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16 10:34: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創業板新股交易規則,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懷胎十年”的創業板一朝分娩,速度之快,超出市場預期。
9月17日,7家企業過會;18日,又有6家企業過會;兩天后,這13家企業中的10家封卷,獲得了發行核準批文;21日,10家公司開始詢價路演;25日,10家公司進行網上招股,“十一”長假之后掛牌在即。
與此同時,另有數家公司正在陸續接受證監會緊鑼密鼓的審核,截至9月25日,共有26家企業通過了發審會,同時也有2家沒有通過發審會。
9月23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了《關于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通知》規定,創業板在中小企業板現有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20%、±50%臨時停牌閾值的基礎上,新增±80%停牌閾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短短半個月內,從創業板的上市資源到交易制度、風險防范,一切準備就緒。
遲到的熱情
“這兩天每個營業部開戶的人很多,每天都有幾百人,有的營業部還專門租了場地。”談到創業板投資,中銀國際證券公司的一位人士向《財經》記者描述投資者在創業板公司掛牌前的高漲熱情。
國元證券上海營業部一位人士也表示,9月底辦理創業板開戶的投資者非常多,明顯高于以前,“可能是投資者覺得申購新股中簽幾率較高,所以都來集中開戶了。”截至9月16日,可以投資創業板的開戶數超過了400萬,其中深交所會員單位的客戶的開戶率平均只有7%左右。但可以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創業板的開戶數還會快速增長。雖然已開戶數仍然較小,但相較創業板初期融資僅有幾十億元的規模,流通股份僅有數億股看,投資者參與度并不算小。
一些證券營業部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了擔憂:多數投資者開戶,其實并未仔細閱讀過有關風險提示,僅是匆忙開戶,只覺得打新股能夠賺錢,顯然并未認真考慮過創業板的風險,以這樣的心態,無法認清創業板的風險及投資價值。
為了保證相對成熟的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并能更好理解市場的風險,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自然人投資者申請參與創業板市場,原則上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所謂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是指從起算時點起,至投資者本人名下的賬戶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有兩年或兩年以上時間。
如果交易經驗不滿兩年,證監會要求投資者在開戶時,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投資者就自愿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
9月22日,證監會向各基金公司以及托管銀行了名為《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板上市證券的說明》的函件,明確基金公司可以投資創業板和可轉債,給基金公司投資創業板開了“綠燈”。
南方基金的一位投資總監認為,基金面對創業板的態度和面對主板、中小板的態度一樣,都是一個投資品種。該投資總監表示,創業板上市的股票規模偏小,基金又受制于投資比例的限制,投資創業板的規模會非常非常小,大概只有百萬級別。雖然收益率可能會高,但是收益的絕對規模太小,與幾十億的基金比較起來太小,基金經理每天關注這樣的股票得不償失。
“真正可能操縱這個創業板的是那些私募和一些‘影子機構’,基金公司的中小板投資不太成功,創業板投資會更加謹慎。”一位基金公司總經理表示。
但也有數位私募人士向《財經》記者表達了不同程度的擔憂,認為創業板雖然短期可能火熱,但有香港創業板的經驗在,長期仍然需要謹慎。
匯信資本董事總經理葉翔表示,香港創業板未能成功,一大原因是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較少。
缺乏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不具備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上市公司的價值發現就得不到充分體現,甚至會增加市場短期炒作的行為。韓國高斯達克(KOSDAQ)市場,就是因為個人投資者比例太高,市場波動劇烈,使不少投資者喪失了投資興趣。
首日魔咒
9月22日,深交所正式表態,投資者只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不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重新辦理交易開通手續。
9月23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了《關于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通知》規定,創業板在中小企業板現有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20%、±50%臨時停牌閾值的基礎上,新增±80%停牌閾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對于監管層來說,當前推出創業板最大的挑戰并不在于上市企業的情況,而在于上市首日的交易風險。
對創業板市場來說,即便能夠抑制首日爆炒并不代表市場成功,卻是成功的一個先決條件。一旦首日被爆炒將會導致后續上漲動力被完全消耗,絕大多數個股被邊緣化,成交量嚴重萎縮,市場必然無效。
在主板市場尤其是中小企業板市場,歷來就有首日爆炒新股的傳統,究其原因,無外乎新股供給小于市場需求、一級和二級市場存在的價差,以及可能存在的個別不規范的交易行為。
2007年6月29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深圳市拓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價為每股10.48元,上市首日最高價曾達71元,收盤價報60元,比發行價上漲了475.52%,其市盈率高達1352.86倍,隨后連續四個跌停板,最新價則只有13.50元,跌幅高達77%。
由于中小板首日爆炒的賺錢效應,迅速聚攏了大量的資金和炒家入場,專門瞄準新股進行炒作,幾乎是每一個新股都有這種炒家進出的身影。此種炒作,使得新股上市開盤過高,后續買盤不足,股價自然下跌。一些專業人士在給新股定價時往往也將價格定得非常高,進一步助推了新股炒作之風,令不少散戶買入后深套其中。
此外,中小板公司流動性不足的自身缺陷,也是其上市后迅速淪為下跌一族的重要原因。有的股票上市當天換手率超過80%,一時的供應不足造成短線大幅度上漲,但隨后就出現狂跌。
雖然深交所迅速調整交易停牌制度,也大量采用了盤中停牌的措施,但是中小板的一輪爆炒留給市場的魔咒至今未解。
對于上市規模比中小板公司更小的創業板市場,如何規避首日爆炒魔咒,將是一道難題。
在交易制度上,與目前施行的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兩檔停牌”規則不同的是,創業板上市首日測試實行“三檔停牌”規則,除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跌幅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各停牌30分鐘外,還增加了“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臨時停牌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鐘”的規定。
在9月12日第一次全國聯網測試的方案中,創業板正常交易漲跌幅設定在10%,低于此前傳聞的創業板交易實行20%的漲跌幅度。據《財經》記者了解,創業板的交易規則與主板一致,將不再另行,漲跌幅限制也與主板一致,同時交易實行“T+1”制度。雖然深交所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中透露,全網測試的數據并不構成最終的交易規則,但是交易所對于首日風險的擔心溢于言表。
據了解,深交所還將視盤中交易情況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嚴密監控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異常交易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限制交易、上報證監會查處等措施。
長江證券策略研究員張凡對此分析稱,交易規則之所以遲遲不出的原因在于如何平衡創業板的投機性和流動性。可以肯定的是,流動性對于創業板而言并不是大的阻礙,因此類似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不會很快推出。
除了交易制度,證監會密集推出大量的上市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增加供給,制約首日爆炒的目的,不過這類“窗口指導”是否真的有效,尚待市場檢驗。
“五成熟牛排”
證監會曾公開表態,創業板在10月底前掛牌,首批10家公司這么快獲得發行批文稍顯意外。證監會一位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現在進度僅比原有計劃提前一周,首批公司掛牌,也要10月中旬。之所以提前,是因為考慮各方面準備成熟,沒有必要再等,而市場因素,由于創業板發行規模很小,對市場影響也不會很大,不在重點考慮之內。
摩根士丹利中國策略師婁剛認為,創業板是目前市場關注的一個熱點,但對市場影響不值得擔心。創業板規模比較小,決定市場走勢的,永遠是經濟和公司基本面的主線。
摩根大通董事總經理兼中國證券和大宗商品主席李晶也認為,創業板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市場規模相對較小,對主板市場的資金分流作用并不大。長遠看,創業板啟動應該對市場資金流動不會有顯著的影響。
按照證監會要求,創業板重點關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環保節能、現代服務等六大行業。首批獲批的企業,多數在軟件與信息技術、工業制造、醫療器械、現代服務和生物醫藥等行業,且普遍具有盈利高增長、高資產收益率以及高毛利率的特征,符合外界對“萬無一失”的猜測。
據天相投顧數據,首批已過會13家創業板上市公司,2008年歸屬母公司所有者利潤比2007年增長43.9%,比2008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凈利潤增長-17.23%的增速高出60多個百分點。2009年中期,13家公司簡均的扣除非經常損益的凈資產收益率為18.9%,其中,北京神州泰岳達到了40.28%,而同期全部A股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為6.14%。13家公司簡均的毛利率水平為47.4%,同期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為20.8%。
據多位保薦機構人士表示,初期報備,為保證“萬無一失”,公司質量自然較高,絕大部分甚至能達到主板的水平。
9月21日,南京磐能電力成為申請創業板上市首家被否的企業;9月22日,上海同濟同捷步其后塵。從財務數據看,南京磐能電力2008年凈利潤出現負增長,而上海同濟同捷2009年中期凈資產收益率急劇下降至4.98%,但與南京磐能電力“上會”順利通過的北京北陸藥業,2008年凈利潤同樣負增長。
南京磐能電力的被否決,除凈利潤負增長的明顯因素,一說是南京磐能電力因減免所得稅額占同期利潤總額比例過高;二說是因為南京磐能電力不屬于上述六大行業,這家公司生產變電站自動化系統。
然而,獲批的企業同時也遭受質疑,除少數幾家具有一定創新能力,大多數缺乏明顯的創新能力。國泰君安報告指出,三家醫藥公司北京樂普、安徽安科和萊美藥業均非細分行業的龍頭公司。尤其是安徽安科和萊美藥業在每項業務都只是追隨者,行業中地位并不明顯。
此外,盡管獲批企業多數在高科技行業,但天相報告指出,研發投入強度方面(即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漢威電子約為5.99%,南方風機約為5.94%,上海嘉豪船舶工程4.9%,安徽安科生物工程4.6%。但遠低于華為技術公司和中興通訊等高科技公司的9%和微軟、英特爾、甲骨文等14%以上的水平。
無明顯的創新能力卻擁有高成長的原因何在?國泰君安報告認為,上述公司的高增長大多數屬于分享行業的成長性。比如特銳德電氣受益于鐵路行業,南方風機受益于核電建設,神州泰岳受益于中國移動的飛信業務,這兩年業績爆發性很高。
中國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開宗明義,表示創業板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
“目前大家對中國創業板都有誤解,認為應該走美國納斯達克的高科技方向。但是中國跟美國不一樣,美國低附加值的企業已經沒有了,而中國核心競爭力是以制造業為主,創業板需要與整體經濟特征相匹配。”一位券商從業人員如是解讀。
“如果拿牛排來比喻主板和創業板企業,中國的主板企業上市時已經有八成熟了,創業板也有五成熟了;而在美國,主板公司才五成熟,創業板公司不過一成熟。”原宏源證券董事長、方正集團高級副總裁湯世生這樣說。
制度性不足
紐約證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戈曾表示,判斷創業板是否成功有兩個標準,一是要有一大批優質的上市公司,上市以后股價表現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企業來上市;二是要有一大批優質的投資者,并不是那種短炒的投機客,但也要保證交易活躍,企業才有二次融資的機會。
對前者,中國原應信心十足。但因發行審核機制仍未徹底邁向市場化,難以真正以市場化方式實現資源有效配置。
《財經》記者了解,除已明確的財務指標,監管部門目前對企業成長性和發展模式、行業特色有較為強烈的要求,且募集資金投向多要求以擴大再生產為目的,創業板發審委不希望投資未見成效的項目。
一位股權類投資公司的負責人此前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擔憂地表示,采用審核制,創業板很可能淪為腐敗的黑洞。“我們希望能改變現有的發行體制。對IPO審批過程透明公開,公開審批時間、審批程序、參與審批人員等信息。”
實際上,雖然審核細節有些公開,但審核過程,企業被通過及未被通過的信息,仍不公開,企業被否原因也被市場當做“謎題”來解,更重要的是這將缺少市場公開的監督。
另有私募投資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創業板利益牽涉眾多,如果不嚴格監管,可能會成為某些利益群體攫取利益的場所,尤其在審批與交易兩個關鍵環節,他對這個市場中長期發展持謹慎的態度。
從目前整個市場環境看企業上市心態,不少企業上市確實是為了發展壯大,但也不乏上市急于圈錢的意圖。匯信資本董事總經理葉翔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說,創業板給創業的人和高科技人才提供了辛苦創業后的財務回報,但也可能提供有一個副作用,并不具備企業家精神的人,也通過創業板的機制拿到錢,或者創業者拿到太多的資金,產生心態的變化。
此外,細觀當前創業板的投資者隊伍,市場需要的真正機構投資者并未出現,大量抗風險能力很低的中小散戶涌入市場,必然難以維持市場的理性流動。
眾所周知,創業板是一個風險板,創業板的風險遠遠高于主扳。對于這一點,從4月17日證監會的修改后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可以得到進一步的印證。作為主板的保薦制度,《保薦辦法》第72條規定,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將對相關保薦代表人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但修改后的《保薦辦法》卻作出規定,上述規定只適用于主板,不適用于創業板。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這是由于創業板公司業績波動大的現象較為常見的緣故。作出這番修改后,保薦人與保薦機構可以不用為創業板公司上市后的業績“變臉”負責了,但投資者卻必須面對這種業績“變臉”的風險。更加重要的是,在保薦機構與保薦人無須對發行人上市當年業績大幅“變臉”負責的情況下,不排除保薦人有意保薦那些業績本來就不佳的公司上市,這樣將進一步加大創業板公司的投資風險。
當然,創業板的風險不僅僅局限于創業板公司經營上的風險。實際上由于創業板公司具有流通盤小,股價易受市場操縱的原因,這就使得市場對創業板公司股價的過度炒作,將會進一步放大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如果說創業板公司的經營風險是股市所無法控制的話,那么,創業板公司的市場炒作風險卻是股市所能夠控制,而且是必須予以控制的。
如何防范創業板市場的炒作風險?從管理層有關人士的表態來看,管理層明顯把重點放在了“防范上市首日爆炒”上面。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創業板IPO管理辦法出臺后,明確表示:要嚴防創業板市場過度炒作。―是要加強監察,交易所有一整套關于監控市場買賣行為的一套制度,并有專門的人員來負責這些工作;在交易規則里面,要對上市首日的漲幅、上市首日當中出現一定特殊情況的一些特殊處理做出一些具體的安排。隨后,證監會市場部副主任歐陽澤華也表示,通過創業板相關制度安排防范上市首日爆炒,同時通過證券監管隊伍加強對市場違規的稽查和查處。
新股上市首目的爆炒確實給市場帶來了巨大的投資風險。這一點已經在主板市場得到充分汪實。如中石油上市首日的爆炒,套牢了所有在上市首日買進該股票的投資者,性質十分惡劣。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都是珍袖型的股本,股票更容易受到爆炒。所以,在嚴防創業板市場過度炒作方面,防范上市首日的爆炒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創業板還可以采取批量上市的方式來防范上市首目的爆炒。比如在創業板推出之時,上市的企業數不少于50家,以后隨著創業板規模的逐步擴大,每批次上市公司數量可逐步減少為40家、30家、20家,之后每批次上市的公司不少于10家,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資金的炒作了。
關鍵詞:創業板 做市商
首批十家創業板股票于2009年9月25日網上申購,并于10月30日上市交易,至2010年1月31日,已有50支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另有8支股票于2010年1月20日登陸創業板等待網上申購及交易。目前仍有許多公司在靜候其創業板上市之路,我國創業板市場正逐步走向正軌。創業板的推出,不僅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國家為創新型和成長型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的一個標志性突破,有利于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但是在我國創業板剛剛推出不久,市場上即出現了明顯的投機行為,導致創業板市場股價大起大落。未來隨著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數量的增多,創業板可能還將遭遇交易不活躍、流動性等問題。這些問題構成創業板市場生存和發展的潛在威脅,為此亟待創業板制度的完善與創新。國外創業板市場經驗表明,實行做市商制度是提高市場流動性與保證市場穩定的關鍵。
一、做市商制度概念
所謂做市商制度,又稱為報價驅動交易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存在進行雙向報價的做市商,買賣雙方都根據做市商報價與做市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價格由做市商決定。一般情況下,做市商制度下會有多名(至少兩名以上)做市商同時對某一金融產品的交易進行報價。
國際上曾經出現的做市商制度有3種,即傳統的壟斷性做市商制度、競爭性做市商制度以及混合做市商制度。壟斷做市商制度是指某只股票只有一個做市商,該做市商負責股票做市的全部職責;競爭性做市商制度是指一只股票的做市者不是單一的,而是有幾個或更多。美國證監會曾于1994年秋對納斯達克市場做市商展開了正式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做市商在最小報價檔位限制、報價數量限制、信息交換、成交報告的及時上報等方面都出現了違規行為。為改善傳統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996年8月美國證監會曾推出了新的委托處理規則OHR,這一規則包括兩個方面:(1)限價委托顯示規則,要求優于做市商報價的限價委托必須在其報價中顯示,或傳遞給另一機構顯示。(2)新的報價規則強制條款,要求做市商不得在納斯達克和ECN中顯示不同的報價,除非ECN顯示的最優價格能夠為所有市場參與者觀察到并可與之交易。新委托處理規則對納斯達克市場產生了重大影響,加速了競價交易方式在納斯達克市場的應用,使納斯達克由傳統的競爭性做市商制度演變成為做市商制度與競價機制相結合的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二、我國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一)創業板市場固有的缺陷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創業板市場是為鼓勵和扶持成長性強并有極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而設立的新興市場,它同樣是為帶有高投資風險的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場,因此創業板市場具有股價波動大、流動性差等特點。而做市商制度具有控制和規避創業板市場風險的功能:一是做市功能。當股價被過分高估時,做市商會大量拋售其持有的股票,與其他投資者進行相反方向的操作,以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二是造市功能。當股市低迷,股價被低估時,做市商則可逢低吸納,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做市商的這種功能能增強創業板市場的穩定性和流動性。
(二)抑制創業板市場的過度投機和操縱股價行為。創業板申購初期,開戶情況非常火爆,但之后漸漸趨于平淡,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打新”1,這些投資者的投機心理較強,并非真正對創業板市場具有一定的投資偏好。若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做市商報出價格為市場的主要參照價格,做市商受交易規則的約束,報價持續,價差也有限制,其經濟利益也不容許其他人進行炒作,可形成對操縱者的制約作用,因此股價的人為操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
(三)保持創業板市場信息的公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及時性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做市商持有其做市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權督促上市公司積極的披露企業信息,而且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途徑遠遠多于普通投資者,他們可以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在客觀上提高了市場信息的公開性。
三、我國創業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
(一)券商和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資本實力的增強,為做市商制度奠定了物質基礎。一方面,近年來,通過政府注資和自身的重組改制,股票市場增加了券商的盈利能力,加之通過上市融資等渠道進行融資,涌現出許多資金和實力雄厚的大型綜合類券商。另一方面,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使它們完全有可能成為做市商的主體。
(二)機構投資者比例與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相比差距不大。據統計,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我國機構投資者比例以接近50%,與英國、美國、日本等國證券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比例比較接近。
(三)我國資本市場監管雖然與國際上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國證券市場經歷了20年的發展,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嚴密的監管體系,積累了一定的監管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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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有望再添新成員。2009年5月11日在倫敦舉行的第二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中,中國表露了開設國際板的意愿。隨后發表的新聞公報中表示,中方同意按照相關審慎監管的原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包括英國公司在內的境外公司,以股票或存托憑證形式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
國際板的推出引起市場廣泛的關注,有市場人士表示,其實,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時就提出:“穩步推進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中方在第二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的表態,只是落實《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骯運中心的意見》的相關精神。推出國際板是上海為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及航運中心所進行的重要舉措。
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海外企業有望率先申請股票或存托憑證在中國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海外企業包括英國、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公司,其中,匯豐控股、渣打集團為英國公司。西南證券副總周到表示,從推動香港與內地股市更緊密合作的目標看,海外企業股票在香港和內地兩地上市,或在香港上市的海外企業在內地發行存托憑證,都是可以預期的。這里所說的在香港上市的海外企業,理所當然地包括在百慕大群島和開曼群島等地注冊的紅籌公司。
不過,平心而論,國際板的開設很難在短期內完成。境外公司到中國內地來上市,需要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需要證券監管部門出臺一系列的規章。如果發行存托憑證,也必須先解決技術和法律上的問題。但既然我們已經有開設國際板的規劃和承諾,相關工作必然會不斷推進。
創業板正緊鑼密鼓
相對于國際板的遙遠,創業板的推出似乎指日可待,各項工作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之中。深圳證券交易所5月8日創業板的上市規則,將創業板又向前推進了一步。業內人士預計,二季度創業板的各項配套政策將陸續出臺,包括投資者門檻等問題都將得到明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與實施標志著創業板邁出了實質性一步,業界期盼10年的創業板進入倒計時。
此前,不少市場人士擔心,創業板此時推出將分流主板資金,影響股市穩定。對此類疑慮,多位業界人士認為,不管是從宏觀信心,還是微觀實質,當前推出創業板對市場供求層面都不會帶來沖擊。
公布創業板IPO辦法只是第一步,正式推出創業板還有很多配套的規則需要陸續推出。目前,證監會和深交所正在按照節奏、有條不紊地推進相關工作。
5月14日,創業板又邁出市場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證監會14日正式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將于6月14日實施。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正式公布的修改內容與征求意見稿沒有變化,所收集到的意見會在后續的發審委組建方案以及保薦機構的相關安排當中予以體現。
根據修改決定,對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期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期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時間都比主板要長一年。
根據規定,在創業板企業的持續督導期內,保薦機構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對相關事項進行分析并發表獨立意見。發行人臨時報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資金、關聯交易、委托理財、為他人提供擔保等重大事項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臨時報告披露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分析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發表獨立意見。
另外,根據規定,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為35名,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5名,中國證監會以外的人員30名。主板發審委委員、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和并購重組委委員不得相互兼任。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兩個辦法修改之后,將制定創業板發審委的組建方案,并經由一定的程序選定發審委委員,發審委委員的選拔將向社會公示。此外,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對一個保薦代表人能負責幾個IPO項目的規定將有所放寬。
據介紹,在管理辦法、保薦辦法、發審委辦法、上市規則等規章制度之后,創業板市場規則體系還有交易規則、合格投資者門檻、上報文件的具體規則等文件待。
市場人士認為,創業板大門的開啟,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將能夠為數量眾多的自主創新和成長型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也將發揮示范、放大效應,拉動更多民間投資來推動中國產業結構升級,有利于緩解就業難題。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強化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持,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四板齊鳴 A股隊伍日益龐大
隨著創業板、國際板的臨近,加上主板和中小板,在不遠的將來,投資者將可能看到四板齊鳴A股市場的局面。
隨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市場翹首期盼多年的創業板終于姍姍到來。創業板定位于成長型企業,特別是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成長型企業,成為以滬深交易所為代表的主板市場的有效補充。至此,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及場外交易市場構成了中國證券市場的金字塔式體系。其中,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即“三板市場”)為主體的場外交易市場是該金字塔體系的底座。
三板秀魅力
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的企業,大多具有規模小、業績連續性差且處于高成長期等特征,急需大量資本投入,但其直接到主板融資又幾無可能。因此,作為正在完善中的融資交易平臺,新三板市場較低的門檻、一定的融資能力,對處于成長期的高新企業具備很大的吸引力。
首先,新三板為企業提供了直接融資渠道。作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掛牌公司不僅可以在新三板平臺上轉讓股份,還可以直接融資。截至2008年底,有8家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或啟動了股份定向增發,共發行1.16億股,融資4.3億元,平均市盈率16.4倍。定向增發對象涉及機構投資者23家,其中創業投資公司15家。
其次,有助于高科技企業熟悉資本市場,規范企業運作,完善法人治理。新三板的掛牌交易條件和信息披露機制,對掛牌公司加強公司治理和財務管理有監督促進作用。目前,在新三板掛牌的55家公司中,有13家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4家公司設立了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3家報價公司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每一次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也都要經過審計。
再次,具有廣告效應。高科技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本身便具有品牌廣告效應,可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吸引風投資金。規范的企業運作、完善的法人治理、優異的財務報告,都會亮相于公眾面前,逐漸為投資者所熟悉、認同。尤其是在新三板、深市賬戶合并后,該效應將更加明顯。
第四,有利于吸收風險投資并為其提供退出渠道。風險投資將創業資本、高科技成果和人力資本有機結合起來,對高新企業發展的意義不言而喻。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既為新風投提供了認識、熟悉企業的途徑,也為原有風投資金提供了退出渠道。
新三板之困
自2006年初世紀瑞爾和中科軟掛牌新三板以來,新三板掛牌公司已初具規模,從2006年末的10家增加到2009年5月初的55家。但與深市中小板市場的273家上市公司相比,發展明顯滯后。概括而言,制約新三板市場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覆蓋區域有待擴容;二是流動性不足;三是轉板機制缺失。
試點范圍狹窄,是新三板的先天不足。目前全國有54家高新技術園區,中關村科技園則是新三板市場的惟一試點。逐步把其他高新園區納入新三板“選秀”范圍,從而吸引更多優質企業來此掛牌,是新三板擴容的第一步。目前,從各個渠道得到的信息看,這一步的實現已為時不遠。
流動性一直是困擾新三板發展的難題。根據2009年4月份的統計,55家新三板掛牌公司共發生交易52筆,成交金額3515萬元,其中有過半公司未發生任何交易。流動性不足會導致股份折價交易,影響新三板市場價值評估、價值發現功能的發揮。究其原因,進入門檻與交易機制都是影響因素。根據新三板市場交易規則,每筆交易委托數量不低于3萬股,這對中小投資者的進入有一定制約作用。另外,集合競價交易模式以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擔保資金交收、雙方自負交收風險的交易方式,都使很多投資者對新三板交易望而卻步。新三板股份轉讓和主板市場分別開戶,報價轉讓交易模式較為繁復不便,也是影響因素之一。
但流動性不足的深層次原因,是新三板的轉板機制缺陷。毋庸諱言,轉到流動性更強的主板或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和交易,無論對掛牌公司還是投資者,都具有重大意義。目前對于代辦轉讓系統內的掛牌公司而言,上市只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IPO發新股。比如已獲證監會批準的粵傳媒(400003)和久其軟件(430007);二是直接轉主板。目前,只有第一種方式有成功先例,第二種方式尚缺乏配套法規。問題是,第一種方式與一般公司上市無異,則新三板掛牌毫無意義。
三板新希望
“入市”公司選擇目標的重合性,致使新三板成為創業板的天然“后備軍”。轉到創業板或主板上市,會給新三板掛牌公司帶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創業板推出之前,中小板是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惟一出路。但作為主板市場一部分,中小板上市要求更高,僅有極少數企業能夠達到(見表1)。創業板推出后,在政策定位上,作為創業板的孵化器,更多優質新三板企業有望實現轉板。顯然,創業板的推出為新三板企業的轉板提供了新的選擇。
與中小板、創業板相比,新三板門檻低很多,在審批上也更為寬松。對不滿足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條件的高新企業而言,新三板是個不錯選擇。到新三板掛牌,有利于企業規范運作、完善法人治理、提高企業知名度,這對于企業的成長以及到創業板、主板上市都是很必要的。
對已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重點在于做好主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企業持續盈利能力。此外,創業板上市條件強調主營業務突出,不鼓勵搞多元化經營,而中小板和創業板都強調了公司高管與實際控制人的穩定性。另根據管理層非正式出臺規定,三板公司進入主板IPO程序之前,其所有股東(包括目前已進入三板掛牌交易的股份)須簽署“所持股份上市后三年內不得轉讓”的協議書。以上規定用一句話概括:鼓勵企業把精力集中于經營而非資本運作。可謂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