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10 14:41:0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噪聲污染的治理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2)07-0079-04
一、主要發達國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簡介
1.美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
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在美國產生由來已久,受到人們普遍關注,正是如此,美國于1968年制定了《飛機噪聲消減法》,主要用于防治飛機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具體由聯邦航空航天局來操作實施。美國國會于1972年制定了《聯邦噪聲控制法》,該法旨在使美國公民免受環境噪聲污染的危害,并保障其健康快樂和幸福的生活。這部法律在美國的環保機構制定國家環境噪聲防治標準時起到了指導作用,并被作為一項國家法制政策固定下來。美國國家地方法律辦公室于1975年制定了《社區噪聲控制法規樣本》,主要用于指導各州、地區制定地方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與此同時,美國《聲音分貝率法》也開始實施,該法使借助先進的技術手段對環境噪聲污染進行監測成為可能,并用法律條文把環境噪聲控制在合理范圍,起到預防和治理環境噪聲污染的作用。除此之外,美國其它一些州、地區大多也制定了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法律法規或者稱之為反噪音法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紐約市于1963年制定的《反噪音法規》,該法規對防治環境噪音污染的范圍、方式方法、主管部門、法律責任等規定十分詳細,并限制性地規定了環境噪音的定義:“任何喧鬧聲或不合理的吵鬧聲及噪聲、令人不舒服的、不必要的聲音以及具有這類性質與強度的和持續性的使人健康受到影響的環境噪聲的產生”。而且該法規還對每一種環境噪聲都規定了特別的預防措施和防治標準,并具體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1]
2.日本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
二戰以后,隨著日本經濟的迅速復蘇,由于經濟建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導致環境公害問題十分凸顯,而環境噪聲污染作為日本最為嚴重的環境公害問題之一,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視。日本環境噪聲污染來源主要有:飛機環境噪聲污染、鐵路干線環境噪聲污染、公路干線環境噪聲污染、交通運輸工具環境噪聲污染、工業生產環境噪聲污染、服務行業環境噪聲污染等。[2]日本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是一個由下而上的立法過程,最先開始于日本地方政府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而制定一系列法規和條例。日本國會于1968年在《公害對策基本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噪音基本法》,該法作為日本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對工廠、企業、服務行業的生產活動、建筑施工所產生的。在一定范圍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進行了必先的限定。其后,為了適應新的形勢,日本對《噪音基本法》加以修訂,把交通運輸工具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也納入該部法律之中,并在原來的立法基礎上擴大了對工廠、企業、服務行業的生產活動、建筑施工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的限定范圍,并制定了更加嚴格的環境噪聲污染監測標準。在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單行法方面,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定了《關于預防公用機場附近飛機噪音公害的法律》和1978年制定了《特定機場飛機噪音防止特別措施法》,用于專門規制飛機所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其它關于鐵路干線和交通運輸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有:1967年制定的《關于新干線鐵路噪音對策綱要》、1987年制定的《關于推進國鐵改革后新干線鐵路噪音的對策》、1995年制定的《未來鐵路建設和大規模改良時的噪音對策方針》、1980年制定的《關于整備主要道路沿線的法律》。
3.德國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立法
德國跟日本一樣,二戰以后經濟迅速復蘇,尤其是交通運輸業發展迅猛,交通運輸行業中的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凸顯,隨著德國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工業環境噪聲污染問題也逐步加劇。目前,德國環境噪聲污染主要來源有:工業生產環境噪聲污染、交通運輸環境噪聲污染、飛機環境噪聲污染等。德國政府對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立法從上個世紀中后期就已經開始,于1965制定了《建筑噪聲法》,1968年制定了《噪聲技術導則》,1971年制定了《飛機噪聲法》,1974年制定了《聯邦(噪聲)輻照防治法》和許多相應配套實施的法律細則,如:關于割草機的合理使用,防治割草機產生的噪聲擾民、建筑施工中機械的合理使用、交通運輸行業對噪聲的防治措施等實施細則。德國政府還于1998年修訂了《噪聲技術導則》,進一步擴大了環境噪聲污染限定的范圍,并將其納入了新的環境噪聲污染種類。除立法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之外,德國政府還采用了其它的一些方法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如:大量種植樹木營造隔音帶、劃定城市步行區以減少交通工具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嚴格規定交通運輸工具通過安寧區禁止鳴笛、禁止飛機夜間飛行于居民區上空、鼓勵公民使用低環境噪聲標志L或G、建造環境噪聲防治隔音墻、征收環境噪聲污染排放稅等。[3]在環境噪聲污染責任方面,德國刑法第325條a規定了造成噪音、震動和非放射性污染罪,并制定了具體的刑罰處罰范圍和詳細的刑罰幅度。[4]
關鍵詞: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策略
中圖分類號:U4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4(a)0000-00
城市噪聲污染的危害性較大,我國在城市化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加強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力度,優化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方法,保障噪聲防治的實踐性,強調城市噪聲的防治水平。城市噪聲污染的類型較多,需要結合城市噪聲污染的實際情況,確保防治策略應用的價值,進而科學的解決城市噪聲污染的問題,維護城市環境。
1城市噪聲污染分析
城市噪聲污染的來源較多,導致多個方面潛在城市噪聲的污染風險。結合城市噪聲污染的現狀,例舉比較常見的污染類型,如下:
1.1工業噪聲污染
工業噪聲污染的影響較為明顯,具有固定污染的性質,工業噪聲的污染面積大,尤其是城市建筑的過程中,存在大范圍的工業噪聲[1]。我國許多城市非常注重工業生產,工業噪聲污染相對比較嚴重,制約工業發展的速度,導致城市生活面臨嚴重的噪聲干擾。目前,工業噪聲污染成為城市噪音中的主要影響來源,同時屬于重點控制的部分。
1.2工程噪聲污染
工程噪聲與城市建設存在直接的關系,此類噪聲污染并不是集中在某一特定的位置,而是根據城市建設工程的建設逐漸產生,僅僅出現在工程建設的周期內,一旦工程建設完工即會消除。工程噪聲污染的力度大,短時間內的危害性非常高,對城市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沖擊性。
1.3生活噪聲污染
生活噪聲污染較為頻繁,基本是由居民生活引起的,包括居民日常的活動。生活噪聲污染中比較常見的有:媒體聲音播放、房屋維修等。
1.4交通噪聲污染
交通噪聲是指城市中的交通工具造成的超出安全標準的聲音。交通噪聲污染中最為明顯的是地面交通引起的污染,如:汽車、火車等,其對城市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擾,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2城市噪聲污染的控制方式
城市噪聲污染的控制方式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也是噪聲防治的基本依據,降低城市噪聲的污染力度。
2.1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源
城市噪聲的污染源較多,零散分布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按照聲音的安全標準,全方位的控制污染源,一方面管理城市噪聲污染源,另一方面限制聲音標準,所以針對城市噪聲污染源,提出幾點控制方式,如:(1)規范城市建設,聯合城市各個部門,做好噪聲監管的工作,各個區域的噪聲達到安全標準后才能排放,落實環境保護中對噪聲的要求;(2)積極檢測城市噪聲中的污染源,明確污染源的基本性能后,治理污染源,提高噪聲污染的控制力度;(3)監督城市噪聲污染中的違規行為,以免演化成污染源,降低噪聲污染源的影響性。
2.2控制城市噪聲傳播途徑
城市噪聲傳播屬于重點控制的內容,可以按照城市噪聲的級別,設計合理的傳播控制方式[2]。例如:某新建城市在規劃時,對新建區域實行噪聲控制,主要是控制噪聲傳播的途徑,降低城市噪聲的干擾性,針對噪聲控制困難的項目,盡量安排在遠離市中心的位置,集中治理噪聲傳播。城市噪聲傳播途徑的控制,減輕了噪聲治理的壓力,發揮噪聲傳播控制的積極性。
2.3控制城市噪聲接受方
城市建設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噪聲接受方的主體是城市居民,由此應該結合以人為本,嚴謹的控制城市噪聲接受方,保護居民的健康并完善生活環境。我國城市建設中采取綠化、隔音措施等方法,減少接受方的噪聲分貝,避免居民受到噪聲危害。城市噪聲接受方需要采取治理與保護相結合的方式,發揮科學控制噪聲的優勢,改善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的環境,推進城市建設的安全發展。
3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策略
結合城市噪聲污染的分析,綜合規劃防治策略的應用,提升城市噪聲的防治力度,改善城市化建設的環境。
3.1完善城市噪聲控制的法規
我國在城市化建設的過程中,需要采取立法的方式防治城市噪聲污染,落實法律、法規在城市噪聲控制中的應用[3]。我國在城市噪聲污染方面已經提出了相關的法規,但是缺乏完善性,所以必須按照城市噪聲污染的需求,細化防治噪聲污染的法規內容,提高城市噪聲控制法規的完善性,最大程度的控制城市噪聲,還要保障噪聲控制法規的實施力度,不能僅僅依靠表面工作,更重要的是將法律法規實施到位,滲透到城市噪聲污染防治中。
3.2嚴格控制城市的噪聲污染
針對上文城市噪聲污染的來源,提出防治噪聲污染的策略。首先是工業噪聲防治策略,在工業噪聲的發生源上安裝消音裝置,用于控制噪聲源的傳播,例如:某城市工業企業中統一了噪聲污染的控制,機房、廠房等部分,全部加設了吸音裝置,防止噪聲外傳,該企業的管道、排風等噪聲源部分,安裝了噪聲處理裝置,安裝后檢測聲音在5dB-8dB的范圍內,該企業要求機械類噪音在消音、吸音裝置的作用下,應該達到10dB-40dB的標準;其次是工程噪聲防治策略,根據工程建設的工期和進度,安排噪音污染防治,城市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工程建設的力度,規范工程建設,消除工程中潛在的噪音污染;然后是生活噪聲防治策略,由社會部門對生活噪聲進行控制,利用宣傳、教育的方式,解決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噪聲問題,城市相關部門可以定期組織教育活動,提高居民生活中的自覺意識;最后是交通噪聲防治策略,按照城市噪聲污染的防治策略,重點防治交通噪聲源,配合傳播控制,在交通噪聲嚴重的地方設計屏障,規劃出特殊位置禁止車輛鳴笛等。
3.3合理規劃現代城市建設
我國城市化建設的速度非???,各個城市都面臨著規劃建設,由此增加了城市噪聲污染的壓力,為防止城市發展中的噪聲污染,必須合理規劃現代城市建設,優化城市化建設的結果,避免城市建設中出現矛盾,用于防止城市建設中的噪聲污染[4]。我國城市建設中逐漸意識到噪聲防治的重要性,遵循城市結構的具體要求,規劃不同功能的城市區,體現城市規劃在噪聲污染防治中的價值。
4結語
城市噪聲污染是城市化建設中的主要污染源,其對城市環境、居民健康等都存在明顯的影響,根據城市噪聲污染的分析,合理規劃城市噪音的控制方式,同時配合防治策略,降低城市噪聲污染對城市建設的影響力度,緩解噪聲污染對城市建設的危害,保障城市化建設的發展力度,加強城市化發展中的經濟控制,以免影響城市化建設。
參考文獻:
[1] 李昊.城市環境噪聲污染及其防治對策[J].科技資訊,2009,32:97.
[2] 鄭細妹.中國城市噪聲污染及其防治[J].能源與節能,2011,09:31-32.
[關鍵詞]環境噪聲 污染性質 特征 控制措施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270-01
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環保、公安、園林規劃、工商、交通、鐵路等多個部門,管理對象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1、環境噪聲污染的性質
1.1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型污染
噪聲污染是聲音能量在環境中的過量釋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圍與噪聲聲能所能波及的范圍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與噪聲源的聲能強度成正比關系,噪聲源強,則污染重;噪聲源弱,則污染輕;噪聲源消失,則污染停止。
1.2 噪聲污染是一種感覺性公害
噪聲污染只有當噪聲聲源通過傳播媒介與人的聽覺相聯系的時候,才構成危害。而且對同一強度的噪聲,由于人們的身體素質差異、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們所處環境的不同而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應,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結果。
1.3 噪聲污染是一種暫時性的危害
噪聲污染隨噪聲聲能的產生而產生,隨噪聲聲能的消失而消失。雖然噪聲也能隨聲音能量的傳遞而在一定時空范圍內傳播,但絕不會像其他污染物一樣在環境體中積累、遺留和遷移。噪聲對人體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時空范圍內,一旦時空發生轉移、變化,則該噪聲對人體的危害也就消失。
2、環境噪聲源及其特征
城市環境噪聲從產生噪聲的行業性質和來源上講,可分為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其噪聲來源及污染特征見表1。
3、環境噪聲控制對策
從聲源的性質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聲的控制應從源強控制、傳播途徑控制、受聲點保護等三個方面著手。城市噪聲的具體控制對策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3.1 各類噪聲源的日常管理
3.1.1工業噪聲。堅持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擁有造成噪聲污染的設備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噪聲污染的設施情況,并提供防治噪聲污染的技術資料。同時,要求工業企業在技術改造過程中,必須選擇低噪聲設備。
3.1.2建筑施工噪聲。在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內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在城市噪聲敏感區域內,如居住文化區、療養區,禁止夜間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搶修、搶險除外)。特別是在中、高招期間,考場周圍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1.3交通噪聲。嚴格執行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對整車噪聲超標的,不得發給行車證。對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所配備的警報器要嚴肅安裝使用制度,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公安部門應根據市區內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行和禁鳴路段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3.1.4社會生活噪聲。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各音響門店及營業性的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區域的控制標準。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隔聲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經營活動;否則,文化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3.2 編制噪聲功能區劃
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分工作是依法保護和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強化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基礎工作,也是城市環境“噪聲達標區”建設和創建“安定小區”的重要依據和前提。
3.2.1根據現狀調查及監測數據,對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狀況進行全面分析、評價,確定城市噪聲污染等級。污染等級可以用城市環境噪聲綜合指數PN來衡量。
3.2.2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各類標準使用區域的技術規定,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照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確定區劃范圍和各噪聲區劃單元。
3.2.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完成噪聲功能區劃分工作,并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及實施方案。
區劃方案一定要結合城市的聲環境特點及城市總體規劃,既要注重城市現狀的主導功能,又要結合城市的近遠期規劃,具有一定的現實性與長遠性。這樣可以使區劃在具體執行當中,不會因城市發展而變化很大,維護各標準適用區域的相對穩定性。另外,各區劃單元應充分以街道、河流、綠地等自然地貌為邊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環境監督與管理。
3.3 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和聲源普查結果,對于固定源中源強較大的設備,應根據《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由當地環保部門起草報政府下達限期治理決定。可以采取安裝減震基座、消聲器、隔聲門、吸聲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聲值,實現達標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務或經環保部門驗收不達標者,應當依法進行關停或限期搬遷。
如果確因技術條件所限,不能通過治理噪聲源消除噪聲污染的,也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把噪聲污染危害減少到最小程度,并與受害個人或單位達成協議,經當地政府批準,采取其他保護受害人權益的措施。
3.4 創建環境噪聲達標區
在城市噪聲功能區劃的基礎上以保護人群為目的,優先選擇環境噪聲污染重、人口相對密集、群眾反映強烈的區域做為建設“噪聲達標區”的區域,經過強化噪聲管理,使得區域內環境噪聲水平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同時,對區域內各噪聲污染源有具體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規定。
3.5 結合城市綠化,擴展降噪措施
試驗表明,聲波在傳播過程中,通過高于聲線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叢時,即會因植物阻擋而產生衰減。一般情況下,針葉林帶能使頻率為1000Hz的聲音衰減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為0.7dB/10m;闊葉林帶的聲衰減值對于不同的聲頻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綠化中多種植樹木,提高城市綠化率,將有助于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中圖分類號:TB5文獻標識碼:A
0 引言
隨著交通干線的延伸、擴展和路口立交橋的建成,以及機動車數量的猛增,臨路居民日益明顯地感到交通噪聲的污染,尤其是在夏季,住在低層樓房內的居民開窗通風,噪聲污染更是突出。機動車噪聲的主要聲源是機動車發動機、喇叭、剎車、排氣、防盜報警器等。穿城而過的鐵路和飛機起落時的噪聲,也都給附近居民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這些噪聲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正常生活,而且還會損害健康,甚至置人死亡。據調查:噪聲會對人的心理和機體同時產生不良影響,特別是對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造成危害;噪聲能損害兒童的大腦,長期處在噪聲環境里的兒童,其智力發育要比在安靜環境里的兒童大約低20%;對婦女來說,噪聲會對排卵機能有不良影響,還可能使胎兒產生畸形發育。因此,為了適應交通的快速發展,控制和減少交通噪聲真的是當務之急。
1 國內各大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情況
城市道路交通的噪聲污染問題,已經逐漸成為政府和公眾所關注的熱點。在眾多一線、二線城市的交通環境調查中,噪聲污染均有“不俗表現”。
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日前公布了“北京市交通噪聲污染現狀”調查結果。道路兩側民用住宅、學校和醫院平均受交通噪聲污染率達89.1%。受北京市環保局委托,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歷時一年時間,對本市五環路內的518條次干路以上公路兩側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包括民用住宅、學校和醫院)進行了交通噪聲污染現狀調查。調查道路長度1054公里,其中,民用住宅6291座、學校291座和醫院48座。調查結果顯示,不同等級道路兩側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受交通噪聲污染程度不同。高速路兩側的建筑受污染程度最重,100%受到交通噪聲污染。
在廣州市,交通噪聲被市民視為最嚴重污染之一。據了解,目前廣州機動車輛已達130萬輛,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近50萬人生活在高噪聲(61~71分貝)環境中。自開通110聯網投訴環保問題后,市環保局接到的投訴每年多達5300件,其中,噪聲問題投訴超過40%。整治噪聲已成為市民的迫切要求。
2 噪聲污染的危害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網站進行的一項萬人調查(12770人參加)顯示,98.8%的人正在經受噪聲困擾,僅1.2%的人“沒有”噪聲困擾。調查顯示,噪聲污染帶來的困擾有:心情煩躁(74.8%),影響工作、學習(61.9%),睡不踏實甚至失眠(61.6%),對聽力造成影響(28.6%),引發其他病癥(13.2%)等。
有關專家認為噪音對人體的危害是很大的,孕婦長期處在超過50分貝的噪音環境中,會使內分泌腺體功能紊亂,并出現精神緊張和內分泌系統失調。嚴重的會使血壓升高、胎兒缺氧缺血、導致胎兒畸形甚至流產。而高分貝噪音能損壞,胎兒的聽覺器官,致使部分區域受到影響。影響大腦的發育,導致兒童智力低下。噪音的惡性刺激,影響我們的睡眠質量,并會導致頭暈、頭痛、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經衰弱癥狀和惡心、欲吐、胃痛、腹脹、食欲呆滯等消化道癥狀。營養學家研究發現,噪音還能使人體中的維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賴氮酸等必須的營養物質的消耗量增加,影響健康;噪音令人腎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壓上升,容易導致心臟病發;同時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減少,胃酸降低,從而患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
3 國內城市相關噪聲管制政策
國內一些大城市在意識到交通噪音污染的相關危害后,采取了一些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控制和減少噪聲污染。
“十一五”期間,北京市將重點防治包括輕軌在內的道路交通噪聲,合理規劃道路兩側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兩側噪聲敏感建筑物外窗隔聲性能,使道路兩側新建居住區室內聲環境質量達到國家相關標準。根據新制定的《北京市“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北京市將加強對新建道路(輕軌)建設的規劃管理,合理規劃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區之間的防護距離,將交通噪聲影響評估納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對控制噪聲污染措施投資納入工程預算,在道路建設的同時同步實施噪聲治理。同時,對五環路以內地區開展交通噪聲污染狀況調查及治理工作,對城市中心區規劃道路進行噪聲影響評估,政府每年安排專項補助資金,通過推廣低噪聲路面、采取微地形綠化和道路綠化復層結構降噪以及設置隔聲屏障、更換隔聲窗等措施。此外,還將防治社會生活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工業噪聲,制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法規,開展民用建筑隔聲質量驗收管理,并建立環境噪聲控制實驗室,對各類交通噪聲的發生機理、傳播方式、控制方法和控制目標進行研究,提出針對性控制對策。建立全市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配備移動式自動監測設備,編制可查詢的城市噪聲地圖。日前,北京城市噪音地圖也已經基本完成。
廣州市政府于1994年就頒布了《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這些年不斷進行修訂完善,其中對城市交通噪聲污染更是作了明確而又詳細的規定。規定機動車輛噪聲應當符合《機動車輛允許噪聲》國家標準的規定。機動車輛不符合標準的,禁止上路行駛。禁止未安裝排氣管消聲器或者排氣管消聲器失效的機動車輛上路行駛。路橋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輕軌道路,經過已建成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要求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有計劃地治理環境噪聲污染。
4 科學控制交通噪聲污染
噪聲控制技術的研究,包括聲源、傳播途徑、個人防護的研究以及法規的制定等。環境噪聲污染時由聲源、傳播途徑和接受個體三個環節組成。為了有效控制噪聲污染,必須將三個環節作為一個系統進行研究。
首先,從聲源控制噪聲。研究機動車聲源發聲機理和機器設備的運行功能,降低聲源的噪聲輻射,用低噪聲工藝代替高噪聲工藝,降低噪聲源中噪聲部件對激振力的響應,加強行政管理等。其次,從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研究城市、道路、建筑如何全面合理地布局,在傳播途徑上采取吸聲、隔聲、阻尼和隔振等聲學技術。再次,從接受者個體控制噪聲。研究對聽力起保護作用的護耳器、控制室、建筑材料等個人防護措施。
研究制定控制噪聲的法規。噪聲控制法規具有強制性,要求噪聲污染者積極采取治理措施。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控制立法實施的同時,也要做好規劃性措施的研究,做好區域規劃、道路規劃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等。
4.1 汽車降噪
汽車是一個包括不同性質噪聲的綜合噪聲源。由于汽車噪聲源中,沒有一個是完全密封的,因此,汽車整車所輻射的噪聲,就決定于個聲源的聲級、特性和它們的相互作用。
經過對汽車噪聲源的研究發現,可以通過控制發動機壓力值、改變發動機部分結構、采用低噪聲活塞、采用合理的輪胎花紋等措施來實現汽車噪聲的減少。加強防震、吸聲措施,采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群等。
4.2 交通道路降噪
隨著車輛速度的增加,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增加,道路附近的噪聲有時可以達到90 ~100分貝,因此在公路設計上也應該考慮噪聲控制的問題。對于一般城市道路,可以采用綠化樹帶、臨街建筑或凹槽式道路等形式作為聲頻障。對于高速公路來說,多采用專門設計的防聲屏障。
目前,正在積極倡導和推廣疏水瀝青、橡膠瀝青等可以減少噪音的路面材料,其中,橡膠瀝青有著明顯的性能優勢和環保優勢。一是可以有效降低行車噪音,當行車時速在50~100公里,路面噪音將降低3~8分貝。據檢測,噪聲降低2分貝,相當于減少交通量1/3。二是提高了瀝青的黏度,抗變形能力增強,并具有更好的封水性能,即使在寒冷地區也會明顯減少路面開裂,延長路面使用壽命。橡膠瀝青路面可提高路面使用壽命1-3倍。三是提高了行車的舒適性和安全性。由于橡膠路面的柔性,可緩和路面局部不平引起車輛的震動,改善輪胎與地面的附著性能,縮短制動距離,從而使車輛的舒適性和安全性都得到改善。此外,廢胎橡膠粉改性瀝青混合料是以基質瀝青和輪胎橡膠粉為原料,其中20%的成分是由汽車廢輪胎加工的橡膠粉,環保性能優越。
4.3 其他措施降噪
合理進行城市規劃和建設也是控制噪聲的有效措施。道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周圍建筑情況和居民居住情況,盡量避開學校、醫院、療養院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對于要求安靜的街道,要適當限制車流量和行駛速度。一般情況下,車流量減少一倍,噪聲減少3分貝。但是隨著汽車的普及和運輸物流的需要,控制車流量來降低噪聲,總是有限的,因此主要還是要限制重型車輛的流量,不允許某些非本地重型車輛途徑城市中心或者交通噪聲保護區域。同時,應該采用立體交叉路道結構或者積極推廣自動信號管理,減少車輛的停車和加速次數,這樣也可以明顯降低噪音。
加強交通控制和管理,在一些已建成的道路或交叉口,對降低噪音也具有明顯的效果。主要交通干線的兩側建筑和要求安靜的臨街建筑,需要適當提高建筑物的隔聲效果,積極推廣先進的隔聲玻璃和窗戶組件,也可以采用雙層窗,增加玻璃厚度,都可以取得良好的隔聲效果。
5 結束語
由于交通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愈來愈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噪聲污染這一世界性四大環境公害之一,必須得到有效的控制。從國外公路建設發展的規律來看,當路網建設形成規模后,投入于環保治理的資金將逐漸增大。后期治理的費用是巨大的,因此,防治交通噪聲污染不能僅僅只靠亡羊補牢,我們必須在初始建設時,就應該把噪聲污染放在一個較高的位置去審視。我們應該看到目前的任何一種降噪方式在技術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中也各有各的特點,所以應該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公路建設的同時加強環保建設,根據工程實際,對降噪措施進行技術和經濟論證,在多方案比選之后采用最佳降噪方案。
安靜的生活環境,也是創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隨著政府對交通噪聲的不斷重視,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會重新找回“靜謐”的城市。
參考文獻
[1] 周新祥.噪聲控制技術及其新進展.冶金工業出版社,2007.7.
[2] 張弛.噪聲污染控制技術.中國環境出版社,2007.6.
第一條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創造安靜適宜的人居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聲音。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具體負責工業、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具體負責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文化、工商、交通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有權制止、檢舉、控告。
環境噪聲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環境噪聲污染的檢舉、控告,應當及時受理,依法查處。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條產生環境噪聲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劃》要求。
第七條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依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及相關的規劃、建筑設計規范,合理劃定建筑物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八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申報的單位,應當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污申報登記。
已辦理排污申報登記的單位,其噪聲源的種類、數量和噪聲強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提前15日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應當提前10日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報之日起5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第十條排放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第十一條對于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責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決定權限,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其中,對小型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限期治理決定,可以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并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治理進度情況。
對于排放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又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其停業、搬遷、關閉。
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二條工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新建、擴建排放環境噪聲的工業企業:
(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
(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旅游度假區、重點文物保護區。
第十四條禁止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機械加工、汽車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實施前,前款規定區域內已從事經營活動且噪聲排放不達標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采取相應治理措施進行治理。
第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對設備進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聲設備,改進工藝,并采取吸聲、消聲、隔聲、隔振和減振等治理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污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六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聲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第十七條主城建成區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十八條主城建成區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其他需要禁止建筑施工作業的區域和時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二十條中考、高考前七日內和中考、高考期間的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文教科研區、居民住宅區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
中考、高考期間,考點周圍500米范圍內,禁止所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第五章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條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與城市道路之間應當保持一定的退讓距離。退讓距離不能保證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障等有效措施減輕、避免交通噪聲污染。
第二十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安裝完整有效的消聲設備和符合規定的喇叭,整車噪聲應當符合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三條主城區二環路以內的區域,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但執行消防、救護、工程搶險、公安警備等任務時的特種車輛除外。
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遇緊急情況時,一次鳴喇叭的時間不得超過0.5秒鐘,連續鳴喇叭不得超過三次。嚴禁長鳴喇叭。
其他需要禁止鳴喇叭的區域,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活動。
在主城建成區內,禁止經營者將商場、門市、店、堂、攤點及影劇院等商業文化經營場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
第二十五條禁止在主城建成區、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的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內使用高音喇叭。
第二十六條居民家庭使用音響設施、各類樂器、飼養動物等產生噪聲的,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已安裝防盜報警設備的機動車,應當確保報警設備正常運轉,報警器不得長時間鳴響,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使用電鉆、電鋸、電刨、沖擊電鉆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具進行室內裝修等作業。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于難以治理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其停業、搬遷、關閉。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采取設置隔聲屏障等有效措施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禁止區域擅自新建、擴建工業企業的,由規劃、國土、環境保護、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第三十四條環境噪聲污染監督管理人員利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