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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資源的定義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4-01-09 11:09:0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旅游資源的定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旅游資源的定義

        篇1

        作者簡介:何效祖(1966― ),男,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2004級博士生,甘肅省旅游局旅游促進與國際聯絡處處長。研究方向:旅游資源開發與管理,旅游產品開發與市場營銷等。

        摘 要 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自2003年5月推出以來,各級旅游部門都以此為依據開展工作,但各地在應用過程中,也發現該標準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對其中旅游資源分類存在的概念模糊、前后重復、類型缺項、細分不夠等問題逐一進行分析,提出了具體修訂意見,并對旅游資源評價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初步構想。

        關鍵詞 旅游資源;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中圖分類號F59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75(2006)―05―0062―06

        旅游資源分類與評價是開展旅游資源普查、制定旅游發展規劃和確定旅游開發項目重點的主要依據。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以下簡稱“國標”)自2003年5月推出以來,各級旅游部門基本上都以此為依據開展工作。2003年版“國標”在1992年出版的《中國旅游資源普查規范(試行稿)》基礎上,明確界定了旅游資源的類型體系、調查規范和評價方法等實用技術路線;為便于應用,對旅游資源類型的釋義也作了簡要說明。本“國標”總體上內容全面,技術規范,便于操作,是一部應用性較強的技術標準。但“國際”在旅游資源分類和評價方法上明顯存在不足,對個別旅游資源類型的釋義也不夠準確,各地在應用的過程中也發現其存在諸多問題。為此,本文參照部分歐美國家的相關u標準,結合國情與筆者近兩年參加評審甘肅省各市縣幾十個旅游規劃的工作經驗,重點對旅游資源分類和評價問題提出一些修訂意見。

        一、關于“旅游資源分類”問題

        “國標”確定的旅游資源分類結構,分為8主類、31亞類、155基本類型。但個別地方仍存在概念模糊、層次不清、前后重復、類型缺項、細分不夠等問題,下文列舉分析。

        1.概念模糊問題

        “國標”雖然在《附錄規范表》中,對旅游資源類型釋義(以下簡稱《釋義》)作了簡要說明,比較清楚,但在《旅游資源分類表》中,對資源的主類、亞類和基本類型中個別名稱存在提法不夠準確或概念模糊、層次不清問題,容易引起歧義。

        (1)AAE奇異自然現象:概念較大。直觀上理解,自然現象不僅包括地表,也包括地下(如“BAB暗河河段”、“BD泉”等)的奇異景觀和“D天象與氣候奇異景觀”等基本類型中的奇異自然現象,在分類應用中容易引起混淆和重復。《釋義》中說明為:“發生在地表面一般還沒有合理解釋的自然界奇特現象”。因此,改為“AAE地表奇異自然現象”似乎更加準確。這樣,像“怪坡”類即可歸入此類,而天象、河流類則歸人它類。

        (2)ACI丹霞:概念不全。《釋義》中說明為:“由紅色砂礫巖組成的一種頂平、坡陡、麓緩的山體或石體”,概念不夠準確。丹霞地貌有饅頭狀、麥垛式、宮殿式和奇峰峭壁式4個基本類型,且基巖有暗灰、紅、土黃等多種過渡色,有些則未必有“頂平、坡陡、麓緩”的特點。建議完善釋義說明,以避免分類時排除其他類型的丹霞景觀。

        (3)BBA觀光游憩湖區:概念較大,包含了“FGA水庫觀光游憩區段”基本類型,界限不清,容易引起重復計數。前者釋義為“湖泊水體的觀光游覽區域段落”;后者釋義為“供觀光、游樂、休憩的水庫、池塘等人工集水區域”。為避免應用時出錯,應將前者的《釋義》界定為“天然湖泊水體”。

        (4)DAC海市蜃樓現象多發地:概念模糊。《釋義》中說明為:“海面和荒漠地區光折射易造成虛幻景象的地方”。事實上,海市蜃樓是只有在海岸地帶才能見到的海面景觀,荒漠地區常見的虛幻景象應稱為“沙漠(戈壁)蜃景”更為準確,像嘉峪關至敦煌地段在夏季常見的只有蜃景,沒有蜃樓,更沒有海市。建議基本類型中增加“DAD沙漠(戈壁)蜃景”。

        (5)E遺址遺跡:概念太大,層次不清。應改為“E人類活動遺址遺跡”,以區別于自然的遺址遺跡(如動物化石點),也與亞類、基本類型相呼應。同樣,“EB社會經濟文化活動遺址遺跡”建議改為“歷史人文活動遺址遺跡”,與“EA史前人類活動場所”相呼應;也與“FA綜合人文旅游地”中的現代人文活動相區別。

        (6)F建筑與設施:層次不清,涵蓋不了所屬的亞類和基本類型。如“FAC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有些在露天祭祀山神的,沒有建筑設施;“FAK景物觀賞點”有些可能在自然的制高點上,沒有設施。建議改為“F建筑設施與現代人文旅游地”。“FA綜合人文旅游地”的概念也太大,可能涵蓋史前和歷史的人文旅游地,建議改為“現代人文綜合旅游地”,與“E”主類相區別。

        (7)H人文活動:概念太大。應改為“H現代人文活動”,以區別于E、F、G三主類。其亞類和基本類型的內容也相應為現代的內容。

        2.前后重復問題

        主要為兩者間有涵蓋關系的基本類型,容易引起重復計數。典型的有:

        (1)EAA人類活動遺址,《釋義》為“史前人類聚居、活動場所”;EAD原始聚落,《釋義》為“史前人類居住的房舍、洞窟、地穴及公共建筑”。事實上,前者概念較大,包括后者,二者也難以截然分開。原始聚落不管是原態的,還是復原的,都在史前人類聚居、活動場所。離開史前人類聚居、活動場所的復原聚落(如異地的博物館),就不能稱其為原始聚落。因此,二者應合并歸類,稱“EAA史前人類活動遺址與原始聚落”為宜。

        (2)FAC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釋義》為“進行宗教、祭祀、禮儀活動場所的地方”;FBB祭拜場館,《釋義》為“為禮拜神靈、祭祀故人所開展的各種宗教禮儀活動的館室或場地”。有些祭拜場館是單體活動場館,有些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也單設祭拜場館,但只是大景區的一部分。在資源調查中,很難截然分開。對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內又單設祭拜場館的,如按照2個景點計算,顯然不合理,容易造成同一景點的重復統計,應合并改為“FAC祭祀與宗教活動場所”;在“FB單體活動場館”的基本類型中,刪除FBB祭拜場館項,凡是祭拜場館,都歸入“FAC祭祀與宗教活動場所”較為合理。

        (3)FCE長城段落,《釋義》為“古代軍事防御工程段落”;EBH烽燧,《釋義》為“古代邊防報警的構筑物”。事實上,古代長城的結構由烽燧、亭、障幾部分構成,明代時即所謂“五里一燧,十里一墩,三十里一堡,一百里一城”。因此,烽燧不管是獨立的還是殘存的,都應屬于長城的范疇。因此,“長城段落”包括“烽燧”的概念,烽燧不應單設,否則會重復計數。資源調查時,消失的烽燧遺跡應歸入“EBG長城遺跡”;殘存的烽燧墩臺則應歸入“FCE長城段落”。即應取消“EBH烽燧”這一基本類型。

        3.類型缺項問題

        在旅游資源分類表中,仍有不少缺項。雖然在“釋義”中說明“如果發現本分類沒有包括的基本類型時, 使用者可自行增加。增加的基本類型可歸入相應亞類,置于最后,最多可增加2個。”但作為“國標”,應類型全面,編排科學,不宜由使用者隨意增加,且有些基本類型僅限于增加2個,顯然是不夠的。主要的缺項有:

        (1)“AA綜合自然旅游地”中,應增加“AAA山丘谷地復合型旅游地”基本類型,這是最普遍也最具旅游價值的旅游地。其它編碼應依次后推。

        (2)“AC地質地貌過程形跡”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ACO彩色丘陵”類型。彩色丘陵類似于丹霞地貌,但與丹霞地貌又有本質區別。丹霞地貌專家黃進教授認為,中國有大量的彩色丘陵,是地質地貌過程的重要形跡,極具旅游價值。甘肅張掖的彩色丘陵規模居全國之冠,歸人“丹霞”顯然是不合理的。

        (3)“AC地質地貌過程形跡”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ACP戈壁灘地”類型。“ACM沙丘地”《釋義》為“由沙堆積而成的沙丘、沙山”,顯然不包括戈壁灘地,而戈壁灘地也是重要的旅游資源。

        (4)“BA河段”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BAD漂流探險河段”類型,屬專項旅游的范疇。常規性觀光而不具備探險性質的漂流河段,如武夷山九曲溪,則應歸入“B從觀光游憩河段”。

        (5)“EA史前人類活動場所”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EAE史前傳說人物活動地”類型。

        (6)“FC景觀建筑與附屬型建筑”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FCL非宗教類廟宇建筑”類型,亦可與“FCC樓閣”合并成“FCC非宗教類樓閣廟宇”。如各地普遍存在的文廟,即非書院、也非宗教廟宇和祭祀建筑者,當歸入此類。

        (7)“FG水工建筑”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FGG人造滑雪(滑冰)場”類型,這種類型的資源與天然的“BF冰雪地”有所不同。“Ⅲ冰雪地”是天然形成的,而“人造滑雪(滑冰)場”是人工輔助于機器制造的,應屬于水工建筑類型,以與天然的冰雪地有所區別。此外,應增加“FGH水電站發電廠”類型。

        (8)“HC民間習俗”的基本類型中,應增加“HCI古民族后裔聚落地”類型,因為多年來傳承演變形成的現代民間習俗和有些一直保留了原始傳統的古民族后裔,其習俗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旅游價值,細分會更加實用。如甘肅永昌的古羅馬人后裔、涇川的金人完顏部落后裔、臨潭的明代江淮漢人后裔等民俗,當屬古民族后裔類型。

        (9)“HD現代節慶”應改為“HD現代節會與專項活動”,使其范圍更大。在其基本類型中應增加“HDE專題交易會”和“HDF專項旅游活動”,其具體內容可在《釋義》中加以界定。

        4.關于類型細分問題

        “國標”對有些基本類型的劃分比較籠統,有必要再細分。

        (1)BDB地熱與溫泉:《釋義》為“水溫超過20℃或超過當地年平均氣溫的地下熱水、熱汽和出露泉”。地下熱水、熱汽和出露泉是3種不同性質的旅游資源,因其溫度和呈現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旅游功能,地下熱水多用于溫泉浴,而熱汽和出露泉多用于觀賞,因此應細分為“BDB地下熱水、BDC熱汽、BDD出露泉”3個基本類型。甚至可以將出露泉再細分為熱泉和溫泉兩個基本類型。

        (2)FBC展示演示場館:《釋義》為“為各類展出演出活動開辟的館室或場地”,應包括展出和演出兩個方面。可細分為“FBC地域性綜合博物館、FBF專題博物館、FBG專題展示館、FBH地域文化演示館、FBI大型歌舞劇院”等基本類型。

        (3)GA地方旅游商品:應將“GAB農林畜產品與制品、GAC水產品與制品、GAD中草藥材及制品”3個基本類型歸類為“GAB地方農副產品與飲食”,在這一較大的概念中,只要具有本類型的產品,不同地域之間即便是產品不同,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可比性。應刪除“GAA菜品飲食”,其中只能現場品嘗的飲食部分,應歸入“HCG飲食習俗”;可以作為商品銷售的飲食制品,當歸入“GAB地方農副產品與飲食”。此外,應增加“GAA旅游用品”、“GAC旅游書店”、“GAD旅游紀念品”3個基本類型。如此劃分更便于實際操作和不同地域間的比較。

        鑒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有必要再次修訂“國標”,使分類更加全面、科學、合理;細化《釋義》說明,使《釋義》具有旅游資源分類工作的“實施細則”功能。《釋義》中,對有些比較模糊,容易引起錯誤歸類或重復歸類的資源,應加以說明界定。如具有農業觀光性質的人工花卉基地,應歸入“FAF建設工程與生產地”;水上娛樂設施應歸入“FGA水庫觀光游憩區段”;綜合性批發市場和大型商場應歸入“FAG社會與商貿活動場所”,其他類則歸入“FDH特色市場”等等。

        二、關于“旅游資源評價”問題

        1.旅游資源評價賦分標準的局限性

        “國標”根據旅游資源分類體系,對旅游資源單體依據“旅游資源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系統”進行評價,設立“資源要素價值、資源影響力、附加值”等3個評價項目;“觀賞游憩使用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響力,適游期或使用范圍,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等8項評價因子。每一評價因子按4個檔次相應賦值。依據旅游資源單體評價總分,將其從高級到低級分為五至一級和未獲等級的旅游資源。這是一種傳統的模糊權重評價方法,在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評價對象概念模糊

        本標準是根據旅游資源分類體系,對旅游資源單體進行的評價。“國標”的定義為:“旅游資源單體可作為獨立觀賞或利用的旅游資源基本類型的單獨個體,包括獨立型旅游資源單體和由同一類型的獨立單體結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游資源單體。”據此可知,“單體”概念包括“基本類型”。但是,資源分類中對“基本類型”劃分得很細,有些甚至只是一個獨立的很小的而又可能會具有很大吸引力的“點”(如HAA人物),因其缺乏獨立的綜合服務功能,按照此評價方法,幾乎得不上幾分。更多的單體則是完整旅游景區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亮點,沒有獨立、完善的旅游配套功能,“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適游期或使用范圍”等幾項評價因子的得分幾乎為零。因此,按此方法評價的結果,各小的獨立單體間沒有可比性;綜合性的基本類型和其中的小單體(如山丘型旅游地與山上的獨峰)更沒有可比性,也就失去了評價的意義。

        筆者認為,在旅游資源評價中,“旅游地”和“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太大,評價會過于籠統;基本類型的單體則大小不一,過于雜亂,難以比較。因此,評價的旅游資源范疇應界定為具有綜合旅游功能的相對獨立的景區。

        (2)評價因子存在缺陷

        “國標”指出,旅游資源共有因子評價,是按照旅游資源基本類型所共同擁有的因子對旅游資源單體進行的價值和程度評價。但本標準確定的8個評價因子不能涵蓋所有的旅游資源基本類型,將出現許多資源難以“對號入座”問題。該評價方法更適合對觀光游覽性旅游資源的評價,基本上不適合對休閑度假性和專項活動性旅游資源的評價。如參照本標準評價休閑度假性旅游資源,則“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等幾項賦值較高的評分會很低,總分自然不會高,這對優質度假旅游地顯然是不公平的,評價結果也不 會科學。如用于大型旅游交易會這一專項旅游活動的旅游價值評價,則評分會更低。因此,評價標準應依據資源類型,補充完善評價因子,重新確定賦值。

        同樣,評價依據中僅列4個級差,缺項問題也較為突出。如“適游期或使用范圍”因子的評價依據,最低一級為:“適宜游覽的日期每年超過100天,或適宜于40%左右游客使用和參與”,賦值為1分。像季節性、階段性的專項旅游活動類資源,旅游時間一般少于100天,游客也不可能達到40%,其評分自然為零,但這不符合實際情況。

        (3)因子賦值不夠科學

        本評價方法是按照“旅游資源共有因子”設定的“綜合評價系統”,對不同類型的旅游資源設定了相同賦值的共有評價因子。但現實中的旅游資源存在巨大的類型差異性,正是這種差異才引起游客的旅游動機。因此,不同類型或特點各有側重的旅游資源,評價因子的賦值應有所不同。比如對不同類型的資源,在“資源要素價值”評價項目的各因子賦值,特別是在“觀賞游憩使用價值”和“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兩項中的賦值應有明顯差異。如果按照相同賦值的因子評價,就某一類型旅游資源評價出的總分與實際價值會有很大出入,不同類型的綜合評分結果出入會更大,也就更沒有可比性。比如,應用這一標準,對九寨溝景區評價中,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的賦分會很低,而觀賞游憩使用價值的賦分會很高;反之,對西安兵馬俑的評價中,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的賦分會很高,而觀賞游憩使用價值的賦分會很低,這樣,總評出來的賦值很難說明那個景區有更高的旅游價值,二者之間也沒有可比性。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的目的在于比較,但評價的結果卻無法比較。

        綜上分析,本標準比較適合對人文與自然綜合類觀光游覽性旅游資源的評價,而不太適合對自然或人文類型占絕對優勢的旅游資源的評價,也不適合對休閑度假類和專項活動類旅游資源的評價。應對以上類型資源,分別按照同一類型資源的共有因子,再設定4個不同的評價標準。筆者認為,旅游地的評價可以是綜合性的評價和橫向比較,而旅游資源評價比較科學的原則應是同一類型資源的橫向比較和等級確定。

        (4)評價過程流于主觀

        “國標”明確提出,“調查區旅游資源調查、評價結束后,由調查組填寫”;本標準是“旅游資源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系統”,因此,標準顯得過于宏觀和籠統。雖然引入模糊權重評價方法,但也只能是概念性的定性評價,難以真正做到定性、定量相結合的科學化評估。就甘肅省的幾十個市縣的旅游規劃來看,按“國標”進行的旅游資源評價普遍存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標準》本身的缺陷使得調查、評價人員難以正確處理不同類型、不同規格資源的合理賦值和對《標準》中缺項資源的評價處理,加之對世界及全國旅游資源的了解不夠,缺乏可用于對比評價的知識賦存,對資源的賦值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二是評價標準本身缺乏不同類型的實用技術標準,難以開展可用于參考的技術性評估。如對休閑度假地的賦值,基本沒有考慮氣候適宜性(風效指數)、海拔高度、負氧離子含量、山體坡度、水體性質等因素的定量評估,只是主觀打分。三是由調查人員完成評估,旅游業者和相關專家幾乎沒有參與,而評估人員也往往只是主觀打分,幾乎沒有考慮美感質量的定量評價、游客心理刺激――反應評價、旅游地生命周期等基本的評價參考因素。按照旅游資源的不同類型,分別設定評價標準,細化定量評價的標準,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些不足。

        (5)結論表述不夠直觀

        “國標”根據對旅游資源單體的評價,得出該單體旅游資源的共有綜合因子評價賦值。依據賦值大小,將旅游資源依次劃分為:五級旅游資源為“特品級旅游資源”;五級、四級、三級被通稱為“優良級旅游資源”;二級、一級被通稱為“普通級旅游資源”;一級以下為“未獲等級旅游資源”。這種評價結論等級非常清晰,但對資源級別的描述性表述顯得比較平淡,難以直觀反映資源等級和市場吸引力的區域概念。建議做如下調整:五級旅游資源為“世界級旅游資源”;四級為“國家級旅游資源”;三級為“省級旅游資源”二級為“地市級旅游資源”;一級為“縣區級旅游資源”;其他為“鄉鎮級旅游資源”。這樣,在旅游開發定位和市場推廣中,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都會一目了然。當然,對評價項目和因子的賦分也應按此要求,做相應的調整,以求結論和實際相符。

        2.旅游資源評價的研究方向構想

        本“國標”對旅游資源的評價,說到底是對資源單體的評價,基本上反映不出一個完整旅游景區價值的大小。旅游資源的概念伸縮性太大,可以是旅游目的地,也可以是順訪地;可以是相對獨立的景區,也可以是小的資源單體。旅游工作中真正具有實用價值的應是對旅游景區或旅游地這一更大范疇的評價。因此,在本“國標”基礎上,還有許多旅游資源價值的評價問題,亟待研究,應以國標形式予以規范。筆者認為,至少還應考慮設立以下國家標準:

        (1)旅游景區評價標準:在地理區域和服務功能上相對獨立的旅游景區,是許多資源單體的集合,對于確定旅游地的開發重點至關重要。但是旅游景區的價值不是資源單體價值的簡單相加,應結合國情,就旅游景區劃分出旅游活動類型,分別確定評價標準。國內外就部分類型的景區已有成功的評價標準,如適合休閑度假地氣候適宜性的“溫度―濕度指數和風寒指數”,對山地旅游活動的“地形適宜性技術評價”,海水浴場、海灘等景點的“旅游資源要素組合的技術性評價”,自然風景區“風景質量分級評價”等等。我國對不同類型的旅游景區尚沒有統一的國家評定標準。

        (2)旅游地評價標準:旅游地是包含若干個旅游景區的較大的區域,可以是目的地,也可以是順訪地;可以是市級或縣級區域,也可以是鄉鎮級或較大的旅游景區群。對旅游地的綜合性評估,旨在旅游地旅游資源的整體價值評估或旅游地開發價值評估,也可用于不同地域間的旅游地或旅游資源進行開發價值比較,或規劃與管理意義上的重要排序。對旅游地的評估,目前已有“菲什拜因―羅森伯格模型”、郭來喜等提出的“中國觀賞性旅游地的綜合性評價模型”等模型。“中國優秀旅游城市”的檢查標準應是比較成熟的對城市旅游地的綜合性評估方法。但我國對不同類型的旅游地尚沒有統一的國家評定標準,亟需研究出臺。

        完善旅游資源單體的評定標準,可用于旅游景區內各單體景點間的對比和重點排序;出臺旅游景區的評定標準,可用于旅游地內各旅游景區的對比和重點排序;出臺旅游地的評定標準,可用于旅游地域內各旅游地的對比和重點排序,也可用于同級旅游區間的對比和重點排序。這幾個標準是層層遞進關系,缺一不可。具體內容有待進一步專題研究。

        三、結語

        篇2

        數量多,價值高

        在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1437項中,中原經濟區所轄的30個地市共有101項(如表1所示),占7.03%。中原經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品位價值、為旅游開發提供了高價值、高品位的基礎,使中原經濟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擁有巨大的開發價值。

        類型全,名氣大

        在中原經濟區的101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涵蓋了10個大類中的9項,除了傳統醫藥這個類型沒有。如圖1所示。但在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河南有5個傳統醫藥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齊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使得中原經濟區的文化旅游具有了切實的可行性。資源的多樣性也必然會帶來開發的多樣化和綜合化。

        歷史悠,底蘊深

        中原經濟區是中華文明重要的發祥地。中原經濟區的非物質文化在遠古時代就有呈現。如以“河圖”、“洛書”、“周易”為代表的中國“易文化”,以少林拳、太極拳等為代表的中國武術文化,以甲骨文為代表的最早的文字文化等,都能在中原找到它的印跡。中原經濟區非物質文化所體現的根源性,說明中原文化既是民族之根,又是文化之源。

        美感強,特色鮮

        篇3

        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國內旅游地理學者就從資源開發的角度提出了旅游資源的概念,旅游經濟學者從經濟學的角度提出了旅游產品的概念。后隨著國際學術交流的加強,旅游吸引物一詞進入國內研究領域,并被視為外延較廣的旅游專屬名詞,開始用于旅游研究。由于三者之間存在的相似之處,就造成了概念混淆以及旅游資源和旅游吸引物二者循環定義的現狀。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學科體系的合理構建和廣泛的學術交流,對旅游研究的深入開展不利。因此,本文從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和旅游吸引物吸引物這三個仍存爭議的基本概念入手,進行比較分析,探討彼此間關系,希望能有助于旅游學科基本概念共識的形成。

        一、相關概念回顧

        (一)旅游資源

        由于旅游本身的多學科交叉性和研究的多向性,讓旅游資源存在一定的視覺差異性,學術界對于旅游資源的內涵界定仍沒有統一答案。從旅游供給的角度,郭來喜認為,凡能為旅游者提供休閑、學習、社交等功能,并具有開發價值的為旅游資源;從地理學的角度出發,陳傳康等認為“旅游資源是在現實條件下,能夠吸引人們產生旅游動機并進行旅游活動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從經濟學的角度,王大悟、魏小安認為“旅游資源可以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從旅游供需角度,謝彥君認為,“先于旅游而客觀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間并因其對潛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閑體驗價值而可供旅游產業加以開發的潛在財富形態。”

        對于旅游資源的含義,不同學科角度有不同的側重點,繼而理解也不盡相同。但部分學者的定義值得我們深層次的思考,比如說有些學者的定義中忽視了潛在的旅游資源,有些學者將旅游資源與旅游商品劃分為同一類事物。比較贊同與欣賞從旅游供需角度定義,認為旅游資源是客觀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間、吸引旅游者產生旅游動機,能為旅游業所利用,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也就是說,旅游資源本體存在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人的意志只能決定這種資源何時作為或視為旅游資源。

        (二) 旅游產品

        對于旅游產品的概念,學者們也分別從不同角度進行定義,有學者從旅游需求角度定義,認為“旅游產品是旅游生產者和經營者為滿足旅游者的需要,在一定地域上生產或開發以供銷售的物象和服務”;有學者從旅游目的地角度出發,認為“旅游產品是指旅游經營者憑借著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設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游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上述的幾種定義從某些角度揭示了旅游產品的本質,同時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或因為對旅游產品內涵理解片面導致了其定義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從旅游需求的角度去定義旅游產品,忽視了旅游供應商的立場,而反之則忽略了旅游者自身的需求,單純以旅游目的地去定義,忽略了期間的組合過程。本文認為產品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是勞動創造物,它雖不能等于商品,但它有商品所含有的貨幣價值,是需要通過購買而進行獲得,與此同時它必須要考慮旅游者和旅游供應商兩個角度。因此旅游產品的定義可以理解為謝彥君所提出的,“旅游產品是為滿足旅游者的愉悅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產或開發出來以供銷售的物象與勞務的總和”。

        (三)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Tourist Attraction)一詞雖為舶來品,但國內學者對旅游吸引物的研究由來已久,并且由于旅游吸引物的外延十分廣泛,對其概念的界定至今也沒有統一的定論。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認為旅游吸引物主要指已經投入旅游市場的各種旅游產品,同時吳必虎、唐子穎沿襲了這一習慣用法;邵t以上述定義為基礎,并對相關概念體系進行了總結性的體系構建后,他認為旅游吸引物是一項產品,它與旅游交通一起,是旅游產品必要的配件產品;保繼剛、楚義芳認為,旅游吸引物通常指促使人們前往某地旅游所具有的因素的總和,并認為通常情況下旅游吸引物是旅游資源的代名詞。

        上述幾種觀點,雖然分別定義了旅游吸引物,但是都存在著值得思考和斟酌的地方。將其定義為旅游產品或旅游資源,雖體現出旅游吸引物核心,但兩種定義要么忽視旅游資源、要么忽視旅游產品,而且未能將旅游者等其他參與者的作用攝入其中;而認為旅游吸引物是旅游產品的一部分,擴大了旅游產品的定義,也缺乏對其文化價值,體驗價值等其他方面的思考。因此本文認為,旅游吸引與旅游資源和旅游產品相比,旅游吸引物是一個更寬泛、更自由的概念,它不應該從各種學術角度去進行限定,而應該綜合各類要素。即可以為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凡能對游客產生吸引力并產生旅游動機的各種事物和因素都可以稱為旅游吸引力。

        二、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及旅游吸引物間關系

        對于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和旅游吸引物間的關系,一些學者已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如宋子千通過對旅游的被吸引性特征分析,了解并探討了旅游資源的本質及其與旅游吸引物的關系;王玉明、馮衛紅對旅游商品、旅游產品的概念和產品結構作了進一步探討;陳才等引入了旅游對象概念,分析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和旅游吸引物的關系;謝彥君在其專著中也對旅游資源、旅游產品、旅游吸引物概念及其三者間關系進行了深入的闡述。

        總體上而言,首先旅游吸引物比旅游資源的外延要廣,它除旅游資源還包括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創造物。第二,旅游資源雖然對旅游者具有強大的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旅游資源都會產生經濟效益并成為旅游產品;如未開發和利用的旅游資源,它們相對旅游產品而言是自在之物或獨立之象,并不會因沒成為旅游產品而消失;第三,若把旅游資源等同于旅游業資源,則無限地擴大旅游資源的范疇。

        因此綜合學術界中關于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和旅游吸引物間關系的各類觀點,總結出三者間關系應該是:旅游者通過旅游經營者的介紹或者推銷對旅游吸引物中的旅游資源或者旅游產品所吸引,并產生了前往該地進行旅游的旅游動機,或者旅游者直接被旅游吸引物中某些內容所以吸引,如旅游地中的某些游客的回憶訴說,而直接前往該地進行旅游。而對于這個旅游吸引物,它包含了眾多方面,核心為旅游產品和旅游資源。對于旅游產品,可以將其分為兩個類別,第一類是資源脫離型旅游產品,如大連的發現王國,深圳的錦繡中華以及香港的迪斯尼樂園,第二類是資源依托型旅游產品,這一部分是將已開發的旅游資源作為核心旅游產品,然后組合景區服務、景區門票等其他內容,使其成為一個組合性的旅游產品進行出售,如黃山旅游景區,旅行社推出的烏江三日游等內容。對于旅游資源除了已開發的旅游資源外,還存在著未被開發的潛在旅游資源,這一部分內容雖不是旅游產品,但也存在著潛在的吸引力,仍屬于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而對于酒店的住宿設施和其他各種基礎設施,以及其他相關內容,甚至包括逗留的旅游者本身,他們都可以產生吸引力,也構成了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但是他們既不屬于旅游資源,也不屬于旅游產品,本文將其統一稱為邊緣的旅游吸引物。總體而言,可以將旅游資源、旅游產品以及旅游吸引物的關系表現為圖1所示。

        終上所述,旅游資源、旅游產品以及旅游吸引物三者本屬于不同的概念。旅游資源先旅游業而存在,是一種客觀存在,處于潛在的待開發狀態。旅游資源對于旅游者是吸引性,是吸引的一種潛在能力,它沒有與顧客直接發生聯系;而旅游吸引物的吸引力,是現實存在的吸引作用,其使用價值在顧客那里得到體現。對于旅游產品來說,它也被包含于旅游吸引物中,但是它與旅游資源只有交集,并不存在包含于被包含的關系。總體概括起來,包括了旅游資源、旅游產品、以及邊緣的旅游吸引物(如旅游服務設施、景點標示等),同時把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有機的聯系起來,一起構成了旅游吸引物。

        三、小結

        篇4

        在經濟活動中,旅游一直作為一種產業存在著,它應同一般(其他)產業一樣,生產能夠滿足需求的產品。為達到此目的,旅游資源的地位就凸顯出來了。旅游資源作為旅游產品的依托,這就決定了旅游資源與旅游產品雖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卻具有一定的聯系。在實際應用中,旅游資源與旅游產品這兩個概念有時會被混用,有時卻被視作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來進行定義。在筆者看來,這種“混用”并不完全是錯誤的,二者雖有區別,但在某種程度上的確是可以被等同看待的。

        一、相關概念的厘清

        (一)旅游資源

        保繼剛在與楚義芳、彭華(1993)合著的《旅游地理學》一書中,提出“旅游資源是指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歷史文化遺產,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創造物”。這個概念強調的是被人類開發利用并直接運用于產生經濟效益的旅游資源。

        謝彥君(2015)在其所著的《基礎旅游學》一書中,提出“旅游資源是指先于旅游而客觀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間并因其對潛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閑體驗價值而可供旅游產業加以開發的潛在的財富形態”。這個概念強調的是還未被開發但是存在休閑體驗價值和潛在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

        筆者認為,由于旅游被定義為產業,旅游資源是必然被用于經濟活動中的,因此選擇從資源的經濟價值出發,來界定旅游資源。

        牛津字典(牛津大學出版社,第六版?英語版,2000)中對“resource”的解釋是“a supply of something that a country, an organization or a person has and can use, especially to increase their wealth: the exploitation of minerals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翻譯:一個國家,一個組織或是一個人所擁有的并且能被他們所利用的供應品,通過對礦物質和其他自然資源的開發能增加他們的財富。)解釋中強調資源是可以被使用來增加財富的,換句話說,資源是被運用于經濟活動中的,這一定義反映了資源一詞的經濟內涵。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資源即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投入。這再次印證了資源的經濟內涵。再者,資源一詞本身就來源于經濟范疇,所以離開了資源的經濟價值來談資源是毫無意義的。

        同樣地,對于旅游資源的概念來說,旅游資源來源于旅游業的發展,同一般資源一樣,不能離開其經濟價值來談旅游資源。旅游資源包括了能激發旅游者的旅游動機的各種自然和人文要素,當旅游資源能為旅游業所利用時,旅游資源的吸引向性決定了這部分旅游資源是已被開發利用的事物和因素(筆者將這部分旅游資源看作是已具有現實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這恰巧是旅游產品的一部分。而還未被旅游業所利用的旅游資源(筆者將這部分旅游資源看作是還未具有現實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即處于未開發狀態的旅游資源,雖然具有潛在的經濟價值,但是由于處于未開發的狀態,其潛在的經濟價值并未轉化為現實經濟價值,不能被劃歸為旅游產品中。

        (二)旅游產品

        謝彥君在其所著的《基礎旅游學》一書中,提出“旅游產品是指為滿足旅游者的愉悅性休閑體驗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產或開發出來以供銷售的物象與勞務的總和”。筆者比較贊同這個定義,因為旅游產品除了包括帶給旅游者愉悅的經歷和感受它也是經過開發利用之后形成了旅游景點、設施和服務的總和。

        人們通常所認識的產品,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理解的,即產品是為了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而出現的。在市場營銷學中,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用于滿足人們某種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整體的產品包括以下三層含義:核心產品,指顧客購買某種產品時真正想要獲得的利益;有形產品,指某種產品出現在市場上的具體形態,這種形態表現為產品的式樣、質量、品牌和包裝等。它是核心產品得以實現的形式;無形產品,指顧客購買某種產品時所獲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務。其中,核心產品是最基本的一層,不管是任何產品需求都將會作為交換的前提。

        同樣地,旅游產品也應以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為前提,通過交換使得交換雙方獲得各自的利益。而旅游產品就是通過對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后形成的旅游景點、設施和服務,以及旅游者所獲得的經歷和感受,其經濟價值表現為通過向旅游者銷售獲取收入。對于旅游產品來說,其核心產品就是旅游者所獲得的一種旅游經歷和感受,即旅游產品是旅游者離開自己的常住地,到旅游目的地通過付出時間、精力和金錢獲得旅游經歷和感受,而不是獲得旅游產品的所有者提供的旅游景點、設施和服務本身。

        二、旅游資源與旅游產品的關系辨析

        (一)旅游資源與旅游產品的辨析

        通過對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形成對旅游者有吸引力的旅游吸引物,就變成了旅游產品。就旅游產品來說,旅游資源是旅游產品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就旅游資源來說,得到開發利用的旅游資源是具有現實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而未得到開發利用的旅游資源是不具有現實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也可稱為潛在的旅游資源)。

        旅游資源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具有現實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這部分旅游資源是已被開發利用的,并且為旅游經營者所利用來獲取經濟收益的;第二部分是不具有現實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這部分旅游資源是未被開發利用的,但并不代表它是不具有經濟價值的旅游資源,只能說它的潛在經濟價值由于未被開發利用所以沒有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價值。

        同樣地,旅游產品也主要包括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旅游產品的核心部分,即旅游者付出時間、精力和金錢所獲得的經歷和感受,其經濟價值可以通過直接向游客銷售獲得收入來體現;第二部分是旅游產品與旅游資源的疊加部分,即旅游資源經開發利用后形成的旅游景點、旅游設施和服務。這是旅游資源的具有現實經濟意義的部分也是旅游產品中的實體部分。

        (二)旅游產品和旅游資源的相互交集

        篇5

        關鍵詞:旅游資源 市場化 評價

        對市場具有吸引力是旅游資源概念的本質特征

        關于旅游資源的定義有很多,但“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吸引性)是眾多定義達成的一個共識,這一共識也是大家認識旅游資源的基礎。從旅游資源的吸引性共識不難看出,旅游資源是從需求出發的定義,這和大多數其它資源定義構成本質的區別。一般來說,石油、土地、礦產等資源可以從其本身的物理屬性上來進行界定,如詞典上對石油的解釋是“液體礦物,是具有不同結構的碳氫化合物的混合物,可以燃燒,一般呈褐色、暗綠色或黑色,滲透在巖石的空隙中”,可見盡管石油是對人們有用的資源,但是石油的定義可以完全拋開人類利用的性質。實際上,旅游資源這一詞語的構成和其它資源就有差別,如石油資源,“石油”本身是資源的一種,石油資源說的就是“石油”這種資源,而旅游資源顯然說的不是“旅游”這種資源。

        除了吸引性之外,有的旅游資源定義還強調了經濟性。如根據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18972-2003)的界定,旅游資源(tourism resources)指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在“對旅游者產生吸引力”之外,又附加了“可以為旅游業開發利用,并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條件。嚴格說來,經濟性和吸引性并不是并列的條件,雖然具有吸引性未必具有經濟性,但缺乏吸引性必然缺乏經濟性,對市場具有吸引力是由旅游資源概念內在規定的。

        對市場的吸引力是旅游資源評價根本依據

        既然旅游資源概念的本質特征是對市場具有吸引力,那么從邏輯上說,對旅游資源的評價也必須以對市場的吸引力為依據。遺憾的是,在目前關于旅游資源的評價中,對市場的吸引力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體現。以上面提到的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為例,雖然該標準關于旅游資源的定義堅持了“吸引性”的共識,但是該標準的旅游資源評價體系卻主要是按照事物本身的屬性進行設計的。該標準對旅游資源的評價指標包括“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響力”等,雖然也有“觀賞游憩使用價值”、“適游期或使用范圍”等項,但是對于旅游資源的吸引力考慮并不充分。從事物本身屬性出發制定標準,從可操作性來考慮是較好的選擇,而且“珍稀奇特程度”等指標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長期以來對旅游資源的一些認識,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我國旅游業發展的早期對于摸清資源家底、選擇開發項目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這種脫離市場吸引力基礎的評價體系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混淆了旅游資源和文物資源、科考資源等專業資源的差別。在理論和實踐中都不乏將事物的文物價值、美學價值、科學價值等同于旅游價值,將專業資源等同于旅游資源的例子。一些全國文物保護單位門可羅雀,但是在旅游資源評價中,它們無一例外地可以得到較高的分數。

        比如,位于北京市房山區境內周口店鎮的北京人遺址,距北京市區僅50公里,是世界上發現和保存古人類化石最豐富的遺址,特別是北京人頭蓋骨和大量用火證據的發掘,為研究人類進化提供了生動有力的實證。1961年被列為首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與長城、故宮、秦陵、敦煌一起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清單。其文物價值不可謂不高,區位交通條件不可謂不好,但是近年來每年接待人數不過三五萬人,甚至還遠不及同在房山區、同是人文景觀,且距市區較周口店遠20多公里的云居寺。人們可以從管理體制、項目開發等方面找很多原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北京人遺址本身對旅游者的吸引力太小,特別是在休閑度假日益成為旅游者出游主要動機的時代更是如此。

        針對現有資源評價體系的不足,有研究者提出,鑒于體驗價值已成為旅游產品能否熱銷的重要指標,因此,在進行旅游資源評價時,應充分考慮各項評價指標的體驗價值。增加體驗系數確實可以對評價結果起到一些矯正作用,比如該學者對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的評價,在增加體驗系數后,其旅游資源等級明顯降低了。不過,在筆者看來,增加體驗系數只是一種改良方法,還未能堅持徹底的旅游資源市場觀。徹底的從市場出發的旅游資源評價應該就是吸引力評價,主要就是4個方面:一是吸引力的廣度。如在空間范圍上,是吸引本地居民、周邊市場,還是國內市場或國際市場;在人口特征方面,是老少適宜,還是只適合年輕人等。二是吸引力的強度,反映對特定市場吸引力的大小。三是吸引力指向的市場結構。也就是吸引人群的差別,如大眾或專業、城市或農村、沿海或內陸、中老年或年輕人、男性或女性、白領或藍領等。四是吸引力的可持續性,即重復性和將來的發展如何。

        在旅游規劃界有所謂的“資源派”和“市場派”,但是如上所述,旅游資源本身就具有市場依賴特征,真正的資源派也就應該是市場導向的,因此做出所謂的“資源派”和“市場派”劃分,本身就是一個假命題。當然,有一種所謂的資源派,做規劃主要依據是按照國家標準的條條框框,對資源進行調查、分析和評價,這其實是一種教條主義,而不應該是“資源”的罪過。旅游資源的教條主義不僅在資源派學者中存在,在市場派、形象派、產品派乃至所謂的綜合派等學者中也普遍存在。

        基于市場化評價對旅游資源的重新認識

        當將旅游資源評價從事物本身屬性轉向事物對旅游市場的吸引力時,關于旅游資源的認識也就大大拓展了。特別是旅游市場一直在發展變化,只有密切跟蹤市場需要,才能準確地把握一些新型旅游資源。

        (一)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旅游資源才是好資源

        旅游資源必須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而吸引力往往又是由比較產生的。單獨看某項旅游資源本身,也許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文物價值,并且有開發為旅游產品的潛力;但是,在考慮到周邊的競爭下,這些旅游資源就未必能夠成為旅游資源,至少是難以成為好的旅游資源。如山東省鄒城市是亞圣孟子的故里,有文物點295處,其中國家級2處,省級6處,并有省級風景名勝區1處,旅游資源的數量、品位可謂一流,但旅游事業卻一直不夠景氣,究其根本原因,是鄒城鄰近曲阜僅23km,并與曲阜的旅游資源雷同(“三孟”孟廟、孟府、孟林雷同于“三孔”即孔廟、孔府、孔林),位于曲阜這個熱點旅游區的影子里。因此,除非是對儒家文化、古代建筑特有興趣的專家、學者,絕大多數游人是不可能看了“三孔”再來看“三孟”的。雖然“三孟”的歷史文化價值是國家級或省級,但其旅游價值在陰影區內也只能是地區級或縣級。這種“減值效應”致使鄒城的旅游事業難以有大的發展。

        (二)環境成為重要的旅游資源

        在我國旅游業發展早期,觀光旅游是最主要的旅游活動形態,因而人們認識到的旅游資源主要也是觀光旅游資源,如文物古建、奇峰怪石等。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界定的8主類31亞類155基本類型的旅游資源,幾乎都屬于觀光類型,其對于旅游資源的評價,也多是圍繞觀光旅游的開發利用進行的。隨著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一些新的旅游活動形態如休閑娛樂、度假運動、修學考察等逐漸成長起來,即使是觀光旅游,也出現了休閑化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主要基于觀光旅游制定的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標準,也就顯現出種種不合時宜來。海南三亞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筆者曾就三亞最吸引人的旅游資源做過一次簡單的調查,結果大多數人都回答說是海灘、陽光,而很少有人說是南山、大小洞天、天涯海角、鹿回頭這些具體的景點。在三亞官方網站對三亞旅游名勝的介紹中,也明確指出三亞的十大旅游資源有陽光、海水、沙灘、氣候、森林、溫泉、動物、巖洞、田園、風情,并且特別強調了三亞的環境優勢,“三亞年均氣溫25℃,長夏無冬,空氣清新,水質純凈,大氣質量居世界第二,中國第一,被譽為最適宜人類居住的地區之一”。顯然,諸如氣溫、水質、大氣質量這類資源,是很難用“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完整性”來評價的。

        (三)差異構成旅游資源

        當前旅游消費總的趨勢是追求更豐富、更深刻的體驗。觀光也是一種體驗,但是體驗不局限于觀光,它的范圍要比觀光廣泛得多。今天所說的體驗是全方位、多層次的體驗,今天的觀光也是深層次的觀光,包含文化體驗的觀光。從傳統觀光的眼光來看,很多事物未必是旅游資源,但是由于它們對于旅游者來說是一種新奇的事物,和旅游者慣常環境中的事物相比具有差異性,因而可以構成體驗旅游資源。譬如,鄉村老太太身上的大襟褂子,老頭手中的大煙袋,光屁股的小娃娃,村姑羞澀的臉蛋,手中的鞋底子,村里人好奇的目光,以及他們的行為習慣、房舍服飾、居住飲食等,對城里人來說都是旅游資源,都可以轉化成旅游產品,但是長期以來,這些社會事物并沒有被列入旅游資源的行列。西部影視城也是一個成功利用差異性資源的典型例子。西部影視城距寧夏銀川市僅20公里,又稱為鎮北堡影視城。與大江南北五花八門的“電影城”相比,可謂荒涼之至,寒磣之至,只能算是一片荒漠。然而正是因為這種荒涼,西部影視城才讓人感到新鮮和神秘。從20世紀80年代初迄今,在這兩座廢墟中已拍攝了電影數十部。在此攝制影片之多,升起明星之多,獲得國際、國內影視大獎之多,皆為中國各地影視城之冠,故被譽為“中國一絕”,正如其標語所說“中國電影,從這里走向世界”!正因為它的神奇和眾多影視的傳播,鎮北堡成了游客到寧夏必看的景點。

        結論

        從旅游資源的內涵來看,它就是一個從市場需求出發進行界定的概念。但是在以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為代表的理論探討和實踐應用中,人們往往有意無意忽視了旅游資源這一本質特征,不是從市場需求出發而是從作為供給的事物本身屬性出發來認識旅游資源,因而導致對旅游資源的大量誤解。一些被認為價值很高的旅游資源可能得不到市場認可,而一些通常沒有納入旅游資源范疇的事物則對人們具有很強的吸引力。特別是近年來休閑度假性質的旅游快速發展,“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豐度與幾率”等指標對于衡量這類旅游資源的價值更加不適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有研究者提出在旅游資源評價中增加體驗系數,還有研究者提出非傳統旅游資源的概念,但是從根本上說,只有堅持以吸引力作為評價的依據才是徹底的從市場出發的旅游資源評價。旅游資源的市場化評價,通過將評價建立在市場需求基礎上,從而使得這種評價能夠及時反映市場需求的動態變化特征,深化和拓展對旅游資源及其價值的認識,更好地指導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從市場化評價的理念出發,還可以進一步得到只有具有競爭力的資源才是好資源、環境成為重要的旅游資源、差異構成旅游資源等結論。當然,市場的復雜性以及評價主體對市場的了解程度可能會導致旅游資源市場化評價結果的不一致,但這種不一致可以通過市場競爭得到檢驗,對于旅游資源配置的優化其實是有利的。

        參考文獻:

        1.宋子千,黃遠水.旅游資源概念及其認識[J].旅游學刊,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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