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11 11:54:5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碳減排的含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碳減排” 新聞報道 誤區
隨著2009年11月25日中國宣布了“碳減排”目標,“低碳經濟”的提法在2009年年底迅速興起,“碳減排”也在2010年年初漸漸成為了最熱的新聞關鍵詞之一。然而,長期以來媒體“碳減排”的相關報道存在若干誤區。筆者擇其較為典型的部分,試辨析如下。
一、二氧化碳不是大氣污染物
在媒體報道中不難見到這樣的新聞標題:《商用車二氧化碳污染嚴重》、《“清潔煤炭”技術可減少二氧化碳污染》、《降低污染,把二氧化碳埋藏在海底》……這些文章中都把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作為大氣污染物來看待。實際上,從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國二氧化碳還并不是大氣污染物。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沒有明確列舉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按照該法第七條規定,我國法定大氣污染物的種類,實際是由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以及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業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具體規定的?!洞髿馕廴疚锞C合排放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碳”并不在其列。而其他標準雖有的與規定略有不同,也都沒有列入“二氧化碳”。如《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中規定了37種大氣污染物,把“一氧化碳”列入其中,但是也沒有把二氧化碳作為大氣污染物加以限制。其實,二氧化碳是否應列入大氣污染物名單,在法學理論界依然有爭議。作為自然界不可或缺的物質,把二氧化碳簡單地看成是一種污染物,也確實是值得商榷的。
二、“節能減排”中的“減排”,其實并不是“碳減排”
“節能減排”幾乎成為有關“低碳”新聞報道中最常見的詞語之一。實際上,作為我國一項政策的“節能減排”,現階段是指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肮澞軠p排”中的“減排”一詞根本不是指“碳減排”,而是指“主要污染物減排”。“節能減排”作為政策名稱出現時,“減排”的含義是非常明確的。如2007年11月17日《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通知中的“減排”對象,就專門是指“十一五規劃”確定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雖然,“污染物和溫室氣體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燒,兩者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一致性”、“以二氧化硫為主的污染物減排對溫室氣體減排有明顯協同作用”①。但是,把法律上不是大氣污染物的二氧化碳,當成了著眼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節能減排”政策中的“減排”對象,無疑是一種誤讀。
三、節能未必減排、減排未必節能
現在,很多“碳減排”新聞報道默認了這樣一個前提:“碳減排”是“節約能源”的必然結果。甚至認為“節約能源”和“碳減排”是一體的。于是,不少報道也就專注于《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實施,將之視為實現“碳減排”的“不二法門”。實際上,消耗的能源較少,不代表二氧化碳排放較少。以中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況比較為例:美國2008年能源消費總量為2299.0百萬噸標準油當量,中國為2002.52百萬噸標準油當量②,美國消耗的能源遠多于中國。但是,2008年 “中國和美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體相當”③。中國能源消耗少于美國的情況下,碳排放卻與美國“大體相當”,主要原因是“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煤炭的“單位熱量二氧化碳碳排放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氣),低碳能源使用偏少。通過比較也揭示了這樣的事實:節約能源只是實現“碳減排”的途徑之一。能源結構不調整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出現“節能不減排”的情況;而擴大能源結構中低碳能源的比例之后,消耗能源增多,碳排放未必增多。尋求“碳減排”的政策路徑,不能視野單一,只在節約能源方面下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其實存在“減排不節能”的情況――把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來,用各種方法儲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氣中的“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是現階段公認的短期實現“碳減排”最重要的技術之一。但是碳捕集與封存技術卻是“一項高耗能、高成本的技術”,按我國目前火電廠的情況,使用這項技術“增加了1/4的耗電量、耗煤量”,“發一度電幾乎要增加30%~50%的能耗”④。為了實現“碳減排”,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和“節約能源”背道而馳了。■
參考文獻
①《中國污染物減排顯著帶動二氧化碳減排》,新華網,09年12月15日
②《氣候變暖變冷對中國都是巨大挑戰》,中國能源網,2010年1月25日
③《中美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體相當》,《中國經濟導報》,2008年10月30日
④《科學時報》2010年2月8日B3版
碳達峰:在某個節點內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達到頂峰,并呈現出下降的一個趨勢。
碳中和:通過節能減排、產業調節、植樹造林、優化資源配置等治理二氧化碳的手段,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甚至是回收利用,以此達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目的。
在環境日益惡劣的時代,全球的溫室效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人們在感受到環境逐漸惡劣的同時,也在不斷為治理環境而努力著,畢竟這關乎著人類的共同家庭,所以環境治理問題成為了一個備受關注的民生問題。我們在生活中也會經常看到一些環境治理的熱點,其中碳達峰和碳中和是兩個常聽到的詞,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它們的含義。
無論是碳達峰還是碳中和,都是屬于二氧化碳治理工程中的一種概念,而在這項工作中,有一個概念是不能忽視的,那就是碳排查。碳排查這項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門以及企業作為單位,來統計其在社會和生產活動中產生的二氧化碳,這個排查工作,在整個二氧化碳治理體系中有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只有統計清楚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針對性地去處理,做出針對性的治理方案,做到碳達峰和碳中和。
環境治理已成為我國貫徹新發展理念的一項重要工作,只有治理好環境,調節好人與自然的關系,才能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而且,從大的方面來說,實現碳中和和碳達峰對于全人類來說都有重大意義。
碳中和碳達峰的含義及意義
碳達峰是指我國承諾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長,達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然后通過植物造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中和碳達峰的意義:碳達峰碳中和是系統性、戰略性和全局性工作,覆蓋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部門,涉及生產和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福利等各方面。
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制定科學的行動方案,有助于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方法
不能只依靠節能提效帶來的能源需求降低,也不能只依靠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的能源電力部門脫碳,而必須依靠各經濟部門和各能源行業的全面努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呼喚著技術的快速突破和市場的有效激勵,需要有突破性技術支撐。
關鍵詞:碳交易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CDM)二氧化碳排放
一、碳交易政策文獻綜述
碳交易是為抑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用的一種市場機制。聯合國氣候委員會制定的《京都協議書》中,認為市場機制是促進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排的新路徑,即將二氧化碳排放權當成一種商品,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碳交易市場就是交易碳排放權,碳排放權指對碳資源的限量使用權,排放權的思想來源于經濟學家對環境問題的分析,Dales在其《污染財產與價格》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權交易(Emissions-Trading Program)的設計。排放權交易機制借助其市場機制的自由性,相比碳稅制度能更迅速的通過調整生產決策和要素需求應對要素價格變動而產生的減排成本沖擊。排放權交易制度設計上,Gunasekera和Cornwell(1998)認為,制定排放權交易制度,應考慮以下因素: (1)產品的定義(污染物的種類、排污許可期限、排放問題、排污因子);(2)市場中強制性和自愿性兩種參與者;(3)排放權分配(包括拍賣和免費);(4)行為管理,落實環境政策的強制執行、排污情況的監督、排污企業許可證的核查等;(5)市場問題等。Alexeeva-Talebi and Anger(2007)指出,如果ETS與CDM等低成本的交易機制結合實施,企業獲得的排放許可的成本將降低,那么即使總量控制設計得非常苛刻,也不會達到實際的減排效果,但對國內企業和經濟而言,是一個好的方案。Bohringer等(2009)分析表明,如果ETS的排放總量限制過于寬松,那么,對不在ETS限制內的部門更加不公平。
二、碳交易政策的概念
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也稱之為碳減排購買協議、購買合同,是為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它的基本規則是,合同雙方通過買賣協議,達成買賣溫室氣體減排額的交易,買方購買的減排額可以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抵消其減排配額?,F今全球對生態平衡和氣候變化日益關注,為了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比例,保護環境,各國也相繼倡導低碳經濟的實行,制定了減排目標并設計了具體的減排政策,碳交易機制就是政策之一。
三、 國際碳交易機制的規則及發展
1.碳交易市場的類型與交易品種
表2.1 世界碳市場上的交易品種及其含義
如表2.1所述,《京都議定中》中所規定的減排指標有兩種,第一是由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合作由發展中國家企業開發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中產生經認證的減排單位(CERs)。還有就是發達國家之間合作產生的聯合實施(JI)項目。這兩個減排指標附件一中任意國家可向附件一中其他國家購買用以抵消本國的減排額度。排放權額度將通過國家登記的轉讓或買進被跟蹤與記錄。
2.碳交易市場規模
表2 .2 世界碳市場規模和市值
數據來源:世界銀行,碳交易市場動態研究2009
如表2.2所表述,從年份看,自2005年發展碳交易市場以來,全球碳交易市場每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額幾乎以成倍的速度增長。其中,歐盟碳交易市場和清潔發展機制一級、二級市場份額最多,每年的交易額與交易量都占全球市場比例的90%以上,以歐盟交易市場的交易量最大,占全球交易量比例的60%以上,其次就是清潔發展機制CDM一級、二級市場,占全球交易比例的30%左右。
四、中國碳交易市場研究
由于我國現行的碳交易機制以清潔發展機制為主,而歐盟排放體系則是全球規模最大、實施最全面、最具參考價值的排放機制,因此我們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排放體系具體的構建情況及其機制。
自2005年歐盟設立配額交易市場以來,全球碳交易量急速增長,國際組織、企業、政府、金融機構等都對碳交易青睞有加,碳交易市場的容量迅速擴充,參與主體數量不斷增長。
中國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對碳交易市場的重視,也在積極開展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現已成為清潔發展機制一級市場全球的最大供給方。中國政府對CDM國際合作項目的發展與實施非常支持,在國內管理規則的制定與氣候變化公約的談判方面做出了許多成績。2005年10月12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由科技部、外交部、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共同出臺,其中規定,中國政府獲得由CDM企業實施項目中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獲得的部分收益。氫氟烴(HFC)和全氟烴(PFC)類項目,國家獲取65%;植樹造林項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重點項目,國家獲取2%的收益。雖然自2005開始,中國一直是全球CDM一級市場的領頭羊,但中國卻至今未獲得碳交易價格的說話權,中國的CERs出售價格在業內一直處于絕對的價格弱勢地位,甚至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更加低于全球CDM二級市場的均價和全球配額交易市場均價。
參考文獻:
[1]European Commission,EU Action Against Climate Change: EU Emissions Trading―An Open Scheme[M].2005
摘 要 對氣候變暖的重大挑戰,世界主要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已達成發展低碳經濟的共識。碳排放成為影響全球氣候增溫的主要因素。本文論述了目前二氧化碳減排的主要途徑及研究背景,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開展二氧化碳減排工作提出建議。
關鍵詞 低碳經濟 碳減排 對策
一、前言[1]
氣候變化是全世界所面臨的重大環境問題,已經滲透到能源、糧食安全、貿易、金融和國際安全等諸多領域,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由此,二氧化碳減排已經成為全球關注的重大問題。
二、目前二氧化碳減排的主要途徑和研究進展[2]
目前,二氧化碳減排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分離和回收使用化石燃料時產生的二氧化碳并加以封存;二是優化能源結構,使用能源替代技術,大力發展低碳的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核能和新能源;三是節約用能,提高能源轉換率和利用率。從所需時間、實施難易程度、減排效果和經濟性等角度來考慮,這三種方案各有利弊。
(1)利用油氣田對二氧化碳進行地質封存,兼有經濟和環境效益,已經成為最有吸引力的碳減排手段。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的技術近年來已經受到國際重視。由于化石燃料燃燒中產生二氧化碳,目前的捕集技術主要有三條技術路線,即燃燒前脫碳、燃燒后脫碳及富氧燃燒。燃燒前脫碳的關鍵技術是轉化制氫,涉及高溫下氫的膜分離技術,包括模式轉化裝置、膜材料等方面的技術開發。燃燒后脫碳的技術核心是氨吸收脫除二氧化碳,難點在平吸附劑的開發。富氧燃燒技術的關鍵是氧氣供應及高技術渦輪機的開發。二氧化碳封存是指將從電廠中回收的二氧化碳,運輸至埋存地,并注人地質結構中封存起來?;厥盏降亩趸夹枰獕嚎s至超臨界狀態,以減小體積,提高運輸效率。管道運輸是最有效的運輸手段。
此外,二氧化碳封存還可以與強化油氣開采相結合,提高油氣采收率,收獲了相當可觀的經濟效益。由于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利用油氣田封存二氧化碳成為最有吸引力的減排CO2的手段,美國、加拿大、日本等經濟發達的國家已經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績。
(2)優化能源結構,使用能源替代技術,大力發展低碳燃料和無碳燃料.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日本重點發展燃料電池、生物燃料和核電,以此來降低對石油的需求。計劃到2030年,使石油在能源消費總量所占的比例從50%降到40%。
從長遠來看,發展低碳燃料是減排二氧化碳的最終途徑,但目前由于受到技術和成本等諸多方面的限制,短期內無法達到較好的減排效果。
(3)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對化石能源的消耗,是二氧化碳減排的重要途徑。美國于2005年公布的新能源法案中大力強調節能,宣布將對使用節能電器和節能建材的居民減免稅收。
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CO2減排的一些建議[3]
面對我國目前嚴峻的碳排放問題,由此引起的氣候變暖及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CO2減排刻不容緩。依據我國現有能源消費狀況,及能源生產技術和成本的限制,較為可行的CO2減排的途徑有如下四個方面:
(1)調整能源結構,使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中國能源的消費結構以煤炭為主。中國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高于發達國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合理淵整能源結構可有效地降低CO2排放。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仍然限于在煤炭和天然氣之間進行調整,主要目標是用潔凈的天然氣資源替代煤炭資源和其他能源,緩解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壓力。
(2)開發新的煤炭利用技術。
中國現有的能源結構是由中國能源的可采儲量結構決定的。也就是說,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是不會變的。
(3)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我國大部分能源在開采、加工轉換、貯運和中段利用過程中的損失和浪費,導致了能源利用率偏低[6]。與煉焦、煉油的較高加工轉換率相比,不到40%的發電及電站供熱的加工轉換率極大影響了我國能源加工轉換的總效率。
(4)大力發展植樹造林。
根據植物光合作用原理吸收CO2。可以把碳固定在生物體內。林業對CO2的減排還有很大的空間。有數據估計[7],至2020年全國新增林地碳吸收可達108t,比目前的水平提高4倍。大力發展植樹造林,可增強陸地生態系統碳吸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我國所面臨的碳減排壓力。
四、結語
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給全球帶來的影響,國際組織也逐漸形成共識:控制CO2的排放,發展低碳經濟。我國目前碳排放形勢嚴峻,但筆者相信,只要采取正確的戰略措施,我國完全可以在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同時走低碳經濟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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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齊超.制度含義及其本質之我見.稅務與經濟.2009(3).
[6]劉剛,沈鐳.能源環境研究的理論、方法及其主要進展.地理科學進展.2006.25(6):33~40.
關鍵詞:碳排放權;差別責任;熵權法;TOPSIS
DOI:10.13956/j.ss.1001-8409.
中圖分類號:F205
Abstract:A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chanism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low carbon economy transformation,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is the only way to implement the commitments and build the national carbon markets, the priority task at this moment is to address the initial allocation problem of carbon emissions in various provinces based on the demarcation of distinct responsibility. To determine the index weight matrix based on the entropy weight method, and using vertical distance instead of Euclidean distance to measure the approach degree to the ideal solution, so as to build an area allocation method of carbon emission rights including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On this basis, have a simulated distribu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of 2020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emission reduction commitment in Copenhagen climate summit, then have a test to the result of the distribution by the harmonious degree of function model, confirmed the scientific rationality of this allocation methods.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 rights; variant responsibility; entropy method; TOPSIS
引言
以CO2為代表的溫室氣體的過度排放引發的溫室效應日益威脅著人類的生活和生存,迫使人們不得不摒棄傳統的粗放經濟增長模式,實現經濟的低碳發展已成為全人類的共識。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政府早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宣布到2020年我國碳排放強度較2005年下降40%~45%,并于2011年制訂了《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至今,我國已有京、津、滬、渝、鄂、粵、深共“兩省五市”確定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已成為繼歐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體系,并預測將于2017年全面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的出現使全球稀缺資源的環境公共產品獲得了產權,碳排放權逐漸成為繼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后又一嶄新的價值符號[1]。作為解決碳排放產權糾紛的重要市場調節手段,碳排放權分配必將成為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基石和重要構成。因此,如何恰當衡量不同區域的差別責任,尋求公平與效率并舉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是我國政府面臨的階段性難題。
1 文獻綜述
碳排放權交易是由排污權交易概念衍生而來的,其建立和推進涉及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還包含排放權的劃分、設定、存儲和管理等一系列技術難題,是制約碳排放權交易發展的重要原因[2]。碳排放權交易以碳排放空間的限制使用為基礎,通過確定排放總量和分配標準,以碳配額方式分配給相關地區和企業,使排放主體帶動排放權的自由交易,并以市場為主導促進碳資源的優化配置。目前,在世界諸國的低碳經濟實踐中,構建以碳交易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體制已成為控制碳排放和實現低碳發展的重要手段[3]。
作為碳交易順利推進的基礎與核心,碳排放權分配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促使當下理論研究和具體實踐的不斷深入。對于分配原則的確定,普遍認為碳排放權交易原則的核心是設計出合理的分配方式,保證公平和效率的統一,然而如何將分配原則合理嵌套于分配模型中,依舊是當前研究的難點[4]。在碳排放權分配實踐的研究中,Kverndokk[5]以人口規模作為分配指標對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進行早期嘗試,但該種方法忽略了經濟發展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在實際應用中受到了限制。Janssen等[6]對此進行了改進,加入了人均GDP、能源使用量等指標,并對世界發達國家的碳排放權進行模擬分配。Miketa等[7]依照人均排放機制和碳排放強度等指標,將全球劃分為9大區域進行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然而,這些研究均聚焦于國家層面的碳排放權分配,近年來,伴隨著中國碳減排形勢的愈加嚴峻,關于國內碳排放區域分配的研究亦逐漸興起。史記[8]基于碳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采用DEA-CAF方法對省際碳排放權進行模擬分配,并通過效率分析證實其研究方法優于傳統分配方法。Chang等[9]通過對我國區域的碳減排潛力、經濟發展及減排責任進行衡量,對區域碳排放權分配方法做出了深入考量,并提出了減排潛能的聚類分析方法。鄭立群[10]對我國區域碳排放權分配的效率性和公平性進行了評述,對責任分攤下存在的問題予以闡釋,并基于投入導向的零和DEA模型對我國省際碳排放權分配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了公平偏離指數最小的分配方案。劉曉[11]以經濟總量和碳排放需求量為依據,采用層次分析法分別對不同原則下我國各省市的碳排放權進行分配,并通過分配效率檢驗證實了前瞻性原則下分配效率的最優。
綜上,隨著國內外學者對于碳排放權分配研究的不斷深入,已逐步意識到公平與效率在碳排放初始權分配中的基礎作用。然而,對于碳排放權分配公平性的測度,大部分研究以碳排放總量或人均碳排放量為依據,不足以衡量區域碳排放的歷史責任,且對于分配結果有效性的衡量僅僅以碳排放效率為測算依據,導致分配原則與分配方法的脫鉤。在研究方法上,層次分析法因受專家的知識水平及經驗的影響,存在一定的人為性,特別是在權重矩陣的確定時,主觀因素的缺陷尤為明顯;DEA方法由于將隨機干擾項都視為效率因素,在測算中容易忽略分配的公平性原則,同時,該方法的評價易受到極值的影響。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嘗試將改進的TOPSIS模型引入到碳排放權區域分配中,即采用“垂直距離”替代“歐氏距離”以衡量方案的理想度,并采用熵權法確定指標的權重矩陣,消除了權重分配的主觀片面性,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的減排承諾,對2020年區域碳排放權分配進行嘗試。
2 分配路徑與指標構建
鑒于我國幅員遼闊加之區域差異明顯,復雜的經濟結構和異樣的發展模式決定了區域間的經濟、文化、消費等諸方面存在差異,由此造成不同省份間的歷史碳排放、減排現狀和潛力等方面的明顯差距,從而形成了對碳減排的不同訴求。因此在區域碳排放權分配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其“差別責任”,即在總體減排目標的基礎上,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歷史碳排放量、產業類型等諸多要素有差別的承擔責任。倘若碳排放權分配不均衡,可能導致區域間“碳轉移”現象的發生,從而不利于整體減排。在充分考慮區域碳排放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基礎上,以充分體現區域間的“差別責任”,本文在分配準則上按照地區減排責任、減排能力、減排潛力和經濟發展四個維度,根據指標差異予以區別對待,并將這種差異化以不同的分配準則來體現。
為了保證區域間“差別責任”的公平和有效,本文在指標選取上兼具全面性和代表性、系統性和主導性的基本原則,同時充分考慮指標定量特征及數據可獲得性,選取4個維度8個指標構建一個多屬性、多層次的碳排放權分配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
從分配結果來看,山東、河南和河北的碳排放權分配比例最大,分配比例依次為:7.83%、6.90%、6.53%。這主要是源于這些省份的人口相對較多,經濟亟待發展,由此造成一方面歷史排放量、人均累積碳排量相對較大,另一方面經濟發展較為迫切,從而導致較高的分配比例。而青海、海南和寧夏的碳排放權比例最低,分配比例依次為:0.36%、0.55%、0.76%。這主要歸因于其經濟發展相對緩慢,歷史排放水平較低,加之碳排放強度較高,從而獲得相對較少的碳排放權分配。從剩余系數來說,在差別責任視角下,2020年完成較2005年碳排放強度降低40%到45%的目標,不同省份的責任不盡相同,碳排放強度降低40%以下的省份有福建、甘肅、黑龍江、河南、重慶、廣西、山西、四川、安徽、江西、海南等11省市,說明這些省市的減排責任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而碳排放強度降低45%以上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寧夏、遼寧、內蒙古、上海、青海、貴州、吉林、山東、陜西、江蘇、新疆、浙江、廣東等15個省市,這些地區在碳減排過程中承擔的責任較大。
4.3 分配模型評價
上式中, 表示分配結果與理想排放量的歐氏距離, 表示分配結果與最低排放量的歐氏距離, 表示理想排放量與最低碳排放量的歐氏距離。通過代入數據計算可得,分配模型的最終總體和諧度 ,表明分配方法合理,分配結果能夠在實現總體減排目標的前提下盡可能滿足不同區域的碳排放權需求,體現了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結語
在碳排放權分配原則梳理的前提下,構建了我國區域碳排放權分配的4個準則層以及下分的8個指標體系,并對相應指標的含義進行界定。將TOPSIS模型引入到碳排放權分配方法的研究中來,針對“歐式距離”存在的缺陷,采用“垂直距離”予以改進,在指標權重的度量中,采用熵權法予以測算。然后針對中國政府2020年預完成的減排承諾,在區域差別責任的視角下,采用上述模型對區域間的碳排放權進行模擬分配。同時,采用和諧管理理論的方法對總體分配的結果進行和諧度檢驗,結果顯示,總體和諧度為0.8256,證實了分配結果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同時,在全國碳市場建立的大背景下,針對當前我國面臨的減排壓力,結合本文研究提出如下建議:
(1)碳排放權分配方法僅僅是對一定限度的碳配額劃分比例的過程,因此配額總量對分配結果的貼合度具有重要的關系。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對外要爭取更多的碳排放權,一方面便于減排任務的完成,另一方面可以最低限度降低碳約束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2)在碳試點建立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碳市場,完善碳排放權分配模式,避免僅在部分地區開展碳交易而導致的“碳轉移”現象的發生。此外,依照差別責任的原則,在碳排放權指標選取上應充分體現地區的基本情景,通過分配數量合理明晰區域職責,保證經濟阻尼作用最小狀態下減排目標的順利達成。
(3)為了保證碳排放權分配工作的順利實施,必須盡快建立相關配套管理機制,完善信息采集、交易管理、排放監督以及檢測計量等工作,保證碳排放權分配的公平、公正與公開。完善的分配流程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并且可以甄別出碳排放權的過度囤積,有效避免價格的異常波動,保證排放權分配的合理性與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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