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7: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管線鋪設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市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責任
第八條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取得職業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報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安全報監并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開工。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含操作平臺及模板支撐)應當采用符合規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并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筑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檔、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掛設五牌一圖、民工工資權益告知牌、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入口處應當設置長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沖洗車輛污泥的設備。
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
施工現場各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衛生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未取得省建筑施工起重設備產權登記證的設備,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應當設置專業指揮人員,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業。
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的拆裝,應當由具備拆裝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應當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
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施工單位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三十四條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應當指定專人指揮,拆除現場的周圍應當設置圍欄,對危險區域或者危險部位的拆除應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五條施工現場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設施,嚴格明火作業管理。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施工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施工現場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施工安全記錄,建立安全資料檔案。安全技術資料應當設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閉處理及辦公設施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單列,不得將其作為招標投標競價條件。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的生活區與施工區、加工區應當分離。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其中,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依法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
(三)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未委托相應資質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而擅自施工的;
(四)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
第四十四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四十六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檔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四十八條項目經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扣留資質證書,降級或暫停一年工程項目管理資格,直至吊銷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一)偽造、涂改、出賣或轉讓《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
(二)項目經理擅自離崗,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三)一個項目經理部及其項目經理未經批準同時承擔兩個以上大中型工程主體部分的施工管理工作的;
(四)項目經理因管理不善,發生一起三級或兩起四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
第四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1、城市供水管線(包括引水管道、輸水管道、沿線水廠、計量站、調壓池、倒虹、管橋、路涵、閥井、標志樁及其供電通訊設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對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確保城市供水管線及其附屬設備的安全暢通是全市各級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2、城市供水管線管理維護必須堅持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并由供水企業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供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所在的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等部門要大力協助供水企業做好管理維護工作。
3、城市供水管線所在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擋供水企業對供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修。維修中若涉及單位和群眾的補償,要按照“先維修,后補償”的原則進行,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城市供水管線中線兩側各5米(市區為1.0米)范圍內為供水管線安全保護范圍。嚴禁在供水管線安全保護范圍內審批、規劃建設永久或臨時性建筑物,以及挖掘、取土、打井、鉆采、埋墳、爆破、開沙、采石或者堆放物料、傾倒垃圾雜物等行為。已有建(構)筑物應逐步遷移搬遷至安全保護范圍以外。
5、公路、電力、排水、通訊、廠礦、機關、鄉村等單位及個人確需在供水管線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挖掘或橫穿供水管線的,事先應探明地下設施,并征得供水企業同意,簽定協議和施工方案后方可進行。施工中造成供水中斷或供水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應及時進行補救并賠償損失,施工結束后,按要求恢復原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6、嚴禁擅自開啟供水管線上的井蓋、井閥。
7、嚴禁推土機、裝載機等大型機械車輛在管道或管橋頂部行駛。
8、嚴勵打擊偷盜、拆毀供水管線附屬設施上的井室、鋼筋、井蓋板、標志樁和通訊、供電等設施以及偷水行為。
9、違反本通告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保護城市供水管線,阻止損壞事故,協助偵破案件,檢舉揭發破壞行為,抓獲犯罪分子,保護和協助搶修城市供水管線成績顯著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Abstract:Current the security problem which appears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au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 receive the question, to transform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he project superintendent must take seriously the safety control, is clear about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control the characteristic and seeks for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 This article proposed the consummation Security apparatu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ermined the safe constr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strengthens the scene environment the safety control, establishes the construction safe training mechanism the safety control countermeasure, has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management substantive helps.
關鍵詞:市政工程 安全管理 特點 對策
key word:Municipal engineering Safety control Characteristic Countermeasure
市政工程建設是城市建設的重點,但是當前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使得市政工程建設受到質疑,為了轉變這種情況,工程管理者必須重視對安全問題的管理,明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點并尋找相關對策。
一、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點
1.1 施工環境比較復雜
市政工程施工的環境比較復雜:地下、地表、高空多層次作業,使用不同類型的機械,工作人員較多,這種環境下的施工安全控制是比較復雜的,施工安全的測定難以控制。
1.2復雜的承包關系
市政工程施工建設往往會出現多層的分包,不同行業、不同部門的介入使得施工不能用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規范。
1.3施工隊伍比較復雜
市政建筑施工隊伍的施工工人比較復雜,流動性大,技術專業性低,不同技術品質和不同文化習俗造成集體溝通協調發展的障礙,這種障礙會使建筑施工隊伍內人員對現代化安全生產不夠重視,安全觀念單薄。1
1.4施工質量的影響
由于施工質量引發的坍塌、高空落物等問題是安全問題的重要控制內容,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問題應該與質量控制聯系起來,從安全管理的范圍延伸到對質量的控制,質量控制。
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對策
2.1完善安全組織規制
所有工程施工項目必須編制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并在完成設計之后制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質量計劃目標、安全管理規則,實行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此外,還必須關注安全機制的責任制度。規范地建立各類安全合同文本,建立安全制度出臺前的審核工作。
2.2確定安全施工責任制
確定安全施工責任制應根據每個施工項目的目的性質、規模和特點,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配備規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員。特別要注意對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制控制,要從管理者的角度控制其對承擔的工程安全施工的直接領導責任。另外,還應該建立項目部安監部門,其職責應該包括負責制訂工程項目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直接控制使用安全獎金,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對安全工作實行重獎重罰。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2
2.3強化現場環境的安全管理
考慮到市政工程施工的現場環境會比較復雜,應該就施工的環境進行控制。控制復雜環境就要多設立管理部門,在施工項目部設立現場安全部門經理,經理以下應該分設安全主管和健康主管。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等;健康管理應該分設健康檢查部門、環境檢測部門。健康檢查部門要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對工人身體情況進行抽樣調查;環境檢測部門要對施工環境的水文、地理、塵土、噪音等環境問題進行監管
2.4建立施工安全培訓機制
施工安全培訓機制建立的首要任務是規范培訓的人員,人員分為必須培訓、適當培訓兩種。必須培訓的人員應該包括:①新進工人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且須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②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其中變換工種者應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適當培訓的應該包括:①原有工人應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訓,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培訓也應該有明確地時間規定。②專職安全員應該進行適當地培訓。必須持證上崗,企業進行年度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總之,市政施工的安全管理一定要完善安全組織規制,確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強化現場環境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安全培訓機制,全面保證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 現狀 對策
隨著現代建筑工程市場的規范,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與挑戰。作為影響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經濟效益及市場口碑的關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從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著手、培養企業全員安全意識、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直接關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進行。為了滿足現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需求,現代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對施工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分析。運用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對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對策制定。并通過有效是實施與執行實現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受傳統施工管理習慣影響,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存在諸多的問題。首先,企業經營者為了減少安全設施投資多將老舊設施超期使用,造成了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同時,由于缺乏足夠的安全監察人員,施工過程中高空作業、電力及設備操作中也存在著諸多的安全隱患。加上建筑施工人員多為外地打工人員、缺乏足夠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意識,也是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改善這一局面,提高我國建筑施工行業安全意識,現代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加快相應對策的制定與實施。以此促進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對策分析
1、提高施工安全管理認識,加大企業安全管理投入
針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現狀,首先應提高企業經營者的安全管理認識。從企業經營者對安全管理重視度的提高,加大企業安全管理的投入。通過相關安全設施的投入、安全管理人員成本的投入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強化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現狀的調研與分析
為了切實有效的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效果,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應對自身的安全管理現狀以及相關設施情況進行調研與分析。針對安全管理需求對安全設施進行更新與不成功,為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3、構建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體系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據可依,現代建筑工程施工企業還應根據企業管理架構、項目管理架構構建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并在工程中標后對基礎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結合建筑結構特點、施工現場特點以及施工用材料、設備等情況使安全管理體系能夠切實指導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4、分解安全管理體系及目標,將安全管理落實的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崗位
為了有效執行安全管理體系、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在企業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體系后還應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內容將安全管理體系及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以分解、落實后的管理體系內容、目標指導施工過程中各崗位人員的工作。以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管理內容以及自身工作內容的明確,促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加強臨電、高空作業、設備操作等管理,實現施工安全管理目標
在現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臨電管理、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設備操作管理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為了確保施工用電的安全,在工程中標后的現場規劃中即應開始臨電變電箱、臨電線路架設以及使用點設置等工作。通過臨電安全管理避免火災、觸電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考慮點在高層建筑施工中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應注重“四口”、“五臨邊”的安全設施設置及檢查。有專職人員對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及抽檢,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了減少高空追物造成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過程中還應加強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樹立以及防護網等基礎設施的檢查。為了避免設備操作中非專職人員操作設備造成的安全事故,現代建筑工程施工中還要加強設備操作的監控。嚴禁非設備操作人員接觸設備,同時注重設備防護設施是否完好。通過上述三方面工作重點的確立與執行,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四、結論
綜上所述,現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企業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工作內容。針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現狀,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要從經營者安全管理認識的提高入手。通過加大安全設施投入、加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切實有效的實行安全管理規定等實現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標。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目前全國工程建設任務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嚴峻。頻發的事故更是敲響的安全建設的警鐘。各大型的施工單位一般都通過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對比較成熟的做法,但是現實的情況卻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體現在形式上,很少單位能真正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開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狀況更加糟糕。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設單位對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做一個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們來探討一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都有詳細的說明。其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表敘得最為具體。摘錄如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體現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的有: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關于安全措施費用的規定則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有很詳細的規定。
由以上法規可以得知,雖然建設單位可能因為缺乏專業技術人才而委托監理單位開展相關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但是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責任都推給了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還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著我們建設單位要履行相應的安全責任。
現在,我們來提煉概括一下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安全職責。由以上法律法規表述可知建設單位主要有以下幾點安全職責:
1、按照規定將工程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發包給有相應等級資質的相關單位
2、安全措施費用的合理確定和及時支付。
3、向施工單位提供準確、詳細的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周邊的管線資料、氣象資料以及水文資料。
不得向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提出不合規定的要求,不得違規壓縮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施和器材。
二、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建設單位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
一般來說,只要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潔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責任心,第1條、第3條和第5條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現在建設單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條和第4條,因為這關系到建設單位整個公司的利益問題,而建設單位領導一般對工程建設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說說第2條,在現實中,很多建設單位都沒有能夠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來確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費用,這也就間接導致了施工單位為節省開支,提高利潤而拼命減低工程安全措施費用的支出,從而導致施工過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直接導致事故高發。
而第4條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工期問題。建設單位為了業績或者利益都會想方設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達不到預期效果就會給監理、施工單位巨大的壓力。如果給定的工期脫離了現實,施工單位就只能想盡辦法加快施工進度,在加快進度的同時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時跟進,也就違反了“三同時”的規定,導致了事故頻發。
三、最后,我們來分析下要怎樣做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我覺得要解決以上問題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求建設單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職責所在;
第二、要切實重視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不能為了盲目追求進度、節減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視施工安全,要嚴格要求監理的安全監督職責和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要針對工程建設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考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第四、要組建工程管理機構,聘請有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對工程進行管理。
第五、要與其他工程款項分開獨立核算安全專項經費,使安全專項費用能有效落實到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上。
第六、要廉潔自好,本著一切從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出發來管理好工程建設。
第七、對于一些小型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想為此臨時組建工程管理隊伍,對于此類情形我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實現工程代建,委托相關有資質、懂得建設工程安全職責的代建單位來進行工程建設管理,履行建設單位安全職責。
如果建設單位能夠落實以上幾點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職責,從投資建設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設首位,我們的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個臺階。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