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7:50:3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新農村建設問題研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建設新農村,人才是關鍵。農村發展問題,從根本上說是人才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抓好農村實用人才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持。通過平時基層調研,現對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人才工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思路與對策作一些淺顯的探討。
一、當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市盡管在加快農村實用型人才隊伍建設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初步培養了一批“土專家、田秀才”,為農村經濟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來看,我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盡合理。截止目前,全市600多個行政村共有120多萬農村人口,而實用人才總量不到20%,農村實用人才總量十分不足,遠遠不能滿足我市農村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年齡結構上,趨于老年化,絕大多數的農村實用人才由于年齡偏大,思想偏于保守,難以接受新知識、新技術和新觀念。行業結構上,由于受傳統小農思想的影響,直接從事種植、養殖第一產業的人才占絕大多數,從事農副產品加工轉化、升級開發的人才太少。農村實用人才集中在農業生產領域,能夠帶領農民群眾獲得農業以外收入的技能型、經營型人才的比重較小。文化結構上,呈現出“初級人才多,中級人才少,高級人才難找”的局面。性別結構上,女性人才太少。
二是管理服務不到位。我市農村實用型人才,分布面很廣,普通農民多,多為分散型作業,給人才管理帶來了較大困難。雖然我們采取一些措施,把全市農村實用型人才按技術種類分為種植、養殖、加工等幾大類,建立市、鎮、村三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做到市有人才庫,鎮村有花名冊。但這些做法只是停留在宏觀上的引導,提要求多,提供服務少。對實用人才的服務往往是重視拔尖的個別人才,忽視一般的眾多人才,如對創辦基地的人才黨委政府在土地、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在政治上給予一定待遇,但對其他一般人才的服務基本上是自由式、被動式。從調查情況看,目前,實用人才大多是自然成長起來的“土專家”、“田秀才”,靠的是時間的實踐積累,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術,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比例不高,絕大多數為高中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且從事專業雜亂,技術種類繁多,培訓專業的設置很難適應實用人才培訓的需要,致使對實用人才的培訓工作舉步維艱,只能停留在對種植、養殖等帶有共性專業的培訓上。而對企業經營、農村經紀人、信息技術等方面培訓力度仍不夠大。在職稱評定上,缺乏科學的評價體系,大多采取評審方式,重學歷、輕能力,存在著明顯的論資排輩現象,優勝劣汰的機制沒有建立,造成專業技術人員評職稱難,有近90%的中高級人才與初級人才做著同樣水平的工作。
三是開發經費嚴重不足。由于我市財力有限,一些專業技術革新和科技功關的項目無法進行。對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培養也因為受資金短缺的原因,無法開展,所以人才隊伍的的發展較為緩慢,特別是農村實用人才由于生活在農村,經濟基礎較差,許多有技術、有文化的實用人才往往因為缺乏資金,也不能發揮特長,不能利用自己優勢做科技致富的帶頭人。這些年,為了開發新農村建設的實用人才,我們常常想盡一切辦法東挪西湊點經費,這對于大規模開發農村實用人才也只是杯水車薪,不是長遠之計。
四是人才示范作用發揮不充分。部分實用人才去參加辦事處結對幫扶致富,帶領致富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強。幫扶中僅局限在“親戚”、“朋友”上,真正發揮作用的實用人才只是占少數,許多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常年在外打工,示范作用也很難體現。農村實用人才發揮作用不(來源:文秘站 )夠普遍。
五是農村實用人才流失嚴重。在農村,由于農村產業比較效益低,導致農村實用人才的收入不高,外出謀生的比較普遍。不僅一大批優秀青年通過高考跳出農門離開了家鄉,而連那些頭腦靈活、身懷一技之長的農村實用人才絕大多數也是常年在外經商打工。農村實用人才的流失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大量高素質農村人才的流失,進一步加劇了農村人力資源的結構失衡,拉大了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
三、人才工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思路與對策
農業的發展已經進入一個面向市場的新階段,如何引導農民由傳統的生產方式轉變為發展市場農業、現代農業,這是農業和農村面臨的新挑戰。因此,我們要充分發揮農村人才隊伍的力量,更好的服務于新農村建設。抓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和實現黨管人才,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咨詢決策機制、協調落實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不斷創新黨管人才的方式和方法,牢牢抓住人才培養、吸引、使用三個環節,把人才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1、更新觀念,提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戰略地位。要牢固樹立農村實用人才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第一資本、第一動力的理念;樹立農村實用人才與黨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同等重要的理念;樹立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唯職稱,注重實績選人用人的理念。在此基礎上,全面提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戰略地位,從主要開發物質資源、自然資源轉向開發人才資源,要把農村人力資源開發作為科教興農和人才強農戰略的重點。
2、遵循規律,進一步壯大農村實用人才隊伍。要著眼于擴大農村實用人才資源規模與總量,立足于人才成長的客觀規律與供求關系變化,緊緊抓住使用、引進與培養三個關鍵環節,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開發人才。一要穩固現有人才。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好固有人才的潛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對大學生要高看一眼,對專業技術人員要切實重用,對有一技之長的普通員工要破格使用。二要引進急需人才。臨近武漢,主動對接武漢,接受武漢的輻射,依托武漢吸納人才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是環漢人才集聚“次中心”。我們要立足實情,根據我市農村發展實際以及人才需求、存量狀況,有重點、有步驟地實施人才引進計劃,重點引進有高學歷高水平的農村經營能人和技能人才 。三是培養新型農村實用人才。要把農村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高級實用技能人才的開發作為人才開發的重點。
3、科學管理人才,有效激發人才活力。人才的管理與激活,是人才開發的重要內容。圍繞充分發揮人才作用,激發人才活力,必須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資源開發的管理機制。一是建立農村實用人才柔性流動機制。以智力流動為特征的柔性流動是當前農村實用人才開發的主要方式之一。要采取市校聯姻、市校合作形式借腦生才。要因勢利導,鼓勵用人單位進一步探索高層次農村實用人才柔性流動辦法,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系,通過聘請顧問、短期講學、提供咨詢、科研項目攻關等多種方式開展技術、智力合作。二是建立農村實用人才評價激勵機制。要把農村實用人才激勵的標準放在重實績、重貢獻上,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進一步突破文憑、職稱的框框,堅持重實績、重能力的原則,建立社會化的人才評價新機制。研究探討農村實用人才激勵的新辦法,不斷豐富激勵的手段與方式,激發農村實用人才的創業潛能。三是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市場配置機制。充分尊重人才市場的多樣性和用人單位的主體性,加快對現有組織人事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改變地區分界、相互封閉的格局,克服人才流動的體制障礙,以開放度更高、層次更高的農村實用人才市場來滿足企業人才需求。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精英流失缺位;雙重利益模式;利益聚合表達;利益和諧
新農村的建設是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進行的,和諧是新農村建設的題中之義,而利益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最基本要求。當前,農村社會在制度、市場、文化等維度的利益非和諧現象凸現,嚴重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進行,這種現象從根本上說是現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驅動作用的結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運用利益驅動實現利益和諧無疑是治本之策。在新農村建設中,法律能夠有效地規制公平競爭、縮小貧富差距、保護弱勢群體、實現社會利益的和諧分配,形成良性利益驅動機制,最終實現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為此,在法學框架下導入利益與利益驅動原理,建構良性利益驅動機制,對于解決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的利益和諧問題意義重大。
一、利益驅動機制原理的導入
利益是“人們通過社會關系表現出來的不同的需要”。[1]人們對利益的追求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人們的一切行動都根源于利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說到底就是利益關系。從哲學上講,利益是利益主體對客體價值的肯定,它反映客體所滿足主體的某種需要。利益理論認為,任何一個社會首先必須滿足人們的物質生活需用,滿足人們的物質要求,即滿足人們的物質利益要求。利益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前提和動力因素。利益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范疇。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會生產不斷向前發展的內在動因。任何社會變革歸根到底都必須重新調整人們的利益關系,以促進和推動社會生產的發展,以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的利益需要。從本質上來講,利益是社會主體的需要在一定條件下的具體轉化形式,它表現了社會主體對客體的一種主動關系,構成人們行為的內在動力。[2]由此可見,利益對于人類社會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人們追求的一切都與利益相關,人類活動的根本目是追求利益。
利益是關系到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問題,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這一基本動因驅動下的人類進行社會活動的利益驅動機制。因為社會發展是一個由無數的社會個體以及利益群體不斷博弈的過程。高速發展總是要伴隨著新的利益分化與組合,舊的博弈均衡會不斷被打破,新的均衡會逐步建立。整個過程呈現出一個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動態的博弈進化過程。對一個社會而言,規則的改進就是制度的創新和利益協調機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創新和利益協調機制的建立是實現和諧社會的現實途徑。[3]有學者指出,我國逐步形成的利益關系,特別是重大利益關系已經構成社會進一步發展的條件,與此同時,也構成了社會矛盾、社會沖突、社會危機的基礎。原有的利益關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體的形態由隱變顯,利益沖突由暗變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體的利益觀逐漸變強,利益沖突亦日益突出。[4]筆者認為利益驅動是社會主體在一定制度條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為動力從事相關社會、經濟活動,改造社會經濟活動的對象,創造物質財富的驅動過程。在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在利益驅動的過程中,如何實現利益的和諧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點。
利益驅動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規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實現。因為制度作為社會的規范系統,對調整利益秩序、協調利益沖突、減少利益分配的不確定性等方面都將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國法學家龐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于“盡其可能保護所有社會利益,并維持這些利益之間的、與保護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種平衡或協調。”[5]由此可見,利益驅動作用的實現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會成員能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人們在制度對逐利行為的鼓勵——利益的驅動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為規制體系下,達到個人利益之間、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協調發展,減少社會各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和矛盾,最終促進社會的發展。而在現階段的我國,正是在利益的驅動下,社會利益主體在利益關系上發生了重大調整,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驅動機制被扭曲、極化了。導致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距離拉大,出現不平等非均衡發展的現象,再加上利益結構分化的弱質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機制的缺乏,利益表達機制的軟弱,造成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之間呈現出矛盾和沖突的態勢,這種利益矛盾不僅表現在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之間,即使在同一利益群體內部也存在著利益的矛盾和沖突,進而導致大量的非和諧因素的出現。
利益和諧是人類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是社會能夠整合且能全面發展的關鍵。筆者認為,利益和諧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產生、分配、表達及保障等環節和諧有序,使各利益主體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給。人類社會就是在利益和諧——利益非和諧——利益和諧中發展和進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調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點,在利益驅動作用下,進行合作博弈,達到利益和諧。這就需要我們通過制度創新,構建良性利益驅動機制。具體到新農村建設中,就是必須協調好各個利益主體的關系,減少或避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矛盾沖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利益驅動機制,讓一切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的資源都充分發揮作用。
二、我國農村非和諧因素考量
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農村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農業得到了高速的發展,農民社會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們更應該看到,在我國社會不斷向現代化邁進的過程中,農村社會的各種利益沖突日益凸現,農民社會地位邊緣化,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最大的“社會弱勢群體”(social-vulnerable groups),農村社會的利益不和諧現象越來越突出。
(一)農民利益的制度剝奪
城鄉二元結構是一個多向度的社會經濟現象。在經濟層面,表現為城鎮與鄉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換、分配、就業、稅賦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異;在社會層面,則表現為城鎮與鄉村居民在教育、醫療、勞動、社會保障、養老、福利等方面適用不同的政策。[6]具體來說,我國城鄉二元分治的不合理利益傾向突出表現為我國農民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會、經濟、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對等的待遇和權益。這種城鄉不平等的現狀具體表現為: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剝奪了農民遷徙和居住的自由;農民承受著不該由他們承擔的重負;長期存在的“剪刀差”損害了農民的利益;社會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農民則被長期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在城市建設用地問題上存在著嚴重的城市剝奪農村的現象。
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經濟根源和具體制度的根源。在建國初期,這種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當時國家的利益取向——趕超型的現代化經濟發展,是在當時工業優先發展的利益驅動下一種較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國經驗表明,工業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犧牲農業、剝奪農業,用農業剩余來支持實現工業化。根據當時的具體國情,我國選擇了以重工業優先發展的工業化發展戰略,這就需要在初期動員一切財力、物力作為重工業啟動資金,農業自然首當其沖。然而,在我國持續發生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制度變遷過程中,這種城鄉二元體制依然得以沉淀、延續,乃至進一步滋生,必然使得資金、農產品等農業生產要素和農村資源,源源不斷地流向工業和城市。這種短期性的現代化發展戰略的實施,只能維持工業化暫時的快速發展。從長遠來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業和城市,反而制約了工業、城市、農村以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快速發展,使得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自然資源遭到極大浪費和破壞,農業資金積累不足,農業技術進步緩慢,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滯后,農民的利益遭到嚴重損害,從而造成了農村社會種種利益不和諧的現象。[7]因此,新農村建設中要實現農村的利益和諧,必須要通過制度創新,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逐步建構有利于促進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制度體系。
(二)農業利潤的市場流失
市場是資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過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能使資源流向效率較高的部門,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農村要發展,農村的市場化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是一個農村市場化的過程。而目前,我國農村市場尚不成熟,農村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市場體制不完善的問題,如農村交通不發達,市場數量少,基礎設施落后,層次低,農產品賣難的問題突出;市場制度不健全,壟斷經營,強買強賣現象嚴重;政府對市場的不規則干預過多,使市場機制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工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依然存在,農民在市場交易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農村要素市場發育緩慢,生產要素市場的欠發達,土地市場、勞動力市場、金融市場、科技市場遠未形成,以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尚未完全確立,還不能有效配置農村資源。[8]此外,我國農民一般采取獨立、分散的小規模經營模式,農戶之間缺乏橫向聯系,經濟組織化程度較低,面對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時往往缺乏保護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傳統農業思維和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分散農戶的商品交換、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競爭意識和市場風險意識總體上不強,在與組織化、專業化程度較高、競爭意識強的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博弈中往往處于劣勢,利益受剝奪、利益流失的現象嚴重,農民增收困難,農業的發展緩慢。
另外,由于農業的弱質性以及農業的部門利潤較之其他生產部門低,市場的介入將會使農村優質資源在利益的驅動下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潤部門,從而進一步制約著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進步。
(三)農村發展的文化阻卻
文化是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一個復合性、綜合性的概念。文化是人之生活的樣式,文化只有存在于適應的社會中,社會文化中的價值因素通過一定的方式傳輸給社會成員、促進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的演進和改變,從而激發人們身上所蘊含的潛能,以致在現實中煥發生機勃勃的生命力。新農村建設需要形成一種崇尚科學文化,以先進文化為正驅動力的動力體系。文化的一個突出的動力作用就是孕育社會精英,從而間接推動社會的進步。社會精英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蘊,掌握先進的科學技能,思想進步,能推動生產力水平大幅提升的社會主義勞動者。
新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內發的性質,而這種內發發展的原發性力量就是農民,農民的代表就是農村社會精英。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他們在農村民主化進程中所發揮的積極影響和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利益分配的積極推動等方面。而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得國家對于農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領域的投入十分有限,造成了農村文化發展的制度性屏障?,F有市場機制對農村的經濟剝奪也間接地制約著農村文化的發展。可以說,在中國現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場的雙重剝奪導致了農村文化發展的嚴重滯后。文化土壤的缺失,不僅使農村精英的產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礙,也造成了農民思維意識的封閉,大大降低了農村社會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進而導致農民的發展權不斷喪失。另外,在市場的利益導向作用下,作為理性的社會人——農民對改變自己命運的個人價值取向發生了扭曲,他們對于現行體制的適應性行為變成了“民工潮”現象。由此導致大量的農村精英流入城市,加大了農村建設的難度。因此,從根本上說農村精英缺位是在現有制度安排下利益驅動作用的負面影響。
眾所周知,一個民族和國家的復興,沒有大多數人的積極主動參與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全國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農村,我們的新農村建設沒有農民的參與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要在要賦予農民應有的文化權益,實現其文化利益,改變現階段的精英缺位問題。
三、建構良性的利益驅動機制
通過對上述農村利益非和諧因素的解讀,筆者認為,新農村建設中的利益和諧問題,是一個龐大的社會性、系統性工程,僅從某一個方面進行對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社會各階層之間關系的調整,實際上是利益關系的調整,而建立和諧的利益關系,對新農村建設中的各利益主體,將會起到積極的引導、協調和保障作用。我們應發揮以普遍化和標準化為特征的制度優勢,特別是法律在保護農民利益時所產生的利益驅動作用,從而最終實現和諧的利益關系。因此,必須著眼于農村社會的實際,多維度進行探討,在法律的框架下從雙重利益驅動、聚合利益驅動及個體利益驅動等層面進行多元利益驅動的架構,深入研究利益驅動對新農村建設的影響和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
(一)政府維度:雙重利益模式
根據米格戴爾提出的“國家的社會嵌入與互動論”分析范式,國家嵌入于社會當中,并與社會發生互動,而且兩者處于一種相互轉換過程之中。根據這一理論,代表國家的各級政府其行為在社會公共利益的驅動下會采取某種選擇,而這種選擇以政府的相關政策或行為的形式表現出來時,對于其他的利益主體的能動作用是巨大的。這種雙重驅動正是在利益驅動機制中應加以恰當利用的驅動形式。
首先,在社會公共利益驅動政府行為層面。社會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會與其環境中對其生存和發展具有一定意義的各種事物和現象之間的關系。一定社會的需要一旦具體化為社會公共利益,就會成為政府活動的基點與歸宿,以實現其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這一層面的本質特征最為鮮明,這是法的獨特價值之所在。政府在現代的經濟活動中是一種主導型主體,是一種領導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中,為了達到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被賦予了宏觀調控權和其他的經濟職權,而恰當的行使這些職權,是政府對于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會公共利益對于政府的驅動作用。第二,在政府的相關政策與行為驅動其他利益主體的層面,我們認為利益驅動機制作用的發揮,應以政府的保障為條件。政府在參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其決策施動對象等因素對于其他的利益主體具有巨大的驅動作用,甚至可以對社會的發展方向產生重要影響。在新農村建設中,我們可以看到,因為“利己心必須會使人去選擇優越的有利的事業。在農業受到保護時,就沒有一種職業能和農業一樣可以保證獲得確實的利得。因此,農業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財富來投資的人而獲得復興?!盵9]
在新農村建設中,我們的政策著力點應在充分考慮農村農民現狀的基礎上,進行恰當的利益引導,從利益的產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觀層面的利益驅動機制。政府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進行合理的利益引導:首先,堅持非均衡發展的原則,實現政策的差別,因為現在的城鄉差別已經不是發展速度問題,在新農村建設中實現利益的實際均衡必須給予農村發展建設的加速度;第二,沖破制度堅冰,改革戶籍制度,將戶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因素及價值傾向從該項制度中剝離,還農民以“國民待遇”,給予農民最基本的平等權與發展權;第三,完善農村投入制度,特別是加大對于教育與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農村精英,實現對于農村的實質意義上的政策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機制;第四,實現基層政府的綜合性職能轉變,明確對于新農村建設中的經濟協調者、生產服務者、市場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組織維度:利益聚合表達
馬克思、恩格斯從唯物史觀角度出發,精辟地闡述了人類一切社會活動的根本動因是對利益的追求;處于社會利益結構體系中的個人只有成為利益集團成員才能維持其社會、經濟地位和保證其根本利益。David Truman認為,利益集團是指一種在其成員所持的共同態度的基礎上,對社會上其他集團提出某種要求的集團。[10]當前我國城鄉利益集團的力量對比十分懸殊,農民處于弱勢地位已成了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由于農業生產在經濟上具有弱質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博弈,以聯合起來的集體力量共同抵抗各種利益侵害。否則農民在中國社會利益博弈中,其所表達的利益始終不能形成對決策的有效參與和影響,不能通過組織化形式和集體的力量來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正是在這種聚合利益的驅動下促生了農民的組織化利益表達的機構的誕生——農村中間層組織。有學者指出,組建中國的農業利益集團,通過在法律的框架內就“三農”問題進行利益表達與矛盾疏導,不僅可以逐步恢復農業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層矛盾的極端式觸發,在政府、社會各利益集團和農民之間構筑起緩沖與調和的通道,有著巨大的政治與經濟意義。[11]而法律對于社會中間層有著特別的關懷。社會中間層主體是指獨立于國家經濟管理主體與市場活動主題,為政府干預市場,市場影響政府及市場主體之間相互聯系起中介作用的主體。[12]基于對于社會中間層促生,就需要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在利益的協調與表達層面建構中觀的利益驅動機制——農村社會中間層。我們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對農村社會中間層加以完善。
首先,彌補社會中間層法律主體缺位問題,進一步明確農村社會中間層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中間層主體的法律地位模糊,沒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務上受行政機關很大的制約。而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社會中間層的主體作用將進一步發揮,將成為新農村建設利益分配過程中的協調主體,所以要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中間層主體,賦予其明確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體的利益協調機能賦予社會中間層主體,使他們擁有相應權限,保障其在新農村建設中對于農民的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組織化爭取;其次,完善農村社會中間層組織體系,加強農村專業性經濟合作組織建設。農村社會中間層組織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之一,要實現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利益協調作用,必須建立完整的組織體系,即建立各種農村專業性經濟合作組織對對新農村建設中的各種利益參與協調與分配,各種組織相互獨立,相互配合,實現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利益和諧。最后,要建立農村社會中間層的利益聯動,農村社會中間層本質是在農民的聚合利益驅動下建立的,是利用農民集體力量來對新農村建設中的利益進行協調,即以農村社會中間層具體運作為平臺,實現對農民利益的表達與協調。
(三)農民維度:個體利益維護
農民是中國各利益群體中的現實主義者,根據西方經濟學的理論,農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經濟人,農民與其他社會個體一樣要追求自身利益。對自身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原發性力量——個體利益驅動。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農民能夠發揮出巨大的內發性力量,而內發性力量是新農村建設的根本動力,左右著新農村建設的成敗。因此對于農民的利益的導向與保護至關重要。我們認為,沒有農民利益的保護,就會影響社會的安定,影響國家的穩定、繁榮和發展。農民利益是以經濟利益為中心的,經濟利益是農民最基礎的利益?,F階段,以經濟利益為中心的農民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問題日益突出。各社會主體作為“經濟人”展開對社會利益的爭奪,這就需要對利益爭奪中處于弱勢的農民及其利益進行特殊保護。利益驅動的最主要方式是通過制度來實現,因此在以制度實現對農民利益的導向與保護具有當然性。法律對農民利益的導向與保護體現在對農民市場交易過程中利益實現的關注,我們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利益的實現與保障層面架構微觀意義上的利益驅動機制。
首先,農民作為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得到應有確認。我國至今仍在實行的戶籍制度是城鄉有別的。由于在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體制下,戶籍制度實際上制造和鞏固城鄉居民之間的實質不平等的制度源頭。而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民作為原發性力量的社會角色及其待遇應得到法律的明確承認,這就要求在法律的特別是經濟法的層面推動市場主體地位的平等,進而實現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實現人才回流,精英歸位。其次,切實保障農民在市場交易和分配中公平待遇。在經濟法中,需要通過合同制度、價格制度和競爭制度等相關法律制度的有機組合,并在此組合中實現對農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確保農民參與市場運作的權利實化。農民的合法權益的實現是客觀上推動政府決策和農村社會中間層發展的終極力量。最后,農民行為得到恰當引導。正如前文所述,農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驅動下,要求我們用利益來引導農民的行為,政府利用稅收、信貸、金融、投資等方面給予優惠,運用經濟政策來引導它們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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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農村;法制;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4-0310-02
0 引言
我國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以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為目標,從根本上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指明了方向。為早日實現這一重大決策,必須加快全面建設新農村的步伐,加強農村經濟發展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社會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涵蓋了農村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新農村法制建設就是其中重要任務之一。
1 新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政府有關農村、農民的立法滯后 由于國家對農業的歷來重視,同時也制定了大量和農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直接針對農村而涉及的有效、使用的法律并不多。我國是農業大國,可直到1993年7月才出臺《農業法》,1998年11月出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農業法》是農業根本大法,可該法在立法上、內容上都存在一定的不科學性,如執法主體不明確,規定太原則,而且帶有很強的計劃色彩,在處罰上和執法上缺少有效的監督等。各種原因都可能導致不能很好地為農民服務,為農民解決問題。其次,我國并沒有形成以《農業法》為核心,并配有完善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為輔助的局面,如保障農民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農村的社會救濟和農民醫療保險等,這些配套法律法規沒有跟上社會主新農村的進程。再次,農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我國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取決相關部門的看法,主觀性太強。農民作為弱勢群體、知識層次低的群體很難把握農業法的走向,或者說很少能參與討論、制定、修改相關農業法律法規,農民要爭取的自身利益往往會被忽視掉。但作為農業人口占一半的國家,農民的聲音如果被屏蔽,那么制定的法律很有可能會與農民的實際生活想脫離,不能真正反映農民的心聲,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就很難得到有效的執行。
1.2 村民自治基礎薄弱,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 通過筆者調研發現,隨著新農村不斷建設,國家對法制建設的宣傳力度和執行力度越來越大,農民對法律(特別是和農業有關的法律)都了不同程度的掌握,這是值得欣喜和肯定的。但是,農民對法律掌握上也存在局限性、片面性、甚至有誤解的地方。其次,農民缺乏運用權利意識,不熱心參政議政。特別是農村換屆選舉,大部分人認為選誰都一樣,持放任的態度。
1.3 法制宣傳方式單一,不被農民接受 由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法制教育組織難,法制宣傳很難快速、統一宣傳到位,這就需要采取多樣式、長時間進行法制宣傳工作。另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只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農村法制建設。即使在普法活動中,相關職能部門在對農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時,活動方法單調、無聊,很難吸引老百姓參與其中。再次,政府對法制宣傳投入太少,專門的宣傳場所少。最后,法制宣傳的人員法律專業素質不高,甚至有的宣傳人員根本就不懂法。宣傳人員大多不是固定的,抽到誰,誰就上,儼然把法律宣傳當成兒戲了。領導的不重視,宣傳人員法律專業素養低,宣傳方法單調,農民是無法在這個渠道獲得更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對新農村法制建設不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1.4 法制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法律應該是調整利益關系,規范公民行為的根本手段,但法律的實施需要環境,沒有環境支撐,法律就要受到挑戰。法制環境的要素,包括公民尊法、護法意識、執法者執法水平、法律地位的確定、法律與其他社會權力的制約等。目前我國的農村法制環境問題突出。首先,基層調解部門建立不完善,甚至有基層根本就沒有設置調解部門,或者調解人員沒有經過專門培訓,調解方法不科學,很難達到理想效果。其次,基層人民法院審判職能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法律工作人員很難真正深入農村基層,了解農民的心聲,而且執法水平不高,加上農民法制意識淡薄,還往往存在抗法,不尊重法律的情形。政府行政部門、法院、司法局等單位之間并沒有很好的相互配合,共同解決農村法制環境存在的種種問題,這都為農村法制環境存在各種問題留下隱患。
2 完善和諧新農村法制建設的對策
2.1 科學立法,尊重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律 首先,結合我國“三農”最根本問題,切實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可借鑒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先進經驗,采用現代開放式的農村立法思路,以《農業法》為核心法律,再制定和完善與《農業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完善修改《農業法》,如執法主體不明確,規定太原則,而且帶有很強的計劃色彩,在處罰上和執法上缺少有效的監督等。同時盡早制定保障農民切實利益的法律法規,例如農民權益保障法和農民社會救濟、醫療保險等。其次,要以保障農民權益為立法目的,以民為本,通過切實調查農村,了解農村真實狀況,懂得農民心聲,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為農民所用,為農民所尊重,使農民切實感覺到法律存在的意義。所以,在選舉人民代表時和制定有關農業法時,能夠有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真正發出農民最心底的呼聲。國家相繼出臺多項法律法規來保障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這些都是在新農村建設中法制建設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國家也盡早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法律,從而滿足農民的需求。農民通過運用法律武器得到實惠就會增加對法律的信任和使用法律的范圍,從而在農村的各個方面普及法律的實施,逐漸實現法制農村的新農村建設目標。
2.2 保障村民自治基礎,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隨著新農村不斷發展建設,為了更大發揮農村自治作用,保障村民實現高度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村內事情,發展農村民主,最大程度維護村民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我國于2010年10出臺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該法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選舉程序等。我國農村也紛紛按照該法各項規定進行了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等工作,使村民管理農村有了更大的自治權。但在我國很多農村并沒有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出臺,村民參政議政的意識有所提高,解決農村事務很大程度還主要依賴基層的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權力并沒有真正的發揮出來,明顯缺乏村民自治的基礎。因此,基層(鄉)政府要做好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和老百姓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方法,鼓勵村民自治、自理村中事務,從而增強村民主人翁的意識。重要的是要讓農民知道村委會的行為直接和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而能提高農民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促進農民法律意識逐步由外在走向內生,從抽象走向具體,讓農民能夠真正感覺到法律的存在。因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首先,村民委員會成員帶頭學法、用法,形成一個全民學法懂法的良好環境;其次,做好法律宣傳,可以利用村頭黑板或者橫幅宣傳關鍵法條,或者村委員農閑時組織學法活動,在寓教于樂中使老百姓掌握基礎法律知識;再次,要讓村民信法,使老百姓在思想的最深處接受法律,相信法律,這就要求政府、基層司法等部門要依法辦事,呈現出來公平正義的大環境。從而使人民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懂得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性,知道“守法”不僅自己的義務,而且是必備的素質。
2.3 改變宣傳方法,加強宣傳人員教育,提高法制宣傳力度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要靠外力推動,更要注重農村自身建設,建立長效機制。我們要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著力推進隊伍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著力推進農村普法的經?;?、多樣化。
2.3.1 加強農村法制宣傳力度 首先,利用村中現有設備宣傳法律基礎知識。有條件的農村可以建立農民法制學校,這個學??梢越ㄔ诖逦瘯?,方便組織召集村民,也可以減少浪費資源,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課本、有老師、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學校對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制知識面授教育。
2.3.2 利用學校資源,通過高校法律專業的老師和法學院的學生組成法律宣傳小隊,定期和不定期舉行法律宣傳。如有農村靠近大學,政府或司法局等可以該學校為資源,和學校建立“戰略合作關系”,讓學校推舉優秀法律專業學生,到村實習鍛煉,為村民培訓日常法律和農業方面的法律。一方面學生得到了實踐鍛煉,另一方面村民獲得了法律知識,形成“校村合作”雙贏模式。
2.4 發揮法律保障職能,優化法制環境
2.4.1 抓好人民調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痹诮ㄔO新農村如火如荼的時期,正好以該法為契機,建立健全農村人民調解網絡。鄉政府、司法局指導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村民小組選舉人民調解員,調解員可由村委會成員、有威信的村民或有這方面專業的人員擔任。從而加大調解的成功率,使村民相信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權力和能力,爭取使村內矛盾解決在村內。
2.4.2 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新農村建設保好駕 一是確保便民服務措施到位。積極打造便民法庭,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上,努力提高辦案質效,簡化案件審批手續,最大程度的縮短辦案周期。二是確保法律服務到位。大力開展法律進農村活動,設立法律咨詢點,幫助農民化解矛盾糾紛,提高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三是確保司法救助到位。為了使農民真正實現“打得起官司”,該院拓寬了司法救助渠道,對在經濟上確有困難的農民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的減、免、緩;同時對農民進行一定的訴訟指導、舉證指導,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問題。
2.4.3 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三位一體”大解調工作 由法院、司法、行政執法機關、村基層組織等部門聯合組建大調解網絡,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法院對大多數的案件都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盡可能使案件在調解中進行,達到息案寧人。其次,行政部門在執法的過程中要依法辦事,爭取把矛盾解決在執法的調解過程中。司法和基層民調組織針對農村矛盾糾紛具有季節性、群發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完善以戶為點、以組為線、以村為面、以鎮為片的矛盾糾紛排查組織網絡,把各種矛盾消滅在萌芽階段和初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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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問題
1、農村會計的管理主體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分割二元結構經濟社會體制,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工作被排除在體制之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實際上,縣財政部門只管理到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縣辦企業的會計工作。許多地方鄉鎮農村會計工作被劃歸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管理,有的鄉鎮即使農村經營管理站與鄉鎮財政所進行了合并,農村會計的管理還是由原農經部門的一班人馬來進行,甚至管理力量還有些削弱。 2、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村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有權參與制定本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民主理財小組基本上沒有行使職權,有的小組成員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還不知道自己是該小組成員。 3、村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呈下降趨勢。農村會計隊伍年齡結構老化,專業技術、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又加上長期以來疏于管理,不少會計人員從未接受正規會計專業培訓,無證上崗現象也比較嚴重。有些“會計”名為會計,實際上什么都不懂,不僅不會記帳,甚至連一張簡單的借據或收條都不會寫。有的鄉鎮只有一兩個村的會計持有會計證。實行村帳站管,集中核算后,會計人員的職權上劃,日常的經濟核算由鄉鎮經管人員,村會計的職責范圍發生了變化;實行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管”后,村級財務資金劃歸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服務中心為各村設立帳戶核算收支,分村設戶存儲管理資金。這樣特別是“雙代管”后,村會計人員業務索質呈下降趨勢。村會計人員一不做財務收支帳,二不做銀行日記帳,名副其實是一個報帳員;有的報帳員都不穩定,村委會三年一換屆,舊領導落選,“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領導上臺,報帳員也跟著換人;農村財務工作人員越來越得不到重視,培訓學習的機會也隨之越來越少。
二、對策建議
13億人口,9億在農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大力發展新農村建設也是十七大的重要戰略部署。農村形勢決定全國形勢。農村會計管理主體不合理,監督機制不健全,業務素質低下,隊伍不穩定,不僅挫傷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造成農村集體資財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同時也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進行。針對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關鍵詞:農村社區;新農村;農村社區建設
農村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農村居民在農業生產方式基礎上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通過這一概念可以分析出農村社區主要由地域、人口、社區意識、社區設施四部分組成。現如今農村社區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都可以從這四個方面進行研究。農村社區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社會結構體系,從新型農村社區開始建設到建設成功之后的一段時間內,這些問題也可以在新型農村社區中得到反映。
一、農村社區的歷史沿革和特征
自從人類開始出現,人類就過著群居的生活。隨著人類開始運用工具,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便逐漸形成了氏族、部落、聯盟等組織化的單位。最后國家的出現,使得氏族、部落、聯盟等組織化的群體成為國家組成體系中的一部分。相對較早出現的氏族,便演變為村莊。隨著歷史的發展農村社區的概念逐漸形成。城鄉一體化之前,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可以說是自成一體。在全球化進程不斷加速的今天,我國作為“地球村”的重要成員之一,應該學會接受新的事物和學會嘗試改變。新型農村社區便是改變過程中的一部分。(一)農村社區中的基本單元是農民。農村居民不僅是農村社會進步的有力推動者,也是農村社區的締造者和維護者。正是因為這樣,農村社區的建設不是以環境或者經濟為主要參考因素,而是把人作為最根本的出發點,堅持“以人為本”的核心思想。新型農村社區作為一個新的活動場所,它能不能將農民吸收進來,并使農民定居,就要看農民們能不能接受并希望改變原有的生活狀態。(二)農業生產是最基礎的經濟活動。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其經濟組成都離不開農業生產,因為農業生產是保證一個國家運行的最基本條件之一。在我國城市及其周邊,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普遍存在,而在我國農村,農民絕大多數還是以從事農業為主。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的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比如一些地區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農民開始增多,但是農村居民內心還是希望擁有自己的土地,以基礎農業為主要活動。(三)農村社區的人口密度低,規模小。農業活動的性質決定了它需要大面積的土地。這使得農村地區的居民不能像城市、縣城的居民那樣聚居在小范圍區域內,這就造成了農村居民大多數是小規模的、分散的定居。這是因為這樣,新型農村社區可以將農村居民聚集在一起,實現人力資源的整合,同時可以增加農村社區的人口,對土地實現整體規劃。所以說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時代的需要。
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一)縮短城鄉貧富差距?;嵯禂凳蔷C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基尼系數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越大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從2008-2015年之間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基尼系數徘徊在0.47到0.49之間,說明我國收入差距很大,尤其是城鎮居民內部和城鄉居民之間。然而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其目的就是整合農村人力資源,使農村人口不再分散便于管理。這樣就可以縮小城鄉貧富差距,使我國未來的基尼系數繼續保持下降的趨勢。(二)促進經濟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整個社會的物質極大豐富。不管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的居民,對來國家、社會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公共服務在農村地區普及率還是很低。當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完成之后,人口集中在一個地域范圍內,日常生活消費其實是拉動內需的一種方式。(三)促進社會和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種美好的追求,其特征就包括安定有序。而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就包含著社會穩定,發展有序的理念。安安穩穩的過日子是老百姓永恒的追求,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就是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我們應該以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為契機,將“和諧”融入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推動和諧社區的構建。
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部拉力不足,內部推力有限。所謂拉力就是來自農村地區以外的助力,這些助力可以幫助農村地區的經濟增長,也可以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有所幫助。主要形式是招商引資到鄉鎮,但是很多企業都因為農村的交通落后或者是環境等原因搬離了該地區。招商引資的困難和企業的離開,使得農村的產業結構難以得到調整,最后出現了外部拉力不足的局面。傳統農村社區以一種穩定的文化作為凝聚力,在于其一成不變的生產、生活和交往方式。傳統的生產方式不能推動農村的經濟的快速發展,導致新農村社區的建設的內部推力不足。(二)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財政動力。資金是保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社區建設的主要資金是國家撥款。雖然市縣各級財政積極籌措、大力投入,但與新型農村社區發展規模、實際所需相比卻相去甚遠。比如一些偏遠地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沒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導致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緩慢。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起多種資金來源渠道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保證。(三)農村居民過于分散,積極性不高。我國九億多農民分布在五百多萬個自然村,如此大的數字告訴我們想要將村民集中在新型農村社區存在一定難度。如此龐大的數字背后就是農村公共服務和基層設施建設的缺乏。僅僅從農村居民居住分散就可以看出“集中難”的困661周刊境,新型農村社區首要的任務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新型農村建設中也存在一些現象打擊了村民的積極性,比如房屋建設沒有考慮到農民生產工具的存放、沒有針對養殖業專門規劃土地等事項,對農民的實際需求考慮不夠周到,打擊了農民的積極性。
四、解決農村社區建設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堅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不足,而產業結構調整可以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種理念非常適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需要一種內部支撐,這種內部支撐可以通過產業結構調整來實現。因為產業結構合理性的調整,不僅可以改變農村居民固有的思想觀念,還可以合理利用有限資源,實現農村地區產業結構從較低級形式向較高級形式的轉變,促進內部經濟的發展。如此一來,即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又引導了農民主要生產活動向高級生產活動的轉變,增加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內部推力。(二)擴展資金來源渠道。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離不開資金的投入。資金問題一直困擾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解決這一問題應該從以下兩點出發。一是政府加大財政投入。政府投入的資金是社區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政府投入的多少直接影響到社區的建設。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政府必須做好“領頭人”的作用,積極引導、規范使用資金。二是吸收社會流動資金。從新農村建設的現狀來看,規范的合作制是當前農村經濟體制的現實要求。政府雖然主導著社區的建設,但是太過于依賴政府反而會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雖然政府不能主動吸收社會流動資金。但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政府可以引導農村金融平臺的創建,通過融資的手段來吸收社會資金。(三)堅持以人文本,提高農民的積極性。新型農村社區是為人服務的,人口數量是新型農村社區必不可少的基本單位之一,農村居民的積極性之間影響新型農村社區的形成。積極性的調動離不開正確的措施,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一是增加宣傳力度,提高村民認識。首先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讓農民知道新型農村社區的存在。其次定期組織農民參觀社區,增加大家對社區的認知。最后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培養農民的大局意識。二是結合實際,科學規劃??茖W的規劃能夠促進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社區是為人服務的,建設新型農村社區要考慮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要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提高綠化水平。整體規劃嚴謹,使社區建設更加科學合理,那么農村居民就會產生心理上的認同。
作者:周廣涵 單位:湖北民族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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