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5 15:46:3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文化的法律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5-0302-01
信用文化在我國可以說是源遠流長。2500多年前的一位哲人,在他的一部《論語》里,38次提到了“信”字,其中24次集中體現了“誠信無欺”的意思。在其后的兩千多年中,“誠實守信”被我們的先人幾乎強調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直至現在,信用文化仍然是進行信用教育的基礎所在。法律法規是信用文化建設的制度保障,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公眾信用意識、觀念仍普遍較為淡薄的情況下,加強信用法律法規建設,完善懲罰機制,增大失信者的違約成本,就顯得十分關鍵。
1 法律信用的建立
要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對信用文化建設的保障功能,就必須首先建立法律信用,如果法律本身喪失了信用,法律對信用文化建設的保障功能、對失信者的懲罰功能就無從談起。法律信用是法律作為制度規范整體所具有的信用,它涉及從法律創制到法律執行過程中的許多重要環節,如立法、行政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等,其中每一個環節都要講求信用,各個環節的信用共同構成了整體的法律信用。
2 制定和完善我國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
我國的信用制度建設剛剛起步,在信用信息開放,規范征信市場行為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與失信罰懲等方面都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使我國信用制度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又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因此,應加快立法,為信用制度的建立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具體可以通過以下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來實現:
(1)制定《市場交易法》。通過國家的強制力,規范市場交易過程中的信用問題,增加市場交易的透明度,減少市場交易的風險,確保我國市場經濟的穩定健康成長。
(2)制定《反壟斷法》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是指禁止、限制或妨礙競爭的企業間協議、合謀、聯合行動和濫用經濟優勢的行為。反壟斷是一種事后機制,其優點在于既能保證市場競爭和制度創新的充分進行,又可以防止阻礙競爭進行的壟斷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執行上,它可以保證執法的統一性。我們往往希望通過事先規制與立法的方式來達到反壟斷機制才能達到的維護市場競爭和公共利益的效果,其結果卻適得其反。因此我國必須加強《反壟斷法》的立法工作。同時,要完善我國現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從而更有效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限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發生,更為充分地體現自由、效率和公平。同時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作為競爭法律體系的兩個分支,以充分體現自由效率和公平競爭的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3)完善《企業破產法》。在經濟競爭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國現行的《企業破產法》已不能適應和處理新環境下出現的各種問題,而且適用范圍過于狹窄,不符合市場平等主體原則,可操作性差,應對其進一步予以完善,把適用范圍擴大到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伙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自然人,做到公平清償。為此,可以參考外國的實踐經驗,建立完善的破產制度,即: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經法院審核批準后,在法院主持下監督債務人有序清償債務,允許債務人保留必要的財產,以保證最低的生活水平及重新開始生活,但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出人高消費場所、擁有高級生活用品。在清償債務過程中不得隱瞞財產,否則處以刑事處罰,并對申請破產的經濟組織和自然人在某些行業中任職予以限制。
(4)完善《會計法》。我國雖然已經制定了《會計法》,但在該法實施過程中,卻得不到有效遵守。對會計從業人員和機構缺乏有力監督,造成虛假信息盛行,為部分企業逃避稅務機關的監管和逃避銀行債權大開方便之門。例如上市公司的經營和信用狀況的真實披露依賴于證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若其與上市公司串通一氣,出具虛假信息將會導致證券市場失信于廣大投資者,因此,對《會計法》所涉及的操作性差的環節予以修改完善。
除了制定和完善上述法律法規外,還必須盡快完善《民法》中有關債權保護的法律規定,完善《刑法》中對欺詐和非法侵占等惡意背信行為的有關規定,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制度,對《擔保法》、《合同法》、《公司法》、《貸款通則》等有關信用方面的條款做適當的修改和補充,把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東西,用法律形式肯定下來,為建立中國的信用法律制度奠定基礎,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治力度。
3 加大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
從立法上明確法律責任,只是為規范信用程序建立法制保障創造了前提,更重要的是從司法和執行上落實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貴在施行。制定法律法規的目的是為了實行,法律只有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有效的實施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有法不依,不如無法。這就必須由執法者來承擔這一責任。要維護法律信用,為整個社會信用文化建設作貢獻,執法者責無旁貸。執法者應本著“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格執法,對失信者加以懲罰,在這方面要給法院更有效的手段,并把提高執行率作為考核法院成績的重要指標,通過加大執法的力度,使法律真正成為維護信用關系,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追究債務人違約侵權責任的有力武器。這正是對社會主體“法律不可違”、“違法不可恕”的信用教育和示范。同時,還必須重視執法人員的法律教育,執法人員良好的法律素養對公正執法,順利進行信用文化建設大有益處。
參考文獻
[1]趙秀玲.城市化進程中的信用制度文化建設[J].福建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5.
關鍵詞: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規制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12-0027-04 中圖分類號:F830.45 文獻標識碼:A
2010年國務院聯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九部委下發《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在鼓勵金融業積極創新以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國家政策指導下,我國大量金融資本涌人文化產業領域進行投資,文化與金融資本開始對接,市場上出現了藝術品金融資本化的創新,其中最引人矚目的就是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產生。然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種全新的交易模式產生后,各種問題如交易風險如何防范、投資人的關系如何處理等紛至沓來,組織份額化交易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不斷暴露出制度設計和管制方面的不足與弊端,種種問題急需得到妥善解決。因此,盡快研究和出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規制對策,才能使在我國出現的這種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創新能夠走得更安全、更遠。
一、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產生及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指將法律允許上市交易的文化藝術品,經過鑒定與價值評估后,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后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以類似于股票交易系統的方式進行公開上市交易。2009年我國首家組織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并為文化藝術品份額集中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相關信息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設立。根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6條規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職責是為藝術品份額的集中交易提供平臺、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職責,監督管理市場行為,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本所對藝術品權屬、真偽、品質等均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隨后這種模式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各地紛紛組建,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6月,國內陸續開業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已有15家,正在籌備階段的有5家,還有更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成立在計劃中。
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提供的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為實現文化藝術品市場與金融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全新方式,大大便利了金融資本進入文化市場,也為文化藝術品價格形成提供了發現機制。“2011年1月26日,天津山水畫家白庚延的作品《黃河西來決昆侖咆哮萬里觸龍門》(簡稱《黃河咆哮》)與《燕塞秋》在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中《黃河咆哮》上市總價600萬元,《燕塞秋》上市總價為500萬元。這兩件藝術品份額均以1元/份的價格進行申購,開盤當天便漲至2.16元/份。截至2月25日收盤,《黃河咆哮》報收6.21元,月漲621%,市值從600萬元達到3726萬元;而《燕塞秋》報收5.75元,月漲575%,市值從500萬元漲到了2875萬元。漲幅讓人瞠目結舌。”而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一度成了全國投資者、金融與藝術機構,以及各種媒體關注的焦點和熱點,掀起了藝術品投資熱潮。這對于解決我國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夠充分、節奏較緩等問題,無疑是一支強心劑。
然而,在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迅速發展、市場日益火爆的同時,各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體制漏洞、交易風險、透明度不足等各種問題紛至沓來,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因為負面新聞不斷,合法性、公平性遭到公眾質疑,被各種批評的聲音推到風口浪尖而一度陷入停滯,到2011年6月才逐步恢復正常營業。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我國首創的金融資本進入文化市場的交易模式,作為新生事物,難免出現各種新問題急需規范:比如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之后,如何理順各個投資人之間的關系;文化藝術品的保管、展示等收益處分權如何行使;交易中的風險包括藝術品的真偽、滅失等如何承擔;藝術品的鑒定、評估如何客觀公正地完成等問題至今沒有明確的規范,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都自行制定自己的交易規則,許多做法大相徑庭。各地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都是由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由地方政府部門監管,缺乏統一的設立標準、運行制度、監管辦法和監管主體,這些都勢必嚴重影響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正常發展和文化藝術品份額交易市場的交易安全。如何對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一金融與文化結合的獨特模式進行規制,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急迫課題。
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法律規制的路徑選擇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的出現是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背景下出現的,根據《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4條規定,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是指將份額標的物等額拆分,拆分后按份額享有的所有權公開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額標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額代碼所指向的藝術品或藝術品組合。份額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將標的物的權利拆分成若干等份份額進行銷售,份額買受人可對所持份額再行轉讓,各份額持有人之間形成對份額標的物的共享權益的關系。那么,以何種法律、何種方式來規制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這需要確定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法律性質。對此在實踐中形成了以下幾種觀點:
(一)以《物權法》共有規則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標的物一般包括書畫雕塑類、玉器珠寶類、金屬器類、陶瓷類、著作財產權類等其他允許交易的藝術品,這些標的物大多是有形的動產,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實質是把標的物的權利拆分成若干等份的份額進行銷售,投資人按照自己購買的份額享有權利,在許多人看來這正好符合《物權法》對按份共有的規定。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指數人按應有份額(部分)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分擔義務的共有。《物權法》第9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中,各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據其不同的份額確定,這也符合份額化交易的結果,如果交易的標的物是著作財產權,各個投資人也可以對標的物形成準共有。目前許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就是根據共有規則來處理投資人之間的關系,《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16條規定,投資人按本規則規定享有份額交易權,購買并持有份額即成為該份額標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應遵守本所共有人公約,依其所購買的份額與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份額標的物,
對份額標的物享有相應份額的所有權,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也制定了文化藝術品共有人公約,規定按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制訂的規則保留份額的持有人或購買并持有份額的投資人會員是該文化藝術品的共有人。
從本質上講,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對象是文化藝術品之上的物權等財產性權利,可以形成共有。然而,按照傳統民法按份共有規則來處理、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各投資人之間的關系,顯得力不從心。第一,根據《物權法》第96條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的共有人,可能成百上千,就管理共有財產達成一致幾乎不可能,而各共有人都行使管理文化藝術品的權利和義務,則在實踐中無法實現;處分文化藝術品或作重大修繕的,應當召開大會經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則成本過高,共有人之間另行約定,則在操作上也因人數過多難以達成一致。第二,傳統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當然享有優先購買權;《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其他持有人如果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則難以處理。第三,傳統共有關系是一種私人關系,其內部共有無需對外公開,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過程中,份額的銷售、轉讓等對社會公眾公開,《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第九章還專門規定了信息披露,其第77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是指藝術品持有人、發售商以及相關機構等在份額發售、承銷、上市交易過程中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第78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根據本所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第79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信息披露時間的及時性和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在實踐中,雖然各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都按照共有制度制定份額化交易過程中份額持有人之間的關系規則,但考慮到共有人過多,在行使共有權上無法操作,都要求持有人將共有物的保存、改良、維護、投保等權利行使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如《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文化藝術品共有人公約》就規定,共有人取得文化藝術品份額的同時,視為同意授權本所全權代表共有人對標的物進行維護、修復、投保、展示等。這正是看到以傳統共有關系處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份額化交易是資本市場、金融體系催生的時代產物,傳統民法已鞭長莫及。但如果有份額持有人不愿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行使份額共有權,如何處理?如果強制投資人購買文化藝術品份額時,必須授權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行使份額共有權,則又有侵權之嫌。
(二)以《證券法》的相關規則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在各個地方試點運行后,一些調研部門指出,通常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指的是物權轉讓,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方式雖然以藝術品為標的物,但更多的是考慮藝術品投資增值的金融特性,具有標準化拆分、公開發行和連續易等明顯的證券化交易特征,不屬于文化產權交易范疇,應參照適用《證券法》及其相關規范。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是將藝術品以虛擬的若干份額方式進行等額拆分,拆分后投資人按份額享有的權益以類似證券交易系統的形式進行公開交易,交易轉讓以證券化的方式完成,并不涉及標的物實物的交付,與一般動產轉讓需交付標的物不同,具有證券化交易的鮮明特征。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暫行規則,也仿照我國《證券法》的立法結構制定了總則、藝術品份額發售、藝術品份額交易、登記結算等規則。但筆者認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份額發行、轉讓不同于《證券法》所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我國《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而股票是股權憑證,股權是股東向公司出資而具有股東身份的人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反映的是股東與公司之間以及股東之間的關系;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于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股票、公司債券反映的是投資人與公司兩種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標的是文化藝術品之上的權利,反應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系,兩者之間的區分涇渭分明,并不能用《證券法》的規則來處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發生的法律關系。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為股份公司,發行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份額發售,出賣人為文化藝術品的合法有權處分人,其可以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代為發售,但發售的收益由出賣人享有,只要文化藝術品為法律允許交易的標的物,以份額化交易方式出賣文化藝術品并不需要經過國務院相關機構批準。再比如,《證券法》所指的信息披露,是要求上市公司對經營和財務重大信息進行披露,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出賣人卻并無經營和財務信息可以披露。
許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發售藝術品份額時,要求由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認購,形成按份共有。設置200人門檻,正是為了規避《證券法》第10條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但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并不必要設置這個約束,它與《證券法》并無必然聯系,至少在國務院依法作出認定之前,不能適用《證券法》的規定。
(三)借鑒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來調整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及其不足
有人提出,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能否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進行立法規制?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其中不動產證券化與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頗為類似,但又不同。不動產證券化指通過某種組織性活動(如信托),將直接投資不動產轉變為間接投資證券化的過程,是將不動產物權轉換為可以流通的小額債權或股權;不動產證券化中證券化發起人應于不動產原權利人處取得權利后,方可進行資產組合。而后,發起人還要將該權利組合轉讓給特殊目的公司或有限合伙甚至信托機構,最后由特殊目的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機構作為
權利主體發行證券于投資者,投資者取得債權或股權證券。不動產證券化過程中,可能經過數次權利主體的變化,而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投資人取得的是類似物權的權利,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出售人是文化藝術品份額的合法處分人,它與不動產證券化在許多法律關系上有本質上區別。
綜上所述,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目前缺乏可以適用的專門法律規范,其作為一種金融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路徑創新,必須在傳統立法基礎上,進行創造性的專門立法,才能適應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需要。
三、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法律規制的內容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法律規制,需要在傳統立法的基礎上,針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專門立法,立法層次上可先出臺行政法規或者多部門聯合規章,形成多部門法律法規共同規范的局面。
(一)以專門立法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基本法律規制體系
第一,建立文化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制度。目前行業通用的鑒定、評估程序和規則尚未建立,當前藝術品市場魚目混珠,嚴重危害交易安全,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一方面做著推介、銷售藝術品的宣傳,組織影響著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卻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欠缺相關知識的投資人不利。為了規范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行為,應該建立客觀中立的第三方鑒定和評估機制,鑒定和評估機構既可以由交易的當事人自己選擇,也可以由交易當事人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選擇確定;要建立鑒定和評估人員、機構的責任制度,區分人為風險和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只有正常的市場交易風險可以由投資者承擔。
第二,規范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之間的關系。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之間在本質上屬于共有文化藝術品的關系,可以改造傳統民法的共有規則,成立由文化藝術品份額持有人組成的持有人會員大會,按照持有的份額比例在會員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由會員大會形成的多數人決議決定文化藝術品的保管、收益、處分、投保等權利行使問題,會員大會也可以決議將上述權利委托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代為行使。同時為了避免多數人決議損失少數投資人的利益,對于決議持反對意見的份額持有人,可以以市場價格要求其他持有人收購其份額。
第三,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的轉讓機制,文化藝術品份額的轉讓不同于傳統物權轉讓,是一種證券化的權利轉讓,要針對此建立交易規則。比如,要建立份額交易的流通性保障規則,對于份額交易的無效處理,一般不宜適用相互返還、恢復原狀等責任。
第四,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運行規范。目前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務,有時又參與交易,在份額化交易中有多重身份,但無論如何其不能自己監督自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運行規范包括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的地位、職責、權利義務等,要規定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高管任職資格等。
第五,建立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監管體系,明確統一的監管主體和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監管責任。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作為金融領域的創新,建議由金融業監管部門聯合文化業監管部門共同監管。
(二)以傳統法律解決交易相關問題
持有人與投資人之間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對于正常交易中的糾紛,比如交易標的物出現權利瑕疵、在交易過程中滅失、交易涉嫌違法、交易標的不能等情況的處理、可以由《合同法》、《文物法》來解決并進行規范,但考慮到交易效率問題,處理效力應僅及于發生糾紛時的份額持有人,比如正在交易的標的物因被認定違法流通導致交易絕對無效,但對于發生過的交易已不能要求相互返還。文化藝術品交易和保管期間的損壞、遺失、評估價值差異等無法在投資人之間合理分擔的損失,要通過保險予以解決,保險合同的簽訂、履行要由《保險法》規范。
參考文獻:
關鍵詞:旅游地產 開發規劃 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 A
前 言: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滿足,人們越來越重視旅游,越來越向往旅游休閑度假區,對景觀也有了更深層次的要求,單一的景觀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視覺需求,從而直接促進了旅游業和房地產業相結合,但這種結合也符合市場的需求,成為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新的發展方向。
1旅游地產開發規劃面臨的問題
1.1 旅游地產開發的定位問題
為了避免與上文的闡述相重復,這里主要探討旅游地產開發定位的價值取向。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在未來社會主義社會中應防止城市與鄉村之間的對立,因為若是出現二者的對立,將導致城市在發展中所形成的排放物無法最終融入自然環境,最終將對城市帶來災難性的后果。也就在最近,中央提出了在城鎮化建設中,應在不改變鄉村原有容貌的前提下進行。不難看出,后者是對前者原則一種遵循。從中可以得到,在旅游地產開發中也應努力建立成聯系城市與鄉村的橋梁。
1.2 旅游地產開發的功能問題
聚焦于旅游地產開發的功能定位,實則就是在探討它的使用價值問題。根據政治經濟學原理可知,商品的使用價值是第一位,而其價值則是第二位。簡單來講便是,商品若沒有使用價值就不可能有價值(價格是價值的轉換形式)。那么旅游地產項目的使用價值又是由哪些因素所構成的呢。筆者認為,使用價值的載體是旅游地產項目,而使用主體則主要是當地的民眾。從這一邏輯出發可得,當地民眾的消費偏好將決定則該項目使用價值的設計。
1.3 旅游地產開發的結構問題
從系統觀來看待旅游地產開發的結構問題,實則就要求應把旅游地產項目植根于相互關聯的產業鏈條中,并在縱向和橫向建立起自身的生態位。對此,筆者在上文中也對現狀提出了批評。由于各地經濟產業結構和主導產業類別存在差異,因此這里只是從總括層面進行闡發:即應與大眾消費價值鏈和商務消費價值鏈相聯系。在長期的發展中,旅游地產項目對于大眾消費需求較為忽視,但在當前中央精神的推動下應調整開發策略。
1.4 旅游地產使用的調控問題
之所以提出旅游地產使用的調控問題,則主要針對2013年高端餐飲娛樂業的整體發展態勢而言的。根據筆者與部分餐飲行業老總的交談中可以知曉,他們在面對日益嚴峻的行業環境時已在著手調整營銷手段,以及在菜品上進行了親民化的改良。這就給了筆者啟示,即在旅游地產項目的對外營業上,由于其經營規模更大,從而固定成本指出的數額也將更多。因此,放下身段開發出一系列的親民項目則是當務之急。
2旅游地產開發規劃的措施
2.1 綜合完善旅游地產定位
(1)聯系城鄉的定位。無論是經典作家還是當前上層建筑,都十分重視建立起城市與鄉村之間和諧的融合關系。在這一價值取向下,旅游地產項目應努力承擔聯系城市與鄉村的橋梁作用。即,城市的消費群體到位于鄉村的旅游地產項目中來消費,在放松了心靈的同時也帶動了當地的關聯產業發展。
(2)保護鄉土的定位。保護鄉土包括保護村社的風土人情,以及當地的田野景象。這就要求,在旅游地產項目選址和建筑設計上應在不破壞當地自然環境的同時,并能融入到自然環境之中。不難理解,這將提升該項目的經濟價值。
2.2在旅游產品的開發上要有創新
對于旅游地產的設計,項目產品的創新意識是關鍵。在旅游地產的整體規劃上,在情境、體驗設計方面要形成一系列完整的產業鏈。對于旅游產品的功能使用上要盡可能的滿足游客的需求,在建筑風格與空間布局上要有所創新,既要符合城市的整體規劃,又能滿足游客的視覺需求,在游玩方式上設計要具有多元化,適應市場的變化,這樣旅游地產才能在地產行業中壯大成長。例如彝人古鎮的成功開發就是我國旅游地產的轉型成功例子,其主要是依托古鎮的環境氛圍,對旅游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和改變,把景區內的景點進行不斷的升級,讓游客在感官上有一定的沖擊力,游樂設施上采取多元化設計,在維持原有項目風格不變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在景點的布局上有創新,讓游客年年都有想來看看的沖動。
2.3 積極創新旅游地產功能
積極創新旅游地產功能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1)結合當前業態,開發出親民化的休閑娛樂項目;(2)在營銷策略的構建上,應大力挖掘大眾消費和商務消費兩大資源。對于大眾消費而言,可以設計出娛樂、餐飲、住宿一條龍的服務項目,并在價格定位上符合當地消費者的心理預期;對于商務消費而言,應努力開拓商務會議、員工培訓、企業儀式性活動等業務,從而優化當前的業務種類。相比較而言,應在拓展大眾消費上下大力氣。
2.4對旅游地產有個合理的定位
對于旅游地產的規劃要切實符合當地人文資源與游客們的心理需求,對市場的多種因素進行綜合的考察。例如游客的消費水平、當地民俗文化、市場經濟水平等因素,將多種資源整合,進而合理規劃旅游地產項目,打造其旅游地產獨有的特點,做到不重復,樣式有創新,把旅游地產這一主題理念貫穿整體旅游地產規劃中,讓其具有特色化,這樣才能把旅游地產項目規劃好。
2.5在規劃中倡導綠色低碳環保的理念
在旅游地產項目規劃設計時要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設計目標,在項目開發的過程中把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作為主線,在景觀的設計中要保持城市整體的生態平衡,在旅游地產規劃中時刻倡導綠色低碳環保的理念,這樣旅游地產才能做大做強。例如阿聯酋Masdar零碳城的打造,在規劃上確定了旅游地產項目的主題之后,使用高新綠色科技項目,通過城市內部的自循環的方式,切實做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實現了零碳排放的理想化生活模式,其環境質量和景觀的展示都受到了廣大游客的稱贊。
2.6建立健全旅游地產法律機制
要發展旅游景區地產業,就應編制和出臺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現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不允許通過售后包租或者是零散等形式來銷售各類商品房。這就命令限制了開發旅游景區地產中的養老型及產權酒店等產品。基于此,旅游局應積極同建設部進行商討,根據旅游地產所具有的性質及特點,出臺與之相適應的法規章程,以規范旅游景區地產的發展。
2.7合理調配旅游與房地產資源
不同景區中擁有的旅游資源,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區域地產的規模大小。只有以景區的發展特征為基礎,對之進行市場規劃,方可在全國區域內對旅游景區及其地產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從而形成合理的產業模式。在酒店規劃開發過程中,應融合本地色彩及地方實際。一切地產景區開發項目,都必須事先做好統籌規劃,要將地產開發和景區生態環保、資源開發等結合起來,做到均衡布局,使景區地產開發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效益三者間的有效統一。只有對休閑、度假及體育運動等旅游市場進行細分,方可提供集規劃、開發、建設及營銷等為一體的配套管理服務,最終構建相應的產業運營模式。
結束語
綜上所述,旅游景區地產的發展,對于旅游地產業及區域經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只有從政府、行業及企業管理三個方面入手,充分突出本地化色彩,并選擇相應的運營模式,才能推動旅游景區地產開發規劃的快步發展。
參考文獻
[1]祝曄,黃震方.旅游景區房地產開發模式研究[J].安徽農業科學.2014 ( 21)
關鍵詞:貴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民俗文化得到大力的弘揚,并成為區域內部向外界展示本土形象的重要旅游資源。將民俗文化作為旅游資源進行開發,并將游客“求新、求異、求樂、求知”的心理需求作為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根本核心,推動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雖然對于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能夠追溯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但對于貴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研究較少,本文以貴州省為例進行研究,對該地區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進行研究具有現實意義。
一、貴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現狀
貴州全省近4000萬人口當中,少數民族的人口數量高達1500萬人,占貴州省總人口數量的38.98%。在眾多的少數民族當中,主要包括:侗族、苗族、水族、瑤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大型并世代居住在貴州省的少數民族多達17個。這也是貴州省民俗文化資源十分豐富的關鍵。同時,貴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資源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生活習慣、風俗習慣以及語言習慣等構成了民俗文化的基本內容。
在貴州省的民族大家庭當中,各個民族當中的民俗文化交相輝映,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特點。由于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豐富多彩,并具備大量的旅游資源,貴州省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得到推動,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景象。針對貴州的各個地區,都能夠發現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存在。針對貴州省內某一地區來說,其體現的是貴州省內民俗文化的“孤島”,針對貴州省的整體布局而言,由各個“孤島”形成“千島”奇觀。這些文化各具特色,體現著不同的民俗文化的表現形式。貴州省當地民俗旅游資源的開發相對較晚,歷時十余年的時間,目前這一領域市場開發的前景較為廣泛。隨著民俗文化旅游產業的開發,使得當地旅游收入逐年增加,對當地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2009以來,隨著我國對生態旅游、民族旅游業的不斷重視,貴州省憑借著這一推動力以及自身具備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大力的發展旅游業,使得該地區在目前民俗文化旅游相關產業的貢獻率超過53%,并且具備持續增長的趨勢。
二、貴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存在的問題
1.當地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滯后,宣傳力度不達標并且與現代旅游行業的發展嚴重脫節,不能夠滿足旅游開發的根本需求。由于貴州省的少數民族眾多,并且民俗旅游景點多分布于群山當中,這些地區較為偏遠,交通欠發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旅游資源的開發。交通問題是阻礙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關鍵問題,由于當地基礎設施建設不能夠滿足旅游開發的需求,導致開發的效率低下。同時,全省各個地區接待游客服務的住宿環境以及條件較差,在旅游旺盛的季節明顯存在床位不夠,并缺乏星級賓館滿足接待需求,這一方面的問題主要存在偏遠山區當中。由于該地區是當地人世代生活的區域,依舊沿襲傳統的生活以及生產方式,導致民俗文化旅游資源受到破壞,當地居民對于旅游文化重視程度低下,不能夠參與以及自主的保護當地的民俗文化,嚴重的影響旅游文化的開發。
2.整體上缺乏統一的合理規劃。貴州省在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的開發過程中,除少數民俗景區外,貴州省內的大多數已經獲得開發的民俗文化旅游景區未獲得科學合理的規劃以及評估,導致全省在開發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過程中,缺乏實地的調查以及整體規劃,造成景區分布不夠合理,呈現出混亂狀態。由于貴州省內的多數民俗文化的旅游景區都分布與村寨當中,開發以及建設的方式普遍采用粗放式開發模式,只為追求近期的利益回收,缺乏長遠發展戰略眼光的布局,造成不合理布局民俗文化旅游景區的產生,導致民俗景區與民俗景區、民俗景區以及非民俗景區之間的不能夠得到良好的銜接。體現了民俗文化的層次較低,缺乏配套設施的建設,導致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經濟效益不盡人意。
3.民俗文化生態資源開發等相關體制落后。當地在開展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過程中,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與民間組織對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扶植力度低下,缺乏對開發與保護的必要專項資金的科學管理,經營管理呈現出混亂的狀態。由于政策扶植以及相關體制的落后,造成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發展受到阻礙。同時,民俗文化是反映當地發展情況以及風俗習慣的關鍵內容,但具體涵義在進行實際開發過程中被歪曲,為了經濟收益可以迎合游客,導致民俗文化的傳承遭到破壞。因此,加強旅游資源體制建設,保證民俗文化的大力弘揚,對旅游資源的開發具有重要作用。
4.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人才匱乏。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人才匱乏是影響民俗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得關鍵。目前,貴州省內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與保護人才奇缺,邊遠山區民俗文化的發展需求屬于當地民俗文化的人才進行推動,保證當地民俗文化得到弘揚,但目前旅游資源開發人才并不愿意到偏遠山區從事旅游資源的開發工作,導致民俗文化在開發的過程中缺乏優秀的人才進行推動。同時,由于當地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展,主要聘用外地的人員擔任民俗文化景區的管理者以及向導,但其并不懂得當地民俗文化的具體含義,造成理解上出現偏差,并由于對當地居民的生活習慣以及習俗缺乏理解,造成旅游資源開發受到影響。
三、促進貴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對策分析
1.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是保證貴州省民俗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關鍵內容,只有將基礎設施不斷的完善與發展,才能夠在根本上保證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由于民俗文化的旅游景區位于村寨當中,這就要求地方政府應該給予政策支持,保證村寨交通的基礎建設與完善。在滿足民俗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同時促進偏遠地區的發展,促進區域內部經濟的不斷發展。同時,旅游產業的發展離不開住宿條件,政府以及管理者應該充分的重視住宿條件的改善,滿足游客的實際旅游需求。群眾是整個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中的重要因素,在民俗旅游資源開發的過程中應該充分重視民眾的環保意識以及參與程度,保證民眾參與到民俗文化旅游當中,推動民俗文化的傳播,展現地域特色,推動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
2.進行統一規劃以及合理布局。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具有地域性較強的特點,并且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綜合性因素。其中地理條件、文化條件以及社會經濟條件都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因此,在進行實際的開發過程中,應該重視資源的合理規劃,制定科學有效的開發模式。首先,在具體規劃時,應該充分的考慮地域文化的特色,從當地的旅游資源層面出發,保證將該地區內部存在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進行深入挖掘,將具體的民俗文化特色進行凸顯。將景區的設計進行整體規劃,有效解決區域內部景點分布不均的狀況;其次,在貴州區域內部的旅游資源開發的過程中,應該充分重視“點”與“面”的關系,保證多方位多角度的發展民俗文化旅游資源,打造區域內部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充分的降低經營成本;最后,在開發貴州地區的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過程中,應該貫徹并落實民俗文化的保護性原則,以保護為根本內容進行建設,保證民俗文化旅游資源在保護中謀求發展。實現自然生態以及人文生態相結合,促進民俗文化旅游產業的高效發展。
3.充分協調各方關系。由于貴州省開發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過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受到制度因素以及人文因素的影響,造成民俗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緩慢。因此,需要充分的協調各方關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將政府、民眾以及當地開發商之間的關系進行協調,保證當地民俗旅游文化的開展能夠打破以政府為主導的局面,將當地民眾的地位進行提升。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到民俗文化旅游當中來,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以及監督機制;第二,處理好人、自然以及民俗文化等方面的關系,將三方關系進行充分的協調,保證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的將傳統民俗文化進行保護,避免過度開發產生的負面影響;第三,協調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在追求經濟效益的情況下應該重視社會效益,加強貴州地區人文環境、生態環境以及民俗文化旅游資源的保護工作,切實的讓當地民眾感受到民俗文化旅游開發帶來的福利。
4.加強民俗文化旅游人才培養。人才是保證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貴州省開發民俗文化旅游資源需要大量的人才進行保障。因此,在實際開發的過程中,需要將民俗文化的保護工作與貴州省的民俗文化旅游開發列為同等重要的位置。對于貴州地區旅游專業人才的實際培養,需要重視傳承。可以通過家族傳承、社區范圍內的人才培養等方式推選出更多促進民俗文化發展的以及旅游管理的人才,保證人才對民俗文化的充分掌握;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可以充分的運用學校教育的優勢,通過專業化、系統化的學校專業的教育與旅游地的實踐訓練相結合,打造一支具備高素質的旅游人才團隊。
四、結論
“江南千條水,云貴萬重山;五百年后看,云貴勝江南”這是對貴州地區美好風光的詮釋,同時也是對該地區旅游資源的充分肯定。貴州省旅游資源的開發不光是自然風光,還有獨特的民俗風情。民俗文化旅游產業在該地區定會取得蓬勃的發展,帶動整個貴州省旅游經濟的增長。大力開發民俗文化旅游資源,對推動該地區旅游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曾石.貴州省苗族服飾文化旅游資源的價值及開發研究[D].重慶:重慶師范大學,2012.
關鍵詞:沿海地區;房地產;開發規劃
一、旅游地產概要
從字面意思看來,旅游地產是旅游業與地產業相結合的產物,旅游地產具體來說是以旅游資源為依托的相關房產物業的綜合,是一種新型的地產模式。旅游地產總的來說可以分為旅游景點地產、旅游度假地產、旅游商務地產以及旅游住宅地產。景點地產是指在景區內為提供游客旅游活動而建造的相父建筑或關聯空間,例如主題公園等。度假地產是指在旅游景區內修建的專門提供游客休閑度假的相關建筑和空間。商務地產是指在旅游景區附近修建的通過商務活動來提供旅游服務的相關建筑。而住宅地產則是指與旅游景區相關聯的住宅建筑物。
旅游地產受區域發展和地理環境的影響,季節性要求強烈,景區多集中在沿海城市,而且消費檔次較高,但投資的回收率也極高,并且隨著近些年來的發展和游客的需求不斷膨脹,旅游地產的開發模式及運作方式等越來越十富且多元化,能提供的旅游服務越來越全面、系統,這些都是旅游地產發展的特點。
二、沿海旅游地產開發項目中存在的問題
(一)盲目開發導致大量存量房難以賣出。
目前,我國沿海地區的旅游房地產開發項目層出不窮,越來越多的開發商在沿海地區進行旅游房地產開發,他們為牟取更多的利益,沒有對當地的環境、經濟條件等進行詳細的考察分析,對旅游地區進行盲目開發,導致大量的存量房難以賣出,既會造成建筑資源的浪費,又會導致當地經濟的大量損失,有悖旅游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
(二)旅游地產商業化,對沿海地區過度開發。
大多數沿海地區的旅游地產開發商在對沿海房地產進行開發的過程中,都只站在商人的立場上,只以賺錢為目的,熱衷于在沿海風景區進行餐館、商店、酒店等旅游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在旅游景點的核心區域大肆修建娛樂休閑會所。這種只注重利益的房地產開發商,通常會忽視對旅游景點環境的保護,他們甚至會犧牲生態功能多樣化的自然景觀,將沙灘、岸線等公共資源私有化,破壞沿海旅游景點原有的自然生態景觀,人為修建過多的人造房地產景觀。這些都會使得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自然景觀趨于城市化和商業化,使得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不能帶給人們和諧的視覺感受,換句話說就是旅游地產商業化氣息過重會造成視覺污染。
(三)沿海地區政府為求財政收入,大量賣地,導致海邊高層建筑密集。
沿海地區政府為了得到更多的財政收入,將沿海的土地大量出售,地產商們花高價將這些地區改造成高樓大廈和娛樂休閑場所。一些開發商在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為滿足游客的視覺心理,隨意開辟旅游景點,忽視了景點本身的景觀效果。不少開發商在當地建設的房地產服務設施的格調很難與當地景點的景觀達成一致,大量高層建筑的建設嚴重影響了沿海地區旅游景觀的整體效果,與此同時,景區商業化氣息過重,也會對原本純真、恬靜、怡然的自然環境造成破壞,使得景區缺乏觀賞性。
三、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應采取的措施
(一)對沿海旅游房地產開發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對房產開發進行合理的規劃是實現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所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都必須與該地區旅游景點的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致,在房地產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當地的旅游房地產規劃,地產商決不能因謀取利益實施規劃中沒有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劃執行施工任務,以確保旅游地產項目的布局合理。從長遠考慮,對于海邊的房地產開發要進行嚴格的施工控制,對建設控制界限進行嚴格的劃定,注意環境保護,防止過多的破壞性開發建設行為的發生,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保障沙灘、岸線等公共場所的生態環境不遭到破壞。這樣能使沿海旅游房地產開發的效益和景區生態環境保護、發掘旅游資源、生態環境優化等有力的結合起來,在實現地產商最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保障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實現景區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領導不得,違反當地的旅游建設規劃制度,要充分考慮沿海地區的經濟狀況及景區所具有的環境承載力,嚴格按照當地的旅游房產規劃實施旅游房產開發項目,以免出現大量存量房滯銷的情況,造成沿海旅游景點的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二)對沿海旅游景點的房地產項目進行精心設計,努力營造出良好的生態環境氛圍。
為避免沿海旅游景點的房地產項目過于商業化,地產商們在進行旅游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應該摒棄貪大求全和零星開發的習慣,在進行商業項目開發的過程中,要重視當地的環境保護,為游客營造出舒適的生態景觀環境。目前,我國沿海旅游景點興建了大量的度假酒店,環境優美,是人們休養生息、調心養性的好地方,度假酒店的適度興建有利于景區整體人文氣氛與生態環境的協調。注重對沿海旅游景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將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護導入到房產開發的整體規劃中,保護好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沙灘、岸線等,在景區一定的距離內設置垃圾收容處,防止游客隨意扔垃圾,以免旅游景區的海水污染和環境污染,提高游客文明意識的同時,使得沿海旅游勝地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地產商在進行每個房地產開發項目設計時,都必須充分考慮其功能是否完善,設備是否齊全,安全性能和舒適度是否良好,使得沿海地區旅游房地產項目更加完善。
(三)政府相關人員應依法建設沿海地區旅游房地產項目,注重生態自然環境的保護。
近幾年來,國家雖然出臺了相應的政策禁止違法建設項目的施工,但仍然有一部分沿海地區的政府相關人員,沒有按照規定的旅游地產項目規劃進行地產開發,收受賄賂,造成景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泛濫,興建大量高層建筑,對景區的生態景觀造成負面影響,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并干擾著當地的旅游房地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為了有效保護沿海旅游景點的生態環境,必須加強對政府內部人員素質的培養和監督,避免政府相關人員實行“掠奪性開發”,開發商應盡量減少人工景觀的建設,加強對沿海旅游區生態和諧的重視。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還要注重沿海旅游景區環境保護和旅游景點開發的協調發展,以免沙灘環境遭到破壞。此外,政府部門還要對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旅游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完成旅游景區地產開發項目滾動發展和良性循環的目標,并且在盈利的基礎上使得生態環境更加優化。地產商在進行房產開發時也要促進當地生態環境的保護,營造出令人神往的人間仙境。政府在開發更高級的旅游景點時,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嚴格執法,并堅決杜絕違法建設現象,才能規范沿海地區旅游景點旅游房地產開發市場,實現沿海旅游房地產項目的合理化目標,在維護沿海地區生態環境的同時,推動房地產項目經濟的發展。
四、結束語
近幾年來,沿海地區旅游景點的旅游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然成為一種地產熱,很多地產商都只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不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和經濟狀況,大肆開發房地產項目,造成沿海地區景區大量存量房滯銷、景區商業化氛圍過重、景區自然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等現象。沿海地區的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應該以身作則,肩負起自身的責任,不隨意。地產商也要嚴格按照當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建設高層建筑和人工景觀,以維持沿海景區的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為主要目標,打造出環境優美、居住舒適且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度假勝地。
[參考文獻]
[1]劉會燕。我國旅游房地產開發模式及制約因素分析[J].商業經濟,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