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05 11:09:0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勞務分包管理存在問題,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process in the link has very many problems, there is risk manage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bcontractor the actual process of management, enterprise management by the subcontractor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o the causes of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ubcontractor perfect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ubcontractor team construction targeted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勞務分包隊伍選擇環節
1.1.1 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
對于勞務分包隊伍的選擇,很多施工企業的處理比較隨意。沒有明確的選擇標準,缺乏對分包隊伍招標制度的執行力度,使用的勞務分包隊伍社會背景復雜,統一調度難,管理阻力大,項目管理被動。
1.1.2 缺乏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
勞務分包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要,但現實中許多施工企業對其卻缺乏足夠重視,往往只與勞務分包隊伍達成口頭協議或簡單的書面協議,沒有嚴格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形成管理漏洞,弱化約束效果。一些勞務分包隊伍利用合同管理的盲點,在工程結算時重復結算、過量結算,使施工企業損失嚴重卻無法維權。
1.1.3 甲指分包現象普遍
所謂甲指分包,就是開發商將工程總包給施工企業后,又通過附帶勞務分包合同,自行指定勞務分包隊伍。甲指分包對于施工企業而言,最大弊端在于工程結算權在開發商手中,難以對分包隊伍進行有效控制,施工協調難度大、進度慢,工程質量難以保證。
1.2 施工過程控制環節
1.2.1 對勞務分包再分包缺乏有效控制
雖然目前勞務二次分包為法律所不允許,但現實中勞務分包再分包現象仍然突出。通常施工企業首次選擇的分包隊伍實力較有保證,可以幫助防范企業風險。而很多再分包隊伍就只有施工工人,缺乏資質和技術力量支持,抗市場風險能力弱。再分包也造成施工企業和施工一線之間的管理跨度增大,增加管理層級,延緩指令傳遞,降低執行力,增加了企業的管理風險。
1.2.2 勞務分包隊伍作業面缺乏科學分配
勞務分包隊伍普遍傾向于選擇體量較大、易于操作的作業面。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勞務分包隊伍不服從施工企業統一部署,搶先占據有利作業面,只干大活,細部與高難度部位處理不及時,增加了工程質量和進度控制的難度。
1.2.3 對勞務分包施工缺乏過程控制
施工企業在勞務分包進場后,管理粗放,缺乏過程控制,施工日志缺乏,技術交底流于形式,導致勞務分包大材小用,小材不用,材料浪費嚴重,經常會造成工程隱蔽部位的質量缺陷,也對后期結算不利。
2 勞務分包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原因
勞務分包管理出現如上問題,既有企業內部招標、技術、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因素,也有外在市場環境、開發商及政府政策的原因。
2.1 施工企業內部因素
2.1.1 缺乏規范的招標工作意識
科學完善的招標流程,包括標段安排、標的設定等,有助于科學判定作業量,分配作業面。但在引進勞務分包隊伍的過程中,很多施工企業或者項目部對招標工作的規范操作重視度不夠,甚至缺失招標流程,不僅使勞務隊伍素質得不到保證,還會造成作業面初次分配不科學,增加進場后重新分配作業面的協調難度,導致施工隊伍之間的銜接脫節或者扯皮推諉。招標工作不規范還會給合同管理帶來很大壓力,形成法律漏洞,容易滋生腐敗,使勞務分包再分包現象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增加施工企業的管理風險。
2.1.2 企業自身技術管理不完善
隨著建筑市場的飛速發展,很多施工企業面臨技術人才短缺的問題,企業承攬的工程量增長迅速,但技術人才并沒有隨之增加。很多年輕的技術人員心態浮躁、經驗不足,甚至缺乏對工作職責的責任感。技術人員監督不到位,會助長工人的惰性;技術人員指導不科學、出現錯誤指導,則會降低工人的認同感,增加勞務分包隊伍控制協調難度。此外,作為勞務分包管理執行的主體,技術人員每天同工地打交道,也會產生懈怠情緒。一旦喪失技術管理的動力和激情,勞務隊伍的管理就更難以按既定計劃推進。
2.2 施工企業外部因素
2.2.1 施工勞務供應市場的先天制約
一是勞務隊伍素質偏低。施工項目出現工程質量差、工期滯后等現象,與勞務隊伍自身素質偏低有著直接聯系。低學歷化日趨突出,近10年來,施工領域農民工初中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在57%~58%之間。這些都影響到勞務隊伍素質的提高。
二是勞務市場供給趨緊。近年來頻頻出現的“民工荒”,反映出勞務市場已經呈現供不應求的變化。表現在施工領域,首先是農民工絕對數量的短缺。隨著市場經濟意識的增強,農民工提供的勞動作為商品,也會進行價格選擇。在勞動強度、待遇、工作環境、住宿條件等因素上,相對于工業、商業服務業等其他行業,建筑業并無明顯優勢。其次,由于進入人員的絕對數量減少,目前的勞務隊伍年齡結構偏大,學歷層次偏低,技術和經驗的傳遞出現斷層,也造成建筑業農民工相對數量的不足。同時,開發商為提前回籠資金,對工期的要求都比較緊,必然要求施工企業加大勞務投入,增加了勞動力的有效需求。這種勞務供給的趨緊,在短時間不會得到明顯改善,建筑勞務的供需失衡將會進一步加劇,“民工荒”現象將會更加突出。
2.2.2 甲指分包增加勞務管理難度
作為項目的管理者,施工企業必須擁有統一指揮權、控制權,才能有效地調配各種資源,按照效率和效益的原則完成施工任務。但現實中,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或者獲得額外收益,常會指定部分工程的勞務分包,形成甲指分包,控制了該部分工程款的決定權。施工企業對甲指分包工期、工序、工種方面的管理措施,不得不通過開發商中轉,增加了管理層級。管理指令經過開發商的過濾后再傳遞到勞務隊伍,管理時效和指令執行效力大打折扣。
一、勞務合同備案、每月報送勞務信息報表情況
根據《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規定,勞務分包合同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內及勞務作業開工前由勞務發包人將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證書、《市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備案表》、勞務分包企業守法經營承諾書報送區建設局備案。分包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自合同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報備。勞務分包企業應在每月5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附銀行進賬單)、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數企業能夠認真執行文件規定,但一些企業仍存在以下問題:
勞務合同未備案、每月報送信息不及時、不完整。第一季度我區在建項目36個,共有23家勞務單位承接勞務分包業務。12個項目的勞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遞交上一月勞務信息資料,12個項目超時遞交,12個項目的勞務單位經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遞交勞務資料,其中有2個項目施工單位未向我局備案勞務合同。在及時遞交的12個項目的勞務資料中也還有8個項目的勞務資料存在不完整及數據有誤現象,銀行進賬單、工人工資單的欠缺情況和工人工資表代簽現象較為突出。
對以上存在問題,我局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7份。
二、開展勞務管理檢查情況
我局于月日至月日開展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勞務檢查,檢查了20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4家、施工單位19家、監理單位13家、勞務單位16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17份。
檢查結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業和勞務單位基本能遵照《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開展勞務工作,建設工程拖欠工資投訴案件比往年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預期的成效。但檢查中發現存在支付勞務款和發放工資不規范情況,拖欠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私營經濟業主單位未按進度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施工,存在拖欠勞務款的隱患。
(二)部分施工企業未按月及時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戶,撥付的勞務款占工程款的比例過低,不能足額支付工人工資。
(三)工資表存在代簽名、代領情況。
三、處理意見
根據本季度勞務管理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能較好遵照《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開展勞務工作的施工、勞務單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市華恒益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明發·半島祥灣B02地塊)通報表揚,記入良好行為記錄。
(二)對未在每月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勞務分包企業:市集美建工公司(市洪前中學實驗樓及宿舍樓項目腳手架分包)、市第一建筑工程勞動服務公司(后濱安置房二期項目)、百仕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黎安小鎮一期A地塊樁基工程)、省交建集團勞務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塊花園洋房Ⅱ標段)通報批評。
(三)對未將勞務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備案、每月未向我局報送信息表,經我局經辦人員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的施工單位省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塊Ⅲ標段)2家施工單位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有關要求
(一)受處理的施工、勞務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安全科。受表揚的企業要戒驕戒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本次檢查范圍為區建設局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單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況;
2、施工企業是否按規定將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報區建設局備案;
3、施工單位履行勞務合同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情況;
4、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資質承接業務、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5、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項目委派項目勞務隊長等管理人員;
6、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現場詢問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7、勞務分包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
8、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中的特殊、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人員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情況;
9、勞務分包企業每月5日向區建設局報送《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表》、《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表》情況;
10、監理單位審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合同報備、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檢查的20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4家,施工單位17家,監理單位11家,勞務單位18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13份。檢查結果表明:經過第二季度的檢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業和勞務單位基本能遵照《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開展勞務工作,但還有個別施工單位和勞務單位互相推諉責任,對勞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支付勞務款和發放工資不規范,拖欠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施工企業未及時足額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戶,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二)現場檢查勞務資料不完整、勞務公司人員未到場配合,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勞務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備案,存在該問題的有2個項目。
(三)勞務公司上報的工資發放記錄與現場詢問不相符,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四)監理單位應未核驗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五)現場查無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技術工種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存在該問題的有4個項目。還有個別項目勞務企業未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三、處理意見
根據檢查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人工資、按時上報報表的勞務單位:城東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國貿東X2004G01-3#地塊一期建設工程),廣鷺勞務有限公司(國貿金門灣別墅區A區二期建設工程、國貿金門灣別墅區B區一期建設工程)通報表揚,記入良好行為記錄;
(二)對未及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勞務分包款的施工單位:華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許繼()高壓開關綜合樓工程)、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寶鋼精密鋼材科技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單位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有關要求
(一)受處理的施工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安全科。受表揚的企業要戒驕戒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未受處理的施工、勞務企業要抓緊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整改情況;對未整改未反饋的單位,我局將在下一季度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二)為加強模板工程和外腳手架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技術交底的這一重要程序,各勞務單位應在模板工程和外腳手架工程施工前組織班組所有工人接受施工單位施工員、安全員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時間應提前向區質安站監督員報備,質安站根據報備的時間組織抽查。技術交底應留存書面資料,交底的技術方案應附上班組所有人員的簽名。監理單位監理員應對技術交底過程進行監督并記錄。
【關鍵詞】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來,施工企業一方面通過工程分包解決了企業自身施工資源的間歇性的缺乏,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們應該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有的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的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等等,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為規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絕工程轉包和違規分包,依法規范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初步探討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體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與項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總承包資質等級或專業承包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下同)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專業承包商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施工承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將非主體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分包商,或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商。勞務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不得再次分包。鼓勵公路工程施工進行專業化分包,但必須依法進行。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需持有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及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并與施工承包商通過合同構成承發包關系。公司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對施工承包商、專業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允許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等級或勞務分包資質等級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的選定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組織各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由施工項目部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建設單位批準并備案。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施工承包商對承包合同范圍內的施工安全負總責,并依據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對分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應全面貫徹落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審批施工承包商申報的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及分包申請,嚴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圍。審查分包商資質和業績。對工程項目分包進行上報建設單位并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檢查。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對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分包管理考核評價。
監理單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過程監督和管理。負責建立分包安全監理制度。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申請。報送工程項目分包情況并備案。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安全監理。審查分包商資質、業績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并進行入場驗證。動態核查進場分包隊伍的人員配備、施工機具配備、技術管理等施工能力,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單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分包安全處于受控狀態。負責建立健全覆蓋分包商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單位系統所屬施工企業分包管理制度須報省施工承包單位備案。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冊;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協議。明確分包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定期組織、督促分包商開展各類安全、質量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負責對所有在冊的分包商開展資信評價,實行優勝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隊伍的培養和管理機制。
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應及時與建設單位批準的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分包性質(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主體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分包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的發、承包雙方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獨立法人單位,簽字人必須是發、承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施工范圍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資質范圍,勞務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勞務分包范圍不能包括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主要施工機械供應等非勞務作業內容。分包商必須在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簽訂后方可進場施工。嚴禁無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進行施工。簽訂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應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施工承包商應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合同確定的目標進行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及時預測和分析合同執行的風險和偏差,提前采取預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風險。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設分包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對公路工程分包全過程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省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對檢查督查等管理活動中發現的分包安全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督促相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對有關情況及時在項目內進行通報。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格隊伍采用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取得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應堅決取締。施工承包商負責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內的完善的現場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各項應急處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啟動應急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機構。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報發包人備案的;七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施工承包商應盡可能與核心分包隊伍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明確核心分包商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施工承包商應在工程承攬、承包價格、工程結算、付款比例、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優先權利。
參 考 文 獻
關鍵詞 勞務企業 管控 建議
一、引言
科學的勞動組織模式及良好的勞務企業管控水平是管好工程項目有力保證,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科學的勞動組織模式,通俗來說就是盡可能地優化和集約組織機構設置,強化總部職能,減少中間管理層次,實現項目管理的扁平化、信息化、標準化,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管理成本,充分調動各子公司在項目管理中的自主性和積極性;良好的勞務企業管控水平,主要是指盡可能地戰略培育、固定使用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勞務企業管控模式,實現對勞務企業管控的專業化,減少勞務成本,提高工程的質量、安全和社會效益。
二、存在問題
(一)在市場環境方面
一是監管政策不統一。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我國建筑市場監管主體有住建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等多個部門,有關標準并不一致。《建筑法》、住建部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但鐵道部2008年卻規定,鐵路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組建架子隊進行施工,不能夠再采用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組織形式進行施工,作業層的勞務人員可以實行勞務派遣。這就讓鐵路建設企業陷入“兩難”:分包,合法卻不合規;不分包,勞務人員大多零散派遣、技能較低,既不利于成建制管理,也不利于形成整體合力,無法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二是分包市場不規范。近十年來,我國總承包招投標市場得到良好的發展,各地相繼建立了工程交易機構,凡國家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項目均已實現依法公開招標。但是,分包市場信息公開與參與程度并不高,市場價格也沒能夠在資源分配中起到基礎性作用,導致目前建筑市場業主指定分包等現象層出不窮,在損害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也給企業規范管理帶來了挑戰。三是核心勞務企業并不多。由于建筑勞務企業實力參差不齊,誠信情況也良莠并存,市場中實力強、運作規范的勞務企業本身就鳳毛麟角,而不斷增加的勞務供給成本進一步加劇了勞務市場供需的不平衡,特別是有實力、講信譽、有豐富勞務輸出經驗的勞務企業并不多,企業選擇面非常窄,十分不利于長遠發展和規范管理。四是勞務人員年代更替步伐加快。80、90后都是計劃生育政策實行后出生的,他們大多都是父母的“獨生子女”、“掌上明珠”,也曾被人比作“垮掉的一代”。但無法逆轉的是,80、90后也即將成為工程項目建設的主力軍,其思想觀念的年代特征加上勞務人員歸屬感不強等固有特性,就給建筑企業的勞務人員管理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二)在企業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層級相對多。與兄弟單位中鐵四局“代局指”和國際先進企業日本大成公司“直線制”管理模式相比來說,公司工程項目的管理層級相對較多。以成綿樂項目為例,中鐵四局推行代局指,沒有成立專門的局指,二局局指配備了37人,僅3年下來,工資和管理經費就比四局多了3000萬元。二是分包管理模式不統一。按照住建部、鐵道部有關部門的不同要求,公司相對應的主要有兩類分包模式。第一類是住建部要求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這也是路外項目普遍采用的。第二類就是鐵道部要求在全路建設領域推廣的架子隊管理模式。兩類不同的管理模式也就給企業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混亂:一方面,由于各單位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兩類模式早已打破路內、路外的界限而廣泛存在,十分不利于分包模式的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另一方面,相較于第一類模式,架子隊模式對企業軟硬件的要求非常高,但為了應付檢查,許多單位只能傾盡資源勉強建立“資料架子隊”或“化妝架子隊”,最終也給項目分包管理帶來了一定的混亂。三是勞務企業管控難。目前,公司實際使用的勞務企業共有790家,管理的勞務人員多達7萬人,龐大的群體給管理工作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只要分包合同一簽訂,公司反而就會處于絕對弱勢地位,比如:雖然簽了合同,但單價低了勞務企業是不會實際履行的;雖然是合作伙伴,但所謂“實名舉報”可以層出不窮;雖然進行了技術交底,但為了利益經常罔顧安全質量;雖然沒有干好可以退場,但預計的收益不能少拿一分;雖然勞務人員都跟公司沒有勞動關系,但出了事故肯定會找總承包,就像湘桂2標發生的“1·19”刑事案件,雖然和二局沒有什么關系,但相關的接待、處理費用卻承擔了不少。所以,無論從人力資源管理還是從工程項目管理來說,勞務企業管理都是目前管理最大的難點。四是勞動用工風險大。隨著“和諧社會”建設的深入推進,國家先后出臺了《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勞務人員使用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建筑企業承擔的連帶責任也越來越多。但公司目前對勞務人員基本上沒有管,或者說至少是失控狀態,同時勞務人員短期性、流動性、分散性、階段性等特征卻沒有根本改變,這就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五險一金繳交、工傷事故處理等方面都帶來了全新的挑戰,亟需從思想認識、制度體系、教育培訓等方面采取綜合性措施超前解決,真正把廣大勞務人員規范管理起來 。
三、政策建議
一、嘗試推行代局指及公司自營模式。這兩種模式都是在現有基礎上減少管理層級,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管理成本,優化和集約組織機構設置的有效方式。但鑒于目前宏觀調控異常嚴格和鐵路市場急劇萎縮的嚴峻現實,各單位生產經營幾乎都面臨巨大困難,大規模推行顯然不利于內部平衡。因此建議在有條件的項目,公司可以選擇精兵強將,嘗試推行代局指或自營制模式(或者將同一片區或收尾項目的多個局指合署辦公),一方面不影響公司與各單位共度時艱;另一面也可以不斷積累管理經驗,及時總結管理教訓,為條件成熟時大規模推行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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