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8:3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引言
資產證券化無疑是過去20多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但它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累積了金融風險。自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對其帶來的蝴蝶效應和短時間內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經濟界的精英們曾一針見血的指出,這是緣于美國高度發達的“資產證券化”。面對不知道何時才能結束的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風暴,讓我們對房貸資產證券化產生了質疑:是否這一金融創新工具在實踐過程中還有許多鮮為人知的紕漏和不足,美國次貸證券化的過程中是否做好了相關的風險控制?回答這個問題,重溫美國次貸證券化的過程,并對后危機時代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進行思考,警示我們在追求資產使用率高效化的同時,不能忽視其潛在的風險,無疑是很有必要的。
2、 次貸危機的傳導鏈
次貸危機的全稱是次級房貸危機,指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引起的金融動蕩。在美國,房屋按揭貸款可以按照借款人的信用和其他因素被分成:優質(prime)、類優(alternative)、次貸(subprime)。次貸是對信用記錄比較差(有遲付、破產之類的欠佳信用記錄)、信用記錄不全、月收入沒有達到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標準、負債與收入的比例可能偏高的那些人發放的貸款。而次貸經過投資銀行的復雜的金融工程“加工”,貸款就變成證券,其中債務抵押債券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是其典型代表,以次貸為標的的衍生證券可以在全球的金融市場中打包整體或部分出售。
2.1 導致次貸危機發生的原因概述
次貸危機波及全球的原因有很多,國內學者對次貸危機爆發的根源自爆發之初就進行了有益的探尋:中國人民大學的杜厚文、初春莉[1]認為美國房價的下跌和利率的升高,導致次級貸款人大量違約,使風險由房地產金融機構依次轉移到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是美國次級貸款危機產生并蔓延的直接原因。而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過度膨脹,產生的資產泡沫終將破滅,是次貸危機產生的根本原因。建銀國際有限公司劉賓[2]認為,在次貸證券化鏈條中,沒有管理好各個環節的道德風險是個很重要的原因。次級按揭貸款是次貸危機的基礎,但是經過頻繁的包裝與證券化,最終的債券、投資者與基礎資產隔離的越來越遠。CDO的資產組合不同于傳統的資產支持證券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傳統的ABS資產組合中資產是同質的,而CDO的資產組合則是包括ABS、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垃圾債券、新興市場債券、銀行貸款等固定收益率的分散組合。對CDO產品的強烈追捧刺激了全球CDO市場的發展,反過來帶動了對次級抵押貸款這種高風險高收益產品需求。但如果這條鏈條最原始的次級抵押借款人出現還款問題,則整個鏈條都會產生問題。
2.2次貸危機的風險傳導機制
為了看清資產證券化在次貸危機中的影響,本文先對導致次貸危機的因素進行一個全面的梳理(如圖一)。研究的角度主要是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與管理。
2.2.1貸款發放機構
從資產證券化的程序可以看到,貸款從發放機構剝離到充當特殊目的載體的信托機構(簡稱SPV)后,這些充當特殊目的載體的信托機構被設計成一道防火墻:一方面,它保護了在貸款機構出現財務困難時,任何債權人也無法對這批剝離出去的證券化貸款提出追索要求,資產被置于貸款人的破產程序之外;另一方面,當這批證券化的資產后來發生違約風險、無法償付本息時,最終投資者也不得向貸款人追索求償。正因為資產證券化中的這種“真實銷售”的設計,貸款發放機構的受益與它所發放的貸款的風險被隔離開來,使得貸款發放機構的權利與責任不再對等,貸款的信用風險被轉移至債券的投資者。尤其在特殊目的機構和證券化的最終投資者對貸款質量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貸款發放機構更有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動機,不去仔細甄別借款人的資信和償還能力,不顧資信地不斷審批次級住房抵押貸款的欲望會自然膨脹。
2.2.2 投資銀行
購買了MBS的投資銀行,在利益的驅使下又進一步以抵押貸款為支持向保險公司、對沖基金、養老基金出售CDO。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展出合成型CDO、CDO的平方甚至CDO的立方等等,這一類證券化產品已經使投資者距離次級貸款初始借款人太遠,結構過于復雜,這一方面導致CDO市場缺乏足夠的透明度和流動性,對這些產品的資產來源、風險、價值知之甚少的投資者過分依賴于評級機構給出的信用評級結果;另一方面又使得定價和評級所依賴的復雜的數學模型準確性堪疑,出現價格失真,使得這種建立在次級抵押貸款基礎上的信用衍生品大樓越來越高,經過多次打包重組后,形成巨大的“次貸”衍生品泡沫市場。
2.2.3 資信評級機構
資信評級公司的失誤對市場造成的負面影響尤為明顯。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并不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且抵押貸款被多次分拆、打包、分層,借款人信用信息完全掩蓋在各種結構性安排之中,投資者完全依賴信用評級機構對該產品的評級結果。而信用評級機構對借款人信息也不如貸款機構了解得全面和及時,其評級結果不可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借款人信用變動情況。二是評級機構也不擁有抵押貸款的歷史信息,在評級方法及準確性方面,不同的評級機構、同一機構不同部門之間存在巨大差異。三是華爾街的交易越來越依賴電腦和模型評估來從事復雜的證券交易。評級公司給出的評級結果是一個重要變量,如果評級方法及結果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的定價模型產生嚴重缺陷。導致交易風險爆發,動搖市場的信用基礎。
3、風險控制缺失的深層次原因分析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次貸危機的源頭在于商業銀行和貸款公司的信貸風險控制放松,但是若沒有資產證券化和金融創新對風險的放大,即使投行的高杠桿操作也不會產生如此大的破壞力,次貸危機將僅僅是一場信用危機,遠不會造成今天這種使美國面臨金融系統崩潰、全球陷入經濟衰退的危險局面。本文認為次貸危機爆發的深層次原因可以從兩方面進行探討:一是原始資金池的信用風險,二是證券化結構設計風險。
3.1原始資金池的信用風險
3.1.1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風險也就是宏觀經濟風險,次貸中表現為房地產市場的降溫和加息周期的到來。美國次貸危機的形成過程中,包括所有的金融機構、投資者都錯誤的估計了美國的經濟形勢,過分樂觀地看待美國的房地產市場,同時也沒有做好風險準備的計提工作。以新世紀金融公司為例,公司對宏觀經濟風險缺乏準確判斷,違約風險準備金計提不足,當房地產轉入熊市時,違約就成為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破產的下場。
3.1.2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與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聯系密切的風險,是由于原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存在問題而引發的違約風險。由于不同的信用等級享受不同的貸款利率,而次級貸大部分是針對信用低下,收入證明缺失,負債較重的人,其利率比優惠利率高2%到3%,當宏觀經濟出現逆轉時,次級貸款借款人相對于優質貸款借款人有著明顯較高的違約率,因此,美國的次貸資金池存在著非常嚴重的非系統性風險,即信用風險。
3.2證券化結構設計風險
3.2.1破產隔離風險
美國大部分次貸資產打包出售給了SPV,即“真實銷售”,成功地實現了第一層的破產隔離,但是第二層的破產隔離卻沒有實現。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SPV會自己保留低級別證券,或者對低級別的證券保留贖回權,這些低級別的證券具有很高的風險,很多都沒有經過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如此的機構設計導致SPV的破產風險,沒有實現SPV的完全破產隔離導致了資產證券化結構設計的失敗。當次貸借款人大量違約時,就出現了SPV的破產現象。
3.2.2信用級風險
美國次貸證券化中運用的內部增級手段主要是優先/次級證券安排,在次貸中表現為優先檔證券、中間檔證券和股權證券。這種設計的直接結果就是,原始基礎資產池的違約風險集中在了只占20%的低級證券當中,使這部分證券的風險急劇上升。由于風險過度集中,低級證券抗風險能力嚴重不足,最終還是會影響到高級證券的償付,無法實現內部信用增級的目的。
3.2.3金融衍生品的杠桿風險
資產證券化把原本集中在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分散到了整個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并不能消除風險,只能分散風險。多次證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過程更加撲朔迷離,證券化的參與方以及監管機構對房貸信用風險的影響界面和影響深度的估計和監控變得十分困難,次貸的原始信用風險獲得無限的放大。證券化的這一特點造成嚴重后果:證券化在將地方和全球資本市場聯系起來的同時加強了次貸信用風險與其他風險的相關性。這種相關性導致次級房貸危機所觸發的其他風險的增長,使次級房貸由行業信用風險轉移為廣泛的清償風險和經濟衰退風險。
4、降低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操作策略
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將次級貸款變為次級抵押貸款債券這一金融創新工具,在推動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模式發生根本性轉變,減少住房貸款機構流動性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累積了金融風險,使得以信用為基礎的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衍生工具放大了危機的作用范圍,同時對風險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降低金融系統性風險,建立宏觀經濟預警機制
在資產池的構造上,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選擇基礎資產時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先優質后劣質。不宜在起步階段就選用信用風險大、現金流不穩定的資產,因為非優質資產對現金流重組、信用增級的要求比較高,對資產證券化市場來說可控性較低,不利于風險控制。同時,商業銀行應建立宏觀經濟運行形勢的預警機制,控制潛在理性違約風險的發生。當經濟出現下滑,市場開始不景氣的時候或者是預測到不遠的將來整個宏觀經濟可能受政策或其他因素影響而出現蕭條的趨勢時,商業銀行應減少貸款的發放。加強內部控制機制,提高貸款的標準,嚴格審查貸款人的資格,防止借款人違約風險的發生。
4.2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
基礎資產池概況、基礎資產池信用風險分析、基礎資產池加權平均信用等級情況和現金流分析及壓力測試是投資者認識投資產品,分析風險,做出決策的重要依據。要逐漸加大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普及與宣傳力度,只有透明、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在購買之前就清楚地知道自己面臨著什么樣的可能性,讓投資者自己判斷和選擇在其風險承受范圍內的資產,那么即使損失也不至于引致恐慌性拋售。
4.3加強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制度
次貸危機讓我們認識到中立、客觀的評級對于投資者的重要性,尤其對于一些結構、定價復雜,透明度和流動性不高的證券化產品。合理規避風險、防范風險的發生,就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而應當以長遠利益為重,從根本上加強信用評級制度。
4.4加強金融監管
市場不是萬能的,監管起著重要作用。就監管而言:(1)在當前以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為特征的監管體系下,應進一步加強分業監管基礎上的金融合作監管,完善對監管者的再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進而提高金融市場運行的效率。(2)監管機構應當建立高效協調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風險預判能力,加強與市場的溝通,有效防范和管理風險。(3)不斷優化監管規則,加強金融創新監管。適當提高金融創新產品的資金要求,提高結構信貸和證券化產品的資本充足率,有效控制創新產品的非理性擴張。(4)強化功能性監管和統一監管,建立有效的功能性監管體系,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5)注重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加強金融機構跨境監管。以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穩步有序地推進金融開放。
參考文獻:
[1]杜厚文,初春莉,《美國次級貸款危機:根源、走勢、影響》[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8,1
[2]劉賓,《美國次貸危機暴發原因的多因素分析》[J],《投資研究》,2008,3
[3]劉昆,邱冬陽,《從歷史角度探析次貸危機的特征與啟示》[N],《中國城鄉金融報》理論版A3,2008.10.13
[4]賓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機制和實證分析[D],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論文,2001
[5]崔雪松,卜鵬樓,《從次貸危機看我國資產證券化》[J],《商業現代化》,2009,2
[6]曹紅輝,《美國次貸危機考察報告》[Z],中國經濟研究報告,2008.08.05
【關鍵詞】信貸 資產 證券化 風險 成因 管理
一、引言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欠流通的金融資產但未來有現金流的信貸資產經過重新組合形成資產組,且在此前提下發行證券。這是在金融改革的形式下創造出來的一種新型資產負債管理的形式。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是商業銀行針對企業貸款證券化以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而作為一個新型的產品種類總是一種“雙刃劍”,即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也在運行中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
二、風險表現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由于參與主體眾多,結構比較復雜等,在各主體發揮作用的時候誘發的不確定因素使交易主體獲得的損失與收益是不能預測的。所以要到達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要對其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了解不同的成因,進而才可以控制風險,達到最佳收益。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與參與主體聯系非常緊密。也稱為違約風險,特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到期不能履約,使交易過程中其他參與主體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任何一方違反合約規定對資產證券化運行過程中所造成的風險。包括債務人信用風險、發起人信用風險與受托人信用風險等。在信貸資產業務中,發起銀行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將資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轉移給不同參與者,從而形成了風險的分散與對沖機制。在現行國際上,信用風險的測量主要:KMV模型、信用度量模型、CreditRisk+模型和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
(二)提前支付風險
也稱為早償風險,這是一種很特殊的風險,主要是債務人在確定的還款周期內超出還款約定所規定的還款額度償還本息。按照抵押貸款余額在確定的還款時間內償還的多少,分部分早償和完全早償。造成提前支付的行為的因素很多,有利率、貸款年限、總體經濟環境等。而提前償還的行為必然會影響資產池的現金流:
1.提前還款發生會引起前期本金償付額的增加。
2.償還的本金額也由原來的逐漸增加變為逐漸減少。
3.早償使原本的利息總數達不到預期的,影響了信貸資產現金流流通,造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后期現金流不足或沒有現金流的現象。這會導致特殊目的的投資人無法對投資人支付計劃的本息。
4.早償的發生也會使特殊目的的投資人提前收回本金,但不能再及時找到合適的投資渠道,進而造成一定的損失。
為了能減少提前支付風險造成的損失,就要能準確地測算早償風險。目前作為早償風險的基本測度指標有:條件早償率(CPR)、單月死亡率(SMM)。
(三)結構風險
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影響證券化交易的信用質量的優劣。它是一種在基礎資產與信用增級過程中產生現金流分配給投資者的方式,交易結構的可靠性越強,向投資者分配現金流效率越高,反之亦然。所以,交易結構的可靠性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很大。結構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資金混用和再投資、信用損失的分配方式、回購條款和利差等。
(四)法律風險
由于在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時,涉及的參與主體很多,且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力義務交錯相織是一個復雜的運行過程。這不僅是一個經濟過程,也是需要法律來規范的過程。但因為法律在某些時候的不確定性、法律條款的更改、法律漏洞的出現導致了銀行在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得不到良好的保障。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有關于稅收、利率、監管以及投資者保護等方面提供的法律制度,產生的風險概率很大。
(五)發起人、債務人與證券投資者以外的交易參與人風險
發起人、債務人與證券投資者以外的交易參與人風險也稱為第三方風險,一般含有服務商、信用增級機構、提供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保管資產池的管理機構等。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利用信用鏈的延長實現風險的分散與轉移,而每一參與方組織形式與運作規模的低效率,使得它提供的服務不能做到客觀、公正、獨立,進而眾多的參與者都可能影響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效果。結果就造成了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的不斷放大化。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資產證券化既是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也帶動了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雖然我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因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但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我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在當前,應借鑒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系統的進行分析研究,解決信貸資產證券化中所遇到的問題,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風險防范體系。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環境的科學完善是資產證券化有效運行的良好保證
1.改進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和配套制度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因涉及的參與主體多且作用不同,所以誘發了多項法律制度對其進行規范,使得金融系統可健康發展。因此,不僅要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還要將與之相關的配套法律制度(證券法、公司法等)協調發展。充分避免專門的法律制度與配套法律制度相沖突。
2.建立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規范信用評級制度
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對投資者選擇有很大的影響。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客觀合理的報告結構投資者較容易信任。所以我們要整合現有信用機構,先發展一批具有權威性、信譽性等的信用評級機構,再帶動整個信用評級機構行業。要達到此效果,必須完善相關的制度,為信用評級機構開展業務活動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證其職業行為的獨立性。由于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還處于發展階段,所以要借鑒國外先進的信用評級技術,吸收信用風險識別理論模型,逐步的完善適合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不斷的提高信用評級水平。
3.在信貸資產的源頭上控制信用風險
依據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來說,要使其能順利發行、流通,就必須要選擇具有一定信用標準、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作為基礎資產。這樣才能及時避免信用風險的傳播與蔓延。目前,在我國以住房抵押貸款為代表的抵押類貸款,已經達到了良好的規范,所以它的違約率就相對較低、契約也達到標準化等等,所以可優先選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不斷積累成功經驗為其他資產業務的發展提供基礎。
4.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依據信息披露的重點建立整個信貸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信息庫,給投資者與監管者提供便利的查詢條件。并且要借鑒《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關規定,制定信貸資產發行人、資產管理人與保管人等信息披露的范圍、時間制度,信息的完全流通使得投資者在做選擇和評判的時候有充分的考量價值。
(二)構建強有力的金融監管體制框架
2005年證監會批準首單產品到現在資產證券化業務已初步建立了業務管理制度,業務開展也從試點轉為常規。監管和自律法規體系是監管部門重點完善的領域。現在,已形成了從證券公司監管到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再到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的一套初步法規體系。
1.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核標準、流程及政策在不斷完善。信貸資產在我國不斷的發展,逐漸達到成熟,所以監管部門放松管制、加強監管,降低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準入門檻,縮短了審核周期,也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度放寬對基礎資產、交易結構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2.在監管部門督促下逐步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券商資產證券化業務相對應的合規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嚴格的規范內部管理人員與具體操作部門管理機制,明確其業務操作、交易管理與風險控制等崗位職責。
3.監管部門還加強了對獲批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持續檢查。證監會制定嚴格有效的非現場及現場檢查制度是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持續檢查的制度保障。對各參與主體的持續履約狀況,相關賬務往來和原始資料等等進行實地檢查。
4.加強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執行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介機構的自律監管,對其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并建立標準化、完整化的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信息庫,便于投資者決策。
參考文獻
[1]李景欣.信貸資產證券化問題研究[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8.
[2]涂永紅,劉伯榮.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3]蕫龍訓.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J].中國金融,2012(19).
一、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風險現狀
(一)基礎資產方面風險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嗵嶸?,房地產成為當下的熱門產業,而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經常會出現商業銀行提前進行償付的風險,其主要體現為住房抵押貸款過程中銀行基礎資金的借款人迫于自身經濟利益風險對貸款進行提前償還,從而對資金流造成了極大的波動。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因利率上升而導致對借款追回并在資本市場進行再次投資以減少提前償還對其利潤的影響力度。其次我國相關部門會對基準利率進行時段性的調整,從而使得利率變得極其頻繁從而導致提前償還的現象發生。最后從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來說,對資本市場并沒有進行良好的風險管理控制,投資者普遍懼怕資產泡沫的發生從而加速了提前償還的風險產生。
(二)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方面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中,首先從交易結構體系來對風險進行分析。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會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較為滯后,因此沒有對會計要素進行詳盡的說明,從而導致發行人會產生表外融資的風險。從稅收方面來說,在資產證券化進行出售之后其所產生的成本不能從銷售收入中提前扣除,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核算過程中會發現某些企業、個人的資產證券化具備極高的成本就會放棄對其進行的操作,并將利潤進行轉移從而造成風險發生。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主要表現形式
(一)信用風險
在進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參與主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履約,使得交易過程中的其他參與主體遭受損失。其中主要包含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本息、中介機構違約等情況。在整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鏈條主要包含債務人、發起人、第三方,如其中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都會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帶來信用風險。
1、債務人信用風險
在債務人所造成的信用風險方面,其中一點便是違約風險,其主要含義便是債務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本息。債務人造成的違約行為是導致基礎資產質量下降的直接原因,并對其他各個參與主體造成重要影響。
另一方面,便是早償風險,也可以將其稱之為提前償還風險。主要指債務人在還款周期之內將還款額度超出協議范圍內,并根據額度的大小將其區分為全部早償與部分早償。由于債務人支付本息的不穩定,使得整體資產都會面臨波動風險。
2、發起人信用風險
發起人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發起人即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貸款的主要發起人,對自身的貸款質量極為了解,而在進行信貸資產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由于考慮自身利益,便會隱瞞對自身有利的信息。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信用提升登記,這個過程中需要投資者由第三方機構出具信用評估報告,但第三方如果不能出具公正客觀的信用評估,便會為投資人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3、第三方信用風險
對于服務商來說,由于服務商自身的經營問題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的無法履行自身的責任,便會造成資產品質下降,現金流也無法充分實現。對于信用增加機構方面來說,其主要利用外部增級的方式對證券化結構進行支撐。如第三方的信用等級不高,便會影響到資產整體的質量。
(二)市場風險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作為對金融產品投資價值進行衡量的重要因素,而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來說說,其主要便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有效轉換為流動性的資產,并可在市場中自由交易。如流動性不足,便會造成證券化的成本增加,并導致該過程失敗。
2、利率風險
由于市場中的利率不斷波動,便會導致利率風險的出現。由于受到資產作為主要支持的證券化投資人所獲得的利益是固定的,但債務人償還貸款的利率幾乎是根據市場利率的波動而變化的,兩者存在的利率之間并不會成正比,這也會造成由于不能支付足夠金額,導致投資人的本息出現極大風險。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一)商業銀行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說,在發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發行之后所存在的潛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1、構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作為基礎資產的主要債務人,必須擁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降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通過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為貸款機構提供更加完善、詳細的貸款信息,可有效對風險進行方案。依據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征信體系還存在較多缺陷,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將其進行全國聯網,但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在個人征信系統中,缺乏完善、有效的信息數據,不能利用模型將其構建完善;還比如征信市場無法良好、規范運作等。因此,為了有效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應聯合企業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并將信用數據完善。
2、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在基礎資產池中,證券化本息支付的主要支撐來自于自身的現金流。因此,商業銀行提升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有效性是幫助投資者有效識別風險的重要舉措,并對后期的定價、決策做出合理的建議與參考。在市場發展的前期便應做好制度規劃、優化工作,才能將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完善,更加真實、客觀、立體地反映出基礎資產池的真實情況與面臨風險狀況,確保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規避風險。
(二)政府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我國相關監管部門風險管理措施
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相關法律、政策的頒布與改革進度,構建完整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比如2006年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從而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1、構建由政府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
依據西方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來說,在進行證券化的過程中,政府應起到主導作用。尤其在發展初期階段,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與推動,才能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提供保障。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促進我國的經濟持續發展,政府應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并構建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行,并吸引各方投資者共同參與。因此,可以讓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協同負責,并對市場的運營狀況進行控制與監管。政府部門還應依據我國國情并參考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制度,才能促進其健康、持續的發展。另外,由于我國征信體系還較為不健全,中介機構的服務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尤其面對當今金融環境的嚴峻環境下,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在初期使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穩定發展,并確保市場的運行可靠、安全。
2、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提升金融監管力度
針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現狀,部分現行法律與證券化業務之間還存在較大矛盾,因此便要對西方國家進行借鑒,才能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并提升其運行質量。
首先,應將現有的資源充分利用,對現行的法律進行補充,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制度與規范,構成一部針對性較高的立法,并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各種法律問題出嚴格控制,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作,其次,將《公司法》、《企業債權管理條例》不斷完善,確保SPV可以在法律條件下逐漸成為信貸資產債務的主要發行主體,并允許其對發行債券進行收入,并方發起人對基礎資產進行購買。
3、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會涉及到較多的金融機構,因此,基于政策、法律基礎上,要想將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進行完善便要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確保政府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內部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與正確引導,從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運行正常。
論文摘要: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銀行業務創新的重要課題,由于它具有改善銀行資產負債比率、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近年來在許多國家獲得迅猛發展。2007年是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元年,面對外資銀行的挑戰和全球性的風險,如何控制風險、增加收益已成為國內銀行的當務之急,而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已經被國外資本市場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相信資產證券化在我國也將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前言
銀行風險控制是一個古老而年輕的話題,隨著時代的變遷,利用金融創新來進行風險控制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共識。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上最為重大的金融創新之一。由于它具有改善銀行資產負債比率、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近年來在許多國家獲得迅猛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雖然才剛剛起步,但其作用已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2005年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正式獲準進行信貸資產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2005年l2月15日,建行、國開行同日發行了首只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其中,建行發行總額約30億元,國開行發行總額為4l億余元。因此,加強對貸款證券化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背景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lon),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銀行信貸資產進行重組建立資產池(AssetSpoo1),以資產池內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資產重組和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行為。其核心在于對貸款中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對于單個貸款,其現金流是不確定的,但對于一組貸款而言,盡管整個組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組合中每一貸款現金流的特性,但由于大數定律的作用,整個組合的現金流會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
美國是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當時受國際石油危機、拉美債務危機、《巴塞爾協議》關于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即資本充足率)規定等因數的影響,銀行信貸資金存量普遍下降,國際資本供求嚴重失衡。不少擁有風險權數較大的信貸資產的銀行將貸款出售給資產負債表上顯示的信貸資產風險權數較小的銀行,以減少貸款風險、規避法律管制。與此同時,一些商業銀行開始涉足證券投資業務,希望通過將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來盤活資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貸款證券化13漸興旺起來。美國是世界上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早的國家,在美國,貸款證券化發展十分迅速,從20世紀70年代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到現在不僅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大大擴展(包括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機器設備貸款、消費貸款等),而且證券化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到2005年底,美國的資產證券化規模已達到7.1萬億美元,為該國同期國債市場規模的2倍。亞洲證券化市場也呈現快速發展勢頭,1998年,亞洲資產證券化市場僅80億美元規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億美元,短短六年時間擴張了7.5倍,其中,香港是整個亞洲證券化市場的中心。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在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不同的新型融資方法,與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點:
1.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表外融資
從發起人的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不屬于負債融資也不屬于股權融資,其實質上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利用資產證券化技術進行的融資不會增加發行人的負債,也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中。
2.信貸資產證券化屬于收入導向型融資
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外部的資金投入者在決定是否對資金需求者投資或者提供貸款時,主要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及現金流量情況。在對資金需求者發放資產抵押貸款時,投資者可能會更多地關注抵押資產的情況,并且關注的也只是資產本身的控制和處置問題,資產抵押本質上是對資金需求者資信能力的一種補充。
3.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和融資成本較低
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支付諸如擔保費、評級費、托管費、服務費、承銷費等眾多費用,但其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其他融資方式。這是因為:第一,資產以真實出售方式進行交易,實現了破產隔離,一旦發起人發生破產清算,資產也不列入清算范圍,所發行資產證券的安全性得到保證,降低了風險補償收益的期望值;第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使發行的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第三,證券化支出費用的項目雖多,但各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卻很低。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中收取的總費用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50個基本點。
4.信貸資產證券化適用范圍廣泛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發起人目前已有的資產進行證券化融資,還款來源是該資產所帶來的未來收益,但所獲資金可作其他用途,即可用于其他項目貸款或投資,而不受被證券化的資產項目限制,此外凡是有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金融資產經過適當的結構性重組,均可進行證券化,這更為證券化廣泛的推廣和運用創造了條件。
四、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LBS:Loan—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通資金的市場創新業務。其程序一般是首先由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予以組合,形成若干資產池(AssetSpoo1)并出售給特設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然后由特設機構向投資者發行以該貸款組合為擔保的證券,這種證券通常稱為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發行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作為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于發放貸款。證券化的運作流程一般包括構造i止券化資產、創設特設機構并真實出售(TrueSale)資產、設計交易結構并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實施資產管理等基本步驟。其交易結構嚴密,而且法律關系復雜。
五、我國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風險管理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于盤活金融資產,化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增強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對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和業務創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商業銀行的負債以中短期存款為主;而資產,尤其是貸款資產則出現長期化傾向。對此,我國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同時,普通貸款項目也出現長期化的趨勢。這使得商業銀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長期合約所框定。這就使得資產與負債期限結構的不匹配。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解決上述矛盾提供了一個較為圓滿的辦法。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戰略規劃,積極開展各種貸款業務;同時,針對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管理需要,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轉化為證券,并銷售出去,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因此,資產證券化過程實際上也是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散過程。
2.資產證券化可以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增強商業銀行盈利能力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品種和收入來源,在總收人中的占比達到40%-50%,有的甚至超過70%。而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較晚,目前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大約只有6%-17%,也就是說,我國商業銀行的收益仍嚴重依賴利差收入。
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來源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人,另外,還可以通過為其他銀行的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等而獲得收入。通過該項業務,銀行的贏利能力大大提升,由此對抵抗風險的能力也能迅速提高。
3.資產證券化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
商業銀行為促使其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全面增強信貸業務管理約束,建立健全較好的產品定價和信貸管理基本機制,將信貸資產標準化、規范化,鎖定風險、簡化信息含量,增強證券化資產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為基礎資產信用增級所花費的成本,同時增強投資者對證券真實價值的認可程度,進而降低商業銀行融資代價、提高基礎資產的銷售價格。
因此,可以說商業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促使其主動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的過程。
4.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有效地管理資產負債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方式。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如某一攬子貸款或部分應收款,組合成資產池,轉人流動性較好的資本市場,同時,轉出的資產也從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于是,商業銀行可以加速將金融資產轉化為現金,資產負債結構隨之得到改善,資產負債的期限也趨合理。
同時,貸款的風險權重常常高于債券的風險權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銀行可以通過對其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其資本充足率的大小。這對我國資本充足率普遍較低的商業銀行而言,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5.有利于增加消費熱點、分散銀行信貸風險
目前,我國實行擴大內需的信貸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具體措施有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消費貸款、耐用品消費信貸等多種消費信貸辦法。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將各種貸款科目進行組合和分散,有利于銀行風險控制。
證券化還可以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途徑。中小企業由于信譽和資金的約束,往往難以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同樣,銀行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也很少將之作為主要的貸款對象。通過進行資產證券化,提升了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使之間接地進入證券市場,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然后將這些分散的小額的貸款組合打包,并據之發行證券,從而發揮了紐帶作用,提供了讓若干企業共同融資的途徑。
6.貸款證券化與不良資產的化解
不良資產問題一直是中國銀行業的最大問題,并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下一步改革和發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礙。商業銀行存在較高的不良資產,會直接導致銀行資產流動性降低和清償債務能力下降,影響銀行的贏利能力和水平,同時侵蝕資本充足率,進而阻礙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進程。中國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s),開始大規模處置近1.4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截至2005年5月底,中國已累計處置銀行不良資產7008億元(不包含政策性債轉股),其中近7O億美元(約6OO億元)的不良資產為國際投資者所購買。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有總額達1.8萬億元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需要在未來幾年里處置。而且據專家估計,未來三年中國還有約1320~3520億元新增的銀行不良資產將逐漸顯現出來。如此龐大的不良資產如果沒有規范的可延續性的方式來化解,將會給中國銀行業留下巨大隱患。各國的經驗與教訓表明,不良資產證券化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在美國對于儲貸機構不良資產,美國清產信托公司采取直接證券化的方式來處理;在日本也有把壞賬貸款銷售給合作銀行信貸購買公司的做法。1998年7月日本設立過渡銀行以化解高達100萬億日元的不良貸款,因此對于貸款證券化的研究或許會給我們以啟示。
7.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增強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已經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為此,我國商業銀行正在積極進行改革,工行、中行、建行已經成功在A股或H股上市。筆者認為,上市只能說是商業銀行改革成功的市場表現,而銀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才應是商業銀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可以很好地改善銀行的治理結構,控制信貸風險。
從以上幾方面看,資產證券化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豐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應對我國金融領域全面開放后來自外資銀行的挑戰和全球性的金融風險。
六、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并已有初步嘗試。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都還十分欠缺,在社會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國在開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加以注意。
1.評級成本問題
我國國內資產在國際市場上的信用評級并不高,而較低的信用評級也就意味著較高的融資成本,同時,為評級而聘請國際專家所需成本也比較高。所以,從商業角度考慮,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適宜廣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實施。但隨著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廣泛開展,走出國門是必然趨勢。因此,我國應加快信用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提高企業及其資產信用等級,并加強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應對全球化后銀行業的激烈競爭。
2.會計、稅收、法律問題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些方面涉及證券資產的合法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與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并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化的動機和結果。因此,我國應加快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關會計、稅收、法律等方面問題的研究,并盡快出臺相關規定,以規范該項業務在我國的應用。
3.風險問題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2P網貸的債權轉讓模式本身就屬于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P2P網貸誕生于英國,發展于美國。但英國的純平臺模式(Zopa)與美國的債權轉讓模式(Lending Club)有著較大差別,后者是通過實際上是通過由P2P平臺與第三方銀行(webbank)進行的一項債權轉讓交易,P2P平臺在事實上扮演了證券承銷商的角色,因而美國的P2P網貸監管歸口到SEC((S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而在P2P網貸平臺銷售的票據被定性為有價證券范疇。以Lending Club為例,雖然Lending Club平臺由借款人和投資人直接進行借貸交易,但資金交易的一部分實際上是中介干預的,其目的是為了規避各州的個人貸款許可執照申請,并為全美國范圍內的借款人提供貸款,名義上由WebBank(注冊在猶他州的銀行)發放貸款給借款人,并獲得借款人簽發的承兌票據。WebBank將承兌票據轉讓給Lending Club,而LendingClub則為WebBank提供由投資人提供的資金。然后平臺向投資人發行一個獨立的票據作為投資回報以及附著在該票據的借款收益權。因此,投資者做出的投資是一個收益權票據,而不是一個實際的貸款,并等待借款人償還貸款,最后通過平臺來支付,平臺則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我國的宜信公司借鑒了Lending club模式,衍生出了“專業放貸+債權轉讓”的新模式,其流程如下:宜信總裁唐寧以個人的身份給有貸款需求的人借款,之后他再把他的債權轉讓給有需求的投資人。并用借款人支付的貸款利息支付投資人的投資收益。當投資人的投資期滿,宜信公司再為投資人支付來自借款人的本息償付,或者由唐寧親自回購。
(1)基礎債權資產是通過借款人和唐寧簽訂借款合同而形成。先由宜信公司利用其搭建的幾個平臺匯集各類資金需求者。其次,唐寧運用自然人的身份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以此獲得未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基礎債權資產來形成資產池。對比Lending club,宜信以唐寧替代了Webbank來作為債權人。
(2)借貸資產被唐寧以信托方式轉讓給宜信公司。宜信公司通過信托對唐寧所擁有的借貸資產進行管理和使用。而宜信公司則扮演了SPV的角色,購買了信貸資產,使得基礎資產從原始債權人轉移到證券化發起人手中。然而,宜信公司并非我國金融體系內的金融機構,信托業務并不屬于其運營范圍。
(3)宜信公司將其受托的信貸資產由宜信旗下財富管理公司進行結構性重組之后形成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的各類 P2P 理財產品。投資者通過宜信的P2P平臺來購買這些理財產品,從貸款人還款的利息按期得到收益。若投資人的理財產品到期時,借款人的借款期限還沒到,則由宜信公司將其回購并支付本息。從而完成了類證券化的一個完整的流程。
可見債權轉讓模式的P2P流程本身從事的就是類資產證券化性質的業務,P2P平臺扮演了證券承銷商的角色,所銷售的理財產品也是結構化的證券化產品。而宜人貸P2P網貸目前有ABCD四個信用級別,以風險最高的D類借款為主。
P2P網貸+小貸公司的類資產證券化
除了像宜信這樣的債權轉讓模式的P2P網貸平臺外,還有一些P2P網貸平臺與小貸公司合作,開展了小貸公司信貸資產的非標資產的證券化業務。
PPmoney成立于2012年年底,原名“萬惠投融”,于2014年4月更名為PP money。截止2016年8月,該平臺累計成交量突破862億元,是國內第一個與小貸公司合作并將小貸公司的信貸資產進行類證券化的網貸平臺。其證券化之路始于2014年3月推出的 “安穩盈-小額信貸資產權益”系列。該產品的設計結構帶有典型的證券化性質,但從法律主體而言,我國目前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規中,所承認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起機構與受托機構,皆不包括小貸公司、P2P網貸機構以及其他民間借貸機構,因此PPmoney從事的僅是類證券化業務。
PPmoney的主要流程如下:
(1)小貸公司與其客戶簽訂合同并為其發放貸款,從而獲得信貸資產并建立債權債務關系,并由這些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收益的基礎債權組建形成證券化資產池;
(2)資產收益權被小貸公司打包后轉讓給廣東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PPmoney的母公司),由后者受托到當地的金融交易所備案記錄,并在其平臺掛牌交易;
(3)由PPmoney合作的保理公司接受廣東太平洋的委托,把在交易所掛牌上市信貸資產包摘牌退市,此時廣東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當地金融交易所以及保理公司,他們的行為加總所充當的是一個SPV的作用;
(4)保理公司通過PPmoney網貸平臺,將小貸收益權份額以理財產品的形式分割轉讓給多名投資人;
(5)投資者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到期時,小貸公司股東承諾對投資人的理財產品進行回購。
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對可能出現的小貸公司回購違約風險,該產品設置了三重保障:第一重擔保為小貸公司股東,第二重擔保為第三方擔保公司,第三重擔保為平臺回購。但整個類證券化過程形成一個閉環,此時發起人也即擔保人。除與小貸公司合作外,P2P網貸平臺還與典當行合作,如2014年11月PPmoney也推出了安穩盈典當小額信貸資產收益權產品。
P2P網貸+房地產的類資產證券化
租金證券化模式―懶投資。YOU+國際青年社區與P2P公司懶投資達成合作,通過將YOU+未來獲得的租金現金流,轉化成固定收益項目賣給投資人的方式來募集資金,將募集的資金用于開發后續項目。YOU+國際青年社區與P2P理財公司懶投資合共推出6款金融產品,融資期限短的1個月,最長一年期,年化收益率分別為7.5%~12.5%,融資采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這該產品從性質上可以看做是一個ABS(Assets backedSecuritization),即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房地產眾籌。與此相關的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房地產眾籌,即房地產商通過互聯網平臺向投資者為其房地產項目募集資金的模式。多個房地產項目以分散風險,房地產企業也可以通過大眾籌方式向投資者籌得資金。如2015年6月萬達和快錢推出的“眾籌1號”即使典型的代表,其發行規模數十億,但投資門檻為1000元,期限為7年,預期租金年化收益為6%,預期物業增值年化收益率6%,該眾籌產品將大幅度突破私募200個份額的限制,從性質上看該產品就是一個“準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s,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國內很多房地產企業、尤其是面臨流動性壓力的次線房地產企業都打算嘗試證券化融資,通過互聯網渠道讓大眾進行投資,形成“準REITS”來增強房地產開發,而國內相關REITS的法律仍然處于灰色地帶。
除了信貸資產外,P2P網貸機構類證券化業務涉及的資產還包括信托資產、證券資產等。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風險。
在2016年8月前,P2P網貸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處于灰色地帶,沒有成文的法律法規對其概念和業務范圍進行明確的約束和限定。在2015年先后頒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意見》指明了P2P網貸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明確提出了P2P網貸平臺僅僅作為網絡小額借貸的中介信息平臺,允許提供并撮合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達成交易的中介信息服務。但《辦法》明確規定P2P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拆分項目期限。但類證券化業務必然會觸及上述監管紅線,。
P2P網貸類證券化實施主體存在合規風險。在目前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下,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和SPV都應當是獲得監管機關核準或通過注冊程序的金融機構,而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的實際發起人或類SPV機構均不被監管認可。此外對于P2P網貸類證券化過程中各主體機構的關聯關系也處于灰色地帶。
房地產的P2P類證券化不受監管支持,監管層關于ABS 的負面清單中,涉及與不動產有關的禁項規定“因空置原因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金債權”和“待開發或在建占比超過 10%的不動產(保障房除外)及其收益”,不可成為基礎資產。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存在較大信用風險
首先,就資產質量而言,我國現有資產證券化市場中的發起人一般是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資產往往具有穩定現金流,市場中發行的產品基本以AAA級和AA+級的高信用等級產品為主,雖然近兩年信用層次更加多樣,但仍以優良資產為主,尤其是信貸ABS中,有90%的產品評級為AAA級。而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起人主要為小貸公司、典當行等,所發放的貸款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和個人,具有資金量小、期限短、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高等特點,采取打包形式的債權轉讓,轉讓過程中資金和資產的匹配難以核實、資產信息不透明風險難以把控。隨著國內經濟下行,中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增加,容易導致系統性風險。其次,就增信手段而言,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依靠內部增信,外部增信主要依靠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規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交易,被機構投資者持有,風險主要由機構投資者承擔;P2P平臺類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人卻主要是個人,被證券化的資產如出現違約,小貸機構(或房地產企業及其他企業)的信用風險則通過P2P網貸平臺向普通公眾傳遞。美國監管就將P2P網貸資產證券化定性為次級貸款證券化。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面臨較嚴重的流動性風險
即便是規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其流動性也遠低于債券市場平均水平,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信貸ABS,2015年的換手率僅為7.44%,而2015年債券市場整體換手率為172.7%。P2P網貸平臺類證券化產品幾乎沒有二級市場,不存在流動性可能。
網貸類資產證券化存在制度風險
一是業務流程中權威評級機構和發行中介機構的缺失,對于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整體流程缺少相應的監管機構監管,也沒有權威且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如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信評級機構)介入,導致信息披露嚴重不足;二是P2P網貸類證券化過程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各個主體之間具有關聯關系,且該模式從發起人、摘牌方、轉讓方到回購方,幾乎都是平臺及其關聯公司,尤其是自2014年以來,商業保理與P2P的融合發展已成趨勢,這樣就會形成資金池閉環,導致暗箱操作或引發系統性風險。
P2P網貸類資產證券化面臨潛在道德風險
第一,P2P網貸類證券化沒有實現真正的破產隔離。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環節,是風險管理的關鍵步驟,其目的是當發起人破產時,被證券化的資產不被認定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破產隔離的內涵包括資產轉移的真實銷售、SPV本身的破產隔離。但是,目前我國的 P2P 網貸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因監管限制不能組建特殊目的載體,自然也就不能真正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銷售”,被證券化的資產仍然和發起人有債務關系。第二,P2P網貸類證券化各主體間的關聯關系極易引發道德風險,不排除出現自融式操作。
此外,由于類證券化涉及的資產除信貸資產外,還有信托資產、證券資產,因而易形成混業風險。
監管措施及建議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委聯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的暫行辦法將12條負面清單擴充為13條,增加了禁止網貸機構進行債權轉讓,即不得從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此外,禁止關聯交易被取消,變成了禁止自融和變相自融。P2P網貸機構的資產證券化的沖動遭遇最嚴監管。同時,《暫行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網貸機構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并設置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面對監管的收緊,現存2400多家P2P機構有12個月的調整過渡期進行整改。尤其文中提到的幾類P2P網貸機構受沖擊較大,宜人貸在《暫行辦法》出臺后股價暴跌,市值蒸發22%。
但這些監管細則仍然面臨執行和落地的問題:
一是對于類資產證券化和債權轉讓模式來說,此次出臺的細則并沒有被完全“一刀切”從《暫行辦法》表述來看,更多注重“資產包”這一概念,但是單筆債權并不夠成資產包,這位大額的單標債權轉讓留下了操作空間。
二是雖然確立了銀監會和地方政府的分層監管制度,但實行的是“備案制”而非“牌照制”,但P2P網貸本質仍然是金融,個人認為牌照制度更具有合理性。
三是需要明確平臺的退出機制,如果P2P網貸平臺解散、被撤銷或破產,如何保護廣大投資人的利益。
四是雖然明確了由地方金融辦負責P2P網貸機構的整改,但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機制和信息平臺,事中事后監管缺乏抓手。而地方金融辦還應該圍繞金融消費者教育做更加深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