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12 15:34:1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審計基本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審計目標
審計目標是審計活動的既定方向和要達到的預定結果。政府績效審計的基本目標定位是:
1.對被審計單位是否經濟、有效地執行有關政策進行獨立審計檢查。
2.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進行報告,為決策機構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
3.發現并審計對象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跡象或績效不佳的領域,提出審計建議,以幫助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二)審計范圍
1.財政性資金(或稱公共資金)支出。其主要有:
(1)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行政單位涉及各級政府部門、人大、政協、以及由國家財政提供工作經費的黨派機關和部分團體;事業單位包括文化、科研衛生、社會福利及其它社會公共事業部門。
(2)國家投資建設項目。主要是指由財政性資金 (財政撥款或財政融資)投資的各種建設項目。有些項目并不全部是由國有資金投入的,但只要是屬于政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投資項目都可以進行績效審計。
(3)其他各種專項公共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或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自行組織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比如行政事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農業專項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
(4)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2.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和金融機構。
(三)審計職能
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職能。績效審計除了一般審計所具有的監督職能、服務職能外,還特別強調評價職能即在監督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也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比如,被審計單位所選用的執行方式是否體現了經濟性?所獲得的結果是否與所使用的資源相匹配?結果是否與政策目標保持一致?對社會的影響如何?等等。
(四)審計程序
政府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階段,績效審計也不例外。績效審計準備階段的關鍵工作是建立具體、明確的審計目標和績效標準,為此,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基本情況,比如相關法規、協議、工作目標或項目目標、內控制度,單位或項目的產出情況包括產品或服務、社會影響等。
(五)審計報告
績效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集中體現審計結果、反映審計目標實現程度的一種書面文件。報告的寫作應當行文簡練,突出重點,體現實質。與財務審計報告不同的是,績效審計報告是對外報告,報告接收人是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人是審計機關而不是審計組??冃徲媹蟾娴膬热葜饕ǎ?/p>
1.相關的背景資料。說明該審計事項為什么值得審計注意,介紹審計實施的基本情況和被審計項目或單位的基本情況,并說明在評價績效時有哪些特別的考慮,比如被審計單位受到了什么影響和限制等。
2.績效標準和結論。評價績效的標準和結論以及支持結論的依據,必須一一列出,不管是好的方面還是差的方面。對于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還要指出根本原因。
3.審計建議。審計建議針對的是重要領域,要客觀、合理、具有可行性。
美國和加拿大的績效審計報告中有一點很值得我們借鑒。在其報告的最后通常增加一項內容,即被審計單位對報告的反饋意見,其中包括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審計結果、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的意見,計劃采取的改進措施,以及審計機關對于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的看法和對報告的修改說明。這樣的報告更具說服力,所提供的信息也更加全面、完整,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績效審計的技術
(一)信息收集技術信息收集就是審計取證??冃徲嬔赜昧艘徊糠謧鹘y財務審計的方法,比如審閱法、核對法、函詢法、觀察法、盤點法、抽樣法等,但也有自身獨特的方法。
1.實地觀察。對整個被審計單位的工作布局情況加以觀察,了解經營管理的全過程,看其工作功能的發揮,并獲得對組織的整體印象;對存貨、設備狀況進行實地觀察,注意發現是否有多余積壓、廢棄等浪費現象;對于項目、工作現場進行實地觀察,可以了解項目的運作過程。
2.面談。向有關人員分別提問并獲得回答,采用口頭詢問同時做文字記錄的方式。被詢問者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高級主管、一般管理人員、當事人,也可以是有關外部人員包括某方面的專家等。
3.座談會。也可以把它理解為一種多元式的面談。在召開座談會之前,可以事先將有關調查表提交給被審計單位,以便他們有時間適當做些準備,并選擇相關的人員參與座談。
4.調查問卷。當涉及的人員或單位很多、以致無法進行必要詢問時,可以采用調查問卷的方式。關鍵的環節是設計一整套合理的表格,要求所有采用問答方式,這些應該非常明確,切忌模棱兩可或帶有某種誘導性。對于受益面比較廣的資金支出,特別是具體到某一類公眾個體的資金,比較適合這種方法,比如扶貧資金、三峽移民資金等。
5.審閱法。審查閱讀與被審計單位或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以前年度的審計報告,從中找出有用的信息。
(二)信息評價技術
1.比較分析法。比較就是將實際情況與一定的參照物或基準進行對比,基準可以是計劃、預算、標準、設計、、同行業等。
2.因素分析法。對事實進行分析找出成困。比如某單位的辦公費用明顯超支,那么,是因為人員增加還是工作量增加?是因為浪費還是預算不合理?
3.統計抽樣。統計抽樣方法適用于總體比較龐大的審計事項,同樣也需要機軟件的輔助。統計抽樣的方法有如系統抽樣、分層抽樣、貨幣單位抽樣、隨機抽樣等。隨機抽樣有時會被誤以為隨意抽樣,其實后者并不是統計抽樣方法。在傳統財務審計實務中比較經常使用的就是隨意抽樣,要么是主觀選取數額較大的,要么是任意選取。而隨機抽樣是有嚴格的,可以使用隨機數表,但最好是借助于計算機產生隨機數。
關 鍵 詞:會計電算化;審計;方法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7)03-0032-02
電子計算機在管理活動和會計系統中的應用,使得傳統的手工數據處理系統轉變為電子數據處理系統即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會計環境的發展變化需要審計活動做出相應的調整。
一、評審被審計單位的電算化系統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組織使用計算機進行業務管理和財務處理。信息技術在財務會計領域的廣泛使用,使得財務信息的載體、會計數據生成的途徑和方式、審計的軌跡、管理和控制的方法等都發生了新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計算機審計信息系統環境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和范圍。”要遵守審計準則的這一要求,保證審計的質量,審計人員必須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確評審被審計單位的電算化系統,二是要考慮使用適合電算化條件的審計技術方法。
1.電算化系統的風險分析及對審計方案的影響。在對實行電算化的單位實施審計時,首先要考慮電算化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真實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要對電算化系統的風險進行分析,以便審計人員確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并能在審計中使用有針對性的審計方法。由于電算化系統具有其獨特的屬性,如果被審計單位控制不當,就可能從以下幾個方面影響會計信息的正確性:允許匿名處理經濟和會計業務,減少會計責任;移去或者模糊審計線索;允許未經授權的會計數據修改,或者不留相應痕跡的會計記錄修改;易受到遠程的和未經授權的訪問和攻擊;隱藏或者進行一些不可見的處理;通過分布式系統廣泛地分散數據等。正是由于實行電算化后存在上述風險,審計人員在編制審計方案前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分析,并在編制審計方案時,確定適當的審計方法,對相關控制的有效性和所產生數據的正確性進行審查評價。在制定審計方案時,應當就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的決策:是否需要聘請IT審計專家參加審計;IT系統對被審計單位以及每一會計領域風險評估的影響;是否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以支持審計,訪問和分析業務數據使用何種軟件工具最合適;對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控制系統的信賴程度等。審計人員必須把這些事予以考慮,并寫入審計方案。
2.對電算化系統進行評審的主要內容。對電算化系統的評審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對被審計單位電算化系統背景信息的評審。對背景信息評審的目的是為了弄清和收集被審計單位電算化系統硬件和軟件的基本情況,包括計算機系統的大小、類型以及技術復雜性等,使得審計人員能夠決定是否需要專業的IT審計支持,并考慮審計是否在未來介入被審計單位財務電算化系統的技術和開發。(2)電算化控制環境的評審。由于電算化系統控制環境中的弱點能夠削弱每個財務應用程序中控制的有效性,審計人員需要對其控制環境開展專門的評審。對控制環境評審的目的,是為了確定電算化系統總體控制環境中控制強度、弱點和風險。在電算化系統總體控制環境中確定的風險可能削弱植于應用程序中的控制的有效性,因而是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對電算化系統控制環境評審的內容,主要是對計算機部門、系統軟件和IT硬件中的控制措施進行評審。包括:有關職責的分離;物理訪問控制;邏輯訪問控制;操作控制;變更管理程序;災禍恢復方案;外部IT服務提供商的使用;用戶自行開發和運行的應用程序的控制。評審的方法通常是從詢問被審計單位IT策略方面的戰略性問題開始,以便審計人員能夠檢查客戶的IT策略、系統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安全策略的充分性。審計人員要確定電算化財務信息系統總體IT審計風險的程度和屬性,以便在審計方案中提出相應的檢查措施。(3)電算化系統應用程序的評審。對應用程序進行評審是為了檢查存在于各具體財務應用程序中的控制措施、內部控制系統及審計風險。通過評審了解應用程序的控制措施,確定每個應用程序的審計風險水平,決定對應的審計方法。對應用程序控制的評審不應孤立地考慮,應當將電算化系統的總體控制環境與各個具體的應用程序控制以及支持電算化的手工控制聯系起來進行審查評價。對具體應用程序評審的內容主要有:應用程序的可審計性、文檔管理情況、應用程序的安全狀況、輸入控制、數據傳輸控制、處理控制、輸出控制、常規數據控制等。
3.評審結果的總結和利用。上述評審完成后,審計人員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總結。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系統復雜性的評估;電算化環境下被審計單位風險的總體評估;各應用程序和會計領域的風險評估;針對各個會計領域,提出審計中是否依賴其已有的控制以及對應的審計方法。審計人員應當寫出一個簡短的總結報告,概括反映電算化系統控制弱點的屬性和程度,并將這一評審報告列入審計工作底稿。對這一報告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利用:一是審計人員應當將其確定的控制弱點同它們可能對財務報告的影響聯系起來,然后確定實質性審計檢查的措施;二是要將被審計單位電算化系統的控制弱點納入審計意見書,以便其改進工作;三是為確定具體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提供依據。
二、制定合理的電算化會計審計程序
1.準備階段。(1)了解企業基本情況。在這一階段,主要先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一方面,調閱上一期的審計底稿資料;另一方面,與企業的有關人員初步面談并查閱被審計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基本資料,歸納出被審計系統的特點和重點。(2)組織審計人員和準備所需的審計軟件。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可明確被審計單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構成特點、復雜程序以及審計任務的輕重,選擇安排有計算機審計經驗的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負責人,組成審計小組。審計小組根據被審計企業的特點準備審計軟件,包括通用的審計軟件和審計現場需要直接編制的小軟件。如果對某審計項目需要特殊的而且比較復雜的審計軟件,還必須組成一個專門開發軟件的小組,預先開發好所需的特殊軟件,以保障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2.內部控制的初步審查。計算機審計的第二步是對計算機內部控制的初步審查。初步審查的目標是使審計人員了解計算機信息系統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程度,初步熟悉電算化會計系統的業務流程和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包括從原始憑證的編制到各種會計報表的輸出的整個過程。一般采用如下的檢查和會談:(1)審閱上期的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初步了解上期系統的弱點;(2)檢查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文檔和系統使用手冊,了解系統模塊結構、名稱、數據庫以及相應的功能;(3)檢查輸入數據的基本依據,初步了解企業會計原始數據產生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況;(4)對一些基本情況和上述檢查發現的問題,與會計人員、系統開發和維護人員、程序員面談,以便得到與問題相關的背景資料;(5)初步審查數據處理流程圖,了解原始數據的起點、文件名稱和系統內的代碼、數據經過的單位或部門、數據的終點和保管的措施,以及產生和使用數據的單位內部控制,并制作必要的簡明數據流程圖。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對下列資料進行了解:系統安裝日期、計算機硬件系統的型號、機房的基本管理設施、系統管理制度、系統的負荷量;系統的組織結構、各級管理的職責,以及計算機系統的負責人和系統的管理人員;系統中各應用子系統的控制類型和主要的經濟業務。
3.初步審查結果的評價。初步審查后,審計人員必須從整個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的角度出發,評價初步審查的結果,確定內部控制的可靠性程度,并得出結論。其結論包括以下三種:(1)退出審計。由于計算機審計人員缺乏實施審計的技術或內部控制不可信賴,存在許多問題,審計人員可提出一些管理建議并退出審計。(2)進一步進行詳細審查。這一方式是在初步審查取得的信息表明內部控制是有一定的可信賴性的情況下采取的,實質性的測試可作一些簡化。(3)決定不信賴其內部控制。做出這一決定有兩種可能的原因:一是直接實行實質性測試更容易達到預定的審計目標;二是審計人員認為可信賴用戶的補償控制,因為計算機內部控制系統可能不完善,各應用系統的用戶往往需要自己增加一些必要的補充控制,因此,計算機審計師決定對補償控制進行測試,這樣更易于達到審計的目的。
4.內部控制的深入審查。深入審查是為了使審計人員對計算機系統所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與初步審查一樣,審計人員要判斷是否退出審計,或信賴系統的內部控制而進入下一階段――控制的符合性測試,或是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對于某些應用子系統,審計人員決定信賴其內部控制,而對其他的子系統則采用其他更適宜的審計程序。在此階段,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都是審查的重點,但一般可先審查一般控制,如果發現系統的一般控制存在一些普遍的弱點,審計人員就要繼續詳細審查應用控制,否則可簡化對應用控制的審查。詳細審查階段收集證據的方法與初步審查所用的方法相同。在深入審查階段,審計人員必須鑒別出引起系統損失的原因和提出對現有控制制度改進的建議性方案,而且必須表明實施的計算機控制制度哪些是可信賴的,哪些是有待于進一步測試確定的。
5.符合性測試階段。符合性測試階段的目標是尋找證據確定計算機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在發揮作用,以及實際存在的控制制度是否可以信賴。除了在前面審查中所用的手工收集證據的方法仍可用外,在這一步驟審計人員基本上是用計算機輔助收集證據。例如,會計軟件開發和維護控制的測試,數據輸入的有效性測試和數據處理的準確性測試等符合性測試都是要利用計算機來完成的。
6.用戶補償控制的審查和測試。在某些情況下,審計人員可能決定不信賴企業計算機系統的內部控制,因為應用子系統的用戶采用了一些補償控制來補充原內控制度的弱點。例如,在子系統之間原始數據的傳遞存在弱點,用戶可以此核對由計算機程序產生的數據和控制的總額,在評價補償控制時,對于那些重復的控制,不必重新審查和測試。補償控制審查和測試如同前面所提及的方法一樣。
7.實質性測試。實質性測試階段的目標是取得充分的證據,使審計人員對計算機系統在各重大方面是否偏離公允性或存在哪些弱點做出最后判斷。外部審計師表達這種判斷以便在審計報告中指出系統是否在各重大方面存在表述不公允;而內部審計師所關注的問題更為廣泛,包括:現有控制系統是否存在著某些弱點,系統已造成哪些損失或將帶來什么損失,現有計算機系統是否高效率和高效益等。
8.全面評價和編制審計報告。通過上述審計步驟,審計證據和對各項目的初步評價結果已經形成,但這些證據和初步評價的結果是比較分散的,全面評價的目的是將審計小組各成員所收集的審計證據和初步評價結果進行綜合,篩選出重要的證據和主要問題,將這些問題和證據作為重點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的范圍包括會計數據的公允性、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效率性和效益性。在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根據審計委托人的要求編制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在報告提供給委托人之前,還應當征求被審計企業的意見,必要時對重大問題追加審計,以保證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的可信度。編制審計報告建議書的基本過程和方法都與傳統審計一樣。但應當注意的是,應用計算機進行審計,其審計結果匯總評價的許多方面可由計算機自動完成,甚至最終的審計報告也可由計算機輔助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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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成本的會計核算
制造成本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吧a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包括生產各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設備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該科目設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二級科目。“基本生產成本”二級科目核算企業為完成主要生產目的而進行的產品生產發生的費用,用于計算基本生產的產品成本:“輔助生產成本”二級科目核算企業為基本生產及其他服務而進行的產品生產和勞務供應發生的費用,用于計算輔助生產產品和勞務成本。該科目按成本核算對象設明細賬,明細賬用多欄式賬頁按成本項目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制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按不同的車間、部門設置明細賬,明細賬用多欄式按費用項目內容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基本生產發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費用,按成本項目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貸記有關科目。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直接材料
應付工資
輔助生產發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費用,按成本項目借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有關科目。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直接材料
應付工資
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借記“制造費用”,貸記有關科目。賬務處理:
借:制造費用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
月終,制造費用分配給成本核算對象時,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制造費用”科目月末無余額。
二、制造成本的審查要點
審查制造成本,應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明細賬歸集的內容、分配的方法,獲取經濟業務中的原始記錄、單據、記賬憑證,采用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進行審查。審查要點如下:
⒈審查費用發生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虛假成本,有無非生產性費用和擴大成本列支范圍等擠占成本的現象;
⒉跨期攤銷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當期成本,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
⒊費用歸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確。有無未按規定將制造費用在不同產品之間分配的情況;
⒋在產品成本計算方法是否準確。有無任意改變方法少記或多記產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產品成本,人為多計算或少計算產品成本,從而調節利潤的情況;
⒌會計處理是否恰當,有無影響當期成本情況。
三、制造成本審查方法
由于工業企業產品成本計算方法復雜,會計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冊稅務師在進行納稅審查時,應當借助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過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對遵守性的測試,分析找出企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而有選擇、有目的、有重點地審查,這樣既能降低審查工作量,又能確保審查質量。
企業的內部控制是指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系統,包括為保證企業正常經營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內部控制的職能不僅包括企業最高管理當局用來授權或指揮進行購貨、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審核、分析各種信息資料及報告的程序與步驟,還包括為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綜合計劃,控制和評價而制定或設置的各種規章制度。因此,內部控制的作用能夠提高會計核算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⒈可靠的內部憑證制度。
企業有完善的內部控制憑證,以種類全、內容完整、連續編號的一些處理經濟業務的憑證,作為會計處理依據。
⒉完善的簿記制度。在可靠的憑證制度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賬簿和報表制度,確保會計記錄的嚴密性。
⒊嚴格核對制度。包括憑證之間的核對,憑證和賬簿之間的核對,賬簿和報表之間的核對等。企業建立嚴格的核對制度,有利于及時改正會計記錄中錯誤,做到證、賬、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程序。企業在遵守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還從本單位會計工作實際出發,建立自己的合理會計政策和會計程序,以書面文字形式,作為會計處理方法的依據。
⒌定期資產盤點制度。
對上述內部控制制度會計體系可靠程度進行遵守性的調查:
第
一、采用詢問法。詢問企業是否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梢圆扇柧淼男问皆O計調查表格,將你想要詢問的項目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對想要問的內容及企業回答,要逐項進行并做好記錄,使你在很短的時間內對企業生產環節的業務流程、控制程序、核算方法有所認識。
第
二、采用抽查法。驗證內部控制是否一直在運行,是否取得了預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確保核算的正確性。我們可以對上述的詢問內容,選擇對成本影響最大的項目,抽取樣本—原始單據、憑證進行查看,并對企業回答進行核對,判斷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過詢問和抽查,對被查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我們可得出這幾種結論:
第
一、依賴程度高。被查企業具有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經濟業務和會計核算發生差錯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應對該環節減少審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
二、依賴程序一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環節,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可以對薄弱環節項目進行較為深度的審查。
第
三、依賴程度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明顯失效,大部分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失控,各項資料和數據經常出錯,從而導致無法依賴。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開展制造成本詳細審查。
審查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操作:
㈠按成本項目進行審查
產品制造成本構成項目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實際成本方法核算
獲取成本計算單、材料成本分配匯總表、材料發出匯總表、材料明細賬中各直接材料的單位成本等資料。
①審查成本計算單中直接材料與材料成本分配匯總表中相關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標準是否合理。審查時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
一、非生產耗用材料記入產品成本。如果成本計算單直接材料金額大于材料成本分配匯總表的分配金額,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審查材料使用對象有無將非產品耗用材料記入產品成本。但企業會計人員如果有意識地擠占產品成本,在耗用材料進行分配時,就會將非生產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產品成本,使得成本計算單和材料分配匯總表金額相等。核對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問題,可采取通過非生產性項目的審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進行審查,查明問題后,按照誰耗用誰負擔的原則,進行納稅調整。賬務處理:借:在建工程
應付福利費
貸:本年利潤(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
二、混淆不同產品成本。通過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產品的成本,相應降低本期暢銷產品成本,以調節跨年度的利潤。審查注意那些不能確指產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時應科學地選擇分配標志、計算方法及會計記錄。
正確方法:在消耗定額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或材料定額成本的比例分配。計算處理:
分配率=材料實際總消耗量(或實際成本)÷各種
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之和
某種產品應分配=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或定額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產品產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發出匯總表,選主要材料品種,統計直接材料的發出數量,將其與實際單位成本相乘,計算金額數,并與材料成本分配匯總表中該種材料成本比較,看其是否相等。審查注意下列問題:
第
一、企業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單位成本,多計產品成本。
第
二、審查領料單授批準及領料人是否簽字,防止虛假領料多計成本。
第三,材料單位成本計價方法是否恰當,有無變更、人為調節成本或利潤。如果企業年度內改變計價方法,應按原計價方法計算發出材料結轉成本,其差額調整材料成本或當期利潤。
審查方法參見“材料成本的審查要點”。
⑵采用定額成本法
抽查某種產品的生產通知單若產量統計記錄及其直接材料單位消耗定額,根據材料明細賬中各該項直接材料的實際單位成本,計算直接材料總消耗量和總成本,與有關成本計算單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對,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兩個問題:
第
一、生產通知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防止虛假業務產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
二、單位消耗定額和材料成本計價是否恰當,有無變更、人為改變方法而影響成本。
⑶采用標準成本法
抽取生產通知單或產量統計記錄,直接材料單位標準用量,直接材料標準單價及發出材料匯總表。
根據產量、標準用量及標準單價計算出標準成本,與成本計算單價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對是否相符,有無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異計算以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還應審查廢料及多料的返庫是否及時,是否辦理“假退庫”手續。通過查看“生產成本”賬紅字沖減成本金額,判斷其正確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對于采用計時工資制的,抽取實際工時統計記錄、人員工資分類表及人工費用分配匯總等,運用核對法開展審查。
①從成本計算單中選擇核對直接人工成本與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相應的實際工資費用是否相符,查明有無將非生產人員工資計入成本。
②選取某月資料核對實際工時記錄與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中相應的實際工時是否相符,查明有無虛報工時、多列工資擴大成本,減少利潤。
③抽取并核對生產部門若干期間的工時臺賬與實際工時統計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時記錄,確保工資核算真實性。
④當沒有實際工時統計記錄時,根據人員工資分類表,計算復核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資費用是否合理正確,有無出現與生產量偏離太大的數據,如有,應進一步查明原因。
⑵對采用計件工資制的,抽取產量統計報告、個人(小組)產量記錄和經批準的單位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制度,運用核對法開展審查。
①核對按統計產量和單位工資標準計算的人工費用與成本計算單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組)產量記錄,審查是否被匯總計入產量統計報表中。
⑶對于采用標準成本法,抽取生產通知單或產量統計報表、工時統計報表和經批準的工時、標準工時工資率、直接人工的工資匯總表等資料,運用核對法進行審查。
①根據產量和單位標準工時計算標準工時總量,再乘以標準工時工資率,以審查其是否與成本計算單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異的計算與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直接人工的標準成本的年度內有無重大變更。
⒊制造費用成本
抽取制造費用分配匯總表、按項目分列的制造費用明細賬、與制造費用分配標準有關的統計資料及其相關原始記錄。
⑴審查“制造費用”賬戶借方發生額歸集的制造費用內容是否正常,開支的標準、發生的費用是否是應歸屬于本期的生產費,不符合規定的應剔除計稅處理。制造費用成本項目中,固定資產折舊為其中的主要內容,其審查方法在第五節中講解。
⑵在制造費用分配匯總表中選擇一個產品,核對其分攤的制造費用與相應的成本計算單的制造費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費用的分配、計算選擇的標準和計算結果是否正確,分配的方法有無變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多分配應稅產品成本,相應少分配免稅產品成本。審查發現此類問題應重新正確計算,作出會計調整。
㈡審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賬戶
輔助生產成本核算內容是為企業生產車間、管理部門、在建工程及輔助生產車間提品和勞務的車間所發生的費用。從服務的對象上看,部門多、非生產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確分配輔助生產成本關系到正確計算產品成本。
抽取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生產統計表等原始記錄資料,從分配標準、費用分配方法、費用分配金額三個環節查證輔助生產成本分配是否真實、正確。
⒈審查各車間的費用分配標準。審查有無將為基本建設、專項工程、福利部門提供的水、汽、機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務費用計入輔助生產;審查是否按實際受益對象進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確,采用復算方法重新計算,對少分配或非生產性費用擠入生產成本的情況,調增計稅利潤。
⒉審查分配方法。輔助生產分配方法較為復雜,審查進注意有無年度內任意改變分配方法,使各部門分配金額發生不正常波動的情況。如果存在這樣情況,應按原方法進行計算,其差額調增(調減)計稅利潤。
⒊審查費用分配金額。用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與輔助生產車間統計表對照,當費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額大于生產統計表中的費用額時,應進一步查明輔助生產費用歸集有無虛假,抑或統計有差錯。如證實生產統計表正確的情況下,即為多轉生產成本的費用,應調增利潤。
㈢審查費用確認的原則
會計制度規定,確認費用應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其款項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或費處理。由此可見權責發生制才能真正按會計期間來正確反映各期的盈虧情況.
主要審查發生的費用是否歸屬于本期產品負擔,影響當期利潤。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跨期費用,在“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審查該科目發生的費用是否應由本期產品成本來負擔。應從費用真實性、合法性、計入成本時間和方法加以審查,審查時應注意兩點:
⑴待攤費用應嚴格劃清資本性與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⑵審查預提費用計入當期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符合成本的列支范圍、標準,計提金額是否正確,支付對象是否合理。
⒈“待攤費用”科目的審查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本期已經支付或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按照費用支付或發生的受益期限平均攤入生產成本,且攤銷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為了正確貫徹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原則,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都相應地設置了“待攤費用”會計科目,便于企業準確核算應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和費用攤銷的具體結果。
⑴“待攤費用”科目會計核算方法
該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已經發生或已經支付的應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且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預付的固定資金資產租金、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以及預付報刊訂閱費用等(若數額小,也可一次性列入支付期相關費用)?!按龜傎M用”賬戶的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發生或支付的費用,貸方反映已經攤入相應期間生產成本、費用的金額,該科目的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一定期間內尚未攤銷完畢的各項費用。為了便于準
確劃分各項費用受益期限和攤銷期限,“待攤費用”除設置總賬外,還應按各項費用的發生時間和種類設置“待攤費用”明細分類賬。
賬務處理:
發生時:借:待攤費用—XXX
貸:銀行存款(現金、現金、低值易耗品……)
攤銷時。
借: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營業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待攤費用—XXX
⑵“待攤費用”的審點及審查的思路
在日常稅收審查工作中,由于“待攤費用”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分期攤入生產經營成本的實際攤銷金額,因此其金額攤銷的正確與否,關鍵是確認受益期或使用期限與攤銷期限是否一致,因而產生納稅審查的重點;但切不可忽視對該科目借方發生額的審查,因為,通過該科目借方發生額的審查,能夠便于審查人員及時、準確的掌握和了解需攤銷費用的形成或來源是否真實以及費用的性質。因此在日常的稅收審查中,對“待攤費用”科目的審查,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都應作為審查的重點,不能有所側重,更不能有主次之分。
⑶審查“待攤費用”賬戶借方發生額
企業發生待攤費用時,在正常情況下,“待攤費用”賬戶的借方與“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賬戶貸方發生額對應。如果與“在建工程”、“其他應收款”等賬戶的貸方發生對應關系,則屬于異?,F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
①區別生產性費用和非生產性費用的界限
重點審查企業“待攤費用”科目借方發生額中是否有人為混淆成本界限的行為,是否存在將固定資產的購建支出項目列入待攤費用,從而分期攤入生產經營成本。常采取的手段的:
a.企業人為地將本期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項目金額化整為零,分期、分批列入“待攤費用”賬戶進行攤銷;
b.企業將本期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金額的部分項目有意識地列入“待攤費用”賬戶實現攤銷。如有規律地將基建人員的工資列入“待攤費用”、基建項目領用的材料、基建項目的借款利息等等。
②嚴格劃清資本性與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a.審查企業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資本性支出有無假借固定資產大修理的名義,將從事固定的購建支出費用列入“待攤費用”科目的借方,實現攤銷。
b.審查企業是否有將應列入“遞延資產”核算的開辦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不能單獨歸屬于一個會計期間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支出列入“待攤費用”核算的行為;
c.審查企業有無將應記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無形資產受讓及開發性支出費用一次性直接記入“待攤費用”科目。
通過對“待攤費用”科目借方發生額的審查,從中發現企業是否有人為調節期間生產經營成本的現象。
關鍵詞:深基坑;主動支護;被動支護;聯合支護
1深基坑支護技術
深基坑支護一般作為臨時性工程而存在,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進行地下部分施工時,需開挖基坑,進行施工降水和基坑周邊的圍擋,同時要對基坑四周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等進行監測和維護,確保正常、安全施工的一項綜合性工程。其內容涉及勘探、設計、施工、環境監測和信息反饋等各個方面。它與施工場地的地質條件、地下水情況、具體工程要求、天氣變化、施工工序及管理、場地周邊環境等多種因素有關,同時涉及到工程地質、土力學、基礎工程、結構力學、原位測試技術、施工技術、環境巖土工程等多個學科的知識,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學科。目前我國基坑工程的支護結構及相應施工工藝各式各樣,但均可歸納為三大類,即被動受力支護結構,主動受力支護結構,以及兩者相結合的組合形式結構。
2深基坑支護基本方法
支護結構主要承受側向壓力,包括水土壓力及地面荷載、鄰近建筑物基底壓力、相鄰場地施工荷載等引起的附加壓力,以水土壓力為主。土壓力是基坑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土體與支護結構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傳統的支護設計理論是把基坑周圍土體當作荷載,作為支護結構的“對立面”,然后根據圍護墻的位移情況,分別按靜止土壓力、主動土壓力或被動土壓力來進行支護設計,稱此類支護為被動支護。事實上,基坑周圍土體具有一定的自支撐能力,可以將它用作支護材料的一部分,源于這一觀點的支護設計是設法充分發揮和提高基坑周圍土體的自支撐能力并補強其不足部分,稱此類支護為主動支護。
2.1被動支護
2.1.1圍護墻
被動支護的圍護墻常用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兩類。
(1)排樁式圍護墻
為簡便起見,并參照《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的規定,本文把采用鉆孔灌注樁、人工挖孔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樁、鋼板樁等樁型按隊列式布置組成的墻體均歸為排樁式圍護墻。對于不能放坡或不能應用水泥土樁等重力式支護結構,開挖深度在6-10m左右,各安全等級的基坑均可采用排樁圍護墻支護。排樁圍護墻通常由樁土間隔組成,故一般需另外設置止水帷幕。
(2)地下連續墻
地下連續墻是先在地面以下開挖一段狹長的深槽,其內充滿泥漿以保護槽壁穩定,然后吊放鋼筋籠,水下澆筑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20),筑成一段鋼筋混凝土墻段,再將這些墻段連接起來形成的地下墻壁。它在施工時減少了噪音和振動,除用作基坑施工時的圍護墻外,一般還是地下結構的一部分。地下連續墻在歐洲和日本等國早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近十幾年來在我國的應用逐年增多。它適用于各種地質條件和安全等級的基坑,并可進行逆作法施工。
2.1.2撐錨體系
(1)內支撐
內支撐是設置于基坑內部,承受圍護墻傳來的水土壓力等外荷載的結構體系,由支撐、圍檁(腰梁)和立柱等構件組成,排樁式圍護墻頂部還設置帽梁(冠梁)。在軟土地區,特別是建(構)筑物密集的城市中開挖深基坑,內支撐被廣泛應用。目前采用的支撐材料主要有型鋼、鋼管和鋼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20)等。內支撐平面布置形式除了慣用的井字形加角撐外,針對不同的基坑平面形狀,巧妙地運用力學原理,近十余年來還開發應用了圓形、橢圓形鋼筋混凝土環梁封閉式桁架平面布置。為達到增大坑內挖土空間,而又能保證支撐體系剛度的目的,近年采用了邊桁架代替傳統的圍檁、受力性能良好的曲線型桿代替單一的直桿、桁架桿代替實腹桿等新技術。此外,還常將一些方便施工的棧橋和起重機架等與內支撐結構相結合,使之成為整體的支撐系統,以達到增加支撐剛度和方便施工的雙重目的。
(2)拉錨
當施工場地周圍條件許可且工程地質較好時,可采用坑外拉錨形成對圍護墻的支撐作用。拉錨形式有土層錨桿、錨碇拉錨和錨樁拉錨等。土層錨桿在深基坑支護中被廣泛應用,它設置在圍護墻背后,為挖土、地下結構施工創造了條件。土層錨桿的一端通過圍檁與圍護墻連接,另一端深入穩定的土層中。土層錨桿由錨固頭、拉桿和錨固體組成,分自由段和錨固段兩部分。拉桿可以是粗鋼筋、鋼筋束或鋼鉸線,以鋼鉸線為多用。傳統土層錨桿的錨固體為水泥砂漿圓柱體,近十余年出現了帶擴大頭或通過多次高壓注漿形成的葫蘆串錨固體圈。為回收拉桿材料,近年還成功地設計和施工了可拆卸式土層錨桿。目前土層錨桿的設計理論還落后于工程實踐,致使設計和施工不當而造成的浪費和工程事故不少。
2.2主動支護
這是以充分發揮和提高基坑周圍土體自支撐能力的新型支護方法。發揮和提高土體自支撐能力可以從物理、化學和幾何的途徑著手,相應的支護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2.1水泥土墻支護
水泥土墻是在攪拌樁的基礎上基于化學加固土體的機制,于20世紀70年代初在瑞典發展起來的一種主動支護形式。我國于70年代末開始研究和應用,90年代初才開始大量應用于基坑工程實踐中。它是利用水泥材料作固化劑,通過特殊的拌和機械(如深層攪拌機或高壓旋噴機)就地將原狀土和固化劑(粉體或漿體)強制拌和,經過土與固化劑(或摻和料)產生一系列物理化學作用,形成具有一定強度、整體性和水穩性的重力式支護結構。一般適用于開挖深度不大于6m,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二、三級,且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大于150kPa的情況。
在水泥攪拌樁內加筋性型鋼,形成復合圍護墻,這種在日本己經成熟應用的方法(SMW工法),近些年由于工后型鋼拔出技術、鋼管甚至竹木加筋部分地取代型鋼加筋技術的研究成功,使SMW工法在我國得到推廣應用并有所創新。特別是在上海、廣州、深圳等沿海城市,當前正在廣泛使用。上海交通軌道明珠線寶興路車站,采用這一技術的基坑開挖深度達14m,擋墻深度達25.2m。
2.2.2土釘墻支護
土釘墻是在新奧法的基礎上基于物理加固土體的機制,于20世紀70年代在德國、法國和美國發展起來的一種主動支護形式。我國于80年代初應用于礦山邊坡支護,近十來年才在基坑支護中迅速推廣應用。它由被加固土、放置于原位土體中的細長金屬桿件(土釘)及附著于坡面的混凝土面板組成,形成一個類似于重力式的支護結構。土釘墻通過在土體內放置一定長度和密度的土釘,使土釘與同工作來大大提高原狀土的強度和剛度。土釘墻支護一般適用于開挖深度不大于12m,側壁安全等級為二、三級的非軟土場地基坑。當地下水位高于坑底時,應采取降排水或截水措施。
2.2.3錨噴支護
噴錨支護在新奧法的基礎上基于物理加固土體的機制,于20世90年代在我國發展起來的一種主動支護形式。它與土釘墻支護在施工工藝上有相似之處,但在構造、作用機理和適用等方面有較大差別。構造上,噴錨支護的錨桿較長,要伸入滑移線以外的穩定土層中,分自由段和錨固段。土釘則較短,大多位于滑移線以內或附近,無自由段、錨固段之分。此外,土釘設置間距比錨桿密得多。工作機理方面,噴錨支護是利用錨桿逐次超前“縫合”優勢滑移控制面的裂縫而使土體形成整體的自穩能力,土釘墻支護則利用土釘與土體的共同工作,以彌補土體自身強度和剛度的不足。適用上,土釘墻支護一般不適于流砂、淤泥和淤泥質土等粘結力低的軟弱土層,而噴錨支護則在這類土層中有較好的適應性。噴錨支護基坑最大開挖深度目前已達18m,在淤泥地基,坑深也己超過10m。
2.2.4凍結支護
凍結支護是基于物理加固土體的機制,應用人工制冷技術,使基坑周圍土層中的水結冰形成一道具有一定強度、整體性的凍土墻,它既能擋土又能止水。凍結法施工在采礦工程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積累了較豐富的經驗,用于深基坑支護則是近幾年的事。凍結支護適應于各種復雜的地質條件,尤其在淤泥、淤泥質土及流砂層中更顯示出優越性。采用凍結支護時,基坑工程的設計內容和要求將有非常大的變化,目前僅做了少量試驗性工程。在某些地區,它是一種很有前途的深基坑支護新技術。
2.2.5拱形支護
拱形支護是基于圍護墻的幾何形狀與受力特性方面的考慮,在我國于20世紀90年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主動支護形式。它是利用基坑有利的平面現狀,把圍護墻做成圓形、橢圓形、組合拋物線形或連拱式等形式,以充分發揮支護結構的空間效應、上體的結構強度和材料的力學性能。一方面作用在閉合拱形圍護墻上的水土壓力大部分可自行平衡或得到調節。另一方面利用土體自身的起拱作用,可減小作用于圍護墻上的水土壓力。再者,圍護墻基本處于受壓狀態,可充分發揮混凝土材料的強度特性。圍護墻可采用排樁、地下連續墻或現澆逆作拱墻等。根據受力情況,可設置圍檁甚至內支撐或土層錨桿。其中逆作拱墻尤如人工挖孔樁的護壁施工,是一種無嵌固深度的圍護墻,它一般適用于開挖深度不大于12m,側壁安全等級為二、三級的基坑,當地下水位高于坡腳時,應采取降水措施,對淤泥或淤泥質土不宜采用。排樁、地下連續墻拱形支護結構的適用條件與前述排樁、地下連續墻作為一般支護結構的適用性相同。
在課堂教學方法的選擇上,一些教師習慣于高僧大德向廣大信眾傳授經文的模式,自己坐在高處,臺下是蕓蕓眾生,學生不能對教師講授的經典提出問題或者懷疑,只要用心傾聽,做好筆記,學生們就會接受福音,得到點化。雖然教師授課時對法學知識進行了客觀、全面、系統的闡述和介紹,但不帶主觀情感和價值判斷,缺乏激情和對現實社會的擔當,此種教學方式還被美其名曰理性和價值中立,其實質不過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填鴨式教育的縮影。
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使得目前對于法律人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要有崇高的法治信仰!要有公正的法治理念!要有不屈的法治精神!要有純熟的法律技藝!要有清醒的法律思維!要有理智的法律頭腦!作為培養未來法律人的基地,法學課堂肩負著重要的使命:不僅要培養學生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踐行者,更要培養學生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開創者!
目前我國法制建設剛剛起步,在諸多領域都沒有涉及或者雖有涉及但并不完善,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就需要強調批判的學習精神,落實到法學教育中,就是書本上白紙黑字寫著的,不一定是對的,老師在課堂上慷慨激昂給大家講述的,不一定是正確的,目前一些法律案件的判罰,不一樣是完全公正的。這就需要學生學習過程中敢于思考,敢于批判,敢于本著內心的公平正義,去質疑任何不公之嫌。
那么,如何培養學生的批判精神呢,運用法律教育的通用方法:以案說法,效果明顯。2006年的“許霆案”足以擔當重任。2006年4月21日晚10點,被告人許霆到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發現銀行卡賬戶上只被扣了1元錢,許霆先后取款171筆,合計人民幣17.5萬元。許霆潛逃1年后被抓獲。廣州市中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對于此案,重點在于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此案例介紹時學生普遍反映一審判決太重,認為銀行有錯在先,多取幾次錢就判無期不能接受。此時教師提醒學生記住自己的第一印象,而后進行法律分析。教師在進行法律分析時還原廣州市中院做出判決的依據。
定罪上,運用分割法,將許霆所取171筆分割為第1筆和后170筆,第一筆為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僅發生返還問題。后170筆許霆有主觀侵占銀行財產故意,客觀上有危害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且案發時盜竊罪的定罪標準為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3條第3款又明確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所以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量刑上,案發前刑法修正案八并未出臺,當時的刑法第264條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可以分析出廣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是完全“依法辦事”的結果。此時再讓學生自己思考,為什么“依法辦事”的結果卻還是讓人難以接受。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廣州中院作出的判決真的是“于法有據”嗎,還是法條本身有缺陷呢。當學生面臨這一困惑時,引出法律的運用問題。刑法第264條本身是沒有缺陷的,之所以依據這一法條審理許霆案會得出大眾普遍不能接受的判決,原因就在于廣州中院的法官生搬硬套法律,司法技藝嚴重缺失。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刑法第264條所規定的刑罰追溯立法者本源應該是在犯罪行為人主動形成犯意,主動實施犯罪并產生所期望的后果時運用的,許霆案中,銀行有錯在先,許霆明顯是“被引誘”犯罪,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明顯偏低。這個時候再生搬硬套刑法第264條無疑是不恰當的。分析到這里,學生普遍接受到了貌似公正的判決其實也可能存在問題的信息,再強調“批判”的精神對于中國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學生對于“批判”精神就會印象深刻,并對以后的學習產生重要影響。最后,再引出二審判決加強這一印象。2007年1月10日,許霆案由廣東省高院發回廣州市中院重審。2008年3月31日下午3時,二審宣判,許霆以盜竊罪被判5年,追繳所有贓款17.5萬元,并處2萬元罰金。
通過這一個案例的分析,目的在與讓學生深刻的體會到目前我國法制進程并非一帆風順,作為未來的法律人,任重而道遠。在目前的學生階段,學生不應養成盲從、全盤接受這一學習態度,而是應該養成批判的學習精神,多去思考為什么,多去思考實質的公平該如何實現。在課堂上,敢于思考,敢于質疑,在思想不斷碰撞的火花中去尋求中國法制進程的良好路徑。
2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教學方法
當代大學生普遍接受能力較強,教師根據課本所教授的知識普遍學生都能夠明白,但是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與其教授給學生一門門具體的知識,不如教會他們自我學習的方法,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這里可以引入一個寓言故事:古時候有個青年,很虔誠,每天拜佛,終于感動了天上的一個菩薩,菩薩就下凡了,決定給這個青年一點回報,于是菩薩就用他的一個手指頭朝一塊石頭一點,這塊石頭就變成了一塊金子。遞給這位青年,這位青年搖搖頭,不要,菩薩有用手指頭朝更大的石頭一點,又遞給青年,青年還是不要,菩薩怒了,問:你到底要什么?青年說,我要你點石成金的那根手指頭。正如這一寓言故事所說,學習知識固然重要,但是學習到好的方法更為重要。
對于教師而言,在教學過程中,需要運用啟發式教學,多問學生為什么,逐步引導學生抽絲剝繭分析法律問題,培養學生一步步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比對照書本逐行講解效果要好得多。對于學生而言,在聽課時,一定要勤于思考,要多思考“為什么”,要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除了得到這個“魚”外,更重要的是得到這個“漁”。要變被動的接受為主動地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