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04 17:21:5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分包法律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發包方;承包方;分包商;指定分包;FIDIC合同文本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6)01-154-01
指定分包在我國目前的建設工程領域中非常普遍。然而,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對指定分包的規定卻不盡完善,從而造成了法律規定和實踐相脫節,進而導致由于指定分包合同引起的履約糾紛的處理很難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鑒于此,完善對指定分包的法律規定便成為一項必要的,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工作。
一、我國現行法律對指定分包的有關規定
我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同時,一些部門法,也做了類似規定,比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中第六十六條規定“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由此可見,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分包人的指定是持禁止態度的。《建筑法》二十五條規定之目的是約束發包方不得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要求承包方購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包括不得要求承包方必須向其指定的生產廠或供應商購買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在建筑工程按合同約定實行固定總價的情況下,因為發包方的這種指定行為,勢必會損害承包方的利益,同時也容易滋生腐敗。
二、指定分包在實踐中的情況
但是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實踐中,有著另外一種情形的指定分包。
一些工程項目中因在招標階段劃分合同包時,考慮到某特殊專項工作的實施要求擁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或專門的施工設備、獨特的施工方法,但通常來說承包商不具備相應的能力完成此項工作,因此發包人往往不將此項工作劃分給承包人,而是根據其積累的資料、信息,經驗,形成的對某公司信譽、技術能力、財務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和信任,通過議標方式選擇該公司作為其指定分包完成此項工作。或者甄選幾個候選人,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一家公司作為實施此項工作的指定分包。
盡管上述指定分包的工作不屬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圍,但是從項目管理角度而言,如果以一個單獨的合同對待,不利于承包商對于整個項目現場的總體協調和管理。為避免各個獨立合同之間的干擾,發包人要求承包商與指定分包簽訂合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指定分包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從而更有利于承包商對于整個項目的統一管理、協調以及掌控。
三、指定分包在實踐中與法律規定之區別
建筑工程實踐中存在的上述形式的指定分包,與《建筑法》二十五條和七部委30號令中之分包人,是有明顯區別的:
首先,指定方式不同。前者是由發包人直接指定;而后者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指定。
其次,分包工作內容不同。前者之分包工作屬于承包商無力完成,不屬于合同約定應由承包商必須完成范圍之內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沒有攤入間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工作,因此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后者之分包工作則為承包商工作范圍的一部分。
再次,工程款的支付開支項目不同。為了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前者之分包付款應從暫列金額內開支。而對后者分包的付款,則從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作內容項內支付。
還有,對分包利益的保護不同。盡管前者之分包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后,按照權利義務關系直接對承包商負責,但由于指定分包終究是發包人選定的,而且工程款的支付從暫列金額內開支,因此,在合同條件內列有保護指定分包的條款。而后者之分包,發包人一般不介入監督分包合同的履行狀況。
最后,違約責任的范圍不同。前者之分包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對發包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害而引起的索賠或訴訟,應使承包商免責,除非是由于承包商對其了錯誤的指示。后者之分包違約行為,將被視為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按照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合同規定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四、法律中完善對指定分包的有關規定的必要性
由于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對某專項工作有特殊專業技術需求絕非個例,發包人因此而指定分包的現象也就非常普遍。這種指定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為其具有如下必要性和現實意義:1.針對性強,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繁瑣復雜的招投標過程,節省了時間成本和費用;2.避免了承包人涉及自己不擅長和不熟悉領域工作的盲目性;3.通過指定分包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實現了對項目的統一調度管理和協調;4.指定分包普遍存在于國際工程實踐。隨著中國越來越多的涉及境內外的國際工程項目,指定分包也越來越普遍適用。
五、完善中國指定分包規定之思考
我國現有法律中對于不準發包人指定分包人的規定,是為規避利益輸送,防止腐敗的滋生,有著積極的預防效果,具有一定的社會現實意義。
可是對于上述建設工程實踐中存在的另一種情形的指定分包,法律上即沒有對其概念、特點的清的界定,也沒用對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全面,清的規定,導致在工程實踐中對指定分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和各方違約責任的承擔,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故我國應盡快完善法律中對此指定分包的有關規定。
鑒于我國建設工程實踐現狀,以及我國走向國際建設工程市場的需求,我國應該在完善指定分包的相關立法和規定中,借鑒FIDIC合同文本的相關規定,包括明確界定指定分包商的概念;賦予承包商的合理反對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以及對指定分包商合法利益的保障機制等。
參考文獻:
會議時間:2021年7月9日晚上7:00-9:30
會議地點:**分公司一樓會議室
會議主題:第一季度法律法規視頻學習培訓
會議主持人:***
**分公司參會人員:全體員工
針對近幾年公司接連發生工程項目法律糾紛及分包人員上訪滋事事件,對公司的經濟效益及形象聲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反映出了公司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的淡泊、法律風險識別不到位,從而在項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細致的管理意識,對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沒能控制住的情況,我分公司組織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規的視頻學習培訓,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員,尤其是項目經理及專業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法律事務能力,強化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及風險控制能力,以杜絕分公司類似法律糾紛及滋事事件的發生,推動分公司各項目工程合規有序發展。
培訓學習內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學習
1、民法典合同理解與適用的若干問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環節風險分析。
二、財務方面的學習
針對***財務大檢查中發現了各類問題,對其中幾個重點問題,對大家進行講解及明確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財務基礎工作的質量,內容如下:
1、根據《***公司差旅和會議費管理辦法》,結合六公司實際,制定了《***公司差旅和會議費管理辦法》,項目伙食補助管理辦法相關說明并作出了指示;
2、備用金管理辦法;
3、公司財務費用收取政策。
三、***經理對分包商管理經驗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問題;
3、分包商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關鍵詞】gb/t50430;標準;關系作用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curity role in gb/t50430
liu hua1,huang yian-bo2,li hua3
(1.changshu eighth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changshu jiangsu 215512;
2.constant quality certification consulting co., ltd. changshu changshu jiangsu 215500;
3.jiangsu yong tong urban landscape construction co., ltd changshu jiangsu 215500)
【abstract】to further deepen the study implementation gb/t50430, gb/t50430 standard paper mainly talk about the contents of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security role.
【key words】gb/t50430;standards;relations role
自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關于在建筑施工領域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應用《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430~2007)實施二年多來,絕大多數企業按要求規范執行。
但筆者也看到在實施gb/t50430認證中,不少企業存在著一種錯誤觀點和偏向,認為實施gb/t50430只是企業工程技術質量部門的事,甚至一些安全部門的管理員也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不重視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的重點一味追求到創文明工地的個別工程項目,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有的則大部分精力放在有關部門自編厚厚的安全檢查冊空表記錄的填寫(安全冊記錄指江蘇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編制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資料八冊。筆者注)。
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也是實施gb/t50430的誤區。其實,安全與質量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安全在gb/t50430中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深化學習實施gb/t50430,下面談談gb/t50430標準內容中有關與安全的關系作用。
1. gb/t50430是遵循法律法規原則和科學管理的標準
gb/t50430標準共13章,其中3、5、6、7、9、12、13章共十處體現必須依據遵法原則,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應該明白這里的法律法規不僅指的是“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還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就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安全管理檢查評定的首條中也提到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下面僅例舉在gb/t50430標準中對依法的內容和大家共同學習:
(1)第3章:質量管理基本要求中文件管理3.5.2中第3條指出明確并及時獲得質量管理活動所需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2)第5章:人力資源管理5.2.2,施工企業應按照崗位任職條件配置相應的人員。項目經理、施工質量檢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持證上崗。
(3)5.3培訓5.3.2中第2條要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4)第6章:施工機具管理6.2.3,施工企業應依法與施工機具供應方訂立合同,明確對施工機具質量及職務的要求。
(5)第7章:投標及合同管理7.1.2,施工企業應依法進行工程項目投標及簽約活動,并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控。
(6)第7章:投標及合同管理7.2.1 第3條,要求與工程施工驗收和保修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
(7)7.2.2 施工企業應經過評審,在確認具備滿足工程項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進行投標和簽約,并保存評審、投標和簽約的相關記錄。
(8)第9章:分包管理9.2.1,施工企業應按照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標準和評價辦法,根據所需分包內容的要求,經評價依法選擇合適的分包方,并保存評價和選擇分包方的記錄。
(9)第12章:質量管理自查與評價12.2.1,要求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第1條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執行。
(10)第13章:質量信息和質量管理改進13.2.1,收集信息包括第1條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等。
2. gb/t50430標準中直接指出與安全的關系作用
(1)顧客關注的焦點是質量管理的八項原則之一,為滿足顧客的需求和期望,在投標及合同管理 7.2投標及簽約中明確工程項目的要求,包括發包方明示的要求和發包方未明示(隱含)但應滿足的要求和其他要
求。在合同管理7.3.3要求施工企業及時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分析和記錄并用于質量改進,工程目標履行情況主要是指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很清楚履行情況也應由有關主管經營、質量、安全的工程項目有關主管部門跟蹤考核。
(2)在分包管理9.2,分包方的選擇和分包合同評價中指出:除了經營許可和資質證明、專業能力、人員結構和素質、機具裝備外,更明確要求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證能力與工程業績和信譽。同時9.3.2要求施工企業對于項目分包管理活動監督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跟蹤復查,按標準對分包方進行驗收。這里突出了技術質量與安全保證能力的監督檢查、跟蹤復查。因此也只有由質量和安全有關部門強強聯手,組織牽頭執行。 (3)在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中要求項目經理部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滿足質量管理的需求,這里除了工程技術質量部門外,也離不開安全部門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健全的組織體系來保證。在施工組織設計策劃中除了應滿足合同、法律法規、技術質量、安全標準制度外,還應明確實現過程活動的質量控制要求和配備必要的資源;在策劃中離不開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的制定和方案,技術交底以及分部分項工程中關特質量過程控制。另外,在施工過程控制中,對工藝技術文件進行評審、對操作人員上崗資格進行鑒定、根據現場管理對施工作業環境進行控制,對施工機具認可,對半成品、成品保護采取措施,監督實現,對不穩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過程突發事件實施監控。為辨別存在的潛在危險,防止危險發展成事故,在施工質量管理策劃中把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和策劃結果實行動態管理作為主要內容之一,我們再回頭來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評定中的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這些保證項目中無不體現gb/t50430理念并顯示安全與工程技術質量的關聯和重要職責使命。
(4)在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管理中,8.3.3指出施工企業應確保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保的要求,為保證工程質量和人身安全,這不僅對材料設備和質量管理部門,而且對安全有關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
(5)施工機具管理6.2.2要求在采購或租賃前對其進行評價并收集相應的證明、資料和保存評價記錄;6.3.1施工企業對施工機具的使用指明技術和安全維修保養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另外在6.2.4中,施工機具驗收確定安裝或拆卸方案,該方案應批準后實施。安裝后的施工機具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也只有歸口專業技術、質量安全、設備檢測部門才能承擔。
(6)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規范明確了在與質量管理崗位相適應的任職條件,包括專業技能,所接受的培訓及所取得的崗位資格、能力、工作經歷,這里的專業技能也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術質量安全知識也包括安全生產操作技能的應用,這里的能力要求,不僅是掌握影響產品的技術能力,也包括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能力和安全方面的自我保護能力。目前,國家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的“建造師”、“造價師”等職稱考試和“項目五大員”持證上崗、安全a.b.c三類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合格持證上崗等等這些都必須具備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相關標準和專業實務知識,也正是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一種舉措。
(7)為做好質量管理自查與評價,在gb/t50430,12.2中要求施工企業對各管理層次的質量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的職責、頻度和方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書面整改要求,監督實施并驗證整改效果。這里提到的“層次”,第一指的應該是主管的技術質量和安全部門,在對各部門科室的檢查和施工企業對項目部的質量管理活動監督檢查,都離不開安全與質量部門的關系與配合。因此,對質量安全部門管理人員,我們更應該以身作則,首先認真學習理解規范標準,按要求實實在在做好,這樣才能深入實際,到項目部一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負起我們應有的責任。
3. 結尾
當今各種管理體系認證名目繁多,但都有它的共性和不同點,為做到有效運行,我們必須準確地把握標準的內涵、原理和方法。gb/t50430標準是結合了施工行業“本土化”“行業化”特點,體現了iso9001標準的八項質量管理原則,按過程方法,p、d、c、a循環改進理念,也適用于其他所有管理活動,我們只有進一步深入
工程項目地址:
發包單位名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總承包單位等,以下稱甲方):
承包單位名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測設計單位、采購單位、機構等,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承包、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區紀委、區監察局《關于對重點事項實施提前介入加強監督的意見》(四紀發[2005]23號),以及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廉政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勘測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和市場經營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嚴格執行本項目發包承包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者外),雙方人員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就工程費用、材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等問題進行私下商談或達成默契,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本協議書行為的,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情節嚴重的,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在工程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二)不準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及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乙方承包本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或要求乙方購買項目協議書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
(二)不準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的超標準宴請及健身、娛樂和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為甲方單位和工作人員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高檔辦公用品和裝修房屋等。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第一、二、三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如將部分輔助項目分包的,乙方有責任向分包單位交待本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并嚴格執行本協議書之規定,分包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責任行為的,乙方將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雙方約定: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主管單位負責實施,甲、乙雙方的紀檢部門對本協議書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本協議書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第八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乙雙方監督單位各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關鍵詞:市場經濟;建設工程質量;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設工程是國民經濟中最為重要的固定資產,承載著一個項目乃至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重任。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關系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甚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工程建設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杜絕建設工程質量事件的發生,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設工程質量還存在諸多問題,如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建設工程設計不規范,施工單位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勞動力市場人員素質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已是我們亟待探討和研究的問題。筆者根據自己工作的體會,現對市場經濟形勢下的建設工程質量有關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因素
(一)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建設得到了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標準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為促進建筑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為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環境的變化,原來的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事項;《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就工程建設中各個階段的監理工作做出了具體的要求。但這都屬于宏觀方面的規定,現實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以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
(二)建筑市場發展不規范。筆者認為,我國建筑業已經逐漸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但建筑市場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發展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個別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即使實行招投標,但招投標環節違法,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名招暗定”、“圍標”、“串標”等情形若隱若現,甚至個別工程項目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壓級壓價,變相收取管理費和“吃地皮”等現象;二是不規范設計、施工問題突出。施工單位方面的問題: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導致工程質量堪憂,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在竣工驗收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設計單位行為不規范:誰承攬工程誰設計,設計單位的設計優勢及專業之間的互補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設計質量監督站對設計質量的監測得不到及時檢測;三是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現場監理行為不到位是造成質量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現場監理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個別監理單位人員資格、配備不符合要求,存在監理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由于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質量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解決。
二、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措施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建設日趨完善,工程建設法制建設圍繞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要求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為建設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還都屬于宏觀方面的規定,現實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以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只有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才能形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建筑市場運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場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細”的健康發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建設工程環節多、專業性強、輻射面廣,市場又存在行業積習、誠信缺失等諸多問題,監管難度大是現實問題。但為了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必須加大力度,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筆者認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強化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投標行為。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完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務功能,全面實施公示制度,強化工程合同管理,嚴禁搞“陰陽合同”;二是嚴格法定程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嚴格執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制度,強化監理委托程序,促進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嚴格監理資質管理,保持建設監理市場良好秩序,加強監理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嚴格執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三是深入開展建筑領域各類專項治理活動。強化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綠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力度。對以勞務分包、施工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變相轉包分包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在竣工驗收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都要承擔責任,并要采取罰款、調低建設資質、吊銷資質等多種懲罰手段予以規制。
(三)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創建質量保證責任制。一要嚴格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終身負責,以此警示從業人員;二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為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提供技術保證;三要加強施工過程及竣工的驗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施工階段,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種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進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個分項工程施工都處在嚴格控制狀態,確保不留下任何質量隱患;四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只有隊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術強的基建隊伍,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要始終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既加強新技能的培訓,又要注重職業道德素質的培養,并注重以人為本管理,激發他們的工作干勁,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主要參考文獻:
[1][美]吉迪恩?S?格蘭尼.[日]尾島俊雄.城市地下空間設計.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