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5 15:11:2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建筑行業稅收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在我國的稅收結構中,雖然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重要的流轉稅在運行,但是在市場經濟中,仍然是以營業稅作為主體,以增值稅作為附加進行稅收征收工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入到一個高速發展階段,第三產業逐漸成為了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產業鏈也在不斷地擴大和延長。因此,實行營業稅的弊端也隨之暴露了出來,重復征收的問題在近幾年不斷地發酵,極大地增加了建筑設計企業的稅收負擔,嚴重阻礙了企業的健康、良好的發展。因此,國稅局在2011年里連續頒發了兩個重要文件:《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這兩個政策文件都為“營改增”的稅收改革政策的試點奠定了理論基礎,由此為代表正式地拉開了我國的稅制體制改革的帷幕,成為了21世紀中國稅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1.“營改增”業務中存在缺陷
“營改增”業務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業的財務管理。在實行“營改增”后,由于建筑設計行業屬于文化創意類企業作為征稅對象,在實行增值稅作為主要稅收政策后,其企業的納稅對象和抵扣對象也隨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稅的征收標準、管理手段等都與之前的營業稅有著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設計企業項目工期基本較長從而使收入的確認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因此,財務管理中,納稅這一塊的操作工作開展十分艱難,也就不利于稅收部門對其開展稅收管理工作。
2.稅務管理效率偏低
現行的“營改增”政策中,增值稅實施的載體就是“票控稅”。票控稅,顧名思義就是以票據來實行稅額的抵扣。在實際的稅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由于納稅的主體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據嚴格地符合規范,導致了票據種類的多樣化情況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為稅務管理人員在進行抵扣項目核對的工作時設置了障礙,所以使得稅務部門在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著效率偏低的現象。
3.稅制設計上存在問題
當前,雖然“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已經實行了三年多的時間,但是其還是沿用營業稅時所使用的稅收體制,這樣對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是極為不公平的,因為這一行業中是以腦力勞動作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現行的稅收體制恰好是排除了這一抵扣項目,導致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的稅負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我國現代服務業的蓬勃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的國民經濟的良好、健康發展。
三、加強建筑設計行業的稅收管理的建議
1.完善“營改增”相關業務的管理規定
根據企業原納稅的會計體制不符合現象的“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這一情況,我國的財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牽頭制定并完善“營改增”相關業務的管理規定,使得企業納稅部分的會計審核體制能夠符合“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從而能夠更好地貫徹落實“營改增”政策,并且還能夠充分彰顯“營改增”政策的優點,在最大限度內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3]。
2.加強稅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稅務管理水平
針對稅務管理效率偏低這一問題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加強稅務管理隊伍的建設,通過培訓和進修,提高稅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水平。更好地開展稅務管理工作,提高其實際的稅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為企業為社會進行服務。
3.優化稅制設計結構,優化增值稅抵扣環節
針對當前稅制設計上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立法機制,對稅制設計結構進行優化和改革,通過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推廣,通過其覆蓋率的不斷擴大來優化和延伸增值稅的抵扣環節,并且將人力、腦力勞動也作為主要的抵扣項目列入稅制體制中,使得能夠最大限度內杜絕重復征稅的現象和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
4.減少企業稅率級次
理想中的增值稅稅率是排除摒棄多種檔次的,這也是我國當下急需要實現的一個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圍內也將會是一個潮流。增值稅需要單一征收,因為單稅制有很大優點,統一進行征收,就會排除差別待遇,不公平的現象出現,這對我國經濟發展是有意而無害的。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家實行了增值稅的政策,并且實行增值稅的這些國家實行的都是單一稅值,只有一小部分國家采用不同的檔次要求。從經濟發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政策制定上來看,在服務類行業實行單一增值稅是很有必要的,因為稅值的統一對國家稅務部門的稅務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夠有效促進服務業經濟的發展,在適應市場的同時,還兼顧到了公平的原則,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業業務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設計企業“營改增”后,應當合理安排企業業務運作模式,在購進商品及勞務時,盡量獲取合法的、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進項抵扣,從而降低企業稅負。并且建筑設計企業還應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完善相關財務核算制度,評估“營改增”對企業自身的影響,積極申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財務管理中盡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而給企業帶來損失。從而使企業能充分發揮“營改增”帶來的發展機遇,爭取將不利的影響降到最低。綜上所述,通過對“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義等進行了科學細致的分析和探討,我們可以得知,“營改增”這一稅制改革政策作為當前主要貫徹的國家政策,在上海試點取得了優異成績后,如何優化覆蓋范圍內相關行業的稅收管理成為了當前擺在我們眼前首要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稅收管理
隨著2012年“營改增”在上海的試點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后,“營改增”的使用范圍也隨著擴大。事實上,增值稅取代營業稅作為經濟稅收的主要政策是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的,也是促進和完善我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重要手段。在此,建筑設計行業作為現代服務行業主要部分,也屬于“營改增”政策的覆蓋范圍之內。在實施“營改增”稅改政策兩年后,筆者在這個過程中發現了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中稅收管理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缺陷。接下來,本文就將存在的問題作為線索,進行“營改增”稅收管理的探討。
一、營改增的實施背景
在我國的稅收結構中,雖然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重要的流轉稅在運行,但是在市場經濟中,仍然是以營業稅作為主體,以增值稅作為附加進行稅收征收工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入到一個高速發展階段,第三產業逐漸成為了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產業鏈也在不斷地擴大和延長。因此,實行營業稅的弊端也隨之暴露了出來,重復征收的問題在近幾年不斷地發酵,極大地增加了建筑設計企業的稅收負擔,嚴重阻礙了企業的健康、良好的發展。因此,國稅局在2011年里連續頒發了兩個重要文件:《關于印發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的通知》和 《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這兩個政策文件都為“營改增”的稅收改革政策的試點奠定了理論基礎,由此為代表正式地拉開了我國的稅制體制改革的帷幕,成為了21世紀中國稅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1.“營改增”業務中存在缺陷
“營改增”業務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業的財務管理。在實行“營改增”后,由于建筑設計行業屬于文化創意類企業作為征稅對象,在實行增值稅作為主要稅收政策后,其企業的納稅對象和抵扣對象也隨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稅的征收標準、管理手段等都與之前的營業稅有著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設計企業項目工期基本較長從而使收入的確認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因此,財務管理中,納稅這一塊的操作工作開展十分艱難,也就不利于稅收部門對其開展稅收管理工作。
2.稅務管理效率偏低
現行的“營改增”政策中,增值稅實施的載體就是“票控稅”。票控稅,顧名思義就是以票據來實行稅額的抵扣。在實際的稅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由于納稅的主體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據嚴格地符合規范,導致了票據種類的多樣化情況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為稅務管理人員在進行抵扣項目核對的工作時設置了障礙,所以使得稅務部門在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著效率偏低的現象。
3.稅制設計上存在問題
當前,雖然“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已經實行了三年多的時間,但是其還是沿用營業稅時所使用的稅收體制,這樣對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是極為不公平的,因為這一行業中是以腦力勞動作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現行的稅收體制恰好是排除了這一抵扣項目,導致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的稅負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設計行業為代表的我國現代服務業的蓬勃發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的國民經濟的良好、健康發展。
三、加強建筑設計行業的稅收管理的建議
1.完善“營改增”相關業務的管理規定
根據企業原納稅的會計體制不符合現象的“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這一情況,我國的財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牽頭制定并完善“營改增”相關業務的管理規定,使得企業納稅部分的會計審核體制能夠符合“營改增” 稅制改革政策。從而能夠更好地貫徹落實“營改增”政策,并且還能夠充分彰顯“營改增”政策的優點,在最大限度內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3]。
2.加強稅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稅務管理水平
針對稅務管理效率偏低這一問題上,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加強稅務管理隊伍的建設,通過培訓和進修,提高稅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水平。更好地開展稅務管理工作,提高其實際的稅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為企業為社會進行服務。
3.優化稅制設計結構,優化增值稅抵扣環節
針對當前稅制設計上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立法機制,對稅制設計結構進行優化和改革,通過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推廣,通過其覆蓋率的不斷擴大來優化和延伸增值稅的抵扣環節,并且將人力、腦力勞動也作為主要的抵扣項目列入稅制體制中,使得能夠最大限度內杜絕重復征稅的現象和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
4.減少企業稅率級次
理想中的增值稅稅率是排除摒棄多種檔次的,這也是我國當下急需要實現的一個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圍內也將會是一個潮流。增值稅需要單一征收,因為單稅制有很大優點,統一進行征收,就會排除差別待遇,不公平的現象出現,這對我國經濟發展是有意而無害的。目前已經有很多國家實行了增值稅的政策,并且實行增值稅的這些國家實行的都是單一稅值,只有一小部分國家采用不同的檔次要求。從經濟發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政策制定上來看,在服務類行業實行單一增值稅是很有必要的,因為稅值的統一對國家稅務部門的稅務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夠有效促進服務業經濟的發展,在適應市場的同時,還兼顧到了公平的原則,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業業務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設計企業“營改增”后,應當合理安排企業業務運作模式,在購進商品及勞務時,盡量獲取合法的、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進項抵扣,從而降低企業稅負。并且建筑設計企業還應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完善相關財務核算制度,評估“營改增”對企業自身的影響,積極申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財務管理中盡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而給企業帶來損失。從而使企業能充分發揮“營改增”帶來的發展機遇,爭取將不利的影響降到最低。
綜上所述,通過對“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義等進行了科學細致的分析和探討,我們可以得知,“營改增”這一稅制改革政策作為當前主要貫徹的國家政策,在上海試點取得了優異成績后,如何優化覆蓋范圍內相關行業的稅收管理成為了當前擺在我們眼前首要解決的問題。
結語
因此,筆者通過不斷地摸索和總結,發表了幾點切實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針對性的相關措施和建議,希望能夠為改革和完善建筑設計行業營改增中稅收管理貢獻一份力量。對政府來說,如何將“營改增”貫徹落實到實處,并且還要實行良好是一項非常巨大挑戰。所以,政府必須要在“營改增”貫徹落實的過程中,不斷地調整和優化現行的稅制體制的改革,以便適應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和情況。與此同時,筆者還期待我國的相關政府部門能夠加強對“營改增”政策落實、出現的問題的重視程度,用以促進和實現稅收政策對我國的國民經濟的良好監督,為實現幫助企業減輕稅負負擔和增加國民經濟的活力提供保障。對建筑設計行業來說,在“營改增”政策試行中由于抵扣認證環節尚不完善,企業必須積極主動地采取相應改進措施,為自身創造出良好的稅收環境。
參考文獻:
[1]鄧同鈺.“營改增”對企業管理的影響[J].企業管理,2013.
關鍵詞:建筑業;土地征收管理;稅收管理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騰飛發展,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有了進一步增長。但是,由于建筑行業所具有的諸多特殊性,因此給稅務部門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所以,解決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當前稅務部門面臨的首要任務。
一、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
(一)稅源狹窄,有的工程項目監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稅源的流失
傳統的建筑業稅收管理模式的建設,只注重對施工企業的管理,精細化管理的建設卻沒有被重視。稅務機關通過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等信息的收集,只能在整體上把握其成本費用、收入、稅費等資金的流動和其他財務指標。但是對具體建設項目的稅收是難以很好把握的,造成大量建設項目稅費收入管理的缺失。而且,即使是在納稅申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他們也只申報和支付其人工費收入的稅費,逃避掉了材料供應方和提前竣工等其他應納稅項目的稅收。亦或是,由于監管力度不到位與產業公司的逃避,從而造成稅源流失。如在2006年的視察過程中,稅務機關發現一家建筑公司在開展的兩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一個污水溝槽公園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中,公司僅對稅務部門上報了商品房土建部分的收入,而其他收入并沒有進行納稅申報。
(二)稅源監管控制力度不夠,手段過于粗放,偷稅漏稅問題較為嚴重
目前,稅務部門專業化程度不夠高,監管流程不夠完善,大多采用“一票征稅”的方式,還僅僅停留在對發票代開監督的實施上。施工建設單位有時出現不申報、申報不實甚至零申報現象,即使稅務部門掌握建設單位的整體運作,但對個別項目的價格是不能準確把握的,由此造成的稅款滯后以及流失的情況是很嚴重的。有些施工單位因財政困難等因素,常常采取用物料、房屋財產或車輛的所有權抵債,而對這些抵債的實物,建設單位往往不計入相應的賬目里,這樣就形成了資金的賬外循環。
(三)缺乏部門協調機制,監管力度不夠,執行稅收政策困難
稅務本應該是一個工程項目,從招標開始就應該邀請稅務部門參與,讓稅務執法部門從頭到尾進行跟蹤管理,等工程招標結束后,發包方應主動主動督促建設單位去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能進行“一戶式”管理,從而使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但是目前在施工管理的早期階段,有關的法律并沒有明確地賦予稅務部門參與工程前期的權利,導致稅務主管部門不能跟蹤項目的招標、啟動、投入資金、以及承包等相關情況,這嚴重地阻礙了稅務部門作用的發揮。稅務部門只能在后期通過調查、觀察、檢查等方式了解詳細情況,這就難免發生等到施工結束,稅務部門才開始進行調查,這種滯后性管理使得稅收工作變得非常被動,導致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
二、根據建筑業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探尋合理的對策
鑒于以上對建筑業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應加強建筑業稅收監管,規范建筑業稅收秩序,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
(一)以稅法宣傳出成效,有針對性地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規范今后建筑行業征管
稅法的宣傳工作應該從稅源的宣傳抓起,可以通過用案例來詮釋稅法結合走訪約談等形式來對建筑業稅源進行宣傳。首先,稅務部門可以把自身收集的各種有關稅務問題的案例加以介紹分析然后匯編成冊,使讀者能很容易地理解接受。此方法亦可利用電視廣播、計算機網絡等現代傳媒或配合傳統的工作人員普法進行有效地稅法宣傳,擴大其影響范圍。同時,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尤其是項目責任人的普法,向建筑工地發放宣傳材料向責任人講清納稅光榮逃稅可恥的后果,使得項目負責人了解相關法律,并能夠自覺主動的守法,形成主動納稅的共識,盡可能的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減少偷稅漏稅。其次,還應該派專業的法律人員,對建設單位管理財務的人員進行稅法宣傳。使得納稅人很好地認識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形成自覺納稅、社會協助納稅保護納稅的良好風氣。對于重要的稅源,可以通過上門走訪或約談的形式,一方面,要善于傾聽納稅人的建議和意見;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語言藝術引起納稅人關注。依稅法宣傳出成效,通過對稅源有針對性的稅法宣傳,從而規范建筑行業的稅收征管。
(二)適應當前新形勢,轉變傳統征管觀念,創新稅收管理方法
征收管理建筑業的營業稅,要把“項目登記”與“票管稅”結合起來,已解決稅源監管和稅款征收問題。建設項目簽訂合同后,由納稅人辦理《納稅登記》,根據該項目的價格申請繳納營業稅。申報納稅時,必須帶齊相關手續,如《納稅登記》、納稅申報表、《完工明細表》等到相關地稅部門登記納稅。與此同時,要求建設單位納稅人在進行完工結算時,須開建筑行業專用發票;施工單位在結算和支付施工款時,也必須以建筑業專用發票作為憑證。最后把發票交由相關稅務部門保管,執行監管代開的制度。這樣,一方面,杜絕了一些納稅人連續欠稅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阻止了小單位使用零散發票偷稅漏稅的情況發生。以此,控制建筑業稅收的來源。
(三)控制稅源,協助配合,綜合治理
鑒于行業特點,遵循“稅源控管、協助配合”的征管理念,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建設項目從招標開始稅務部門就要積極參與,并從頭到尾進行跟蹤管理,等工程招標結束后,發包方應主動主動督促建設單位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能進行“一戶式”管理。在當前的新稅收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地使稅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信息網絡連接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建設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可以與建設局協商,將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實現共享,實行登記管理,從而牢牢的控制稅源;強制總承包人履行代扣稅代繳稅的義務;對于一些大型項目可以委托投資方根據施工進度征收稅款,同時要密切與審計部門的合作,當工程結束時審計代扣建筑稅收。另外,稅務主管機關最好對建筑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合同標的低于五百萬的建筑項目和所有的房地產建設項目要實行與監管;合同標的五百萬以上的建設項目可以實行季監管。真正合理有效地實現控制稅源,從根本上形成信息共享、部門職能協作和有效地控管模式,把握建筑業稅源的信息,加強和促進建筑施工標準化,使建筑市場進入良性發展軌道,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四)設立專門的建筑業稅收征管機構
稅務機關可設立專門機構,如建筑業和房地產所,專門負責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工作。同時還建議聘用專門的護稅人員,在不影響建筑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一人一個或多個對各個建筑項目進行實時跟蹤,適時掌握各個建筑項目的進展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設立專門的建筑業稅收征管機構和護稅專員運用行業化管理模式是科學的。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這樣可以解決一個建設單位向多個行政區域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的麻煩。而從稅收者的角度來說,可以有效地減少征管漏洞,進一步減少偷稅漏稅的現象。
總之,我們應該在現行稅收征管體質下積極落實各項管理要求,同時優化現有監管資源,加強各部門合作,切實搞好稅收的各個征管環節。以提高建筑和房地產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細化、科學化的水平,并且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促進建筑和房地產行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孫德利.周桂權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7(5).
2.岳繼云.建筑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財經界(學術),2009(11).
關鍵詞:建筑企業稅收管理問題對策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甚至使用假發票。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發票,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發票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發票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計算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須解決稅源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綜合治稅體系和綜合治稅網絡,積極擴充稅源信息渠道。具體來講,建立健全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與聯系的制度.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的定期獲取,并對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招投標以及投資完成進度等及時、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潛在稅源信息.實現現有稅源信息準確、真實、可靠。
論文摘要:在 工業 化大 發展 、 經濟 增長日益明顯的社會背景下,建筑企業獲取了極大的發展機遇和空間。此種狀況下,完善建筑企業稅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針對現有問題,尋找相應對策,成為建筑企業稅收管理當務之急。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 會計 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 計算 。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發票,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發票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發票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 企業 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 計算 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須解決稅源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綜合治稅體系和綜合治稅 網絡 ,積極擴充稅源信息渠道。具體來講,建立健全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與聯系的制度.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的定期獲取,并對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招投標以及投資完成進度等及時、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潛在稅源信息.實現現有稅源信息準確、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