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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任務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2-06 10:16:1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對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任務,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篇1

        關鍵詞: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目標

        證券市場監管目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謂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是指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是監管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國理論界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效率,營造一個高效和公平的市場環境。

        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市場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彌補市場缺陷,糾正市場失靈,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

        證券市場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場相比存在著更為嚴重的市場失靈現象。首先,證券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負外部性。在證券市場上,由于資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虛擬化,資本交易變成了一種純粹的金融交易,價格變化和交易速度極快,市場風險會很快殃及貨幣、外匯等其它金融市場,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其次,證券市場存在著競爭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證券市場極易產生壟斷,從證券供給的角度來看,一家公司僅能發行本公司的證券,而不能發行其他公司的證券,證券的發行過程排除了競爭。從證券交易的角度來看,只要證券發行和上市交易的數量是有限的,某些勢力強大的投資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優勢大量的購買或拋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證券,影響或控制某一證券的交易價格。證券市場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現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點,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場主體也可以通過“搭便車”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場本身必定不能夠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對稱,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優勢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詐。

        雖然負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場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場相比不僅表現得更為強烈,影響更為嚴重,而且僅僅依靠市場本身也無法解決。比如,由于個別行為主體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對等,使得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場那樣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加以補償,所以政府必須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管和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場失靈的不利影響,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和干預具有普遍性,不僅不成熟的市場需要監管,成熟的市場同樣需要監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樣,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在不同國家和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也將具有不同的特點,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特殊目標

        我國證券市場的建立時間較短,同發達國家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其市場缺陷更加明顯,市場的效率水平較低,克服市場缺陷,提高市場效率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任務。同時,我國證券市場所面臨的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除了必須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標以外,還應兼顧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標和任務。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由于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所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監管中帶有共性的問題。1998年9月,國際證監會組織在其制定的《證券監管目標與原則》中指出,證券監管的目標之一就是保護投資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保護投資者的意義顯然也是不一樣的。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法律制度比較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比較完善,投資者比較成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較強,他們的合法權益較不易受到傷害和侵犯。近年來,買者自行小心,投資者應對自己的買賣決策負責的觀點在西方較為流行,也可以說明這一點。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情況則大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投資觀念的不成熟,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容易受到傷害。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正是這樣,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一股獨大、大股東放肆侵占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虛作假、投資機構坐莊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證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己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實現公平和效率的一個重要條件。只有將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才能夠保證證券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和完善。

        推動市場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容量較小,市場中介組織的數量有限、服務層次較低,市場體制和運行機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投資者不成熟,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規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的投機成分較濃,市場風險很大,市場功能不能夠正常地發揮。所以必須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重大,任務繁重。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是市場缺乏充分發育的必然結果。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不斷地推動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沒有其他的途徑可走的。對于我國的證券市場來說,監管和發展是相行并重的兩大任務,二者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不能夠將兩者對立起來。故此,推動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在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不但要堅持嚴格執法的原則,而且還要考慮按市場的發展進程來制定規則,注意保持市場的相對穩定,營造一個有利于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

        當然,證券市場的發展包含多方面的內容,既包括規模的擴張,也包括市場體制的健全,既包括數量的增長,更包括質量的改進。故此,我們在實施監管、促進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不斷推動市場規模的擴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場的質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推動市場發展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要下力氣促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個沒有誠信的、參與者缺乏自律的市場,就肯定是一個沒有效率的市場。從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認為,市場參與者的誠信和自律,是監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場參與者普遍缺乏誠信和自律能力,必將大大地提高監管的邊際成本,降低監管的邊際收益,再加上法不責眾的壓力,監管很可能會流于形式。長期以來,我們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政府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總是表現出一種家長式的父愛主義,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證券市場誠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場競爭和信息傳播,將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由于競爭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對稱和市場結構的不合理,使得市場本身對失信的懲罰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大投資者弄虛作假、欺騙中小投資者不能夠受到及時和有效的懲罰,中小投資者用手或用腳投票的權利實際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這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故此,我們必須將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作為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大力培養市場主體的自律能力,加強對失信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不講信用的違法犯罪活動。

        培育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

        由于特殊的歷史的原因,我國證券市場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動下形成和發展的,上市公司的絕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帶有國有企業的色彩,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我們在實際上也是將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籌集資金。這種情況,使得大多數投資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淡薄,許多人甚至認為,政府應該對他們的投資后果負責。這種情況,已經為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功能優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礙,隱藏著較大的社會風險,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在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管過程中,也必須將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培育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作為我們的一個目標,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資者對證券產品、投資風險的認識,使投資者清楚地了解市場各個層次參與者的功能和責任,以增強其主體責任意識,自覺自愿地為自己的投資行為和投資后果負責。超級秘書網:

        參考資料:

        篇2

        關鍵詞: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目標

        證券市場監管目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謂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是指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是監管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國理論界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效率,營造一個高效和公平的市場環境。

        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市場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彌補市場缺陷,糾正市場失靈,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

        證券市場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場相比存在著更為嚴重的市場失靈現象。首先,證券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負外部性。在證券市場上,由于資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虛擬化,資本交易變成了一種純粹的金融交易,價格變化和交易速度極快,市場風險會很快殃及貨幣、外匯等其它金融市場,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其次,證券市場存在著競爭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證券市場極易產生壟斷,從證券供給的角度來看,一家公司僅能發行本公司的證券,而不能發行其他公司的證券,證券的發行過程排除了競爭。從證券交易的角度來看,只要證券發行和上市交易的數量是有限的,某些勢力強大的投資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優勢大量的購買或拋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證券,影響或控制某一證券的交易價格。證券市場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現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點,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場主體也可以通過“搭便車”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場本身必定不能夠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對稱,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優勢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詐。

        雖然負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場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場相比不僅表現得更為強烈,影響更為嚴重,而且僅僅依靠市場本身也無法解決。比如,由于個別行為主體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對等,使得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場那樣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加以補償,所以政府必須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管和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場失靈的不利影響,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和干預具有普遍性,不僅不成熟的市場需要監管,成熟的市場同樣需要監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樣,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在不同國家和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也將具有不同的特點,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特殊目標

        我國證券市場的建立時間較短,同發達國家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其市場缺陷更加明顯,市場的效率水平較低,克服市場缺陷,提高市場效率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任務。同時,我國證券市場所面臨的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除了必須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標以外,還應兼顧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標和任務。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由于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所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監管中帶有共性的問題。1998年9月,國際證監會組織在其制定的《證券監管目標與原則》中指出,證券監管的目標之一就是保護投資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保護投資者的意義顯然也是不一樣的。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法律制度比較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比較完善,投資者比較成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較強,他們的合法權益較不易受到傷害和侵犯。近年來,買者自行小心,投資者應對自己的買賣決策負責的觀點在西方較為流行,也可以說明這一點。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情況則大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投資觀念的不成熟,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容易受到傷害。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正是這樣,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一股獨大、大股東放肆侵占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虛作假、投資機構坐莊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證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己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實現公平和效率的一個重要條件。只有將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才能夠保證證券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和完善。

        推動市場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容量較小,市場中介組織的數量有限、服務層次較低,市場體制和運行機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投資者不成熟,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規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的投機成分較濃,市場風險很大,市場功能不能夠正常地發揮。所以必須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重大,任務繁重。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是市場缺乏充分發育的必然結果。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不斷地推動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沒有其他的途徑可走的。對于我國的證券市場來說,監管和發展是相行并重的兩大任務,二者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不能夠將兩者對立起來。故此,推動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在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不但要堅持嚴格執法的原則,而且還要考慮按市場的發展進程來制定規則,注意保持市場的相對穩定,營造一個有利于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

        當然,證券市場的發展包含多方面的內容,既包括規模的擴張,也包括市場體制的健全,既包括數量的增長,更包括質量的改進。故此,我們在實施監管、促進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不斷推動市場規模的擴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場的質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推動市場發展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要下力氣促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個沒有誠信的、參與者缺乏自律的市場,就肯定是一個沒有效率的市場。從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認為,市場參與者的誠信和自律,是監管有效率的基本前提。如果市場參與者普遍缺乏誠信和自律能力,必將大大地提高監管的邊際成本,降低監管的邊際收益,再加上法不責眾的壓力,監管很可能會流于形式。長期以來,我們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政府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總是表現出一種家長式的父愛主義,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證券市場誠信和自律的普遍缺失。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失信的成本很高,充分的市場競爭和信息傳播,將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由于競爭的不充分、信息的不對稱和市場結構的不合理,使得市場本身對失信的懲罰力度很弱。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大投資者弄虛作假、欺騙中小投資者不能夠受到及時和有效的懲罰,中小投資者用手或用腳投票的權利實際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這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故此,我們必須將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作為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大力培養市場主體的自律能力,加強對失信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不講信用的違法犯罪活動。

        培育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

        由于特殊的歷史的原因,我國證券市場是在政府的一手扶植和推動下形成和發展的,上市公司的絕大部分也或多或少的帶有國有企業的色彩,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我們在實際上也是將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籌集資金。這種情況,使得大多數投資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淡薄,許多人甚至認為,政府應該對他們的投資后果負責。這種情況,已經為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功能優化造成了巨大的障礙,隱藏著較大的社會風險,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在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管過程中,也必須將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培育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作為我們的一個目標,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提高投資者對證券產品、投資風險的認識,使投資者清楚地了解市場各個層次參與者的功能和責任,以增強其主體責任意識,自覺自愿地為自己的投資行為和投資后果負責。

        參考資料:

        篇3

        關鍵詞:中國 證券市場 監管目標

        證券市場監管目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所謂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是指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目的和任務,是監管的出發點和歸宿,我國理論界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公平和效率,營造一個高效和公平的市場環境。

        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市場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克服和彌補市場缺陷,糾正市場失靈,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

        證券市場本身固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場相比存在著更為嚴重的市場失靈現象。首先,證券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負外部性。在證券市場上,由于資本被高度抽象化和虛擬化,資本交易變成了一種純粹的金融交易,價格變化和交易速度極快,市場風險會很快殃及貨幣、外匯等其它金融市場,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其次,證券市場存在著競爭和信息的不完全性。證券市場極易產生壟斷,從證券供給的角度來看,一家公司僅能發行本公司的證券,而不能發行其他公司的證券,證券的發行過程排除了競爭。從證券交易的角度來看,只要證券發行和上市交易的數量是有限的,某些勢力強大的投資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優勢大量的購買或拋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證券,影響或控制某一證券的交易價格。證券市場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其表現為:信息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點,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場主體也可以通過“搭便車”分享信息的收益,因此市場本身必定不能夠提供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對稱,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容易遭受到信息優勢者(上市公司、券商)的欺詐。

        雖然負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其他市場上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場相比不僅表現得更為強烈,影響更為嚴重,而且僅僅依靠市場本身也無法解決。比如,由于個別行為主體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對等,使得證券市場的負外部性,不能象其他市場那樣可以通過征收“庇古稅”加以補償,所以政府必須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管和干預,以彌補市場缺陷,限制和消除市場失靈的不利影響,從而實現公平和效率。由此可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和干預具有普遍性,不僅不成熟的市場需要監管,成熟的市場同樣需要監管。然而,正如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排斥矛盾的特殊性一樣,證券市場的監管目標在不同國家和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也將具有不同的特點,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特殊目標

        我國證券市場的建立時間較短,同發達國家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其市場缺陷更加明顯,市場的效率水平較低,克服市場缺陷,提高市場效率理所當然地成為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主要任務。同時,我國證券市場所面臨的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除了必須完成上述一般的目標以外,還應兼顧其他一些特定的目標和任務。

        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由于投資者處于信息弱勢者的地位,所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監管中帶有共性的問題。1998年9月,國際證監會組織在其制定的《證券監管目標與原則》中指出,證券監管的目標之一就是保護投資者。然而,在不同的市場條件下,保護投資者的意義顯然也是不一樣的。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法律制度比較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比較完善,投資者比較成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較強,他們的合法權益較不易受到傷害和侵犯。近年來,買者自行小心,投資者應對自己的買賣決策負責的觀點在西方較為流行,也可以說明這一點。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上,情況則大為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投資觀念的不成熟,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最容易受到傷害。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正是這樣,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的一股獨大、大股東放肆侵占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上市公司弄虛作假、投資機構坐莊造市的重大事件,已充分證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己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實現公平和效率的一個重要條件。只有將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才能夠保證證券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和完善。

        推動市場發展

        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容量較小,市場中介組織的數量有限、服務層次較低,市場體制和運行機制尚不健全,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投資者不成熟,市場參與者行為的規范程度和自律能力較差。上述一切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的投機成分較濃,市場風險很大,市場功能不能夠正常地發揮。所以必須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重大,任務繁重。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是市場缺乏充分發育的必然結果。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不斷地推動市場的發展,引導市場逐步走向成熟之外,是沒有其他的途徑可走的。對于我國的證券市場來說,監管和發展是相行并重的兩大任務,二者具有相輔相成的關系,不能夠將兩者對立起來。故此,推動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在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過程中,不但要堅持嚴格執法的原則,而且還要考慮按市場的發展進程來制定規則,注意保持市場的相對穩定,營造一個有利于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

        當然,證券市場的發展包含多方面的內容,既包括規模的擴張,也包括市場體制的健全,既包括數量的增長,更包括質量的改進。故此,我們在實施監管、促進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不僅要不斷推動市場規模的擴大,更要注重提高市場的質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推動市場發展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要下力氣促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促進市場的誠信建設和市場自律功能的完善

        篇4

        證券公司的國際化,一是業務的國際化,包括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業務和以國外市場為依托的國際業務;二是機構的國際化,包括國外證券公司在中國開設分支機構和中國證券公司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入WTO后,外國證券公司已從在華只能設立代表處,發展到參股設立中外合資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QFII等,從間接登陸轉為直接進場。與之相比,我國證券公司無論是業務的國際化還是機構的國際化都比較滯后,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中外合資模式一方面對我國證券公司的國際化發展構成了嚴峻的挑戰,另一方面也在國內市場為我國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平臺。抓住這一契機,認清我國證券公司當前業務發展和未來國際化的關系,明確實施國際化戰略的主要約束因素和有利條件,從而制定國際化戰略,是我國證券公司走向國際化的首要任務。

        一、我國證券公司制定國際化戰略的約束因素

        1.我國證券公司國內業務單一,國際業務的開展近乎空白。

        國內證券公司收入來源高度集中在經紀、投行、自營三個傳統領域,創新型業務尚在起步階段。而國際投資銀行早已突破了傳統業務領域,涉及了現資銀行的幾乎所有領域。特別是近20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國際投資銀行業務國際化、多樣化和專業化并行發展。其中投資銀行各種新型國際業務在競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國券商國際業務,除了日益萎縮的B股業務外,其他業務近乎空白。

        2.以中資銀行為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團的國際投資銀行業務對證券公司形成較大的國際化經營壓力。

        在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下,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探索步伐加快,證券公司不僅在國內市場上面臨著銀行、保險、基金、信托機構的業務滲透和競爭,而且面臨著以中資銀行為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團的國際投資銀行業務的競爭。目前這類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與摩根·斯坦利等5家金融投資機構合資組建的中國國際金融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在香港收購東亞證券后成立的合資投資銀行——工商東亞、中國銀行在倫敦籌建的中銀國際、中國農業銀行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農銀證券,標志著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已經擁有從事投資銀行國際業務的機構,對欲開展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有著相當的壓力。

        3.國外投資銀行不斷深入我國證券市場,對我國證券公司也形成較大的國際化壓力。

        加入WTO之前,代表處是國外投資銀行在國內的唯一窗口。包括美林、高盛、法國巴黎百富勤、里昂證券、JP摩根等外資證券機構,已經在國內設立了70多家代表處,在熟悉市場、了解法律、培訓人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部分高管人員實現了本土化。加入WTO后,外資又有了中外合資公司和QFII的選擇。從這些國際投資銀行涉及的國內業務來看,主要是參與國內的B股市場交易,參與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對外舉債業務,幾乎壟斷了我國企業海外上市股票承銷業務、發債融資業務、大型企業海外并購業務,中外合資公司可以從事國內A股承銷、外資股經紀、債券承銷、經紀和自營以及基金管理等業務。

        我國證券公司實力弱小,缺乏國際分銷網絡、缺少國際化人才和國際市場運作經驗、缺乏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影響和聲譽,在與這些外資投資銀行的競爭中明顯處于下風。以香港為基地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國際化業務的國內證券公司(如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意味著機構國際化已經起步,但無論在數量、區域分布還是在國際性分支機構的作用上,都根本無法與國外著名的證券公司相提并論。其他大型證券公司也有一些建立海外分支機構的探索,但僅處于與境外機構交流、了解層面,因政策障礙無法深入下去,也無益于國際化經驗的積累和國際化人才的鍛煉。

        4.證券公司拓展國際化生存空間受到當前政策限制。

        我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境內國際證券投資受到嚴格的政策管制。另外,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較短,其法律架構、監管制度與國際證券市場存在較大的差距。這直接導致我國證券公司缺乏開展國際業務的動機和整體戰略規劃,沒有具體的國際化戰略及其實施步驟。有些券商采取繞過政策壁壘的形式在海外注冊合資公司,或由其大股東在海外收購機構交由其托管經營,無形中增大了風險。

        二、我國證券公司實施國際化戰略的有利條件

        1.政策環境開始趨于寬松。

        2002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控股集團”的誕生提供了法規依據,有利于證券公司做大做強,加快“引進來、走出去”的國際化步伐。該辦法還規定證券公司經批準可申請設立或參股、收購境外證券公司,從原則上允許國內券商走出國門,從而為我國券商的國際化鋪平了道路,在戰略上構建了我國證券公司國際業務的組織框架。一批擁有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和海外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期貨、證券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多業經營的大型證券控股集團將涌現。

        2.證券公司的國際化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示范效應。

        無論是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國內證券公司,還是國內市場上的合資證券公司,其國際化運作的競爭優勢示范效應十分明顯。國泰君安較早地把“國際化”作為公司發展的戰略目標,于1993年7月成立了國泰君安香港集團,2000年組建了全資控股的國泰君安香港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已經取得在香港開展證券業務的所有牌照,并連續最近三年盈利,正謀求在香港上市。其母公司的經紀業務、融資業務、國際業務等在國內同行業中都位居前列。中國國際金融公司2001年底拿到A股經紀業務牌照,2002年即獨占內地券商股票市場總承銷的三分之一,在國內市場上顯示出中外合資的競爭優勢。

        3.當前我國證券公司國內國際業務存在著一定的發展空間。

        (1)服務于中國企業的外資并購。我國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資將由主要設立新公司的方式向主要采取收購、兼并等投資銀行手段的方式轉變,這為國內證券公司開展外資并購等投資銀行業務提供了基礎。盡管現在國內證券公司還難以與海外投行競爭,但國內投行對相關的法律制度、企業制度以及政治人文等各方面都要比境外投資銀行熟悉得多,在外資國內中小并購項目上更具優勢。

        (2)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國際業務。通過控制的基金公司對外合資是證券公司國際經營的起步。基金合資可以賦予證券公司國際化的投資管理、營銷組織、風險控制、產品設計,利用外資公司全球投資分析平臺、投資模型和研究報告等國際化優勢。合資證券公司主要集中于A股的承銷業務,包括中國公司國內上市、中國公司海外上市的中國業務部分,以及外資公司在中國上市的國內業務部分,外資公司在海外龐大的客戶網絡也會支持合資公司的業務發展,為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提供了業務機會。

        (3)與QFII相關的國際業務。QFII作為資金實力雄厚、投資理念先進的大型跨國金融機構,國內證券公司從中受益最大、最直接的將是經紀業務。此外,QFII的介入,一方面將為境內券商承銷國企大盤股提供國際性的戰略配售對象;另一方面,也為券商拓展并購重組和證券咨詢業務提供了重大機遇。

        (4)與QDII、CDR相關的國際業務。QDII是在資本項目下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允許本國投資者通過特許的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制度。有關國內機構必須通過該制度,才可進行外國證券買賣,以便國家監管資金的流向及規模。CDR的實質是間接允許外國公司或機構在國內證券市場融資的一種制度,使A股市場與國際市場間建立起更加緊密的聯系。可見,QDII、CDR是我國投資主體走出國門和開放境外籌資主體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的過渡性措施,有助于我國證券公司拓展國際業務空間。

        從以上約束因素和有利條件來看,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制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證券公司國際化不能一蹴而就。由于投資銀行業務與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對外投資管理、外匯的兌換等問題密切相關,應根據需要和可能有計劃地進行,有步驟地推進。

        2.證券公司國際化也不能坐等政策允許。必須明確當前公司發展與國際化是一脈相承的,認識到可能的政策突破,抓住當前條件下蘊藏的國際業務機遇,在當前的制度條件下設計國際化戰略,并從國際化戰略高度提升證券公司各方面競爭力。

        3.目前階段證券公司的國際化,主要是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化,即為外國投資者與籌資者在本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與籌資提供服務。不管是中外合資證券公司、QFII制度,還是研究中的QDII、CDR制度,都為證券公司在國內市場的國際化業務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并形成證券公司發展以國外市場為依托的國際化業務的橋梁、中介。

        三、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的一般框架

        結合國外投資銀行國際化的戰略特征,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的現實機遇,以及我國資本市場中長期發展趨勢,證券公司必須首先對國際化戰略的一般框架有一個總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的競爭優勢制定國際化戰略。

        (一)證券公司國際化的戰略定位

        1.除早已進入我國市場的歐美投資銀行外,根據參與國際業務的程度,可以把國內證券公司分為以下幾類:

        (1)以香港為基地開展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如國泰君安、申銀萬國等;

        (2)中外合資類投資銀行,如中金公司、中銀國際以及剛剛建立的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等,中資證券公司憑借國外知名投行的合作而擁有某些領域專長和國際化的優勢;

        (3)積極與境外市場、機構開展交流,尋求國際業務突破和機構設立的證券公司,主要是在國內證券市場各項業務上處于領先地位、并通過增資擴股、公開上市而實力不斷壯大的證券公司;

        (4)基本未開展任何國際業務探索或交流的經紀類的中小證券公司和注重網上交易的新興券商。

        2.不同類別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戰略定位。

        (1)區域投資銀行及跨國投資銀行。對于已有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和具有中資背景的中外合資類投資銀行,最有可能率先發展成為亞太區的區域投資銀行,并在條件成熟時建立全球性的分支網絡,真正成為跨國投資銀行。受政策限制還沒有實質性國際業務的大型證券公司,宜先確立區域投資銀行的戰略目標,政策放開后以逐步拓展區域國際市場為主要任務。

        (2)國際性專業投資銀行。側重發展某一項業務的國際化。一些規模不大的新興券商可以以此為戰略目標。

        (二)證券公司國際化的階段

        1.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應隨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漸進實施,在階段上應表現為:國內國際化區域國際化全球跨國經營。

        (1)國內國際化。即國內業務的延伸,立足于國企改革,主要是國內企業的海外上市業務、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允許經營的業務、QFII業務;

        (2)區域國際化。突破國內市場,業務和機構擴展到區域性國際市場,在海外設立代表處或分公司直接開展業務。同時擴大國際融資,推薦更多企業境外上市,在境外建立立足于中國概念的投資基金;

        (3)全球跨國經營。一方面讓外國投資者進入國內證券市場,國際企業國內上市,另一方面國內證券公司也逐步在全球各大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與世界投資銀行巨頭既合作又競爭,形成國內外投資銀行相互交織、國內外資本自由流動的國際化局面。全球化的階段是與本土化高度融合的階段,國際化業務在資源利用、人才使用、服務方式以及風險規避方式等方面充分體現本土化的特色。

        2.證券公司國際化過程中必須慎重選擇要進入的境外市場。大致可遵循文化相近市場客戶導向市場未發展市場或新興市場國際業務網絡的市場選擇路徑。

        (1)文化相近市場。要考慮當地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熟悉程度,這正是香港地區成為首選的原因。只要新環境和目前環境在關鍵方面保持一致,證券公司就可以利用它原有的經驗和知識。

        (2)客戶導向市場。跟隨或領導國內客戶的境外業務發展,境外業務內容是它所服務的大公司在境外經營的反映。即使市場環境是新的,但客戶是熟悉的。

        (3)新興市場或未發展市場。以區域國際化為戰略目標的證券公司,可以考慮開拓亞洲新興市場,除香港以外,如中國臺灣、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印度等,甚至是資本市場還沒有發育的國家,如北朝鮮、越南、緬甸等,進入這類市場主要目的是學習當地法律,積累當地經驗,等其市場開放時搶占先機。

        (4)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市場都設立有分支機構,形成國際性的業務網絡,有龐大的機構和零售業務,高質量的投資銀行業務能力。

        3.證券公司國際化業務大致遵循國內市場創新業務國內市場國際化業務國內企業國際化業務國際市場非主流業務的路徑。

        (1)國內市場創新業務。國內證券公司當前必須首要發展創新型業務,改變傳統業務單一競爭力弱小的局面;

        (2)國內市場國際化業務。在創新業務基礎上,抓住市場機遇開展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業務,熟悉國際業務的運作規則,培養國際業務人才,從管理、技術、組織、人才等各方面為走出國內市場準備條件;

        (3)國內企業國際化業務。在條件具備時,國內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將是我國證券公司業務國際化的突破點和重點長期服務對象,如代表國內企業發行各種存托憑證、設立海外基金、海外買殼上市、兼并與轉讓企業、發行海外債券與股票等,并努力形成獨特的業務品牌。

        (4)國際市場非主流業務。由于投資銀行業務明顯的規模、品牌、專業化等獨特特征,一個發達的金融市場的競爭格局很難被打破,如果我國證券公司走出國門,可行的選擇應是進入國際大投資銀行非主流的、無暇顧及的項目和業務領域立足。如資產管理業務個性化強而又品種豐富,最重要的是投資者對晶牌的認同,盡管國際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具有重要地位,但我國證券公司在境外市場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具有優勢。發展中國家現階段對金融服務的要求還不是很高,我國與這些國家有著廣泛的聯系,可重視與這些潛在客戶建立聯系。

        不過,國際投資銀行經驗表明,一方面要發展國際業務,但最關鍵的還是立足當地市場。所以,國內市場國際化業務和國內企業國際化業務應是相當長時期我國證券公司國際業務的重點。

        (三)證券公司國際化的市場進入方式和組織形式

        1.證券公司國際化的境外市場進入的大致路徑:技術合作聯盟合資并購/新設。

        (1)加強與國外機構的技術合作、聯盟和合資。加入WTO,中國證券業逐步融入國際市場的最可行方式和必然路徑就是與國外機構尤其是國際性投資銀行、全能金融集團展開不同層面的合作。在初期,可以通過技術合作、外部戰略聯盟方式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學習外方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摸索雙方進一步深化合作的可能性;在條件成熟時組建合資的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我國證券公司可以拓寬合作的國外金融機構的類型,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獲取混業經營經驗,為下一步通過收購兼并組建證券控股集團或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基礎。

        (2)并購/新設。允許證券公司在一定條件下首先在香港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真正融入國際市場。設立分支機構可以采取并購和新設的方式,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國內一些大型證券公司如廣發證券、海通證券等正在為主要通過收購外資證券公司的方式設立香港分公司開展國際投資銀行業務做準備。在香港分支機構運作的基礎上,再適時與臺灣地區、新加坡等的證券公司合并,逐步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的區域投資銀行。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并購方式拓展歐美市場分支機構,成長為能與野村、美林抗衡的跨國投資銀行。

        2.證券公司國際化的組織形式的大致路徑是:代表處分公司/子公司/區域總部國際證券控股集團。

        (1)代表處。在涉足境外市場的初期,以設立代表處為宜;

        (2)分公司/子公司/區域總部。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必須依托于機構網絡。國際投資銀行在世界所有的國際或區域金融中心構建了分支機構。而國內證券公司營業網絡基本上在國內,大證券公司基本上覆蓋全國,而眾多中小證券公司只是在當地擁有幾家證券營業部。無論是代表處、分公司、子公司還是區域總部,這些境外分支機構形式在運作的難易程度、成本的高低、對公司整體發展的重要性以及相應的風險承受等方面各不相同,具體采取哪一種機構形式,并不存在一個嚴格的先后順序,而要看本國及進入國的政策規定,在我國市場逐步開放的情況下,應主要根據證券公司的戰略規劃、規模實力、組織結構等自身條件設立。

        (3)國際證券控股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已成為國際投資銀行組織結構形式的主流。走證券控股集團之路,并以此為平臺逐步推進人才、機構和業務的國際化,是我國證券公司的必然選擇。國內券商應根據自身的業務優勢,適時成立經紀公司、投資銀行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研究機構等專業化子公司,分步以專業子公司與境外券商共同出資成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境外子公司,建立以證券業為主體的金融控股公司,奠定證券公司參與國際競爭的組織基礎。

        (四)證券公司國際化的人才培養

        證券公司的國際化最關鍵的是人才的國際化。我國證券公司當前已經積聚了國內許多的優秀人才,今后應更進一步注重國際人才的培養。加速中國證券公司人才的國際化進程,培育一支適應國際競爭的專業化人才隊伍,有以下重要途徑:一是“合作中培養”,通過與國外證券公司在人員、技術、業務上的合作交流,在中外合資公司中的密切配合鍛煉自己的國際化人才隊伍;二是“引進來”,在國際范圍內招聘專業人才,尤其是吸引在國外投資銀行業有豐富經驗的海歸人員加盟;三是“送出去”,有目的地選送相關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大投資銀行培訓或工作,同時通過國際業務的逐步開展,在競爭中培養國際型人才;四是“本地化”,隨著境外業務的逐步開展,實現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本地化,而人事、資金、財務、風險控制等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可由母公司派駐。

        (五)證券公司國際化的風險管理

        證券公司未來國際化業務和機構設置,必將帶來比國內市場風險更復雜的系統性國家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衍生工具風險、境外子公司風險等,反過來影響國內業務及公司整體的發展。國際投資銀行已形成一套非常繁雜的、公司內部、政府監管機構、國際監管組織、社會監督體系等多層次協調的風險管理網絡。百富勤、巴林、山一等投資銀行失敗的事實說明,投資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必須與公司規模和業務的擴張同步發展,有效運行。因此,我國證券公司建立和完善一個適合當前需要和未來國際發展的風險管理體系還任重道遠。

        四、當前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實施的主要內容

        從以上分析來看,無論是國際化的發展階段、市場進入方式、組織形式還是人才準備、風險控制,我國證券公司都只是處于國內國際化——以國內市場為依托的國際化的初級階段,大規模地拓展國外市場的國際化的條件還不具備。但是,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所以,現階段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既要立足當前,也要放眼長遠。

        1.根據當前政策、社會環境、自身條件,明確自身國際化戰略的定位,制定國際化戰略的具體實施步驟。

        通過在合資中積極研究熟悉國際投資銀行國際競爭的游戲規則和國際經營管理特點,結合國內政策和證券公司規模、品牌、業務轉型等自身條件,確定區域投資銀行乃至跨國投資銀行、國際專業投資銀行(或者根本不發展國際業)的戰略定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戰略實施步驟,進行階段、業務、人才、組織結構、風險管理等的全面部署。

        2.面向國際化的業務創新和拓展。目前的業務重點應放在國內,全面融入國內市場,業務目標則是為國際業務發展拓展空間,提升實力。一,加大業務深化的力度。要抓住兼并收購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基金業務以及國際業務等重大商機,積極開拓基金、財務顧問、資產管理業務,大力探索資產證券化業務,這是今后業務創新發展的主要戰略目標。二,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探索與銀行、信托、期貨、保險業務的交叉和合作;三,抓住當前市場機會,選準國際業務的切入點,發展國內國際化業務。

        3.規模壯大和組織結構轉型。要抓準時機通過改制、上市、發債等方式擴大規模,建立適應證券公司發展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同時通過設立專業子公司向集團化控股公司模式轉型;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根據國際化戰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設立海外業務分支機構,合理安排海外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及與投資銀行總部之間的關系。

        4.建立一套國際化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考核、激勵機制,并從現在起著手國際化人才引進、遴選、培養、儲備、鍛煉的工作。

        5.根據我國證券市場開放的不同階段確定風險防范的重點。現階段對證券公司國際化的限制還很嚴格,一旦證券市場進一步開放,證券公司被允許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國際業務,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恐怕主要是決策、激勵、控制、監督、組織結構等不適應國際化要求的內部管理風險和競爭力弱小的風險,所以改革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采取措施加快壯大證券公司資本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6.公司文化塑造。公司文化的包容性、開放性、創新性、團隊精神,是公司發展戰略、核心業務和經營理念的反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公司在擴張過程中與并購公司的整合、與合資公司的合作、人才隊伍的素質和穩定性、業務創新能力的高低等。塑造一種開放、進取、合作、創新、面向國際競爭、具有國際視野的公司文化,是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實施的一部分。

        7.為在香港市場開展業務、建立分支機構做充分準備。在QnI取得一定經驗的基礎上,QDⅡ的推出將是我國對外證券投資的可行方式,屆時我國證券公司在香港開展業務、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也基本趨于成熟。為此,目前就需要從在香港分支機構的設立方式、人員配備、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充分準備。五、促進我國證券公司國際化戰略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建議

        制度環境、制度安排與國際市場的接軌,是國際化戰略制定和實施必不可少的條件。當前,我國已經開展國際業務的證券公司,由于運行在制度框架之外,承擔了極大的市場風險和制度風險。因此,如何引導和支持證券公司的國際經營,為其提供制度規范和政策供給,是證券監管部門的一個重要任務。

        1.只有那些在國內市場具有強大競爭力或核心競爭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國際化的過程中取得成功。因此,正確有效的政策選擇應是進一步培育國內競爭市場,破除所有阻礙國內競爭進一步發育成熟的制度障礙。像券商融資渠道、業務創新、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的多樣化、合規化都非常急迫和重要,應該有明確而寬松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支持、保護。

        2.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資本市場發展相適應的證券公司國際化進程時間表,循序漸進地推進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并帶動證券公司國外業務開展和國際業務網絡構建。逐步放寬對外證券投資的限制,推進證券投資的國際化。如在完善QFII的基礎上,研究QDII、CDR的操作和管理辦法,支持證券公司充分發揮國內投資主體和境外籌資主體的服務中介和顧問作用,以此帶動證券公司國外業務開展和國際業務網絡的構建。

        3.加速大型甚至超級證券公司的培育。證監會應從融資渠道、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機構分布等方面支持大型和超大型證券公司的迅速成長。近期將出臺的《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發行債券融資,即是在券商上市、組建控股集團之后的又一個實質性促進大型券商成長的舉措。另外,在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下,一些證券公司也在摸索繞過體制壁壘的種種辦法,一方面表明了證券公司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面也蘊藏著各種風險,需要監管部門研究制訂相關引導和規范措施。

        4.加緊研究制定證券公司機構國際化的管理辦法,研究證券公司國際化的一系列運作規范。證券公司機構的國際化是業務國際化的需要,也是證券公司提高自身知名度,進行國際化經營的前提條件。監管部門應盡快研究制定證券公司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盡快制定國內證券公司購并外資證券公司的法規,鼓勵國內證券公司走出國門,開展國際證券業務。同時,也必須研究證券公司國際化的一系列運作規范,如進入國際市場的資格規范、國際業務設立和機構運作的規范、國際業務資金規范、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信息披露規范、國際業務風險控制規范等。

        5.探索加強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國內監管和國際監管的合作。面對證券市場不斷開放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證券業監管規則的確立就不僅要考慮現階段證券業在競爭中的地位,也要考慮未來國際化進程中的監管,還要考慮國際證券市場監管一體化的要求。目前證券公司業務已經出現跨越證券、基金、信托、保險等幾個行業的現象,亟需探討監管部門之間的權限如何清晰界定以及通力合作的問題。為確保現有或未來設立的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規范發展和風險控制,必須加強全球監管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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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5

        根據美國彭博資訊公司2011年10月統計數據顯示,全球目前共發行有388836只普通股,其中25634只為跨境發行的普通股。此外,全球處于活躍交易狀態的跨境發行存托憑證共3286只。因此,全球發行的股票中,約有7.4%為跨境發行,跨境發行的股票中以跨境IPO為主要方式。根據對各國跨境發行股票的粗略統計,跨境普通股的市值預計超過30萬億美元。回顧各國跨境發行市場的歷史,它們在發展境外證券上市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所經歷的教訓、所適用的創造性的監管手段等,都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經濟金融環境是成敗的關鍵性因素

        案例一:日本

        在上世紀日本經濟泡沫的近10年間,東京證券交易所的市值規模曾經超過紐約證券交易所,當時很多企業都選擇到東交所上市,頂峰時該所吸納了高達130家境外企業,且主要是一些歐美的大型“藍籌”企業,它們除了在注冊地上市以外,十分向往當時經濟已雄居世界第一的日本,爭相選擇東交所作為第二上市市場。然而好景不長,隨著日本經濟泡沫的破滅,經濟陷入長期蕭條,盡管日本隨后進一步實行金融體制改革,放寬管制,但日本國內市場依舊萎靡。境外企業希望借助上市以進一步深植于日本市場的初衷難以兌現,加之投資需求的銳減導致交易不活躍,隨著股價的暴跌,境外企業紛紛選擇撤退。

        案例二:墨西哥

        1994年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被認為是“全球化后的第一場金融危機”。國際經濟金融界人士總結當年墨西哥的教訓時,認為造成危機的主要原因是國家對證券市場監管不力,對股市投機行為和危機反應遲鈍,缺乏及時有效的調控手段。

        為此,墨西哥政府從1995年起,逐步推出和實施一系列金融市場監管機制。首先是取消對外資在金融領域投資的限制,逐步擴大金融方面的開放。1996年4月,議會通過了《信貸機構法》、《金融組織調節法》、《證券市場法》和《信貸組織和輔助活動總法》等金融法律的修正案,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做出新的限制性規定。1998年,政府向議會提出的一攬子金融改革計劃,又對有關法律進行了修改。同時,政府還積極著手改善市場條件,擴大證券市場交易品種,改善交易所服務,提高價格競爭力,降低交易成本,進而提高投資者的投資利潤率,以降低投資風險,促進國內外在墨西哥證券市場上的投資。

        歷經幾度波折的墨西哥證券市場,在上述政策措施實施后,市場開始穩定并慢慢恢復增長。這些措施可以說為穩定該國金融市場秩序、保證國家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墨西哥證券市場已成為新興市場國家中的佼佼者,海外上市公司在該國市場上的占比達到72%,位列全球第二位。

        啟示:日本的教訓告訴我們,穩定增長的國民經濟是保證國際板成功推出的首要前提。只有具有穩定資本回報預期的經濟體系才能形成資本進出的良性循環。此外,跨境發行市場發展戰略的設計要與投資者及發行人的需求相契合。墨西哥的經驗告訴我們,開放規范的資本市場是保證國際板成功推出的重要前提。只有高效低成本的金融監管機制才能保護投融資者的利益和積極性。

        跨境上市的開放宜循序漸進

        案例一:韓國(適時適度開放)

        韓國在證券市場開放所采取的策略與我國臺灣地區有很大的相似性。從上世紀70年代后期起,為了擺脫大量外債負擔,韓國開始注意到證券市場。1981年初,韓國政府制定了一項“長期資本市場國際化計劃”。1988年12月,韓國政府頒布了“資本市場自由化執行方案”,這是一個準備實現全面資本市場自由化和開放證券市場的中期計劃。1991年6月,韓國又出臺了“開放股票市場計劃”,允許外商以有限額的資金從1992年2月起直接投資韓國股票市場,這被認為是韓國資本市場自由化進程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1992年之后韓國證券市場的開放速度加快,但以利率自由化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卻相對滯后,導致資本內流大量增加,同時經常賬戶出現逆差,也因此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遭受了較大的打擊。1998年底,韓國政府在證券市場開放方面又重回溫和、穩健的步調,自2000年以來該市場處于穩定回升的態勢。到目前為止,韓國的資本市場除部分略有保留外,基本上已全面開放。

        案例二:俄羅斯(激進型開放)

        俄羅斯證券市場的前期發展與私有化運動密切相關,因為有價證券的大量出現開始于聯邦政府大規模推行私有化之時,聲勢浩大的私有化運動使金融憑證大行其道。俄羅斯各地競相設立金融交易所,以期在金融票證流通過程中賺取高額中介費,一時間證券市場混亂不堪,各類交易所泛濫成災。在激進的經濟改革政策推動下,管理層片面和過分地強調自由化和市場化,致使證券市場處于完全無序的狀態。

        市場化和國際化雖然是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好事,但是,過早且過分地強調這兩點則是錯誤的。俄羅斯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在證券市場發育尚不成熟的情況下貿然開放市場為國際金融投機商興風作浪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憑借強大的資金實力肆意操縱俄羅斯股市,使俄羅斯的機構投資者和普通百姓成為了犧牲品。1996年,在國際游資的推動下,俄羅斯證券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瘋漲,總體升幅接近3倍,正當市場人士歡呼雀躍之時,外國投資者集體撤離而形成的大量拋售,又使股市突然出現暴跌。

        案例三:美國、墨西哥、日本(資本項目開放不是先決條件)

        大多數國家在資本項目完全開放之前就開放了證券市場,當然也有少部分國家的證券市場開放在資本項目開放之后,因此可以說明,資本項目開放并不是證券市場開放的先決條件。美國、墨西哥、日本三個國家的證券發行對外開放都早于資本項目開放。其中美國和墨西哥在國際板發展初期,均表現出明顯的地域偏好,如在美國上市的多為生產經營及銷售活動在美國的加拿大企業、在墨西哥上市的多為投資及生產活動在墨西哥的美國企業,這類企業的發行方從東道國募得的資金將主要用于在東道國的生產經營,可以說發行方與東道國存在著地域聯動。日本在資本項目開放前開設國際板時,正處于泡沫經濟時期,通過在證券市場引進大量歐美的跨國企業,目的在于通過引入先進的理念和技術,帶動本國產業結構的轉型,培育新興支柱型產業,轉變當時出口導向型的經濟格局。

        啟示:與其他改革一樣,證券市場開放應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美國、墨西哥和日本的經驗顯示,資本項目開放并不是證券市場開放的先決條件。證券市場選擇什么樣的開放模式是由本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決定的,金融領域的開放要與金融管理體制和金融體系本身的改革步調一致,以免在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漏洞而引起金融體系不應有的混亂。

        目前看來,發達國家的資本進出是比較自由的,而發展中國家對于對外開放本國的證券市場則非常謹慎。但從發達國家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來看,通常也都是境內證券海外上市在先,海外證券境內上市在后。例如,日本就是在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通過發行外幣國債和存托憑證走向海外市場,而外國證券和外國券商卻是在12年后才進入日本的。因此對任何國家來說,根據本國國情循序漸進地開放本國證券市場都是理智的選擇。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充分說明,“惡意”的資本流動會給一國原本脆弱的經濟體系帶來嚴重的創傷,而國際游資又總是在虎視眈眈。

        目前,市場對于資本項目開放是否為國際板開設的先決條件有所爭論。美國、墨西哥和日本的經驗顯示,資本項目開放并不是證券市場開放的先決條件。其實,美國、墨西哥和日本當時的情況和我國目前的情況有較大的相似性。美國和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都有地緣上的聯動需求,這和我國大陸地區的情況相仿;日本國際板當時由產業結構調整的需求帶動,而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恰恰也是我國“十二五”期間的主要任務。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正按部就班進行,已完成了證券制度、證券中介機構、證券投資、證券交易的開放,推出國際板的條件較為成熟。鑒于我國目前外匯制度尚不允許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事實,我們認為可以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在開放初期制定相關政策予以應對。首先,美國、墨西哥優先考慮生產經營活動在本地的境外企業,這一經驗非常適用于香港的紅籌企業。紅籌企業由中資企業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以上的股權,主要業務范圍也在大陸境內,若其在國際板上市,則募得的資金可以不對外匯出,而主要用于在大陸境內的生產和經營。因此,我國可以把國際板的發行對象先瞄準紅籌企業。其次,可以效法我國香港地區,先圈定一個發行方注冊國家的范圍,優先考慮我國的成熟貿易伙伴,盡可能降低人民幣國際板對外匯占款可能加大的沖擊,待平穩過渡后,再逐步擴大范圍。再次,可以取經日本,針對經濟轉型的要求,先重點關注國外在新興技術產業有集中優勢的龍頭公司,通過引入其先進理念和成熟經驗,帶動我國企業的升級轉型。此外,還可參考QFII制度的經驗,在國際板建設初期進行額度管理的過渡性制度安排,通過合理設定額度,有效控制國際資本流動的規模和速度,進而降低外國資本對我國國際收支和金融市場的異常沖擊,降低開放過程中的風險。

        適度的監管方是有效的監管

        案例一:美國、德國(監管強度與市場容量呈負相關)

        在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中,各國在金融戰略和國際金融中心領域的競爭日趨激烈,這種激烈的競爭中,效益或效率目標得到了相當程度的倡導和彰顯。美國國會在1996年通過的《全國證券市場改進法》中曾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制定具體規則或審查自律組織的規則時,應考慮該規則是否“將會提高效率、促進競爭及資本形成”。然而,僅僅6年之后推出的《薩班斯法案》,就將《全國證券市場改進法》所提倡的效率精神拋諸腦后。以嚴厲著稱的《薩班斯法案》的頒行,對美國證券市場造成了極大的沖擊,除了增加了外國在美上市公司的治理成本之外,最讓別國難以接受的就是美國法律的域外適用(具體包括個人保證書制度、審計委員會法定監督制、中介機構監管制、強化信息披露制、加大救濟與加重懲罰制等),全美證券市場對境外企業的吸引力因此急劇下降,部分企業甚至選擇從美國退市。

        相反,德國近年來憑借“責任下放”這一成功經驗,證券市場發展良好并迅速壯大。首先德國的交易所實行備案制,德交所擁有世界上最快的審批過程。德交所上市發行股票的時間和流程簡短而清晰,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規范。在德交所進行股票上市發行,只要資料準備齊全,招股說明書在德國金融監管局最多只需要20天的時間就可以通過審核。根據德交所不同板塊的具體要求,整個上市約3~5個月就可完成。其次,針對不同企業的上市需求,德交所設立了四個不同層次的版塊,即高級市場、一般市場、初級市場和公開市場。再次,德交所與歐洲境內乃至世界上的其他交易所相比,最大的優勢是為客戶提供完整的一站式服務(從上市、交易、清算、結算托管到數據分析,以及信息技術的一體化服務)。其服務覆蓋資本流通的各個核心環節,使交易得以充分整合、優化。投資者在買賣上市企業股票和交易過程中需要涉及系列的操作:資金的周轉、必要的融資融券、有價證券及股票的托管、證券現貨交易和與其相關的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等等,這些都因德交所提供的一站式服務而變得非常方便。因此,投資者非常愿意通過德交所的平臺進行自己的投資活動和資本運作。這樣也促使更多的企業,包括境外企業選擇到德交所上市。

        案例二:墨西哥(配套的監管措施不容忽視)

        1994年底墨西哥爆發的金融危機曾嚴重影響到該國的證券市場,而爆發危機的主要原因在于國家對金融市場監管不力。一方面表現在國家對銀行體系的運作和資金流動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調控手段,如在貨幣、利率、匯率政策以及金融監管體制方面,存在政出多門(財政部、央行、證券委員會等)的現象,致使貨幣、匯率及利率政策等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滯后或失誤。另一方面表現在國家對股市和匯市監控不嚴,在上市公司的評估辦法、證券交易中對短期資金流動的管理、對投資的引導政策等方面都存在種種漏洞。再加上對市場上的投機行為和危機反應遲鈍,缺乏及時有效的調控手段,造成對國內外市場的沖擊應付能力較差。危機暴露出墨西哥金融體制和監管調控機制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因此,墨西哥政府在隨后幾年中非常注重改革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證券市場,尤其是跨境發行方面的發展也得以恢復正常。

        啟示:我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初見成效,但相對仍較為嚴格,且流程較長,未來應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簡化發行。證券管理機構在發行過程中應更突出發揮監督職能、而弱化管理職能,注重監管的適度性。隨著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改革的深入,建議進一步降低股票公開發行的審核標準,并針對不同類型的公司(境內與境外企業、主板與其他板塊上市企業等)設立多層次的指標體系,以便使各種類型的公司都能進入股票市場籌資,同時給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機會。建議參考海外成熟市場的做法,逐步放寬再融資發行底價的硬性規定,可考慮在股本再融資的產品結構及具體發行環節上進行優化,例如引入儲架發行制度,賦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更大的靈活性。同時,建議我國證券監管部門根據公開原則,在股票公開發行審核的行政立法與監管中進一步加大股票公開發行審核的信息公開力度,朝著審核標準公開、審核內容公開、審核結果公開的方向發展。

        跨境上市的標準應因地制宜

        案例一:印度和我國臺灣地區(門檻過高的反例)

        在對外開放程度不高的地區,當地的證券交易所往往習慣于通過設置較高的門檻來對境外企業進行嚴格監管。我國臺灣地區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程度一直不高,因此交易所對境外企業規定了比較嚴格的上市條件與持續上市義務;印度證券市場的監管水平和國際化程度也都不高,因此孟買證券交易所為境外企業規定了嚴格的存托憑證上市規則,正是由于上市規則過于嚴格,目前印度還沒有一家境外企業上市。

        啟示:允許境外公司登陸A股市場,勢必需要一套適用于境外公司的法律規定。是否將外國公司區別對待、多大程度上區別對待,是否會由于境內外公司法例差異過大而對國內資本市場造成不利影響等,都是國際板建設過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由于國際板上市管理細則尚未出臺,因此談論國際板的上市條件只能從現有的法規基礎來分析。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目前在主板上市除了要符合主體資格、獨立性、規范運行、募資運用限制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表1顯示的財務和股本要求。另外,2007年《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點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曾明確提出了初步財務硬性標準:在香港證交所上市交易1年以上;市值不低于200億港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凈利潤不低于20億港元;50%以上的經營性資產在境內,或者50%以上的利潤來源于境內業務。

        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國際板初期,能進入其中的必然是已經成熟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大多數已經在境外完成上市,對于資本市場的運作和上市公司的規范經營應該是駕輕就熟。證監會沒有必要對這類企業設置過高的上市條件。從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板實踐來看,有幾點經驗值得借鑒:一是盡量尊重外國公司母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不完全強制性要求外國公司遵守東道國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但也做出一些最低限度的法律強制性要求,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協調國際板和國內版公司治理方面的差異;二是交易所要制定專門針對外國公司上市的規則,規則既要能吸引外國公司上市,又可以為國內投資者提供最低限度的保護;三是監管部門要兼顧及時與準確、靈活與便捷,修改和完善適用于國際板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要求;四是在規定國際板公司制定財務報告時,對財務準則選擇靈活處理。

        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并舉

        案例:德國、美國、墨西哥

        發展跨境發行,并非只有跨境IPO“華山一條路”。德國初級市場以低門檻、低成本的特點大力吸引跨境IPO,目前是全球跨境IPO最熱門的地區;美國別出心裁地創造并壯大存托憑證市場,有效回避了跨境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的缺點,這一做法獲得了眾多國家的認同和追隨;英國憑借成熟的市場環境吸納了全球近一半的跨境ETF,跨境ETF憑借交易策略多樣、盈利模式豐富,成為近兩年來全球跨境市場的新寵;而歷經挫折的墨西哥更是走出了一條從只注重跨境IPO到兼顧發展跨境投資基金的成功開放之路,成為了新興國家證券市場開放的成功典范。

        啟示:我國發展國際板,除了要吸引海外優質企業到我國直接上市外,也不能放松發展中國存托憑證(CDR)和跨境ETF等間接形式。

        境外企業境內IPO模式登陸A股市場有助于解決我國資本市場存在的許多缺陷。我國A股市場在設立之初是為了配合國有企業的改革,并非像美歐及香港等地的資本市場以募集資金、增加社會資本的流動性為初衷,這導致我國現行資本市場存在許多缺陷。以IPO模式開設國際板,直接引入優質的境外上市企業,有助于解決這些問題。一方面,境外優質企業登陸A股增加了我國居民的投資途徑,有助于緩解A市場高市盈率的問題。另一方面,優質、成熟上市企業的引入,也有助于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質量。

        直接在A股市場IPO是比較直接有效的方式,應該是境外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的首選方式。但由于外匯管制政策,這種模式也面臨著募得資金的轉移與使用上的難題。此外,直接發行還需要突破現有法律的障礙性規定,在上市條件和企業治理結構等細節上進一步完善。

        CDR產品是境外股票的一個衍生產品,因此發行主體主要受境外公司當地上市規則和內地證券法的監管,而無需針對國內公司法進行適應性調整,這意味著境外公司的審計、財務披露和治理結構都不需要改變。雖然我國現在并沒有CDR發行制度,但是《證券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即國務院有權根據《證券法》的授權制定CDR這種證券衍生產品的發行、交易規則。而且,中國存托憑證現已廣泛存在于我國境內企業海外上市的實踐中。由于存托憑證本身具有的隔離性特點,所以在我國開設國際板的初期,可采用CDR模式有效避免開設國際板對我國原本相對封閉的資本市場的過度沖擊(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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