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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項目代建管理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4-03-15 16:51:4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工程項目代建管理

        篇1

        關鍵詞: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探討

        2004年7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一、工程項目的特點

        1.復雜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價高,參與人數多,利益相關者多,對環境的依賴和影響都比較大,時間長,所以相對于其它的項目而言,其復雜性程度高。

        2.項目進行中不確定性程度大,建筑工程項目復雜性高,受外部環境影響大,如天氣、原材料價格、政府法規變化、周邊社會關系等較容易影響項目進程;項目內部各利益相關者,如業主、監理、總包商、分包商、供應商、政府監管機構,變數較大;加之項目自身建設進度也在不斷進行,其不確定性程度高,管理過程應牢牢把握漸進明細的特點。

        3.建筑工程項目目標較易明確,多實行目標管理,目標相對穩定。建筑工程項目化管理已實行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資料和經驗,所以項目目標一般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也多數采用目標式的責任承包管理。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現代項目管理轉變。

        二、“代建制”概述

        1.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采用了上百年時間。我國從1999年開始,在上海試點市政項目的“代建制”。同時期,由福建、安徽、重慶等地也率先通過招標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將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有實力的公司代替業主實施建設。2002年以后,北京、深圳、成都等地也開始了“代建制”的試點工作。自此,新一輪的投資體制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2.項目代建制是政府建設投資體制改革的產物,剛剛起步的項目代建制度與當前建設市場還存在諸多未能適應的問題,而項目代建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項目投資、質量、進度及技術目標等諸多要素的策劃及管理工作,代建方承擔了政府對項目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責任,并提供項目移交及保障服務,這一切決定了項目代建的風險是多方位的。必須持有科學嚴謹的態度總結項目施工管理取得的新進展、提出符合項目代建管理的創新體系。

        二、項目代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代建覆蓋面不廣、代建管理單位的資質不足。

        代建制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覆蓋面還不夠廣泛,與之相關的管理措施也有待進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同時,政府投資建設的基礎性項目投入大、項目多,對項目代建單位的專業素質、承擔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代建單位往往需要具備設計、招標、機電安裝等多項資質,并應具備各專業的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因此具備相關條件的企業不是很多。

        2.代建管理工作易受建設單位影響。

        代建辦法及合同中雖然明確建設單位是項目的使用方,其職責是監督和協助代建人的工作。但在實際的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溝通及匯報直接面對的還是建設單位,包括代建費的支付也必需經建設單位簽認,有關工作的最終確認都需經過建設單位,而建設單位又往往介入過多,超出了原本監督定義的范疇。代建企業又往往考慮以后的經營及客戶滿意度等,因此會盡量顧及建設單位的意見。這樣建設單位實際上也就變成了代建的上級單位,代建在其中就相當于參謀,為建設單位提供技術及管理建議,沒有太大的的決定權。代建管理在相關單位中的威信也受到了相應的影響,在開展代建工作中,還是容易受業主主觀因數的影響,專業管理建議有的也很難完全落實,很難按最合理的建議去實施,給代建單位的管理目標實現帶來了較大困難。

        3.代建起步時間較短,管理經驗有待提高。

        代建制的實行及推廣時間較短,不同地區之間的代建管理方式也存在著地區差異性,因此代建管理可以借鑒的經驗不是很多。代建工作只能在管理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中積累經驗和教訓,在以后的管理中加以完善。所以在實際的管理中也暴漏出來一些問題,如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立,作業指導書的建立,對設計單位的管理,對招標工作的管理,包括招標時間計劃及清單界面的管理等均有待完善。

        三、代建過程中的管理措施

        1.嚴格控制建設技術目標。使用單位通過選擇專業咨詢機構完成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僅需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須滿足項目后續工作的需要。前期決策階段所確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及投資,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學性得到切實體現。避免在代建工程中產生過多的設計調整,造成技術目標改變。

        2.嚴格控制項目招標及現場實施階段的工程投資。按照成本計劃通過招標文件工程價款調整等條款約束及合同約定對項目建設存在相對不可控的投資風險進行分解及轉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全面反映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界定有關各方責任、義務、權益,合理分擔風險的重要保證,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法律文件和主要依據。合同條款按照“近因易控”即“誰能最有效地防止和誰最能方便地處理風險就由誰來承擔該風險”的原則,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分攤風險,由最有能力承擔某項風險的一方承擔風險,顯然可以有效地降低整個風險成本,從而降低合同的總造價。對主要設定風險分擔比例,減少通脹對項目影響;采用單價包干或總價包干的形式降低合同造價調整的風險;采用嚴格設計變更審查及工程量簽證審核的措施提高造價的可控性。

        3.嚴格控制項目建設工期目標,建設工程進度是代建工作的主要硬指標。項目代建單位首先要利用合同管理、過程監控等方法對工期有關風險進行分解、轉移、消除;其次要在對使用單位、委托單位等上級部門有關指令進行專項歸檔、分析、落實,并及時反饋其對工期影響情況,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外因所致重大方案調整系列文件,明確反饋其對工期的影響情況;為此,代建單位首先要更新索賠風險意識。國際建設市場早已形成了索賠權雙向對等的風險機制,在國內,由于市場監督機制尚未健全,施工承包、材料設備供應商成了人們心目中的“弱勢群體”,絕大部分索賠都是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而鮮見承包方提出的成功索賠。但是,近年來由工程承包方發出的索賠及索賠成功的案例呈不斷上升的趨勢,這是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發包方未對來自承包方索賠風險引起必要重視的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由于其特殊的發包方角色,而且其更加專業、嚴謹地使用合同、法規等工具進行項目管理,工程承包方相應加強了對代建單位的反索賠意識,故在項目代建過程中,代建單位需徹底更新風險意識,充分認識到索賠權雙向對等的風險事實。其次,代建單位應加強合同管理力度。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作為項目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充分利用合同及有關法規等工具,客觀合理評估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嚴格合同違約告知及處理程序,分解工期延期的風險責任;代建單位還應制定并執行獎罰分明的項目管理制度,既可促進項目合同履約,又保留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對合理規避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賠風險,以及培育良好、和諧的代建市場環境均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4.明確代建移交工作。在推行代建制后,代建單位履行有限的業主職能,但又不等同于業主單位,一是由于受建設進程變化,項目隸屬部門的機構或職能轉變;二是專門應對重大社會活動而進行建設的項目,代建合同未對使用單位進行明確定義,項目交付對象、交付時間、交付程序存在諸多不定因素。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后期,應與項目委托單位進行協商,要求明確項目接收單位、接收標準、接收形式及時間,爭取一次性移交。在項目交付前,代建單位應統籌編制項目使用、管理指引文件,提高標識系統、操作設施的人性化,嚴格組織整理竣工資料,為項目的順利交付,消除接收單位的疑慮提供保證,這也是項目順利移交的重要工作。

        結語:

        工程項目管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決定工程項目的成敗。作為建設工程的有效管理資源,將成為建設項目的發展途徑。通過完善工程代建項目管理模式,能夠有效對工程項目的工期、投資等進行有效控制,從而創造出較好的社會、經濟價值。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代建管理;項目管理

        代建管理,也可稱項目管理,是以工程項目為管理對象,代建管理可以實行全過程代建,由代建單位(也可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結束有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也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項目前期階段工作或和建設實施階段代建。代建管理是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中心,以合同為依據,按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指導、控制,取得最佳效益的過程。

        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工程項目代建制,各地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異,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資項目為主。結合貫徹國務院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有關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在2004年對使用市政府財政投資進行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進一步加快推廣實施代建制,與此同時一批批的代建單位不斷摸索,為工程項目的代建管理積累著寶貴的經驗。

        從整體情況看,代建制實施過程中普遍取得了良好成效。代建制構建起政府投資約束機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機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益和專業化管理水平,推進了政府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但同時也有很多值得總結和改進的地方。

        1 代建單位的選擇

        目前代建單位的選擇大致有以下三種:一種是招標模式,由委托方通過招標擇優選擇社會上企業單位為代建單位。第二種是直接委托模式,由委托方直接委托具備一定項目管理能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代建單位。第三種是統建模式,政府成立專門代建機構負責具體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其實現在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據項目的特點和要求運用不同方式選擇代建單位,以利于不同項目的運作。例如能源、交通或跨地域的工程項目一般還是采用統建模式。其它工程項目則由過去直接委托模式為主慢慢向現在的招標模式為主轉變。但從現在大多數代建單位的性質看,基本上都是國有大企業。一方面因為尤其經過近十年激烈的市場競爭仍能屹立不倒的國有企業確實都是實力不凡的行業龍頭,二方面幾十年建立起來的社會信譽和取得的輝煌業績也令其在市場競爭中占盡先機。但相信隨著工程項目代建制推廣步伐的加快,帶動起更多的有志發展代建管理的二線企業包括股份制企業或民營企業,甚至國外企業加入工程項目代建管理的市場,那么,委托方便可以因應不同工程項目的需要擁有更多的選擇。我們應一步一步朝著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方向發展。

        2 代建單位的資格

        根據規定,代建單位資格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具備獨立履約能力;具有總承包資質、或甲級工程設計資質、或甲級監理資質、或綜合甲級工程咨詢資質、或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具有與開展項目代建工作相適應的資產;具備相應的建設管理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能力;具有與工程建設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并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并且規定對已被行政或司法機關責令停業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務的;出現嚴重的信用和信譽危機又未能提供相應擔保的;近3年發生過重大建設項目責任事故的;無法履行代建職責的其他情形的代建單位不能參與代建項目投標。這些就目前的社會條件下為代建單位設定的入門條件還是科學合理的。它對有志于加入代建行業的單位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接下來應該是如何讓它成為提升代建水平的動力。可以考慮建立一套可行的代建單位動態評價系統和制度,從資質、資金、工程建設業績、專業管理人員、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評審,進而通過一定的激勵和處罰手段加以管理,營造良好競爭環境,從而真正有效地改善并促進項目實施的技術革新和項目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3 代建單位的定位

        如前所述,代建單位作為項目建設期業主,應承擔起工程項目的全面管理和協調工作,對委托方負責。而委托方主要負責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參與、配合、監督代建單位管理項目。委托方應通過相應法律法規和代建合同調動代建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然而,由于目前代建制還在起步和摸索階段,有小部分代建單位的全面能力和那種切身的主人翁態度還有所欠缺,以及委托方因權利利益的驅動或認識的滯后,傳統慣性上過多的插手和干預(當然指超出合同約定的職責),尤其在資金撥付、招投標以及建設規模、標準、投資等方面,代建單位一般都會尊重雇主的意見滿足其要求,令代建單位往往成為“傀儡單位”,未能在項目管理上發揮專業優勢,代建實施流于形式。代建單位要承擔項目業主的責任,卻難以行使其權利,無權有責的情況時有發生,代建單位淪為監理單位,這都不利于代建管理的健康發展。因此代建必須要真正起到工程項目管理者的作用,充分行使代建合同賦予的權利。另外政府應盡快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明確代建單位在國家基本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且因有限的代建收費而不愿承擔更多的代建責任,同時建設單位也對委托代建持疑慮態度。合作雙方這種相背的期望目標,便對建設工程項目產生各種不利的影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糾紛、責任推卸等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對推行代建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法律上應明確代建人是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是實際上的業主,要給予相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4 對代建單位的約束

        有權利必有義務,有權力必要監督,管好一個工程項目,代建單位必須要有高度的管理權,但同時對代建單位必須要有良好的監督、約束。首先,簽訂代建合同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職責,盡量詳細具體,有獎有罰。其次,通過設立履約擔保,建立了經濟風險約束機制。履約擔保應可以采用多種形式,而且額度應適中。例如,有一個投資1億元的項目,按照規定代建單位簽訂合同前提供工程總投資10%的銀行履約保函,即代建單位需壓住1000萬元流動資金,這樣給代建單位在項目管理中管理資金的使用帶來較大的制約,要知道想推進項目的進程,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很多時候代建單位須墊付費用。因此,我們可以采取銀行保函、保險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擔保甚至質押等。首先在方式上不僅僅是銀行保函,形式上多樣化,讓代建單位可以根據其自身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一種。費率盡量降到3%-10%,根據不同的工程,工程投資比較大的基數比較大,那采用的費率就相對低一些。

        5 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

        代建單位一般負責以下工作:依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工程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并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編制及報批工作;組織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及報審工作;組織工程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并將招標投標情況和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辦理計劃、規劃、土地、拆遷、施工、環保、消防、水電、園林、綠化和市政等有關報批手續;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報送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按省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和省財政部門批準的年度基建支出預算,提出項目撥款申請送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財政部門;代編項目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并按月向省財政部門、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向省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情況;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經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財政部門審批。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完整地整理匯編移交,并按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代建單位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投資、質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確保投資不超過初步設計概算,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有關檔案。項目建設各階段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在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時,一并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從以上工作內容以及文件精神看,代建單位可以說是建設單位,其重點應該是比監理單位更廣泛更高層次的協調組織管理,對專業技術的全面要求和工程管理經驗要求更高。在代建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項目建設過程中合同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確定各方在協議中的風險,細化工程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6 代建單位報酬

        既然部分代建項目需要通過市場競爭選定代建單位,那么必然觸及經濟報酬問題,企業不同于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要生存就要講經濟效益,不能光強調社會效益和零利潤運營。就目前情況而言,代建單位責任大,任務重,尤其是一些政府重點項目,項目能否如期甚至提前完成,效果如何,社會評價如何,所有焦點從政府業主轉到代建單位身上,取費標準普遍認為偏低,如果碰上某些外界原因工程項目陷入糾紛之中,伴隨著沒完沒了的溝通協調工期被迫拖長,那對代建單位將是沉重的經濟打擊。對投資總額小而影響較大的項目,代建單位自然缺乏內在動力。例如一個投資1億的項目,按照取費為工程概算總投資的2%,就是200萬元的服務報酬,略低于設計費和監理費,如果再加上開工前期和竣工后繼工作管理費,以及繳交履約保函,就只有150萬元,代建管理的利潤就較低了。因此,代建服務費就不宜再作為選擇代建單位的主要指標更不宜隨意下浮壓低。

        篇3

        關鍵詞:建設工程,代建制度,政府投融資,代建管理工作

        引言

        所謂“建設工程代建制度”是指政府投融資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投資人或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組織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制度。

        自2006年12月30日江蘇省頒布了《江蘇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暫行規定》以來,項目代建管理如雨后春筍般地在江蘇的建設行業內勃勃興起,并取得了顯著成效。在這幾年間,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總結了一點工作經驗,下面就簡單談一談工程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一、組織

        1、組建代建項目管理班子

        根據項目復雜的特點,配備項目經理、副經理、土建、安裝、設備、裝潢、投資控制、合同管理、檔案管理等人員,以最精干的專業力量,進行有效的管理。

        2、負責進行工程招標策劃

        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標底,組織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選購招標活動。

        3、負責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負責工程合同的洽談、審批及簽訂工作。

        4、負責與中標人進行合同談判

        5、負責商簽與本工程有關的各類建設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以及各種技術服務合同

        6、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二、計劃

        1、編制《項目代建管理實施綱要》

        在項目正式開始實施前,對項目實施的總體規劃進行構想,確定總目標(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目標),編制《項目代建管理實施綱要》,報委托人認可后實施。

        2、研究并制定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

        為了便于委托人對工程信息的實時掌控,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在工程實施前,制定信息與文檔管理的流程和各項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和各項要求,研究并制定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項目集成化管理網頁,并通過分級授權的方式實現委托人對工程項目實時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動態查詢的掌控。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建立實時匯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提交書面報告。

        3、對項目任務進行結構分解

        在項目總目標和總任務確定后,在對項目進行認真研究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詳細、周密的項目工作分解結構分析,系統地剖析整個工程項目,按系統工作的程序,在本項目實施前,將項目分解為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依賴的項目單元,并把這些項目單元作為以后進行組織、計劃、指揮、協調、控制的對象,在實現對各個項目單元進行管理控制的基礎上,利于本項目總目標和總任務的順利實現。

        4、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圍及變更管理程序、溝通協調等流程

        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代建工作的規定,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圍及變更管理程序、溝通協調等流程,報委托人認可后實施。

        5、制定各類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代建人在分析工程具體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積極應對建設過程中各類突發事件,并積極通知委托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三、管理

        1、負責項目合同管理工作

        確定對整個項目,整個合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一步明確工程將分解為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的實際工程范圍,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條件,合同中一些重要付款的確定,各個合同在內容、時間、組織、技術、價格等因素上的協調等,合理確定合同界面,規范各方的行為,以減少工程索賠事件帶給建設單位的損失。對索賠事件,由監理單位審查提出意見后,由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索賠事件處置建議報告》。

        2、參與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代建人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協助監理單位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承包商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審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檢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實各工序及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按有關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3、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四、協調

        代建管理的核心是協調。

        1、外部協調:涉及現場的臨時安全用電、多個設計部門的各類設計變更、關于建筑物防雷設施施工的監督手續、消防部門對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以及電力、電信、移動、網通、燃氣、自來水、熱力等單位進場部署設備和管線的入樓方案,并督促總包單位做好上述部門的管線預留工作。

        2、內部協調:為了保證現場施工有序,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擾或重復施工情況發生,對各參建單位做了大量的內部協調工作,包括臨時用電、生活設施、材料堆放、交叉施工等內容,涉及到土建、安裝、內裝、外裝、強電與弱電、暖通與消防等多個專業。協調甲供材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供應,督促材料供應商及時提供施工材料,盡量避免停工待料情況出現,確保工程進度。

        3、與建設單位的協調配合

        為了及時領會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充分發揮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我們認真學習項目管理的相關規范,汲取其他兩家代建單位的優秀經驗,結合多年來的項目建設監理的相關知識,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完成了各項預期工作的實施和計劃推進。

        五、控制

        1、負責施工進度計劃與控制工作

        為實現工程的總目標,在施工過程中,負責審查各方的施工進度計劃,不斷收集、整理施工現場的實際信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進度計劃進行分級管理,通過不斷的檢查、控制、調整、預測,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力求實現工期目標。

        2、負責施工質量計劃與控制工作

        在工程實施前,負責審查各方提交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材料的進場檢驗和保管工作,與委托人一起參加施工各方的協調會議,采取科學合理技術與經濟措施,實現對本工程質量的有效控制。

        3、負責項目投資計劃與控制工作

        負責編制工程預算標底和項目資金計劃,并報委托人批準;按合同約定向委托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在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由代建人審核各方的工程付款申請,報委托人審批后由委托人支付,在保證質量和進度的前提下,系統的考慮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成本進行預測,通過合理支付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實現對工程投資的有效控制。

        六、竣工移交

        1、參與項目收尾與核實工作

        參與項目收尾與核實工作,對各個合同的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進行評價和范圍核實,并提交合同執行情況報告。

        2、會同委托人組織項目竣工驗收與項目交接

        會同委托人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簽訂《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3、負責組織項目竣工結算

        在項目移交過程中,經委托人授權負責組織項目竣工結算,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完成竣工結算工作。

        4、負責項目文檔資料審核移交工作

        負責項目文檔資料審核移交工作,并做好與代建項目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泄漏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5、提交工程項目代建工作總結報告

        項目實施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項目代建工作總結報告,委托人出具項目驗收證明。

        七、廉潔方面與工作作風

        廉潔和高效是我們一貫的工作作風,我們要求每個管理人員既不能對一些單位進行“吃、拿、卡、要”,也沒有接受任何的宴請和禮金,始終保持自己的形象和工作威嚴。對待工作,都是主動出擊,把本職工作做好是對業主的負責。

        篇4

        關鍵詞:代建制;自建制;模式;項目管理;企業;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代建制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在中國源于廈門,目前中國各地正在進行代建制試點,基本上可以概括為上海、深圳、廈門三種模式。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官方文件明確認可了代建制工程項目管理模式。2003年,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的,引發了各方對代建制、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三者之間關系的困惑及思考。

        2. 代建管理模式

        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一種公共產品,政府是唯一的生產者和組織者,多年來中國習慣采用自管模式。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建筑業得到迅速發展,建筑管理體制也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下進行了不斷的改革,代甲方管理方式是政府對財政或國有投資工程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看,代建制屬于工程項目管理的范疇,是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之一。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種模式,代建制不可能是無源之水。任何一種新的管理模式都是在借鑒現有管理模式并整合現有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經過創新和完善,逐步演變、發展而來的。國外各種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已經過多年的發展、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標準化的模式。中國目前正在推行的代建制也是在充分借鑒、整合現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國情進行創新和完善的結果。

        3代建制相對于自建制的優勢

        3.1項目管理水平提升、決策更加科學

        自建制下,使用單位對項目的管理一般為行政式的管理。臨設的基建班子或建設小組人員都是從單位中臨時抽調組成,項目負責人也由單位負責人兼任。此情況下,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和項目管理中專業能力與經驗的不足,必然對使用單位的日常工作和項目建設的開展均產生不利影響,效能較低。

        而代建制下,首先使用單位選擇的代建單位往往是專業從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的咨詢機構。它們擁有大批專業人員,具有豐富的項目建設管理知識和經驗,熟悉整個建設流程。委托這樣的機構代行業主職能進行管理,通過制訂詳盡的項目實施計劃和風險預案,發揮其在項目建設中的積極主導作用,主動協調參建各方關系,合理安排工作,極大地提升項目建設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時,項目建設中也彌補了業主單位在專業領域中分析問題和決策能力的不足,更有利于項目的科學分析、科學決策目標的達成。

        3.2 項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實

        在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而代建制為政府投資項目引入嚴格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法制建設機制,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項目的規模、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在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代建單位將嚴格根據合同約定全心全意做好項目控制工作,使用單位則側重于監督合同的執行和代建單位的工作情況,對項目的實施一般不能無故干涉。

        3.3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

        競爭是激發活力和創新的源泉。代建制可采用多道環節的招標或比選等選擇方式,使擬投標代建甚或投標前期咨詢、施工或材料設備供應的參與單位,必然會盡其所能,競爭充分,以合理的報價且最優的技術方案提供服務或產品,這不僅有利于提升項目管理質量、降低項目總成本,還能起到優化項目的作用。

        3.4項目的監管更加規范有力

        代建制將增強項目參建各方的責任意識。通過職責分工,項目建設各方之間產生互相監督的關系。特別是使用單位,在提出項目功能和建設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對代建單位的監督,有利于自覺規范投資管理行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強對投資項目從決策到實施的監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運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時,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運用審批、稽查、審計、監察等手段,對項目也進行強力有效的外部監督,從內外兩方面著手規范了項目建設的管理環節、強化了管理責任,最終提升了管理水平

        4. 代建企業的發展問題

        4.1制約代建企業發展的問題

        4.1.1風險轉移問題尚未解決

        實行代建制的本來目的是希望通過代建單位使建設單位從非專業領域工作中擺脫出來,不必承擔本身無力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義務。但是當代建行為的法律關系不清時,建設單位在簽訂協議時,存在通過委托代建,建設工程的民事責任風險得到轉移,但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并沒有轉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個法定制度。

        國家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單位的責任與義務及其違法的責任追究,包括對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追究,并沒有因民事性質的委托而轉移。現階段的代建單位更因有限的代建取費而不愿承擔更多的代建責任,同時建設單位也因風險并未也無法完全轉移而對委托代建持疑慮態度,合作雙方這種背反的期望目標便對代建中各項工作的產生各種不利的影響。

        4.1.2代建制度與現有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交迭

        中國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變化的,如,工程咨詢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制度、設計咨詢制度以及其他各類細分的工程建設中介服務制度等。這些制度和業務通過各自的資質、資格及業務范圍的管理而形成相對封閉的運行機制,導致建設工程的中間管理服務環節過多,管理低效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筑領域的市場經濟發展步伐。要在政府投資領域的建設項目上再實行一個代建環節,是否會影響工程建設效能,也是客觀存在的一個問題。如同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承擔“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責任一樣,代建單位在工程實施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可能會對工程建設產生副作用。

        4.1.3項目前期工作的風險(本條是否可作為制約發展的問題)

        由于推行代建制,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由項目管理公司來完成,而在投資領域的項目管理中,除前期準備工作中難點之一--土地拆遷征用外,期間還有繁雜的建設審批環節和與職能部門的多頭協調工作,而過去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強有力的行政推動,并適時制定和調整相關政策來保證工程進度,表現的是政府行為;而運用代建制后,則改為管理公司完成此項工作,作為企業,往往是舉步維艱的。

        4.2解決方案

        4.2.1完善法制建設,確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現階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現而產生的風險轉移問題,主要因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確,以及責任無法轉移的情形,應通過立法來確立代建制度,將委托代建后的行政等相關責任轉移給代建單位。

        4.2.2深化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目前,在中國具有代建資質的企業均為國有工程建設或管理公司,這個明顯帶有壟斷色彩的行為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是相當不利,行業的壟斷限制了競爭。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允許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民營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單位或咨詢機構進入該領域,同時用現代企業管理的理念,深化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強企業員工的凝聚力整體的服務力,以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需要。

        4.2.3 加強從業人員培養

        代建企業屬于“智力服務業”,它與其它行業的主要區別在于它的成果是在從業人員的知識、經驗和智力中產生的,為此從業人員的素質極為重要,這不僅要求從業人員有較高水準的專業知識、豐富的項目管理知識和經驗,同時也要熟悉掌握工程建設的流程和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等,除此之外,還要承擔法律和社會責任。因此,代建單位應有完整的人員聘用、考核激勵和培訓計劃,通過不斷加強員工的素質培養來逐步提升公司代建管理的服務能力

        5.結語

        代建制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出現是建筑市場發展的必然結果,然而代建制實施中,如果參建方能在充分溝通基礎上,了解使用單位的項目需求和管理思路,細化代建管理的責任劃分、健全代建管理的制度、強調代建管理流程的執行等方面,加強代建項目的管理有效性,發揮代建方的專業能力和應有的權力,將更有利于代建項目預期目標的達成。

        參考文獻:

        [1] 劉香.對上海市政工程建設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研究,碩士論文,2002.

        [2] 施煒.現代工程建設的代建制項目管理及其計算機應用,碩士論文,2003.

        [3] 汪寶國.對工程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幾點思考,上海市政,2001(5).

        篇5

        關鍵詞:工程項目建設;代建工程;組織管理;研究

        雖然代建工程與普通建設工程均為工程建設模式,但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對于代建工程項目而言,本質上來講其屬于委托關系,法律層面上要求非常嚴格的要求。實踐中,應當科學、高效的加強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這樣才能確保代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以此來滿足工程施工造價管控要求,提高項目整體效益。在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代建單位資格選擇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其應當具備基本的法人資格,而且應當具有獨立履約行為能力;同時,還應當具有總承包資質、與代建項目建設相對應的資產,并且要具備建筑組織管理機構以及項目組織管理能力。代建單位還應當具有與代建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造價、技術以及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人員,具有從事工程建設的經驗。規定對已被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停業的,或者出現了非常嚴重信的譽危機且沒有及時提供擔保者,不可作為代建單位,更不能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在選擇代建單位時,注意有以下三種方式可選擇。第一種方式,招標。委托方基于招標方式優選企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第二種方式,直接委托。委托方委托具備代建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相關企事業單位作為代建單位;第三種方式,統建模式。該種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建立專門的代建組織機構,由其負責代建項目的管理。事實上,很多地方均根據代建項目要求和特點,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優選代建單位,有利于代建項目的順利建設。比如,交通以及能源和一些跨地域代建項目,采用統建模式進行組織管理。從當前的代建單位來看,多為國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經過多年的激烈競爭,仍可依然持續發展的國企,而且是一些實力不凡的龍頭企業。然后,隨著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多有志發展的二線企業,比如股份制企業以及一些民營企業,甚至連外資企業也逐漸加入到代建市場,在此過程中我們應當朝著社會化、職業化以及專業化和市場化發展。

        二、代建單位定位與約束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其作為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的業主,需對代建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并且協調好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工種和環節,并且對委托方負責。對于委托方而言,需提出代建工程項目功能的配置,同時還要參與、配合以及監督管理項目;代建單位委托方,需通過法律法規以及代建合同,對代建單位的責任感以及積極主動性進行嚴格控制。由于當前的代建制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其中有部分單位的能力以及主人翁責任感態欠缺,因此委托方的認知和行動積極性比較差,加之行政干預比較多、資金撥付以及招投標等方面的影響,工程代建單位比較尊重雇主意見,以致于代建單位嫣然成了一個“傀儡單位”,代建組織管理流于形式。實踐中,代建單位應當承擔組織項目的業主責任,但是其權利卻很難實現,有責無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在該種情況下,代建單位已然成為監理單位,對代建管理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利。針對這些問題,實踐中代建單位應當真正的發揮項目組織管理作用,必須充分行使合同權利。同時,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盡可能完善配套法律規制,明確工程項目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法律層面上還應當明確工程項目代建人的獨立法人地位,即實質意義上的業主,并且賦予他們一定的權利和承擔風險。

        實踐中,還應當對代建單位進行嚴格的約束,既要行使權力,又要履行義務。一方面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管好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強化管理權的實施;另一方面還要對代建單位加強監督管理,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在代建合同中,雙方均需明確權利義務,盡量做到詳細具體,而且獎罰一定要分明。履約擔保設立以后,從經濟風險約束機制和實施方面入手。履約擔保形式應當多樣化,額度也應當保持適中。比如,某投資項目,按規定和要求代建單位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提供項目總投資百分之十(大約一千萬)的銀行保函,需壓住一千萬元的流動資金,給代建單位在管理資金應用方面進行了制約;值得一提的是,要想推進代建工程項目施工建設進程,特別是一些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代建單位必須提前墊付項目施工管理費用;對此,我們可利用銀行保函或者保險公司擔保、質押等方式來確保安全可靠性。實踐中,不僅可以采用銀行保函一種形式,可選樣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代建單位結合自身的情況優選其中比較適合的方式。

        三、代建單位職責與報酬管理

        對于代建單位而言,通常按照批準建議書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以及報告編制,并且組織開展代建工程項目的勘察以及設計招標;同時,還要組織開展代建項目初設、概算編制以及報批,對施工圖設計進行編制和報審,并且組織開展代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監理以及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招標,將中標通知書報省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備案。代建單位還要負責辦理計劃、土地、施工、拆遷以及消防和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報批,并且負責代建項目合同的簽訂,編制代建項目年度計劃和基建預算,然后報送省代建管理部門及其利用單位;根據省級投資計劃以及政部門批準的基建預算,提出代建項目撥款申請并報送到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的審查,最后報省財政管理部門;向利用單位辦理相關資產移交手續過程中,一并將檔案以及財務檔案和資料移交有關部門。從上述工作內容來看,代建單位就像是建設單位的,工作的重點要比監理單位更高層次,更應當加強組織協調管理,并且對專業技術提出更高的要求。

        實踐中,部分代建項目需基于市場競爭對代建單位進行選定,則必然會觸及到相關的報酬和經濟問題。企業與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生存和發展過程中應當密切關注經濟效益,零利潤生產運營以及過分關注社會效益是不行的。當前國內代建單位的工作任務非常的重,而且責任也非常的大,特別是重點項目,能否順利完工,建設效果以及社會評價等,關注的焦點均從原來的政府業主逐漸轉向代建單位,而且取費標準也相對較低,若遇到外界某些因素而陷入糾紛,則會延長工期,這對代建單位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實踐中,對于那些投資額相對較小、影響不大的一些代建工程項目而言,代建單位的動力明顯不足。比如,某投資額為1億元人民幣的代建項目,以取費為其概算的2%,則200萬的服務報酬比設計以及監理費用要低;加之開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繼管理費,繳交履約保函,僅150萬元而已,代建管理利潤非常的低。從這一層面來講,代建服務費不宜作為代建單位選擇的指標,也不能對其隨意進行下浮壓低。代建制是將擬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利用單位相互分離開來,然后委托有資質的代建人建設管理,直到擬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采用代建機制,可使擬建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朝著專業化方向發展,而且可以使組織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有利于提高代建項目的投資效益。

        結束語:

        總而言之,代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案改革的有益探索,同時也是擬建工程項目組織管理機制得以改進的重大進步。主管部門應當保持與時俱進,加強引導和統一管理,以此來提高代建工程組織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李楠楠.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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