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17 11:17:4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糾紛判刑標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糾紛的主要類型
土地二輪承包中發生的糾紛,有的與一輪承包中發生糾紛相同,也有的是二輪發包過程中新產生的糾紛,還有的是一輪承包糾紛在二輪承包中的繼續。主要的糾紛類型有:
1,經濟糾紛。土地承包合同是農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明確他們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法律性質屬于經濟合同,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在訂立、履行、變更土地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大量屬于經濟糾紛。比如,不履行合同而隨意提高承包費的糾紛、農戶不按規定繳納承包費的糾紛等等。從司法實踐看,農戶狀告集體經濟組織的原因主要是隨意變更、終止承包合同;而集體狀告農戶的主要是拖欠承包費的案件。某縣法院今年以來就受理承包合同糾紛案件51起,其中不少是農戶狀告集體的案件。
2,民事糾紛。農戶之間發生糾紛、以及農戶與村組干部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多是民事糾紛。主要有在承包過程中,搶種他人承包地而發生的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因承包中各種矛盾而發生打架、斗毆、損壞財物的人身損害賠償、財物損壞賠償糾紛,土地調整后相鄰土地的農戶因爭水、排水、通行等發生的相鄰關系糾紛等等。
3,刑事糾紛。因土地承包過程中矛盾激化而發生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投毒、放火及破壞生產經營案,雖然數量不多,但影響較大。比如某村民小組組長,在二輪土地承包中,因界址丈量方法與一農民意見不一,發生打斗而致人死亡,被以故意傷害罪判刑達13年。還有的因打架造成傷害,被害人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案件也不少,尤其是輕傷害案件。
二、糾紛的主要原因
土地二輪承包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很強的工作,情況復雜,產生各種糾紛也是不可避免的。造成這些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律意識不強、發包過程不規范、對政策理解上有偏差造成的。具體體現在:
1,農村干部的原因。有的鄉村干部認識上不全面,認為土地新一輪承包就是全部打亂、重新發包,不管原承包合同是否到期,而中央關于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原意是穩定農村生產關系,鼓勵農民追加投入,應該是“大穩定,小調整”,有的干部對此沒有理解。全部重分,不僅工作量大,而且容易產生各種糾紛。而且有的村組干部法律意識比較缺乏,沒有認識到簽訂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往往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簽訂不平等的合同。有的漠視合同的法律效力,由此導致隨意對合同進行修改,單方決定提高承包費,隨意撕毀承包合同,隨意調整承包土地的面積、范圍,隨意將已經發包的土地又發包給第三者承包。有的承包合同違背民主議定原則,未經群眾大會討論決定,將面積大、土地肥沃、承包費低的土地根據干部個人好惡、親疏遠近擅自進行發包,有的干部個人仗權承包,或者在丈量土地時標準不一,還有的干部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強令農民在承包地上種植某種作物,引起農民不滿。
2,承包戶的原因。有的承包戶以村組帳目不清、其他農戶未交承包費、村組欠其往來款等為由拒交承包費,或者拒絕承擔合理的勞務、其他費用。也有的承包戶在簽訂承包合同后,又隨意將土地轉包、分包給他人,從中獲利或幫助沒有承包權的人取得承包權。還有的承包戶隨意改變承包土地用途,在承包地上挖魚塘、取土甚至燒窯,由此產生種種糾紛。
3,第三者的原因。有的土地起初比較貧瘠,承包費較低,承包戶經過多年開發后獲得較大收益,引起一些農戶嫉妒,要求終止原承包合同。有的農戶單獨或聯合其他農戶搶種承包地或瓜分承包地,或者阻止已簽訂承包合同的農戶進行耕種,矛盾激化時甚至發生打斗。
4,情況變化因素。在第一輪承包中,有的合同簽訂時承包費偏低,目前仍在合同履行期內,村組于是提出要么提高承包費,要么讓給價高的其他農戶承包,由此產生糾紛。有一件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簽訂合同時約定每畝承包費10元,隨著物價的變動,明顯偏低,法院根據“情勢變更”原則進行調解,適當提高了承包費,雙方均表示接受。有的地方由集體統一進行中低產田改造后,地力增強,村組要求提高承包費;有的地方土地征用、村鎮建設、道路建設影響到承包地時,承包合同雙方經常對土地調整、補償意見不一;還有的農戶因人口變動,為增地減地而發生糾紛。這些客觀情況,都會導致承包合同糾紛的產生。
5,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承包合同內容簡單,主要條款不全,權利義務不具體,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就各執一詞。有的合同不能體現平等原則,有的直接違背法律規定。比如有一份承包合同規定:“乙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不管遇到多大的自然災害,甲方概不負責”,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可以免責的規定相悖。還有一份合同規定:“乙方不履行合同,罰款40%;擅自取土、燒窯的罰款5000-10000元”,不僅把違約責任錯當成“罰款”,而且比例過高,違背公平原則。有的采用不公平的格式合同,不少農戶連合同的內容是什么都看不到,發生糾紛時才發現合同條款對其不利。在合同形式方面,有的合同用圓珠筆書寫,保存時間根本達不到承包期的要求;有的隨意涂改、重簽合同,有一份承包合同在兩年內就重簽了三次。
三、解決糾紛的對策
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直接關系到黨的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影響到農村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只要對這些糾紛引起足夠的重視,這些問題又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1,加強法律和政策的宣傳。深入廣泛地宣傳黨的十五屆三中全全精神以及《農業法》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內容,使土地延長承包期的政策內容家喻戶曉,不斷增強村組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宣傳長期堅持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政策,堅定農民長期實行、搞好生產經營的信心。
【關鍵詞】合同詐騙;合同效力;刑民交叉;擔保效力
一、問題的提出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了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以乙的房產作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丙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合同到期后債務人乙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甲因此將乙和保證人丙至法院要求其償還貸款及利息,并請求法院判令抵押和保證有效并享有擔保權。法院受理該案后發現,借款人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抵押登記注銷章,向房管部門行賄等手段,以房屋重復抵押惡意騙取貸款人貸款,此案債務人乙涉嫌合同詐騙罪。此時的問題是人民法院是應當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查處,中止民事審判呢,還是繼續審理?如果繼續審理,那么此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乙和丙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二、合同詐騙案件中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如上述案例所示,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中,若發現合同詐騙犯罪的線索,在訴訟程序上如何處理?到底是中止民事審理“先刑后民”還是繼續審理“刑民并行”亦或是“先民后刑”?對此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的處理規則也不統一,差別很大。
(一)有關民刑交叉案件處理的法律法規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刑事犯罪線索的處理主要依據有《民事訴訟法》第150條關于“中止訴訟”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9日通過的《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經濟犯罪若干規定》),其中對此類問題作出了一些比較原則性和模糊的規定。
此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8日了《關于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稱《處理意見》),不過這僅僅算是地方司法文件,其效力等級較低,但是也可以作為判案的參考。《處理意見》區分了民事案件審理中,刑事犯罪部分僅被發現還未判決以及刑事犯罪部分已經生效刑事判決確認兩種情形。
(二)目前實踐中合同詐騙案件中合同糾紛的具體處理方式
1. 繼續審理。繼續審理合同糾紛也就是刑民分開審理、刑民并行。實踐中法院作出繼續審理決定的理由大概基于如下幾點:
首先,《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應當中止訴訟”。法院往往在判決中這樣表述,“某某可能涉及合同詐騙的犯罪,并不影響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審理本案當事人間的合同糾紛,因此本案繼續審理。”即人民法院通過判斷合同詐騙犯罪的刑事審判結果是否影響合同糾紛的民事審判來決定是否繼續審理,若不影響,則繼續審理。然而,何為影響,如何具體判斷是否影響這些問題仍不清晰,缺乏可操作性,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其次,根據《經濟犯罪若干規定》第10條的規定來判斷合同詐騙罪是否與審理的合同糾紛屬于“同一法律關系”。若不是同一法律關系,將繼續審理合同糾紛。因此,對于“同一法律關系”的判斷將是一個重點與難點。
2. 駁回。實踐中,法院往往根據《經濟犯罪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裁定駁回。判決中表述如“刑事裁定對被告詐騙貸款定罪處刑,原告以提起抵押借款合同之訴的法律事實已不存在,故原告應予駁回。”
3. 中止審理。法院裁定中止審理,即“先刑后民”。其理由大多數也是基于《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認為刑事法律對當事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犯罪影響了民事合同效力的認定。因此要等待刑事案件判決做出后再審理民事糾紛,然而這種做法的弊端在于這樣一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權利有可能被拖延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并且可能出現被告為了達到拖延審判逃避責任的目的,故意自行制造合同詐騙犯罪的線索的現象。
(三)合同詐騙案件中合同糾紛處理方式的建議
從目前的審判實踐來看,大多數法官拋棄了以往所秉持的在民事審判中一遇到刑事犯罪問題就采取“先刑后民”處置原則的做法。隨著對民事權利保障的重視,法官們也給了處理這類案件更多的選擇空間。從理論和實踐上來,對于民事和刑事審判誰先誰后的問題主要有三種處理方式。其一 “刑民并行”,即人民法院對于合同糾紛的民事審判繼續進行,同時對刑事部分交由刑事訴訟處理,兩者并行不悖;其二“先刑后民”即中止合同糾紛的審理,待對合同詐騙罪犯的刑事訴訟終結后再審理合同糾紛;其三“先民后刑”即繼續審理合同糾紛,結束后再對合同詐騙犯罪進行刑事訴訟。但多數情況下都采用前兩者,“先民后刑”則基本停留在學術討論的范疇,司法實踐中較少運用。
那么,對于我們討論的在合同糾紛審理中發現存在合同詐騙嫌疑時,我們究竟應該采取怎樣的訴訟程序呢?正所謂“法律的終極原因是社會的福利”。對此,我們應該更多從保護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以及有利于審判的角度來衡量。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在訴訟性質、依據、目的等方面均不相同,對行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和角度不相同,對違法犯罪的人的懲罰和對受害人的救濟也不相同,所以我們不能理所當然的把這類問題直接推給刑事法律來處理。上述案例中,如果法官駁回,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借款人乙因合同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那涉案的借款當如何處理呢。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是責令退賠,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但是,用作擔保的乙的房產和丙的保證責任是否就此免除了呢。不經過民事審判債權人的擔保權這部分權益就很難受到保護,這樣不利于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及時有效保護。然而,如果一味堅持每個案子都“刑民并行”又可能會影響審判的效率。那么,判斷標準究竟是什么?
結合最高法《經濟犯罪若干規定》和上海高院的《處理意見》的有關規定,本文認為,應該以該案中民事部分與刑事部分是否屬于“同一法律關系”,輔之以“一案的審理是否必須以另一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作為判斷標準。若犯罪線索與民事案件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的,應當繼續審理合同糾紛,采用“刑民并行”。如果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的,再判斷一案的審理是否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來作出“先刑后民”或者“先民后刑”的決定。
首先,對于“同一法律關系”的判斷理論界觀點不一,從法律法規中也找不到相關解釋。法律關系是指根據法律所結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或權力-義務關系。同一法律關系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的該合同糾紛所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當事人所涉嫌的合同詐騙犯罪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相同的。本文認為其判斷標準主要有主體相同、行為相同和責任相同三個方面。所謂主體相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與合同詐騙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一一對應的。所謂行為相同,是指合同詐騙罪中的主體的行為同時也是合同關系中主體的行為。而責任相同指的是法律后果是否為同類型責任。
以上述案子為例,該案中原告甲和被告乙之間既有借款合同關系,又有擔保法律關系,同時原告甲和第三人丙之間又存在保證合同關系,而刑事法律關系涉及乙對受害人甲的合同詐騙關系。該案中主體并不完全重合。其次,責任類型不同,刑事中只涉及責令退賠借款金額。但是民事審判中還涉及擔保責任的認定。因此,本文認為,對于該案應該“刑民并行”。
其次,如何判斷一案的審理是否須以另一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具體來說,通過刑事或者民事程序對于有關事實和責任的判斷是否影響或者有利于民事或刑事方面的審判。因為刑事和民事處理案件的方式和優劣性差異很大。為了充分利用兩者的優勢,提高審判效率。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時發現合同詐騙線索案中,若兩者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原則上應采用“先刑后民”的處理方式。因為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高于民事訴訟,而且偵查機關的取證能力強,這樣有助于合同糾紛的民事審判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比如一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假冒身份與對方簽訂借款合同。此時,先進行刑事審理,以刑事審理中對犯罪事實的具體認定,來幫助民事審理中對合同效力的判斷。當然,“先民后刑”的做法雖然少見,但也存在。比如合同詐騙的受損害人人數眾多,因為找不到全部的受損害人法院因此無法將受騙的財物向所有的受損害人退賠,此時,如果一味地等待全部受損害人查明將不利于已確定的受損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因此,這部分受損害人可以先通過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獲得救濟。
三、合同詐騙案件中的民事合同效力認定
(一)目前實踐中對合同詐騙案件中民事合同的效力認定
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五種情形。那么在民事審理中對主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呢?
1.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理由是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就同時符合《合同法》第52條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以借款合同來掩蓋一方詐騙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自然無效。此外,有的法官還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一)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來認定此類合同無效。
2. 主合同可變更、可撤銷。根據《合同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認為此合同屬于“欺詐”,因此合同可變更、可撤銷。若受損害方在知道詐騙犯罪事實后,未在一年除斥期間內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該合同有效。而此時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要具體分析。
(二)合同詐騙案件中合同效力認定的總結與建議
1. 合同并非必然無效。首先,刑法和民法作為兩類功能各異的部分法,刑法的評價不能代替民法的評價。刑法對合同詐騙罪的評價實質是對犯罪人以欺詐手段騙取別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的否定。而合同僅僅是犯罪人實施詐騙獲得財物的工具和手段。對行為的否定不一定代表對工具的否定。因此,刑事被告人構成合同詐騙罪并不必然導致其對外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其次,本文認為實踐中認定合同無效的理由也存在一些問題。《合同法》第52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的合同又稱為偽裝合同,指的是行為人為了達到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開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例如,當事人通過虛假的買賣行為達到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一般指的是合同雙方都知曉這個非法目的。而我們所討論的是合同一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騙取對方財物。他簽訂合同并不是為了掩蓋騙取財物的事實,而只是騙取財物的工具和手段,合同相對方是受害人,并非雙方串通。此外,根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來認定合同無效時,對于“國家利益”的認定要謹慎。從我國鼓勵交易的原則來看,對合同無效的認定應該有一定限制。本文認為,只有損害了國有財產、國家整體利益的時候,才能認定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對合同認定無效。
2. 合同效力之判斷標準。本文認為,應當區分合同詐騙的實施發生在合同簽訂還是履行階段來認定合同效力。合同詐騙罪指的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而對合同效力的判斷應該是判斷雙方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所以合同履行過程中實施合同詐騙并不影響合同效力的判斷,即合同履行過程實施詐騙的,比如《刑法》關于合同詐騙罪中第(四)(五)兩種情形下,若無其它無效事由,合同應為有效。
其次,在合同簽訂中實施的合同詐騙本文認為原則上應該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認定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此時應由受損害方作出選擇,若受損害方未在一年除斥期間內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該合同有效。前述案例亦應認定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3. 對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結合前述案例,如果受損害方行使撤銷權合同因此無效后,擔保合同必然也就無效了。現在我們討論如果受損害方未行使撤銷權,主合同有效,那么債務人自己的抵押擔保和第三人的保證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本文認為,在案例中債務人乙是通過偽造抵押登記注銷章,向房管部門行賄等手段與債權人甲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不管他是采取什么手段,抵押物權經登記而成立,并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貸款人在已經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后,其作為善意相對人取得的抵押權依法理應受到保護。
那么第三人丙的保證責任是否免除呢?第三人丙不知道借款人甲詐騙的目的,因此在簽訂保證合同時,由于債務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擔保,所以根據《擔保法》第28條的規定,其保證責任是位于債務人物的擔保之后的。這時就出現一個問題,雖然理論上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出現抵押物是虛構的,事實上不能優先拿來清償債務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面臨擴大的問題。這時,保證人似乎也是受害者,也面臨保護的問題。然而,擔保就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擔保人事先明知其責任仍然愿意承擔此項責任,必定有自己的考慮,有其它利益可圖。正如俗語所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本文認為,應優先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認定保證合同有效,對于保證人的保護,則可以通過另行向債務人追償等方式來實現。
注釋
①該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②該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③由于我國“重刑輕民”的傳統司法觀念的影響,長期以來“先刑后民”似乎成為了法院審判刑民交叉案件是絕對原則。但是,該原則只是涉及刑事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時才能適用。
④該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⑤比如不能認為只要犯罪了就當然損害了“國家利益”從而認定合同無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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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土地轉讓居間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土地轉讓居間協議書1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原則;有償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一間區域的東北角;
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墻外,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中甲方所擁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屬于提防的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
2、現甲方愿意將一宗于家昂擴建區域東北角;臨街龍山路,面積為____平方米的土地與乙方一宗于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甲方圍墻外,面積為__平方米的土地;進行等面積置換;
3、甲乙雙方自愿置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逐步把只換回來的土地進行回填,并負責修筑塊石擋土墻,保證乙方廠區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擋土墻的墻角將被至原圍墻以外__米
2、本協議為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擴建區域哦那個被叫、臨街龍山路,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歸乙方所有。
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墻外,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約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以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議上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正單位執一分。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正單位(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轉讓居間協議書2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__政秘36號文件批復精神,為發展太和經濟,振興城關鎮工業園區,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土地位置及價格:甲乙征購城關鎮工業園
土地一塊,東口長 米,西口長 米,北口長 米,南口長 米,溝路地共計 畝。每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費為 萬元,共計補償費 (
)。
2、付款方式:購地總款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一次付清,如超期不付款,合同廢止。
3、甲方征地款付清后,其所征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完全屬于甲方,乙方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或侵害甲方土地使用權等其他權益。
自征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在甲方地塊內取土種植等侵害甲方權益的任何形式的活動,違者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
4、甲方建筑時,在同等資質、同等工程造價、同等技術條件下,工程由乙方優先承建或中標。
工廠建成后,廠方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裝卸,在價格同樣的情況下,由乙方人員進行裝卸,但必須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辦廠招工,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聘乙方人員。
5、此土地辦理使用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自負。
乙方協助辦理,但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6、此土地只能用于辦廠,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開發建設。
7、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簽字后生效。
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負法律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城關鎮、城東辦事處、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居間協議書3甲方:湖南__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__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湖南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范圍內水田面積 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并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筑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后,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后,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干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__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土地轉讓居間協議書4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的 畝荒地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使用權,乙方依法從事農業、養殖業生產等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買斷荒地總面積為畝。其中扣除林帶 畝,水渠 畝,路排渠 畝,員工宅基地 畝,實際買斷面積為 畝。
第二條:荒地使用權
荒地一經買斷,乙方的使用權 年不變,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荒地使用費、交費時間及方式
1、荒地使用費共計
元(大寫: )人名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名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乙方在開墾荒地的四周邊角自行定植防風林帶,費用自理。林木成材后,乙方按照《森林法》并經主管
部門審批后采伐,雙方按甲3(叁)乙7(柒)分成。
第五條、甲方權益、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取被買斷荒地的使用費。
2、荒地買斷年限期滿,乙方對在經營期限內投資建設的房屋等建筑、基礎設施、種植的樹木等,限三個月內作出處理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在用水寬余的情況下,可以給乙方提佛納甘農林用水,按規定收取乙方的水費。
4、根據國家西部開發退耕還林及地區的有關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征乙方的農林特產稅。
5、甲方保證被買斷的荒地沒有產權糾紛。
6、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與場其它單位同等的待遇。
如農網改造。水利基礎改造、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協調解決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及地方投資的除外)。
8、如果國家調整該宗土地使用性質,政府給予的補償,地面附著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自然終止。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可依法繼承或轉讓。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乙方在買斷荒地使用權范圍內自行開發、利用、經
營土地的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合同期內,乙方買斷荒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不因企業改制、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而改變。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保護和桌布改善周圍生態環境的義務,乙方可以不參加甲方的義務勞動。
5、乙方在經營中所有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事故等于甲方無關,甲方概不承擔乙方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及其他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配上對方合同履行金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九條、荒地規劃圖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居間協議書5甲方:(土地出讓者)
身份證:
乙方:(土地受讓者)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買賣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永久使用權,無年期限制;
2,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3,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
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售價及付款方式
1、第二條
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土地的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成交價人民幣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買賣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
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如果在乙方施工的使用土地或在建設過程中,因土地糾紛或政府有關部門對建房干擾,甲方應該出面調解,確實無法繼續建設的,甲方應在3天內將所有的土地轉讓費用全部退回給乙方,為其所已購的建筑材料及人工施工費用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
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
訴訟解決。
2、本合同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
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
合同,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該合同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
決,該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合同有效律,
本合同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合同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
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作廢。
第七條、土地平面圖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及所有簽屬本合同的身份證復印件附一見。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土地承包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協議書1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__政秘36號文件批復精神,為發展太和經濟,振興城關鎮工業園區,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土地位置及價格:甲乙征購城關鎮工業園
土地一塊,東口長 米,西口長 米,北口長 米,南口長 米,溝路地共計 畝。每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費為 萬元,共計補償費 (
)。
2、付款方式:購地總款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一次付清,如超期不付款,合同廢止。
3、甲方征地款付清后,其所征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完全屬于甲方,乙方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或侵害甲方土地使用權等其他權益。
自征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在甲方地塊內取土種植等侵害甲方權益的任何形式的活動,違者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
4、甲方建筑時,在同等資質、同等工程造價、同等技術條件下,工程由乙方優先承建或中標。
工廠建成后,廠方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裝卸,在價格同樣的情況下,由乙方人員進行裝卸,但必須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辦廠招工,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聘乙方人員。
5、此土地辦理使用手續,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自負。
乙方協助辦理,但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6、此土地只能用于辦廠,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開發建設。
7、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簽字后生效。
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負法律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城關鎮、城東辦事處、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協議書2甲方:湖南__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__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湖南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龔家灣村抬填區范圍內水田面積 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并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筑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后,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后,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干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__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土地承包協議書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的 畝荒地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使用權,乙方依法從事農業、養殖業生產等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買斷荒地總面積為畝。其中扣除林帶 畝,水渠 畝,路排渠 畝,員工宅基地 畝,實際買斷面積為 畝。
第二條:荒地使用權
荒地一經買斷,乙方的使用權 年不變,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荒地使用費、交費時間及方式
1、荒地使用費共計
元(大寫: )人名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名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乙方在開墾荒地的四周邊角自行定植防風林帶,費用自理。林木成材后,乙方按照《森林法》并經主管
部門審批后采伐,雙方按甲3(叁)乙7(柒)分成。
第五條、甲方權益、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取被買斷荒地的使用費。
2、荒地買斷年限期滿,乙方對在經營期限內投資建設的房屋等建筑、基礎設施、種植的樹木等,限三個月內作出處理后,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在用水寬余的情況下,可以給乙方提佛納甘農林用水,按規定收取乙方的水費。
4、根據國家西部開發退耕還林及地區的有關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征乙方的農林特產稅。
5、甲方保證被買斷的荒地沒有產權糾紛。
6、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與場其它單位同等的待遇。
如農網改造。水利基礎改造、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協調解決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及地方投資的除外)。
8、如果國家調整該宗土地使用性質,政府給予的補償,地面附著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自然終止。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可依法繼承或轉讓。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乙方在買斷荒地使用權范圍內自行開發、利用、經
營土地的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合同期內,乙方買斷荒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不因企業改制、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而改變。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保護和桌布改善周圍生態環境的義務,乙方可以不參加甲方的義務勞動。
5、乙方在經營中所有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事故等于甲方無關,甲方概不承擔乙方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及其他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配上對方合同履行金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九條、荒地規劃圖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協議書4甲方:(土地出讓者)
身份證:
乙方:(土地受讓者)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 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買賣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永久使用權,無年期限制;
2,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3,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
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售價及付款方式
1、第二條
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土地的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成交價人民幣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買賣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
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如果在乙方施工的使用土地或在建設過程中,因土地糾紛或政府有關部門對建房干擾,甲方應該出面調解,確實無法繼續建設的,甲方應在3天內將所有的土地轉讓費用全部退回給乙方,為其所已購的建筑材料及人工施工費用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
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
訴訟解決。
2、本合同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
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
合同,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該合同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
決,該合同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合同有效律,
本合同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合同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
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作廢。
第七條、土地平面圖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及所有簽屬本合同的身份證復印件附一見。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 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協議書5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面積約共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期限為20年,即自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
第三條乙方可將出租土地上面建設房產作經商、居住和普通貨物倉儲等用途,但不能用作化學危險品倉儲或有特殊氣味造成影響周邊居住人員身體健康的貨物倉儲。
乙方將出租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的報批手續。
租期滿后,乙方在承租土地所有建筑物歸甲方所有,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則由乙方負責清理,恢復土地原貌。
第四條乙方保證在承租土地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方建設項目的設計圖紙提供1套給甲方,甲方協助乙方申辦報建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 土地租金按月計算,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仟元
正)。按年支付租金,第一年在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交清,以后每年第一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支付當年的租金。合同期內,前10年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租金數額進行變更,從第十一年(含第十一年)甲方有權按市場價格適當增加租金。
第六條 雙方簽定合同且乙方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后,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出租土地,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 甲方收取租賃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租賃期間,垃圾費、污水處理費或如遇到城市體制改革需要征收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按規定時間向甲方繳費;土地價格使用稅費由乙方向甲方繳費,甲方代向稅務部門繳納。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水、電裝表計量按月交費,如果乙方不按規定時間交費,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甲方應保證土地及其繳納建筑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并保證土地及建筑物外部、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十一條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過程中,如出租土地受到侵害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條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時,要嚴格遵守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承擔土地使用期間(包括建設期)和經營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土地時;合同解除時,如果政府補償屬于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款和賠償金部分,甲方按面積比例和使用年限比例計算賠付給乙方。
(三)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叁個月;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承租土地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
第十五條 因下列情形,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甲方遲延交付出租土地壹個月以上;
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及時遷離承租土地,并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承租土地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叁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后自動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遷離承租土地,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承租土地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提供配套服務,包括水供應等。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且違約方還要支付違約金1.2萬元給守約方。
第十九條 乙方承諾遵守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土地的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十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
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崇左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壹份,有關部門執壹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早在2000年和2001年,袁培芬就以出色的成績先后被評為寧波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和市“特級勞動模范”;2002年,又眾望所歸地被評為全國“模范檢察干部”。接連不斷的榮譽說明,作為檢察官的袁培芬沒有辜負組織和同志們的期望。
錚錚鐵骨一身正氣
江東區是寧波市重點建設的核心城區,面積只有37.66平方公里,人口約30萬。袁培芬來到江東區檢察院之前,該院已經連續3年未辦理過現職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案件,為此,省、市兩級檢察院領導還先后到該院,要求加大辦案力度。
承載著巨大的壓力,袁培芬親自上門,與紀委、審計、公安經偵等部門協調建立情報共享網絡,提高舉報及內部移送案件線索的獎勵標準。她要求反貪部門改變以往“就案辦案”的偵查思路,積極引導干警從線索的長期經營和初查工作的嚴密細致入手,樹立深挖細查的“蔓延法”辦案意識,不斷提高辦案工作的整體水平。
2003年,在辦理江東區國土局局長蔡昌久(正處級)受賄一案時,由于當時分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生病,袁培芬檢察長在主管全院工作的同時,又具體分管反貪工作,事務非常繁忙。但她每天總是第一個到單位,帶領反貪人員訊問行賄人,并通過同步錄音錄像固定證據。在袁培芬的親自指揮下,該院成功偵破了這起受賄60余萬元的大要案。這一仗,讓反貪干警和上級領導精神為之一振。
2004年10月的一天,寧波市江東區檢察院收到了一封反映市自來水工程建設公司總經理張某存在受賄嫌疑的舉報信,經分析成案的可能性很大。由于當時分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生病休息在家,袁培芬檢察長親自抓反貪。袁培芬和辦案人員一起,經過縝密的分析、初查,獲得了自來水工程建設承包商的詳細資料,并精心選擇了一位承包商作為突破點,在實施攻心戰的同時將初查工作做細做深,很快突破了該行賄人的思想防線,使張某接受巨額賄賂的情形浮出水面。袁培芬要求干警繼續順藤摸瓜,一查到底,終于拔出蘿卜帶出泥,查出了震動寧波的市自來水系統窩串案!
一時間,說情的電話紛至沓來。袁培芬一方面頂住壓力,另一方面親自參與制定偵查方案,靠前坐鎮指揮、部署偵查活動,并親自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及詢問證人。當時該窩串案要找的證人就多達30余名,且分散在福建、湖南、安徽、上海等地,工作量非常大,時間也非常緊,稍有耽擱就可能導致全案失敗。袁培芬要求全院形成“一盤棋”,各個部門緊密配合,實行“大兵團”作戰。在她的直接指揮下,全院迅速組成了以反貪局為主,抽調控申科、瀆職侵權科、技術科、民行科等其他部門共20多名業務骨干參加的專案組,辦案人員分成四個小組,從了解對象的基本情況到跟蹤守候,從找人到審訊,從內查到外調,整個偵查過程分工合理,前后有序,步驟嚴密。辦案干警分工合作,互通情況,各負其責,各盡其能,為案件成功查辦提供了有效的組織保障。在整個辦案過程中,袁培芬偵查思路明確,指揮果斷有力,大膽進行風險決策,與同志們一起加班加點,有效地保證了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案件偵破的最后成功。
寧波化工研究設計院邱俊廣、阮榮耀、施永萬共同貪污一案,是江東區院近五年來查處的唯一一件沒有任何舉報線索,且三被告都是處級干部的大要案。袁培芬非常重視,為了使案件快偵快結,免除不必要的麻煩,她除了部署查處步驟,還和辦案人員一起,經常加班加點,放棄星期天的休息時間,有時甚至通宵工作。
在查案的過程中,因該院領導中有3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為避免該單位工作受到影響,袁培芬親自到該院主管部門去通報案情,并建議他們能考慮單位實際情況先派人去主持工作,后主管部門派了一名比較熟悉該院工作的同志前往。
在查辦邱俊廣、阮榮耀、施永萬共同貪污一案時,寧波化工研究設計院新大樓剛落成,袁培芬要求辦案人員繼續就此深挖細查。后化工院新任院長來檢察院告知,該院根據檢察院建議對新大樓重新決算,挽回了2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該案的辦理不僅大大地提高了檢察院的威信,而且為寧波化工研究設計院挽回了經濟損失,震懾了罪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寧波化工研究設計院的職工感慨不已:“江東檢察院非常公正,為我們單位除掉了蛀蟲,使我們看到了單位興旺的契機。”
在辦案過程中,袁培芬敢于頂住壓力,既做指揮員,又做戰斗員,始終處在查辦職務犯罪的前線,親自參與制定偵查方案,靠前坐鎮指揮、部署偵查活動,并親自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及詢問證人。在袁培芬的指揮下,該院2004年以來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1件,含要案7件,大案13件。有關案件得到了市委書記巴音朝魯、市長毛光烈和市檢察院劉建國檢察長的充分肯定。
一腔柔情心系正義
江東區檢察院的干警們說,細心的袁檢察長從沒忘記關照他們的家庭生活,干警有困難,她伸手幫忙;她自己生病不讓別人去看望,但干警生病,她卻要親自探望,有時還幫著聯系醫院;對單位引進的外地大學生,她更像母親般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學習。
除了體恤下屬,袁培芬還經常告誡干警們說,犯罪嫌疑人也是人。法律無情,但人有情,這種情,是建立在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基礎上的。
在辦理寧波市自來水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晴涉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心理壓力非常大。袁培芬親自在單位食堂給他炒了幾個可口的菜,并陪他一起吃飯,耐心地開導他。張晴涉流著淚說:“栽在你袁檢手里,我服!”
后來,張晴涉判刑后關押在望春監獄。得知張晴涉家庭出現經濟糾紛,端午節前夕,袁培芬還特意抽空帶領辦案人員拎著他愛吃的蘋果和粽子前去探望,耐心地做好他的思想工作。張晴涉感動地說:“我是一個犯人,您作為一個檢察長,還這樣關心我和我的家庭,我從內心感激您。我不好好改造,就對不起檢察院。”
或許是女性特有的細膩和母性的關懷,袁培芬還特別關心青少年的成長。早在北侖區檢察院任副檢察長時,她分管的公訴科成立的“青少年維權崗”曾多次榮獲省級“青少年維權崗”優秀稱號,她本人也被評為“全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先進個人”。
調任江東區檢察院檢察長后,她又在該院建立了“青少年維權崗”。她抽空與犯罪情節輕微而不捕不訴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交談,教育、引導他們,鼓勵他們改過自新。而那些已滿十六周歲、家境貧困的失足青少年,更是牽動著袁培芬的心。每逢中秋,袁培芬都要攜負責“青少年維權崗”的干警,帶著月餅、書籍等到省少管所看望該院審查逮捕和的少年犯。她對這些少年說:“在我們眼里,你們一樣是祖國的花朵。”對那些父母離異、自判決后無人來看望而心灰意冷的少年犯,她還特意囑托干警逐個聯系他們的父母,做通思想工作,讓父母給予更多關愛。在檢察官的崗位上,袁培芬深知,通過“青少年維權崗”來維護青少年的權益,畢竟還是很有限的,她要將這份愛向工作以外延伸。
就在前不久,獲得“中國優秀檢察官”榮譽稱號的袁培芬寫下了一份委托書,委托省檢察院將頒發給她的 3000 元榮譽獎金直接捐贈給寧波大學生助學基金會。這是袁培芬第幾次捐贈榮譽獎金幫助困難學生,她自己也記不清了。每一次,袁培芬都委托單位直接把錢捐贈給了更需要的人。
2002年的夏天,獲得全國“模范檢察干部”榮譽后的三個月,袁培芬意外地接到了省檢察院領導的電話,問她最高人民檢察院頒發的5000元獎金怎么給她。袁培芬說“請先放著”,然后就開始尋找這筆錢的去路。當天下午,完成了手上的工作,袁培芬就來到了北侖區殘聯:“最近有沒有困難的大學生,或者需要幫助的殘疾人啊?”巧的是,殘聯的工作人員正為小趙的事情發愁呢。
那一年高考,小趙考上了一所重點大學,高興之余,自卑、無助的情緒卻越發濃烈。因為此前的一次嚴重觸電,小趙的一只手臂被迫截肢。如果能安裝假肢,小趙就基本能像正常人一樣在學校生活了。可安裝假肢的1萬多元醫藥費再次讓這個貧困的家庭望而卻步。正當小趙一家愁眉不展時,袁培芬毫無保留地捐出了5000元獎金。加上殘聯、親友的資助,小趙成功地裝上了假肢。就在即將要踏進大學校園的前幾天,小趙通過殘聯輾轉找到了袁阿姨。看著重拾信心的小趙,袁培芬感到格外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