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7 16:11:0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居家養老措施,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是著眼“醫”,提升居家養老服務新水平。聯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廣“健康直通車”服務,和轄區60歲以上殘疾、貧困等56位老人對接,提供家庭醫生等專業性的醫養服務。定期為老人講授保健知識,免費測血壓等,累計服務老人600余人次。
二是著眼“樂”,豐富居家養老服務新內容。吸納120余名老年文體志愿者,根據個人特長已整合組建模特隊、腰鼓隊、圓鼓隊、合唱隊等12支文化隊伍。依托春節、三八節等節慶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娛樂活動48場次,收益老人達1000余人次。
三是著眼“業”,探索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結合地域實際,依托老年活動中心,組建“夕陽紅”創業團隊,分別打造了富強“我們的節日”古法手制熟食、富民“朝鮮族老奶奶大醬”等品牌。已有“夕陽紅”創業志愿者48人,累計創收5萬余元。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方針,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培育社會服務組織,鼓勵連續經營,支持規模發展,構建居家養老服務的社區支持體系和社會化發展機制,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服務方式多樣化,各具特色、整體推進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格局,不斷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
(二)工作目標。不斷提高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在年全市建立和完善210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的基礎上,繼續全面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隊伍建設、服務網絡及信息化建設。到2012年,實現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全覆蓋,農村社區(村)依托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室)、老年學校等現有場所,增加服務功能,完善服務內容和形式,開展以村民互助和各類志愿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服務。力爭到2015年,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覆蓋城市所有街道、社區和80%以上的鄉鎮、50%以上的農村社區,形成服務設施不斷充實完善,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隊伍不斷發展狀大,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運作長效機制更加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對象不斷增加的格局,不同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二是堅持依托社區。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在社區層面普遍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場所和服務隊伍。三是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實際,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區(村)人文環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適應,符合各地實際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四是堅持社會化方向。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提高養老服務的社會化水平。
二、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要任務
居家養老服務要以老年人的需求為導向,以日間照料和上門服務為主要方式,服務項目上堅持基本服務和選擇相結合,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護理陪伴、代購代辦、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同時兼顧老年人的多種需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復護理、安全救援、法律維權、文體娛樂、學習教育、心理咨詢等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方式:子女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對子女確定無力照顧的老年人,政府鼓勵和幫助采取機構服務、專業組織服務、志愿者服務、義工服務、鄰里互助服務等多種方式實施居家養老服務。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網絡。
在城市社區搭建“一站式”服務平臺,建立上下聯動、部門配合、養老服務機構協調運轉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著力構建居家養老“十五分鐘”服務圈。農村地區要創造條件,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大力推動專業化的老年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文化娛樂、老年教育、信息咨詢等服務項目,不斷完善為老服務網絡,充實服務內容。
1、加強社區生活保障性商業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養老服務、家政服務、餐飲服務等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通過選拔、招標、簽訂協議等方式,把服務質量高、服務信譽好、實力強的社會服務機構確定為居家養老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的定點單位。有條件的社區可通過開設托老所、老年人餐廳,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衛生、優惠的配餐、送餐服務。
2、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實施“社區醫生進家庭”制度,建立健全城鄉老年人健康檔案。“十二五”期間,城市社區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85%以上、農村社區達80%以上。切實加強與改進老年醫療保健服務,組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預約的上門隨訪、送醫、送藥、康復護理等服務,扶持發展老年護理院,支持有條件的醫院開設老年專科,逐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康復服務。開展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加強保健知識普及工作。采取積極措施,盡快解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空巢老人的醫保問題;逐步擴大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病床納入醫保范圍;針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加對象中60歲以上老年人,適當擴大門診特殊病種的醫療機構范圍,讓老年人能就近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
3、為老年人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教育學習、體育健身、精神慰籍等服務。切實改善城鄉基層和社區老年人教育學習和文體娛樂活動的設施條件,組織和指導老年人進行文化娛樂和科學健身活動,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視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關愛,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詢、心理疏導等服務;幫助老年人協調家庭關系、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老年群體的社會問題,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及維護老年人贍養、財產和婚姻等合法權益的服務。到2015年,全社會老年人入學率達到18%以上;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老年人在城市達到60%以上、農村達到45%以上。
4、組織志愿者、義工開展助老服務。組織志愿者或義工開展長期結對幫扶服務、企業助養貧困老人等活動,對空巢、高齡、失能等老年群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門服務,努力解決這些特殊老年群體在養老方面存在的困難。對確有需要的老年人,組織家政服務機構或專業服務人員上門進行生活照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專人上門包戶的方式提供服務。有條件的社區可開設老年人日間照料室,及時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
5、建設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在鼓樓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試點,并確保年底前建成,在2012年底建成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同時,依托城市社區信息平臺,普遍建立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數字網絡服務系統、鄰里互助系統等多種求助和服務形式,建立起覆蓋城市社區,與老年人溝通便捷、服務及時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服務網絡。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老年人日益增多的實際,把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發展社會事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合理配置資源,探索適應當地特點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1、將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力爭到2012年實現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在城市社區全覆蓋。新建城市居民區和舊城連片改造居住區,應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作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定的配置指標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由建設單位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設、同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交所在地街居使用,所配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現有老城區沒有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或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社區,由各區政府負責,通過盤活利用社區資源,新建和改擴建、購買、租賃等途徑解決。
2、合理整合現有各類為老服務資源。各部門設立在社區(村)的衛生服務機構、文化站(點)、勞動保障工作站等為老服務機構,在社區(村)統一安排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興辦的公共服務設施應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社區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資源優惠向老年人開放,以滿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學習、活動的需要。
3、農村社區應緊緊依托老年福利服務中心、鄉鎮敬老院、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積極推進縣級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以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特別是對列入省、市民生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資金保障和項目建設協調力度,確保項目如期建成。
4、認真貫徹省有關技術規范,確保新建市政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和養老服務設施無障礙率達到100%,加快推進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公共建筑、養老服務設施、居住小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積極支持舊住宅增設電梯。積極探索建設集居家養老、機構養老、醫療保健、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學習教育、休閑購物于一體的適合老年人特點的老年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環境。
(三)加強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建立專業服務隊伍。對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考試合格的發給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參加培訓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與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縣(市)區民政、老齡部門及街道(鄉鎮)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相應的工作人員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每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可根據本中心(站)情況決定是否配備一名助老協管員,若需配備,所需經費由中心(站)的運轉補助經費中列支。
2、建立志愿者和義工服務隊伍。以開展“空巢老人志愿服務行動”為載體,積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組織,不斷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務制度;動員、鼓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居民、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社會各界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3、建立低齡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務“時間儲蓄”制度。本著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組織低齡健康老年人開展各種公益服務,對其服務時間和內容予以記錄,采取時間或勞務儲蓄的方式,作為以后轉換相應時間為自己免費居家養老服務。鼓勵老年人采取自愿結合的方式,開展家庭式互助養老,或以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依托的社區式居民互助養老。
(四)規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機制。
1、著力培育社會養老服務組織。積極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餐飲服務、家政服務、物業管理、教育文化等機構通過簽訂協議的形式參與承辦專業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扶持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對新設立的以居家養老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服務機構,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程序,實行備案制度,創造寬松發展環境,推動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
2、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按照“區分對象、突出重點、適度普惠”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榕政綜〔〕234號文件關于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統一采用居家養老服務券的形式支付,并逐步擴大服務券使用范圍。適當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將無償服務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低償服務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經費,人均標準提高到每年40元。
3、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監管、考評、獎勵機制。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快制定各類標準,規范服務、收費等行為,引導老年人與服務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合同,明確管理機構、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的權利、義務、責任,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
三、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學制定規劃,持續有序推進。各級政府要將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業發展和社區(村)建設的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的目標任務,科學制定每個年度推進的工作計劃,不斷完善推進發展本地居家養老服務的措施,做到統籌安排,有序推進,持續發展。
(二)完善政策機制,加大扶持力度。各級要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主導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導,帶動社會力量的投入和有效參與,逐步形成居家養老服務投入增長的長效機制。“十二五”期間,市、區兩級財政每年繼續按1:1配比落實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專項資金,用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一次性補助和運營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等。同時,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實際任務,安排相應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扶持養老服務業優惠政策,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在用地、用水、用電、用氣、數字電視開通以及稅費等方面按居民使用價格政策執行或給予優惠。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政〔〕18號)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辦居家養老服務經濟實體,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優惠政策。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還要與已出臺的有關社區建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醫療保健等政策措施的銜接,讓老年人受益。
(三)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在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點),受政府委托負責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庫,對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資格進行評估;全面掌握并及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信息,引導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適時調整服務內容;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相關資格進行審查,接受服務對象的信息反饋,檢查監督服務質量;指導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服務站開展工作,定期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檢查。市老齡、民政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適時對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民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建設廳(委、局)、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地方稅務局: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養老服務已經成為重大的社會問題。但目前我國居家養老服務供給不足、比重偏低、質量不高,不能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為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傳統,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選擇;是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渠道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二、基本任務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在城市社區普遍展開,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國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社區依托鄉鎮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力爭80%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1/3左右的村委會和自然村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堅持依托社區。在社區層面普遍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和服務隊伍,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營造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環境;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區人文環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適應,循序漸進,穩步推開;堅持社會化方向。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地研究制定本地城鄉社區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規劃,并把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資源。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業。各級政府要統籌考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問題,合理配置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針對性地設立專項資金,開設資助項目,探索適應當地特點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三)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于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四)整合資源,建立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要按照當地社區建設規劃和老年人實際需要,協同各個部門,整合資源,在城市社區和大部分農村鄉鎮建設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基礎設施,大力推動專業化的老年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文體娛樂、信息咨詢、老年教育等服務項目的開展,構建社區為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種服務。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門到社區為老服務設施接受服務和參加活動;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則采取派專人上門包護,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多種需求。依托城市社區信息平臺,在社區普遍建立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數字網絡系統等多種求助和服務形式,建設便捷有效的為老服務信息系統。
(五)加強專業化與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要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認真實施專業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科學界定居家養老服務中職業社會工作者的崗位和職責,加強對社工專業人才的吸納與培養。同時,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要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組織,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等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地位和待遇。緊密結合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實行,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落實相應的物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要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六)積極培育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按照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與企業、事業、社團分離的原則,對居家養老服務中能夠與政府剝離的服務職能都要盡可能交給社會組織和非營利機構去辦,交給市場和企業去辦。各級政府應積極培育、規范管理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
[關鍵詞]老齡化;社區居家養老;運行機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3
[中圖分類號]D66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6-0-02
1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及其運行機制
2010年,中國老年人(65歲以上)已經達到了1.13億人,占總人口的8%,按照聯合國的相關定義,一個國家或地區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時,便可稱之為老齡化社會。《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號)提出,要重點支持試點地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力量運營、市齷運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能力。
1.1 社區居家養老的內涵
社區居家養老,是指老年人在社區中享受養老服務,具體形式有社區家庭養老、社區機構養老、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社區老年人互助中心等。需要指出的是,社區居家養老與傳統的居家養老不同,它結合了社區中機構養老及老年人互助中心等形式,內涵更為豐富。
1.2 社區居家養老運行機制的構成要素
社區居家養老運行機制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①社區居家養老供給機制;
②社區居家養老動員機制;③社區居家養老社會協同機制;④社區居家養老監管機制。
2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行機制存在的問題
2.1 供給機制存在問題
政府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中,存在角色定位的困境。作為主要“供給主體之一”的角色和“管理者”的角色,其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的實踐中存在角色沖突。雖然經過簡政放權和“一站式”行政服務大廳的創新,各級政府致力于加大社會養老服務供給的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其他多元主體的管理上,管理者的身份要求政府對其運營資格進行準入限制和審查,因此,在如何進行有效管理與如何加大養老服務社會供給之間存在困境。
2.2 動員機制存在問題
社區居家養老動員缺乏明確的制度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運營資格獲取,需要消防、床位、員工數量等條件滿足行政許可標準,這決定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具有投入較大、回收較慢的特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動員機制主要依靠政府宣傳和民間慈善力量,但這種動員通常是偶然的,且效率較低。現行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動員機制,缺少專門的制度規范,動員機制沒有常態化。
2.3 社會協同機制存在問題
社區居家養老中多元主體之間的協同聯動水平不高,社會協同機制有待改進。各地區具體情況不同,政府“公辦”養老院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中占據絕大比重,近年來,各地政府在試點探索“公辦民營”及“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等形式,但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實際受惠人群數量來看,都遠遠不夠。同時,其他多元主體之間,如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協同供給的實踐中,聯動水平較低。
2.4 監管機制存在問題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現行檢查評估機制更多的是一種形式,不具備發現問題和及時處理問題的效果。現行的檢查評估機制主要是,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年度運營報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對硬件設施等進行檢查,輔以主管部門的抽查。但現有檢查評估機制流于形式,大量未能達到準入標準的民間“社區居家養老機構”,以“合法運營”或“透明運營”的形式存在。原因并非是政府主管部門不具備責任感或者作風,而是客觀存在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缺口以及監管之后的責任歸屬模糊,使政府主管部門難以處理,對部門社區居家養老設施采取“不出事就是好事”的策略。
3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行機制的建議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政府和社會各界多元協同,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創新形式和組成部分。相關人員應改進現行機制的不足之處,努力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行機制。
3.1 強化政府“治理者”的角色
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這么一個深入影響社會各階層人員的領域,應該明確自身的“治理者”角色,以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保護廣大人民的養老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管理目標。近年來,老年人及其家屬與養老服務機構的權益糾紛日益增多,政府作為治理者,應當創造更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社會氛圍,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和運營。不是追求以供給主體的身份更多地參與社區居家養服務供給,而是追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健康、高速發展。
3.2 出臺特定的動員制度規范
任何一項政策的實施或者是任何一份事業的成功,都建立在人、財、物等資源高效整合的基礎上。同樣,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健康發展也離不開對資源的整合利用,因此,這就需要有一個高效和常規的動員機制。政府通過出臺特定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動員制度規范,對政府力量、社區力量、非營利組織力量和其他民間力量進行科學動員,最大程度實現動員的精準、高效、常態化。
3.3 建立多元主體的聯動機制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政府與其他主體相對互動較多,其他主體之間聯動性則較差。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多元主體的聯動機制,不僅僅是加快“公辦民營”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試點及經驗推廣,還應當探索加強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的聯動,如企業以投資入股等形式,負責非營利組織名下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并以市場的力量促進其健康發展。同理,民間團體或個人慈善力量名下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通過支付報酬的形式,聘用企業幫助其進行管理,實現成本和效益控制,從而得到健康發展。
3.4 落實檢查評估機制,完善配套措施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現,是完善社會養老體系的創新措施,是適應新時代的現實背景而產生的,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社會養老服務需求存在巨大缺口,客觀上造成了,大量不具備市場準入資格的“透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存在,政府主管部門苦于沒有良好的處理辦法,大多是默認其存在于“灰色地帶”。另外,已獲取行政許可,具備運營資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也存在著因檢查評估流于形式,硬件設施投入逐年減少,養老服務質量下降,甚至帶來安全隱患等問題。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檢查評估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透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重點防抓安全隱患,并給予政策照顧,還可適度降低準入門檻,將其納入監管體系;對已具備運營資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應嚴格落實周期性考核和抽查評估,且進行相應的獎懲,并建立區域內的養老服務供給設施的評分評級系統。
4 結 語
適應新時代現實背景而產生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完善社會養老體系的創新措施,對實現各階層人民享受更好的養老服務權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而要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行機制,應當在供給機制方面明確政府的治理者角色,在動員機制方面出臺明確具體的制度規范,在協同機制方面建立多元主體聯動機制,在監管機制方面落實檢查評估制度,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主要參考文獻
[1]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Ageing 1950-2050[R].2002.
[2]F Burns.Reverse Mortgages in Australia: An Exercise in Sustainability?[M]. Sydney:Thomson Reuters(Professional) Australia Limited,2011.
[3]王浦劬,[美]R斯特?M?薩拉蒙.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研究――中國與全球經驗分析[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5]蘇健.居家養老中非營利組織的動員機制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14.
[6]王潔非,宋超.基于福利多元主義的社區養老供需研究[J].統計與決策,2016(1).
[關鍵詞]烏魯木齊;居家養老;政府責任
1烏魯木齊市人口老齡化現狀
烏魯木齊市處于我國的大西北,經濟欠發達地區,隨著我國普遍的老齡化趨勢,烏魯木齊市也難逃老齡化的侵占。表1為2010―2014年烏魯木齊市老齡化水平,可以看出2010年烏魯木齊市常住戶籍人口數量為242.11萬人,60歲以上常住戶籍老年人口為31.63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13.06%,老齡化系數已經超過國際老齡化社會標準規定的10%,標志著烏魯木齊市已經邁入了老齡化城市行列,并且老齡化程度還在不斷加深,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重擔也越來越沉重,烏魯木齊市緩解當前緊張的養老壓力愿望越來越迫切。
2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服務中的政府責任履行現狀
2.1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烏魯木齊市已建立起區、街道、社區的三級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已基本覆蓋全市,各區(縣)成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合理規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對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建設、培育、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等。各片區管委會、街道、社區成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依托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民政科或社區居委會,對轄區老年人的家庭狀況、健康狀況、服務需求等進行摸底調查,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進行評估,對享受各種、各類服務的對象進行分類登記造冊,為服務對象提供便捷的服務項目,確保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落到實處,讓老年人滿意。
2.2制定養老規劃
為了應對嚴峻的老齡化形勢,全國老齡辦在2008年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2008〕4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認真貫徹《意見》,先后出臺了對居家養老的資助辦法。如:烏魯木齊市在2009年下發了《烏魯木齊市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市、區(縣)兩級財政設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專項經費等。2014年,烏魯木齊市出臺了《烏魯木齊市加快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暫行辦法》,提高了對特困老人、百歲老人、榮獲地級或地級以上勞動模范的老人以及低收入老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等。政府出臺的各項制度規劃都為居家養老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2.3實施扶持政策
居家養老服務的大力推行必須依靠政策支持,政府制定了若干扶持居家養老建設的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見表2。
2.4給予資金保障
政府對居家養老服務的財政投入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給予老年人資金補貼,針對特困老人、百歲老人、榮獲地級或地級以上勞動模范的老人,每人每月補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300元,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則補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150元。其次是對于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各項補貼:對運營滿6個月以上,年正常開放260天以上的居家養老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據服務范圍和服務人數,由區財政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對社會力量興辦、符合標準并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根據核定的床位數,由市、區財政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等一系列補貼措施,政府也建立了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調整的自然增長機制。這些政府財政投資為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業發展提供了便利,促進了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3政府履行居家養老責任存在的問題
3.1部門分工不清
政府雖已建成覆蓋全市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但是居家養老還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體系中的各部門仍然缺乏溝通和配合,這樣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是一盤散沙,無法真正發揮其價值。各部門在責任分工上不僅劃分模糊,在工作中還相互推諉,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無法真正為老人提供切實的養老服務。
3.2政策落實不到位
為了解決日漸嚴峻的老齡化問題,從中央到自治區以及烏魯木齊市都出臺了一系列養老相關的政策文件,但是通過調研發現,政策文件通過層級政府下達到基層社區時,許多政策措施都無法正常施行,養老服務的開展遇到重重阻力。各種養老政策性文件對居家養老服務提出了各項要求,也制訂了許多優惠政策,但是政策文件里的條款并不像法規制度一樣具有強制性,而烏魯木齊市卻沒有制定養老相關的法規制度,缺乏制度保障使養老政策的推行舉步維艱。
3.3資金投入較少
養老資金投入較少,而且來源渠道單一。居家養老是我國的基礎公共事業,涉及國計民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運營,單純依靠國家補助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社會的大力資助,近年來一些國際知名的慈善組織對烏魯木齊市的居家養老業有過一些資助,但是隨著養老壓力的增加,這些資助都是杯水車薪。現階段阻礙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發展的就是資金投入的渠道單一,我們需要多元的福利投資,才能緩解當前的養老壓力。
4完善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服務中政府責任的措施
4.1各部門聯動,共同推動居家養老建設
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缺乏統一的運行管理辦法,組織體系較分散,各部門沒能形成合力。首先居家養老組織體系中的各部門應該明確自身的責任,制定明確的責任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部門主管居家養老的領導負責。注重和其他部門的合作分工,如衛生部門應該與民政部門密切合作,不論是養老機構辦理衛生許可證,還是推行“醫養結合”方面,都需要兩部門共同推動。
4.2完善居家養老法規建設,保障政策落實
作為一種社會福利性和保障性工作,居家養老服務必須在法規制度的保障下發展,因此,政府部門必須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法規,以法規的形式保障政策的順利施行。各級政府間要做到相互合作,上命下達,各個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家養老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并且要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要注重政策的銜接,履行責任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部門必須從實際出發,加強宏觀調控規劃,制定完善的日常工作體系,此外,政府還應該出臺一些促進和規范居家養老社會服務組織發展的政策,從而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4.3加大居家養老服務建設資金投入
由于當前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服務建設資金來源比較單一,因此,政府要從實際出發,積極擴展居家養老服務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建設中,以此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的健康成長。烏魯木齊市政府可以借鑒內地一些地方的做法,為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優惠政策,如減免稅收、貸款免息、低息等,提高社會組織資助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力度,以此增加居家養老服務建設資金的來源,并且制定相應法規制度保障優惠政策的執行。
5結論
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對于烏魯木齊市的穩定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要充分了解自身責任,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體系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法規制度體系,加大居家養老服務建設資金投入,全面促進烏魯木齊市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參考文獻:
[1]杜宇.我國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中的政府職責定位研究[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