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7:0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監理的資質要求,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課程體系;工作過程;崗位能力
電子信息產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之一,也是重慶市進行產業升級重點發展的產業,高職院校需要為地區發展培養大量的高素質技能型專業人才。電子信息專業人才質量培養的成功與否將直接影響到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基于工作過程導向的職業教育課程體系構建是目前職業教育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我們對基于工作過程和崗位能力要求的電子信息專業課程體系進行構建改革。并在我校學生中進行實踐,以驗證改革成效。
一、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確定電子信息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一個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學校為社會服務的方向,因此,必須以當地本行業特點和經濟發展實踐為依據,力求科學、合理,才能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按照“準確定位、夯實基礎、提高能力、訓練到位”的理念構建人才培養目標。
通過企業調研和職業崗位分析,對學生的就業崗位和應具備的職業能力進行準確定位;構建基于工作過程的一體化的專業核心課程和基礎平臺課程的實訓課程;在專業基礎知識適度、夠用的前提下,保證課程體系的系統性,拓寬和增強專業發展后勁。
“企業需求”是專業設置的依據和出發點。
為主動適應重慶市產業轉型和筆記本生產基地、兩江新區建設的需要,立足于重慶市重點支持的電子制造、通信設備及微電子技術等產業,以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為背景,針對高職學生認知規律,以企業需求為依據和出發點,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我們確立以職業能力培養為重點、綜合素質養成教育貫穿始終的需求導向、校企互嵌的“163”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目標,如圖1所示。
二、以工作過程和崗位能力要求為導向,構建高職電子信息專業課程體系
按照認知規律,高職學生在學校的三年期間,依次要進行職業通用能力、職業專門能力和職業綜合能力的培養。
這三年里,按多學期、分段式形式組織教學,第一階段完成職業通用能力的培養,第二階段完成工學交替的職業專門能力培養,第三階段為預就業頂崗實習階段的職業綜合能力培養與創業能力培養,如圖2所示。
依據人才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模式,遵循“以崗定課、課證融通”的原則,開發基于電子產品設計制造流程各崗位設置與技能需求的專業課程體系。與企業共建專業課程標準,以職業發展為導向,以崗位能力為中心,優化“教、學、做”一體化教學模式。
根據電子信息專業和學科特點,認真解構電子產品設計制造流程崗位的設置和對人才的要求,在明確人才培養定位的基礎上,力爭以行業、企業需求為原則,“以崗定課”,確立專業課程體系。
通過系統化基礎課教學培養學生基本的思想素質和專業素質;通過校內崗位專項訓練,培養學生的基本工作技能與職業素質;通過校外頂崗實習鍛煉,使學生更全面深入直觀地了解企業,學習企業文化,認識工作崗位,提高職業能力與素質。
將課程與職業標準、上崗證結合,改變課程考核方式,以考取指定的職業資格證書作為課程考核的重要依據。
“以崗定課、課證融通”的電子信息專業課程體系框架如圖3所示。
三、課程體系的特點與創新
高職學生往往形象思維較好,模仿能力較強,而抽象思維和記憶力不是很突出。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體系,按照工作過程來學習知識,即以工作過程為參照系,將陳述性知識與過程性知識整合、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整合,使其更適合高職學生的認知特點。
經過幾年的改革過程,用基于工作過程和崗位能力要求的課程體系取代了沿用多年的以專業學科為基礎的課程體系,在指導思想上有別于學習內容分割的模塊化而追求學習與工作的一體化。該體系中的學習領域課程的實施過程中強調以行動為導向,在具體教學實施中,以學生為主體,以基于職業情境中的行動過程為途徑,以師生及學生之間互動的合作行動為方式,培養學生具有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構成的行為能力,即綜合能力。體現“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
基于職業崗位分析,對高職電子信息專業課程體系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
1.實現了“四明確”
實現了課程體系“四明確”,即明確職業崗位,明確證書要求,明確人才規格要求,明確課程鏈路,使得課程體系設計較好地承載了人才培養目標要求。
2.促進了“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有效運行
由于課程體系的構建基于職業崗位分析,人才培養緊緊圍繞企業需要進行,創造了校企共贏的結合點,使得“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有效開展。
四、結語
基于工作過程和崗位能力要求的學習領域課程體系構建是根據高職教育特點和滿足為社會經濟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目標。構建過程緊密聯系社會實際和行業形勢,注重傳授知識、培養能力和提高素質的協調發展。從而能更好地適應信息技術產業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符合學生畢業的實際應用和就業需要。
參考文獻
[1]王川.高職應用電子技術專業學習領域課程體系構建研究與實踐[J].職業時空,2009(2):42-43.
關鍵詞:工程監理,項目管理,關系
1.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
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可概括為“三控(質量、投資、進度)三管(合同、安全、信息)一協調”,而工程項目管理也可為委托人提供類似的服務。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之間存在著某種包容與被包容關系,在一定意義上也可把工程監理看作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業務內容。從我國工程管理相關制度看,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確有許多共同之處,但它們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們混為一談。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不同之處主要反映在以下幾方面:
1.1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雖然都為控制項目目標而進行相關的管理活動,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監理作為我國建設領域實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強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項目管理則不同,它是國家倡導實施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委托他人進行項目管理以及如何實施項目管理是項目業主或建設單位自主的市場行為,法律法規對此沒有限制。
1.2實施主體不同
我國工程監理制度規定,工程監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或咨詢企業實施,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業主或建設方委托,為其提供約定的管理服務其本質屬于建設項目管理范疇。工程項目管理按其管理主體,分為建設項目管理、設計項目管理、施工項目管理、供應項目管理等。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建設、設計、施工、供應等有關各方都要圍繞特定目標開展相關管理活動。可見,工程項目管理是任何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實施單位都應當且必須進行的管理活動,而不是只有建設單位才需要實施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監理或工程咨詢單位的專有業務領域。
1.3服務對象不同
我國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只能是建設單位或工程業主,而工程項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與咨詢服務,在國際工程市場上屬于工程咨詢范疇。按照國際慣例,工程咨詢機構既可為業主或建設方提供服務,也可為設計機構、施工單位提供服務,為金融、保險、擔保機構提供服務,還可以進行工程總承包管理,甚至可聯合承包工程。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處理問題的原則、方式、方法也有區別。而工程監理方僅是建設單位的代表,在項目監理中只代表建設方,不同的項目雖具體要求不同,但處理問題的原則、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1.4業務范圍不同
目前我國工程監理的主要實施階段是施工階段監理,這只是監理實施初期的特殊情況。按照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設計構想,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除施工階段監理外,還應涵蓋工程立項、設計前期、工程設計、施工招標、項目試運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階段,這被稱為全過程監理。顯然,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是圍繞建設項目管理的總目標展開的。而工程項目管理,可圍繞投資、建設、設計、施工、供應、金融、保險等單位的業務展開,其業務范圍除全面涵蓋監理范圍外,還可包含工程投標報價、設計管理、施工管理、項目總承包管理、施工索賠、資源管理、供應管理、風險管理、項目評估等眾多業務內容。所以,工程項日管理業務范圍是圍繞工程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開的,既包含了建設方管理業務,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設計、施工)管理業務,以及其他服務方如資金、材料、設備、金融、保險、擔保等方面管理業務。
1.5同類業務的屬性不同
我國工程監理制度規定,工程監理的實施主體是監理單位,服務對象是項目業主和建設單位,而工程監理的客體是承包商。當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為其提供約定的工程管理服務時,所有針對承包商施工活動的管理行為都屬于工程監理行為,其他服務活動則屬于為業主提供的技術服務。對于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來講,如果不具備工程監理資格,即使為業主提供了相當于工程監理的類似服務時,這類服務行為也不屬于工程監理。
1.6資質要求不同
從事工程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獲得監理業務許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監理資質。從人員條件來看,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必須要有符合規定數量的注冊監理工程師,雖然其他建設類別的注冊人員也可以在工程監理單位注冊和執業,但他們不能從事工程監理類業務,更不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工程項目管理單位往往具有多重業務范圍,應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招標等多種資質的融合,除注冊監理師外,還應擁有數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評估師、估價師、造價師、咨詢師等多種注冊執業人員,并需取得多個業務資質,否則不能開展業務活動。
從以上幾方面看,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既有相似之處,又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將其混為一談。
2.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2.1加強政府引導和制度建設
政府職能部門可以制定針對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工程建設指標,使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單位等的多方面考核,工程項目管理的費用支付應由政府職能部門引導,建設單位根據考核指標支付,避免過低取費或不合理取費。政府部門嚴格監督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的實施,規范業主、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行為。
2.2企業自身的建設要和社會對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的逐步提高而不斷發展
目前監理企業中部分不具備承擔工程項目管理的條件,監理企業良莠不齊、形式各異,有掛靠、出租資質、低價搶業務等現象。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改革和發展,這勢必要求工程建設企業本身要順應時展,制定長期發展的戰略方針,使工程建設企業的發展具有可持續性。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問題;對策
前言
工程建設監理是我國改革開放后近十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其對提高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沒中的腐敗行為,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但從我國工程監理和先進國家工程監理的水平比較,我們建設監理體制仍然處在初期階段,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解決。
一、目前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
在監理業務的承攬方式上,存在著轉包監理業務、掛靠監理證照的現象;存在著業主私招亂雇,系統內搞同體(或連體)監理的現象。致使建沒監理的作用在相當多的項目上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有些監理單位不是真正獨立的法人實體,這些監理單位尚處在母體的副業狀態,既不獨立核算,更不自負盈虧;有的掛著監理企業的牌子,有監理任務時就臨時湊人員,沒有監理任務時,這些人就解散或轉移,嚴重影響監理人員從事監理工作的事業心、責任心和積極性。
1.2 監理隊伍總體素質還不高
主要是缺乏經濟管理和法律知識,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監理單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運用技術手段進行質量檢查,而不能運用經濟手段和合同手段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這種狀況自然不能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由于項目管理與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現場進行質量監督工作,這是我國建沒監理與先進國家建設監理的主要差距。
1.3 不少工程項目存在著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
有的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很多項目的總監。有的工程項目空掛“監理”人員名字,只見其名,不見其人。有的監理單位沒有確定一定的工程監理的內容和程序,也沒有規定或落實各級監理人員責任,致使一些監理人員該進行檢查時不檢查,該旁站監理時沒有旁站,甚至不問工程是否合格也簽字。上述問題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制定的監理法規體系還不嚴密,也反映了相應的監督管理還不夠有力。
1.4 關于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了不良競爭甚至足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市場混亂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食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請出制度勢在必行。資質管理應是宏觀調控監理隊伍規模、監管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和制約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都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資質證書,依法將其清出建筑市場。嚴格市場準入制度,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不予入內,從而有效制止素質較低的監理企業采取壓低監理費率來承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當前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某些部門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遠未形成。建議政府理順政出多門的資質管理現狀。
1.5 關于監理服務取費低問題
在我國目前工程監理行業低標準取費的條件下,監理企業只能困難重重地維持低水平運行。加之低價搶標的不良競爭較為普遍。監理取費偏低、低價搶標導致了一些弊端:
(1)監理企業難有積累、發展后勁不足。從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監理企業,甚至連企業規模較大、監理業務比較飽滿、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監理企業幾年苦心經營下來積累亦甚少。
(2)監理人員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時也很難留住高素質人才,使得工程監理企業很難成為真正的高智能、知識密集型企業。
(3)監理企業服務不到位。監理企業受資金所限,無力購置相應的現代化技術設備,工作效率不高;為控制成本支出,監理服務工作不完全到位。影響了監理隊伍的素質和工作質量,制約了監理行業的發展。
(4)工程監理行業現雖已初具規模,但監理取費標準與國際相比明顯偏低,束縛了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制約并延緩了監理行業與國際接軌的進程。監理取費偏低最終導致了我國工程監理總體實力較弱、行業整體素質難以提高。在目前項目法人制度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理服務收費的最低標準的管理力度,保證監理企業完成全部監理服務工作的最低費用和基本利潤,以保證工程監理市場能有序規范地健康發展。
二、基本對策與建議
2.1 強化監理委托程序和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十分重要
因此我們必須規范各方的市場行為。業主選用建設監理單位應嚴格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直接委托應按規定辦理委托于續,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不應使用內部監理單位搞自我“監理”。以及施工、監理為同一行政管理單位的同體監理。業主應與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管部門應強化竣工備案制度,對工程監理應招標而不招標的工程,對掛靠、轉包的工程,一經查實,不予驗收備案。由于國家目前尚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監理招標法規,而且監理市場和監理招標確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制訂與頒布《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使監理招標步人規范化的軌道。
2.2 嚴格監理資質管理和嚴格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是保證市場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
當前,監理單位資質方面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是,監理單位必須足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禁止“同體監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監理單位從母體內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也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真正的監理行業。我們建議,這些單位在與母體分離后如果暫時還不能獨立的,可以通過合并加強的辦法,將其改組成獨立的監理法人實體。因此,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修訂與頒布監理單位資格管理的法規,把國有監理單位的改制工作納人改革計劃,使國有監理單位真正成為產權清晰、職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另一點建議,由于當前各個工程項目實施監理,大多是由各監理人員,特別是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理解和想法開展監理工作。工作內容、程序和質量要求并沒有實現規范化,隨意性是比較大的。因而造成一些監理工作不到位。甚至影響工程監理的效果。因此就本行業而言,我認為制訂在建筑行業范圍內通用的《工程建設項目監理規范》是十分必要的。
2.3 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和監理能力
監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備高技能、高素質。作為監理單位,不僅應具備工程質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備進度和投資的控制能力;不僅會使用技術手段,而且要熟練地使用經濟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規控制手段,以適應全方位監理的需要。因此,監理單位不僅應該配備工程技術人才,而且應該配備和培訓經濟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應當提出的是,目前國際上通用的監理招標投標書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條件,實際都是根據市場經濟運行的經驗制定的,條款周密而嚴謹,我們應當認真研究它,學習它,掌握它,以提高我們的監理能力。
2.4 提倡監理服務優質優價
現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現行的監理取費辦法和標準已不適應建設監理的需要。因此,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人和清出制度勢在必行。資質管理應是宏觀調控監理隊伍規模、監管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審查年檢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和制約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都要嚴肅在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資質證書。依法將其清出建筑市場。嚴格市場準入制度,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不予入內,從而有效制止素質較低的監理企業采取壓低監理費率來承攬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當前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某些部門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遠未形成。建議政府理順政出多門的資質管理現狀。
2.5 監理企業自身建設問題
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適應國際監理企業的競爭,還應加強企業自身的建沒。
1、科技創新
科學技術足第一生產力。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監理作為智能性的管理行業,繼續過去陳舊的檢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須運用現代化設備和手段,在科技上創新,提高工程監理的服務水平及工程質量。如運用新一代無損檢測技術――超聲波技術,可測定鋼筋位置、鋼筋直徑、鋼筋間距等,有效、簡便、快捷地提供科學、真實、有效的數據。
2、以人為本
監理企業的競爭。其本質就是人才的競爭。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穩定的職業監理隊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二是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三是提高監理人員待遇。要求監理既要有專業知識,又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專業素質過硬又懂管理或經濟,擅長英語的中青年加以重點培養,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的投人監理工作,為今后的市場競爭貯備優秀人才,增加企業競爭能力。
3、強化廉潔自律
守法、誠信、公正、科學,這一理論提出了監理行業的行為準則。監理企業不僅要提高人員業務素質,還要提高其政治素質。強化廉潔自律管理,使監理人員真正做到公正、獨立地開展監理工作。
4、加強監理人員培訓和考試
監理單位應十分重視對人才的培養工作,要使本單位的監理人員均能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先持證后上崗,并做好以下的各項工作:
無學歷的或學歷較低的人員要鼓勵他們去進行繼續教育。公司要投入一定的教育經費培養人才,以使年輕人均能取得一定的學歷,在此基礎上還要搞好公司在職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公司在招聘人員時,也要注意個人的學歷和職稱要求;
組織未持有效資質證書的人員進行監理培訓,以獲得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省監理工程師和省監理員上崗證書;組織符合條件的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參加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考試,獲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的上崗證書。
結束語
總之,工程監理制已經成為建設管理體制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繼續深化對監理幣要性的認識,提高監理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地位,擺脫監理行業存在的困境,使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1.工程監理招標的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建設工程監理服務分以下四個階段:勘察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以及保修階段。[1]每個階段有不同的服務范圍,因此,不同階段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條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設計階段的監理招標不可能滿足具有“初步設計圖紙或初步設計批復”的條件。這主要是人們將工程監理簡單視為了施工監理。當然也有些地方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對工程監理招標的條件不提設計圖紙或設計批復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建字〔2006〕8號)、《云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云建建〔2001〕1105號)等。
2.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時間
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時間一般指其相對施工招標的順序,即先于施工招標、與施工招標同步或在施工招標之后進行。一般情況下只要將工程監理招標與施工監理招標加以區別就不會對工程監理招標的啟動時間作硬性規定,因為勘察、設計階段的監理招標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標。但實際上有些地方規定并沒有體現這種區別,如《安徽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建管〔2003〕279號)第十條:“建設工程的監理招標,是否與施工招標同時進行,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實際上如果是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監理招標,就沒有與施工招標同步的這種選擇。再如《杭州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杭政函〔2005〕53號):“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作一般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之前進行。凡應進行工程監理招標而未進行的,該項目施工招標不得先期進行。”顯然上述兩個地方規定都是將工程監理視為施工監理。
二、投標資格要求及監理取費標準
1.投標企業的資質要求
一般情況下,工程監理招標對投標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8號令)所述的有關資質及等級。該類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2]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也有設立丙級。但某些專業工程則需投標人具有該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有關資質,如公路水運工程應具有滿足《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第5號令)的有關資質及等級;水利工程則需滿足《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第40號令)的有關資質及等級;諸如此類的專業資質還有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文物保發〔2007〕14號:《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國土資源部第31號令:《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國人防辦字〔2011〕第118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暫行規定》)等。有的地方還對造林綠化工程監理資質進行了規定,如《山西省造林綠化工程監理辦法(試行)》(晉林植發〔2008〕198號)。不同專業資質的管理部門不同,等級標準也不同,如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由省級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審定,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暫定級四級。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分甲、乙、丙三級。對投標人監理資質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據國務院歷次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監理資質已經取消: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國發〔2013〕19號)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國發〔2014〕5號)。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和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乙級以下資質認定由國家人防辦下放至省級人防辦。
2.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其他專業工程則應結合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設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與工程監理有關的人員資質或資格已經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員、交通運輸部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中國煤炭建設協會的礦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中國冶金建設協會的冶金監理工程師以及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木地板工程監理師。另外,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招標文件中關于總監的工作負荷要求需要結合當地的有關文件起草,一般情況下最多允許同時承擔三個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杭建市發〔2012〕16號)第七條:“項目總監原則上只能同時在一個一等工程項目或二個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項目中任職。如確有能力和必要,經在監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后,可增加一個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項目,并到市建委辦理有關銜接手續。”上海《關于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任職兼項、變更、核銷的操作意見》(滬建建管〔2012〕50號)中也明確:“總監最多可同時兼管三個一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已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第二個建設工程項目總監,應事先書面征求第一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意見。”
3.工程監理的取費標準
1992年住建部與國家物價局聯合了《關于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2007年國家發改委《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并明確〔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因此,目前工程監理招標執行的是2007標準。前92標準的計費額為“工程概(預)算”,即“設計階段(含設計招標)”的計費額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標)及保修階段”的計費額為預算。2007標準則規定:“鐵路、水運、公路、水電、水庫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其他工程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按照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計算收費。”同時明確:“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筑安裝工程費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也即2007標準的計費額都是以概算為依據,無非一種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費為依據,另一種則以全部概算投資為依據。由此我們根據表1的對比結果,同時綜合考慮2007標準中的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系數、高程調整系數以及上下20%的浮動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斷:2007標準總體上較92標準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監理單位實際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標準之間的變化幅度,這與監理招標中業主的壓價行為以及陰陽合同有關。所以,個別地方對監理費的計費額及浮動幅度作了重新規定,如上海市在“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1號)中明確:“工程監理費按國家收費規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費等為計費基數,按基準費率上浮20%計費。政府投資項目監理費實行國庫直撥。”但應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監理費不再作為政府指導價管理,即實行市場調節價。上述“2007標準”從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剛性約束,因此,工程監理招標時只能將上述標準作為參考。為了規范行業的發展,工程監理的相關協會今后可能會出臺一些監理收費的行業參考價。
三、工程監理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1.工程監理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單位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3]因此,在已經明確施工承包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單位的情況下,與這些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不得參加該工程的施工監理投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
除勘察和設計階段工程監理單位的確定先于設計單位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服務采購一般在設計已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由此就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即設計單位能不能同時承擔該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或者說在采用招標采購監理服務的情況下,該工程的設計單位是否有資格參加投標?《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279號令)第十二條給出的答案是:“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即設計單位與施工監理單位是可以合二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國家電網公司水電工程建設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監理回避制,不得‘同體監理’,設計單位一般對其所設計的項目不得進行監理。”筆者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為設計單位監理自己設計的工程,從優點上講,更有利于設計意圖的實現,也縮短了圖紙使用信息反饋的環節。但在設計與監理二位一體的情況下,監理的獨立角色很難體現,設計單位什么時候是代表設計角色,什么時候是代表監理角色很難分清。因此,也會被“身兼數職導致責任不清”的問題困擾。
3.工程監理單位與代建單位
代建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是否可以合二為一?更進一步講,即與代建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是否可承接該工程的監理業務呢?就筆者所掌握的資料,與上述問題相關的文件有以下四個:即《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建建〔1997〕123號)、《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以及《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8〕226號)。由于住建部894號公告中廢止的文件目錄中沒有上述“建建〔1997〕123號”文,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中也沒有該文件,因此,我們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關規定。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建建〔1997〕123號)第十四條規定:“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不得合二為一,但其沒有限制與代建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承接該工程的監理業務。后三個文件則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第七條規定:“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同時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管理和其資質范圍內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業務時,依法應當招標投標的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也即只要確定方式依法,則合二為一是允許的。《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的規定則更加明確:“對于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相當監理資質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進行項目管理,業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監理……。”由于后三個文件的頒布時間都晚于“建建〔1997〕123號”,因此,在這幾個文件都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應按照后發文件精神,即允許代建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合二為一。但從地方規定看,多數主張“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如《天津市建設工程項目代建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代建單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項目中承擔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工作。”類似的還有《深圳市政府投資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深交〔2005〕56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瓊府〔2004〕55號)等。還有一些地方對代建單位的關聯單位承接監理業務也進行了限制,如《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內政辦發〔2009〕127號)第二十條:“代建單位在代建期間不得同時承擔或委托與其有隸屬、控股股東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經營或其他利害關系的企業承擔其所代建項目的招標、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供應等業務,但具有相應等級工程咨詢資質的,可以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類似限制還有《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閩政〔2007〕11號)、《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06〕1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桂政發〔2005〕4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政府令〔2009〕第13號)、《河北省省本級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辦法(試行)》(冀政〔2008〕70號)、《河南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豫政〔2006〕90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政府令〔2009〕第160號)等。目前,只有少數地方允許代建單位同時承接相應項目的監理業務,如《湖南省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湘政辦發〔2005〕52號)第九條:“代建單位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可依法行使監理權限,并承擔監理責任。”《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暫行規定》(蘇發改投資發〔2006〕1473號)第十一條:“項目代建單位具有與代建項目相應招標、監理資質的,可以承擔代建項目的招標、監理工作。”
4.工程監理單位與招標機構
對于“招標機構是否可參加所項目的工程監理投標?”這一問題不存在任何爭議,答案也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號)第十六條:“投標人與招標機構屬同一個法人或有隸屬關系,或者在經濟上有利害關系,該投標人不能參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投標。”《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建管〔2002〕587號)第二十七條:“招標機構項目監理招標時,該機構不得參加或該項目監理的投標。”但在工程監理單位已經先期確定且同時具有相關招標資質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由該監理單位負責后續標段的招標業務呢?按照住建部《關于大型工程監理單位創建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8〕226號)有關精神可以給出肯定的答案,因為其中有明確的表述:“鼓勵創建單位在同一工程建設項目上為業主提供集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為一體的項目管理服務。”
四、工程監理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是各類招標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戲規則,工程監理招標也不例外。但工程監理招標一般不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而較多采用“綜合評估法”。工程監理評標辦法中監理費報價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這與施工招標中報價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關規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評標(暫行)辦法》(云建建〔2002〕712號)中監理費報價占15%;《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監理招標綜合評標示范辦法》(浙發改基綜〔2009〕319號)以及《安徽省重點建設項目監理招標綜合評標示范辦法》(皖發改政策函〔2010〕375號)中監理費報價評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將監理費報價只作為是否否決投標的條件,不再作為評分項,如“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2013〕9號)即體現了這樣的原則。這也更加突出了服務類招標的競爭重點不是價格,而是“誰來做?如何做?”,對監理招標即表現為派出的總監人選以及監理大綱。這也是組織監理評標時通常安排“總監”向評標專家陳述“監理大綱”(業內俗稱為“講標”)的原因所在。因為,講標不僅有助于展示總監的口頭表達能力、現場應對能力、邏輯思維和專業水平,同時,也有助于評委在較短的時間內把握監理大綱的要點、精髓,提高評標工作的效率。
五、投標保證金
目前,各地對工程監理招標投標保證金的把握不盡統一,有的地方招投標監管部門參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7部委30號令,后根據9部委23號令修訂)規定,即按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來要求和把握;有的則參照《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8部委2號令,后根據9部委23號令修訂)明文規定最多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如《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滬建交〔2011〕497號)第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監理費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也有地方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如《棗莊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棗住建工字〔2011〕32號)規定,投標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人民幣。筆者認為參照勘察、設計比較有說服力。第一,從招標的分類看,監理與勘察、設計同屬服務類;第二,從標的規模看,工程監理費與勘察、設計費基本處在同一數量級。如以10000萬元建安規模的工程為例,按現行標準得出的工程監理收費基價為218.6萬元,設計費基價為304.8萬元。
六、結束語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企業機制;思考
前言
工程建設監理是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大規模的建設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受業主的委托,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管理技術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以最優實現。
時至今日,我國建筑市場已基本形成了業主、承包商和監理三大平等獨立的工程建設主體。工程建設監理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證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顯現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我國建筑工程監理仍然處在初級階段,還有不少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探索解決。
一、建筑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區域性保護和監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業的發展應該遵守市場規律,而市場的開放性是市場規律中重要的特征。當前的監理行業存在市場開放不夠,造成有些地區的區域性壟斷保護、限制外來企業、封鎖市場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監理企業需要到當地注冊的政策規定,刻意刁難外來監理氽業以保護當地監理企業等。這無疑限制了監理行業的良性發展。因我國在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時過分強調監理的作用,造成我國工程監理企業業務職能過于單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圍僅限于施工質量管理,對項目決策策劃、設計階段、投資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項目運營涉及很少,沒有進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過程、全方位控制工作。這無疑限制了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2監理資質管理問題
我國對建設監理的資質管理采取的是人員資質和企業資質的雙重管理,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根據不同條件監理企業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可以說對資質的雙重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為列為人員和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對于保證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的基本素質,規范監理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當前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還很嚴重,加之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還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和個人還在市場中。
3監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員不到位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基礎建設項目的迅猛增長,使得現有工程監理人員的素質水平和數量不能滿足工程發展的實際需要。各業主單位在招標時要求的人員資質都偏高,有的監理企業為了中標不得不在多個項目上報同一批人員。因此一旦中標,換人以及很多項目的總監只掛帥不出征和空掛監理人員的現象屢見不鮮。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驅動以及為了企業生存的需要。有的監理企業把承攬的項目承包給個人或轉包到某個較低資質的企業,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這樣勢必會造成企業對項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
3.3監理權力不到位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內容是。三控、兩管、一協調。而實際上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僅局限在質量控制上,如果沒有其它的權利作保障(特別足計量支付權、設計變更審查權),承包人不會接受或不聽監理工作指令。監理工程師對質量的控制也會大打折扣。
4監理人員的自身較低的素質狀況阻礙了全過程監理的實施
在許多的建設單位當中從事監理工作的監理師以前多是有關于工程設計、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術人員。經過短期的不成熟的業務訓練或者是未經過短期培訓就直接上崗進行工程監理工作的一些離退休的技術人員。這些業務不精的技術人員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監理理解為單純的質量監督,在思想上錯誤的認識了這項責任重大的工作,他們對現行的規范標準不了解。他們當中許多人員只懂得技術方面的知識,對于經濟、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識都不了解。而這些卻是建筑工程監理師必備的不可缺少的素質。
二、監理工程師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
1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作為監理既要重視“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又要進行合同和信息管理,還要協調好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以確保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不過僅僅依靠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明顯還不足以解決已存在的諸多問題。各監理協會、監理企業應關注建筑法修改的機遇信息,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和思考。我們迫切需要行業代言人,將監理行業的呼聲傳達到立法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園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討論階段,建筑法的修改勢必引起一系列建設法規、標準和規范的修改調整。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應對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資質等級標準(如注冊監理工程師的人數和其它注冊造價師、咨詢工程師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監理工程師考試和資格管理辦法》,應放寬考試資格要求(目前監理工程師報考資格中取得工程師三年的條件是所有工程建設體系資格考試中條件最苛刻的),而應加強后續教育。再如招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日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時必須進行招標等規定。
2工程監理企業機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監理企業機制自身的機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監理企業結構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等等。監理單位由此承擔了在建項目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服務活動。但是針對自身機制的健全,監理企業應該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合理的調節監理企業的結構,有重心把握重點的進行各類建筑工程的監理工作。除了企業內部的結構方面,也要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考核激勵機制,加強他們的培訓項目以及培訓費用,重點在于灌輸監理工作的本質和精髓,絕不僅僅關于建筑工程質量的檢驗監督,而也在于經濟、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識的領悟滲透,使建筑監理工程師的素養有質的
提高。
3加強監理工程師素質的培養
對于監理工程師素質的培養主要表現在道德素質方面和技術素質方面。監理企業由于自身利潤較大,所以對人員素質的培養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術素質和道德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