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9-22 10:35:1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yōu)槟鷾蕚淞瞬煌L格的5篇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期待它們能激發(fā)您的靈感。
一、中小學校財經環(huán)境的變化趨勢
(一)中小學教育階段政府政策不斷出臺。國家在普及了城鄉(xiāng)免費義務教育之后,繼續(xù)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學校標準化建設,縮小城鄉(xiāng)、區(qū)域差距,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同時政府出臺多項措施規(guī)范中小學收費行為,強化學校代收費行為監(jiān)管,加強對中小學教育發(fā)展的督導評估工作。(二)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近年來,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公共財政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國家相繼出臺了以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轉移支付制度、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政策,這些都對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產生了直接影響,在相關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三)中小學教育經費連年增長。國家一直高度重視教育事業(yè),教育經費投入連年增長,中小學校經費總量、結構和財務管理任務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2000年—2011年,全國中小學校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每年以超過20.8%的速度遞增,2011年中小學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達到1.15萬億元,占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總投入的80%。教育經費投入的增長,推動了中小學教育的發(fā)展。(四)財務規(guī)則和核算要求的不斷完善。2012年4月《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規(guī)范了事業(yè)單位的財務管理活動。2012年12月,《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明確中小學校校長作為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強化了中小學校長在財務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加強了財務監(jiān)督。中小學校要按照新的要求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五)學校核算形式的不斷規(guī)范。目前多數地方的學校,由學校的單獨核算改為了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由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tǒng)一辦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校長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但是統(tǒng)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核算。“集中記賬,分校核算”制的實行,對規(guī)范學校的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監(jiān)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對于學校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實合理性和資產管理處置等方面的監(jiān)管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
二、深化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途徑
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對中小學校長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促進其全面履行職責,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和財經管理水平;強化中小學領導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參考依據;促進中小學校加強經濟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保障中小學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只有從多個途徑不斷深化中小學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才能實現審計的目標,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一)經濟管理職責履行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任職期間是否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履行了經濟管理職責,任期目標考核指標是否實現;任職期間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的程序是否民主、科學,是否遵循了決策程序,執(zhí)行效果如何,有無重大失誤,決策實現的效益情況。(二)學校預算收支管理情況。一是學校各項收入是否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納入預算管理,由單位統(tǒng)一核算,收入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合法審查專項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專項核算、捐贈收入是否納入核算管理。嚴禁出現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二是關注學校收費管理,強化收費監(jiān)督檢查。檢查學校是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進行收費,各項代收費用的收取工作是否符合相關部門規(guī)定,票據的使用和保管是否嚴謹規(guī)范。嚴肅查處各級各類學校的不正當收費行為。三是各項支出的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法和損失浪費問題;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任職期間學校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情況,關注賬外債務、或有負債問題,對任期內消化歷史債務情況應給予重點關注。(三)學校資產管理處置情況。審查學校是否規(guī)范資產管理工作,定期核對賬目。特別是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及時錄入固定資產信息。檢查是否存在因被侵占、損毀造成的浪費或流失現象,有無擅自購置、報廢、變賣學校資產的現象。(四)學校工程建設情況。關注建設工程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是否按照批準的計劃開展工作,有無自行改變建設項目或擴大標準的行為;關注工程招標、對外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建設工程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等是否符合規(guī)定程序,手續(xù)是否完備、合法;關注建設工程經費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有無截留、挪用現象;關注竣工項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工程竣工決算是否真實、合法。(五)個人遵守廉政規(guī)定情況。任期內配發(fā)的辦公物是否登記清楚或辦理移交手續(xù),本人及其親屬有無長期借用公款不歸還以及長期占用本單位和下屬單位資產的問題;有無公款裝修個人私房及超標準購車的問題,有無從下屬單位領取報酬和補助等問題。
作者:李昊起單位: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qū)審計局
一、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礎教育學校教學資源配置不合理,學校發(fā)展不均衡,從而造成財政資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轉化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教育資源的投入具有整體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學設備的投入,師資配備等人力資源的投入,但卻很難合理配置和形成規(guī)模效益。學校辦學條件存在縣域校際之間的差異,有部分學校的運動場地、功能室等不齊備,造成教學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級檢查時才臨時使用,特別是音樂室、美術室等由于沒有專職教師而未正常開放使用。有的學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學質量或升學率,學校的圖書室、學生微機室也未正常開放,造成大量教學資源的閑置。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學校的辦學條件實際情況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學校提供的紙質印證材料,從而影響對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
(二)基礎教育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較差,責任界定不合理,沒有完善的責任制體系,責任執(zhí)行力度較小。
學校財政資金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時有發(fā)生,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時部分領導干部越權,而大部分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的財務科室兼任或臨時從其他學校抽調財務人員,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較差;在責任界定方面,內部財務部門與領導干部徇私舞弊,使得部分違規(guī)行為被隱瞞;在責任體系建設方面,很多學校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執(zhí)行不到位,并且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jiān)督機制。在責任執(zhí)行方面,部分內部審計部門的執(zhí)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被審計學校不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就導致審計時就賬論賬,使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查處,從而將屬于管理者的責任和風險推卸或轉移給審計人員,因此管理人員和單位領導的品行也是誘發(fā)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
(三)外部審計部門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工作人員審計知識薄弱,觀念滯后等。
隨著學校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學校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并且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常集中在同一個時間段,這對審計部門的工作提出了一個巨大的挑戰(zhàn),且大部分審計人?T對事業(yè)單位特別是基礎學校的財政資金使用性質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會受到一些專業(yè)知識的限制,使得部分審計工作無法合
理進行。
(四)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質量評價體系不科學。
如今,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建設比較晚,在質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特點的質量控制制度,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各種問題頻發(fā),在審計之前,沒有制定好相應的計劃,在審計中,對一些事務復核,降低了審計效率,在審計后,出現審計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問題。同時,由于基礎教育學校的審計部門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有序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大部分事務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判斷,導致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審計人員重賬務,輕調查,重處罰,輕分析,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不深不透,審計質量不高,綜合分析不多,無法從體制上、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不能為政府的宏觀政策決策提供依據 。
二、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促進學校合理配置教學資源,辦學條件均衡發(fā)展,能讓學生就近入學、公平地享受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
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因地制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邊遠地區(qū)農村薄弱學校推進標準化建設,保障教室、桌椅、圖書、實驗儀器、運動場地等基本教學條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設施,辦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促進城鎮(zhèn)學校校長、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交流任教。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多措并舉破解擇校難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打破校際間管理界限,實行區(qū)域內課程、師資、設施設備等教育資源共享,實行聯(lián)合辦學。為教育教學提供和諧的教學環(huán)境,逐步實施教育公平。
(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礎教育學校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獨立性,建設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制。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二是盤活存量資金,對預算結余和部門結余資金以及連續(xù)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tǒng)籌,優(yōu)先用于各項重點支出。三是探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guī)劃,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guī)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2.抓好財政監(jiān)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jiān)督檢查和事后績效評價的全程跟蹤問效管理機制。二是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實現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等信息的公開透明度。
3.加大教育系統(tǒng)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領導干部部門不允許干涉審計運行事務,要進行嚴格的責任界定,使得學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獨立并且合理的運行。
4.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在領導干部任期的全過程中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完整合理的全過程審計制度。大力推進審用結合,增強成果運用的充分性,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三)加強對審計部門的建設,成立專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轉化審計觀念。
在教育系統(tǒng)和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聯(lián)合成立內部審計機構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經費,并與外部審計機構建立合作,相互溝通,以保證學校審計工作的正常合理運行。同時應該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建設,增強其專業(yè)知識修養(yǎng),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能夠順利進行審計事務,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為此,基礎教育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應該定期進行培訓,提高自身專業(yè)素質。同時,轉化審計觀念,審計的重心由財務審計轉為績效審計。
(四)完善質量控制制度,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提高質量評價體系的科學性,促進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
審計部門應該結合所在學校的審計特點,建設一套完善合理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審計人員不能單純依靠經驗辦事,要提高質量評級體系的科?W性,合理確定責任審計內容。在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時,把握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辯證關系,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尤其要關注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關注重大項目的實施過程,特別是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效益情況,關注“三公”經費開支情況,對于師生以及群眾反應的重大問題要高度重視。同時根據審計的不同要求確定審計內容的重點,提高審計針對性。在進行審計的同時,做好計劃,避免復核,評價科學合理,真正提高經濟責任審計
的質量。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guī)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
部分領導干部存在法規(guī)意識薄弱、經濟責任認知缺乏的問題,不能自覺的遵守財經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不能規(guī)范經濟活動和行為,不能正確的處理行使經濟權力與履行經濟責任的關系。有些領導干部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學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工作往往不規(guī)范、不到位,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鉆。
(二)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目標不明確
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學校存在教學、科研、財務、資產、采購、基建等活動的內部控制體系尚不健全,職責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規(guī)范,控制目標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存在可能發(fā)生損失浪費、濫用職權或違紀違法等內控制度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或漏洞。
(三)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對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發(fā)生在其在任期間,才能有效的進行預防與控制,但有些學校對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常態(tài)化,很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在其離任或調任后,這樣就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取證比較困難的問題,不能得到全面的審查資料,不能及時對審查中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調查,同時對于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時效性,使得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效果。
(四)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滯后
學校雖然基本上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的較少。目前,學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沿用傳統(tǒng)的審計技術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會計憑證,審閱賬冊、報表等會計及相關資料,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根據收集的各項資料,憑工作經驗和專業(yè)判斷分析和發(fā)現問題,但按照此程序從單位內部會計資料中查找到領導干部違法、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在會計資料中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的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五)審計人員力量不足,綜合素質不高
由于各學校對內部審計工作普遍不夠重視,因此,大多數學校都沒有專職的審計人員,有的學校審計與紀檢監(jiān)察合署辦公,審計人員既要完成紀檢監(jiān)察的相關工作,還得完成全年的審計計劃,工作任務重、業(yè)務繁雜,想干好工作但分身無術,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時,審計人員大多不是審計專業(yè)出身,對審計知識缺乏系統(tǒng)、專門的學習和培訓,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yè)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的偏差。
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審計意識
1.制定審計實施辦法。各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監(jiān)察審計、組織、人事、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的進行,應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聯(lián)席會議研究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yè)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認識到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3.及時總結經驗。各學校應認真總結經濟責任中的審計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完善和修訂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章制度。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
(二)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
1.明確責任和義務。學校領導干部應明確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存在的問題所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的內涵,明確應當履行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2.加大審計力度。學校應將全部審計對象都納入審計范圍,同時,可以在其任職期間進行任中審計或對某項專門的事項進行審計,同時,建立和完善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制度,更加有效的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3.明確審計范疇。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預算執(zhí)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單位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情況;資產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況;各項收費的合規(guī)性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授權部門或審計處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三)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學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tǒng)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有的干部為了遮掩其不法行為,會利用職權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資料,從而使得審計結果失真,如果單純從查會計賬入手將很難發(fā)現問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擴展信息來源,可在校園審計網上公布各項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信箱、電話、郵箱等,讓一些知情者有機會進行舉報,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況下,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四)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結果,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應及時公開,可用會議、網絡、校內文件等形式進行公開,以提高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透明度,推動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得到整改。對審計發(fā)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人要專門研究處理,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依據有關的規(guī)定做出處理、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加強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業(yè)務性較強的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的知識,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yè)務素養(yǎng)主宰著審計質量的高低。各學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yǎng),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yè)能力,一是要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使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恪盡職守、盡心盡職。二是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的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xù)的業(yè)務培訓,才能適應學校審計工作不斷發(fā)展變化的需要。三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構,配備原則性強、業(yè)務精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養(yǎng),努力提高審計人員思想素質和專業(yè)能力,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基本保證。隨著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fā)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jiān)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學校教育事業(yè)健康穩(wěn)定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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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校長 經濟責任審計 評價指標體系要素
圍繞全部教學科研經費政府性投入資金(資產)審計和校長職責運行軌跡,構建一套科學適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貫徹落實《審計法》的客觀要求,是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發(fā)展的內在需要,也是促進學校負責人依法履職盡責的重要舉措。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政策落實情況指標內容
收費情況審計。主要根據國家和地方物價部門的規(guī)定,審查學校的收費是否符合政策規(guī)定,有無巧立體檢費、晚自習費、補課費、洗澡費、學校綠化費、月考費、個人贊助費等名目進行收費的情況。有無存在收學費時搭車收費,有無在收費單據上沒有注明收費項目,但在學期中間分別向學生收取,且不開具任何票據的情況;有無所收取的費用存放在教務處或年級主任處,賬外循環(huán),用于支付教職工人各項補貼。
擇校政策落實情況審計。收取擇校生擇校費是否執(zhí)行“三限”(限額度、限人數、限分數)政策,學校是否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名義招收學生高收費,是否存在收取擇校費后再收取學費,是否存在擇校費跨學期收費。
困難學生助學補助政策情況審計。發(fā)放困難學生補助款時國家實行的民生工程之一,主要審計是否真正發(fā)給困難學生,是否存在虛套資金,是否一邊發(fā)放一邊以其他名義收回,是否存在學校以暫時困難臨時借用變相截留挪用等違紀、違規(guī)問題。
二、依法履職盡職情況指標內容
重大政策執(zhí)行情況審計。中小學重大經濟事項主要時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國家自助困難家庭學生安排,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資產出租等,審計主要查看是否建立了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如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變更事項實施過程中是否鑿開領導班子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是否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審計,按規(guī)操作。
主要管理指標完成情況審計。審計主要關注預算收支計劃完成情況,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和學生升學率。通過預算收支計劃完成情況審計,檢查是否根據《預算法》、《事業(yè)單位財務制度》的要求編制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控制、監(jiān)督支出;檢查其預算執(zhí)行及據算情況,查找存在問題和原因。
三、經濟風險防范情況指標內容
財政、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審計。財務管理是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主線,通過檢查校長任期內是否制定完善的財務管理方面內控管理制度,以及通過穿行測試、問詢、核實、查閱資料等方式檢查這些制度執(zhí)行是否嚴格、有效,有無失控點。審查各項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理,有無利用往來款賬戶掛賬隱瞞收入或這屆列收列支;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有無不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guī)定;有無違反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濫發(fā)將近、實物、補貼,用公款請客送禮、揮霍浪費;代管款項的收取是否符合收費規(guī)定,核算是否合規(guī)。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績效性審計。應關注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查看已經報廢的固定資產是否進行了清理,是否長期掛賬,導致有賬無實,致使資產虛增;社會捐贈的資產是否經有關部門評估后入賬,是否存在體外循環(huán);在學校基建中,是否存在外欠工程款而導致資產無法入賬,不能全面準確反映學校資產。審計中,應對以上資產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列表反映,作出增減調整,反映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的真實績效。
學生食堂管理及運行績效情況審計。對學校食堂要予以重點關注其是否堅持公辦“公益性”原則,是否按照“非盈利性”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成本 核算。有無擅自轉移,挪用食堂收入。有無超范圍核算食堂收支,食堂經營盈余是否合理利用。學校有無擠占學生伙食費,是否存在應由學校經費負擔的招待費等支付在食堂列支,有無通過食堂采購屋子用于發(fā)放教職工福利并列出食堂成本,學校的水電氣、固定資產采購與折舊等費用是否據實核算等情況。食堂的物資采購和內部控制及管理情況。
四、立足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指標內容
廉潔自律時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基本點。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 內容之一就是檢查其是否存在不廉潔自律問題。通過審計公示、民主測評、個別座談、審計調查等方式發(fā)現線索,看是否存在相關問題。是否在基建項目、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中存在個人“一言堂”,有無,貪污受賄行為,有無指使或強令財務人員作假賬、虛報經濟指標、違反財經紀律、偷漏稅金的行為。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fā)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fā)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y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yè)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yè)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guī)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fā)文的形式全校發(fā)放執(zhí)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fā)文形式發(fā)放執(zhí)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tǒng)內部審計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yè)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了配合難和執(zhí)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guī)范管理的責任、創(chuàng)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guī)范管理是手段,創(chuàng)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guī)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guī)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chuàng)造效益的責任。創(chuàng)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chuàng)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校可以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jiān)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聯(lián)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fā)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yè)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合理使用職業(yè)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tài)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