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27 15:48:2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納稅籌劃的概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營改增 交通運輸業 納稅籌劃
“營改增”是我國“十二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有利于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于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順利實現國家經濟轉型。同時,“營改增”對于解決交通運輸業的發展瓶頸,減輕交通運輸業的稅收負擔,降低運營成本,提升行業活力將發揮積極作用。交通運輸業應當分析“營改增”帶來的影響,強化納稅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后收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稅負變化
“營改增”后,現行增值稅新增11%和6%兩檔較低稅率,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適用11%稅率,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按簡易方法計稅。改征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的稅負變化可以從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變化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采用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雖然3%的征收率與營業稅3%的稅率持平,但增值稅以不含稅銷售額為稅基征稅,營業稅以含稅銷售額為稅基征稅,從而明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基。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稅負在原來基礎上有所減少。
(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變化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按照應稅銷售額和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從用于生產經營的外購油料、運輸工具、修理費等取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兩者相抵扣后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業由原來營業稅3%的稅率上升為增值稅11%的稅率,稅率升幅達8%,銷項稅額明顯增大。同時,占交通運輸業營業成本比重較大的過路過橋費、人力成本、存量固定資產折舊、車輛保險費、租賃費等都不可抵扣。若企業當期購置和更新固定資產較少,短時間內企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小。因此,“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有所增加。
改征增值稅后,貨物運輸企業實際增值稅負擔率增加到4.2%,上升幅度為123%。因此,交通運輸業應在“營改增”背景下,把握稅改機遇,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納稅籌劃思路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事先對自身的經營活動所進行的旨在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系列謀劃。“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可以從納稅人身份選擇、經營活動等方面開展納稅籌劃。
(一)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
“營改增”后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的納稅人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于50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適用11%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按簡易方法征收。由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方法存在差異,交通運輸業可通過納稅人身份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案例:A交通運輸公司某年度不含稅的銷售額為m,不含稅的購進額為n,增值率為x,當A為一般納稅人時,A應納增值稅t1=11%m-17%n=17%xm-6%m;當A為小規模納稅人時,A應納增值稅t2=3%m。令t1=t2,即兩類身份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相同,得17%xm-6%m=3%m,x≈52.94%。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增值稅稅負的高低取決于增值率的大小。若增值率大于52.94%時,則適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若增值率小于52.94%,則適宜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若增值率等于52.94%時,則兩類身份納稅人稅負相同。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一方面,需要計算比較不同類型納稅人的增值稅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考慮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在完善自身會計制度、培訓專業會計人員、規范增值稅核算程序等方面所投入的納稅成本。因此,“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納稅籌劃中要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
(二)經營活動納稅籌劃
1.兼營不同稅率下的納稅籌劃。“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納稅人若存在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各個項目的銷售額,避免低稅率項目從高計稅的情況,實現節稅效應。交通運輸業稅率為11%,物流輔助業稅率為6%,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并且未分別核算,則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業應當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健全賬簿資料,提高財會人員素質,如實記賬,避免高稅率計稅。
2.供貨商選擇中的納稅籌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從其處采購物資可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夠提供普通發票或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業一般納稅人從其處采購物資無法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稅或按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交通運輸業在選擇供貨商時,不僅要考慮物資采購價格的高低,還需要考慮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這個因素。
(1)一般納稅人選擇供貨商的納稅籌劃。基于交通運輸業的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物資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形成的損失,企業可在購貨環節與供應商溝通,要求小規模納稅人給予相應比例的價格折扣。
案例:A交通運輸公司某年度不含稅銷售額為m,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的含稅購進額為n1(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含稅購進額為n2(適用的抵扣率為t1),其中城建稅稅率α,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β,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25%。
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貨實現的凈利潤為:
當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商的含稅價格是一般納稅人含稅價格的86.80%(或87.05%或84.02%等)時,A交通運輸公司從兩類供貨商處采購物資獲得的凈利潤相同。當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含稅價格比率小于86.80%(或87.05%或84.02%等)時,A交通運輸公司應當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商;反之,應當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供貨商。
(2)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供貨商的納稅籌劃。“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如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由于小規模納稅人計算增值稅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在選擇供貨商時,只需要通過比較采購物資的含稅價格,最終選擇價格較低的供貨商。
(三)納稅時間選擇的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具有鮮明的可預見性,“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應當明確增值稅為鏈條稅的特征,合理把握開具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控制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改征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可充分利用市場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盡可能實現延期納稅,相對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
交通運輸業對于在月末發生或月末確認的業務,可以通過與客戶及時協商溝通,推遲業務確認時間,盡可能將開票時間推遲到下月,減少當月銷項稅稅額。同樣,對于在月末發生采購物資或購進固定資產業務時,應該盡可能在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當月可抵扣進項稅稅額,實現遞延繳納增值稅。
交通運輸企業還應密切與上下游相關企業之間的關系,對于油料供貨商、車輛修理企業可以實現定點,保持長期合作關系,對于下游客戶可以給予適當價格優惠,以便實現合理選擇納稅時間的納稅籌劃。
(四)固定資產購置的納稅籌劃
改征增值稅后,交通運輸業可抵扣稅款的外購貨物、勞務及新增固定資產占收入比約為47.20%。因此,交通運輸業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資產購置過程進行納稅籌劃,有效降低企業稅負。“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購置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維修工具等固定資產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票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能夠有效減少增值稅納稅額。因此,一方面,交通運輸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實際財務狀況,制定合理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適時更新企業固定資產,既可以實現企業的設備更新與技術升級,也可以增加進項稅稅額,減輕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另一方面,交通運輸業在購置運輸工具的過程中,采購運輸工具零配件,通常取得供貨商開具的普通發票,一方面普通發票進項稅額無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另一方面與運輸工具不可分離的零配件需要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會導致企業利潤減少。因此,應要求供貨商將零配件銷售額和運輸工具銷售額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避免供貨商對零配件開具普通發票不可抵扣進項稅。
(五)定價體系的納稅籌劃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可以通過自身定價體系的調整,將增值稅的稅負轉嫁給下游企業,如果下游企業同樣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獲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實際成本也將減少。通過定價體系調整,發揮“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優勢,實現上下游企業的互利雙贏。
案例:A交通運輸公司(一般納稅人)某年度含稅銷售額為m,從供貨商(一般納稅人)處購進的不含稅購進額為n,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營改增”后原含稅定價的提高比例為x。
“營改增”前A公司的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m-3%m(1+7%+3%)-(1+17%)n=0.967m-1.17n
“營改增”后A公司的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m(1+x)÷(1+11%)-[m(1+x)÷(1+11%)×11%-17%n]×(7%+3%)-n=0.8910m+0.8910mx-0.983n
令“營改增”前、后A公司的利潤總額相等,得:x=0.085-0.210n/m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在定價時應在原含稅價格基礎上至少提高(0.085-0.210n/m)的比例,才能保證“營改增”后企業的利潤總額保持不變。
(六)經營模式的納稅籌劃
“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應積極調整經營模式,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適時將原有部分業務剝離出去。這樣,交通運輸業不僅可以減少稅收負擔,還可以在“營改增”的契機中轉型升級,走上專業化發展道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綜上所述,“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應從企業自身出發,在納稅人身份選擇和經營活動等方面開展納稅籌劃,發揮增值稅鏈條稅的特性,妥善控制企業稅負變化,釋放“營改增”帶給交通運輸業的實惠,實現稅負最小化目標。Z
參考文獻:
1.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關于物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情況的調研報告及政策建議[J].中國商貿,2012,(15):12-15.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7-0071-02
高新技術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先導產業,推動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1]。十二五規劃強調把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放在顯著位置,鼓勵增強科技創新能力。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水平與其他行業比較,稅率相同但絕對金額卻是巨大的。新所得稅法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戰略性發展,據其行業特點制定了相關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但是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忽視了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1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的特點
近年來,高新技術產業已成為各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主力軍,無疑是我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因而享受到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條件。具體言之,高新技術企業有以下特點:一,一般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業以實現技術的商品化;二,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多是中小型企業或處于起步階段的新興公司;三,創新和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力;四,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面臨高投入、高風險。首先,從我國稅收政策得知,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多,大都體現在稅率優惠和稅額的定期減免上,并且企業只有在符合相關的限定條件下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2]。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據統計,我國2011年有21682家高新技術企業,共繳納7813.8億元利稅[3]。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之一是“在中國境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因此新開辦的企業在第一年不能享受到此項優惠。其次,如果企業每年度的研發費用、高新業務收入、科技人員等指標比例如果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當年度則不享受15%稅率的優惠政策。再次,稅收優惠多是事后補償,即先盈利后優惠,利潤多減免多,這對業績不佳的企業而言,無法起到激勵作用。
2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2.1不健全的稅法環境無形增加企業稅負
我國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法措施,一是出自全國統一適用的規定,二是來源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規定。這些稅法措施是基于前法規條例的修正補充而形成的,或者是在地方政府的權力范圍內的權衡變通下加以規定的,分散在各類文檔規章中,缺乏全局統籌,導致內容冗余沖突,削弱了稅法的權威公正性[4]。此外,稅法宣傳形式單一,宣傳力度較弱,倘若不借助專業的稅務機構和稅務師,納稅人想合理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將是困難的。高新技術產業處于這樣的稅法環境十分不利,因為企業不得不在承受技術風險、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下,額外承擔法律風險:納稅籌劃錯誤,將觸犯法律;除了支付原本高額的研發等成本費用外,還會在無形中為不健全的稅收法律環境買單。
2.2有利于保持競爭優勢,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市場競爭全球化下,資本的趨利性和信息傳播的高速性展露無遺。供應商和購買者的討價還價能力,潛在進入者的威脅,替代品的威脅,以及目前在同一行業的公司間的競爭,都大大加劇了高新技術行業的市場競爭[5]。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通過創新研發高附加值產品,實現差異化,從而獲得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利潤額。但是高新技術產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產業,產品和市場的變動日新月異,導致創新優勢在下一秒中可能就會被對手趕超,所以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方式之一就是不斷降低成本。其中,稅收是構成企業經營成本的重要部分,合理合法地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有利于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例如,蘋果公司2012年報告利潤為342億美元,卻通過復雜的技術細節與愛爾蘭政府的特殊協議,僅僅繳納了33億美元,稅率只有9.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沃爾瑪去年為244億美元的會計利潤繳納了59億美元的現金稅費,稅率高達24%。雖然蘋果公司因避稅手段存在道德瑕疵引發了一場風波,但是我們從中可知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納稅籌劃而產生的利益空間巨大。
3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過渡性措施作出明確規定:企業的稅收籌劃是要充分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來合法避免企業經濟利益流出。在充分認識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后,其具體的納稅籌劃思路如下。
3.1新稅法下選擇有利的組織形式
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國際上通常分類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我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差別稅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公司制企業則實行雙重征稅,即公司按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因為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只適用于公司企業,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選擇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更佳。此外,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也是納稅籌劃的關注點。在享受稅收優惠方面,分公司可以享受到總機構的優惠政策,而子公司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納,有助于實現總公司盈虧調節[6]。而作為高風險、高投入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初期階段虧損的概率高,組建分公司顯得更為有利,可以獲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
3.2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籌劃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方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為6%、4%、3%三檔最低標準。但是相關數據顯示,一般規模以上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只占銷售收入的1%左右,民營企業更低,這說明與其他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高。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分為兩種類型: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在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明確單位間的合作形式是合作開發或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一般情況下是合作雙方對研發費用各自加計扣除。委托開發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受托方同樣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7]。所以選擇后者納稅籌劃空間較大。
3.3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高新產業由于其技術水平的創新性、先進性,不僅需要巨額的研發資金投入到新產品的開發周期,而且需要與之匹配的高端儀器和先進設備。例如,2012年中國電信的電信設備采購合同就已經超過人民幣40億元。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重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年限的最優選擇。具體思路如下:一是企業盡量延長折舊年限并在稅收優惠期間采用年限平均法。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加速折舊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是如果企業處于稅收減免期間,加速折舊反而導致多繳稅。二是盈利企業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加速固定資產價值的回收,使折舊費用淺議,利潤后移,企業從而獲得時間價值[8]。三是確定折舊年限,對于虧損企業有較大意義。因某一納稅年度虧損稅前彌補不足,納稅人可以通過選擇合理的折舊年限,降低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消極影響。
3.4合理選擇債務融資渠道
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權益方式融資和負債方式融資兩種,從財務效益角度考慮,資本成本的差異是兩者的區別所在,而所得稅的存在正是這種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薪水的基本稅率從33%減少到了25%,但負債融資仍能取得良好的稅收擋板作用。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計入費用,進而遞減企業的稅前利潤,使企業獲得節稅利益。但需要注意負債占比,因為伴隨高負債比例的將是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9]。高新技術企業在成立初期,由于其產業特征而不可避免地需要融入大量資金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公司融資行為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助于節約稅款,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
3.5高新技術企業轉讓定價的納稅籌劃
轉讓定價通常是關聯方利用投資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稅收籌劃的常見方法。由于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發展是不均衡的,所以產生了因地制宜的稅收傾斜政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種地區差異主要體現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特區內[10]。例如,蘇州工業園區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深圳對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后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等。由此可見,高新技術企業不管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或是為了擁有更好的發展環境,入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稅收示范城市內都是良好選擇。
4結論
企業稅收籌劃是合理合法運用稅收政策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競爭力。我國大力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與之相呼應地實施一系列的稅收傾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理解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后,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最佳納稅籌劃方案,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企業急需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走向深水區,財稅領域的改革也扮演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營改增”作為近幾年我國在稅收實體領域進行的覆蓋面積最廣、涉及企業最多的改革之一,實質上就是將傳統的某些服務從原本繳納營業稅轉變為繳納增值稅。這一改革完善了稅收抵扣鏈條,促進了企業財務體系的完善,也為我國經濟發展鋪平了道路。交通運輸業從1994年到2013年之間始終征收營業稅,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非抵扣性稅,因此其會造成交通運輸業發生的成本難以進行稅前抵扣,稅收鏈條斷裂。而自從2014年進行“營改增”之后,交通運輸業全面轉為繳納增值稅。鐵路運輸企業作為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理所應當進行了改革。而在改革過后,由于原來稅收籌劃方案無法繼續使用,有必要通過現有稅制尋找鐵路運輸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最終做到降低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價值。
二、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后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短期內因征稅體制轉變,造成企業稅負可能會增加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在進行“營改增”之前,企業實行的是營業稅。雖然在計算繳納營業稅時企業所耗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所承擔的稅收負擔不能進行稅收上的扣除,但是由于營業稅對交通運輸業的稅率較低,適用3%的稅率,因此實質上企業的稅收負擔不重。但是,隨著“營改增”的進行,企業雖然在長期上來看由于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可以通過進項稅額進行扣除,但是由于征稅體制的轉變,造成企業稅收負擔可能會增加。而主要原因在于,鐵路運輸企業的固定資產價值較高,且回收年限較長,因此如果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價值無法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這直接影響了企業的應納稅額。同時,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變為11%,如果企業沒有較多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可能要遠遠高于其在征收營業稅時期的稅負。從這一角度來看,可以發現鐵路運輸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稅收負擔可能在短期內不降反升,企業需要面臨較大的稅收負擔。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在進行“營改增”之前購進了大量設備,但是由于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設備繳納的稅款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造成在企業進行“營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企業的稅收負擔超過未改革之前,企業負擔明顯加重。
(二)當前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在我國鐵路運輸企業多為國營企業,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企業通過自然壟斷的方式獲得超過一般企業的高額利潤,同時由于企業的國營性質,造成企業內部員工沒有很強的激勵效應去從事稅收籌劃,這也造成了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意識薄弱。同時由于鐵路運輸企業屬于全國性或者區域性企業,企業涉及地域面積廣,分支機構或者子公司眾多,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難度較大,鐵路運輸企業只能通過粗放型稅務管理的方式進行征納稅管理,無法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鐵路運輸企業中從事稅務或者財務工作的員工素質參差不齊,某些方法難以在企業內部全面實施,且涉稅事項種類較為傳統,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小,企業內部對于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較低。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由于過去在繳納營業稅時企業納稅籌劃空間較小,且成本項目核算方式簡單,因此對于稅收籌劃不夠重視,企業內部很少進行納稅事項的安排以減輕繳納稅款的義務。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發生了變化
對于我國的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一般都是通過總公司和鐵路運輸公司這樣兩級企業進行會計核算。而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運輸收入是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的重點內容,同時對于企業而言,其進行運輸收入的上報主體是鐵路運輸企業在各個區域的站點,因此和別的類型企業相比,其具有會計核算方面的復雜性。在我國進行“營改增”之后,企業繳納是稅款不再是營業稅金,即不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而是通過增值稅科目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會計核算。這必然使得企業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發生了變化。除此之外,企業發生的購進材料及固定資產等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增值稅稅前抵扣,而在過去是無需進行稅款核算,直接計入成本費用項目的,這樣一來企業進行稅收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也使得企業財務人員需要重新熟悉增值稅繳納流程等。例如,某鐵路運輸企業的下設站點負責從事該區域運輸業務的承接和上報。由于,該下設站點并非獨立的核算個體,因此該站點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由上級企業進行扣除,在一上一下過程中會計核算操作難度增大。
三、當前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納稅籌劃的方式
(一)鐵路運輸企業通過控制成本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涉及的主體主要為所需能源及固定資產及煤炭、電力、火車、機組等,在這樣的基礎上,鐵路運輸企業想要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便可以采取籌劃進項稅額的方式最終降低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想要進行稅額的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企業可以針對已經到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設備等進行更新換代,通過購買新的固定資產、設備等獲得增值稅進行稅額的抵扣發票,這樣便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在降低了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同時也會因發生了支出而降低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同時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其次,對于煤炭、電力等能源,鐵路運輸企業在購進時需要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代替,否則如果發票管理不嚴格,會造成進項稅額無法在增值稅的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企業的稅收負擔會陡然上升,也會給企業帶來重復征稅等問題。除此之外,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還需要明確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勞務、設備或者服務項目,由于“營改增”過后,很多行業都已經開始繳納增值稅,因此需要尤其注意這些行業是否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這樣才能合法的享受稅收政策帶來的好處,同時又不增加企業的稅收風險。
(二)鐵路運輸企業通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在我國進行“營改增”之后,對發生征稅轉變的行業國家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鐵路運輸企業也受到了政策考慮,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當前,根據我國政府部門的規定,對于進行“營改增”的行業,其原來在繳納營業稅時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內繼續享受或者政府根據原先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新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來幫助企業轉變納稅稅種。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需要通過清查過去年度內營業稅針對本行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對其是否還能繼續適用請示上級主管稅務機關,對于可以繼續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利用,以最終達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作用。而對于在“營改增”過渡期內,國家出臺的有關鐵路運輸企業的征納稅管理方案進行詳細了解,在全面了解政策信息之后,才能更好的使用稅收優惠政策,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并減輕企業的納稅風險,促進鐵路運輸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進一步發展。
(三)鐵路運輸企業通過對收入項目的核算進行納稅籌劃
對于鐵路運輸企業而言,其收入主要來自于運輸收入,可以簡單的將其收入劃分為旅客運輸收入、貨物運輸收入、提高其他非運輸活動產生的收入。根據當前的鐵路運輸企業的定價基本模式,旅客運輸收入和貨物運輸收入的定價無法隨意提高。在過去,其收入是價內稅即向旅客或者運輸貨物產生的收入均全額計入收入。而現在,企業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則從旅客或運輸貨物產生的收入只能差額計入收入中。這從賬目上看,會引起企業收入額度的減少。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需要和物價部門進行協商,在基本不影響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情況下,少量上調企業提供運輸的價格。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和下游供應煤炭等能源或者其他原材料的企業進行協商,降低其購進產品的價格,最終達到企業雖然收入總額降低,但是利潤額不受較大影響的目的。由此可見,在“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需要多和上級主管部門及上下游企業進行及時的信息溝通和協商,以促進各方經濟利益的協調,保障各方可以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獲得較為穩定有序的發展。
四、結語
關鍵詞:納稅籌劃;納稅籌劃風險;應對措施
一、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所面臨的的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同時企業的經營業務也越來越復雜,此時的納稅籌劃就得到了企業越來越多的關注。雖然國外的企業納稅籌劃的研究已經十分廣泛,但是我國企業納稅籌劃問題開展時間卻較短,在實際的工作中,企業的納稅籌劃并未被稅務部門認可,導致企業實際的稅款反而變多,同時也會抹黑企業的信譽。通過對企業納稅籌劃進行深入分析,了解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闡述企業納稅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并且合理對其風險采取應對措施。
二、相關理論概述
(一)納稅籌劃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整合,制定出一整的、可以盡量減少企業稅負的納稅計劃。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盡量減少納稅人在其涉稅業務中的負擔,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而產生的。納稅籌劃是根據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對企業最為有利的稅收方案,以便為企業的經營活動等各項活動做出合理的安排。
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指企業是為了偷稅漏稅,而是指企業在稅收法律制度規范內所進行的減輕稅負的活動。盡管這是納稅人自行進行的行為,但是因為它是在遵守稅法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所以政府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稅法來消除可能存在的稅收漏洞。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企業現行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夠保障納稅籌劃的順利進行,對于企業創造價值最大化和加強管理綜合能夠提供了巨大的幫助。
(二)納稅籌劃風險概述
納稅籌劃風險主要指因為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得企業實際納稅籌劃得到的利益與計劃得到的利益不一致,導致了收益的不確定性。納稅籌劃的根本是企業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使自身達到稅負最小的目的,這就具有一定的風險。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風險是無法避免的。納稅籌劃的風險程度的高低主要由會計人員對于現行稅法的了解程度決定。納稅籌劃的風險取決于籌劃者是否能夠對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了如指掌、是否能夠正確估計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后的收益和納稅籌劃方法運行效果。當然,稅收部門對于納稅籌劃方案的認可度也是決定納稅籌劃風險的重要因素。
三、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一)現行稅制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
企業實施納稅籌劃作為自身經濟效益的保障是完全有必要的。納稅籌劃的實施要求企業具備能夠與其稅務方法相適應的的經濟環境和措施。因為根據我國現階段實行的稅收政策,由于法律技術的原因,企業所能夠選擇的稅種具有多樣性。并且,企業現行財務核算方法也具備多樣性,企業選擇不同的核算方法將會致企業形成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案。因為以上這些稅收政策和財務核算方法的多樣性,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基礎。
(二)納稅籌劃是企業的必然趨勢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所面臨的的市場競爭壓力不斷增大,企業在自我增長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自身的職能部門。企業在逐漸增加了自我核算、自負盈虧的過程中,企業的效益觀念不斷增強。稅收的強制性使得企業納稅的行為受到國家稅務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并且我國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國家對于企業納稅行為的監控和管理力度越來越嚴格。若企業具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則國家對于這種行為的懲罰力度非常大。因此,企業必須在我國稅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并且根據各項稅種的功能進行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企業可以根據方案的設計調節自身的經營業務,以便能夠達到合理調節企業納稅支出的目的,對于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納稅籌劃是企業的合法權益
對于企業而言,在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之后,在繳納稅款的環節,依法進行納稅是其必須的,而企業通過對稅法進行深入研究,在稅法規定的可行范圍內通過對納稅進行合理規劃以便能夠達到減輕稅收的目標,這樣能夠使企業增加經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這也可以作為企業維護自身收益的權利。企業依法納稅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盡到的義務,但是企業也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盡量維護自身的權利。
四、企業納稅籌劃中的風險問題
企業納稅籌劃雖然是在基于合法的稅收法律制度基礎上進行的,但是其實際上還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的邊緣進行操作,因此企業的納稅籌劃也包含著巨大的風險。企業作為納稅籌劃人,由于各種原因,企業很可能會因為納稅籌劃方案的失敗而導致虧損。以下即是企業納稅籌劃中的風險:
(一)經營風險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其實是對其經營業務所能夠獲取的收益進行科學預測,納稅籌劃是以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效益的預測作為依據。如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為市場競爭壓力過大,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者不堪市場競爭的壓力很可能導致企業的經營效益達不到預期,此時企業的納稅籌劃計劃就會直接受到影響,可能致使其計劃的整體效果失去意義,甚至于納稅籌劃的整體都需要進行改進,否則會造成企業極大的經營風險。
關鍵詞:納稅籌劃 風險 防范
納稅籌劃是石油企業成本運營的重中之重,其中液化氣銷售的實際價格以及收稅情況等都是影響整個企業未來發展的主要問題之一。以下為筆者對石油企業納稅籌劃風險及防范措施的論述。
一、納稅籌劃風險概述
風險指的是事件未來發展過程中結果的未知或不確定性。因此,風險即表示很有可能出現與人們預期結果背道而馳的現象。但是,風險和危險不同,危險指的是只出現較壞的結果,而風險則指可能會在未來發展過程中出現較壞的結果,也可能出現好的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大部分人在具體活動的過程中傾向于憑借主觀努力,及時把握時機,從而有效避免失敗的結果出現,最終獲得較高利益,這種情況同樣存在于企業發展中。
一般情況下,企業對于其額外的風險損失更為關切,尤其是財務管理人員,更多地在工作中傾向于考量風險可能帶來的不利結果。因此,對于石油企業來說其應傾向于從不利情況出發,綜合考量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并將其視為不利事件出現的可能性。
納稅籌劃風險指的是在一定時期內以及一定條件之下的風險。一定時期之內指的是籌劃方案在投入實踐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在石油企業的日常經驗過程中,其經濟活動可能會發生變化,且國家在稅收政策及法規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現變更,當籌劃方案實施結束之后,不確定性也將同步消失。石油企業的納稅籌劃風險指的是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因為一些原因失敗而需要付出代價的可能性。石油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可能因為一些細節方面問題,導致方案被否定,且不能收回籌劃成本,更無法達到預期結果,更有甚者可能出現偷稅、逃稅等問題。因此,如何了解石油企業納稅籌劃風險并采取防范措施成為關系到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問題。
二、石油企業納稅籌劃風險概述
(一)人員素質問題
納稅籌劃工作人員的主觀性判斷對于企業未來納稅籌劃方案等產生直接性影響,因此,在石油企業納稅籌劃風險中,工作人員素質問題在其中占據主要部分。負責納稅籌劃的工作人員在主觀判斷上涉及到對其對納稅政策、籌劃環境及條件的認知度,這些方面都要求工作人員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該對財務以及稅務等專業知識十分熟練,要求他們能夠具備十分敏銳的前景規劃能力,并能夠有效控制籌劃過程。但是,目前一些石油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人員不僅專業技能低下,還在外交能力上水平不足,不能承擔其本職工作應履行的職責。
(二)會計核算問題
會計核算環節在石油企業財務整體管理中占據重要地位,是影響企業日常正常運營的關鍵所在。目前,大部分石油企業都相繼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例如,液化石油氣價格的確定以及實際收稅情況也與會計核算工作環節有一定關聯,受到核算結果準確度的影響。但是,因為目前各個石油企業致力于業務渠道的拓展,致使其業務量快速增加,而以往的會計核算機制已經不適用于當前的業務發展情況。這種情況直接導致會計核算人員日常工作壓力大,出現核算失誤等問題,產品銷售價格不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
三、防范措施
(一)完善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即為企業事先制定幾個納稅籌劃方案,并對每個方案進行詳細分析,羅列出不同方案可能產生的預期收益總數,繼而進行對比性分析,挑選出最符合實際的納稅籌劃方案。但是,現實情況是一些方案在理論上雖達到發展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能達到預期目標,主要原因就在于其與成本-效益規劃原則不相符。因此,筆者認為要想實現對石油企業在納稅籌劃風險的有效防范,應提前完善成本-效益分析。
石油企業財務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仔細進行成本及效益分析,并以此作為判斷納稅籌劃方案可行性的依據之一。如果納稅產生的成本比納稅籌劃可能產生的風險小,那么該籌劃方案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液化氣銷售上,工作人員在確定價格之前應充分考量其未來在企業稅務管理中的可操作性,提前展開成本-效益分析,進而決定最合適的銷售價格。
(二)提高人員素質,提升會計核算準確度
鑒于石油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問題是導致納稅籌劃風險出現的主要問題之一,筆者認為應提升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首先,企業可先對所有財務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運用調查問卷或考試等方式了解員工的基本理論知識水平,并將所有員工進行分類,采用分層次培訓的方式幫助員工提升專業理論水準。除此之外,企業在招聘納稅籌劃相關工作人員的過程中,應設置專業理論考試,將考試分數和面試情況進行綜合,從而選擇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全面提升員工的整體素質水平。除此之外,工作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過程中,應具備一定的前瞻性,充分了解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分析市場發展走向,并掌握企業業務發展狀況,根據業務總量調整會計核算基數,從而提升核算結果的可操作性。
四、結束語
稅收支出在石油企業成本管理中占據核心地位,如果能夠實現對稅收的合理籌劃則可在極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實際運營成本,進而提升企業的整體運營效率和財務管理水準。筆者先對石油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進行簡要概述,涉及到概念等方面,接著列舉當前石油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并提出防范措施,目的在于為促進石油行業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包仁杰.中國煤炭企業稅收籌劃研究[D].東北石油大學,2013
[2]李勇.CF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評估及防范[D].湖南大學,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