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06 09:34:2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投資回報率定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摘 要 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回報機制是特許經營中的核心問題。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應體現合理的投資回報水平、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原則,以及激勵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務質量。而影響投資回報的因素為定調價機制、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企業成本及成本核定、服務標準和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關鍵詞 基礎設施 設施經營 投資回報
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回報機制涉及政府、企業、消費者等各方利益,較為復雜,是特許經營中的核心問題。通過研究國內外案例發現,特許經營項目出現各種問題甚至失敗,大多是因為投資回報機制尚未理順。能否建立一個合理、可持續的投資回報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特許經營項目的成敗。
一、投資回報機制的內涵
特許經營的投資回報機制是指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投資者為實現合理投資回報,通過競爭性談判等方式,與特許權的授予方約定投資回報取得的方式、水平和保障機制,以及解決相關問題的原則和方法。具體而言,投資回報機制應包含以下內容:一是投資回報率的約定,如采取固定投資回報率、浮動投資回報率或是一定規則約束下不設投資回報率的自負盈虧方式。二是投資回報取得方式的約定,如約定通過用戶付費、政府補貼、授予相關開發權益等中的一種或多種。三是投資回報率各影響因素的約定,如對價格水平、服務標準、特許經營期限、風險分擔和收益均衡原則等方面進行約定。
二、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應考慮的因素
根據相關理論及國內外特許經營項目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一)體現合理的投資回報水平
競爭性談判的過程中,作為特許權授予方的政府部門,它希望選擇投資回報要求低、承擔風險較多、服務質量較高的項目公司。而投資者則希望在一定的服務質量要求下,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承擔較少的風險。雙方都要在投資回報和服務質量方面進行權衡,最終達成協議,形成權利義務的相關約定,其中也包含投資回報要求。雙方在考慮投資回報時都要參考一些因素,既有共性的,也有個性的。雙方共同考慮的因素:①行業平均利潤率。行業平均利潤率是綜合了行業特性、行業經營風險水平之后形成的一個綜合指標。②銀行存貸款利率水平。銀行利率體現了資金使用的最低機會成本。政府考慮的因素:①政府自己經營該項目的成本。特許經營的目的之一是提高經營效率,要么在提供相同服務或產品時,特許經營的投資回報要小于實施特許經營帶來的成本節約,要么在同樣支付水平時特許經營能提供更好的服務或產品;②政府的資金壓力。當政府具有較大的資金壓力時,需要快速的獲取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為了吸引投資,需要適當提高特許經營的投資回報。在資金充裕時,重點在于引進技術好、效率高的公司進行管理,目的不在于吸引投資,最終確定的收益率也會較低。企業考慮的因素:①機會成本。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投資者對于投資回報率的要求會比較高,體現了它較高的投資機會成本。②投資戰略選擇。例如大型跨國公司了為獲取中國基礎設施領域的巨大市場,在進入初期從戰略發展的考慮,可以允許較低的投資回報率甚至虧損。
(二)體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特許經營雙方在各項約定中應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對風險(和收益)進行合理的分攤(享)。風險水平的有效控制,事先在協議中明確各方的責任,能夠增強投資回報的穩定性,從而增加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也能保證政府損失的最小化。在投資回報機制中,應有針對性地制訂出預防風險的方案,在保證政府、投資方和公眾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制定清晰、詳盡的條款。
(三)激勵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務質量
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使項目公司以自身認為更有利的方式對特定的刺激作出反應,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提供高質量的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第一,要適當允許特許經營企業保留降本增效所得收益。英國水務通過最高限價法監管價格,在一個調價周期內,企業在確保服務質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可以獲得降本增效帶來的收益。再次調價時,政府會考慮適當調低價格,促進企業繼續降低成本。第二,建立公平、合理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投資回報率應建立在公平合理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上,政府可以依據績效考核和評價指標確定企業是否合格、是否續約、是否給予獎勵。
三、投資回報率約定的方式
投資回報率約定的方式包括固定投資回報率、浮動投資回報率和一定規則約束下的自負盈虧回報方式。
(一)固定投資回報率
指政府按照投資者的投資數額承諾固定的投資回報率。如1991年菲律賓BOT電廠項目和1996年廣西來賓電廠項目。這一模式企業經營風險幾乎為零,對社會資本具有巨大吸引力,但會促使企業無限制地擴張規模和成本,并且由于所有的風險由政府承擔,違背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有可能會給政府和居民帶來超額的負擔。
(二)浮動投資回報率
指政府與項目投資者通過談判確定投資回報率的上下限,經營收入超過回報率上限部分歸政府所有,低于回報率下限時由政府補貼或提高收費標準,在投資率上下限之間的經營收入歸項目公司所有。浮動式投資回報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固定投資回報率的一些缺陷,增強了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基礎設施的運營效益,但仍然給予了投資者一個固定投資回報率的基數,無法控制特許經營項目擴張投資的沖動,對成本的控制缺乏約束力。
(三)一定規則約束下的自負盈虧回報方式
一定規則約束下的自負盈虧回報模式是當前的主流模式,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通過相關規則的合理設計能夠實現公眾、企業和政府之間利益的平衡,體現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要求,能夠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行為,是特許經營的相關理論和實踐不斷發展的產物,目前絕大多數特許經營項目都采用此方式。在這一方式中,政府和各項目公司通過競爭談判等方式,就合同中影響投資回報的各類因素進行約定,在此基礎之上,形成一個預期的,政府和企業都能接受的合理的投資回報率水平。實際運行過程中,當涉及到的相關邊界條件發生改變時,應按照風險合理分攤的原則,進行調整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并且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1991年的英國Skye Bridge項目,政府部門(英格蘭發展部)和項目公司(Skye Bridge Ltd.),在協議中對建設方案、收費標準、經營期限,及其它的相互責任與義務等進行了約定,在對這些事項約定的同時也形成了該項目的投資回報預期。我國近年來的特許經營項目也是如此,不再對投資回報進行承諾,只是約定影響投資回報的各項影響因素,如某處理廠項目,通過協議雙方約定處理水量、處理標準、項目維護計劃、期滿后的狀態、服務費標準等權利與義務關系,間接形成企業的預期投資回報率,而協議前的競爭和談判,也就是不斷確定相關因素,進而確定預期投資回報率的過程。
四、影響投資回報的因素
作為主流的一定規則約束下的自負盈虧回報模式,需要就影響投資回報的各項因素一一約定,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分析投資回報的各類影響因素。
(一)定調價機制
通過價格方案向消費者收費既是取得特許經營項目投資回報的重要方式之一,又是影響投資回報最直接的因素。定價調價是否順暢直接影響回報的獲取。如英、法、美等發達國家,已根據行業特性,建立了較為完善,能夠激勵企業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務質量的定調價機制,在協議中約定之后,能夠根據情況的變化即時調整,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特許經營項目投資回報的取得。不同的定價調價機制會對投資回報機制產生不同影響。如面向公眾的價格需要考慮更多因素,多數情況下,價格不能完全彌補成本,需要采用多種投資回報取得方式,而面向政府或企業的價格往往只需要價格這一單一投資回報取得方式。
(二)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
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包括高速公路的通行量、生活垃圾的處理量、污水的處理量、自來水的消費量等。需求量對投資回報的影響途徑,一是通過影響項目建設方案影響投資回報,基礎設施的建設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需求量大小。需求量預測出現嚴重失誤,會給投資回報帶來重大影響。二是通過影響企業經營成本和收益影響投資回報,當實際需求量持續低于預測量時,會影響投資回報的實現,甚至虧損。
(三)企業成本及成本核定
企業成本包括運營成本、融資成本等。成本對投資回報影響的途徑,一是影響初始進入時的投資回報要求。當企業的生產成本低于行業平均成本,或有實現既定標準的更低成本方案,將能獲取高額預期收益;二是成本變動對投資回報產生影響。當出現合同約定需要相應調價的成本變動時,將不會對投資回報產生影響。當合同未約定時,將會增加或減少投資回報。成本的準確核定是確認成本合理性的基礎條件,也是定價調價的基礎性條件,只有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成本核定制度,才可能建立有效的定價調價機制,進而建立完善的投資回報機制。
(四)服務標準和質量要求
服務標準指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行業監管部門對公共服務或產品的提供所設定的標準,如水質標準、污水排放標準、道路維護標準、相關環境標準等。標準的提高往往會帶來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進而減少投資回報,例如竹園一廠污水處理項目建造時國家規定的標準是一級加,提高到二級之后,需要大量更新改造支出,對其投資回報造成了較大壓力。另外,在一定的服務標準之下,如果政府監管不到位,項目公司傾向于私自降低標準,從而獲得高額投資回報。
(五)特許經營期限設置
特許經營期限是特許經營協議中需要首先明確的條款,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投資回報的重要因素。由于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一般具有規模效應遞增現象,其投資回報在不同時間上表現不一致,往往初期收益較低,甚至虧損,但后期收益巨大。如高速公路項目,建成初期,流量較小,成本攤銷巨大,可能出現虧損;后期,車流量大幅增加,道路相關設施的經營收入也隨之提高,只需付出一定的維護成本和穩定的資本成本攤銷。這種情況下,特許經營期的設定將對其投資回報產生非常大的直接影響。
關鍵詞:公用事業 價格規制 建議
規制(Regulation),中文也譯成“管制”,在經濟領域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立法機關根據一定的規則對構成特定經濟關系的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限制的行為,如市場準入、價格管制、數量限制或經營許可等。對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進行監管規制是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對于保障民生、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均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正隨著行業的市場化推進處于初步建立階段,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探討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的主要方法
國外對公用事業進行價格規制(管制)的方法較為成熟,主要有成本基準定價法、有效成本定價法、投資回報率定價法、最高限價法等。目前運用較成熟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投資回報率定價法和英國為代表的最高限價法。美國采用的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通常由被管制企業首先向管制者提出要求提高價格(或投資回報率)的申請,管制者經過一段時間考察期,根據那些影響價格的因素變化情況,對企業提出的價格(或投資回報率)水平作必要調整,最后確定企業的投資回報率,作為企業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定價的依據,其投資回報率價格管制模型為:
R(p.q)=C+S(RB)
其中:R為企業收入函數,它決定于產品價格(p)和數量(q);C為成本費用(如燃料成本、工資、稅收和折舊等);S為政府規定的投資回報率;RB為投資回報率基數(Rate Base),即企業資本投資總額。投資回報率定價法讓公用事業企業投入的資本有規定的收益回報,并以此逆推產品價格。
英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管制體制改革中,把管制價格和零售價格指數與生產效率掛鉤,形成了英國特色的(RPI-X)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具體公式為:
Pt+1=Pt(1+RPI-X)
其中:其中Pt是t期的產品允許最高名義價格,RPI表示零售價格指數(Retail Price Index),即通貨膨脹率,X是由管制者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效率增長的百分比。英國采用的調整期為3-5年,它適用于單一定價和綜合定價等。
通常認為,最高限價管制更適用于基礎投入已相對完善,產品技術、服務水平已相對較高,不需刺激投入的情況。我國目前在公用事業行業主要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模式的定價機制,更接近美國的投資回報率定價模式,都屬于成本導向型價格管制,這也符合目前我國公用事業行業的現實情況和發展需要。
二、目前我國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主要是在成本加成定價基礎上建立的一系列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價格管制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此外,還有國家和省針對不同行業的價格規制法規,如:《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廣東省物價局城市污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等。隨著公用事業行業市場化的逐步推進,目前已初步構建起相應的價格規制體系。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公用事業都是當作政府福利事業在發展,過多強調其公益性,與現實的市場化運營要求不斷發生沖突,產生新的問題,促使目前的價格規制管理不斷完善。
1、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法制環境不完善
我國對公用事業進行價格規制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進行的。目前的價格管理尚處于放松管制和重塑監管并存的階段,尚沒有專門的公用事業價格監管的法規,改革先行而法規滯后且不完善;在已有的法規中,各行業成本規制程度不一,國家和地方法規相沖突等時有存在;在協調企業、消費者和國家的利益上現有規制又往往沒有明確或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這導致法律的操作性差。此外,規制機構、規制權力缺乏監督、約束機制也是當前一個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
2、價格規制主體職能交叉重疊、多頭監管
目前我國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權力分散、多頭監管情況較為嚴重。企業往往需要面臨來自價格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財政部門等多個部門的管理,各部門因為自身利益立場不同又很難與其他部門取得一致,結果變成要不就是多方爭著管,要不就是互相推諉,使得事情懸而不決或出現監管真空,嚴重影響政府監管效率,更重要的是對公用事業企業的正常生產運營帶來不利影響。
3、價格規制與服務質量監管的關聯度不強
目前政府對公用事業價格的監管較多,尤其是對成本的監管。但同時相關部門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管制卻較少。實際上不同的產品和服務一定對應的是不同的成本和價格,脫離質量來談價格很明顯是不合理的。以城市供水而言,目前,政府對供水行業的定價、成本監審等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條例,對供水服務質量也有明確的要求,但二者相互獨立、不成體系,供水企業的自來水價格只和其成本相關,而與其質量和服務無關。成本價格規制不能獨立于運營業績及服務水準等系統規制之外,否則單純地強調成本控制必將對企業的生產安全保障、服務提升產生不利影響,更影響到社會整體效率和公平。
4、成本監管重于約束,缺乏激勵
完善的成本價格監管制度應既對企業起到約束作用,同時也建立起對企業的激勵機制。從目前所的關于定價成本的系列法規文件來看,法規制定者的思路都主要關注于成本的約束、限制,忽視競爭和激勵。例如,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對職工工資等體現管理效率的指標,在監審時要求按照超過限值按限值、低于限值則據實確定的原則,有些標準值的確定在實際執行中更往往采用的是行業優秀標準。
合理有效的公共定價,既要顧及到公用事業產品的公共屬性,同時也應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經濟效益的追求;既要考慮建立價格約束機制,也應激勵優秀的企業繼續提升效率,并防止出現“鞭打快牛”現象。
5、凈資產利潤率偏低,對投資者利益保護不夠
長期以來,公用事業行業都被當作社會福利事業對待,價格長期低位運行,凈資產利潤率遠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理論上來說,成本是價格形成的基礎,價格是成本的反映。但目前的公用事業行業價格工作卻往往處于一種被動反應、嚴重滯后的狀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隨著上游成本的上升、基礎投入的不斷加大、服務水平提升,企業成本持續增長,價格卻無法及時體現成本的變化,且缺乏及時的補償機制,企業日漸陷入經營困境。據北京市首次調查行業平均利潤率發現,在七大行業平均利潤率水平14%的情況下,公用事業行業利潤水平處于最低水平:城市公共交通業主營業務利潤率只有1.76%,供水業利潤率為-8.2%。廣東省物價局公布的一項調研結果也表明:2010年全省自來水經營虧損比例達66.3%。
三、完善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制的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法制環境
首先,要以立法為先導。在當前公用事業行業市場化改革持續推進的情況下,政府要能夠先行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基本原則和操作思路,以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和監管,同時規范相關部門的行為,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干預。其次,要根據現實需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及時的修正和更新,實現法規的動態化,提高規制效率。再者,法律也要有配套政策出臺,以加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針對各行業的不同特點,政府要相應出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的行業政策,并在政策制定時廣泛聽取社會大眾和行業協會的意見。
2、完善監管機制,力求提升監管的效率
價格規制不僅僅要從企業層面加強機制建設,也要從政府層面加強規制機制的建設。政府需要明確規制主體和權限范圍,避免出現部門間推諉或者責任不清楚的現象,理順監管流程。此外,價格規制應強調被規制者以及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序公開透明,讓各方意見都能得到合理表達,同時建立和完善價格聽證制度、規制談判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等基本制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規制談判制度,這要求行政機關在擬議相關規章前,先設立由規制者和被規制者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協商談判委員會。規制機構的規章制定必須依據協商談判達成的合意,以提升整個監管的效率和效果。
3、改進定價機制,強化價格規制的合理性
(1)完善成本監審政策,引導成本監審往理性化、合理化方向發展
成本監審是定價的基礎,政府要做好成本監審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首先,要對現行成本監審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并通過與被規制方和獨立第三方等公眾參與的形式進行商討,以加強成本監審政策的務實和合理性。其次,要建立有激勵性、符合現實的成本控制參數和標準成本辦法,針對不同的行業特點進行有差異性的指標設立。對效率高的、產品好、服務水平高的企業要通過參數和指標的設立體現其激勵作用。最后,合理的定價機制應引入成本預估機制。公用事業行業涉及的主要是基礎性行業,具有投入大、資金沉淀高、回收緩慢等特點,在財政不投入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價格的支持,公用事業行業的發展寸步難行。合理的定價成本應包括歷史監審成本和未來合理增減的成本(包含投資成本)。也就是說政府在制定價格時就應對未來生產要素價格變動以及規劃投入所導致的成本增減進行合理預計,以維持更長時間內定價的合理公平性,促進企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2)逐步提高企業投資回報至合理盈利水平
現行定價政策下,除確定定價成本外,定價的另一關鍵點就在于利潤水平的確定。目前公用事業行業普遍存在遠低于社會平均回報率水平的情況,這不是市場化運行環境下的企業正常狀況。長期以往將對企業和行業的發展不利,進而影響到城市發展和社會福利水平。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和利潤應回歸到其合理水平,合理盈利水平應綜合考慮以下幾點:1、同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2、與社會平均回報率不應有過大差距3、企業通過利潤積累所形成的資本公積應該滿足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投資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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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鐵PPP模式票價政策實證分析
在承辦2008年奧運會的背景下,北京軌道(以下簡稱“地鐵”)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到2008年,力爭新增城市軌道交通線路156公里,總里程達到251公里,地鐵在城市客運出行量中的比例達到10%以上。此外,還將建設昌平、良鄉、順義三條城郊鐵路,使北京軌道交通運營總里程超過300公里,總投資規模超過638億元。巨額資金需求對傳統的地鐵投融資管理體制提出了空前的挑戰。為拓展地鐵項目融資渠道,提高建設和運營效率,減輕市政府財政負擔,按照北京市政府在市政公用行業引入多元化投資、推進市場化運作的政策精神,北京地鐵參照國際慣例,率先了采用公私合作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北京地鐵新線的方案。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國際上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新興的一種特許經營模式,在英國、阿根廷、巴西等國家都有一些成功的案例。
由于PPP模式在我國地鐵等基礎設施領域尚屬新生事物,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地鐵項目市場化過程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的優化與選擇,成為地鐵項目實現PPP模式運作的前提條件;而地鐵定價問題由于是直接決定投資項目的價值評估,成為投資者對政府管制最關心的問題。筆者作為地鐵市場化改革和PPP運作實踐的一線工作者,從學和公共管的角度,分析票價問題在PPP運作中的作用,嘗試確定我國地鐵票價管制模式取向,為建立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市場化地鐵票價政策做出努力。
1地鐵票價管制現狀分析
地鐵屬于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與公眾的生活密切相關,且在運營上具有壟斷的特點,這就決定了政府必須對地鐵票價進行管制。根據《價格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地鐵票價屬于政府定價范圍,并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目前我國地鐵定價和聽證程序如下:
1)由地鐵運營商根據需要制定票價機制和票價水平,并向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交定價書面申請報告。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價格主管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初步審查、核實,并對合乎聽證條件的組織進行票價聽證。
3)市政府進行定價決策時要充分考慮聽證結果,協調申請單位根據需要調整價格,必要時可以重新組織聽證。
4)價格主管部門公布地鐵票價,并對票價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跟蹤調查。北京從1971年一線地鐵開始試運營以來,票價體系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
上海從1993年4月地鐵1號線一期工程通車至今,票價體系可概括為四個階段:
綜合來看,目前我國的地鐵票價管制模式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政府定價缺乏預期和彈性,信息傳導機制不暢。地鐵票價的制定是調節公眾、政府和地鐵公司三方利益的重要因素,地鐵票價的水平則是地鐵客流量的主要因素。就目前票價相關政策和國內各城市地鐵歷次調價的情況看,政府定價缺乏預期,無法對政府定價的原則、目標以及調價的水平進行合理的預期,更無法根據市場承受能力及時制定或調整票價,也就無法體現地鐵票價對調節地鐵客流量的作用。地鐵運營商應是最了解地鐵市場狀況的一方,應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其定價的權利,發揮地鐵票價的彈性作用。
2)政府調價滯后于市場情況,造成對公眾和企業的不利影響。過長的調價周期不符合經濟發展的漸進。由于幾次調價均滯后于經濟的發展狀況,調價周期過長,單次調價的幅度過高,超過了公眾對地鐵票價調整的心理預期,也就直接造成了票價上漲幅度過大帶來的客流量大幅度下降,進而影響了企業的票款收入,降低了地鐵運營效率,增加了企業和政府財政的負擔。
3)現行票價政策下財政補貼風險很大。由于地鐵項目投資額巨大,投資風險很大,僅靠地鐵項目本身無法實現盈利,因此需要依賴于政府財政的支持才能滿足投資者對投資回報的要求。而票價水平又直接影響地鐵運營商財務狀況,在現行政府定價的政策下,地鐵運營商無法合理的預期未來項目收益,而運營期內對票價的不可控性也大大降低了運營商對地鐵市場進而對自身財務狀況的調控能力,因此在引入社會投資者的同時其必然會保守的預測項目前景而最大限度要求財政補貼的支持,加大了政府財政補貼的風險。4)現行票價政策無法適應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大環境的需要。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批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03]30號),明確提出以地鐵四號線的建設和運營面向社會投資者招標為試點,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地鐵項目市場化運作中,社會投資者必然對定價政策的公開、公平、效率等原則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會要求一定程度上的定價自主權以增強其對項目前景的合理預期。
2地鐵票價管制目標的確定
地鐵行業的管制票價水平不僅與地鐵運營企業的利潤水平密切相關,而且會直接影響新企業進入地鐵行業的預期利益。因此,票價管制政策是地鐵建設和運營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政府管制政策的核心。政府要制定的票價管制政策,必須明確票價管制的基本目標。
地鐵票價管制的政策目標體現著政府對票價管制的偏好,它是政府制定管制票價的指導思想和主要政策依據。從整體、長期的角度看,促進社會分配效率、激勵地鐵運營企業提高運營效率、維護運營企業發展潛力、充分考慮居民收入承受能力應是價格管制的四大政策目標。
1)地鐵通常由一家或極少數幾家企業壟斷經營,由于這些企業擁有市場壟斷地位,如果不存在任何外部約束機制,它們就成為市場價格的制定者而不是價格接受者,就有可能通過制定壟斷價格,把一部分消費者剩余轉化為生產者剩余,從而扭曲分配效率。這就要求政府對地鐵票價實行管制,以促進社會分配效率。2)政府通過一定的票價管制政策與措施,建立一種鼓勵競爭的激勵機制,以刺激地鐵運營企業提高運營效率。因此,價格管制作為一種重要的管制手段,其管制功能不僅僅是通過制定最高管制價格,以保護消費者利益,實現分配效率,而且要刺激運營企業優化生產要素組合,充分利用規模經濟,不斷進行技術革新和管理創新,努力實現最大運營效率。
3)地鐵行業具有投資額大、投資回報期長的特點,而且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對軌道交通的需求具有一種加速增長的趨勢。為適應這種大規模的、不斷增長的需求,要求地鐵行業的經營企業不斷追加投資,以提高交通服務供給能力。這就需要政府在制定票價管制政策時,考慮到使企業具有一定的自我積累、不斷進行大規模投資的能力。
4)地鐵的公共交通屬性,決定了其票價水平的制訂必須考慮居民收入承受能力。制定地鐵票價時必須考慮居民的出行習慣和交通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通過對城市居民收入狀況和消費結構的統計分析,可以推算出所在城市居民交通支出的承受能力,從而為制定合理的票價提供上限值。
3地鐵票價定價方式的選擇
PPP運作模式下地鐵票價制定的政策目標確定以后,還需要考慮的就是定價的方式和程序。從國內外公用設施行業的市場化實踐過程中看,定價方式大致可分為事前競價和事后介入兩種。
所謂事前競價是指在公用事業特許權招標的過程中,以地鐵票價或者特許經營權作為評標標的選擇投資者或經營者的方式。如果以地鐵票價為評標標的,則出價最低者中標;如果以特許經營權為標的,則出價最高者中標。后一種做法,現在一般是被否定的。因為如果政府只是對特許權公開招標而不對票價進行管制,那么企業中標后就會按地鐵壟斷價格進行定價。事前競價的優點就是引入了競爭機制,但這種定價方式的缺點則是:
(1)對服務質量的判斷很復雜時不適用。在服務質量不易判斷的情況下,最低價出價有可能影響服務質量。
(2)容易產生締約后機會主義,即先低價進入后再談判。企業有可能在競標時以低價進入,一旦進入后企業就有了在位者的優勢,企業投了很多錢,可以與政府進行討價還價,同時,相關政府官員即使發現錯了,也不愿承認。
威廉森《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中有一個美國亞特蘭大市的關于有線電視的競標,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它的價格是很低的,又沒有按期完成,后來又變相抬價,政府都容忍了。所謂事后介入是指當消費者對地鐵票價產生抱怨時,政府管制部門介入。德國公用設施行業的定價一般采取這種方式,政府在事前對公用事業不做價格管制,如果消費者對價格報怨,政府將介入。這樣的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有時壟斷企業并不見得一定要把價格定得很高。
因為定得過高會嚇走很多消費者,尤其是在價格可調性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價格提高一點,就會嚇跑一大批消費者。尤其地鐵行業不是絕對壟斷的,它與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車、出租車等,是互相競爭的,因此會受到競爭的制約,所以定價過高對地鐵運營企業自己來講也是一種損失。由于有政府的事后介入,地鐵運營企業面臨巨大的無形壓力,而且政府的介入可能對其它企業有示范效力。政府事后介入的做法有一個好處,確實無需政府管制的行業就無需政府再事先介入,節約了大量政府行政費用。但是它也有局性限。一是局限于小的公用事業,相對而言不適用于相對較大的公用事業。如果公用事業影響范圍比較大,政府事前不介入,一旦出現問題,將比較嚴重。二是政府事后介入的做法,要求供需雙方的力量相對比較均衡。在德國,有很多消費者協會,他們在與壟斷企業談判時比較有實力,約束了壟斷企業。考慮到地鐵行業牽涉面廣,與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關,以及我國公共交通領域的消費者協會社會影響力弱小等方面。筆者認為我國地鐵票價的制定還是采取事前競價的方式比較妥當。
轉貼于 4地鐵票價管制模型的選擇
目前,國際上存在兩種典型的票價管制模型,即美國的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和英國的最高限價管制模型[1]。美國的票價管制模型是通過對投資回報率的直接控制而間接管制票價。其依據是,地鐵行業需要足夠的投資,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有利于鼓勵企業投資。但這種模型也存在明顯的缺陷:(1)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按照固定的投資回報率定價,幾乎不存在政府管制對提高效率的激勵機制;(2)由于投資回報率的基數是企業所用的資本,這就會刺激企業通過增加資本投入而取得更多的利潤,所以這種票價管制模型會產生A—J效應[2],企業過度投資會增加運營成本,降低運營效率;
(3)政府和運營商不僅要就投資回報率的水平問題做反復的討價還價,而且管制者還要為正確計量投資回報率的基數大傷腦筋。
英國試圖通過直接管制票價以避免美國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的上述不足。英國基于通貨膨脹的CPI[3]±X[4],票價管制模型的基本優點是:在一定時期內固定票價的上漲幅度,使企業只有通過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較多的利潤。同時,票價管制限制了企業的利潤率,促使企業對生產要素實行優化組合,但不至于出現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下過度資本密集化的現象。此外,從以下幾個方面看,英國的票價管制模型也相當簡便。
(1)這種票價管制模型并不需要詳細評估的固定資產、生產能力、技術革新、銷售額等變化情況。(2)3~5年作為一個票價調整周期。這種中期的調整周期具有合理性:如果調整周期太長,票價就會受許多不確定因素的;反之,若調整周期太短,就顯得票價管制太濫,使地鐵運營企業缺乏對政府管制的可信性。
(3)管制者希望地鐵運營商形成一個合理的票價結構,使服務的價格能較好地反映成本。管制者確實也有權力要求運營商通過不斷調整,使票價結構合理化。但這種票價管制模型只控制最高綜合票價水平,并不是特定的票價結構。
(4)這種票價管制模型并不直接控制運營企業的利潤。地鐵運營商在給定的最高限價下,有利潤最大化的自由,企業可以通過優化生產要素組合、技術創新等手段降低成本,取得更多的利潤。因此,從上,美國的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模型與英國的最高限價管制模型具有根本性的差別,表現為:從利潤水平管制到票價水平管制的轉換,將會產生風險與利益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轉移,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下,消費者是提高成本引起的風險與降低成本帶來的利益的承受者;而在最高限價管制下,這種風險與利益都由企業來承擔和享受[2]。這也就是說,在投資回報率票價管制下,消費者只能通過運營商降低成本才能獲得利益,但運營商卻沒有降低成本的動力,因為企業只有通過提高投資回報率水平或擴大投資基數才能取得更多的利潤;而在價格水平管制下,由于企業受到最高限價的制約,它們只有通過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較多的利潤。因此,相比較而言,英國的票價管制模型會對企業提高生產效率產生更大的激勵。考慮到我國市場化程度尚不發達,商品和要素市場價格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目前地鐵行業剛開始進行PPP運作,為了吸引投資者,地鐵運營初期應該采用投資回報率模型定出起始票價,即在充分考慮運營商經營成本的基礎上,保證社會投資者一定的投資回報率。
5北京地鐵票價政策的建議方案及實證分析
1)PPP運作模式下建議的票價政策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我們認為當前比較適合國情的地鐵票價政策方案,主要是:政府規定起始價格和隨后年份的票價調整系數,即定出未來政府對地鐵票價的限價水平,在該限價水平以下由運營商自己定價。
具體內容如下:(1)起始票價:以運營成本為基礎,按照投資回報率管制模型確定起始票價,并并充分考慮居民收入承受能力,競爭線路的現有價格水平,以及其他城市地鐵票價水平等因素。
關鍵詞:投資回報率;貨幣政策有效性;供給側改革
一、 引言
本文首先給出了一個理論假說,強調投資回報率的重要性。然后定義并測算了中國投資回報率的變遷。在此基礎上利用VAR模型檢驗投資回報率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的關系。
二、 理論假說
本文關于中國經濟提出一個假說。本文認為,中國經濟的特色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民眾需求的發展轉變經常與滯后的、半管制的供給體制產生矛盾。根據需求層次理論,隨著收入水平的增加,人們對某些產品的需求增長會快于其他產品需求,而供給機制因為管制準入等受到諸多限制,這樣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逐漸高于產品的生產成本,兩者的差異成為“準租”(Quasi Rent)。此時若通過市場化改革,允許社會資本參與該產品的供給,在滿足更多消費需求的同時,準租為企業提供的利潤會促進企業投資,從而加快經濟增長。隨著這一產品的消費需求不斷得到滿足,企業投資的利潤率逐漸下降,經濟增速逐漸回落。同時,發展中國家的潮涌現象(林毅夫等,2010)以及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問題,可能造成企業之間過度競爭,導致產能過剩。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中國經濟大致經歷了三個大周期,恰好對應了消費者需求的三次大變遷。1990年以前,居民消費中最重要的是手表、自行車、縫紉機這所謂的“老三樣”;到20世紀90年代,居民消費轉移到冰箱、彩電、洗衣機這“新三樣”;進入21世紀,最重要的國內需求則變成住房需求,加入WTO則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國際需求。毫無懸念,每一次需求轉換都伴隨著一次經濟低迷。
按照這一理論假說,當下中國經濟的主要問題是,經過十多年的商品房改革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外需和內需都再次出現了飽和,企業過度競爭和產能過剩導致企業的投資回報率快速回落。投資回報率的回落速度超過了利率的下行速度,企業投資意愿低迷,從而拖累GDP增速回落。當既有產品已然過度競爭時,貨幣寬松降利率將會進一步加劇企業競爭、降低投資回報率,一旦企業預期到這一結果,那么貨幣寬松對經濟的刺激作用將大大降低。這正是本文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解釋――重要的是企業的投資回報率。
三、 投資回報率的界定和測算
1. 概念的界定。在正式測算中國企業投資回報率之前,需要澄清投資回報率的概念。從定義上來說,投資回報率(ROI)是指企業每增加一單位投資所增加的利潤。ROI=dP/dC,其中P為企業利潤,C為資本存量。實際測算時,本文用企業息稅前利潤(EBIT)的變化除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來近似。由于從投資到產生利潤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所以考慮用滯后一定時期(例如12個月或24個月)固定資產投資對應相應EBIT的變化。從而有:
這里,采用EBIT而不是企業凈利潤,是為了測算全社會資金的投資回報,無論資金以股權還是債權的方式投資。一般而言,股權投資的期望收益率要高于債權,所以這樣的測算給出了投資回報率的下邊界,便于直接與資金成本相比較。同時,這里沒有扣除稅收因素,從而刻畫了減稅政策對改善企業盈利所能達到的上限。
與本文定義不同,現有文獻一般采用企業總利潤與其資本存量的比值來測度企業的投資效率,稱為為資本回報率。具體計算上,可以采用全部上市公司或者全部工業企業的EBIT除以其固定資本存量。固定資本存量的數據不是現成的,需要根據企業投資的歷史數據、投資品的歷史價格以人為假設的折舊率和初始資本存量來估計,所以不同作者估計的固定資本存量往往差異較大,并直接導致估算的資本回報率出入較大。例如,CCER(2007)以及張勛和徐建國(2014)發現我國企業的資本回報率在20世紀90年代末先下降后上升。Bai等(2006)以及白重恩和張瓊(2014)則認為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我國企業的資本回報率一直處于持續下降過程。本文的投資回報率概念則無須加總多年流量數據,從而可以避免基數問題、長數據周期的不變價格問題,以及折舊的累積誤差。本文投資回報率的另一個好處在于,它是一個邊際的變化率,而文獻中的資本回報率是一個平均的概念。邊際變量的變化要領先于平均變量的變化,因此本文的投資回報率有助于提前發現經濟走勢的轉變。總之,本文的投資回報率概念具有計算的可靠性與預測的領先性兩大優勢,是一個更好的指標。
2. 測算結果。圖1匯報了工業企業的投資回報率和資本回報率數據,所有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由于制造業投資的數據從2003年才有,所以投資回報率也從2003年開始。由圖上可以看出,2003年~2010年,投資回報率雖略有下降但保持高位,在金融危機期間經歷了較大波動。2010年以后則快速下行,直到2015年接近于零并維持在這一低位。這一走勢與工業企業投資增速的走勢高度一致,并領先后者約1年時間。資本回報率與投資增速則沒有如此鮮明的關系。實際上在2012年以前,資本回報率還處于上升趨勢,與投資增速走勢相反。資本回報率在2012年開始回落,滯后于投資增速的拐點(2011年)。
圖2報告的是利用收入法GDP中企業營業盈余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測算的全行業投資回報率以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作為對比,圖中還包含了白重恩和張瓊(2014)所測算的全行業資本回報率。由圖可見,除了金融危機期間國家大幅干預的2008年和2009年兩年之外,投資回報率的走勢與投資增長率的走勢更為一致。再次印證了圖1的結論。
為進一步檢驗投資回報率的解釋力,還可以就不同行業、不同國家的數據分別測算,進而驗證它與該行業、該國投資增速和產出增速的關系。作者測算了我國房地產、汽車制造、醫藥制造等行業以及美國、德國、西班牙、日本韓國等國家的投資回報率數據,結果顯示(限于篇幅此處不逐一列出),無論中國還是歐美,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宏觀還是行業,投資回報率都比資本回報率更好地解釋了投資(及產出)的增長。
四、 檢驗貨幣政策有效性
前面內容指出了投資回報率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制約作用,并測算了2003年以來中國企業的投資回報率。本節利用投資回報率和其他相關數據對前面假說加以檢驗。
為了檢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及投資回報率的作用,本文檢驗如下兩個命題:
假設1:貨幣政策即使不是完全失效,應該也會大為下降。
假設2:貨幣政策有效性的下降,主要是因為投資回報率的下降。
為此考慮如下向量自回歸(VAR)模型:
其中xt包括產出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利率,匯率貶值預期(12個月NDF與即期匯率之差),貨幣(M2)增長率。a0和Ai是常數項和系數矩陣,?著是誤差項。如前所述,投資回報率拐點發生在2010年左右,因此考慮對拐點前后分段回歸,然后比較脈沖響應的強弱。
本文數據主要來自國家統計局,10年期國開債收益率數據來自中國債券信息網,NDF數據來自Wind資訊。原始數據有季度、月度和日度數據,所以為執行回歸需要先對數據做變頻處理。通脹率和M2增速本就是月度數據,原為日度數據利率和NDF數據降頻為月度數據,處理方法是月內求平均。GDP增長率原為季度數據,為了盡量保留其他月度數據的細節,將GDP數據通過線性插值的方式升頻為月度數據。數據時間跨度為2003年1月到2015年12月,每個變量有156個觀測值。
為實施回歸,首先檢驗單位根、確定滯后階數。根據表1,所有變量都不能拒絕單位根假設,所以考慮先對每一個變量先做HP濾波,然后取其周期項。經檢驗,所有周期項都能在5%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單位根假設(表2),因此可以對這些周期項采用VAR模型做回歸。根據表3中的LR、AIC、SC等指標,選擇滯后階數為2。
回歸結果如圖3所示,其中圖3.1是對全時段數據回歸的結果,圖3.2和圖3.3則分別是對2003年1月~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2015年12月這兩個時間段分別回歸的結果。所有特征值都在單位圓內,可見本文VAR模型是穩定的。
為了比較兩個時段下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差異,考慮兩種情況下的脈沖響應。圖4是貨幣數量M2對GDP增長率的累積脈沖響應,圖5是利率對GDP增長率的累積脈沖響應。無論是哪一種脈沖響應,都可以發現,越到近來,貨幣政策對產出的刺激作用越弱。這意味著或者政策有效性的降低。進一步,由于時間分段是按照投資回報率的拐點來劃分,我們可以認為,正是由于投資回報率的快速下降,使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大為減弱。從而驗證了前面兩個假設。本文也試過對不同變量次序構建VAR模型,并考察響應的脈沖響應,結果完全一致,證明結論是穩健的。
五、 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從投資回報率的視角討論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本文認為,現階段由于房地產和國外市場這兩大需求逐步飽和,我國企業在滿足這兩大需求過程中又存在過度競爭,造成近年來產能逐漸過剩、投資回報率的快速下降。經測算,我國企業投資回報率在2010年之后迅速下降,房地產行業和制造業投資的回報率甚至降到零附近。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貨幣寬松使得名義利率降為零,也很難大規模刺激企業增加投資、拉動經濟增長。因此,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投資回報率的下降而大為減弱。
這一結論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與人口紅利說不同,本文觀點認為,中國經濟的主要矛盾不是人口紅利的消失,計劃生育政策的放開除了具有社會意義之外,對中國經濟的拉動作用可能是有限的,短期甚至中期內無法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按照本文發現,中國經濟的主要矛盾在于投資回報率的快速下降。造成投資回報率快速下降的原因很可能是既有需求得到了比較充分的滿足,而潛在需求由于計劃經濟的遺留尚未得到有效供給。按照此思路,本文認為,為了尋找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需要通過供給側改革釋放具有巨大經濟潛能的新行業、新產品。具體而言,這個新行業、新產品應該是人民群眾迫切需要、愿意為其支付較高價格,而生產成本又比較低的行業,只不過由于行政或(其他方面原因)存在準入限制,使高漲的需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的領域。這些領域包括但不限于醫療、教育、能源以及電信等。通過放開這些領域的準入,引入市場化定價機制,必將引導更多資源投向這些領域,從而提高企業投資回報率,使經濟重新回到擴張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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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輸配電價改革 成本加收益方法 電網監管模式
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輸配電價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輸配電價成本加收益的新定價方法進入應用階段,電力用戶用電成本顯著下降,電網監管模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然而,在改革成就取得的背后,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值得高度關注。
一、各方利益博弈不斷加劇,降成本與建機制相沖突
當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市場需求疲軟,企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為穩增長,減輕企業負擔,政府、用電企業要求降低用電等各類成本的利益訴求比較強烈,而“十二五”以來,電網企業投資快速增長,其要求保持合理的電價水平,以回收投資成本,維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訴求也比較強烈,政府、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利益訴求存在較大分歧。相對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和新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目標,當前地方政府、用電企業、媒體都過于關注和強調降低用電成本的目標,相關部門甚至直接地提出降電價要求,這使得輸配電成本監審和定價方案可能不是真正測算出來的結果,而是地方政府、電網企業等相關利益方協調的結果,這樣做背離了輸配電價改革的目標。
二、電網投入快速增長,投資與電價矛盾比較突出
電網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設施,“十五”以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對電網需求不斷增加,特別是在進入新常態下,為帶動經濟增長,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希望電網企業加大投資規模,再加上國家提出“十三五”期間2萬億的配電網投資計劃,這都要求電網企業進行大規模投資。但在核價時,各方對有效資產、合理投資回報率及折舊率的認定分歧較大。若核定的有效資產規模過大,勢必會造成輸配電價成本和價格較高,與此次電改和地方政府控制輸配電價水平,甚至降低輸配電讓利給地方企業的訴求相悖;反之則導致電網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影響企業健康發展和電力供應安全。
三、電價交叉補貼問題嚴重,獨立輸配電價任重道遠
現行電價中,除包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關的政策叉補貼以外,還包括三類交叉補貼:一是不同電壓等級電力用戶之間供電成本交叉補貼;二是同一電壓等級不同電力用戶之間供電成本交叉補貼;三是同一省份不同區域內電力用戶之間的供電成本交叉補貼。電價客觀上存在工商業補貼居民、城市補貼農村、高電壓等級補貼低電壓等級等多重交叉補貼的情況。以重慶市為例,政策叉補貼較高,大工業用戶電價中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假設基金0.007元/千瓦時,農網還貸資金0.02元/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083元/千瓦時,地方水庫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附加0.019元/千瓦時,城市公用事業附加0.025元/千瓦時,合計0.0798元/千瓦時。過高的交叉補貼,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理順電價,從而不利于引導用戶合理消費和公平負擔,造成電網企業平衡賬戶覺虧損,阻礙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此次輸配電價改革是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核定不同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減少不同類別和不同電壓等級用戶之間的交叉補貼,使之反映各自實際用電成本,但是各方對交叉補貼規模及解決交叉補貼辦法還沒有達成共識,因而很難形成真正獨立的輸配電價。
四、成本加收益方法易產生A―J效應,不利于電網企業成本控制
理論上,在投資回報率給定的情況下,為擴大規制定價基數(RAB),做大企業規模,獲取更多的收入,電網企業有更強的動力進行過度投資,存在過度資本化的傾向,降低成本的激勵不足,出現所謂的A―J效應。而當電源建設與網絡擴展不同步的情況下,電網企業價格規制的A―J效應,可能誘發網絡超前發展,造成過剩產能和投資效率低下。要保證合理輸配電價水平和引導企業理性投資行為,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定價方法應引入更多的激勵性因素,在鼓勵電網企業加大網絡基礎設施投資,獲取合理投資回報率的同時,增強降低成本的激勵,從而維持企業健康持續發展。而從當前湖北省和重慶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來看,它們一刀切式的執行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價方法,沒有充分考慮在新方法下,電網企業可能存在控制企業成本激勵不足和過度資本化的傾向。
五、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不夠完善,難以實現真正獨立的電價
輸配電價格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推進改革,需要諸如電網企業規制成本會計制度、財稅體制、投融資體制、能源戰略規劃等改革措施或政策的銜接配套,否則,容易出現輸配電價單兵突進、“舊矛盾未解決,新問題又出現”的局面。從當前各地輸配電改革進展來看,輸配電價改革與以上相關改革和政策的銜接上仍存在諸多困難。例如,電網企業財務核算系統會計科目與輸配電價定價成本監審的成本項目的含義和內容差異較大,與規制機構核定合理成本的要求相距甚遠。并且輸配電價定價、輸配電成本規制、平衡賬戶管理及調整、電網企業激勵和約束等彼此之間的銜接配套問題也日益凸顯。此外,在改革過程中,輸配電基礎數據的采集、核價方法和技術參數也存在“一刀切”問題。例如,對于分電壓等級電量及傳輸數據,國家通用方法是主要考慮高電壓向低電壓等級傳輸,而在湖北省和重慶市卻存在豐水期大量小水電由低電壓向高電壓等級傳輸的情況。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測算輸配電價時,部分核價方法和參數按照統一標準,也沒有充分考慮到電網企業實際情況和地區特點,存在壓低核價參數問題,加之高估未來電量增長,這直接影響監管周期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和真正獨立輸配電價的形成。以湖北省為例,2015年,湖北省用戶上華電網資產總額30多億,在核價時,對是否算電網有效資產和計提折舊,價格規制部門與電網企業存在較大分歧。
六、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的對策建議
當前輸配電價改革進入提速階段,應多措并舉,盡快解決改革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以便形成真正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
(一)平衡建機制與降成本的關系,增進共容利益聚力改革
明確建立新的輸配電價體系和價格形成機制與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兩者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鋪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建機制是基礎,直接決定著降成本的空間;而通過改革降成本則影響著用電企業、政府等主體的利益訴求,增強利益相關方參與并推動改革的意愿,為輸配電價改革建立機制奠定民意基礎。考慮到當前各地經濟形勢、電力供需狀況以及改革安排等因素,應根據各地實際,準確把握建機制與降成本的平衡點,避免顧此失彼,在此基礎上,著力化解各方利益紛爭,最大限度地創造新的改革紅利,形成共容利益,激勵各利益主體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推動輸配電價改革與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
(二)減少電價承擔的政策性負擔,妥善解決交叉補貼問題
區分不同類型交叉補貼,研究交叉補貼測算辦法、模型、參數及相關技術指南,確定電網企業承擔的交叉補貼規模。制定在一定時間如兩個監管周期內逐步取消交叉補貼的實施方案,在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的交叉補貼,采取不同的減少、消除和并軌策略。首先,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積極運用財政補貼工具,盡快消除與電力無直接關系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策叉補貼。其次,采取分階段漸進式策略,綜合運用財政補貼、轉移支付、交叉補貼成本分攤到電價等多種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現行電價自身存在的交叉補貼,為徹底理順輸配電價,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創造條件。
(三)統籌短期投資與長期改革目標,化解投資與電價矛盾
要保障電網大規模的投資計劃和建立真正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的改革任務都能落實,必須從多個方面化解投資與電價矛盾。首先,對電網成本和價格規制天然包括對投資的規制,應加強對電網企業投資準入審批規制,對電網投資實行清單化管理。其次,輸配電成本及價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電網企業的投資決策所形成的有效投資規模。應加快制定電網有效投資認定和審查辦法,重點審查電網投資是否符合國家電網規制,是否具備進入輸配電價的條件,并對不同來源的電網投資實行分類規制。再次,鼓勵電網企業和社會資本采取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來參與電網投資,直接運用市場化定價的方式來回收電網投資成本。最后,探索建立電力普遍服務的保障機制,為偏遠地區和農村電網投資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對電網普遍服務部分,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或援助、低息貸款等方式補償成本,而不是通過輸配電價回收投資成本。
(四)不斷完善輸配電價定價方法,適時推行輸配電價激勵性規制模式
首先,總結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投資回報率規制的經驗教訓,以投資回報率為核心完善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新辦法。一是在現有輸配電價改革的框架下,完善有效投資認定辦法,參考電網產能利用率,來動態調整投資回報率。二是完善平衡賬戶管理辦法,在比較實際投資回報率和準許投資回報率的基礎上,適時調整輸配電價和準許投資回報率。三是適應我國電網投資迅速擴張需要,建立投資回報率與定價折舊率聯動機制,平衡好有效投資核定和企業獲得正常投資回報率的關系,以確定合理的輸配電價水平。其次,因時因地制宜引入輸配電價激勵性規制內容。由于電網企業與規制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屬于激勵強度相對較弱的規制方法,電網企業降低成本的動力較弱,往往有過度投資的傾向,不利于電網企業控制成本和從根本上扭轉盈利模式。我國地區間電網建設步伐不一致,投資需求也存在較大差異,為提高規制效率,可以此輪輸配電價改革為契機,引入基于績效的價格規制方法,或者選擇在具備相對比較成熟地區進行輸配電價激勵性規制試點,而不是“一刀切”式實行統一的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價格規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