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18 15:01:0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管執法培訓方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總體目標
提高城管行政執法人員政治信念和理論水平,自覺遵守并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公平執法的能力進一步提高,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對執法的滿意度。
二、培訓對象
城管局全體員工。
三、培訓方式
以集中輔導為主,增強自覺學習的習慣為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著力解決執法隊伍中存在的紀律意識不高、辦案有瑕疵、執法方法欠優等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適應新形勢下城管行政執法工作能力。
四、培訓時間
集中培訓定于每周五下午4:30—5:30,遇特殊情況臨時調整學習時間或順延。其他學習由各科室、大隊根據具體情況集中安排,第一次培訓時間定于12月5日,具體時間附培訓內容后。
五、培訓內容及輔導老師。
六、培訓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參學對象要充分認識法制培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現實要求,把培訓當工作,視培訓為執法現場,增強培訓和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把學習與思考結合起來,學思踐悟,提升水平和能力。
2.加強組織領導。為使培訓有序達效,局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培訓工作的安排部署、監督落實、考試考核、后勤保障、宣傳等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蔡家安為組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趙金翠同志為副組長,各股室、大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制股,鄭虎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指導思想
為積極推進我市城管執法工作,切實履行城管職責,通過利用4個月時間,對城管執法人員開展以學、訓、查、改、考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整頓,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承諾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再塑我市城管執法隊伍知法守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形象。
二、實施步驟及內容
1、宣傳準備階段
委直及各縣市區城管執法單位要在這段時間,充分利用會議、板報、墻報、簡報及媒體等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采取問卷等方式征集社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意見或建議。擬定教育整頓詳細方案(2月17日前報送到市建委城管房產科,郵箱:cgfc168@),準備相關的資料和教材。
2、教育整頓階段
“學”,委直及東寶、掇刀二區城管執法單位,由市城管監察支隊牽頭,鐘祥、京山、沙洋、屈家嶺由各城管大隊牽頭,組織本地城管系統執法人員集中時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城管專業法律法規,有條件的還應邀請有關法律專家授課、開辦講座,要結合本單位、本行業城管執法典型案例進行分組討論、講評。“訓”,各執法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執法人員進行隊列訓練、執法模擬訓練、規范用語訓練,塑造執法人員形象。“查”,執法人員、執法單位要立足本身、本單位執法情況,廣泛地開展自查自找存在的問題,要對目前形勢下城管執法中容易發生的問題進行討論,尋找解決的方法。“改”,各執法人員要針對自身查找的問題,采取互幫互找、集體討論等方式,制訂切合自身特點的整改措施,各執法單位要針對單位存在的執法問題,制訂出符合本單位執法實際的整改措施,研究制訂本單位執法活動中各種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3、總結驗收階段
各地各城管執法單位向市建委報送教育整頓工作總結,市建委將抽派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委直及各縣市區的城管執法教育整頓活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培訓教育情況、預案制訂情況、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及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情況。
三、整頓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城管隊伍素質教育,提高城管執法管理水平,對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形象、服務經濟崛起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城管執法單位一定要深刻汲取“天門事件”的教訓,要立足本職、公正執法,各執法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布置、親自督辦,切實抓好這次執法人員教育整頓,務求取得實效。
一、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政治觀念、組織紀律、依法行政能力、文明執法的意識,牢固樹立和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增強執法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提升城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充分展示執法隊伍良好形象,實現城市管理水平和執法隊伍形象的“雙提升”。
二、培訓對象
全體職工(包括協管人員)。
三、培訓時間
3月28日——3月30日
四、培訓地點
城管局七樓會議室。
五、培訓內容
1、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鄉規劃條例》、《省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文書制作指導規范》、《縣城管局綜合執法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學習。
2、文明執法、執法技巧及執法人員行為規范。
六、培訓要求
1、高度重視,科學安排。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集訓的目的和意義,熟悉培訓的內容、要求和方法。要科學安排工作,解決工訓矛盾,要做到既不影響日常管理工作,又不影響集訓效果。
2、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參訓單位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春訓,做好表率。參訓人員要按時參加培訓,做到紀律嚴明、令行禁止,保持會場秩序。集訓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確有特殊原因需請假的,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按照市政府關于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擬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職責
區城管執法局是區人民政府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職能部門,其行政執法業務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領導。根據省政府批復,區城管執法局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相對集中行使我區范圍內的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處罰職能直接從區有關部門劃轉,不能直接劃轉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授權。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不再行使已被調整的行政處罰權。
區城管執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和相關城市管理工作的規定,組織起草本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中心城區及所管轄的建制鎮范圍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負責對中心城區及所管轄的建制鎮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協調、檢查和監督。
(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并對各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工作進行領導。
(五)負責轄區范圍內相對集中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方面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協調和信息溝通工作。
(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應訴。
(八)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區城管執法局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綜合管理科、法規監督科等三個職能科室。
(二)區城管執法局下設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正股級事業單位,歸口區城管執法局管理,負責中心城區的城市管理及其行政處罰工作。
(三)組建市公安局區分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隊,為市公安局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公安分局”)直屬機構,機構規格為正股級。該大隊實行區公安分局和區城管執法局雙重領導,其人事管理由區公安分局負責,日常工作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其主要職責為:配合、協同區城管執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撤銷鎮、鎮、鎮等三個鎮的城建(城管)監察大隊(中隊),原定編制收回。各鎮(開發區)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受區城管執法局委托,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業務上接受區城管執法局領導。各執法中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費由各鎮(開發區)財政解決,實行收支兩條線,歸口各鎮(開發區)管理。
(五)撤銷區城鄉建設與交通局下屬的區城市(城建)管理監察大隊,原定編制收回。
三、人員編制及來源
(一)人員編制
1.核定區城管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
2.核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事業編制30名。
3.核定各鎮(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事業編制3—7名。
4.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隊的5名公安干警,由區公安分局負責落實。
(二)編制來源
1.所需5名區城管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空編4名,從區城鄉建設與交通局劃轉1名。
2.所需30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事業編制由區編委核撥(其中5名專屬公安文職人員)。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3.所需5名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隊公安干警專項編制,由區公安分局在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
4.各鎮(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的事業編制,由區編委核撥。
四、人員管理及配備
(一)人員管理
1.區城管執法局領導班子的配備按區委有關規定。
2.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隊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不轉、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因工作需要進行人員調整的,區公安分局應事先征求區城管執法局的意見。
3.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事業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由區城管執法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落實。
4.原區城市(城建)管理監察大隊退休人員(包括本次提前退休人員、離崗退養人員),移交區城管執法局。
(二)人員的配備
1.行政編制人員的配備,主要從職能劃轉部門中選調,不足部分可從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相應專業知識的行政編制人員中選調。由人員劃轉部門推薦,用人單位考察,區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2.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及各鎮執法中隊的事業編制人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在限定編制內,從現有城建監察在編人員中選調,并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錄用:
(1)對區城市(城建)管理監察大隊及鎮、鎮、鎮等3個鎮的城建(城管)監察大隊(中隊)在編人員,通過考試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具體考試考核辦法由區城管執法局、區人力資源局研究制定。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政府關于2011年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點,結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標任務,加強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城管執法隊伍。
二、學習培訓內容
(一)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制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行政法基本知識以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常用法律知識及相關司法解釋。
(三)城管執法基礎常識、執法技巧及《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常用法律知識和其他與城管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
(四)我大隊編制的《城管執法職責與城管執法常見違法行為適用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小冊子。
(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的制作及歸檔管理等。
(六)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通告、協議書及便民提示的擬定等內容。
三、培訓形式
(一)堅持自學。以個人能夠熟悉及熟練運用為目標,抓緊抓好對城管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以《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安排好個人學習。
(二)中隊組織。以中隊、科室自行組織、自學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相關意見、市政府關于依法治市、“法治”建設的工作思路及“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全面加強我大隊法制建設。
(三)執法培訓。由法制科組織,大隊領導及其他中隊、科室負責人參加授課,講解相關執法知識、執法行為、執法技巧,以此提高執法效果。
(四)集中授課。定期邀請部分法律專家專題授課,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五)座談交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適時組織中隊、科室負責人及業務骨干針對城管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工作經驗、執法案例以及隊伍建設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討論,加強溝通、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試。針對學習及培訓情況,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定期組織集中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以此提高學習培訓效果。
四、具體要求
1、加強日常學習和法律法規培訓是提高執法效能、推進城管執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有效途徑和重要保障,各中隊、科室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利用各種機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大張旗鼓的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在大隊上下營造講學習、愛學習、都學習的濃厚氛圍,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風氣,全力打造“書香機關”品牌。
2、各中隊、科室要制定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學習時間,確保學習質量,要建立個人學習筆記和學習檔案,法制科將定期對各中隊、科室的學習情況進行抽查或檢查,對敷衍了事、弄虛作假和學習記錄不全的中隊、科室,將根據考核實施細則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