測。(2)稅務行政執法偏差。企業稅務籌劃是企業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盡管這與偷逃稅和避稅有本質區別,但在實踐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還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稅務行政執法的偏差增加了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3)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地講,稅務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稅務籌劃。但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稅務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籌劃方法的認定。
三、稅務籌劃風險對策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起源
從已有文獻記載探源稅收籌劃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葉的意大利。在當時,意大利的稅務咨詢業務中已存在稅收籌劃行為,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地位不斷提高,這可以是稅收籌劃的最早萌芽。稅收籌劃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S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中首次提出“稅收籌劃戰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將其表述為:“一項目滿足某種標準,其執行會使一項納稅利益或營業虧損或稅款移后扣減在到期之前得以實現的舉措。在評估是否需要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估價準備及所需要的金額時,要考慮稅收籌劃策略。”以上表述較為準確地說明了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的關系,盡管現代稅收籌劃的邊界遠遠超出了SFAS109所定義的范圍,但是稅收籌劃始終是稅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認為與稅收籌劃的起源有一定的聯系:(1)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重要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繳稅,那么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認同,稅收籌劃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認可,成為奠定稅收籌劃史上的基礎判例。(2)1947年,美國聯邦大法官勒納德•漢德在法庭判決書中勇敢地為納稅人辯護:“人們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降低稅負,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納稅人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奢談。”該判例成為美國稅收籌劃的法律基石。(3)1959年,歐洲稅務聯合會在法國巴黎成立,當時由5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團體和專業人士發起成立,后來規模不斷擴大,其成員遍布英、法、德、意等22個國家。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二)稅收籌劃的發展現狀
自20世紀中期以來,稅收籌劃為世界上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所青睞,同時也成為中介機構涉稅服務業務新的增長點。德勤、普華永道、畢馬威、安永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進軍稅收籌劃咨詢業。據不完全統計,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來自于稅務咨詢業務方面的收入額超過其總收入額的半壁江山,其中稅收籌劃已經成為稅務咨詢業的重要構成內容。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這與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息息相關。已有稅收籌劃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稅論稅、單邊籌劃”層面,很多所謂的稅收籌劃方案并沒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稅收優惠或稅制缺陷獲取稅收利益。籌劃者較少考慮經濟交易中其他契約方的利益訴求及非稅成本的影響,當然也未從戰略高度推進企業經營活動、業務流程與稅收籌劃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從事稅收籌劃實務的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學院派,另一類是實務派。學院派從稅收原理出發,結合稅制要素和業務流程分析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致力于揭示稅法中存在的稅收優惠待遇或“稅收漏洞”(Taxloop-holes)。學院派偏向于稅收籌劃方法論的研究和運用,原理性強、邏輯結構嚴謹,但是,他們所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與實務工作聯系不夠緊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稅收實務中往往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驗證。相反,實務派從一開始就注重稅收籌劃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們從稅收實務角度出發探索可行的稅收籌劃操作;并力求從這些稅收籌劃實踐中總結出一些基本規律和方法。但是實務派的稅收籌劃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論基礎,容易陷入“一事一議”的局限,特別是在稅制變革時容易完全失效。
二、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
(一)稅收籌劃的理財性質
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企業理財行為,稅負測算、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稅務風險控制都屬于財務管理范疇。因此,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應歸屬于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衡量企業價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計量指標是現金流,而稅收籌劃的功能之一就是對現金流的管理,包括節約現金流、控制現金流、獲取貨幣時間價值,并為財務管理決策增添稅收因素。稅收籌劃與企業價值具有緊密的關聯性,從而使稅收籌劃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構成內容。
(二)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的關系
稅收籌劃天然不是稅務會計,但稅務會計必然衍生出稅收籌劃。企業的稅收活動離不開稅務會計,稅收征管依據的基礎信息是稅務會計所提供的,那么稅收籌劃依據的基礎信息也必然來源于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對稅務會計產生強烈的依賴關系;不以稅務會計信息為依據,稅收籌劃是無法開展的,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相輔相成、交相輝映,形成一種交叉互補的依存關系。關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關系,蓋地教授有著精辟的見解:“在會計專業中,稅務籌劃可以不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作為稅務會計的組成部分。”查爾斯•T•亨瑞格更是一語破的:“稅務會計有兩個目的:遵守稅法和盡量合理避稅。”漢弗萊•H•納什認為:公司的目標是在稅務會計的限度內實現稅負最小化及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在永無休止的稅務征戰中,稅務會計只能算是一組“征戰法則”……稅務會計的目標不是會計,而是收益。其實,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算是一對孿生兄弟,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但從根源上講,稅收籌劃是稅務會計決策職能的衍生,其理財決策特征十分明顯。
(三)稅收籌劃與法學的關系
借用羅馬法諺“私法乃為機警之人而設”,其實稅法作為公法也有“為機警之人而設”之妙用。從法律角度出發,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實務中對稅收法規作嚴格解釋,即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這意味著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和節稅。法學派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內容作如下概括:注重從司法原理上界定稅收籌劃(避稅)的范圍,通過控制經濟交易的無數稅法細節和例外規定來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法學派對稅收籌劃的研究主要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則的范式;在約束避稅這種具有不確定性和超前的問題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陸法系有更大的約束力。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為什么稅收籌劃問題的研究和應用首先出現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國家。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復合型、應用型學科,融經濟學、管理學、財務學、會計學、稅收學、法學于一體。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已經獨立為一門重要的交叉性學科或邊緣性學科,但歸屬于財務學范疇這一特征并沒有改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應歸屬于管理會計范疇,其理由是稅收籌劃不僅有著涉稅會計決策功能,而且也給企業管理者提供相當豐富、有益的內部稅務會計信息。
三、稅收籌劃的誘因與動因
(一)稅收籌劃的誘因
1.稅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帶由于各國經濟背景不同、稅收法律環境不同,稅制的具體規定千差萬別。為了實現不同的目標,各國規定了許多差異化政策,比如差別稅率、免征額、減免優惠政策等,這使得稅收制度呈現出“非中性”的特征,從而企業的經營活動面對稅收契約呈現差異化的反應,理性的企業自然會選擇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并有意識地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稅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條件下的決策結果,不可能對現實的所有情況、所有交易和事項產生約束,也難以對未來的情況、交易和事項作出規范,從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帶,形成稅法空白。稅法空白誘發了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熱情。納稅人利用稅法空白進行稅收籌劃,是其追逐稅收利益的一種本能反應。2.稅收漏洞的存在在稅收活動中,導致稅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稱為稅收漏洞。稅收漏洞可視為稅制本身因各種難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稅制缺陷。從法律角度看,稅收漏洞可分為立法稅收漏洞和執法稅收漏洞。盡管政府反對納稅人利用稅收漏洞進行避稅,但是不可否認,不論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其稅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長時間內都會存在。由于納稅人的數量是巨大的,對稅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稅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納稅人識破并捕捉到。面對稅收漏洞,納稅人不會無動于衷,也不能無動于衷,“只要符合規則,可以打‘球’,鉆規則的漏洞”。所以,稅收漏洞的存在誘發了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利用稅法中存在的邏輯矛盾和稅制缺陷進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追逐稅收利益的一種方式。3.稅收負擔重、稅收監管體系嚴密稅收負擔過重促使納稅人尋找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以控制其稅負支出,稅收籌劃既不違法又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必然成為納稅人追逐稅收利益的首選。因此,在稅收籌劃和稅收負擔之間存在著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從某種意義上看,稅收負擔背后所隱含的政府的宏觀政策意圖是引導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路標,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針對“路標”所做出的良性反應。嚴密的稅收監管體系會形成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納稅人要想獲得稅收利益,只能通過合法的稅收籌劃獲取正當的稅收利益,而一般不會、不易或不敢選擇逃稅避稅行為獲取稅收利益。
(二)稅收籌劃的動因
1.理性經濟人的選擇理性經濟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為都是理性的,即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理性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的理論基石,同時也是稅收籌劃動因的理論支撐。理性經濟人能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條件來判斷自身利益并決定行為走向,盡可能實現利益最大化。納稅人作為市場中的納稅主體,根據市場條件和稅收環境理性地選擇最優納稅方案,追求稅負最小化或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結果是其理性選擇。理性納稅人減輕稅負、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是其與生俱來的動機和不懈追求的目標。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納稅人總是在尋求這樣一個結果,即在最晚的時間支付最少的稅款。正如蓋地教授所指出的:“納稅人在納稅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尋求投入最少(納稅額與相關成本)、產出最大(稅后利潤、企業價值)的均衡。”2.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的導向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是稅收籌劃存在的法理基礎。稅收法定是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財產權的基本要求。稅制的法定性越強,稅收籌劃的預期性越明確,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就越具有穩定性和規范性。私法自治則表現為公民個人參與社會活動、處分其私有財產權利的自主性。稅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協調,共同保證納稅人權利的實現。基于私法自治原則,利用私法上的經濟活動形式的自由選擇權,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享有的一項正當的權利。3.利用稅收規則的自由度納稅人作為稅收契約關系中的弱勢群體,雖然不能制定稅收規則,但是可以利用稅收規則,享有利用稅收規則的自由度。因此,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稅收規則,利用稅收規則,即從現行稅收規則中謀取最大的稅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計。納稅人無法選擇稅制(除非移民到別的國家或遷移到國際避稅地),但可以選擇適用稅制的相關條款,靈活利用不同的稅收規則謀取稅收利益最大化。
四、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與博弈對局
(一)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
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及其他內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動驅使下產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強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發了企業的節稅動機,所以從邏輯角度分析,本能的驅利動機使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負擔的各種手段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和代表政府稅收征管的稅務部門目標的差異性將引發一場激烈的博弈對局。博弈結果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企業選擇了非稅收籌劃手段而遭到稅法的嚴厲制裁和處罰,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收益很可能無法彌補由于處罰導致的利益喪失;二是企業選擇稅收籌劃行為,使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獲取的利益能夠彌補并超過所耗費的成本。稅收籌劃與稅收監管實際上是一對相互促進的矛盾體,稅收監管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稅收制度的變革又指導著稅收籌劃的順利實施;稅收籌劃活動為稅收制度的變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過程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產生,這就是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
(二)稅收籌劃的博弈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