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09 17:24:4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地質災害治理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特點:①以避讓優先,避大治小,避重治輕;②不能僅治理地質災害,而要重點關注危害管道的因素;③從對管道危害最輕的部位通過;④盡量減少對災害體的擾動;⑤對已知地質災害進行永久根治,不留后患。各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設計特點各有不同。(1)滑坡。線路優化、進行避讓,無法避讓時從滑坡后緣滑體厚度較薄處通過,以較少的治理工程量滿足管道的安全要求,杜絕從滑體中前部滑體厚度較大處經過。管道上、下山坡段遇滑坡而不能完全規避時,管道應縱向正穿滑坡體,盡量避免斜穿,減少對滑坡體的擾動。此外,明確地災治理施工與管道施工的先后順序。(2)泥石流。避免管道從泥石流溝中經過,當不能完全避開泥石流溝時,則從泥石流堆積區通過,并且適當加大管道埋深。當管道穿越小型泥石流溝(或活動性沖溝)時,選擇基巖埋深淺的位置且使管道埋于基巖內。(3)崩塌。管道線路應避開危巖、危石發育的陡崖、厚大的松散堆積體。當不能完全避開時,則從地形相對較緩且易攔擋落石、滾石的堆積區通過,并避開危石滾落沖擊破壞區。(4)巖溶。管道線路應該首先避開地表塌陷坑發育地區或者地表巖溶漏斗、溶槽、溶坑發育地區。對于地表巖溶現象不發育而勘察發現的巖溶,管道以垂直巖溶帶通過。對于淺層干溶洞,以碎石回填。對于巖溶向下延伸較大的溶洞,無論是否有水皆不宜填塞溶洞,亦不宜采用灌漿、灌混凝土的方法處理溶洞。對于該類溶洞,當跨度較小、兩壁較完整時,以樓板形式覆蓋;當兩壁完整性較差且跨度較大時,則以梁跨形式穿過。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圖審點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文件及圖紙審查工作首先以貫徹初步設計的理念為基礎,以現行標準規范、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避讓方式優先進行管道優化,以管道與地質災害體的空間關系為根基,對施工圖階段的設計文件和圖紙進行全面審查。各類地質災害設計的審點不同。滑坡治理工程的審點:①滑坡范圍、規模是否己查清,滑動面(帶)判別是否合理,力學參數取值是否準確;②影響滑坡穩定的主要因素是否清楚;③滑坡的力學類型及地質模型、宏觀穩定性評價是否正確,穩定性系數計算和剩余下滑力(推力)計算是否正確;④管道線路是否有優化和避讓空間;⑤選擇的支擋方式是否合理,支擋位置是否可行;⑥支擋參數的取值是否合理,設計選擇工況是否合理,設計計算方法是否正確,計算結果是否準確;⑦支擋工程量是否恰當,支擋工程與管道施工的先后順序及結合方法是否合理。崩塌治理工程的審點:①危巖、危石分布范圍;②崩塌落石范圍,危險區域是否己查清;③危巖(危石)崩落路徑分析是否合理,落石滾落速度計算及沖擊破壞的沖擊力計算方法是否合理、計算結果是否正確;④攔擋防護方案是否可行,攔擋設置工程位置是否有效,工程量是否合理恰當;⑤攔擋工程是否與自然地形有效結合,是否與管道施工、管道運營有效結合;⑥崩塌堆積體會否產生滑動及其對管道的危害。泥石流治理工程的審點:①泥石流的形成區、流通區、堆積區是否已經查清;②管道經過斷面的地質結構和巖土特征;③泥石流的流速、沖刷深度,尤其是管道通過處的泥石流沖刷深度和建議管道埋深;④對管道形成破壞力的各種因素分析是否透徹,防護措施是否得當;⑤泥石流溝與大溝的關系,尤其是泥石流堆積擠占大溝時使得大溝變窄,大溝流速加大,沖刷深度加大,沖切側蝕能力增強,該情況下管道防護設計是否加強。巖溶治理工程的審點:①巖溶延伸方向、規模大小是否已查清,巖溶與管道的空間關系等;②溶洞壁、洞頂巖性及其完整程度,溶洞的穩定性評價是否正確;③治理設計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以及治理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④設計計算是否正確,治理工程量是否合理。
3結論
關鍵詞:油氣管道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審查要點
油氣管道一般要穿越多樣的地形地貌與復雜的地質條件,加之地質災害的影響,使得工程建設及運營都面臨極大的風險威脅。基于此,對油氣管道線路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明確災害實際影響,同時給予綜合性評價結果,對災害防治、工程安全保障均有重要意義。
1油氣管道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基本原則
油氣管道的地質災害治理需嚴格從實際角度出發,充分結合工程要求及具體狀況,在設計計劃當中融入災害治理基本任務,和生態環保、環境治理及管道工程建設緊密結合,確保生態、社會與經濟相和諧、統一。在此基礎上,還需對災害特征進行考慮,在有效保障設備安全與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性與技術可行性目標[1]。根據油氣管道工程范圍內地質災害各項特征,結合相關技術要求,第一步將線路微調作為基礎,采取避繞措施,確立管道工程和地質災害體之間的關系,嚴格遵循以防為主與防治結合的基本原則開展日常工作。其中,“防”是指:以預防為核心,以避讓為上策;“治”是指:充分結合避繞措施,確保安全即可。
2油氣管道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的主要特點
工程設計特點有:第一,堅持避讓優先,盡量避讓“重大”,治理“輕小”;第二,除了要對地質災害進行治理,還需考慮會對管道工程安全造成影響的其他因素;第三,從對管道危害最小的位置通過;第四,減少或避免對地質災害體造成擾動;第五,永久性根治已知災害,避免留下后患。對于不同的地質災害類型,治理工程設計側重點有所不同[2]。1)滑坡災害:通過線路優化實現避讓,若無法進行避讓,則需從滑體厚度相對較薄的位置通過,如滑坡后緣,以此降低工程量并符合安全需求。管道上坡段或下坡段因遇滑坡而無法規避時,應沿縱向使管道正穿滑坡,以此減少擾動。2)泥石流災害:管道不得在泥石流溝內通過,若無法避繞,則需從堆積區中通過,同時增大管道的實際埋深。對穿越小規模泥石流溝的管道,應在基巖中埋設管道。3)崩塌災害:管道線路必須躲避松散堆積體,如果無法對比,則要從有一定攔擋條件的相對平緩區中通過。4)巖溶災害:首先管道要避免在不良地質條件區通過。針對勘察標定的巖溶,若其巖溶現象并不發育,則管道可采取與巖溶相垂直的方式通過。針對淺層干溶洞,可使用碎石進行回填;對巖溶向下部延伸較明顯的溶洞,不論有水沒水均不得填塞,應采取工程措施進行處理,如灌漿等。
3油氣管道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審查要點
工程審查實際上是對圖紙與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首先要認真貫徹工程設計思路及理念,將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作為核心依據,積極采取可行的避讓方法對管道線路進行優化,再以地質災害和管道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基礎,對圖紙資料實施全面審查。不同地質災害類型有著不同的審查要點。
3.1滑坡災害審查要點
①滑坡覆蓋范圍與規模,相關力學參數的取值準確度以及滑動面判別的合理性;②對滑坡自穩性有一定影響的各類因素;③滑坡自穩性評價準確性,地質模型與力學類型準確性;④線路優化空間是否存在;⑤工程所有支擋方案合理性,設施具置可行性;⑥支擋工程參數選擇合理性,計算與設計方式準確性;⑦管線與支擋施工順序合理性。
3.2泥石流災害審查要點
①泥石流災害主要形成區、堆積區與流通區;②斷面巖土特征及地質構造;③泥石流移動速度及沖刷作用深度,特別是管道通過區域;④對管道有破壞作用的外部因素,所用防護措施有效性;⑤泥石流溝及大溝間的相互關系,特別是隨著泥石流的不斷堆積,會使大溝寬度變窄,提高了大溝內的流速,增大沖刷作用深度,此時應強化管道的防護設計。
3.3巖溶災害審查要點
①巖溶發育情況、規模及主要延伸方向,管道線路和巖溶保持的位置關系;②溶洞頂部巖性、洞壁巖性與完整性,溶洞整體穩定評價結果的準確性;③巖溶災害治理方案的可行性與合理性,并明確治理完成后對周邊自然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④工程設計與計算的準確性,工程數量合理性。
4結束語
根據管道線路范圍中不良地質條件特征,對幾種常見地質災害進行了專項勘察與綜合評價,同時有針對性與目的性地開展了治理設計工作。明確在管道總體規劃中納入災害防治的重要性,遵循防治結合與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在工程審查過程中對不同災害類型實施針對性審查,保證設計方案可行性與合理性,在確保管道線路工程建設人員及設備安全的基礎上,為線路運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參考文獻
[1]張鵬,魏韡,崔立偉,等.地表沖溝條件下懸空管道的力學模型與延壽分析[J].天然氣工業,2014,(4):142-148.
[2]沈茂丁,王峰,徐文毅,等.油氣管道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與審查要點[J].油氣儲運,2014,(10):1052-1054.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關鍵詞]地質災害 治理施工 質量控制 方法
[中圖分類號] P69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5)-7-365-1
0前言
地質災害的治理并不是一個環節、一種措施就能夠完成的,治理施工質量控制要在治理的每一個過程中發揮作用。筆者以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應該是項目全過程
管理,主要包括策劃階段管理、準備階段的管理、施工階段的管理及驗收審查階段的管理。不同階段的管理內容及重點各不相同。筆者從事相關工作,就加強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質量控制的相關措施,談談自身一些看法。
1項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及質量控制
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并不是所有的地質災害都可以和值得進行治理。本著先急后緩的原則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急需治理的地質災害方面,以保證工程治理項目篩選的合理性。
在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中,應重點審查和評估治理工程所需的費用總額、技術方面的可行性和治理工程所帶來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可行性研究必須是在充分的野外調查和基礎資料收集的基礎上,按照客觀實際情況進行論證評價,評價的內容和深度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或行業)標準,避免粗制濫造,搞形式主義。評價的主要內容是:治理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環境可行性和社會可行性等多個方面。應充分考慮技術、經濟、環境和社會等方面的綜合影響。以保證得到高質量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成果。
2項目準備階段的管理及質量控制
在準備階段管理方面,應該加強審查和評估的重點是該階段工程勘察結果的可信度,對于勘察單位所提供的勘察結果,不僅要有必要的圖件,還要寫出文字說明。其勘察成果必須要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規程。同時,勘察單位對原始資料的收集、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的編制和成果處理等環節的質量保證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也是審查的一部分。因為勘察結果是評價地質災害治理和編制工程概算的基礎性工作,直接關系到治理工程的技術方案的確定、質量控制和最終效益評估的正確性。準備階段質量控制的重點是對工程勘察的內容、成果質量和設計方案進行評價。對勘察內容和成果質量的評價主要是評價勘察單位是否完成了合同規定的勘察任務,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特別是要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和規程。對設計方案的評價應遵循下述三個原則:
①先進性原則,即治理工程所采用的技術手段、設備和施工水平都應具有先進性;
②適應性原則,設計方案要充分考慮當地的實際條件,適合當地的人才素質和經濟技術發展的實際水平;
③安全可行性原則,即設計所采用的治理技術應是成熟的、可靠和安全的,對于施工人員和環境沒有危害和不利影響。
3項目實施階段的管理及質量控制
該階段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管理,即按雙方簽定的合同文件規定對治理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和投資進行控制和管理。在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除了委托專業的監理公司對工程建設實施專業化的監督管理,以提高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支出,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同時還應委托具有專業素質的咨詢工程師來協助進行合同管理,特別是對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變更、索賠等進行協調管理,這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很大。在地質災害治理過程中,為了保證治理效果,及時發現治理工程中存在的問題,應該委托獨立的咨詢機構來對治理工程的技術、經濟、環境、社會和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跟蹤評價,以便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并根據治理工程的現狀和條件,預測其未來的發展前景。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重點是保證在治理工程的施工進程中,確保按照既定目標而事先設計的指標體系被嚴格執行,重點要控制治理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三大目標。這應該由監理部門來實施專業化的監督管理。對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4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及質量控制
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多家單位參加的專門治理工程驗收小組,對治理工程實施的多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各有關方面的工作報告,審閱資料,檢查監理日志,實地考察工程治理情況;并對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進度和成本進行全面評價,形成竣工驗收報告。應防止竣工驗收只是走過場的形式上的驗收,以便最后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把關。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的重點應是對整個治理工程從設計、施工、設備質量、進度和成本進行全面的評價,既是對已完成的治理工程的總結,也是為今后的治理工作積累經驗。因此,該階段的工作絕不是可有可無的工作,其工作質量如何,直接決定整個工程的質量評價,并對今后的治理工程產生影響。所以該階段的工作必須要被充分重視。
5結束語
目前我國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普遍重視施工階段的管理,而對其他三個方面則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質災害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尤應重視對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管理,加強對前期研究工作的評估,完善審查體系。
參考文獻
[1]劉傳正.地質災害勘查指南[S].地質出版社,2002.
[2]殷躍平.長江三峽工程庫區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S].地質出版社,2011.
關鍵詞:地質災害;項目管理;問題分析;解決措施
引言
所謂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是為了達到某一具體減災目的而組織實施的一項相對獨立的防治措施。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包括勘查、監測、評估、防治和科研等類型,項目管理貫穿于立項、實施至終結的全過程,而這里我們所講的是地質災害管理具體實施階段的治理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該階段的項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現場人員管理、組織實施管理、技術質量管理、資金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是地質災害管理的具體體現和實施過程,其基本任務是根據地質災害管理目標和管理方法,組織實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預期的減災成果。
地質災害的治理工程是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效益而進行的有效減災工程,針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現狀存在的問題,提出粗淺的分析和對策探討。
1 目前現狀和研究的實際意義
以前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規模較小,而隨著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破壞山體平衡、引發滑坡等地質災害發生的人為不良工程也越來越多,而且規模越來越大,引起的損失也越來越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才逐漸規范化、系統化、程序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項目管理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真正形成模式化、系統化和規范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體制還不完善。而且在全國來講,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項目管理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的研究能夠提高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質量,能夠節省治理資金,增加工程效益、社會效益,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有限資金的作用,能夠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最大限度的受到保護。
2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2.1 專業招投標機構的不健全
招標投標是工程項目建設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它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資,打破行業、地區的分部切割和壟斷,保護競爭,清除惰性,從而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地控制。
實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標,是通過競爭后,使承擔的工程造價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項目計劃,進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所以在招投標過程中,要有明確的透明度,就需要有專門的、公正的地質災害招標機構,使投標單位對招投標工作放心,從而選擇真正有技術力量和質量意識、整體素質和信譽比較好的施工單位。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現行的實施過程中,沒有屬于國土資源系統相應的招投標機構和機構。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方面,無論是工程勘查、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還是工程決算審計,全國各地實行的招投標制度都不一樣,但也是借助于建設系統的一整套招投標平臺,這個過程中存在許多協調問題:領導體制、圖紙審查、質量監管、專家選取、方案優選、過程監督、合同執行等方面。在這個方面存在著多個系統規范和慣例相沖突和交錯的地方,這也就是地質災害治理沒有相應的招投標機構所帶來的弊端的充分反映。
2.2 相應的現代化管理工具缺乏
目前,工程項目管理方法中存在著一些局限性,使得項目管理者在面對著項目復雜性地增加、項目設計范圍地擴大化、地質變化因素多樣化、治理措施結構復雜化等一系列挑戰時,不能很好地發揮自身特長,不能充分利用并節省有限資源,特別是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管理中缺乏相應的現代化管理工具,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①缺乏綜合性的管理軟件:我們可以找到許多關于特殊工作例如項目評估和設計、項目分析和成圖分析等的IT系統軟件,但它們一般都是單獨應用的,而且是沒有相互關連的獨立軟件包,比如Map―Gis、surfer、Autocad等相關軟件之間沒有一個可以使它們相互轉換、相互嵌融的關聯軟件包或者是獨立軟件系統,所以,工程領域缺少綜合性的管理軟件系統,從而項目不同階段信息流動的缺乏平滑性。
②缺乏信息交換的標準平臺:硬件和軟件的不相容性導致了“技術”問題,它使得項目管理者不能輕松地獲取和管理項目信息。這些問題的產生是由于缺乏能使不相容的硬件和軟件之間的信息流動變得相容的項目信息標準。因此,現在我們能找到的IT系統都沒能考慮到大型工程項目中分散很廣的參與者的要求,也沒有考慮到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業主方的主管要求,缺少信息交換的標準平臺。
③缺少項目管理的標準程序:一般來講,管理項目依據的是被支派作這項工作的項目管理者的經驗。每個項目管理人都有自己的相應經驗,這就導致了管理工程中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多樣性,變化因素較大,因此也就給協調和控制項目信息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目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工具也只是屬于單純的、傳統的管理工具,比如說手工操作、計算機管理和極個別的軟件管理,而缺乏相應的治理項目現場管理的組織指揮系統、技術信息系統、現場管理系統、設備管理系統等等現代化的管理工具,進而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現場組織指揮協調難度加大。施工項目管理要從組織指揮、信息傳輸、高新技術、設備配置、物資供應、質量跟蹤、進度控制、合同管理等許多方面進行同步管理。這就要求項目管理系統既精干、高效,又靈活、暢通。
2.3 排除干擾因素困難
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管理中,困難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過程中排除干擾因素能力不足所造成,可以分為以下3個方面。
①排除項目業主內部干擾因素困難;②排除施工方干擾因素困難;③排除施工場地周邊環境干擾因素困難。
項目業主內部干擾因素主要體現在:①不懂技術的現場亂點頭、亂表態,造成不負責任的后果由現場管理人員來處理;②項目造價控制中其他部門不配合或者配合不積極,造成現場管理人員心理的壓力增大。
施工方干擾因素主要體現在:①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②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和操作規程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砌體不進行交錯咬合等。③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錨桿錨固段當作成自由段,端承樁按摩擦樁進行施工。④施工管理水平較差。
施工場地周邊環境干擾因素主要體現在:①居民干擾因素;②場地干擾因素;③相關部門干擾因素。
2.4 溝通體系不完善。監督體系不健全
目前的項目管理手段基本上都比較孤立,而且只注重項目的每個階段的管理問題。重復性工作而造成的額外支出就是這個原因造成,而重復性工作問題的發生是由于信息的沖突和不及時造成的,也就是說工程項目不同部門之間缺乏信息流動的連貫性。信息透明度不高,說明許多信息需要公開的而沒有公開,比如項目實施成本控制信息、施工進度與付款進度等,負責工程實施的部門與財務部門、紀律監察部門、檔案管理部門等溝通缺乏完善的體制,例如工程決策前的會商制度、施工中的財務審計跟蹤制度和紀律監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和材料整理歸檔制度等。
2.5 風險管理的評價機制缺乏
地質災害風險管理是國際上較為前沿的問題。我國地質災害的風險管理仍處于早期階段,國外在這一領域已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一套較規范化的工作方法,但是一般都是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管理,包括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評估以及政府編制防治預案、應急方案等,在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中的風險管理卻涉及較少,一個治理工程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對工程實施中各種風險的預測、控制和防范,項目業主對風險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決定了這個項目的質量水平、社會效益水平,對提高項目管理的能動程度、節省有效的社會資源有很大的作用。而現行階段,我們缺乏對地質災害風險管理的評價機制,尤其是針對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評價機制,對作為具體項目管理的人員來講具有很強的應用性和指導性。筆者認為,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管理中的風險管理包括工程風險災害評估、工程設計方案確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項目過程監理跟蹤以及工程竣工維護保養等方面,風險管理是一個周而復始的管理過程。
3 管理方法
3.1 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招投標機構
為增加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的透明性,對所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應當建立屬于國土資源系統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招投標機構以及機構,制定招投標制度,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完善招投標程序,確保各災害點治理工程施工隊伍選擇的公開、公平、公正性,確保信譽好、實力強的施工隊伍進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實際運作,這樣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和效果,節省費用,又能規范項目管理人員的廉政行為,使地質災害治理秩序得到規范。
3.2 加大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應用平臺的研究
應當加大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應用平臺的研究,研究開發綜合性的管理軟件,包括工程組織指揮系統、技術信息系統、網絡項目管理系統和組織人員設備管理系統等。解決地質災害項目管理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通過Internet及時有效地針對當前發生并急于解決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處理意見和實施方案,通過電子郵件和無線應用協議可以及時通知工程的變動情況,減少文件傳輸的時間,使每個相關工作人員以及決策領導能及時了解圖紙工程的進度、工程的變更,及時解決工程中遇到的問題,避免工期的延誤。由于工程建設中復雜的特性,項目參與方要承擔大量風險。按照系統理論的觀點,環境力量影響到項目管理體系,并將此類力量轉化為風險信號,而我們也應當加強對項目管理系統(圖1)中風險信號和各種反應行為的研究,結合技術和組織結構研究對項目管理過程中決策的影響。
圖1項目管理系統示意圖
3.3 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體系
為了排除治理工程過程中的干擾因素,應當建立決策領導――項目業主代表――工程監理的項目管理體系,明確領導、業主代表和工程監理的職責,并建立集體會商制度。屬于工程協調因素的,由業主代表向決策領導匯報,決策領導進行協調或給定范圍內的相關政策,集體商議與達成一致,共同解決相關因素的干擾,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屬于施工現場因素的,特別是工程技術有關的問題,由業主代表會同工程監理,必要時邀請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參加,實行現場會審,共同把關,排除相關干擾因素;屬于項目業主內部的因素,由決策領導主持,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商討解決辦法。這種項目管理體系能夠有效的排除干擾因素,確保工程質量和工作效益。
3.4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工程監督體系
建立內部流通性的信息公開制度,增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透明度,建立相關部門完善的溝通體制,完善工程監督體系,包括工程決策前的會商制度、施工中的財務審計跟蹤制度和紀律監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和材料整理歸檔制度等,確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公開性、廉潔性、及時性”。
3.5 建立有效的地質災害項目風險管理評價機制
風險管理效益的大小取決于是否能以最小風險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時還要考慮與整體管理目標是否一致以及具體實施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這就要求我們研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的地點,研究地質災害項目風險管理的特點,有的放矢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項目風險管理評價機制,確保工程質量,確保收到有效的社會經濟效益。建立應從項目的源頭著手,比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制、工程勘察設計風險評價機制、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風險評價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