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13 17:38:1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個人所得稅征管,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如囿于自己的進步來看,可以陶陶然了。但從世界上看,我國個人所得稅占財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國創立個人所得稅近200年來,該稅種發展迅速,紛紛為各發達國家特別偏愛、特別重視的稅種。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政府財政統計年鑒》所示,各國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美國為48.51%,加拿大為41.22%,澳大利亞為55.19%,日本為36.72%,英國為35.40%,韓國為13.97%,菲律賓為1052%,泰國為1087%,土耳其為45.19%……93個發展中國家平均值為10.92%,21個工業化國家平均值為29.04%??梢?,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
綜上所述,我國個人所得稅雖然發展很快,成績不小,但與國際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稅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個人收入清晰化問題。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稅?現實經濟生活中,我國工資外收入占個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個人儲蓄存款雖已實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資產尚未實名化,個人存量資產的申報制度尚未建立,分配體制仍然混亂……個人收入隱蔽化,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有效監控稅源。
其次是征管技術落后,法規不完善的問題。面對紛繁復雜的納稅申報,很多地方還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進程不一,計算機使用程度差異大,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實現統一的征管軟件,信息不能共享,影響了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審核,降低了效率。個人所得稅法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規定的稅率檔次過多,以及內外個人股息及各項扣除規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項目按次(月)分別扣費計稅等,給了偷逃稅以可乘之機……最后是部門配合、稅制配套問題。國際經驗表明,單一的個人所得稅無法有效地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必須輔之以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等,才能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充分發揮整體調節作用。
那么,如何縮短差距,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呢?我們認為,應從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本身的缺陷去研究改進的途徑,從最容易做或最容易顯效的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發放納稅記錄本,以增強榮譽感。榮譽感是人類最基本的價值感情,榮辱感激勵人們去規范自己的行為。以往,個人所得稅繳了也就繳了,沒有發放個人繳稅記錄本,誰也不清楚誰繳了多少稅。稅收是政府的“奶娘”,是國家存在的經濟基礎,守法納稅才談得上愛國,如若不納稅,國將不國,還說什么愛國?因此,曾有人說我國有一大批口頭愛國派,一面高唱愛國,一面卻暗地里偷稅。為防止投機取巧、口頭愛國,應盡快設計頒發個人所得稅記錄本,對每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進行認真記載,從中可以看到每個人的守法繳稅的步伐,這也可成為各單位提職、評級、職稱評定等的有力依據,百姓向政府提出申請辦事,辦戶口遷移,辦出國護照,上法庭打官司等,都應繳驗納稅記錄。試行以身份證號碼為統一的納稅編號制度。規定每一個公民年滿18歲,在辦理身份證的同時,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建立一整套納稅人的基礎資料,從根本上杜絕漏征漏管戶的存在。全國統一納稅登記編號,統一納稅申報、稅款計算、納稅稽核軟件,實現納稅資源的共享。通過建檔、聯網、信息的交換,實現對個人多渠道收入來源的控管和歸集,建立起電腦檢索系統,及時掌握每個人的納稅情況,以此為基礎,進行評判,進行管理。
二是實行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的基礎上,對一部分重點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不僅可以實現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個人的納稅意識,起到對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雙向控管。考慮到全面實行雙向申報費用較大,可先要求一部分較高收入行業(房地產、金融、科研等)實行雙向申報。為鼓勵納稅人自覺申報,可考慮引進藍色申報制度,即根據納稅人納稅情況分別標號,對納稅申報好的納稅人給予適當鼓勵。
三是按比例提取保險基金,增強納稅自覺性。人既有風風火火,收入頗豐的時期;也可能有收入頗低甚至靠救濟的時候。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時代,誰也不能保證沒下崗的可能。因此,建議給每人一個稅號(保險號),在收入頗豐,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按所繳稅額的1~5%比例進入個人保險基金賬戶。這既能增強保險感,又能體現出自覺繳稅與不繳稅在獲取國家保險時也不一樣。體現出國家得大頭、個人遵紀守法也能得小頭的大道理。我國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及養老金缺口大的問題。實行個人交納個人所得稅與保險養老金掛鉤制度,按一定比例從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中返還一部分給個人,補充個人養老保險金,不僅可以增加養老金來源,填補一定缺口,而且可提高納稅人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積極性,一舉兩得。
四是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保密權。鼓勵納稅最好的辦法是為百姓服務好,并經常提醒雙方(百姓與政府)納稅和服務的關系。納稅人有權知道稅收制度運行的狀況,在納稅過程中應得到稅務人員的禮貌對待和高效率的服務。建議稅務局開設個人所得稅咨詢臺,不定時稅務信息,對電話詢問的納稅人,讓其等待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對前來稅務局咨詢的納稅人,讓其等待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對納稅人的書面咨詢,答復時間不應超過30天。納稅人出于信任提供給稅務局的信息,不應被濫用,不能用于非征稅目的。逐步推行電子申報、郵寄申報等現代化申報方式。提供免費直接的納稅咨詢,解決納稅人納稅的疑難。與銀行合作,實現個人納稅“稅銀”一體化,方便個人稅款的繳納。我們相信,將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真正結合起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喜人局面。
如囿于自己的進步來看,可以陶陶然了。但從世界上看,我國個人所得稅占財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國創立個人所得稅近200年來,該稅種發展迅速,紛紛為各發達國家特別偏愛、特別重視的稅種。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政府財政統計年鑒》所示,各國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美國為48.51%,加拿大為41.22%,澳大利亞為55.19%,日本為36.72%,英國為35.40%,韓國為13.97%,菲律賓為1052%,泰國為1087%,土耳其為45.19%……93個發展中國家平均值為10.92%,21個工業化國家平均值為29.04%??梢姡覈鴤€人所得稅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
綜上所述,我國個人所得稅雖然發展很快,成績不小,但與國際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稅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個人收入清晰化問題。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稅?現實經濟生活中,我國工資外收入占個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個人儲蓄存款雖已實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資產尚未實名化,個人存量資產的申報制度尚未建立,分配體制仍然混亂……個人收入隱蔽化,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有效監控稅源。
其次是征管技術落后,法規不完善的問題。面對紛繁復雜的納稅申報,很多地方還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進程不一,計算機使用程度差異大,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實現統一的征管軟件,信息不能共享,影響了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審核,降低了效率。個人所得稅法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規定的稅率檔次過多,以及內外個人股息及各項扣除規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項目按次(月)分別扣費計稅等,給了偷逃稅以可乘之機……最后是部門配合、稅制配套問題。國際經驗表明,單一的個人所得稅無法有效地發揮對個人收入的調節作用,必須輔之以遺產稅、贈與稅、個人財產稅、個人消費稅、社會保障稅等,才能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充分發揮整體調節作用。
那么,如何縮短差距,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呢?我們認為,應從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本身的缺陷去研究改進的途徑,從最容易做或最容易顯效的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發放納稅記錄本,以增強榮譽感。榮譽感是人類最基本的價值感情,榮辱感激勵人們去規范自己的行為。以往,個人所得稅繳了也就繳了,沒有發放個人繳稅記錄本,誰也不清楚誰繳了多少稅。稅收是政府的“奶娘”,是國家存在的經濟基礎,守法納稅才談得上愛國,如若不納稅,國將不國,還說什么愛國?因此,曾有人說我國有一大批口頭愛國派,一面高唱愛國,一面卻暗地里偷稅。為防止投機取巧、口頭愛國,應盡快設計頒發個人所得稅記錄本,對每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進行認真記載,從中可以看到每個人的守法繳稅的步伐,這也可成為各單位提職、評級、職稱評定等的有力依據,百姓向政府提出申請辦事,辦戶口遷移,辦出國護照,上法庭打官司等,都應繳驗納稅記錄。試行以身份證號碼為統一的納稅編號制度。規定每一個公民年滿18歲,在辦理身份證的同時,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建立一整套納稅人的基礎資料,從根本上杜絕漏征漏管戶的存在。全國統一納稅登記編號,統一納稅申報、稅款計算、納稅稽核軟件,實現納稅資源的共享。通過建檔、聯網、信息的交換,實現對個人多渠道收入來源的控管和歸集,建立起電腦檢索系統,及時掌握每個人的納稅情況,以此為基礎,進行評判,進行管理。
二是實行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行代扣代繳制度的基礎上,對一部分重點納稅人實行自行申報,不僅可以實現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個人的納稅意識,起到對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的雙向控管??紤]到全面實行雙向申報費用較大,可先要求一部分較高收入行業(房地產、金融、科研等)實行雙向申報。為鼓勵納稅人自覺申報,可考慮引進藍色申報制度,即根據納稅人納稅情況分別標號,對納稅申報好的納稅人給予適當鼓勵。
三是按比例提取保險基金,增強納稅自覺性。人既有風風火火,收入頗豐的時期;也可能有收入頗低甚至靠救濟的時候。尤其是在市場經濟競爭激烈時代,誰也不能保證沒下崗的可能。因此,建議給每人一個稅號(保險號),在收入頗豐,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按所繳稅額的1~5%比例進入個人保險基金賬戶。這既能增強保險感,又能體現出自覺繳稅與不繳稅在獲取國家保險時也不一樣。體現出國家得大頭、個人遵紀守法也能得小頭的大道理。我國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及養老金缺口大的問題。實行個人交納個人所得稅與保險養老金掛鉤制度,按一定比例從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中返還一部分給個人,補充個人養老保險金,不僅可以增加養老金來源,填補一定缺口,而且可提高納稅人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積極性,一舉兩得。
四是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和保密權。鼓勵納稅最好的辦法是為百姓服務好,并經常提醒雙方(百姓與政府)納稅和服務的關系。納稅人有權知道稅收制度運行的狀況,在納稅過程中應得到稅務人員的禮貌對待和高效率的服務。建議稅務局開設個人所得稅咨詢臺,不定時稅務信息,對電話詢問的納稅人,讓其等待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對前來稅務局咨詢的納稅人,讓其等待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對納稅人的書面咨詢,答復時間不應超過30天。納稅人出于信任提供給稅務局的信息,不應被濫用,不能用于非征稅目的。逐步推行電子申報、郵寄申報等現代化申報方式。提供免費直接的納稅咨詢,解決納稅人納稅的疑難。與銀行合作,實現個人納稅“稅銀”一體化,方便個人稅款的繳納。我們相信,將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真正結合起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喜人局面。
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稅制設計上存在的問題,有征收管理環節上的問題,也有社會納稅環境的問題。
一個人所得稅稅制尚有不完備之處
1、稅制設計不合理。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是分類所得稅制,在稅率設計上過于復雜,規定了三種適用稅率:一是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幅度為5%——45%;二是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幅度為5%——35%;三是對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其他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稅率。同時對稿酬所得、超過一定數額的勞務報酬所得還分別有減征、加成征收的規定。稅率結構復雜,稅率及檔次過多,最高邊際稅率達到45%也過高,不符合效率、公平原則。在實際執行中,加重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稅和申報的難度,也不利于稅務人員的掌握和操作。
3、采用分類征稅模式弊端較多。現行個人所得稅制規定將征稅項目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類,采取分類課稅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同時區別不同的征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的稅率,分別采取按年、月、次的計稅方法,計算麻煩。由于實行分類申報課稅,對分次征稅的所得在兩處和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的,納稅人又不主動申報的,在實際征管中就缺乏有效的監控,同時按次征稅容易導致納稅人將一次取得的所得采取分次申報,達到少交稅或不交稅的目的。
二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1、征管形式比較落后。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個人申報與代扣代繳相結合的征收方法,在保證源泉課稅和稅款的及時預繳入庫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許多代扣代繳單位并不認真負責地履行法律義務,使得代扣代繳工作還遠未落實到位。有的代扣代繳單位與納稅人之間利益相關,將因不代扣代繳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作為“獎勵基金”返還給納稅人,從而達到雙方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則通過化整為零申報,把干部職工月收入壓在費用扣除范圍以內,達到不扣繳的目的。
2、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力量不足,征管人員素質不高。目前,尚缺乏現代化的綜合信息網絡,沒有暢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僅稅務內部,沒有與外部建立起廣泛、密切的聯系,致使個人所得稅的稅源監控困難。此外,全國雖然有一支相當數量的稅務干部隊伍,但真正致力于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卻很少?,F在,一般來說一個管理員要管幾百戶企業或個體戶,已經難以應付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根本沒有時間去管個人所得稅,致使個人所得稅某些征稅項目的征管工作出現“缺位”、“空白”現象。更何況還有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干部責任心不強,思想意識差,有稅不去收,有漏不去堵,以情代法,違法不究。
三尚未形成良好的納稅環境
1、納稅意識淡薄。根據我國目前情況看,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對稅收了解還很膚淺。一方面經過多年的稅法宣傳,稅收作為經濟生活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已為全社會所了解。但另一方面,對稅收的本質、作用,特別是稅收與公民自身的關系等,大部份人認識比較模糊。二是長期以來,我國納稅義務人基本上是企業的法人,很少涉及到個人自然人,加上我國實行低工資制度,依法納稅意識在公民自然人的頭腦里是淡薄的,及至形成稅收與公民無關的印象。三是個人所得稅在西方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而在我國只有短短的二十幾年,至今還有許多人連“個人所得稅”的名稱都說不準,認識還遠待于提高。四是崇尚權力、漠視法律的風氣以及對偷稅行為懲治不力的現狀又反過來阻礙了納稅意識的強化。
2、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仍然存在。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經過十幾年的征收實踐日趨完善,可是,踐踏稅法行為時有發生。改革為經濟的發展帶來契機,在改革中,涌現出一批時代的弄潮兒,他們為地區經濟騰飛做出了貢獻,然而,在處理稅收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上存在模糊認識。有的地方政府為“保護”能人積極性,亂開減免稅口子現象時有發生,如對一些企業年終政府給予的突出貢獻獎等規定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另有一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納稅義務人自認為是吃“皇糧”的,以“老大”自居,既不按稅法規定執行代扣代繳義務,又不配合稅務部門的工作,甚至干擾稅務部門的執法檢查。
3、個人所得透明度低,難以控管。目前,公民的收入渠道日趨多元化、復雜化、隱蔽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國民經濟分配的格局呈明顯變化,社會財富呈現出向個人轉移的趨勢,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個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已明顯拉開,許多承包承租經營者、供銷人員以及個體醫生、廚師、律師,還有從事金融、證券、保險、電力、電信、煙草、房地產等行業的人員,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體育俱樂部等的從業人員,已經步入高收入階層。由于我國現金管理不嚴,儲蓄存款實名制度又沒有很有的落實,也沒有個人財產登記制度,這部分人的收入無賬可查或是現金支付,導致了個人收入難于控管的狀況,給稅務征管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二、完善和發展個人所得稅制,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對策
一完善和發展個人所得稅制
2、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實行混合課稅模式。鑒于我國目前的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公民納稅意識較淡薄的客觀現實,馬上采用綜合所得稅制還有一定的困難,故最好采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混合制。對屬于勞動所得,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在分項的基礎上,實行綜合征收,即平時對所得實行分項預扣,然后在年終綜合一年所得,對起征點以上部分課以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同時對已預繳的部分允許扣除。對屬于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宜實行分項征收,這樣不但有利于解決現階段征管中稅源流失的問題,而且有利于稅收改革的公平。
3、調整扣除額,實現量能征收。我國目前的扣除額標準較低,它忽略了個人的家庭結構和支出結構這兩個決定納稅人納稅能力的重要因素。如果實行綜合征收,定額扣除的費用標準應有所提高,并盡可能將低收入者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以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首先,在總收入上減除免稅項目,包括撫恤金、救濟金、退休金等。其次,明確減除費用項目,如教育支出、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意外損失、購房貸款利息費用等。最后確定個人寬免額度,如個人生活費、贍養人口生活費等。
二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征管新模式
1、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對支付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和個人要全面落實法定的扣繳義務,簽訂代扣代繳責任書,對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財務人員給予保護,對阻止財務人員依法扣繳的單位領導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2、建立普遍的收入申報和財產登記制度。要建立制度,凡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無論是我國公民還是外籍人員,無論是高層官員還是平民百姓,都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申報收入、登記財產,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的境外收入,要建立與境外稅務機構交換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出具境外注冊會計師簽字的收入證明制度。同時,盡快建立法人或雇主對個人支付的收入明細賬制度并向稅務機關定期申報,從而實行有效地源泉監控。
3、加快信息化建設,完善申報辦法,逐步實現征管手段現代化。一是建立高效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信息處理系統,盡快實現與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加強稅源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征收管理都通過計算機處理,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完善申報辦法,加強申報管理。借鑒國外“綠色申報制度”也叫“藍色申報制度”,鼓勵納稅人如實申報應稅所得。比如某納稅人在兩年內申報的應稅所得與稅務機關確定的應稅所得之差異小于10%,該納稅人就可以申請使用“綠色或藍色納稅申報表”,今后稅務機關對這類納稅人就不再進行檢查。但一旦發現納稅人有偷稅行為,便立即取消綠色申報資格,并規定在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至于其他納稅人只能使用白色納稅申報表,并且經常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這種制度不僅可節省征收成本和納稅成本,并且可在充分信任納稅人的基礎上消除他們的逆稅、厭稅傾向。
三營造良好的納稅氛圍,保證個人所得稅法順利實施。
調節收入分配是個人所得稅兩大功能之一,而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則是發揮這一功能的重要一環。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對高收入群體的征管存在諸多漏洞和問題,導致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弱化??陀^上,由于高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多元化、申報地點不確定,主管稅務機關不明確等問題,稅務機關違背科學化、規范化的要求,對高收入者尤其是針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群體的納稅監管責任淡化。主觀上,高收入群體普遍存在納稅意識不強、偷稅漏稅等僥幸心理,在申報所得稅時僅申報明顯的收入,如工資薪金所得、紅利所得,而對于財產轉讓所得、股息所得、兼職所得等收入申報較少,造成稅款流失,貧富差距持續拉大。
二、分類課征模式不利于征管
個人所得稅征管模式的選擇受制于征管機制與征管水平;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也有賴于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設計與課征模式的選擇。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課征模式,將納稅人的收入來源按照性質不同分為11個稅目,分類課征,不進行加總計算。在1994年稅制改革之時,分類課征模式和我國的經濟水平與稅務機關征管水平相互適應,有利于組織財政收入,減少稅收成本。但是,稅制改革已經過去20年,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分類征收模式不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再延續之前的課征模式,不僅不利于稅務機關征管工作的展開,也不利于個人所得稅功能的發揮,尤其是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發揮。當前,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改革個稅源泉扣繳獎勵方式。當前,由于我國扣繳義務人自覺履行扣繳義務意識比較淡薄,所以通過給予扣繳義務人一定的手續費等措施促使其加強代扣代繳。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支付手續費的激勵方式僅起到了有限作用,想要扣繳義務人更好地落實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筆者認為還可實行扣繳義務人信用評級制度,根據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義務的情況制定信用評估等級,給予不同等級的扣繳義務人以不同的稽查和征管策略。一方面,扣繳義務人在履行義務時,定會考慮到信用損失給本單位造成的不良影響,即單位可能成為稅務機關重點稽查的對象,進而規范扣繳行為。另一方面,對長期處于信用較低等級的單位給予一定的懲罰,加大其違法成本。給予評級較高的單位一定的獎勵,激勵其更好地履行扣繳義務。總的來說,源泉扣繳的激勵機制是一項長期機制,稅務機關應定期根據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申報率、申報準確率以及配合稅務檢查的情況等評估其扣繳義務履行情況并及時對外公布,以此促進源泉扣繳稅收征管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稅收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對高收入者納稅監管不到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國稅收信息管理體系不完善造成的。所以,我國現階段應該加強稅收信息管理體系建設。一方面,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盡早實現稅務機關的全國聯網,將納稅人收入監管、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后稽查等環節全部實現信息化處理。并對高收入群體實行重點監控、普遍抽查。這樣堵塞偷稅漏洞的同時,也提高了征管效率。另一方面,我國可以效法瑞典或者美國,實行稅務代碼制度,為每一個納稅人建立一個類似身份證號的稅務號碼。納稅人通過稅務代碼,進行銀行開戶、納稅申報和五險一金繳納等活動的辦理。稅務機關通過稅務代碼,也可以隨時查閱納稅人的納稅信息,并掌控納稅人一切收入來源、經濟活動和財產狀況。我國可以用身份證號碼來代替稅務代碼,一方面利用了身份證號的唯一性和終身制,另一方面也節約了稅務代碼制度的建設成本。
Abstract: The growth of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venue is strong, but the loss of tax is very serious. The main reason caused such situation lies in tha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poor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reform of the existing tax system need experience longer legal process and it is urgent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o jam tax loopholes, improve efficiency and play better the role of regula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by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sources, rigorously enforcing tax declaration, intensifying tax inspection and punishment, optimizing tax services.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調控;管理
Key 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regulation;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81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6-0231-02
0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強勁,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4%上升至2008年的6.4%,目前已成為第四大稅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流失仍十分嚴重,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加劇了個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狀況。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在于個人所得稅制本身不完善,以及個人所得稅征管的不足。改革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已在各方形成了共識,但需要經歷較長的法律程序。因此,當務之急應在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水平上下工夫,通過加強稅源管理,嚴格納稅申報,加大稅務稽查和處罰力度,以及優化納稅服務等途徑,堵塞稅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發揮其調節分配和增加收入的作用。
1加強稅源管理
稅源管理是對各種稅基的控管,是稅收工作的基礎,稅源管理的水平決定了稅收征管的水平。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收入分配不規范,個人收入主體現金化,并存在收入隱形化。由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嚴重,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納稅人的實際收入。加之政府部門之間,以及與企業和銀行之間未能實現聯網,稅源監控方式單一、監控范圍過窄、監控內容不全等因素,造成稅源管理水平偏低,稅源監控乏力。加強個人所得稅稅源管理有許多工作要做,而建立以稅源分析和評估為基礎,以重點管理為中心的稅源管理模式是基本思路。
稅源分析就是在對當地經濟社會進行稅收經濟分析的基礎上,掌握各種社會信息數據,了解真實稅源狀況,判斷現實征收率,并據以查漏補缺。應健全稅源分析檔案,及時掌握影響收入變化的相關因素及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措施及時解決。稅源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它需要部門之間的聯系和協作,要注意引進銀行、工商、統計等外部信息,實現各外部數據與納稅人申報數據的比對分析,解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更為準確地判斷稅源情況,提高稅收征收率。開展納稅評估是管好稅源的重要措施。要在進行稅源分析的情況下,依托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完善評估方法,健全納稅評估制度,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和細化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納稅評估,對納稅人申報稅源的真實準確性做出判斷,為進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提供指導意見,從而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由于個人所得稅稅源的流動性不斷加大,隱蔽性進一步增強,對稅源的監控難度也越來越大,要加強稅源分類管理和重點管理。以稅收貢獻大小為基本分類,并根據征管實際,實施專業化管理。按區域管理,著重掌握片區管戶的動態變化,減少漏征漏管;按行業管理,探索行業稅源管理措施,重點抓好金融、保險、證券、電信等行業。根據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建立分類管理資料,合理確定管理的方法,逐步建立完善分類管理制度。選擇一定數量的個人作為重點納稅人,如:收入較高者;知名度較高者;收入來源渠道較多者等,實施重點管理。稅務機關應對重點納稅人實行滾動動態管理辦法,每年都應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補重點納稅人。同時,依托信息化實現對重點納稅人按人建立專門檔案,實行重點管理,隨時跟蹤其收入和納稅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2嚴格納稅申報
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分項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兩種計征辦法。在實踐中,代扣代繳制度未能得到嚴格執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法律責任不明確,一些單位不愿意履行代扣義務;而自行納稅申報由于制度不完善,以及稅源監管存在不足,導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率偏低,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嚴格納稅申報:
2.1 加強代扣代繳制度代扣代繳的源泉控管辦法是國際上通行的征納方式,在我國這種收入來源多樣化、非規范化的條件下,是個人所得稅征管最有效的途徑。必須對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嚴厲懲罰,以規范代扣代繳義務人的行為,使代扣代繳制度得以真正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對代扣代繳辦法制定一個統一的、規范的法規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并規定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造成稅收流失的法律責任。
2.2 完善自行申報制度根據稅源管理重點,將納稅人自行申報范圍的重點放在收入具有較強隱蔽性和流動性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調查行業和單位代扣代繳情況的基礎上,列出需要自行申報的行業、單位或者人群,并根據情況定期調整。這樣使自行申報工作更有針對性,征管也更有效率。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鼓勵納稅人如實申報、自覺申報、按期繳納。在連續若干個納稅期內如實申報、按期納稅的納稅人,對其征稅時可采用一定的鼓勵政策,如稅款減免或稅款延遲繳納;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并要求預繳稅款,并記入個人信用記錄,逐步形成完善的納稅人自核自繳制度。雙向申報實際上是一種使個人收入透明化的監管機制,要擴大雙向申報范圍,通過納稅信息的交叉比對,促使納稅人由“要我申報”向“我要申報”轉變。
2.3 實行納稅人等級管理稅務機關根據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的情況,納稅人發票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狀況等綜合情況,實行等級管理。對等級高的納稅人,在稅收管理上給予更便利的條件,如減少稅收檢查次數,簡化審批手續,準予實行郵寄申報、電子申報等。等級低的則嚴加控管,并在申報方式、申報資料、發票管理和稅務稽查等方面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納稅人等級對外公告,一年或兩年一評,不搞終身制,促使納稅人主動向高等級邁進。對納稅人進行分類分級管理,使管理工作更有針對性,并能發揮激勵約束作用,調動納稅人及時申報、誠實申報、準確申報的積極性。
3加大稽查和處罰力度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的最后防線,強化稅務稽查是保證稅法執行的重要條件。針對現階段我國對個人所得偷漏稅行為查處不力的現狀,稅務機關要增強稽查的力度,要進一步充實稅務稽查力量,加強對稅務檢查業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個人所得稅稽查??筛鶕€人所得稅重點稅源檔案資料,發現薄弱環節,一年選擇一至二個行業,專項重點稽查,尤其要重點檢查那些納稅不良記錄者,增加被查出的概率,增加偷逃稅的違法成本,并做到邊稽查邊規范,以查促管。對于有問題的行業和單位不能簡單補稅罰款了事,造成一些單位認為稅務部門執法只是為了完成稅收任務,工作缺乏延續性的錯誤認識,而心存僥幸心理,助長偷逃稅風氣,要長期跟蹤檢查,直至其完全規范化。通過加大稅務稽查,嚴肅稅法,保證政府的稅收收入,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監控水平和征管質量。
處罰制度是稅收征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的處罰能促進繳納稅款,防止偷逃稅款。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稅務機關執行的罰款標準一般較低,甚至沒有罰款,達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稅務機關對偷逃稅者不能以補代罰,要采取措施加大罰款力度,提高偷逃稅的機會成本??蓞⒄找恍﹪业淖龇èD―不管納稅人偷多少稅都要重罰,甚至令其傾家蕩產。稅務機關也可根據情況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還可將偷稅者公之于眾,增加其社會形象損失。只有堅決懲處個人所得稅的偷逃稅行為,既要他們在經濟上得不償失,又要他們在社會上聲譽掃地,做到“查處一戶、震動一片、威懾一方”,才能發揮稅法的威懾力量,喚起社會公眾的納稅意識,提升稅務機關的威信。
稅務機關的剛性執法和公平執法程度直接影響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執法行為的信任度和納稅行為的遵從度。要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就有必要在制定懲罰的實施細則中對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作出限制??稍诙悇諜C關內部建立一套可行的執法處罰標準,如除依法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外,對每個違法的納稅人的處罰程度都不應低于幾倍,使懲處制度化、規范化,減少人為因素和隨意性。
四優化納稅服務
稅務機關的大量工作都是在為納稅人服務基礎上進行的,優化納稅服務是現代稅收征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要改變過去的工作方式,強調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以滿足納稅人辦稅需求為出發點,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整體的服務,實現從監管型向服務型的轉變。
首先是征納雙方的觀念教育。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要消除“官本位”意識,擺脫將征納稅關系定位為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認知局限。納稅服務工作要以納稅人需求為中心。同時,稅務機關還要承擔宣傳稅法和引導納稅人的責任。要有的放矢地開展稅法宣傳工作,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個人所得稅,公布稅法變動和稅率的調整情況,免費印發稅務法規宣傳冊,普及納稅教育。通過宣傳活動,擴大納稅人的知情權,使廣大納稅人知道哪些收入須繳稅、怎樣計算納稅、到如何申報納稅;也要使扣繳義務人清楚稅法賦予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懂得如何計算和代扣代繳稅款;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明了違章應受到什么處罰,逐步形成自覺誠信納稅的風尚。其次,細化納稅服務輔導。在目前稅務部門還不能全面掌握納稅人收入的情況下,要求扣繳義務人不僅要履行代扣代繳的職責,還應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了解自己一年的所有收入。要根據納稅人的分類和等級,提供個性化輔導。對重點稅源企業,專門為其提供“分層”輔導,對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分別提供稅收政策輔導、辦稅流程輔導和操作技能輔導等服務,而對個體工商戶可安排專人提供輔導,幫助其正確處理涉稅業務,通過細致的服務,提高納稅人對服務的滿意度和對稅法的遵從度。此外,稅務機關還要建立以納稅人滿意度為核心的統一規范的納稅服務考核機制,以及由納稅人廣泛參與的納稅服務評價機制,促進稅務機關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當然,優質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服務不能僅僅依靠地稅部門,應該積極扶持稅務咨詢及稅務中介機構的發展,使其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優質的稅務服務。政府部門應大力扶持稅務咨詢和行業,促進稅務咨詢和的發展。這樣既可以提高稅務征管工作的效率,同時也能幫助納稅人解決實際困難,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
參考文獻:
[1]謝旭人.加強稅收經濟分析和企業納稅評估,提高稅源管理水平.稅務研究,2007,(5).
[2]汪昊,許軍.美國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的特點.涉外稅務,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