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7:50:4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管理監管,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混業經營是適應跨國公司和大型集團實施多元化經營和大規模資產重組的要求而出現的一種主流趨勢,有利于促進金融資本更好地服務于產業資本
混業經營,允許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其國際綜合競爭力
混業經營與分類監管可以相得益彰
按現行有關法規,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分業經營與分類監管的體制,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我們認為,這是在我國市場體制不健全、信貸需求膨脹、不規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過快、金融風險較大等特定條件下的正確選擇。近年來,這種選擇對規范金融程序、防范金融風險等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變化了的情況也在呼喚我們適時作出新的抉擇。“十五”時期我國應逐步考慮構建混業經營與分類監管相結合的新型金融管理體制,這是關乎“十五”時期我國金融業能否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的一個十分重要的。
第一,資金供求的市場調節機制和政府宏觀調節機制基本建立,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曾出現了幾次需求過熱、信用膨脹、價格漲幅過高的不利局面。總起來看,主要原因是在傳統經濟體制占主導地位和短缺經濟條件下,企業和地方政府忽視結構調整,通過非法融資渠道,盲目擴張投資,從而導致金融秩序混亂,“瓶預”制約突出,供求總量嚴重失衡。經過6年多來的艱苦努力,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濟運行機制和宏觀調控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一是長期困擾我國的短缺經濟狀況已不復存在,買方市場初步形成,擴大內需已成為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戰略性選擇。二是國有企業轉機建制和政府機構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基本建立,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三是金融體制改革步伐較快,整頓金融秩序取得顯著成效,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建設明顯增強。四是中央銀行金融調控手段的市場化改革有了實質性突破。如借鑒國際經驗,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取代貸款規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適時多次降低存款貸款利率,擴大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進程。五是努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發展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
第二,混業經營體現了金融市場內部相互溝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金融市場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組成,二者之間及其內部各子市場之間必須通過合理渠道相互溝通,協調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分業經營。目前我國在金融市場領域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如開辟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資渠道,允許其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以股票質押取得融資;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以及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都直接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了一大步。這可以說是對金融市場認識深化的結果。
第三,混業經營是適應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實施多元化經營和大規模資產重組的要求而出現的一種主流趨勢,有利于促進金融資本更好地服務于產業資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決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經濟,金融服務必須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相應的拓展和創新。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集團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于業務便利和財務經營保密等方面的考慮,一般都優先選擇能夠提供優質全能服務的金融機構作為其主辦銀行。混業經營在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發展最為悠久。進入90年代以來,一向堅持分業經營的美國、日本等國家也紛紛解除禁令,鼓勵其大中銀行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以適應經濟全球化和資產重組的要求。當然,在混業經營體制下,也不是說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全方位開展業務,除了少數金融寡頭外,大部分金融機構仍是以一業為主或單業經營。
第四,混業經營,允許和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其國際綜合競爭力。我國正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首當其沖的就是金融保險證券業。雖然我國金融保險證券業競爭力低下有多方面的原因,如經營體制不健全、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營銷方式落后、經營規模偏小等,但實行分業經營體制和不允許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相互持股無疑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我國近幾年來新組建的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今年以來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主要是允許企業投資入股,即產業資本進軍金融資本。這為金融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為剝離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先后成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債轉股。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金融資本進軍產業資本。國內外發展的實踐已經并將繼續證明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相互融合,有利于推動經濟與金融的良性互動。第五,混業經營與分類監管可以相得益彰。作為金融企業應根據自身優勢和客戶要求,確定適合各自的經營發展策略和發展重點,以體現靈活、開放的原則;而作為政府分設金融監管機構,同有利于對各類金融業務提出符合實際的發展戰略和監管對策。這也是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一種常見的金融管理體制。
根據以上論述,特提出如下建議:
1.適時修訂《商業銀行法》,逐步推行混業經營,鼓勵產融結合,允許有條件的金融企業穩步開展混業經營,大型商業銀行可以直接持有一定額定的企業股份,培育具有國際綜合競爭力的金融企業,積極應對加入WTO后的挑戰。為此,必須重建銀行內部機構,大力充實產業和項目評估力量,使金融業人員對產業經濟的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合理經濟規模、管理模式、國內外競爭與盈利狀況、發展趨向等方面都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把握,逐步培育一大批曉市場、懂技術、會管理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企業和銀行家,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良性循環。
2.借鑒國際規范,協調發展貨幣和資本市場,消除溝通梗阻,提高整體效率。在貨幣市場方面,一是改革結算方式,大力推廣使用資信良好的企業或銀行簽發的商業票據,建立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增發短期國債和企業債券,為央行運用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務手段創造條件。當前可考慮允許現有房地產公司和汽車銷售商以現有房屋和汽車為抵押,滾動發行商業票據,以消費者分期付款收入為償還保證。二是繼續擴大同業拆借市場參與主體,保持拆借規模較快增長。在資本市場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直接融資的發展一定要以確保間接融資這個大頭的穩定為基本前提,避免顧此失彼,得不償失。二是通過配售、回購等方式,在充分保證原有股東利益的基礎上,逐步平穩解決國有股的上市流通。三是積極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特別是高風險投資基金,培育高技術產業,促進產業升級。
3.積極推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創新。全面實行審貸分離和貸款責任終身制。根據績效原則,減少冗員,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實行職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把防范金融風險與增加盈利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資產質量和利潤目標的雙向考核,健全約束與激勵機制,賦予基層信貸機構相應的貸款權限,使金融從業人員既有壓力,更有動力,不斷開拓新的貸款增長點,改變當前不少銀行簡單地通過提高貸款條件消極防范風險的不恰當做法。同時,加強以企業為重點的資信評價體系建設,依法制裁逃廢債務行為,探索增強居民個人信用的有效途徑和,大力整飭融資的外部環境。
近幾年來,我國地方金融發展非常快,不過,地方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給我國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管理帶來嚴峻挑戰。為了進一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我國實施了多輪政府機關簡政放權改革,使得金融管理工作主要由地方承擔,但是,由于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金融發展狀況不同,導致目前為此依然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目前我國地方金融管理執行的是“一行三會”管理模式,地方金融管理主體的權責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還不健全,影響了地方金融管理效率。總而言之,根據我國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缺陷而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二、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
在我國不斷推進金融行業改革創新的歷史條件下,地方金融機構也應該大膽創新。地方金融行業雖然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由于創新存在盲目性,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仍然還存在不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國家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順暢,比如地方金融機構中包含大量擔保公司與典當公司,國家并沒有很好地將其納入管理范疇,增加了地方金融系統風險;第二,地方金融管理體制不健全,國家很難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監管,甚至出現許多金融機構脫離了國家金融監管范疇,增加了金融風險的發生可能。另外,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不同地方立足于本區域利益,制約了地方金融發揮其合力,不利于地方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體權責有待強化
各省市建立的地方金融管理主體不盡相同,甚至有些省市沒有專門的金融管理部門,成立的金融管理部門名稱存在權責不清晰、職能不明確、多頭管理等問題。比如有的省市對不同地方金融機構設立不同的管理部門,省金融辦、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多頭管理的存在,會導致金融管理機構職能交叉情況的出現,對于充分發揮地方資源的優勢是很不利的,也容易引發不同金融管理機構互相推諉扯皮,導致金融管理效益低下。
(三)地方金融監管與地方金融發展不符
當前我國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一行三會”管理模式,對地方金融機構準入嚴格把關,在抑制地方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不過,由于不同省市對金融資源需求不一樣,中央政府對各省市地方金融采用“一刀切”管理模式,沒有考慮到不同省市金融資源需求的差異性,導致有些省市金融資源嚴重不足,制約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因此,建議地方金融監管的權力下放到省市,讓各省市能夠針對本省市需求情況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資源。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建設的建議
(一)引導建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觀
地方政府只有樹立正確的地方金融發展觀,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現狀,切實做好地方金融發展規劃。為此,國家應該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權責進行規范,中央政府主要對地方金融預算做好管理工作,控制地方金融風險。
(二)對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的邊界進行明確規定
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優化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需要界定中央與地方金融管理的邊界。中央對地方金融管理發揮總領作用,引導地方金融管理的良性發展,使得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更加協調。中央對地方金融管理領導過程中,要遵循“垂直監管,地方協調”原則,即中央金融機構負責監管工作,地方金融機構負責協調工作。總而言之,地方金融管理體系要秉持中央金融機構監管,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總責,理清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職責,規范地方金融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風險處置流程制度,確保地方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
(三)執行統一的監管主體下的分類監管
(一)金融機構創新機制監管內容
金融機構創新機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監督,是國家對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實施管理與監督的過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合理有效的規避系統風險,減少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目前,較為常見的監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術手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實現對金融產品相關數據監管,準確評判金融野外風險程度。
(二)金融創新風險
近年來,在金融創新環境影響下,各種金融產品隨之涌現,金融風險也相伴而生,運營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相互影響,信用性會加大市場性風險,市場運營風險還會造成市場的不規則波動,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礙經濟社會的爭?a發展。
二、金融機構監管下風險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爆發對金融行業產生了嚴重的影響,甚至危及到國家和個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監管力度不足,相較于金融危機造成的經濟損失來說,它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極大的影響了經濟實物和金融行業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證社會經濟的正常穩定發展,加強監管力度,才能夠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機,降低金融危機產生的損失。因此,我們應積極發揮金融監管的危機防范功能。
(二)市場失靈補救
由于金融市場中存在一定的內外部信息不對稱因素,難以滿足資源最優配置原則,金融市場監督十分重要,只有實現市場資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夠促進金融行業的正常穩步發展,但這一過程中產生著大量的金融風險,任何一部踏錯都可能造成經濟崩潰,危害社會穩定。因此,政府必須要發揮監管和宏觀調控的作用,實行金融市場的科學化治理,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強金融監管制度下的風險管理
(一)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完善的金融市場監管法律體系能夠保證市場的有效性和靈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完善的監管體系,提升市場交易權威性,才能夠滿足金融產品需求,營造良好的金融產品發展形勢。
(二)提升金融產品法律系統性
建立金融產品法律的系統性,完善相應道德法律法規,進行不同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好的滿足市場僅以需求,加強市場交易行為的操作性和規范性。
(三)從實際出發,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產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需要采取差異化監管模式,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提升監管機構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金融產品在風險防范、交易規則和技術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只有根據其特征制定規范性文件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才能夠切實解決金融產品發展中的問題。四位一體的監管模式能夠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場運行體系,完善金融監控體系。該模式要求實施嚴格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進行每筆交易的嚴格審查,結合國內外金融管理經驗,落實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將外化監管轉變為內在動力,構建和諧的金融市場環境。
四、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健全風險預警和急救機構建設
金融風險無處不在,只有建立風險預警和急救措施,快速將金融風險降至最低,才能夠保證各項問題的快速解決。完善的風險預警和控制體系,能夠有效的監控、防范風險,做到金融危機的提前預防,更好的保證交易的合法權益,實現對金融風險的有效管理和防范,金融市場在不斷的發展變化,我們也應與時俱進,不斷加強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構建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金融市場環境,推動社會主義發展。
[論文摘要]銀監會于2008年4月底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報》顯示,07年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首次突破50萬億,達到52.6萬億,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資本充足率達標的銀行161家,達標銀行資產占商業銀行總資產的79.02%,這充分說明當前中國金融業有保持金融穩定的能力,但是銀行業、保險業等仍將面臨著嚴重的金融風險。本文以目前匯率改革觸發的人民幣對美元不斷增值、金融也不斷對外開放及美國次級債波及全球的金融環境下,探討我國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并相應提出對策。
一、目前中國所面臨的金融風險
(一)美元貨幣持有及匯率風險
2007年美國發生的次級債影響波及全球,雖然說中國的金融環境處于不流通的內部環境,但是對中國的影響也將會局部擴展開來。美國為了轉嫁次級債的風險,通過不斷使美元貶值,降低利率等金融手段,在我國匯率改革后自由浮動的情況下,促使人民幣不斷升值,自2006年人民幣自由浮動制度以來人民幣累計升值達到15%以上,我國因持有美元而導致持有資產的貶值,美元資產通過兌換人民幣及購買人民幣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加大人民幣流動過剩,從而產生流動過剩風險導致通貨膨脹居高不下。
(二)中國金融機構存在著歷史性的壞賬
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轉變為市場經濟的格局,由發展歷史的原因,這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金融機構的歷史性壞賬。據中國工商銀行根據最近公布的一項報告,其不良資產占比雖較前幾年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維持將近20%水平。著名的巴塞爾協議把資本金與風險資產比例達到8%作為權衡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是否達標的一個指標。據銀監會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7年報》顯示,07年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首次突破50萬億,達到52.6萬億,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但是四大國有銀行的中行工行建行三大上市國有銀行資產負債率分別為92.53%、93.75%、93.48%,雖然顯示加權平均已經達標,但是其風險依然不減。
(三)保險企業的資本充足率偏低
隨著改革開放深入,中國保險業發展迅速,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無論是保險深度、保險密度還是經營管理水平相距甚遠。當前困擾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因素既有保險企業資本充足率的問題,營銷管理水平方面的問題,更有信用上的問題。而我國的信用疲軟現象卻十分突出,它在國家信用、公司信用和個人信用方面均有表現。隨著保險業開放度的提高,內資保險公司在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信息管理水平、資金運用效率的差距將顯現出來,人才流失也在所難免,這必然會壓縮內資公司的生存發展空間。
(四)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還很高,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除農行尚未上市外,其余都通過渠道上市融資,但是中國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仍然還很高,而2003年11月標準普爾公司的《中國金融服務業展望2004年》報告中提出,中國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比率估值為40%以上,因而國有四大商業銀行不可能在短期內將不良貸款比例降到15%目標。
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對策
(一)加大財政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點,也正因為它們是國有企業,財政部就必須加強對它們的監管。央行對商業銀行的金融監管總的來說是一種外部監管,并不能完全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一些內部問題。目前我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也有“國有企業病”,如所有制缺位、局部利益極大化、預算軟約束、效益遞減等等。國有商業銀行之所以不像國有工商企業那樣困難,是因為銀行的特殊業務,即存款業務,不會產生現金流量問題。因此,財政部作為出資者,要真正行使管理的職能,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1)按國際金融標準建立我國商業銀行謹慎會計準則和審計規則。保證商業銀行會計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有利于建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2)要建立科學的指標管理體系。該指標體系應能夠全面科學地衡量國有商業銀行的績效,以此作為考核的基礎。(3)降低成本與費用項目。精兵簡政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和人員,停止自身固定資產投資,減少成本支出。(4)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利潤約束和預算約束。不要因為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上交稅收量大而忽視了它們的企業性質。如果國有商業銀行不以利潤潤為經營目標,就難建立起現代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就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
(二)經營金融管理技術和金融產品創新、積極拓展經營范圍
金融創新應包括觀念創新、組織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技術創新。所謂觀念創新是指要以效益和質量至上、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管理理念。組織創新是指構造責權利明晰、運作高效的金融企業管理體制。所謂產品創新是指要以市場客戶需求,發展高需求高附加值的金融產品。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的金融制度,這雖然有利于降低金融風險,卻不利金融機構拓展業務。目前世界金融先后走上了混業經營的道路,因而,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是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企業實施多元化經營、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變革。
(三)積極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及金融企業的資本金
人才是金融業的重要資產,我們必須加強人力資源的戰略投資,構筑本企業的人才高地,建立起人才開發途徑,培養市場競爭意識強,熟悉金融業務和金融政策法規、國際慣例,并會使用現代管理手段、科技手段的金融人才隊伍。我們必須要科學合理地對現有金融人力資源加以市場化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勵、教育培訓機制,并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以增強凝聚力、歸屬感。利用當前的融資環境,發行部分可轉債從而逐步提高公司的資本金率。
(四)不斷提升金融業的監管水準
金融監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直接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在金融監管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第一,監管不力。當前非現場監管技術相對落后,工作效率偏低,技術分析只是在表面上,監管力度和深度明顯不夠,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的過程未能有效監測。第二,監管理念落后。目前,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只重合規性監管,而對風險性監管力度不足。第三,監管責權不明。因為監管責權的不明確,導致監管失控狀態時,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推委現象。按金融監管責任制,監管對象的第一監管責任人應對被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營運、退出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監控。但由于受多方面的影響,一些制度落實不到位。如監管人員不足,監管工作處于表面化,沒有嚴格按具體操作規程辦。第四,監管處理問題的時效性不夠,監管過程中雖然發現問題,但是處理問題的時間上相對滯后,這導致了最佳管控時間的錯失,從而導致現象往往是問題比較嚴重時才出招,此時卻是事倍功半。就像當前金融管理當國際大環境中處于經濟滯漲時期,而我國且處于經濟通貨膨脹時期,而又因為國際的聯動性及相關性,從而導致當前抑制通脹的手段受到極大的限制。所以我們必需建立一套科學化的具有預期性、前瞻性的金融管控體系。
參考文獻
[1]陳中陽著,金融機構現代風險管理基本架構[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8
【關鍵詞】金融監管,巴塞爾協議
一、商業銀行最優資本結構選擇的理論分析:
1909 年Rudolf Hilferding在《金融資本》一書中提出商業銀行需要資本負債比率管理,可以認為是最早涉及資本結構的論述。1958 年,Modigliani 和Miller創立并在之后發展了MM 理論,成為現代資本結構研究的一般性基本框架。20 世紀80 年代中期以前,商業銀行資本結構研究基本都是基于Rudolf 提出的理論和MM 理論的框架展開的。Orgler和Taggart,Fama等把存款作為銀行的一種專門產品,建立包括存款在內的成本函數來探討銀行企業的最優資本結構。1988 年達成巴塞爾協議后,商業銀行資本結構的研究則主要集中在了股權資本監管的問題。Buser、Chen 和Kane提出存款保險降低了銀行的破產成本。Merton等人主張政府存款保險公司應對銀行征收公開而明確的保險費,費用幅度應足以抵消增加的價值。
20世紀90 年代,國外許多學者通過模型分析,在商業銀行資本結構研究領域取得了新的進展。Diamond 和Dybvig推導出銀行在為存款人提供流動性需要方面比市場更為有效的結論。Froot和Stein建立了描述風險管理、資本預算和資本結構關系的模型,突出了風險管理與資本結構的關系以及風險管理與資本預算、保值政策的關系。
二、中國版巴塞爾協議III的資本要求:
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統籌考慮了我國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要求,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產充足率監管標準: 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包括: 要求商業銀行基于跨周期的風險參數計量資本要求、計提留存超額資本要求、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 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
對比巴塞爾協議Ⅲ( 簡稱巴Ⅲ) 和中國版巴Ⅲ,在資本充足率監管指標方面,兩者對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留存超額資本、逆周期超額資本的要求均相同,分別為不低于6%、不低于8%、2.5%、0 ~2.5%。但是,巴Ⅲ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標準為不低于4.5%,中國版巴Ⅲ的為不低于5%; 杠桿率前者為不低于3%,后者為不低于4%; 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比例要求前者為1% ~2.5%,后者暫定為1%; 在過渡期安排上,前者要求在2013 年開始實施,2018年達標,后者則要求2012 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達標。
三、國有商業銀行操作風險資本配置的理論分析:
2001年1月,在《新巴塞爾協議》的第一次意見征求稿中,對操作風險有了一個初步的界定:“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不充足或者運行失當,以及因為外部事件的沖擊等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勝。”其中包括法律風險,但排除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到2001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中,對操作風險的定義重新修訂為:“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和外部事件不完善或故障造成損失的風險,都稱為操作風險”。刪除了“直接或間接”,并明確有關定義不包括系統風險。2004年6月出臺的最終新資本協議將操作風險定義為: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這一定義包含了法律風險,但是并不包含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strategic and reputational risk)。
參考文獻:
[1]Hilferding Rudolf.金融資本[M].北京: 商務印書館出版, 1999.
[2]Modigliani F.,Miller M. H., 1958,“The Cost of Capital,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8( 3) : 261—297.
[3]Orgler,Yair and Robert Taggart,1983,“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Capital Structure Theory for Banking Institutions”,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 Banking, 15( 2) : 212—221.
[4]Fama,E. F., 1955,“The Behavior of Stock Market Prices”,Journal of Business, 38: 34—105.
[5]Buser S.,Chen A.,Kane E., 1981,“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Regulatory Policy,and Optimal Bank Capital”,Journal of Finance, 36: 51—60.
[6]Merton M., 1977,“Debt and Taxes”,Journal of Finance, 32( 2) :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