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7:5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煤炭企業;稅收征管;建議
自2012年以來,針對沙灣縣煤炭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監管困難、征稅依據取得難等熱點難點問題,已造成煤炭企業稅收正在流失的嚴重后果。筆者同沙灣縣國稅局及地稅局相關人員組成調研組,多次到沙灣縣9家煤炭企業實地調研。沙灣縣煤炭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既有個別性,又有普遍性,調研形成的意見建議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采納,正在沙灣縣實施。
一、加強煤炭企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必要性
1.煤炭企業稅收將成為沙灣縣未來重要的稅收來源
沙灣縣地處天山北坡,蘊藏著豐富的煤炭資源,已探明煤炭資源儲量23億噸,預計資源量在70億噸以上。沙灣縣煤質具有特低灰、特低硫、高發熱量、高含油量等特征,是良好的工業用煤、化工用煤和煉油用煤。2012年沙灣縣煤炭企業繳納增值稅2208萬元,占國稅稅收總額的11.09%,繳納地方稅收2450萬元,占地方稅收總額的5.80%,煤炭稅收作為沙灣縣未來重要的稅收來源,其征管問題日益突出。
2.加強煤炭企業稅收征管是地方財政和稅務部門的重要課題
近年以來,隨著內地煤炭資源日益枯竭,新疆煤炭產業變得越來越重要,煤炭生產企業一改過去困境,其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大幅度上升,獲利空間增大,各煤炭企業均通過技改增加產量和銷量,無論是市場的數量需求,還是市場價格都呈逐年攀升的態勢,煤炭企業地理環境復雜,經營隱蔽性較大,煤炭市場內各方利益競爭激烈,對地方政府的利益損害則表現在稅款流失嚴重,極大地損害了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和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如何堵塞稅收漏洞?如何使經濟稅源有效增長?是擺在地方財政和稅務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
二、煤炭行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1.監管困難,征稅依據取得難
煤礦屬地下作業,生產時間、工人數量、能耗、噸煤工資、產銷量等基礎指標掌握不全,一些煤礦的工人工資表,每天每班出煤登記冊等資料,經常被煤炭業主故意藏匿或銷毀,使稅務機關難以取得準確的征稅依據。
2.煤炭企業納稅意識不強,賬務核算失真
目前煤炭市場是賣方市場,銷售多以現金結算為主。煤礦雖然按規定領用了發票,但除購貨方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銷售不開票現象比較嚴重,很難查實其應稅收入。煤礦企業主普遍納稅意識不強,不能主動、全面申報,為了企業利潤最大化想方設法逃避納稅,有的企業通過遲記銷售收入、對現金交易少計或不計收入、銷售煤炭不開發票不入賬、開具假發票隱匿銷售收入、使用運輸發票代替煤炭銷售發票等各種方法緩交和少繳增值稅。有的企業將資本性支出列入當期費用、編造虛假產量表和工人工資表、少計收入、多列成本費用等方法少繳或不繳企業所得稅。
3.煤礦監控系統沒有充分發揮有效的作用
(1)煤炭監控設備損壞,不能調取煤炭數據
沙灣縣6家煤炭企業由財政出資于2010年安裝了軌道監控,2013年4月初經國稅和廠家相關技術人員查看,總共8套設備,5家煤炭企業6套監控設備損壞,不能調取相關數據,其中:2家企業2套監控設備是自然損壞,3家企業4套監控設備均為人為損壞,只有2套設備正常工作。
(2)原軌道監控設備不能稱重,煤炭企業產量數據難獲得
沙灣縣現有的軌道式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由重量傳感器和攝像裝置、監控終端、數據服務器三部分組成。通過井口附近軌道的多強度壓力傳感裝置,測算實際生產信息,通過監控終端將實時采集的產量數據和現場圖像信息發送到后臺監控中心。除因1家企業因為斜井角度超過40%,造成各種稱重方式無法稱重,沒有安裝。3家煤炭企業2012年通過技改,從原來的軌道式傳輸改為皮帶傳輸煤炭,造成現有的軌道監控設備停止工作,無法獲取產量數據。
(3)無法準確掌握煤炭生產企業實際銷售數量
一是該監控數據不能作為企業銷售納稅依據。目前因為沙灣縣出產的煤炭熱卡值高,企業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將煤矸石粉碎后摻進沫煤中銷售給熱電廠,而軌道監控在記錄煤礦的每一斗煤炭重量時,有一個標準,超過這個標準的計入煤矸石產量,不超過的統計到煤炭產量中,稅務部門只能根據其反饋的煤炭產量數據,來確定其銷售量,往往造成企業實際產量遠遠大于監控數量,且該數據不能作為征稅依據,只能在納稅評估時使用。二是該監控設備監控到的只是混合煤的總數量,對高價值的塊煤數量無法監控。
三、對進一步加強煤炭行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建議
1.建議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
(1)系統安裝推行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運行保障由政府主體投資,系統資產所有權歸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占有、使用并承擔管理維護責任。這樣推行阻力少,企業負擔小,便于組織實施。
第二種方式:安裝煤炭銷售監控系統由企業自籌資金,系統資產所有權歸企業,有關部門和企業共同占有、使用并承擔管理維護責任。推行阻力大,企業抵觸情緒大,不便推行,可能要用行政手段方可推行。
(2)煤炭銷量監控系統基本情況
煤炭銷量監控系統由稱重管理裝置、信息處理系統、公共網絡服務器接收端三大部分組成。三者通過有線或無線傳輸,利用因特網平臺進行數據交換,把煤礦的產、銷量信息實時傳輸到服務器,不需要人工干預,自動稱量,自動計算,自動傳輸,自動存儲,可基本實現對煤礦產、銷量的全面、實時監控,提供數據查詢服務,存儲數據用IC卡回讀進行數據比對。
監控信息基本包括:企業基本信息、銷售價格信息、產銷量信息等,數據自動統計,數據信息各部門共享。業務需求可結合實際,要求系統生產開發商拓展開發。
站點式煤炭銷量監控系統工作程序:
①在煤炭產品運輸道路驗票站或過磅站處安裝監控設備及輔助裝置對運輸車輛進行稱重和監控,記錄進出運輸車輛信息,通過傳遞調撥單或稅控IC卡采集相關信息,對收集的企業信息、磅單信息、發票信息等記入系統。
②對煤炭生產企業的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價格信息由過磅站把關,按照工作規程傳遞審核信息,包括出煤企業礦井、煤質、價格、稱重,通過管理站點管理人員完成采集,并記入系統。可通過稅控IC卡讀取裝置,可完成磅點與礦井之間的信息交換讀取。每個井口與過磅點建立網絡連接,做系統發行和初始化,可解決人工審核錄機,提高工作效率。
③通過無線傳輸方式或有線光纖網絡傳輸方式實時將各類數據傳送到電子監控服務器。
④監控主機接收存儲并能有效監控和統計各煤礦企業的運銷數據,同時監控中心的服務器也可以接入政府的局域網,實現局域網內授權用戶監看站點數據。
(3)推行煤炭銷量監控系統的意義
進一步推進煤炭行業管理科學化,實現煤炭產、銷量數據采集的信息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防止財政收入流失。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對煤炭企業監管的信息化程度,節約人力資源,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通過煤礦產量監控,督促企業建賬、建制和加強財務核算,輔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準確掌握煤礦企業的生產情況,實現對煤礦企業的有效監管和信息共享,為統計分析和政府決策服務。
2.對賬務不實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鑒于目前沙灣縣煤炭企業大多為民營企業,且賬務不健全,無法正確核實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經營成果,企業股東取得的紅利所得在賬上均不予反映的實際狀況,建議稅務部門對賬務不實的企業采取多種措施核實產銷量實行核定管理。可根據其監控銷量和平均銷售單價計算企業的銷售收入,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15%)和個人所得稅(1%-1.5%)。也可通過煤管局核定的開采能力及當年開采計劃,結合煤礦上年產量,核實和核定煤礦當年產量。通過煤炭企業生產過程發生的工資總額和用電量及火工品消耗量等礦用消費品的消耗量測定煤礦產量,然后與企業賬務記載產量相核對。通過檢查銷煤過磅單,并與企業生產報表、銷售報表、入庫單、出庫單、銷售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核實企業產銷量。例如:《朔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朔州市煤炭采掘業投資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核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暫確定全市指導性的分紅比例為50%,個人所得稅定額幅度暫定為2-3元/噸。
3.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
根據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當期銷售價格、行業稅負情況、企業納稅記錄等情況,對重點煤炭企業進行數據分析和納稅評估,評估小組可由專家、稅務干部、稅務人員、企業財務人員等共同組成,測算出煤炭行業稅負指標,減少民營煤炭企業的異常申報,為稅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參考資料。同時,選好稅務稽查案源,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做假賬、兩套賬、賬外賬等偷逃稅行為,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優勢,找出其偷逃稅行為的規律性,加大查處的力度。通過煤炭企業的稅務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稅收征管不足,嚴歷打擊偷逃稅等不法行為。
4.建立聯系會制度,強化信息共享
定期召開煤管、國土資源、財政、稅務、工商、及煤炭企業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會,加強各部門信息共享,對煤炭企業的生產、銷售、稅收相關指標進行分析,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強不同時期的信息對比,從中發現稅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定期組織開展對煤炭行業進行專項檢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通過對煤炭企業稅收征管問題的分析,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可以有效促進煤炭企業稅收應收盡收。促進稅務部門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政府適當投入稅收監控設備是為了更好地對煤炭企業進行監管。爭取用最少的征管投入、最低的征管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效益,才能真正地體現出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質。
參考文獻:
[1]張替平:加強煤炭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J].山西財稅.2006(12).
[關鍵詞]國家稅收 征管質量 問題及對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國財政整體運行狀況得到大力改觀,全國財政收入超速增長,此與我國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國稅收收入質量明顯下滑,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從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這與我國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有關。在此,筆者對現行稅收征管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國稅收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收進度存在隨意性,人為調節嚴重
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年度稅收計劃按“基數+增長”的模式確定,稅收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與稅務機關考核及獎勵掛鉤,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導致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現象時有發生。如2008年度,我國其中16個省中的62個縣級國稅部門,就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或多征稅款23.4億元,以及向71戶企業延期征收稅款130.92億元。
二是稅收收入不實,虛增現象存在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甚至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考核目標,將考核任務從上而下層層加碼,到縣鄉時也不堪重負。縣鄉政府官員面對嚴重脫離實際的稅收增長率,將個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價進行指標造假,確保稅收收入基數,導致虛增稅收現象的發生。如山東省荷澤市某縣2006年下達各鄉鎮“三稅”(增殖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增長考核指標高達47%,而鄉鎮只能采取“空轉”進行虛增稅收收入,據估算虛增稅收占該縣財政總收入30%-40%。
三是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流失嚴重
近年我國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政策亂用、減免無度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國家稅收流失嚴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基本稅15%及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卻實施至“十免十減”甚至倒補政策[2];2009年,審計署對我國16個省的國稅部門在2008年度稅收征管時,在抽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有85戶違規享受36.31億元,對44戶消費稅應稅企業測算,2007和2008年少繳消費稅116.15億元[1]。
四是稅收征管成本過高
1994年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兩套征收管理機構設立后,近十五年來,我國稅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稅收質量明顯下降。據數據顯示,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從1993年的3.12%增長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長近1.56倍。而西方發達國家僅在1%~2%范圍,其中美國長期低于1%。
二、完善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是加強稅源監管,嚴防稅收流失,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加強稅源監管是從源頭防止稅收流失,增強征管質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強稅務登記,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對納稅人進行實地登記,做到戶數清楚、情況明白,加強核實納稅人依法辦理情況,及時與稅務登記人員聯系,防止漏征漏管戶的出現。強化稅源管理檢查制度。加大對稅源戶的檢查力度,堅持管稅與管票相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監管,正真實現以票控稅。建立稅源管理協稅機制。以現代信息化為依托,擴大金稅工程覆蓋范圍,實施稅源戶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國稅、地稅、工商、海關等部門政策信息傳遞制度,完善協稅和護稅網絡體系,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提高監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二是優化稅收政策,加強權力約束,強化稅務官員責任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對縮小區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亂用,確保稅收應收盡收,提升征管質量,應建立以配合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為主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積極配合,推動不發達、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別成立獨立于國、地兩家的稅務稽查機構,分別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領導下,各自負責對國稅、地稅部門在征管中政策運用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背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追究其稅務官員的責任,強化稅務官員權力約束,確保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
三是創新征管執法體系,嚴打涉稅犯罪活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導致偷稅、抗稅、騙稅以及利用發票犯罪等涉稅行為的原因。為有效打擊和懲治涉稅犯罪行為,全面推行稅務警察體制改革,借鑒國外經驗,在我國稅務機關內部建立統一的稅務警察機構,強化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增強稅務部門執法剛性。嚴厲打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尤其是對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各類可抵扣憑證的違法案件,以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法制層面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障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機制,提升稅收征管質量
完善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杜絕一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計劃情況調節進度,而嚴重影響其及時性和完整性,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創新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其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考核方法和責任追究,并優化管理績效監督與考核,增強稅源管理的質效。創新征管質量考核機制。各級稅務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按合理、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提升征管質量。創新稅務官員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稅收征管質量達不到標準和存在過錯行為的,嚴格追究稅務官員責任,消除稅收特權思想,不斷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對應策略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因此需要通過提高稅源控管水平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整性,需要加強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有效的保證地方政府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稅收征管,同時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有效的解決當前地方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提升地方收征管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一、地方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難度有所增加
隨著我國地稅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我國地稅征管審計難度進一步增加,地方稅收部門面臨著稅收和執法的雙重壓力。雖然國家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有效的對地方稅收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違法亂紀現象有所減少,但由于地稅征管問題具有隱蔽性特點,這也對審計工作人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部分地方稅收機構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和鉆法律空子的行為,導致審計工作環境更加復雜化。為了能夠更好的與當前新形勢相適應,審計機構需要加大審計力度,調整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和審計內容,從而與當前新環境下的審計工作更好的適應。
2.審計機構沒有做好審計客體意見的落實工作
隨著當前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地方稅收部門在日常工作能夠按照上級的指示來執行稅收任務,同時也能夠有效的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及時將有關于稅收方面的會計資料和信息等交給審計工作人員,并積極回答審計人員的提問。但部分審計機構由于自身法律意識薄弱,審計結果出來后對其缺乏分析和落實,無法更好的執行審計結果,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機構的權威性,使稅收部門無法正確認識審計結果,存在著不執行審計結果或是在執行審計結果時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審計機構為了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對審計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不處罰或是減輕處罰,這不僅使審計機構的行為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而且也不利于審計機構監督檢查作用的有效發揮。
3.審計機構對地稅部門缺乏了解
審計機構人員在開展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對地方稅收部門的機構設置、職能范圍、稅收流程等缺乏有效了解,這就對審計工作效率及質量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極易導致審計結果出現偏差。
二、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問題的解決措施
1.找準審計工作的審計重點
在當前新形勢下,由于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難度不斷增加,這就需要在開展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需要找準審計重點,針對一些易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關注,同時采用專項調查的方式來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排查。另外,還要對以往資料進行有效對比,及時對地方稅收變化情況進行了解,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確保稅收征管審計工作的深入性,更好的發揮出審計的監管作用。
2.加大落實審計結果
審計機構要樹立權威,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被審計機構的法律意識,被審計單位要積極的執行審計結果。加強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督力度,加大對審計結果執行的監督檢查。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不能夠積極執行審計結果的個人或部門處以免職或罰款的處罰措施。
3.制訂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
在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認真學習和研究上級下發的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方案,同時與當地的具體情況有效結合,并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數據和其他外部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確保審計實施方案具有較好的操作性,以便于更好的對審計程序進行規范,確保審計質量的全面提升。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需要緊緊抓住稅收征管質量這條主線,注重分析稅收收入增幅及結構變化,適時監控主體稅種和主體稅源發展態勢,加強對納稅大戶的監督力度。合理確定審計重點和范圍,主要通過延伸審計重點納稅人稅款申報繳納情況,來檢驗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質量。堅持“審計+專項調查”的審計模式,加大專項調查分量。根據地方稅收發展趨勢和每年審計結果的規律性變化進行分析對比,選取行業利潤率高、履行納稅義務貢獻小、管理相對薄弱的行業作為重點,策劃方案,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4.創新審計方法,挖掘審計成果
為了更好地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質量進行檢驗,需要在稅收征管審計實施過程中利用延伸審計重點納稅人的方法來及時發現部分企業存在的違規問題。因此,在實際審計工作中,需要在審計開始之前對審計重點進行分析,并將所得到的數據向各審計人員進行分配,以便于及時進行現場處理。通過對掌握的稅收征管電子數據與延伸納稅人實際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核實,通過內外資料的核對來發現差異。還要關注稅務部門或是納稅人有關的第三方內查外調工作,及時發現疑點。另外,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做到分工明確,加強內部交流和溝通。通過對審計方法進行創新來及時發現稅務部門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種上問題,進一步深入挖掘審計成果。
三、結束語
通過開展稅收征管審計工作,能夠有效促進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落實好稅務部門履行職責和納稅人履行義務等問題。當前我國各項稅制制度和稅收征管自動化程度不斷深入,這就需要審計機關需要加大審計力度,對稅收征管審計工作方法進行不斷創新,認真履行好審計職責,全面提高稅收征管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為地方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汪建國.深化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若干建議.稅務研究,2013(09).
(一)企業規模偏小,財務核算不健全。絲綢行業內中小企業通常存在企業的產權與個人財產界限不清的問題,給會計核算水平帶來一定難度,經調查發現,部分企業將個人財產納入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同時受規模影響,經營業主往往比較重視絲綢銷售管理,而忽視財務管理,財務核算人員水平普遍較低,賬簿不齊全。甚至部分企業財務往往身兼多家企業,對企業本身的經營情況不甚了解,導致財務核算不規范。
(二)產品種類繁多,存貨監管難度大。絲綢產品種類繁多,包括真絲面料、絲綢服裝、絲織工藝品、圍巾、領帶等各類紡織品,但企業對存貨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缺少經常性的實地盤存,存貨的收入、發出、結存的記錄往往不完整。從目前出口貨物稅收函調情況來看,部分企業進貨的絲綢原材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往往變成圍巾等產品,企業解釋為委外加工,但部分企業存在缺少委外加工合同、發票等問題,給稅務機關對存貨的監管帶來極大的難度。
(三)銷售方式多樣,稅源監控能力較弱。絲綢行業納稅人在銷售方式上,既有外貿出口,也有批發、零售,其別是零售業務,該部分納稅人對購進庫存商品發票要求不嚴,發票管理相對薄弱,而銷售對象主要是個人,為納稅人不按規定開具發票、不做賬務處理提供外部便利條件,造成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銷售收入難以掌握,稅源監控難度加大。
(三)政策因素影響,市場管理問題多。中國絲綢城納稅人占全區絲綢行業納稅人的77%,因此對加強對絲綢市場的稅收管理至關重要。一方面稅收政策變化加大集貿市場管理難度。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降低,使得市場里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不斷增加,個體工商戶通常采用注銷的方式避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同時,個體工商戶起征點的調整使得不達起征點戶大量增加,這都給稅務機關管理加大了難度。另一方面精細管理與粗放經營矛盾加重,市場經營主體素質參差不齊,決定了這一群體粗放經營特征,而稅務部門征管力量嚴重不足,稅收管理精細化要求又加劇了兩者之間的矛盾。
二、加強絲綢行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加強稅收政策宣傳,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針對絲綢行業中小企業眾多,財務核算不高的現狀,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的宣傳,堅持宣傳常態化,提高企業納稅意識,使納稅人認識到財務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積極主動、健全財務核算;完善協稅護稅網絡,充分調動街道、市場管委會和個體協會的力量,加強征收管理;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輔導,定期為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輔導,完善納稅服務,通過服務來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
(二)完善日常稅收管理,提高行業稅收管理水平。根據絲綢行業特點,研究制定行業管理辦法,充分發揮信息管稅作用,通過與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系,加強對行業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程度,挖掘行業管理風險特征、關聯性指標及關鍵值。規范企業財務核算、存貨管理、發票等日管環節的監控,將行業稅收管理與稅源專業化管理相結合,探索科學有效的行業稅源管理新方法,提高稅源專業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1、存在假冒福利企業的現象。一是個體、私營企業假冒福利企業。福利企業應該是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開辦的集體企業,但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常常掛靠在福利企業名下,以騙取國家稅收優惠。二是福利企業殘疾人員比例達不到規定要求。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福利企業的殘疾人員應該占生產人員總數的35%以上,但實際情況卻有很大出入,部分福利企業為了提高殘疾人就業比例,常采取以下手段:其一,殘疾人只在企業掛名湊人數,企業不給殘疾人安排適當的勞動崗位;其二,部分福利企業,大量使用無殘疾臨時工、聘用離退休人員等,將其計入殘疾人花名冊,虛增殘疾職工比例;其三,有的企業將生產工人作為臨時工對待,不統計到生產工人總數中,從而虛增殘疾職工比例。
2、破壞了增值稅鏈條。現行增值稅實行抵扣制,一個企業的銷項稅額是另一個企業的進項稅額,受雙方利益制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一般情況下是比較真實可信的。但對福利企業來說,先征后返的政策使應納稅額多少與企業沒有直接關系,這部分稅款是國家負擔的。有些福利企業常利用這一點,在增值稅上做文章:一種情況是有意不取得或取得進項稅額較正常少的增值稅發票使對方企業不提或少提銷項稅額;另一種情況是故意多計貨物銷售額多提銷項稅額,使對方企業多抵扣進項稅額。兩種情況都會使對方企業少繳增值稅,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享受先征后返稅收優惠的應為福利企業的自產貨物,但部分福利企業將委托加工的貨物及購入貨物會同自產貨物一并銷售,甚至將生產同類貨物的其他企業或個人的全部經營業務納入本企業賬冊,成為假借福利企業名義退稅的“分廠”。第一種情況是利用虛假手段騙取福利退稅,第二種情況是福利企業為他人虛開、代開發票,這兩種情況都嚴重違背了國家扶持福利企業,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的初衷,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
4、減免稅金使用不規范。按現行政策規定,減免稅金60%用于擴大再生產,20%用于殘疾職工集體福利及風險基金,20%用于企業整體發展及資助社會福利事業。但現實中卻出現了一種怪現象:有的福利企業每年都將退稅用于擴大再生產,但企業規模總不見擴大,殘疾人就業人數始終不見增加。生產經營過程成了一個“洗錢”過程。
針對上述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
1、強化稅務稽查,堵塞福利企業稅收征管漏洞。稅務機關應加強稅務稽查,查清福利企業真實生產經營情況:一是福利企業的產品類別及銷售渠道。凡產品類別屬于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及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的貨物,一律不準享受福利退稅政策。二是福利企業退稅用途。檢查企業是否設立專門賬戶,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一旦發現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應追繳已退的稅款。三是核實企業生產規模,杜絕企業利用非自產貨物騙稅。四是福利企業購進原材料、銷售貨物的價格是否合理,著重與生產同樣貨物的獨立企業相比較,對非正常價格的購進、銷售進行調整,令企業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