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11 15:55:4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環境污染解決問題,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節能減排;途徑與對策;可持續發展;立法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569X(2009)11-0022-02
1 引 言
環境污染已經危害到居民健康,影響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名基層的環保工作者,對環境污染的問題比較了解。在此對這些問題作一定分析,并提出相關建議。
2 目前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
2.1 垃圾污染
垃圾主要包括工業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隨著城市化的迅速推進,垃圾數量越來越多。我國傳統的垃圾傾倒方式只是將污染物轉移,大部分地區都未實現垃圾有效分類和回收,不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而且不利于資源有效回收利用。
2.2 大氣污染
空氣污染源主要有三:以煤炭、生物能、石油產品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氣中顆粒物的主要來源;機動車尾氣是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汽車排放的鉛是大氣中的重要污染物。
2.3 水質污染
缺水和水污染是我國環境的主要問題之一,水體有機污染嚴重。我國周邊的水域污染與工業分布密切相關。在有鋼鐵、石油、化工、造紙、焦化等工業的地區,水域往往受到酚和氰化物的污染;有制藥工業的地方,水中的COD量必高;砷、汞、鉻、鉛、鎳等重金屬污染物一般來源于冶煉、電鍍等工業。湖泊由于生活污水的排入,普遍有富營養化趨勢。許多的飲用水源常常由于附近工業廢水的排入而被污染,從而失去使用價值,導致水源缺乏。
2.4 噪聲污染
噪聲污染目前已成為一種新的公害。據《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1997年,我國多數噪聲處于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聲影響范圍廣并呈擴大趨勢,交通噪聲對生活環境干擾最大,施工噪聲擾民現象嚴重。
2.5 電磁污染
隨著電視、電冰箱、電腦、手機的普及,由此產生的電磁輻射無處不在,過量的電磁輻射造成了電磁污染。電磁污染的主要區域有:①居室中電視機、音響等家電比較集中的地方;②電腦0.6~1.5m的距離內;③廣播電視發射塔周圍;④各種微波塔周圍。
3 造成目前環境污染嚴重的原因
3.1 環境意識薄弱
大氣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可貴資源,大氣環境資源的破壞是一種不可逆的過程,恢復良好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比采取措施從根本上防治大氣污染付出更多的經濟代價。但這種觀念長期以來并沒有被充分理解和認識。
3.2 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費嚴重
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嚴重浪費是造成我國大氣污染嚴重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現如下:①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75%,而用于發電的煤量僅占總煤量的35%,其他煤炭則用于工業及民用燃燒,有84%的煤炭直接燃燒,這種煤炭消費構成是很不合理的。②我國煤炭生產過分注重產量的增加,對控制高硫煤問題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煤炭的洗選率低和高硫煤地區的煤炭產量增長過快。目前,我國煤炭入洗率為22%,發達國家一般多在60%~80%。動力煤洗選廠的洗選設備利用率僅為69%。③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國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只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7%,這與我國環境污染嚴重、歷史欠賬太多和經濟快速發展對環保投資的需求相比,嚴重不足。
3.3 缺乏實用的治理技術
我國在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和設備的研制、開發、推廣和使用方面,與大氣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還較大,資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實用技術商品化的程度遠不如發達國家。比較薄弱的領域是:潔凈煤技術;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的工業窯爐和生產設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術;機動車機內凈化技術。實用技術的缺乏直接影響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進程和效果。
4 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加速基礎設施建設,是改變落后面貌,提高環境質量的首要措施。因此在的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中,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努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特別是在新的經濟開發區、居民小區的規劃建設中,應當將集中供熱、燃氣化、供排水系統、地面綠化、垃圾收集和處理等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4.2 轉變經濟增長方式
傳統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造成了資源浪費和嚴重的環境污染,為了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加劇,必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產品結構,提高科技貢獻率,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污染產生水平,嚴格控制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和“增產減污”。為此,對于浪費資源、污染嚴重而治理價值不大的企業,要予以關、停、并、轉;對積壓滯銷、污染環境的產品實行限產和轉產;對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予審批,堅決制止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和設備;大力加快技術進步,提高工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及產品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進步,最大限度地消減污染物排放,組織清潔生產,改善環境質量。
4.3 更新觀念確保正確決策
更新領導干部環保觀念,提高領導干部的環境保護意識是環境保護與整治的根本前提。領導干部應樹立戰略觀念,切實增強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以對黨、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努力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
4.4 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從最大化地發揮整體功能出發,來協調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之間的關系,運用綜合的對策、措施來整治、保護和塑造環境,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關系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保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順利進行,需要把環境保護納入建設總體規劃。通過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現代化建設,實現發展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通過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排水管網,建立污水處理廠,提高環境保護設施的水平。通過園林綠化、整治水系及舊城改造等途徑,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環境的自凈能力,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5 結語
以上論述分析了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及其發生的原因,并且提出了防治措施。但如果要加強兩源污染控制,則必須建立起法律機制。
隨著國內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社會各界對于環境問題的不斷重視以及科學研究的不斷深入,制定并完善我國面源污染控制的立法工作,將會在不久的將來被有關部門提上議事日程,也將會有更多的專家、學者關注面源污染控制立法的問題,并且參與其中,共同完善面源污染控制的相關法律建設。
參考文獻:
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如何有效的防治環境污染成為人類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環境污染責任險的產生是治理環境問題,防治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環境污染責任險能夠有效的分散企業的環境污染責任,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而且能夠促進企業環保生產,有效的保護環境。但是環境污染責任險在我國實施的歷程比較短,環境污染責任險推行存在諸多的困境,通過對當前我國環境污染責任險發展現狀的基礎上,總結歸納其推行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促進我國環境污染責任險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環境污染責任險;困境;對策;保險法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概述
1、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內涵環境污染問題是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環境污染的違法成本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十分巨大,一些制造類的中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容易產生污染,而一旦被確認需要承擔污染責任,則會帶來巨大的負擔。因此如何有效的分散企業的責任風險,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損失,讓環境污染受害者得到有效的賠償成為處理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內容。環境污染責任險是環境侵權行為人因從事保險合同約定的業務活動,造成損害而應承擔的環境損害賠償或者治理責任為標的責任保險形式。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能夠分散企業活動的風險,在污染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支付損害賠償,不僅能夠減輕企業的負擔,而且能夠讓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救濟。
2、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作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類型,是以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的原則,對于企業來說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免去被保險人在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需要支付巨額的賠償金,能夠有效的保障被保險人的生產正常進行;另一方面在環境污染事件中受害者可以通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獲得及時的賠償,通過保險公司支付損害賠償金的方式,可以節約成本且減少糾紛,有利于環境污染事件的解決。
二、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的困境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面臨的環境污染事件的風險也加大,我國目前環境污染事故高發,當前許多企業無力承擔巨額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而破產的現象較多。因此,需要利用保險工具有效的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有效的保障企業的生產經營。但是當前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并不是強制責任保險,在推行的過程中也存在著較大的困難。
1、企業參保意愿不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于2008年開始試行,如今已經快有九個年頭,但是國家一直并未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強制性保險要求企業購買,如2014年深圳市進行調研,深圳作為全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城市之一,2008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廣以來,深圳的企業中愿意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數量較少,僅僅為300多家,而深圳的企業有上千萬家。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2015年的調研數據顯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業務增長率遠遠低于其他新險種的增長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參保企業中,依然有部分的企業認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值得購買。自然資源不具有排他性但具有消費中的競爭性,人們對環境的破壞必然會造成負外部性。而對于企業而言,由于污染環境成本低且處罰力度不夠,企業并無保護環境的激勵,反而會為了追求低成本和高收益而做出污染環境的行為。當前企業缺乏安全意識,而且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推廣上存在宣傳不足,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僥幸的心理,一些企業認為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件,自然有政府在背后買單,而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會加重企業的成本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發展。當前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中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規定并不明確,并未建立一種強制性的責任保險,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第52條僅僅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并未規定企業必須投保,因此許多企業從生產成本的角度考慮,并未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在我國基本處于停滯狀態。
2、保險機構配套體系設計不完善我國的許多企業不愿意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僅僅在于國家并未推行強制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而我國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推行時間也比較短,雖然不斷有地區在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也有不少的保險公司積極的響應國家的政策而設計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品種,但是從當前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上看,存在保險產品單一的現象。1)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并未明確。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中并未明確規定企業必須要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而且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的規定上并未明確。由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為投保對象,許多企業缺乏參保的積極性,從保險的增長率上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業務增長率過低,許多保險公司不愿意開展專門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而我國只有幾家保險公司如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等保險公司制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相關保險業務與保險條款,我國多數的保險公司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一種觀望的態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風險過大,而且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在當前法律制度都未明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保險公司的損失,許多保險公司不愿意涉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存在單一性。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難以預計,而我國缺乏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立法上并未明確,導致保險公司為了減少業務損失,往往縮小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僅僅設計以第三者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失作為保險給付標的保險產品,在這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設計中,保險公司的風險容易控制,而且一旦發生環境污染損害事故,保險人賠付的范圍也比較明確,容易確定具體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際上與一般的損害保險制度進行等同處理,無法凸顯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特殊性,對于企業如何在污染事件后恢復生產、治理被污染的區域等方面的賠償標準并未有明確的規定,由于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面臨的風險比較高,而且金額難以估量,因此保險公司很少會涉足這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評估機構與標準存在差異。我國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并不完善,特別是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來說,一起環境污染事件導致受害人的身體發生損害或者財產遭受損失,保險人需要賠付時往往需要進行一定的評估,而當前的評估機構不一,每個機構采取的評估方法存在差異,對于環境污染損害的評估國內尚未建立統一的標準,因此在評估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當前國內缺乏評估標準,地區之間的評估機構資質也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化的評估結果往往容易導致善后存在較大的爭端。保險公司在對投保人進行承保前需要評估風險,而不同的評估機構評估采取行業慣例的方式進行評估,導致投保人的保險費率存在較大的差異,不利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
三、完善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設想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行的是無過錯原則,對于被保險人來說,當前的環境保險是一種索賠型的責任保險,也就是說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發生的對被保險人環境責任索賠的事件,保險人都應當承擔給付義務。對于企業來說這種索賠型的環境責任保險能夠有效的減輕企業的負擔,而且在企業的存續期間,企業可以一直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效的分散企業的風險。
1、推行強制為主、自愿為輔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中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定是國家鼓勵,原則上是一種自愿投保的模式,2015年《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指出要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但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上看,企業不愿意投保,而環境污染事件容易導致公眾利益的損害,因此對于環境高危領域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我國應當學習國外先進的經驗,如美國、德國是推行強制投保的方式約束企業,而英國與法國采取的是強制為主、自愿為輔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我國應當采用強制投保為主、任意保險為輔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模式,通過立法對一些具有較高環境污染風險的行業作為強制投保的對象,要求企業必須要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類行業如石油、化工等。對于一些污染低、風險小的企業采用自愿投保的方式,有效的防治我國的環境污染。
2、規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推行存在一定的困境,一方面是企業從生產成本的角度不愿意購買,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不健全。因此,我國應當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1)規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當前我國缺乏全國統一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構,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比較少,我國的許多保險機構從風險與利潤的角度上不愿意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與業務。因此,我國應當規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我國可以通過政策規定規模大、資質好、配套設施健全的保險機構作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建立行業統一的保險費率標準、開發多元化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從而有效的規范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2)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企業不愿意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保險人的承保范圍過窄,僅僅是對第三者的環境污染人身與財產損害進行賠償,這導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其他的保險存在相似性,無法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護環境、減少損失的效果。因此要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切實的提升企業的參保積極性。
參考文獻:
[1]李愛民,殷茵.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運行機制的探討[J].江西科學,2013,(2).
我理解,崔江水書記所說的“硬”,核心就是要“硬性”解決干部作風問題。近些年來,隨著各級各部門對干部作風的大力整治,發展環境逐步得到優化。但也不可否認,我們的少數干部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觀念陳舊、創新不足,風紀松弛、自律不夠,作風漂浮、落實不力,辦事拖拉、責任不明,能力不強、水平不高等作風問題,這些作風問題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一個地方的發展環境。如果這些作風問題不解決,影響環境的其他問題就很難得到解決。
因此,治理軟環境首先要治理干部作風,只有切實解決干部作風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優化發展環境。而解決干部作風問題不能空對空,就作風抓作風,更不能依靠會議和文件來解決干部作風問題,必須采取崔江水書記所說的硬措施。
這正像崔江水書記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所說的,我們強調用硬措施治理軟環境,一方面是因為作風問題積弊很深,另一方面就是因為作風建設本身的特點。用硬措施治理軟環境,首先是為作風建設選擇、確定實實在在的載體。其次,用硬任務壓出好作風。越是艱苦的環境越能培養干部,越是艱巨的任務越能鍛煉作風。第三,以嚴紀律整肅好隊伍。我們強調必須拿起黨的紀律這個武器,堅持一個衡量標準——“誰破壞了邯鄲的環境,影響了邯鄲的發展,就摘誰的帽子、調他的位子。”
由此可見,要想讓軟環境真正“硬”起來,必須從管理、教育、制度等方面入手,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營造。其中首要的是治理好干部作風問題,做到圍繞發展抓作風建設,抓好作風建設促進發展。
正因如此,我認為,邯鄲市的成功經驗,至少給我們三點啟示。
其一,治理干部作風,就是要“對癥下藥”。如果把教育看作“軟約束”,制度就是“硬約束”。要通過落實制度,特別是干部監督考核制度,增強干部的事業心責任感,促進干部作風的轉變。
關鍵詞: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檢驗
0 引言
國內外大量調查資料都證實了這樣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室內空氣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還高。現代人平均有90%的時間生活和工作在室內,而現代城市中室內空氣污染的程度則比室外高出許多倍!尤其是那些兒童、孕婦、老人和慢性病人。特別指出的是,兒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內空氣污染的危害,而兒童生活在室內的時間在80%以上。
1 室內空氣污染對社會產生的危害
室內空氣污染對社會產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1.1 室內空氣污染會危害人身體健康。國外大量研究結果表明,室內空氣污染會引起“致病建筑綜合癥”(SBS),癥狀包括頭痛、眼、鼻和喉部不適,干咳,皮膚干燥發癢,注意力難以集中和對氣味敏感等。這些癥狀的具體原因不詳,但大多數患者在離開建筑物不久癥狀即自行緩解。
目前由裝飾材料所造成的污染成為室內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市場上80%的裝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機有害物質。這些建材一旦進入室內,在通風環境不好的環境中濃度會很高,從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內裝飾的膠合板、細木工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長期接觸低劑量的甲醛也會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濃度的甲醛對神經系統、肝臟等都有毒害,長期接觸較高濃度的甲醛會出現急性精神抑郁癥,國際癌癥研究所已建議將其作為可致癌物對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是已證明是毒性極強的物質。
1.2 室內空氣污染會影響人們的工作效率。室內空氣質量與勞動效率和出勤有著密切關系,由此造成了缺勤和醫療費用的巨大損失。國際經驗表明,加強室內空氣質量的控制,通常情況下所增加的費用并不多,就可以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減少室內空氣污染可以保護人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們的工作效率。
2 建筑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實施兩年多來,對建筑物室內環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該標準仍未在全國范圍內得到廣泛的推廣和應用,部分經濟水平比較落后的地區受諸多因素限制,尚未在工程建設環節中開展相應工作。部分已經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某些不確定的因素影響,使該標準難以靈活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 設計前準備工作不足。在開始設計前,還要熟悉將要進行室內裝修設計的建筑物的現有狀況,特別是對已使用過的建筑物。它的通風情況如何?現有的室內環境污染狀況如何(哪怕是直觀感覺)?有無必要對現有情況進行測試?在了解情況的基礎上,考慮如何著手工作,以便在新裝修中去除原有污染,并避免新的污染。通風是消除室內環境污染的有效方法,因此,裝修設計中,一定要按照建筑設計通風的規范要求進行。特別是在大開間改為小開間的裝修設計中,對小開間的通風狀況要進行重新計算,凡達不到建筑設計通風要求的,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小開間的通風需要。
【關鍵詞】外部性 水環境 經濟學
一、有關外部性的相關概念
所謂的外部性具體是指一個經濟單位給其他經濟單位造成的影響,并且是通過經濟活動造成的市場性之外的影響,換句話說就是這種影響與受害方以及受益方均沒有利益交流,通過價格看不出相應的經濟交易狀況。
一般情況下,外部效應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正面的外部效應,一類是負面的外部效應。該文闡述了負面的外部效應與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問題。
二、負的外部效應問題的產生
當第三方從他并未直接參與的活動中得到效益或承擔成本時,就產生了外部性,也稱外部影響、外部效應;當這種影響表現為其他人未被補償的成本或損失時,就是外部生產不經濟性。
當工業企業向河道、湖泊直接排放其生產過程產生的污水,經常會造成水體的污染,影響其他企業和公眾對同一水域的開發利用程度,并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如果該企業并未為此支付成本,或未支付全部成本,即這種水污染行為造成的實際成本并未全部被企業承擔,就產生了外部性,這種外部性顯而易見是負的外部性。
一般情況下,至少需要兩方面的因素才能形成一種外部性。例如,地處偏僻地區的造紙廠因河流流經的地區少,僅對偏遠地區形成微小的社會成本,除非人們搬到造紙廠附近。居住在造紙廠地區的人越多,與水環境有關的外部性就越大。因此,如果更多的居民到造紙廠地區,他們就會謀求命令造紙廠停止污染或進行賠償。
三、外部性問題關乎資源配置與社會公平
不管外部性對其接受人是否有益,各種資源都可能被生產者或消費者錯誤配置。如果參與某種生產或消費活動的部分成本轉移給他人,那么生產者將有可能對這些活動配置過多的資源。這種資源配置不當的原因就是當外部性存在時,價格制度不能向制定生產和資源配置決策的廠商提供正確的信號。外部不經濟性就是只考慮到生產成本的一部分――企業必須支付的或按其機會成果來擔負的那部分成本。此時,市場價格不再是一種充分衡量社會效益的指標。
企業排污造成水環境污染這一行為導致的外部的生產不經濟性是生產的實際成本,但在它們被自愿地或由法律要求內部化之前,企業不是完全承擔甚至是完全不承擔的,這就會導致更多的經濟資源被投入到企業的生產過程中,企業的經濟利益增長,同時水污染的加劇,使公眾或其他人應當享用的社會效益在減少。
外部性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中產權界定的不完整。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平等地保護生態、維持生態平衡的基本義務。這些人也都具有平等地獲取和享受生態服務功能這種公共物品的基本權利,或者說具有利用其所實際占有或使用的自然資源或生態要素來滿足其基本需要的權利即追求和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權利,或者說平等的發展權利。但是,如果在初始權利分配中只是單純地認定企業具有污染權,而不要求其將這種外部性內部化,就會影響其他人的平等發展權利,有礙社會公平。
四、水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問題解決制度分析
(一)排污收費制度
在免費排污的情況下,要工廠主動地對排放進行控制是不現實的。要使工廠對排放進行控制就要使外部成本內部化為工廠的內部成本,使企業在決策時考慮這些成本。做到這一點,外部性便不存在了。排污收費是使企業排污帶來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的主要辦法。
排污收費制度又稱征收排污費制度,是指管理當局依法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費用的法律制度,其優點是明顯的。第一,在排污稅準確設定的前提下,通過將企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成本計入到企業的生產決策,企業能夠達到污染排放活動與產品產量最優化。第二,排污收費制度使企業有一定的靈活性,有動力開發利用先進的污染控制技術及其他高效率的生產工藝和管理手段,減少必須繳納的費用。第三,管制機構的監管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
但是,排污收費制度也存在較明顯的缺陷。排污收費制度能夠達到資源配置最優的一個最重要前提是合理的排污稅率的確定,這要求管制機構了解污染企業的邊際收益、邊際成本以及邊際外部成本。而邊際外部成本的確定是一個從污染的物理性損害轉換到人們對這種損害的主觀感受,并用貨幣價值來計量的過程。因此,對這些邊際損害進行一個合理估計和評價非常困難。而企業的邊際收益、邊際成本涉及到企業本身的生產規模、生產技術及污染治理的技術水平,企業自身沒有動力向政府如實通報這些信息,政府也沒有能力去了解成千上萬企業的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因此,政府基本上不可能一次性地確定最優稅率,只有在不斷探索中去尋找最優稅率,這是一個試錯的過程,不但要花費大量的成本,而且在試錯過程中還會對企業排污造成大量的效率損失,并且也不可能找到最優稅率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化狀態。
我國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造成了企業寧愿交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造成排污者只要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就可以無償使用環境容量資源,且僅注意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由此可見,征收排污費實際上只是對被污染環境的一種欠量補償,因而無法將企業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完全內部化。
(二)排污權交易制度
實踐中,排污權交易制度是以可交易的許可證為形式的。具體方式是政府機構評估出使一定區域內滿足環境要求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并將最大允許排放量分割成若干污染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政府可以用不同方式分配這些許可證,可以銷售、出租、拍賣或饋贈,并通過建立排污許可證交易市場使這種權利能進行合法有償的交易,企業、政府等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以污染許可證為形式的污染權。
可交易許可證制度的優勢在于:第一,通過賦予企業有數量限制的排污權,并建立污染權市場,使得企業將環境也作為一種有價格的生產要素和其他投入一樣,進入到企業的生產決策中,在進行成本與收益比較的情況下做出利潤最大化的產品生產量與排污量的決策。第二,具有較好的靈活性。通過控制排污總量,而不是價格,當經濟增長出現通脹或污染治理技術提高時,可交易許可證的價格會按市場機制自動調節到有效水平,因此具有很大的靈活性。第三,可以保證排污量減少的確定性,并使企業減少大量的調整成本。在可交易的許可證制度下,通過發放固定數量的許可證,可以保證排污量減少到一定程度;同時,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又使得將污染減少到符合資源的最優配置需要的成本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