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6: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財政收入和稅收收入區別,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稅與利的異同
稅與利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含義不同。“稅收收入是國家按稅法的規定而取得的收入。”利潤收入是“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收入”,它是“國家投資興辦的企業納稅之后的利潤按規定交給國家的部分。國家從參服企業中得到的股金分紅收入也屬于利潤收入。”
第二,稅收是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不能單獨成為考核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利潤是考核企業經濟效益的綜合指標,因此,企業上繳財政的利潤越多,表明企業經濟效益越好。
第三,稅收一般不受企業經營好壞的影響;而上繳利潤則受企業經營好壞的影響。
第四,稅收的適用性廣,除適用于國有企業外,還適用于集體企業和個人等所有納稅人。而利潤上交則只適用于國有企業。
第五,稅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90%以上,并且最穩定可靠,成為財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而利潤收入比重較小;也沒有稅收收入那樣穩定可靠,如果企業不盈利甚至虧損則無法形成上繳利潤。
稅與利的聯系:
第一,稅收收入與利潤收入都是企業純收入的一個部分,是勞動者創造的財富。
第二,稅收收入與利潤收入都是純收入分配的一種具體形式,是財政收入的來源和渠道。
第三,稅收和上繳利潤應具法定性,每個納稅人和國有企業都應努力完成。
二、稅與債的異同
稅與債也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是:
第一,從二者的性質來看,“稅收收入是國家按稅法的規定而取得的收入”,不形成債務。“債務收入是國家財政通過借貸方式 取得的收入”,成為國家的一種債務。
第二,從是否具有無償性看,稅收收入是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是無償上交的,國家不需要償還給納稅人。債務收入是國家要在一定時期償還本金并支付約定利息,是有償的。
第三,從是否具有強制性來看,稅收是依靠國家的政治權力強制征收的,納稅人不依法納稅要受到法律制裁。國家為取得債務收入而發行的國債具有自愿性,是否認購和認購多少,完全由認購人決定。
第四,從是否構成財政支出看,稅收是無償上交的,不需返還,不形成財政支出的內容。債務收入要到期還本付息,因而成為國家財政支出的內容。在我國,每年要在預算中安排一筆支出用于還債,所以,債務收入一經形成,同時也就形成財政支出,這也是債務收入與其他三種財政收入相比較而顯出的特點。
第五,從是否具有轉讓性看,稅收是國家強制征收的,不具有轉讓性。國家為了獲得債務收入而發行的公債,投資者可以隨時將公債按市場價轉讓給他人,具有較強的轉讓變現能力,這時投資者可以發生變化,但國家的債務收入額不發生增減變化。
第六,從收取的機關看,稅收是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的;而債務收入一般是由財政部門發行公債券直接收取的。
稅與債的聯系:
第一,它們都是財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財政收入的來源。
第二,主體相同。稅的征收主休是國家;為取得債務收入而發行的公債的發行者也是國家。
三、稅與費的異同
①國家財政收入除了稅以外,還有費的收入,費在教材中稱為財政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稅與費的區別是:
第一,征收的主體不同。由代表國家政府機關的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收的收入叫做稅收。一般由稅務局以外的國家機關、經濟部門和事業單位收取的收入叫做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工商企業開業登記費和商標注冊費、公安部門收取的各種車輛牌照費和戶口登記費。
第二,是否具有特定服務不同。稅收是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是無償的,不向納稅人提供服務。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一種代價,要向受益者提供特定服務,因其有一定的有償性質,如法院收取的訴訟費就要向繳費人提供訴訟服務。
第三,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同,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90%以上,而費在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項目很多。
稅與費的聯系是:
最近幾年,我省在“加快發展”的強力推動下,財政收入總量在各省(區、市)排位上升的步伐,快于經濟總量排位上升的步伐。2010年與2000年比較,我省地區生產總值在各省(區、市)中的排位上升了2位,而我省財政收入排位則上升了3位。
盡管我省的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仍然較低,目前在各省(區、市)中排20位左右,但在現行財政體制下,我省財政支出除了滿足基本運行需要外,可以安排相對多一些的資金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長期存在的“吃飯型財政”開始向“發展型財政”轉變。
繼續加快推進這種轉變,促進財政增收與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離不開三個方面的著力。
擴大“發展型財政”收入來源
在分稅制條件下,一地的經濟規模與結構直接決定著該地的稅收總量和分配份額,即經濟總量決定稅源存量。目前,我省總體上還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經濟總量的擴張仍然是財政增收的主要來源。擴大經濟總量,就必須堅持“高位求進、加快發展”的基調不動搖,促進我省地區生產總值不斷邁上新臺階。
而要實現加快發展的要求,當前最重要的舉措仍然是加快工業發展,通過工業發展帶動一、三產業發展,擴大稅費來源的基數。從單位GDP的地方稅源含量看,第三產業明顯高于第二產業,第二產業遠遠高于第一產業。
為此,我省一方面要繼續堅持以工業為主導的方針,鼓勵現有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引導各種資金投入到二、三次產業中;大力承接產業轉移,吸引更多國內外的產業項目來我省落戶。同時,當前要注重鼓勵對稅收貢獻大的工商企業發展,鼓勵納稅貢獻大的行業和企業發展,尤其是要大力發展金融保險、房地產、交通運輸、商業餐飲等,逐步提高其在第三產業中的比重。
提升“發展型財政”內在質量
稅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提高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將改善財政收入的質量。目前,我省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在76%左右,在各省(區、市)中約排第16位,比北京、浙江、上海等省(市)的95%左右水平低近20個百分點。同時,在注重擴大稅源總量基礎上,也要重視提高地方稅源在全部稅源中所占份額,實現經濟、稅源量和質量的同步增長。
在稅源結構上,我省的增值稅約占財政收入的10%左右,在各省(區、市)中排倒數第6位;所得稅占財政收入的9%左右,排倒數第10位;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約9.2%,雖然比過去幾年有所提高,但在各省(區、市)中僅排第18位。政府能否持續穩定地取得更多的稅收收入,尤其是擴大地稅貢獻率高的產業規模,提高所得稅、增值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是當前提升財政發展質量的關鍵所在。
發揮“發展型財政”杠桿作用
現代社會,稅收不僅是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而且是政府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重要工具,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進行,我國的財政收支狀況在一定程度發生很大變化,特別是在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稅收收入增長持續良好,我國稅收總額從1995年的6038億元,增長到了2015年124892億元,20年間增長了近21倍。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 稅收與經濟發展的雙向關系越來越密切,稅收來源于經濟同時反作用于經濟,要實現經濟的高速持續增長,必須要求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協調配合,稅收收入作為政府主要收入來源一方面要盡可能的滿足實現其職能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不能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對影響稅收的經濟因素進行實證分析,有助于優化稅制結構,使稅收在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文獻綜述
近年來,針對稅收增長速度明顯高于經濟增長速度這一現象,越來越多的學者投入對稅收的影響因素的研究。現階段,影響稅收收入的經濟因素是多元的這一觀點已成定論,但研究的側重點有所區別。例如:李衛剛(2007)認為,利用江蘇、安徽、四川三省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分析認為影響稅收增長的因素是多元的,其中經濟增長和價格因素最為重要。孫玉棟(2008)采用因素分析法的指數體系對我國1994~2006年稅收收入、經濟增長、稅收政策及征管等進行量化處理,認為影響稅收收入增長的因素主要是物價水平、經濟增長、稅收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制度等。安體富(2009)針對我國長期內存在稅收收入增長速度遠高于GDP的增長速度的現象進行深入分析,認為導致稅收收入快速增長的因素是多元的,主要經濟因素有價格水平、經濟結構、經濟效應,除此外也受稅收政策、制度、管理以及稅款虛收的影響。胡才君(2009)通過構建計量經濟模型,對稅收收入進行實證分析,根據回歸結果認為影響稅收增長的因素主要除國內生產總值、進出口總額和財政支出總量外,也受城鄉儲蓄存款年末余額的影響。歐陽若瀾,楊潔茹(2010)通過實證分析和模型檢驗認為稅收增長的影響因素除GDP和財政支出外還受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影響。
綜上所述,尚有文獻大多基于實證或純理論分析,但研究僅僅停留于表面的數據或者理論本身,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及研究涉及的具體數據在時間區間和區域選擇的不同,得出對稅收收入影響因素的結論仍然存在爭議。各指標對稅收的具體影響及比重分析的不夠詳細。因此,本文采用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影響稅收收入的經濟因素進行深入分析,進而為促進稅收增長和優化稅收結構提出政策建議,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間和研究意義。
三、經濟因素對稅收收入增長的實證分析
1.變量選取及模型設定
如表1所示,本文選取1995年~2015年間的稅收收入、GDP、進出口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七個指標建立多元回歸模型,其中稅收收入為被解釋變量設定為Y, GDP、進出口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為解釋變量分別設定X1、X2、X3、X4、X5、X6。初始模型設定為:
2.逐步回歸
根據相關系數表可知,稅收收入與GDP相關性最強接近1,設定Y=β0+β1X1+u為初始模型,然后將其余變量逐步加入模型作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由表2可以看出,逐步回歸過程中依次引入變量X3、X4、X6的時候,模型的擬合優度雖然得到提高,但變量X3、X4、X5并沒有沒有通顯著性檢驗,且X3、X4系數為負值,表明經濟意義檢驗不通過。引入變量X5時,模型的擬合優度有所改善,且通過顯著性檢驗。因此,認為X3、X4、X6是引起多重共線性的解釋變量。最終模型以lnY=f(X1,X2,X5)為最優,即:
稅收收入影響因素主要為GDP、進出口總額和財政支出,3個解釋變量與稅收收入之間呈顯著正相關。
3.模型檢驗
運用EVIEWS6.0軟件,采用加權的最小二乘法,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回歸結果如下:
根據回歸結果,模型的可決系數和修正的可決系數接近于1,模型擬合程度較好。X1、X2和X5的t統計值伴隨概率小于顯著性水平α=0.05,t檢驗通過。F統計值為113768,顯著性概率P接近于0小于顯著性水平α=0.05回歸方程顯著。即用自變量X1、X2和X5來預測稅收收入的多元回歸模型與數據擬合程度比較好。各變量系數為正,表明GDP、進出口總額、財政支出3個解釋變量均與稅收收入顯著正相關。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在假定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GDP每增長1%,稅收收入將增長0.2809%;進出口總額每增長1%,稅收收入將增長0.1853%;財政支出每增長1%,稅收收入將增長0.5981%,經濟含義檢驗均合理。
四、稅收收入增長影響因素的經濟分析
通過上述模型,得出影響我國稅收增長的主要因素是GDP、進出口總額以及財政支出的結論。
1.GDP總量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根據數據計算可知稅收的收入彈性在1左右波動,GDP與稅收收入之間的相關系數最大,從模型來看,對稅收的影響也最為顯著,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GDP每增長1%,稅收收入將增長0.2809%。從根源上來說,稅收是經濟的產物,無論是對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收的消費稅,還是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所征收的投資稅,都是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所以只有經濟快速發展,稅收增長才會具備堅實的稅源基礎,如果經濟發展緩慢或者停滯,稅收將沒有快速增長的可能。從很大程度來說,GDP增長是稅收收入增長的首要因素。
2.進出口總額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進出口總額與稅收收人呈正相關的關系,進出口總額的變化會對稅收收人產生同方向的變化,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進出口總額每增長1%,稅收收入將增長0.1853%。目前關稅收入已經成為我國財政收人的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它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的同時,還可以為財政積累資金保障政府職能的發揮。因此,爭取海關稅費仍然是中國現行的關稅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財政支出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財政支出表明了財政對GDP的實際使用和分配的規模。通過財政支出的規模和結構實現資源的配置,直接影響社會生產的規模和結構。財政支出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推手,沒有財政支出就沒有經濟的擴張和經濟增長,因而財政支出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是顯然的。根據瓦格納法則,財政支出會隨著GDP的增加而增加。同時財政支出的規模直接決定了稅收收入的增長,因為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國家職能的實現,依靠稅收收入的比重。財政支出總量與稅收成正相關,在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財政支出每增加1%,稅收收入增長0.5981%。因此,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逐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是保證稅收穩定增長的重要途徑。
稅收優惠作為稅收制度和財政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早已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人們對稅收優惠的認識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認為,稅收優惠就是指減稅、免稅。也有人認為,稅收優惠是指減稅、免稅、出口退稅和優惠稅率。越來越多的人則認為,稅收優惠不僅僅包括上述幾種主要形式,還應當包括先征后返、稅額抵扣、稅收抵免、稅收饒讓、加速折舊、稅項扣除、投資抵免、虧損彌補等其他實際減除或減輕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稅收負擔的鼓勵性和照顧性規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稅收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總結的不斷深入,人們對稅收優惠的認識正在逐漸深化。與財政支出這種直接支出形式相比,稅收優惠是通過稅收體系進行的一種間接的財政支出,與納入國家預算的財政直接支出在本質沒有什么區別,兩種支出方式的最終結果,都是減少了政府可供支配的財政收入。正是基于這種認識,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稅收理論出現了一個全新的概念——“稅式支出”,把以各種形式“放棄”或減少的稅收收入納入“稅式支出”的范疇。在稅收實踐上,美國首先把“稅式支出”的概念納入財政預算編制體系。1974年,美國國會預算法把稅式支出正式定義為:“由于聯邦稅法條款中所給出的專項剔除、免稅或自毛所得中做出的扣除,或給予的專項抵免、優惠稅率或延遲納稅而造成的政府收入損失。”從而以法律的形式將稅式支出作為美國國會預算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1975年至今,美國國會預算中都列有一章專項分析當年的稅式支出,正式建立了通過預算管理各類稅收優惠的稅式支出制度。此后,奧地利、意大利、荷蘭、法國、英國、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相繼編制稅式支出表,對稅收體系中的各項稅收優惠條款,按照不同稅種、不同對象、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及不同的稅收受益者進行分類編制,以加強對實施稅收優惠的規模、范圍及所產生的經濟與社會效果的監控和管理。
綜上所述,稅式支出是指國家預算中以間接支出方式表示的,由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款而減少的稅收收入。從支出方式看,財政支出屬于直接支出,需要經過法定的支出程序。稅收優惠則屬于間接支出,沒有實際的支出程序,而是通過稅收制度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款進行的,表現為“放棄”的稅收收入。
【關鍵詞】減稅 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宏觀稅負問題的根源在于稅制結構不合理
分析任何一個納稅主體的稅負問題,需放在宏觀稅負的大背景下看問題。宏觀稅負是指全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可以測算出,中國宏觀稅負遠低于經合組織(OECD)的34.3%的平均水平。在OECD國家中,丹麥這樣實行高福利的國家的宏觀稅負最高,美國、日本相對較低,但是美國外債發行量大,日本內債發行量大,也就是說,這兩個國家實際上是用債務替換稅收。
在中國政府收入結構中,稅收只是其中一部分,分析宏觀稅負時必須考慮全部政府收入與GDP的比較。數據顯示,中國政府2015年有2.7萬億的非稅收入,4.6萬億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550億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4.2萬億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這些收入加總在一起,占GDP的比重為36.0%,而同期OECD組織各國平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2.79%,中國仍低于OECD組織水平。再扣掉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實際上中國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為31.4%。
通過對我國宏觀稅負的分析,可以看到,若不考慮財政支出、其他非稅成本等因素,僅看稅收或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國宏觀稅負實在不能算過高。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在中國的稅收收入中,主要稅種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在美國的稅收收入中,稅收分為五大類:對個人所得、利潤和資本利得征稅;對公司所得、利潤和資本利得征稅;社會保障稅;財產稅;商品與服務稅。考慮到社會保障稅是具有返還性質的稅種,與其他稅種的性質有較大的區別,且中國稅收收入中不統計社會保障收入,因此在統計美國稅制結構時,不將社會保障稅計入。
將2015年中國和美國稅制結構進行比較,可以發現,中國的稅制結構中,63.8%屬于生產稅,28.6%屬于所得稅,7.1%屬于消費稅,0.1%屬于財產稅;而美國的稅制結構中,生產稅占比為零,64.3%屬于所得稅,22%屬于消費稅,13.6%屬于財產稅。通過比較,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我國稅制結構存在的問題。
第一,我國稅收主要納稅人是企業。生產環節和使用環節的稅收納稅人為企業,再分配環節的稅收以企業所得稅為主,納稅人也主要是企業。經測算,我國的稅收90%以上是由企業繳納的,10%以下由居民繳納。雖然存在稅收轉嫁因素,納稅人不一定是負稅人,但是稅收畢竟會給繳稅方造成較大的資金壓力,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而美國稅收收入中,僅32.9%由企業繳納,67.1%由居民繳納。
第二,我國稅收集中在生產環節征收,不利于調節分配。要發揮稅收的調節分配作用,就要集中在再分配環節的個人所得稅和積累環節的財產稅,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僅占6.9%,財產稅近似于無。稅收過多集中在生產環節,自然難以發揮調節分配作用。
第三,我國稅收的稅基中資本承受較大比例。生產環節的稅收對應的稅基是資本與消費,再分配環節的稅收對應的稅基是資本與勞動,我國稅收90%以上集中在生產和再分配環節,這會使得我國資本承擔較大的負擔。最優資本稅理論反復強調,從對經濟增長角度看,對資本征稅的稅率越低越好,我國資本稅過高的稅率無疑會起到抑制經濟增長的作用。
我國稅制結構的以上特點,使得我國稅收實際上是不利于促進經濟增長和調節分配的,也就是說,稅收既沒發揮出效率原則,也沒有發揮出公平原則。而美國等發達國家稅收集中在國民收入分配的下游環節,納稅主體和稅收負擔承擔者主要是居民而非企業,使得稅收可以相對有效地促進增長和調節分配。
未來我國應當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
那么,未來該如何降低企業稅負呢?營改增后,我國企業繳納的稅收主要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但企業所得稅政策中還存在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實際稅率不足25%,降稅空間有限。消費稅主要針對奢侈品、資源利用較多的商品征稅,它發揮的是調節功能,因此不應在消費稅上考慮降稅問題。要降低企業稅負只能在增值稅上做文章,但是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主要起到籌集財政收入作用,降低增值稅率必將給財政支出造成很大的壓力。
假設降低增值稅率,那么意味著要對稅制結構進行一個大的調整,其方向是征稅環節由生產環節逐步下移到再分配、使用和積累環節。更明確地說,稅收落腳到再分配環節的個人所得稅和積累環節的房地產稅上。考慮中國的國情,房地產稅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擔當不了籌集財政收入的重任,因此重任自然落到個人所得稅頭上。
關于個人所得稅的功能,我國社會各界對它有較大的誤判,以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事實上,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是轉移性支出和個人所得稅,前者的效果遠高于后者。研究顯示,OECD國家平均轉移性支出使得基尼系數降低11.8%,個人所得稅僅使得基尼系數降低2.1%。這些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經過近百年的建設,在稅收征管、政策設計上已是比較成熟,所發揮的效果才僅是如此。而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還不夠成熟,如果過多地注重其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那只會讓個人所得稅越來越復雜,籌集財政收入的規模越來越小,所發揮的調節收入分配效果也極為有限。相關研究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基尼系數縮小的作用幾乎為零。
因此,應明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是籌集收入,改革方向是簡化稅制,想方設法提高個人所得稅稅收規模。2015年OECD組織各國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的比重平均達24.7%,而中國僅占6.9%。即使在俄羅斯這樣的轉型國家,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的比重也將近20%。可以假想我國個人所得稅經過改革,它占稅收收入的比重可以達到20%,那么我國財政就可以有較多的底氣為企業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