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6:0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全包裝飾設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知識產權;服裝設計;保護
服裝設計屬于藝術設計之一,它以實現服裝功能為前提,是用織物或其他材料對服裝進行藝術塑造并加以表現的過程。優秀的服裝設計是凝結著服裝設計者的智慧和汗水,屬于人類創造性智力活動的成果,理應受到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保護。
一、我國服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的現有途徑
目前,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專利法》、《商標法》都未對服裝設計的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根據服裝設計的應有內涵,在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的法律框架內,至少有以下四種途徑可以為服裝設計提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
(一)著作權法可保護服裝設計圖及樣衣等
在服裝設計的一系列過程中,會形成包括示意圖、設計圖、模型和樣板樣衣等在內的各種形式的作品。這些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有關作品的條件,具備可復制性、獨創性等特點就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之規定尋求著作權法的保護。能獲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具有保護期限長、無需履行任何手續、權利范圍較寬等優勢。
(二)服裝設計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我國《專利法》針對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所提供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案,服裝設計就是服裝工業中服裝產品的外觀設計,它是對服裝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設計,可以獲得專利法的保護。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必須滿足“新穎性”、“明顯區別性”與“合法性”等實質性條件,為當一款服裝設計符合這些條件時,就可以申請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并以此予以保護。專利法的保護具有權利范圍明確、排他性強等優勢。
(三)商標法對服裝設計的間接保護
《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和禁止權,而且禁止權的效力大于專用權。商標所有人不但有權禁止他人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而且有權禁止他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實踐中,假冒、仿冒產品往往伴隨著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服裝設計領域的抄襲、仿冒也不例外。因此,服裝生產者及服裝設計者打擊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可以實現對服裝設計的間接保護,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四)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服裝設計的兜底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服裝設計亦可以提供兜底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了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的保護以及對知名企業名稱或姓名的保護,這些規定,同樣適用于服裝設計產品和服裝生產企業。對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制止,可以起到對服裝設計提供兜底保護的作用。
二、我國服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困境
由通過前文所述可見,我國現有法律中,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甚至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可以對服裝設計提供或多或少的各種保護。但這種看似多條的保護途徑,既會產生所謂的“權利競合”與“權利沖突”,也會造成一定的“權利空白”或者權利事實上的無法主張與實現。
(一)著作權服裝設計保護的不確定性
首先,著作權的相對排他效力,僅僅有權禁止他人的復制或抄襲,對于較高明的“剽竊”和他人獨立完成的相同或相似作品則無權禁止。1999年,發生在我國的“胡三三與裘海索、中國美術館著作權糾紛案”就是典型一例,該案二審法院認定原告與被告的服裝設計屬于造型藝術品,應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但同時認為胡三三與裘海索的服裝均是各自獨立設計完成的,雖然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原被告的服裝設計作品在整體表現形式、情感表達、欣賞者感受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被告并沒有抄襲原告的作品。這充分說明了判斷者對標準的理解,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著作權保護服裝設計的不確定性。其次,雖然服裝設計過程中形成的各類示意圖、設計圖、模型以及樣板樣衣等能以一些作品形式獲得保護,但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操作難度大,爭議較多。例如,到底是保護服裝示意圖、設計圖還是樣板樣衣?服裝示意圖、設計圖、樣板樣衣是美術作品還是圖形作品、模型作品?依據服裝示意圖、設計圖、樣板制作服裝這種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屬不屬于復制?通過直接購買成品服裝仿制侵權服裝,是否侵犯了服裝設計作品的復制權?等等。例如發生在2007年的“華斯裘革制品公司與無錫夢燕制衣公司、石家莊東方城市廣場著作權糾紛案”,原告認為第一被告生產的兩款裘衣侵犯了原告兩張服裝設計圖的著作權。一審、二審法院以相同理由判決原告敗訴,認為雖然原告的服裝設計圖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被告生產的裘衣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調整。此案不但否定了成品服裝屬于作品,而且也認定了從平面到立體的復制不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復制,從而為服裝設計的著作權保護帶來新的問題。最后,《著作權法》的自動保護原則雖然簡便,但我國的大多數創作者往往因為缺乏法律保護意識,疏于存留證據,而造成在侵權訴訟中舉證困難。比如,創作完成的時間?是否發表?等等。
(二)服裝設計外觀專利保護難達預期效果
首先,專利權的獲得以申請為前提,服裝設計所有者必須提供眾多的申請文件,完成復雜的申請程序。服裝生產企業要么在內部設立相關的部門負責,要么委托專業機構,都會增加生產成本。一般從申請到授權基本上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到那時該服裝設計很可能早已過時,即使獲得授權也已毫無意義。時效性決定了復雜的專利申請程序對服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不利于的。其次,不進行實質審查的外觀設計專利授權,造成大多數服裝外觀設計專利的質量不高。申請服裝類外觀設計專利的大多是功能性服裝,真正處于潮流前線的服裝設計很少申請專利保護;同時,判斷服裝外觀設計專利是否侵權的標準很難確定,因為服裝設計必須滿足服裝實用性的需要,其差別往往就只能集中于局部和細節。最后,我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是十年,這種固定的保護期,一方面對于那些經久不衰的服裝設計,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另一方面大量的服裝設計外觀專利申請在剛剛獲得授權后即以不繳納專利年費的形式自動終止,極大地浪費了有限的專利申請資源。
(三)商標法保護服裝設計的有限性
用商標法保護服裝設計的權利以侵權者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為前提,如果復制或仿冒者并未使用注冊商標,也不存在其他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則商標法無法給服裝設計者提供保護。如現實生活中,大量以“山寨”名義出現的仿版服裝、“山寨婚紗”等。
(四)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模糊性
在服裝企業無法用《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保護自己的服裝設計時,就只能尋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保護,來考察侵權者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現行法律對于是否構成知名商品的標準不明確,“傍名牌”、“搭便車”等行為極難認定。
三、我國服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完善
在服裝設計法律保護體系方面,我國與世界上很多國家還有一定差距,當前,眾多的服裝設計得不到有效保護,被抄襲、被模仿的現象十分普遍。這與我國服裝生產大國和出口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因此,立足國情并借鑒國外經驗,構筑服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成為當務之急。
(一)構筑以著作權法為核心的服裝設計保護體系
無論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還是考慮到權利人的成本收益及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以著作權法為核心保護服裝設計都是必由之路。因而筆者建議對著作權法進行相關修改完善以適應服裝設計保護的現實需要。首先,應明確把服裝規定為單獨一類作品加以保護。即給予服裝作品和建筑作品同樣地保護地位,這樣不但可以使服裝設計圖作為工程設計圖得到保護,而且服裝本身也可以得到和建筑物同樣的保護。其次,對服裝作品規定特殊的保護期。服裝作品的生命周期一般較短暫,沒有必要給予作者終生加死后五十年的保護期。建議采用《伯爾尼公約》規定的最短保護期限二十五年,甚至還可以借鑒英法等國的經驗確立一至三年的臨時保護制度。
(二)以外觀設計專利權提供雙重保護模式完善服裝設計保護體系
專利權作為知識產權中排他性、獨占性最強的權利之一,在保護服裝設計方面的優勢不言而喻,提供給權利人雙重保護模式的選擇權,才能切實完善地保護服裝設計者的權利。循此思路建議對外觀設計專利權進行相應完善。首先,盡量縮短服裝設計專利的審查周期。其次,引入實質審查,提高服裝外觀設計專利的顯著性標準。同時,對于雙重保護模式下的“權利競合”的解決,應以不重復保護為原則,即一旦權利人選擇以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則保護期限屆滿后將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三)以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服裝設計保護體系的補充
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服裝設計保護體系中也將繼續發揮著重要的補充作用,服裝設計是人類對美的追求,永無止境,完善的服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建,必將極大地激勵服裝設計創作,推進我國服裝產業的發展,豐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
參考文獻:
[1]莊靜.服裝藝術設計.東華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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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謝帥.論服裝設計的著作權保護.商業文化.2016(23).
[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胡三三訴裘海索、中國美術館著作權糾紛案,(1999)一中知初宇第145號.
【關鍵詞】創新包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
包裝起初只是一種正常保護商品的行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不同的商品出現在了同一個競爭的平臺,給商品包裝行業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拓寬思路,調整增長方式和產業結構,必須轉變觀念,有所創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如果有種獨特的設計出現在消費者的面前,它不但吸引著消費者的同時,還會成為其它企業競相模仿的對象。因此,在對很多企業來說,對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很急迫。
1.我國包裝設計現狀
20世紀70年代后期,我國的包裝業出現了新的局面,包裝設計也逐步進入正軌,先后在各地出現了包裝裝潢工業公司,同時,民間的包裝裝潢設計經驗交流活動也很活躍;隨之出現“中國包裝聯合會”、“中國包裝聯合會裝潢設計委員會”和“中國工業美協包裝裝潢學會”的成立。所有這些機構和活動,都有力地促進了包裝事業的發展,市場上也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目光轉移到包裝這一環節上,這一方面促進了包裝的發展,同時也使包裝行業產生了許多不良的現象,如設計人員市場意識的缺乏以及盲目模仿他人設計。要改變我國包裝設計現狀,使其有所創新,在包裝設計中注入新的文化理念成為現代包裝設計的迫切需要。
2.包裝設計的創新
創新意識是設計理念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包裝設計的創新能促進市場營銷的更大成功。商品包裝設計創新應該是清晰傳達信息、表現品質、獨特出眾,也適當地表現市場定位和刺激感官,并蘊涵豐富的設計文化。
2.1包裝設計創新的基礎是文化底蘊
現代包裝設計正是一門以文化為本位、以生活為基礎、以現代為導向的設計學科。包裝設計文化可以說是包裝人們的一切行為方式和滿足這些行為方式所創造的事物,以及基于這些方面所形成的心理觀念。一般來說,這些由許多設計文化要素構成的復合整體,可分為包裝設計的物質層、包裝設計組織制度層和包裝設計的觀念層。
2.2包裝設計創新的前提是市場意識
市場經濟是競爭的市場,消費者需求是多樣化的,包裝設計不單純為滿足消費者的基本消費傳達商品信息,更多的是進入消費者的潛在意識。牢固確立市場的意識,同時具備超前觀念,包裝設計才能跟上時代的發展。日本索尼公司最早在設計理念上提出創造市場從而主宰市場的原則,這種理念完全是根據人們潛在的需要主動開拓市場,引導消費時尚,是超前意識的完美體現。
2.3包裝設計創新的發展之路是綠色包裝
作為解決包裝與環境矛盾問題的“綠色包裝”理念,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就提出來了,隨著一系列崇尚自然、保護環境的綠色產品相繼出現,“綠色包裝”作為有效解決包裝與環境的一個新理念也涌現出來。“綠色包裝”理念就是人們為了克服環境惡化、資源匱乏、能源短缺日益加劇的危機,對包裝產生的一種新理念。
3.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
包裝設計領域目前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侵權行為,企業優秀的設計經常遭受不同程度的仿冒等侵權行為,許多知名企業都深受其害。面對日益嚴重的侵權行為,包裝行業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
3.1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途徑
(1)搭建包裝設計保護的服務平臺。行業協會能充分利用這個平臺將全行業企業知識產權進行注冊,對保護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并形成數據庫,及時掌握行業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準確數據、信息,方便企業查詢。既有助于為企業提供更專業、快捷的服務,也為制定行業內相關產業政策、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管理、向政府匯報情況、進行橫向經濟協調等提供可靠依據。
(2)健全包裝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體系。通過建立行業內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體系,整合無形資產,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優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強化企業聯合的知識產權保護對策,避免國內企業的自相消耗及行業內互相侵權。
(3)發揮包裝行業協會的特有功能。中國包裝聯合會是國務院批準成立的第一批行業協會之一,對包裝行業的發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動作用。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行業協會可以充分發揮行業內的集群優勢,使得許多單一企業憑借自身力量無法解決的困難得到解決,有利于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高整體競爭力,參與國際競爭。
3.2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1992年的《東京大會報告》將知識產權劃分為創作性成果權利與識別性成果權利兩大類,其中包括商標權、廠商名稱權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知識產權對包裝設計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包裝裝潢畫面的著作權保護、商標的專用權保護以及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1)申請包裝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專利權人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為代價獲得專利權,其目的在于利用專利權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能否實現,取決于專利權的利用。企業作為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專利實施,即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實現專利權的利用。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3款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注冊包裝商標專用權保護。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進行支配的權利。商標是工商企業在其生產經營的商品上所使用的一種標記,代表商品的質量和信譽,直接影響商品的銷售,與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極大。商標設計雖是包裝裝潢設計中一個特殊的組成部分,但也是不同商品具有的特殊法定標志,更可以起到廣告的宣傳作用,因此在商品銷售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蘊含著商業價值的商標具有獨立的專用權,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企業為自己獨特的包裝設計申請注冊商標,我們常見的飲料類、酒類產品的容器以及一些袋裝食品的外包裝袋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例如最為著名的立體商標是“可口可樂”玻璃瓶的瓶形商標,目前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注冊了立體商標。
(3)實行包裝裝潢畫面的著作保護權。包裝裝潢設計不僅旨在美化商品,而且旨在積極能動地傳遞信息、促進銷售。商品包裝設計的重要內容之平面設計,包括色彩、圖形、文字、商品品牌和條碼等,而包裝裝潢畫面就由這些要素構成。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包裝裝潢畫面從其完成之日起就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享有著作權。對于一些構思獨特、創意新穎的包裝裝潢設計,可以通過著作權方式來保護。
(4)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品包裝裝潢的保護僅限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項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競爭。所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行為是指經營者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悉的商品。
關鍵詞:包裝設計創新;知識產權
在最早的時候,包裝屬于一種自然現象,其發展了二百多年,為了滿足商業不斷發展的要求,包裝變成人造的形態,其創新的速度越來越快。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我國的商品擁有了和世界上別的國家的商品一樣的競爭力,伴隨而來的是包裝業發展的第三次的來臨,資源的供不應求以及環境的不斷改變,沖擊以及影響了包裝生產的所有流程以及包裝產品的生命周期。因此拓展思維,快速的對產業構成以及增長方式進行調節,需要認識到到第三次包裝浪潮的巨大影響力,需要轉變理念,進行創新。
1.我國包裝設計現狀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國內的包裝設計逐漸開始成熟起來,在全國各地陸續創建了很多包裝裝潢企業,在這個時候,民間出現了很多交流包裝裝潢設計的活動,接著出現了很多的行業組織,類似“中國工業美術協會包裝裝潢學會”的機構陸續出現了很多。這些組織以及開展的活動都大大推動了包裝行業的快速發展,越發多的企業把焦點放到了包裝上來,其不單單有利于包裝行業的發展,也讓包裝業出現了很多的弊端,比如:市場上出現了虛假以及過度包裝,設計員沒有市場觀念只是單純的進行設計模仿。要改變此種情況,就要大力發展行業創新,將新的理念以及文化融入到包裝設計中,是我們目前急需要做的事情。
2.包裝設計的革新
在設計中,創新起到承前啟后的作用,其能讓銷售取得更好的成績。創新設計對信息進行有效的傳達、提現商品的質量、新穎特別,也能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對商品的市場定位,同時提升顧客的購買欲,其中融入了非常深刻的設計理念。
進行人才培訓、培訓擁有創新發展意識以及創新能力的高素質的人才,是包裝設計培訓走向全球,面向未來的發展方向。關注對包裝設計人才的培養,包裝設計教育,在最快的時間內培養更多的人才,是發展創新國內包裝設計的重中之重。
3.保護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
現階段,業內侵權行為非常泛濫,一些比較好的設計常常會受到這樣那樣的模仿等,很多的著名企業都遇到過這種問題。針對泛濫的侵權行為,包裝設計業急需要找到相對解決辦法。
3.1保護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
3.1.1建立包裝設計保護的服務平臺
包裝行業組織能有效的使用此平臺對整個行業內的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法律保護的注冊,統計、整理而且創建信息庫,對知識產品的保護情況進行進行公開,對行業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信息進行不斷的完善,方便企業了解。不單單方便快捷的服務了企業,也為建立包裝行業有關政策、建立行為標準、增強行業管理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3.1.2完善包裝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體系
使用次體系,對無形資本進行整合,有利于優化整合行業結構,建立健全行業組織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增強企業協作的保護知識產權措施,有效的規避企業之間的侵權行為。
3.1.3發揮包裝行業協會的特有作用
中國包裝技術協會是獲得政府核準創建的首批包裝行業機構,有效的促進了行業的前進。在保護知識產權上,行業機構的集群優勢就體現了出來,其能解決單個企業沒有辦法解決的難題,促進了會員企業對國內市場的占領以及對外國市場的進軍,全面提升了其在市場上行的抗壓能力,參加全球競爭。
3.2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
3.2.1申請外觀包裝設計專利
一般而言,對于專利權人而言,希望可以得到專利保護。當然要想得到專利權的保護,需要以公開發明為代價,主要為了利用專利權取得更多的效益。要想實現效益,首先需要科學使用。企業擁有專利的使用權,由此可在銷售、生產過程中,進行許可銷售、生產和使用,這一環節和過程受到國家的保護。我國曾經在《專利法實施細則》中的第2條第3款中明確規定,要想實現專利的設計,就需要對產品的圖案和形態進行有機結合,并除此之外,還需要制造美感,結合圖案的形狀和顏色,具備一定的美感,進而創造出,具有工業設計感的應用設計。
3.2.2對包裝裝潢畫面予以著作保護權利
一方面而言,我們所說的包裝裝潢設計并非單純意義上面的美化,更重要的是能主動對信息進行傳輸,從而達到提高銷售的目的。平面設計是產品包裝設計最主要的內容,包含產品的名稱、品牌、條形碼、顏色、文字介紹、圖像等,以上所述的要素中,涵蓋了諸如此類的包裝裝潢設計。這些要素具備了獨特的個性,盡管這類圖像具備可以復制的特性,但當他在完成指出,就已經擁有著作權,受到法律的保護。針對某些新穎獨特,擁有創新意識的包裝設計,能利用我國的著作權法來進行保護。
4.結語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國內的市場經濟正在持續加劇,競爭逐步激烈,與此同時,社會的發展變化,導致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到中國市場之中,以期在中國市場之中,占據一席之地,這一時期的是中國,全球化發展越加明顯。企業以及設計員目前最急需要做的是加強商品設計創新,提高設計水平。我們同時也要關注知識產權的發展,知識產權只有和時代的發展相匹配,才能完成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同時促進創新設計的發展,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作者單位:江西陶瓷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黃麗珍.外觀設計與知識產權保護[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關鍵詞】包裝設計;商標保護;法律與藝術
一、商標保護的重要性
(1)商標的識別功能。所謂的商標:“商標是品牌的外在表現和標記,是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用以表明自己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的一種特定專有標記,以便于與其他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所生產的同類產品的一種特定的專有標記。”所以商標的識別功能又稱為認知功能,這是俘獲消費者購買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如若不能夠自己享有商標的專有權,損失會很大。(2)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包裝設計中,顧客特別喜歡以品牌來選擇產品,那么,商標設計做好了可以給顧客起引導作用,即推銷性的商標設計,商標是依附于產品,服務于產品而存在的。可以讓顧客簡單明了的去了解這一款產品,能夠讓消費者明白,下次購買同樣的產品時會得到同樣質量水平的產品,從而提高營業信譽和產品的品質評價。(3)廣告及競爭的功能。一個企業在開啟自己的產品市場的時候,商標是一種重要的促銷工具之一。產品的包裝裝潢目的在于美化彰顯商品,所以包裝設計的要求也要隨著市場的銷售需要,消費者的審美,消費習慣的變化而有所變動。但是對于商標來說,商標一般是穩定的,它象征著產品的質量水品,企業的信譽,來達到商品的區別性能。企業將產品的商標在市場中得到承認之后,為了避免其他營業者或者生產者的假冒或者仿冒,就應該給自己的產品商標進行注冊,免得引起混淆,誤導公眾,影響企業的信譽。
二、包裝設計與知識產權(商標)的保護機制
因此,企業在產品的包裝設計中如果想要維護好自己的品牌效應,務必將自己的商標用法律來做一道防護墻。商標是包裝設計的組成部分之一,企業的商標設計是與產品的開發密切相關的。《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的商標詞條的表述是:“工商業企業用以標定自己的商品并區別其他企業制造或者出售的商品的明顯標志或圖案。”法國的《工業、商業和服務業商標法》規定:“一切用于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物或服務的有形標記都可視為工業、商業或服務業商標。”1981年,《日本商標法》對商標的定義:“本法中所稱的商標,系指數字、圖形、符號或者它們的結合,或者他們與色彩的結合,作為以生產、加工、證明或者轉讓商品為業者在其商品上所使用的標志。”總的來說,包裝的商標設計離不開文字、字母、圖形、數字等要素的組合。包裝設計對企業來說是很熟悉的,但是商標設計對企業來說是有熟悉又陌生。有些企業對于商標設計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不夠。商標設計不僅僅是美術作品,和美術作品還略有一點不同。美術作品可以是抽象的,讓大眾看不懂抑或是不理解的,但是商標的設計則是產品與消費者的溝通的橋梁。讓大眾看的懂,理解明白其中的含義。生活中,不經意間一些小商標圍繞著我們,這些小小的商標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選擇商品的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當產品在市場上獲得認可,有一定的知名度的時候,那么企業就會面臨著雙重的喜和憂。成功的設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消費潮流,可是商標設計的圖案、字體、色彩的設計等等又會面臨著仿冒。一些不正當的競爭企業為了利潤就會侵權,仿冒商標引起混淆,構成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此時企業就會面臨著競爭力弱化,產品信譽受到影響。所以企業的領導學會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商標設計是十分有必要的。我認為,誰會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商標設計,誰的企業就會擁有安全感。重視商標的保護,提高企業競爭力,這個問題必須深深的植根于企業領導的思想和行動中。成功的商標設計要及時去注冊,合法取得商標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小商標大智慧,簡單的設計背后卻凝結了整個企業的智慧和深遠的意義。
綜上所述,包裝設計中商標設計和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還有待宣揚和普及,加強企業的重視程度,我相信在廣大的社會有識之士的推動下,我國包裝設計中商標設計的保護工作必將上一個新的臺階。
參 考 文 獻
[1]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第17卷)[M].北京:中國百科全書出版社,1991:170
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發達,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商業交易和流通領域中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而商品包裝設計,是商品整體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商品形象中占有突出地位,它與商品的交易流通等各個環節緊密相連。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假冒和仿冒商品包裝設計的行為屢見不鮮,其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基于商品包裝和裝潢的屬性,采用外觀設計專利、版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商品包裝進行知識產權的綜合保護,有利于彌補單一法律手段保護之不足,可增強保護的力度。
1. 商品以及商品包裝設計
政治經濟學這樣定義商品:“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本文所指的商品僅指被生產出來后進入流通領域并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的商業產品。雖然商品包裝也可以包含某些特定服務領域的VI系統,但在本文中不再做此方面的詳細論述。
我國在《包裝通用術語》國家標準中注明包裝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可見商品包裝的概念就是:可以在運輸、展示等各種流通過程中保護商品,并進一步提高商品附加價值的各種容器和輔助物等材料以及相關商品化技術手段的總稱。簡單理解的話商品包裝就是保護商品并提升商品附加價值的材料和手段。
商品包裝設計是為實現上述目的而開展的一系列設計活動的總稱,是產品特性的直接和主要傳遞者,也是產品個性和流通過程中最敏感和最大的影響因素。商品包裝設計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輔助商品更好的完成銷售、使用等流通過程。
2. 國內外商品包裝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經驗、知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把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概括為“知識產權”最早見之于17世紀中葉的法國學者卡普佐夫,后為比利時學者皮卡第所發展。他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權利,不同于物的所有權。19世紀末期,國際商品包裝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出現了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最具權威性的國際公約――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CPIP)和1886年保護文藝作品版權《伯爾尼公約》;以及最近的WTO的《TRIPS協定》、《WIPO公約》等等國際公約。當今世界上,保護包裝商品最全面、最權威的國際公約是1994年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TRIPS協定)》。
經過近30來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相繼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近10部知識產權領域法律以及30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國內國際的形勢變化,分別于1992年和2000年對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進行了兩次修正。2001年又分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了知識產權對商品包裝設計的保護作用。
3. 商品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
目前我國已頒布的涉及商品包裝設計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近10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以及30多部相關法律法規。商品包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具體途徑包括:
3.1 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包裝設計的獨特性
商品包裝設計的目的是裝飾、宣傳商品。它作為包裝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常與商標同時出現在商品本身或包裝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項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3.2 運用商標法保護商業品牌標志設計的專用權
商標設計是不同商品具有的特殊的法定視覺標志,在商品的流通過程中和商品包裝的其他視覺識別元素共同起到了利于識別、促進銷售的作用。我國商標法將商標定義為: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這里所說的三維標志即所謂的立體商標,主要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裝作為商標。2001年商標法修改后,將立體商標納入保護范圍,從立法層面為包裝設計注冊立體商標提供了基礎。
3.3 運用專利法保護商品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外觀設計又稱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商品包裝設計是將美術與技術結合,運用于產品的包裝保護和美化的設計,包括造型設計、結構設計、裝潢設計等。我國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是新穎性、實用性、富有美感,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如果包裝設計符合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3.4 運用著作權法保護商品包裝畫面的著作權
對于一些構思獨特、創意新穎的包裝裝潢設計,可以通過著作權方式來保護。平面設計以及人體工學設計,包括色彩、圖形、文字、商品品牌、條碼、包裝外形、受力分布、持握舒適程度等要素構成了商品包裝設計內容,而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包裝裝潢畫面即平面設計部分做為消費者的直觀視覺體驗部分,是其中的重要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會既有照相藝術、浮雕藝術、臨摹藝術和色彩藝術,因此,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包裝裝潢畫面從其完成之日起就可以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享有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產生就自動取得著作權。所以,采取著作權方式保護裝潢設計的,與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方式類似,一般都是在作品遭遇侵權后,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