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1 17:34:5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部門:
姓名:
成績: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15題,計30分)
1.公民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
服務的權利。
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
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
3.國家建立健全
衛生應急體系,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
4.國家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實行
制度,引導非急診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5.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分工合作,為公民提供
、保健、治療、
、康復、安寧療護等全方位全周期的醫療衛生服務。
6.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堅持
性質,所有收支均納入
管理,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設置并控制規模。
7.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臨床診療指南、
和行業標準以及醫學倫理規范等有關要求,合理進行檢查、用藥、診療
。
8.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弘揚敬佑生命、
、
、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遵守行業規范,恪守醫德,努力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9.國家對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人員依法實行
制度。醫療衛生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
。
10.國家建立
兩級醫藥儲備,用于保障重大災情、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應急需要。
11.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學生開展廣播體操、
、體能鍛煉等活動。
12.國家建立以
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職工互助醫療和醫療慈善服務等為補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13.國家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開展
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
14.全科醫生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轉診、預防、保健、康復,以及
管理、
管理等服務。
15.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科疾病防治機構、
、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二、單選題(每題3分,共10題,計30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于
實施。
(
)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3月1日
C.2020年5月1日
D.2020年6月1日
2.國家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獎勵制度,體現醫療衛生人員
。(
)
A.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
B.奉獻精神和醫療技術價值
C.醫風醫德和技術勞動價值
D.勞動價值和醫療技術水平
3.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應當有累計
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
A.一年以上
B.兩年以上
C.三年以上
D.四年以上
4.國家公布
目錄,根據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
A.保險藥品
B.平價藥品
C.常用藥物
D.基本藥物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學生
納入學校考核體系。(
)
A.健康教育考試
B.體能鍛煉水平
C.體質健康水平
D.體育與健康課程
6.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對
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
A.健康體質
B.健康績效
C.健康水平
D.健康狀況
7.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
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8.國家建立健全以
為導向的藥品審評審批制度。(
)
A.防治罕見病
B.臨床需求
C.重大疾病急需
D.藥品質量
9.國家加強中藥的保護與發展,充分體現中藥的
,發揮其在預防、保健、醫療、康復中的作用。(
)
A.特色和優勢
B.作用和功效
C.低副作用
D.實踐效果
10.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
A.生命健康
B.財產安全
C.人格尊嚴
D.職業發展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10題,計20分)
1.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
)
2.國家加強職業健康保護。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機制。(
)
3.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收益情況,可以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收益。(
)
4.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急救服務。(
)
5.為合同利用社會資本,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
6.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
7.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
)
8.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樹立和踐行對自己健康負責的健康管理理念。(
)
9.主要健康指標,是指人均預期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十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
)
10.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接受、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
(
)
四、簡答題(每題5分,共4題,計20分)
1.什么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三選一,根據自己所處單位選擇)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什么服務?
醫院主要提供什么服務?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提供什么服務?
3.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應該如何處置?
4.本法對于減少吸煙危害如何規定?
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1.基本醫療衛生
2.人民健康
3.突發事件
4.分級診療
5.預防、護理
6.公益、預算
7.臨床技術操作規范
8.救死扶傷、甘于奉獻
9.執業注冊、職業資格
10.中央與地方
11.眼保健操
12.基本醫療保險
13.成本價格
14.慢性病、健康
15.健康教育機構
二、單選題
1-5:D A A D C
6-10:B C B A C
三、判斷題
1.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
2.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機制。
3.ⅹ,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
4.√
5.ⅹ,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6.ⅹ,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7.√
8.√
9.ⅹ,主要健康指標,是指人均預期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
10.√
四、簡答題
1.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是指維護人體健康所必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民可公平獲得的,采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適宜設備提供的疾病預防、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等服務。
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患者,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患者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醫院主要提供疾病診治,特別是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的診療,突發事件醫療處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服務,并開展醫學教育、醫療衛生人員培訓、醫學科學研究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6-0668-02
實
>> 探討基層醫療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現狀及建議 迪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核算的現狀及思考 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踐與體會 淺談上海市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踐與體會 基層醫療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力資源調查分析 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工作探討 深刻認識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重要意義 分析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踐及體會 探討基本公共衛生項目中健康教育服務項目的開展 建陽市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踐與思考 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提升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質量 開展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居民健康影響的調查與分析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問題探討 淺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淺析基層醫療機構關于公共衛生資金核算存在的問題 賓陽縣邊遠山區群眾對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認知情況調查報告 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產后訪視的探討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分析 淺析加強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財務管理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09- 7-10;http:///zwgk/2011-05/24/content_1870181.htm
[2] 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Z】.2009.1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 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http:///zwgk/2011-05/24/content_1870181.htm
[3] 《全科醫療》,人民衛生出版社,衛生部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材料,主編,楊秉輝。
你們《關于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閩勞社[2000]249號)悉,經研究,原則同意《福建省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為確保醫療保險辦法順利實施,請你們根據省里制定的有關配套文件,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管理辦法,認真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于今年下半年組織實施。
附:福建省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閩政[1999]15號)精神,結合省、部屬駐榕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建立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第二條 建立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省級財力和駐榕省、部屬單位承受能力相適應,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二)省、部屬駐榕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執行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一政策;
(三)建立分擔機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籌集、支付和管理;
(六)建立醫、患雙方有效的制約機制,實現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浪費。
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及對象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省、部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包括改制成為企業的原省直機關及其享受省級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
(二)養老保險已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經辦的部屬駐榕企業及其職工;
(三)依據本實施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
上述用人單位的職工不包括聘用的境外人員。
鐵路、電力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本實施辦法的統一政策,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費:職工個人按其月工資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職工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保時,應預交1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作為啟動基金。
第五條 個別困難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為準。
第六條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資金來源按規定的醫療費開支渠道列支。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監督檢查及處罰辦法按照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及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用人單位繳費確有困難的,應提前1個月向省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機構提出申請,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查批準,用人單位與省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機構簽訂緩繳合同后,方可緩繳,緩繳期一般為1個月,特殊困難的,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滿后應當如數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其所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同時應按用人單位實際退休人數,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單位和職工人均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基數預留10年,一次性繳清。
第十條 用人單位合并、分立或轉讓的,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由合并、分立的新單位或受讓方負擔。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建立
第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構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其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根據不同年齡段、按不同比例分別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依照國家標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一個終身的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來源為: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賬戶后的剩余部分;統籌基金利息;滯納金和其他資金。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為: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比例劃轉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個人賬戶利息。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為:
(一)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額的1%劃入;
(二)41周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額的2%劃入;
(三)退休人員按本人月退休金額的5%劃入。劃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月金額低于35元的,按35元劃入。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參保人員所有,只能用于本人醫療費支出,可以結轉使用,但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職工變動工作單位,其個人賬戶隨之轉移。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沒有合法繼承人的,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劃歸統籌基金。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參保人員可在所有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的門(急)診醫療費用,除規定范圍內的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費用外,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現金自付。
第十六條 年度內,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2%。
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依住院次數的增加而遞減,參保人員首次住院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逐次下降3個百分點,直至零。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現金支付。
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數額,根據省統計局公布的福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屬于規定范圍內的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醫療費用,達到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職工個人具體負擔比例為:
---------------------------------------
| 醫院級別 | 三級醫院 | 二級醫院 | 一級醫院 |
|住院和門診 |---------------|(含基層醫 |
|特殊病種費用 | 甲等 | 乙等 | 甲等 | 乙等 | 療機構) |
|--------------------------------------|
|起付標準-5000元 |18%|16%|15%|13%| 10% |
|--------------------------------------|
|5000元以上-10000元 |15%|14%|12%|11%| 8% |
|--------------------------------------|
|10000元以上-20000元 |12%|11%|10%| 9%| 5% |
|--------------------------------------|
|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 |10%| 9%| 8%| 6%| 4% |
---------------------------------------
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為職工的68%。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與職工相同。
第十八條 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目錄及相應的管理規定。超出規定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病種和治療項目的費用,統籌基金不予付。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經批準緩繳期滿仍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其職工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此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負擔。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并由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規定比例補記職工個人賬戶。
第二十條 長期駐外機構的職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以及參保人員因公出差期間(不含境外)和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職工在福州市區以外因病需在當地住院就醫的,必須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參保人員在境外期間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轉診轉外就醫、設立家庭病床實行審批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職工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6個月的,在該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萬元;滿6個月不滿2年的,在該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2萬元。個人負擔比例按本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除急救和搶救外,未經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批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購藥發生的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 企業職工的生育和工傷的醫療費用,分別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規定執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必須參加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和生育醫療費用由原資金渠道開支。
第二十五條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所發生的直接醫療費用,由省人民政府撥付專款解決。
第六章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考核年檢制度。
第二十七條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批準開業的福州市區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均可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并提供有關材料,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衛生廳、藥品監督局、財政廳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給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本著中西醫并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購藥和有利于管理監督的原則,具體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人群、質量以及醫療費用、藥費的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與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執行省物價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接受參保人員和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監督。
第三十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檢查和費用的審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及時、準確地提供與費用審核所需相關資料及賬目清單。
第三十一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會同衛生廳、物價局、藥品監督局等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報衛生廳或藥品監督局給予批評,直至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第三十二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省、部屬駐榕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爭議仲裁機構,妥善處理醫療保險爭議案件,保障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持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發放的醫療保險IC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結算應由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藥品費用。醫療保險IC卡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省級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第三十五條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本實施辦法范圍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統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事業經費由省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三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三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種稅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不含個人賬戶利息),并入統籌基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主動配合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定期向職工公布年度工資總額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交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如出現遲繳、少繳、不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情況,職工有權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及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九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職工工資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等提出調整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省審計廳要定期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
中圖分類號:R197.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515(2010)08-287-01
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項目,是按照國家衛生部和市、區衛生局的要求,在全區范圍內,以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為主要手段,以提高人群健康知識水平和改變人群的行為與生活方式為主要內容,以及探索我區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籌資、運行、評估和支付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路徑。自項目2009年啟動以來,經過組織、培訓、實施、督導、評估等階段工作,使我區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基本達到預期目標。
1項目目標
通過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項目工作的開展,加速構建我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框架和網絡,提高我區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使我區居民健康知識的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有所提高。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出資,并實行合同購買的制度,以及考核評價機制。
2項目執行情況
2.1項目實施范圍和時間
項目實施范圍是全區所有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項目實施時間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2項目支持的主要活動完成情況
2.2.1根據我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項目試點方案,區衛生局和區疾控中心分別制定下發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項目健康教育實施方案》、《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項目健康教育實施意見》,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意見開展工作。
2.2.2制定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購買管理辦法》、《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以及《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級職責》等規范性文件,為項目實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2.3 區疾控中心分別與我區30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簽定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項目工作服務合同》,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經費實行合同購買方式支付。
2.2.4完成了《黔江區市民健康知識讀本》、《兒童預防接種知識―父母之友》、《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艾滋病防治知識》、《結核病防治知識》的編輯印制和分發工作,共計印制下發了《黔江區市民健康知識讀本》6萬5千冊,《兒童預防接種知識―父母之友》宣傳手冊2萬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宣傳冊1萬冊,《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冊1萬冊,《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冊2萬冊。
2.2.5我區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按要求分別新建了整潔美觀的健康教育宣傳專欄,并按照方案、意見要求每2月定期更換了1期健康教育專欄宣傳內容,全區2009年共計出刊健康教育宣傳專欄380余期。
2.2.6與區電視臺合作制作了4期“健康黔江”衛生行動專題健康教育電視節目,并在區電視臺黃金時間播放。
2.2.72009年3月2日和6月15日,我區組織召開了2次健康教育培訓會,參加會議的有全區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街道和鎮鄉衛生院分管領導。會議進一步講解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試點健康教育實施方案》、《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試點健康教育實施意見》,并開展了健康教育技能培訓。會后對與會人員進行了測試。
2.2.8中心組織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開展了“3.24”結核病防治日、“4.25”免疫規劃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5.31”無煙日、“10.8”高血壓日、“11.14”糖尿病日、“12.1”艾滋病日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收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2.2.9 區疾控中心于2009年7月開始,組織健康教育專業人員在我區正陽、馮家、石會、石家等9個街道和鎮鄉開展了區級市民健康知識巡講活動。
2.2.10區疾控中心在區衛生局衛生網站和“武陵傳媒網”區疾控中心網站上,分別開辟了健康教育專欄。
3項目效果
3.1進一步明確了各單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職責
通過出臺《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級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區級醫療衛生單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職責,規范了各單位在開展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行為。
3.2建立了健康教育工作的績效評估機制
《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購買管理辦法》、《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等文件的制定,為我區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的績效評估機制,以及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3.3市民健康知識的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有所提高
通過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項目工作的開展,我區市民健康知識的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有所提高,市民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行為得到進一步加強。
3.4培養了一支健康教育隊伍
我區在開展項目工作時,十分重視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針對區級醫療衛生單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的需求,開展了2次提高健康教育業務技能的專題培訓會,全區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基本形成了一支我區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隊伍。
社區醫生作為最主要的公共衛生管理者,在人力、物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如何應對面廣量大的社區慢性病及高危人群的服務與管理呢?
筆者所在的上海市徐匯區楓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過5年的實踐,通過建立“戶籍醫生九個一服務工作責任制”,探索出社區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結合的服務模式,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
公共衛生三級化管理
講述戶籍醫生,不得不提“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臺”,更要重點介紹街道健康促進委員會,因為單憑戶籍醫生的力量,很難承擔轄區內所有公共衛生工作。
在公共衛生三級化管理中,主要依托的平臺為“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臺”,核心人員為戶籍醫生。戶籍醫生通過“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臺”向街道健康促進委員會成員提供技術,街道健康促進委員會中的所有成員都要發揮社區行政管理網絡的優勢,做好醫生與居民的組織、溝通、聯系等工作;
街道健康促進委員會中的計生干部和助殘員,主要是協助戶籍醫生,分別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及殘疾人康復工作;健康協管員發揮橋梁作用,組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健康教育、提高對疾病的認識,協助戶籍醫生進入居民家庭建立家庭健康檔案,傾聽弱勢人群的需求,聯絡有關人員予以解決,做好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街道健康促進委員會、戶籍醫生的聯合借助“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臺”,有效整合了轄區內現有的衛生資源,從根本上解決了社區醫生人力不足的問題。
公共衛生銜接基本醫療
戶籍醫生基于居民健康管理平臺與病房醫生工作站、門診醫生工作站實現信息共享,全科醫生通過平臺能夠查看本社區出院病人的電子病歷,為后續的康復及健康教育提供參考,也能查看到社區居民在門診的就診情況。
同時,這個信息平臺還能做到“以塊管理”,即可以按樓宇或家庭管理;也能夠實現以條管理,即按疾病管理。這些功能可以為日后開展科研及績效管理功能奠定基礎。
近期,我們又將門診醫生工作站與社區戶籍醫生工作信息平臺相連接,在門診或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診療的同時,醫務人員就可以完成居民健康檔案,該平臺的健康檔案系統較完善,實行健康檔案的動態管理。如戶籍醫生通過工作信息平臺對健康檔案進行更新;門診醫生可在診療時更新健康檔案;社區居民住院時,部分電子病歷指標可自動進入健康檔案實現更新;一、二、三級預防信息也能自動納入健康檔案。
該平臺還具有較強大的綜合管理功能,提供“公告信息看臺”及“信息平臺”功能,已成為社區戶籍醫生與質控科各條線管理員之間溝通的紐帶,使相互間的溝通更為及時、有效。戶籍醫生改變了服務理念,不再只關注醫療水平,同時提高了預防、保健、健康管理的服務意識及能力,使三級預防得到落實。
“九個一”服務工作責任制
在龐大的公共衛生三級化網絡管理下,僅有人力支持還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戶籍醫生職能落到實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戶籍醫生下派到居委會工作,并推行了 “九個一”服務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