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06 09:51:4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國際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對金融控股公司所下的定義的是:“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地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突出的規模經濟效應,綜合經營模式可以增強抗風險能力和經營穩定性,提高經營和管理效率,提升品牌效應和市場影響力。
我國地方政府辦金融控股公司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改革開放初期,如廣東省政府主辦的廣東國際信托投資集團公司,是“政府+企業”特殊的“窗口債信”,業務曾涉及金融、證券、貿易、酒店旅游、投資顧問以及交通、能源、通信、原材料、化工、紡織、電子、醫療、高科技等幾十個領域。
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了地方政府整合金融資源,主導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熱潮,地方政府成立或主導的管理地方國有資產的投資經營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轉型占據了很大比例,大型實業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向兩種以上金融行業投資和控股形成的產融結合型集團,也具有一定代表性。
各地政府根據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多種多樣,以銀行為平臺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其中最普遍的選擇,其中,以上海國際集團最具代表性。
從目前上海現有金融機構的布局來看,上海國際集團代表國資持股多個金融機構,是上海整合地方金融資源的主要平臺。上海國際集團以浦發銀行為平臺,整合旗下的信托、證券等公司,具備了銀行類的金融控股公司的雛形。上海國際集團控股上海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證券、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并持股國泰君安、東方人壽、長江養老等多個金融機構,旗下控股及持股金融機構多達20家,涉及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典當等金融行業。上海金融機構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是如何有效整合地方金融國資,改善治理結構,發揮協同效應和實現規模效應。
廣東的金融控股集團――粵財控股,主要以信托公司為平臺進行資源整合,即以國有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廣東粵財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為核心,打造省級金融控股集團。作為廣東省政府唯一的金融企業,粵財控股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冊資本15.68億元,組建初衷是為了重組廣東國信破產案中幸存的粵財信托。經過一系列資產重組,目前粵財控股已成為擁有粵財信托、粵財投資、香港飛龍國際投資等10家全資、控股公司的企業集團。其遠期經營目標定位為以金融產業為核心,以信托理財、股權投資、實業經營、資產管理為主營業務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團。
不僅京津滬穗等大城市在積極發展金融控股集團,一些地級市也在積極行動,例如江蘇無錫依托無錫國聯對旗下的金融資源進行了整合。由于受當前官員考核機制的影響,地方政府具有控制金融資源的迫切需要與沖動。金融是經濟的引擎,但在目前從緊的貨幣政策下,要把GDP搞上去,就需要掌握大量金融資源。有別于中央政府的是,地方政府不能發債融資。由于金融的準入管制,金融市場主體少,競爭不足,中國金融業處于寡頭壟斷狀態,有效供給不足。同時,各大金融機構采取的是垂直領導模式,地方政府只得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地方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屬于典型的集權式的經營管理組織,便于地方政府整合和強化地方金融資源。因此,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為融資提供便利,成為地方政府現實的選擇。
地方政府選擇何種類型的金融企業作為建設金融控股的平臺,主要受手中掌握的金融類企業所制約。對地方政府而言,最現實的考慮就是,將手中實力最強大的金融類企業重組為金融控股的平臺,然后再伺機獲得金融牌照,進一步擴張業務。憑借其獨特的國資背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和當地金融機構競爭政府項目時,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目前,中國大陸金融控股公司的優勢尚不明顯,距離一體化與協同效應還有相當差距。多數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初衷是為整合地區金融資源,增強地方金融企業實力。由于國有金融資產一股獨大,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導致金融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加之地方政府的深度干預行為,使得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風險。要規范和促進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良性發展,提升其競爭力,還需要做好相關監管和風險防范等一系列工作。
1.完善相關立法,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產生與發展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持,只能在法律空隙間產生和發展,存在著先天的不足。盡管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199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2000年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04年的《商業銀行法(修正)》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都堅持了分業經營的基調與理念,但是并沒有禁止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擁有共同的大股東,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也沒有不利于金融綜合經營的限制性條款,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和經營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建議盡早出臺《金融控股公司法》,對事實上已經存在的和即將組建的金融控股集團及其活動進行規范。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出臺之前,可以考慮先行修改與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相沖突的經濟、金融法律條款,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含義、地位,并規范其市場準入、業務范圍、關聯交易、審慎監管等方面,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能在法律保障下健康進行。
2.設置混業防火墻,實施審慎監管。關于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模式,建議對一行三會職能進行進一步分工,由人民銀行作為主監管人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則按照功能分別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或者組建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下設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加強金融監管與協調機制的構建。
2006年以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起草、或簽署的《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和《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表明,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已經事實上存在,且初見成效,進一步理順關系,細化分工十分必要。
為有效推進我國金融混業經營,應繼續強調集團混業、金融分業,避免資本重復計算、關聯交易,有效解決外部干預和內部控制問題。對其中的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風險隔離和監管協調等,作出詳細規范和界定。金融機構應在同一實體控制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之間設置“防火墻”,有效隔離風險,并對其資本充足率進行監測,實行統一的風險監控。
3.整合地方金融國資,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盡管地方金融金融機構規模偏小,且非銀行金融機構占據了很大比重,但是由于金融準入管制,地方金融機構金融牌照資源緊缺,具有了殼資源的性質,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多為地方國資參股或控股。因此,由地方政府出面整合地方金融機構,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臺,成為當前國內金融領域的一大特色。
當前,面對全國千余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10萬億元地方債,銀監會和各大商業銀行紛紛收緊了信貸政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面臨轉型。為了獲得一定金融控制權,地方政府很可能加快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步伐,來控制地方金融資源,取代原有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所以,金融監管部門要及早調研,進行相關論證,出臺必要的政策進行疏導和規范,最大限度地防范大面積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財政部
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
財政部日前印發了《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辦法》對地方金融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進行規定,其中,從事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40%,從事非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50%。《辦法》還要求地方金融企業建立地方金融企業重要財務事項報告制度,在改制、重組、上市、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引入戰略投資者、產權轉讓、設立子公司、關閉等,以及可能導致企業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等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財政部門報告。
我國
擬增加21萬金融財會領域人才
中國證監會日前召開證監會貫徹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視頻會議,證監會主席助理吳利軍表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中,要求統籌推進11個經濟重點領域的急需緊缺人才隊伍建設,包括金融財會領域。吳利軍表示,金融財會領域人才包含的四類專門人才,全部涉及到證券期貨行業和監管系統,其中,首席或高級經濟學家、高級風險評估師及預測專家,到2020年增加3.3萬人;金融分析、國際會計、資產評估、證券投資及經紀、財務總監等高級金融分析專家,到2020年增加10萬人;金融機構總部和管理部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增加5萬人;具有國際資質的注冊會計師、大型企事業單位高級會計人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計學教授,增加2.7萬人。
審計
審計署
將繼續加大資源環境審計力度
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在桂林召開的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組第13次大會上表示,審計署將繼續加大資源環境審計力度。目前,審計署正組織對節能減排資金及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節能減排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階段性目標完成、資金管理使用、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等情況。根據審計署規劃,從今年起,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每年將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和一項環境審計,經濟相對比較發達地區的市、縣級審計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項資源或環境審計;同時,逐步擴大資源環境審計領域,全面實現資源環境審計多元化。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出臺CPA業務指導目錄(2010年)
6月21日,中注協《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2010年)》。其中列出注冊會計師業務11大類、262項,并將相關業務項目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據、報告使用者、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要求、執業準則等逐項加以說明。相較征求意見稿,新增鑒證業務8項:金融監督活動中依法受托的鑒證業務;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專項鑒證;企業內部退休人員支出確認預計負債的專項鑒證;財政監督活動中依法受托的其他鑒證業務;村民(居民)委員會的專項審計;物業維修基金的專項審計;足球俱樂部的專項審計;彩票管理中心的專項鑒證業務。
稅收
鋼材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取消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明確從7月15日開始,取消包括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建材等在內的406個稅號的產品出口退稅。相關人士指出,這次取消部分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的力度之大、范圍之廣,始料未及。這次財稅部門不僅一步到位地取消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更是將范圍擴大到農產品、醫藥和化工產品等。專家指出,財稅部門選擇在這個時間點取消部分出口退稅,是為了更好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此舉同時也表明了政府促進結構調整的決心十分堅定。
國家稅務總局
明確環保專用設備等投資抵免所得稅問題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稅函[2010]256號文件,明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問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按照財稅[2008]48號文第二條規定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政策法規
發改委
下發長三角規劃批復
6月22日,國家發改委正式下發《國務院關于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的批復》全文。在規劃中,長三角被定位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全球重要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中心、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明確長三角城鎮體系發展整體思路是“一核五副”,更具體把上海、杭州、南京、蘇州、無錫、蘇北和浙西南地區的區域產業發展分別細化。上海和杭州則分別成為長三角地區的北南兩翼現代服務業中心,上海著重發展金融、航運等服務業;杭州重點發展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電子商務。區域專家表示,長三角規劃已提高到作為世界級區域城市這一國家戰略的高度。
項目建設違法用地
重點整治
國土資源部、發改委等10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整治重點項目建設違法用地。通知表示,將建立“違法用地項目清單”,進而對其在投資安排、建設項目環評、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通知表示,要鼓勵建設項目節約用地,對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予核準或審批。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耕地開墾費以及按規定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費用納入建設成本,足額列入投資概算。未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金融
央行
宣布推進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6月19日發表談話,“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在本次國際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候,許多國家貨幣對美元大幅貶值,而人民幣匯率保持了基本穩定,為抵御國際金融危機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全球經濟逐步復蘇,我國經濟回升向好的基礎進一步鞏固,經濟運行已趨于平穩,有必要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
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擴大到20個省市
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此次試點擴大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吉林、黑龍江、、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范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
國際
安永、瑞銀
賠款了結南方保健訟案
起始于2003年、因審計與投資銀行相關的中介機構未發現會計舞弊而導致的南方保健投資者訴訟案,以安永和瑞士聯合銀行同意向南方保健的投資者支付2.505億美元達成和解告終。這一和解同時了結了南方保健投資者針對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審計師安永,以及向南方保健提供投行服務的瑞士聯合銀行的一連串訴訟。南方保健的會計舞弊案牽涉到一項人為夸大公司資產與利潤的蓄意欺詐,涉及金額約為27億美元。盡管都同意支付賠償款,但法庭文件顯示,瑞銀與安永始終都否認他們在南方保健案中有任何不端行為。
歐盟
力推全球性銀行稅
新華社援引《愛爾蘭時報》報道,歐盟委員會官員說,已授權他們在即將召開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力推在全球范圍征收銀行稅,以支付今后政府救援破產銀行產生的成本。歐盟一些成員國政府先前表示,如果征收銀行稅不能達成全球性共識,銀行稅將在歐洲范圍內征收。征收全球性銀行稅已于6月早些時候在韓國釜山舉行的二十國集團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上提及,遭到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和不少發展中國家反對。報道說,歐盟有關全球性銀行稅的立場已獲美國總統奧巴馬支持。奧巴馬今年1月提議在美國征收相當于銀行資產負債表0.15%的銀行稅,預計可在今后10年內融資1170億美元。
房地美、房利美
關鍵詞: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27-06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國金融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區域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2013年12月,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8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全面啟動。本文選擇濟南、青島、東營、臨沂、濱州為樣本,走訪省、地(市)、縣(市)金融辦及山東省“一行三局”,實地考察《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落實情況及地方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并對加快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對策建議。
一、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一)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當前,山東省已形成以“省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一行三局”與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其中,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金融穩定工作部署,分析全省金融穩定形勢,協調解決影響全省金融業穩健運行的重大問題,提高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成效。“一行三局”負責對信貸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進行監管。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見圖1)。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權限分屬以下部門: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農民信用互助社、民間融資機構、區域易市場;發改委(局)負責管理各類股權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企業債發行;商務廳(局)負責典當、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監管。此外,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對全省農信社系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行使部分監管權;省農業廳參與對全省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監管;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負責對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進行審批。
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居于重要地位。以省級金融辦為例,其承擔的監管職責為兩方面:一是協調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包括對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產權交易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主動協調中央監管部門,完善相應監管制度,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提高金融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維護金融秩序,開展生態環境建設。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地方金融監管改革走在全國前列。2013年山東、遼寧被銀監會列為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同年12月,山東省率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責,地方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監管方式、組織實施,各項改革措施穩步推進。作為全國最早啟動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省份之一,山東的探索與實踐將為全國提供可復制與可推廣的經驗。
第二,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初步形成。山東省率先在省、地(市)、縣(市)三級設立獨立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自2013年末以來,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增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預計2014年底,全省各縣區市將完成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和編制。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主管部門,將整合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形成統一歸口管理,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管模式。
第三,山東省金融辦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上海和遼寧等省市將本應由國資委進行監管的地方金融國資的監管權限托管給金融辦,并且承擔相應的國資的保值增值責任。按照《意見》,山東省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立后,金融辦的職能從原來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轉向“協調與監管”并重,地方金融監管成為其核心職能,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權責不完全對等
《意見》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地方政府對于轄區內金融機構并無監管權限。但在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維護省內金融穩定、防范和協助“一行三局”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職責,特別是地(市)、縣(市)級政府在處置涉及金融機構的局部性風險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同時,銀監分局在縣(市)級的監管辦事處人員少、監管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眾多,證監局、保監局在地(市)、縣(市)基層均缺乏機構,“一行三局”履行監管職能需要地方金融辦的協助與支持。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管權力有限,對新型(準)金融組織風險監管尚缺少切實有效的手段,風險處置責任偏重。
(二)地方金融辦(監管局)履職存在諸多制約
第一,發展與監管之間存在沖突。目前,地方金融辦與金融監督管理局實行“一套機構、兩個牌子”,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地方金融辦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為當地經濟發展籌措資金;但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持金融穩定。特別是在各類新型金融機構試點中,“重發展、輕監管”和“重監管、輕發展”的現象在各地均有顯現,如何保持兩者的平衡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第二,履職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民間資本管理機構、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等機構的監管依據均為地方政府或部門的文件,而非行政性法規。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難以行使有效的處罰措施,存在執法依據上的空白。同時,由于缺少監管的法律依據,一些傳統的監管方式難以為繼。例如,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辦無法再借助工商年審等手段,對股權投資公司實施監管。
第三,單位性質和工作職能存在矛盾。目前,我省各級金融辦(監管局)多為政府組成部門,也有部分地(市)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如濱州市),經省政府授權負責地方金融監管工作。但從性質上看,事業單位不具備執法資格,即使地方金融監管有了法律依據,能否正常行使職能仍有爭議。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存在上下機構設置不統一、機構性質和職能不匹配的矛盾。
第四,縣(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不足。一是部分地(市)、縣(市)級金融監管機構及隊伍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監管力量薄弱,編制和人員尚未完全到位。現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二是作為監管的直接和第一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過程中只有初審權,缺乏審批和管理權限,權力與責任不盡一致。
(三)地方金融監管歸口管理落實存在難度
針對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存在的機構不足、力量薄弱、職能缺位、業務分散等突出問題,山東省積極推進融資租賃、典當、拍賣、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農業保險等地方金融業務統一歸口管理。但調查顯示,“統一管理”目前只在全省部分地區得以落實(如濟南市)。由于對上述機構的管理權限在中央層面分散于各大部委,從業務對口角度看,省級機構管理權限統一歸口存在障礙,推進并不順利。
(四)與“一行三局”的溝通機制有待完善
當前,有關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的信息主要由“一行三局”掌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則掌握各類新型(準)金融機構的業務信息。各機構通常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金融管理職能,彼此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監管合力不足。雖然省、地(市)各級政府成立了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或金融穩定聯席會議)等,但其作用主要是金融風險事件爆發后,由其牽頭負責處理風險事件、化解債務危機、維持社會穩定,或者是分析地方金融運行情況,研究如何爭取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對地方金融監管事務統籌與管理的力度不夠。“一行三局”與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制度性協調機制亟待強化。
(五)民間金融監管存在空白
2013年底,山東省在全省逐步推開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規范民間融資秩序,促進民間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相較于浙江溫州等以市為單位試點的地區,山東省成為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全面推動此項工作的省份。但是,民間金融本身存在著透明度低、隨意性大、風險難以監測的局限性,地方監管力量顯得非常薄弱。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問題被動應對,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難以事前發現和處理。新型(準)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違規參與民間金融的現象屢有發生。對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網絡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這成為地方金融監管的漏洞和盲區。
(六)缺乏處理風險事件的長效機制
在風險防控方面,《意見》雖然提出“建立地方金融數據監測信息系統,加強相關監管信息數據交換與整合”,“切實做好風險預警、評估和處置工作,嚴格防范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等措施”,但是當前地方金融統計體系、風險監測制度體系不健全,數據采集的時效性、準確性受限,無法及時監測地方金融運行。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中,尚缺少對地方金融監管和危機應急處理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眾多新型(準)金融機構,尚未建立明確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相關風險救助體系,各地普遍缺少穩定基金或風險準備金等風險緩沖制度。
(七)地方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
當前,山東省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與監管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尚在制定和完善過程中。在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眾多規范性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許多行業監管制度不健全,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空白。一些機構受利益驅使,超范圍經營甚至違規開展業務,給金融運行帶來風險;對于許多的金融糾紛,很多依據是非正式的制裁機制和習慣性法則,影響金融穩定。
三、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地方金融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當前經濟金融形勢下,建議按照“全面統籌、安全穩健、公平高效、靈活適用”的原則,加快落實《意見》,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推進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防止出現監管滯后和監管真空,確保山東省金融運行的穩定(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框架設計如圖2所示)。具體建議如下:
(一)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體系
一是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臺《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明確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機構、職責、措施和法律責任等,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在各級政府前期的各類“意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等文件基礎上,由省政府出臺針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的地方性法規,配套完善相關實施細則,規范其業務發展,使地方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健全三級“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強化現有各級“金融穩定領導小組”功能,在省、地(市)、縣(市)三級建立由“一行三局”、金融辦(監管局)、發改委、商務廳等部門組成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機構職能、完善議事規則。作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協調機構,聯席會議定期召開,負責研究加強行業監管的工作意見,制定地方金融監管標準及監測框架,建立金融業綜合信息平臺。把信用體系規劃、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信用監管納入工作職責,建立權責明確的風險排查、風險處置與損失承擔機制,監測、評價各地區風險情況。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三)發揮各級金融辦(監管局)的作用
第一,穩步推進地方金融監管權限歸口管理。統一歸口管理是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趨勢。當前,應在理清責任機構的基礎上,逐步將監管權限向各級金融監督管理局劃轉。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基本工作原則,著力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避免監管重疊、消除監管空白。不強求上下對齊,積極穩妥地推進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強化金融辦(監管局)的協調服務、宏觀管理職能。各級金融辦(監管局)應將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地方金融協調、管理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從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規律出發,制定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著力加強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建設,為地方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三,地方金融監管重心向地(市)、縣(市)下移。當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新型(準)金融機構主要在縣(市)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而各類風險事件也多發生在縣(市)一級。因此,地方金融監管制度設計應立足現實,在監管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同時,適當下放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權限,提高地(市)、縣(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工作自主性。
(四)完善監管機構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
第一,加強與“一行三局”的合作。在現行金融監管框架下,地方金融監管局與“一行三局”應適度分工、緊密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監管。“一行三局”主要監管客戶眾多、風險容易外溢并誘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活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部分“一行三局”無法覆蓋的領域的監管,應發揮基層的監管信息優勢,消除局部金融活動風險。
第二,推動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按照《意見》的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對象包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等新型金融組織和權益類、大宗商品類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在地方金融監管統一歸口模式下,雖然監管權限最終將劃歸各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但現階段受人員、專業等方面的限制,要做好監管工作,尚需要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的協助(包括與省級、中央各部委的協調)。
(五)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模式
第一,完善地方(準)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在設立審批上,建立公開選擇機制,確保主發起人具備充足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止出現虛假、欺詐行為;加強對公司法人的合法性、真實性監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核準制度。強化對公司高級管理層的監督,實現權力責任制衡機制,把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與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有機結合起來。
第二,對地方(準)金融機構內部運行的監管機制。地方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定期對相關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和預警,全面揭示風險與問題,出具年度監管報告。對金融機構的內部運營機制進行有效監督,對經營管理決策、執行、監督行為進行全程監控,明確合理的資產流動性、風險準備金等要求,增強對高風險行業的行為約束。
第三,創新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機制。推廣臨沂市的經驗,加強與社會中介組織的協作,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與非現場專項檢查工作,各類機構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六)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地方金融征信體系。從縣(市)基層著手,由金融辦牽頭,整合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未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地方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建立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征信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化數據庫,實現信息采集、錄入、分析和使用的透明化,為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提供支持。二是探索將地方金融征信體系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范圍、采集分工、信息共享方式等,減少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共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七)健全地方金融風險事件處理機制
第一,籌建地方金融穩定基金。由各級金融辦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基金,用于金融機構的兼并、重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風險處置,提升金融風險的規避與處置能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針對特定行業(如小額貸款公司)探索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提高行業抗風險能力。爭取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支持,試點建立面向全省村鎮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
第二,建立風險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風險的集中分析和跨部門風險的協同管理,強化風險防范和處置職能。建立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制度,健全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定期排除等渠道,對突發性事件做到及時處置,防止局部風險演變擴散為系統性風險。創新司法模式,設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偵查支隊、金融法庭,建立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聯席會議制度,多方協作化解金融風險。
第三,建立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設計符合實際的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評價標準。明確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制定風險處置、損失分攤辦法。對長期業務不足、評級不達標的機構,建立退出機制;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的新型地方金融機構依法實施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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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Faced by Loc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Shando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ang Xu Zhang Jing
(Economics School of Qingdao University,Qingdao Shandong 266071)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區域經濟的發展在壯大了地方實體經濟的同時也孕育了市場對金融服務創新的監管需求,而由于金融混業經營、區域經濟金融發展差異性、金融資源供給不均衡等原因所導致現行金融監管效能部分失效,更是推動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成立的現實因素。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是彌補“一行三局”監管盲點的重要措施。目前,“一行三局”的垂直監管一般延伸到縣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只能延伸到省級。通過深入研究分析,我們發現已經出現“一行三局”監管模式很難覆蓋的領域,如民間金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金融監管權下放到基層,可有效縮短監管半徑,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本地優勢。另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是地方政府發展區域經濟的必然舉措。地方政府金融辦一般歸屬地方政府部門,通過在政府內部設立專門金融監管機構的形式對當地經濟進行引導和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促進經濟、金融健康持續發展。尤其是近年來,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與問題的此起彼伏,考驗著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執政能力。為此,成立一個隸屬于地方政府系統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為現實需要。
二、更名、擴編、增責是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式與實現路徑
首先,由于在我國并不存在一個綜合性、統一性的中央的金融監管部門,故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名稱并不統一,如“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監管辦公室”以及“金融監管服務中心”等名稱。更名是各地方政府金融辦推進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廣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廣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北京市金融辦更名為“北京市金融局”,從而,金融監管權也隨之得到適當擴大,服務地方經濟金融的功能也得到一定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重視金融協調、服務和培訓的職能,密切聯系地方金融實際,注重強化金融產業規劃、金融政策實施、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新興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其次,在編工作人員數量與人才結構是衡量一個組織機構強大與否的重要標志。從全國來看,上海市金融辦是較大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機構編制一百多人,可它們感到人手還是不夠。另外,江蘇同樣面臨這個問題。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編制數量和職能完善程度上存在較大差距。一般地,提供傳統公共服務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功能,而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則是對地方政府的重大挑戰。傳統地方政府既缺少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現代金融人才,也缺乏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快速變化,地方政府要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有效利用金融這個有效的經濟手段,為此,充實各級政府金融辦的編制與人才力量迫在眉睫。第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監管體制內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墻。地方政府金融辦重要職責與功能的有效發揮,必定以一定的權責為保障。否則,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就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實際上,各省、市、自治區政府金融辦正是通過一定程度的增責擴權來發揮其重要功能的。例如,溫州市于2011年成立溫州市金融監管服務中心,與金融辦合署辦公,其職能已經由服務、協調兩項拓展至十一項,其中包括:負責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監督和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機構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等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職能進一步向監管領域延伸,使得金融辦無疑已逐步成為地方政府實施金融產業建設的核心權力部門。
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程是擴權增責與強化協調、服務功能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地方政府金融辦擴權潮起。2009年上海市印發《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這個被外界稱為“三定方案”的規定,新增了監管地方金融國資企業、地方各類新型金融企業等職責,從而賦予了上海市金融辦更多實權。同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3月30日掛牌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個省(市)級金融工作局。它改變了過去金融辦不在政府序列的情況,其職能也進一步強化。以此為鑒,中西部地區的一些省、市、自治區也提出類似的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思路,分別將金融辦調整為政府直屬機構。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的擴權思維并不應放棄成立金融辦的初衷——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協調、服務當地的金融工作。鑒于經濟與金融深度融合發展的形勢,地方政府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管理當地金融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合理、適當擴大權責的過程中,其協調與服務職能更應該得到強化。當然,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服務功能的目的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監管。通過金融改革創新,采取得當措施,嘗試建立“一辦一行三局”即地方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證監分局、保監分局、銀監分局相互協調、溝通和協作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尤其是要理順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派駐地方機構與當地政府金融辦信息收集、交流與共享機制,以克服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構建新型地方金融監管打下堅實的信息合作基礎,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四、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應形成“大一統、小分權”的新型監管格局
[關鍵詞]銀行;金融體系;信息化;監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073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6-0-02
0 引 言
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的銀行金融領域也逐步地加快了信息化的進程。可以說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金融監管得到了飛速增長。銀行金融屬于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對我國經濟發展、國民生活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對我國來說,做好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管理對我國整體經濟運行情況的作用尤為突出,其直接影響了我國經濟能否健康的順利發展。金融監管是金融各項政策中的關鍵組成內容,能夠有效地改善銀行金融行業管理運轉的方式,為了確保銀行金融的快速發展,解決好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做到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高效化、規范化,這也是符合現代化銀行金融發展的基本要求,并且能夠逐步發揮出廣大銀行金融對經濟的推動作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出現,使當前的國際金融經濟形勢一直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時常出現一些局部金融系統秩序失控的嚴重問題。在面對外界和內部金融體系的影響和沖擊時,我國金融銀行業仍然能保持一定的穩健秩序,并整體上體現了較為良好的運行態勢,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信息科技的大力支持,尤其是信息技術在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廣泛應用和發展。
1 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重要意義
1.1 有利于提高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銀行金融監管系統的信息化有利于促使銀行金融監管過程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分開。一般來說,銀行金融的非現場監管過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公開性,它是在后臺進行全部銀行業網點等機構的金融數據進行集中采集處理,然后由專門的管理人員對其數據進行審核、檢查和公開披露。這樣有利于實現對銀行業機構數據的匯總分析,大大地降低了銀行金融監管的成本,保證了一種持續性的監管方式,實現了銀行金融監管的全面性以及系統性。而對于現場檢查來說,銀行金融監管系統的信息化凸顯了現場檢查的針對性。這可以在很多方面與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形成一定的數據信息共享,大大地提高了對違規問題以及專項風險的分析深度,全面地監管了整個銀行的業務流程。
1.2 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服務
對于銀行建立的客戶風險信息管理系統來說,這有利于銀行實現對大額貸款客戶的全面分析和掌控,同時也實現了跨行的數據匯總及分析功能。通過信息系統對客戶信息的聯網,能夠定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給出警告和提醒,有利于銀行及時掌握個人客戶信貸不良的信用信息服務。這種方式顯著地降低了銀行對客戶的盲目性,有效地改善了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提高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有利于風險控制以及預警一體化。各類系統綜合應用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其中存在的一些風險,同時信息共享系統也能及時地發現企業在銀行監管部門和國稅管理部門的數據信息差異,加強了不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實現了數據支持服務。
1.3 有利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管理
一般來說,銀行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均是按照國際通行標準的設計理念以及思路開展的,這也符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的風險管理目標,而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監控標準的制定以及對信息的掌控,能夠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銀行金融現場檢查系統信息化可以跟蹤整個業務流程,及時發現銀行流程的疏漏,為內部的流程管理提供了依據。且銀行金融監管系統信息化能夠隨時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重點改造和升級,顯著提高銀行金融自身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 在落后地區銀行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發現,部分比較落后的地區仍然沒有實現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信息化,忽視了信息化的重要性,沒有積極利用信息化開展實際的銀行金融監管方面工作。目前一些地區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并沒有實現明顯的信息化,長期以來,從事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的人員存在一些個別缺乏專業知識的現象,一些銀行是通過干部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沒有專業的監管人員從事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使現今仍有很多地方的信息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不夠規范。很多地區的銀行金融監管方面仍然采用人工查賬的方式,這樣不但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對后續的監管工作也帶來了很多不便,不利于統一的監管和處理。由于人工監管和信息化監管的方式及內容不同,因而不利于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統一發展。
2.1 銀行金融監管流程不規范
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中,現場檢查是基礎,是銀行金融規范管理的保證。然而現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存在一些現場檢查問題,很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現場檢查不夠重視,把關不嚴,造成許多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出現。比如,現在部分地區的銀行存在違規的形式化檢查以及不合規定的招待支出,這些都是不符合規定的流程,長此以往,將會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中帶來不好的影響。因此,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中,必須要加大內部現場檢查的管理力度。
2.2 銀行金融監管制度不完善
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一直以來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監管制度不透明,未能實現民主全民監管。很多設置的自主監管委員會大多形同虛設,銀行金融監管只是由部分人T安排決定,監管制度的公開化、規范化沒能得到落實。還有部分地區的銀行金融監管方式落后,仍然采用人工查證的方式,經常出現賬目混亂、賬務丟失的情況,給監管報表統計、計算等帶來不便,使監管工作效率低下,資金管理不便利,人力資源浪費,給銀行金融監管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規范銀行金融監管制度,可以避免一些突況的發生,且完善銀行金融監管制度,對促進金融經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3 缺少專業銀行金融監管人才和軟件
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對銀行金融管理的重視,逐漸將銀行金融問題的解決作為我國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是在現代銀行金融發展中,專業監管人才缺失始終是值得關注的重點問題,一些銀行的監管人員都是都由部分領導的,對專業知識比較匱乏。此外,銀行金融內部的自主監管缺乏專業軟件,監管工作效率低,容易出現突況。針對這些問題,基層的金融管理部門必須要爭取各級支持,吸引銀行金融監管人才,增加銀行金融監管設備的資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3 推進信息化在銀行金融監管中應用的策略
3.1 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引導,大力支持
在銀行金融件管理中推進信息化就需要加大金融管理部門的支持。基層金融管理部門必須要爭取各級支持,增加銀行金融監管新設備的資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地方金融管理必須要全權負責本地區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發展推進工作,要注意加強信息化的日常宣傳工作,做好信息化的落實工作。銀行金融機構要采取成立領導小組的方式,負責本機構監管信息化工作從無到有的改革,在實際工作中充分應用信息化,提高銀行金融工作的效率。
3.2 加大銀行金融監管人員的信息化培訓工作
銀行金融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對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專業人才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監管人員要懂得基本的信息化設備使用原則,尤其是與賬目處理相關的操作,此外基本的信息化知識也是必須要有的。這就需要加大對專業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專業人員的信息化素質,各基層金融監管部門應該統一招聘優秀的信息化人員,對員工進行專業信息化培訓,明確金融監管人才信息化培訓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化人才培養目標必須要符合金融經濟發展的需要,培養高素質專業型信息化人才,且不能讓這一類型的監管人才從事其他工作,而是從事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推進工作,著眼于在實際的監管,解決信息化實際問題。這就要求這些監管人才除了具有信息化的實踐能力,還要有一定的信息化理論知識,在實踐中進行應用和創新。因此,加強監管信息化人才培養符合銀行未來發展的需求。
3.3 完善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制度
為了促進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發展,就需要不斷完善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相關制度,確保基層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其信息化監管職能。除此之外,金融監管部門也應該在政策上給予銀行金融監管工作一定的支持,及時對銀行金融監管進行調控,加強銀行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基層金融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系,使其能夠協調發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也必須要全權負責本地區銀行金融監管的推進工作,加強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宣傳,并成立領導小組,使其負責本銀行金融監管的信息化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保證銀行金融監管的透明度。
4 結 語
我國部分地區銀行金融監管管理沒有實現明顯的信息化,沒有專業的信息化監管人員從事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導致現今仍有很多地方銀行的信息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但是,近年來,我國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銀行業基本上已經實現了信息化的全面建設,在銀行金融監管方面也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績。信息化方面的創新,支持了業務的發展,也不斷提高了風險管理的水平,加強了不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全面監管了整個銀行的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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