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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的概念與特征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1-15 11:13:3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風險的概念與特征,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風險的概念與特征

        篇1

        關鍵詞: 會計風險; 風險傳導; 傳導機理

        風險管理已經成為我國企業會計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其薄弱環節,而對于企業會計風險的傳導機理,我國企業更是缺乏充分認識,這使得企業會計工作的管理在面臨金融危機時缺乏應變策略。因此首先必須清晰地了解到會計風險及其傳導所帶來的影響及其產生的根源,才能夠幫助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一、會計風險及會計風險傳導的內涵

        (一)會計風險的內涵

        我國對于風險概念的界定,主要集中在從不確定性出發來論述,而會計風險的概念則是通過對不確定性的具體描述來確定的。程方(2010)認為會計風險是由于會計信息沒有真實、客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而給信息使用者造成影響,進而導致其做出非合理決策。在這一概念中,隱含著對公允價值的理解,這也是近年來會計風險概念界定中通常所采用的觀點。吳可夫、朱娜(2010),王玨、陳紅(2009)等都從公允價值確認的角度給會計風險進行定義,這也是目前文獻中出現較多的會計風險的概念,他們認為會計風險是由于會計人員在執行會計相關制度時,在公允價值的確認、計量和披露過程中,受客觀因素或主觀因素影響,不能適當體現公允價值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從而導致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誤讀,從而影響決策正確性的可能性。上述關于會計風險內涵的描述,均基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否,按會計實務工作的流程來加以闡述。因此本文中會計風險的內涵界定為,基于對會計準則的不同路徑選擇,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實務中,對企業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主觀性反映,導致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影響的不確定性,并由此帶來的對企業內部及外部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二)會計風險傳導的內涵

        目前與企業會計風險傳導相關的研究并不多見,大多文獻都是針對財務風險傳導來進行研究,葉建木(2009)、夏吉吉(2009)等從企業風險的關鍵要素出發,對風險的特征、風險源、風險流、風險載體、風險傳導路徑及風險閾值等方面所形成的風險傳導一般機理進行了研究。白杰(2010)將財務風險傳導運用到了新疆德隆案例分析中。綜上所述,會計風險傳導的內涵界定為,會計風險傳導是由于會計風險的關鍵構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影響,導致會計風險源的形成,并經由會計風險載體,通過特定的風險傳導路徑,以風險流的形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成果帶來影響。因此對會計風險的構成要素、風險載體及風險路徑的研究將是企業會計風險傳導研究的重點。

        二、企業會計風險傳導的特征及類別

        (一)企業會計風險傳導的特征

        從風險傳導的角度,對企業風險的分類可大致劃分為:泡沫破滅型傳導;要素稀缺式風險傳導;結構坍塌傳導型;海嘯波浪傳導型;鏈式反應型傳導;企業風險的有路徑式傳導①。這些分類的基礎是風險傳導的不同表現形式,而企業會計風險的特征與整體企業風險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1.兩者的聯系。企業會計風險屬于企業風險的范疇,兩者都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確定的影響。其風險的產生都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實務,并經由企業內部人員操作,其風險造成的結果都會對企業的內外利益相關者造成影響。

        2.兩者的區別。一是范圍不同,以企業為研究對象,企業風險是企業的宏觀風險,而會計風險則屬于微觀風險;二是計量基礎不同,會計工作是以歷史成本計量為主,企業整體決策活動的計量既包括對歷史信息的記錄,更注重現實狀態對未來的影響,重在預測;三是傳導路徑不同,企業風險的傳導路徑是基于企業業務流程鏈、相關利益鏈和價值鏈等基礎而來的②,而會計風險傳導路徑則主要通過會計工作的實際操作流程,伴隨著信息傳遞而顯現,可見會計風險最直觀的特征即是路徑依賴性。

        篇2

        關鍵詞:風險社會 結構化 系統再生產 社會再生產

        貝克風險社會理論及其不足與批判

        當貝克提出風險社會概念時,其自身理論功底的不足也就顯露無遺,“不可諱言,德國社會學的中生代新秀貝克在純粹理論的基礎上不如他的前輩哈貝馬斯、盧曼……這是他發展另一個現代性理論的障礙”(胡正光,2003)。在其代表作《風險社會》一書中,除了一些具體現象的描述和一些頗有啟發性的概念,如風險社會、有組織的不負責任外,整個論述的體系混亂不堪,以至于在風險社會概念的闡述中,對如此重要的概念都沒有明確的定義,這也引起了很多學者的批評,為了彌補這一缺憾,貝克也在多篇論文中對風險社會的概念重新做解釋,并逐漸把風險(社會)概念從八個方面來表述:既不是毀滅也不是信任/安全,而是“真實的虛擬”;是有威脅的未來,(始終)與事實相反,成為影響當前行為的一個參數;既是對事實也是對評價的陳述,它在“數字化的道德”中結合了起來;控制或缺乏控制,就像在“人為的不穩定”中表現出來的那樣;認識(再認識)沖突中表現出來的知識或不知;由于風險的“全球性”而使全球和本土同時重組;知識、潛在沖突和癥候之間的差別;一個人為的混合世界,失去了自然與文化之間的二元性。

        顯然,貝克這一陳述試圖從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高度出發整合其對風險社會認識的資源,給出一個描述性的定義,以應對外界的批評,其最大的成功之處即在于它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架構,涵蓋的信息之多幾乎使人從中都無法繞出。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一定義并不具有多大的建設性意義,其成功之處也導致了自身的失敗:過于寬泛的架構和大量的信息使人無法抓到重點,學者在解讀這一概念時更多的是建立在自己的“二度解釋”基礎上。這就使許多人在認識這一概念時,僅僅看到了“風險”,而忽略了“社會”(雖然風險概念是風險社會理論的基礎),在引用這一概念和理論用來解釋和分析社會現象時,更多關注的是其“風險面”。尤其是在國內,大多數學者在引用貝克的風險社會概念時,其實并沒有關注到這一概念的內涵,而僅僅是試圖用“風險”來警示現階段中國社會發展的危機感和與世界發展的階段的重合性,同時也有扯虎皮當大旗之嫌,用的是風險社會概念,講的是社會風險的事實。

        另一方面,貝克在對風險社會論述的邏輯方面有存在著明顯的不足,甚至可以說,正是由于其體系論述方面的邏輯問題,導致了其對風險社會概念的模糊化。這一問題主要體現于其理論參照體的錯位。在《風險社會》一書的開頭,貝克認為社會中財富分配邏輯已經逐漸轉化風險分配的邏輯,這兩種分配邏輯的不一致性使風險社會成為了可能,因此可以推出風險社會將取代馬克思的“階級社會”。而在全書主題的論證過程中,我們更多的看到的是其使用“工業社會”概念作為整個理論闡述的參照體,甚至在序言中貝克也沒有對這一建構有所保留:風險社會來源于工業社會,工業社會發展的內在矛盾,即自反性導致了風險社會,“在風險社會中,現代性原則從工業社會里的分離和限制狀態之中被救贖了出來”。在貝克看來,“階級社會”和“工業社會”標志著同一內涵,“是圍繞著社會生產的財富如何通過社會中不平等的然而又是‘合法的’方式實行分配這樣的問題進行思考的”。而顯然,在經典社會學理論中,這兩個概念雖然都是圍繞著現代性而展開論述的,但從貝爾的中軸原理看來,其所描述社會的中軸是不同的。“階級社會”是圍繞著政治—經濟軸展開論述的,而“工業社會”是圍繞技術—經濟軸來闡述的,這也就形成了社會學中的人文主義學派與自然主義學派。從研究傳統來看,前者關注的是人的自由與解放,在方法論上更多的采用個體主義;后者關注的是社會結構,方法論上采用的是整體主義。這樣兩個在內涵上明顯有區別的概念,在貝克這邊沒有任何邏輯上的整合就合二為一,不得不說其所發揮的“社會學想象力”令人驚嘆。

        也正是在這種混亂的論述體系下,許多學者對貝克所提出的風險社會的可能性展開了強大的批評攻勢。總體來看,這一批評不外乎從個人(主觀)與結構(客觀)兩方面來入手。從主觀層面看,有學者認為所謂風險社會,更多的是由于個人心理焦慮所造成的,而德國人在此方面尤為嚴重,因此所謂風險社會也就成了“焦慮社會”的代名詞,帶有濃厚的巴伐利亞色彩或者德國中心主義。Engle和Strasser則認為,“風險社會的錯誤在于其假設,這一假設混淆了風險分布、風險沖突和社會不平等的關系,而忽略了風險歸因與風險感知之間的關系”。這一批評的理論根據可以上推到道格拉斯和維達夫斯基在《風險文化》中的觀點:即現代社會中的風險更多的是由于文化定義所造成的,而不是真實的風險。還有些學者則認為,風險社會概念的提出其主要目的在于政治競選的壓力。從客觀層面來看,德國結構功能主義學者閔希(Richard Munch)對于貝克這一概念的批評可以說是代表了這方面的意見。他認為,貝克的概念過于主觀化,缺乏可以用來衡量的具體指標,如風險數量,并沒有任何證據說明現代社會的風險比以前更多,反而是在現代人們的整體生活質量更有保證。另一方面,貝克自己也承認這種風險是工業社會的副作用所導致的,顯然,這樣的一種狀況并不是今天才產生的,這中間起作用的是主觀的風險感知或風險意識,那我們就更無法從客觀上來區分一個社會的發展階段,如美國和德國,美國人對風險的評估標準要遠遠低于德國,這是否就意味著美國還停留在工業社會階段(胡正光,2003)?總體來看,閔希把疑問帶到了更為基本的問題上:風險社會的動力機制是什么?即到底是什么力量使工業社會走向了風險社會(如果確實存在這一轉型的話)。

        上述對貝克所提出的風險社會概念及其理論的批評,貝克本人也作出了回應,但并沒有涉及到對風險社會質疑中最核心的問題,即在“風險社會的成因問題上缺乏深層的實踐存在論反思”(莊友剛,2005)。在筆者看來,真正把上述難題試圖解決的是學院派的吉登斯。吉登斯自身理論研究的著眼點并不在于風險社會,而是通過對經典社會學理論的梳理達至對社會學的另一種理解:現代性。在其理論建構成型之后,吉登斯一直試圖用這一理論體系來解釋當代社會發展的復雜現象,以克服當代“社會學研究的危機”(文軍,2002)。貝克風險社會概念的提出,在其內在邏輯方面與吉登斯的理論有著吻合處,因此,吉登斯對于風險社會的研究,更多方面在于其理論的實踐性。

        吉登斯風險社會理論的建構和主要觀點

        吉登斯并沒有和貝克一樣,用若干本書來論述風險社會,而僅僅是在《現代性的后果》、《失控的世界》、《自反性現代化》三本小冊子的若干章節和若干篇演講文稿中涉及風險話題。因此必須從吉登斯社會學元理論的建構開始分析,而風險社會僅僅是這一社會學元理論推導的必然結果。因此,如果只看到吉登斯關于風險議題的論文,而對其元理論缺少了解,則必然無法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社會。

        作為當代學院派的代表,吉登斯對其理論的建構是從對經典社會學理論的反思與重釋開始的。他選取了三位經典理論的代表:馬克思、涂爾干和韋伯,因為吉登斯相信,“社會學家們都普遍認為當代社會理論必須進行徹底的修正。而要做這種修正,就必須對現代社會學主要參考框架的建構者們的著作重新加以思考”。進而他總結出社會學研究的宗旨在于揭示“現代性”,而這三位經典巨匠對于“什么是現代社會”的認識存在很大區別,馬克思運用“資本主義”來描述現代性;涂爾干用“工業主義”來論述現代社會發展的特征;韋伯使用“理性化”范式來研究現代社會。當然,這么做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為了去指認其中的缺陷或含混之處,“而是嘗試去展現三位作者中可以辨認得出的內在一致性”。通過對這三大經典社會學支柱的再解讀,吉登斯找到了三位大家的共同出發點:對于現代性的回答。當然,他也意識到,這三位大家的理論雖然其解釋力是有目共睹的,但受制于時空的限制,在當代社會轉型期已明顯無法滿足人們對社會現象的認知和了解。因此,在挖掘經典理論資源的基礎上,吉登斯開始構建其自身的理論大廈。

        對經典理論的梳理,首要的問題是如何去理解“人和社會的關系”假設。“無論是否喜歡、是否了解,社會學家都要根據預先確定的假設來組織自己的研究,社會學的特點就在于依賴于這些假設,并隨這些假設的變化而變化。而要探討社會學的特點,了解社會學是什么,就要求我們去辨認那更深一層的關于人與社會的假設”。在經典社會學理論中,對于人和社會的假設,主要存在“唯名論”和“唯實論”兩個流派,兩者圍繞著個體/社會的二元劃分展開論述。但是吉登斯認為,必須要拋棄個體/社會的二元論,“上述兩種二元論都沒有為理論反思找到一個恰當的起點;實際上,應集中關注于被再生產的實踐。無論如何,重要的是要弄清楚拋棄‘個體’/‘社會’這種二元論到底意味著什么。這樣做絕不意味著否認具有自身不同結構性特征的集體形式和社會系統的存在。同時,這也不意味著這些特征以某種方式‘包含’在每一個情境化個體的行動之中。對個體與社會二元論的挑戰,就是堅持認為,個體和社會都應該被解構”。

        為了規避上述主體或客體的霸主體制理論,吉登斯對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領域進行了重新界定,“既不是個體行動者的經驗,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會總體的存在,而是時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種社會實踐”。因此,“實踐”概念成為了其理論的基礎。人類社會的實踐與自然界的一般活動是有區別的,主要體現在人類認知能力所特有的反思性特征,實踐的連續性是以反思性為假設前提的。簡單來看,實踐就是一種“行動流”,而這種“行動流”是以反思性作為持續的基礎。為了體現這一主要特征,他從“個體”概念出發,個體是一種實在,這本身并沒有任何問題,關鍵是如何理解“個體”,他反對把“個體”看作“人”(body)或“人的概念”,“談到個體不僅僅是指一個‘主體’(subject),也是指一個能動者(agent)”,這也是社會學方法新規則所尋求建立的理解。而“能動者”概念最大的特點即在于反思性,這種反思性在經典社會學理論中也被關注,但更多的是把反思性簡化為“目的”、“意圖”、“理由”、“動機”之類的術語,導致其滲透著唯意志論的色彩,“完全剝離了人的行動在時空中的情境關聯”。因此,要糾正這一偏差,就必須將“時空視為社會實踐的構成部分”,所有的反思(或者說能動者)都是根植于特定時空的情境下的,這種情境在吉登斯看來就是“結構”。基于“行動流”的持續性,吉登斯對結構進行了重新定義,即結構指的是使社會系統中的時空“束集”(binding)在一起的那些結構化特征:規則(和資源)。這種“結構”并不是什么固化或具體的形式,而是社會實踐中的某種“虛擬秩序”,保證不同時空下能存在類似的實踐形式。顯然,這種對結構的重新闡釋受到了現象學方法論的影響,從而使結構從靜態、宏觀走向了動態、微觀的路徑。在此基礎上,就完成了從結構二元論(即認為結構是外在于個體的具體實在)過渡到結構二重性的任務:以社會行動的生產和再生產為根基的規則和資源同時也是系統再生產的媒介。在結構二重性理論來看,結構既是靜態的,又是動態的;既是宏觀的,又是微觀的。這并不是兩種不同的結構(屬性),而是內含于結構內的兩種屬性,這就是吉登斯結構化理論的主要觀點。

        吉登斯風險社會理論的解讀

        結構化理論是吉登斯理論大廈中的元理論,他希圖以此來解釋社會再生產與系統再生產的邏輯,因為在他看來,理論與社會發展之間雖然有張力,但在邏輯層面是一致的。因此,用結構化理論視角所分析的社會發展,既不同于客觀主義的結構決定論,又不同于主觀主義的目的論,而是一個主客觀共同作用的結果,吉登斯把這一過程用馬克思的一句話來形象地概括:人們創造歷史,但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

        在吉登斯對社會發展的分析中,“行動”概念是其分析的基礎和核心,不同于經典社會家的是,他認為“行動”的主體不僅是“主體”,還是“能動者”,它使行動具有反思性。更為重要的是,“行動不僅僅是個體特性,也是社會組織或集體生活的要素”。而在其結構化理論中,“結構”概念表現為系統概念:結構只是具有結構性特征的社會系統或集合。這樣一來,吉登斯就打通了個體與系統(結構)之間的路徑:個體行動是社會系統的基礎,分析社會系統必須從個體行動出發;另一方面,個體行動又受到系統的“制約和使動”;個體行動的反思性所產生的意外后果又是整個系統因果循環直至均衡的運作基礎。在此一邏輯下,吉登斯認為實踐包括了兩個層面:社會再生產和系統再生產。社會再生產是指共同在場情境下行動者之間的交互關系;系統再生產是指跨越一定時空范圍的行動者或集合體之間的交互關系。根據結構化理論的觀點,社會再生產和系統再生產是辨證統一的,它溝通了微觀與宏觀、主體與客體的鴻溝。

        吉登斯運用這一社會構成的邏輯來分析現代社會的形成和運作機制。系統再生產主要體現的是在擴大的時空情境下的社會再生產(當然,這兩者的關系要比這顯得更復雜),因此,時空概念成為了吉登斯來分析現代社會制度的基礎。在他看來,時空的虛化與延伸是現代社會的動力機制,“首先,它是脫域過程的初始條件;其次,時—空分離為現代社會生活的獨特特征及其合理化組織提供了運行的機制;第三,與現代性相連的鮮明的歷史性特征,依賴于‘嵌入’時間和空間的各種模式”。在這種虛化和延伸的時空情境下,能動者在反思性作用下,為了交互實踐,形成了新的具有“結構性特征”的社會系統,一種新的脫域機制:象征標志(系統)與專家系統。這種新的脫域機制會“再嵌入”到社會再生產中,成為社會自我循環與調控的基礎。社會(生活世界)與系統之間就形成了互動,但在現代社會中,由于社會再生產和系統再生產中主體對行動的反思性監控,所有的系統知識都必須在社會(生活世界)中得到檢驗并不斷被修正。因而,時空的虛化與伸延、脫域機制和知識的反思性成為了現代性的三大動力機制,而其中知識的反思性是連接其他兩大動力的載體。問題在于,由于知識的反思性的存在(當然反思性是人類社會的一大特征,并不是現代社會的專有產品),使得脫域機制既是社會再生產的外在條件,又是其內在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使得行動存在著不確定性:系統(制度)是在反思性主導下不斷被檢驗與修正的過程。因此,在吉登斯看來,這樣的檢驗與修正會出現許多“有預期之目的與為預期之后果”,而風險正是這種脫域機制(系統)不良運作的后果。

        當然,作為解釋社會發展與變遷的理論框架,這樣的運作邏輯在傳統社會以及現代社會的早期同樣是存在的,但是為什么沒有出現在今天的社會中所看到“自反性”的發展場景?吉登斯認為這一轉折點在于“自然與傳統的終結”。具體來看,“自然與傳統終結”的結論恰恰來自于社會運作邏輯的分析。

        從自然的角度看,在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早期,對于“什么是自然”的問題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回答的,它外在于人類社會,人類對自然所采取的任何行動都是單向的,不受其他行動的干擾。尤其在啟蒙運動之后人類所確立的理性化思維,認可了自然的客觀性及人類對自然所擁有的確定性知識,而這種確定性知識可以使得系統外在于行動者而存在,保證了系統的確定性。但在今天,人類行動的擴大及深入,使得自然已全面受到人類的占領,因此當我們再去回答“什么是自然”的問題時,已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在這樣的前提下,人類對自然的認知和所采取的行動都是人類社會內部的行為,作為“他者的自然”已經結束,專家對于自然的認知和解釋受到了各種人為因素的干擾,如不同權力的影響、價值的作用等,在此基礎上所形成的抽象系統只是“雙重解釋”的具體展現而已,同時在行動中不斷被檢驗與修正,而喪失了其原有的絕對確定性。

        從傳統的角度來看,“傳統是一種將對行動的反思監測與社區的時—空組織融為一體的模式,它是駕馭時間與空間的手段,它可以把任何一種特殊的行為和經驗嵌入過去、現在和將來的延續中,而過去、現在和將來本身,就是由反復進行的社會實踐所建構起來的”。簡單來說,傳統社會的行動根基在于“現在”,所有的行為和經驗為了現在行動的合法性都可以被再重組,其目的在于保證當下的確定性。而這種行為和經驗又通過特定的儀式使其具有程式真理。因而,在傳統生活方式下,行動的系統結構與相應的情境總是結合在一起的,它保證了行動與系統的絕對確定性。但是在現代社會,傳統所具有的獨特的行動的結構性特征發生了斷裂,原因即在于時空的伸延所帶來的系統的抽象與情境的虛化,兩者之間已經沒有明確的對應了。當我們依靠特定的系統采取相應的行動時,我們已經無法去確認系統的絕對可靠性,在反思性的作用下,我們可以賦予系統新的意義,并進而指導我們的行動。在這樣的行動邏輯下,系統也就失去了它的確定性。

        上述關于“自然與傳統終結”的論述,本質上是圍繞著現代性的三大動力機制而展開的,即現代社會發展到了這樣一個轉折點時,時空伸延的廣度和深度超出了現代社會的早期,本來作為外在的脫域機制(系統)在反思性的作用下高度內化,其作為社會再生產的外在獨立變量所具有的不變性已成相對,很多時候是作為社會再生產的共同變量而起作用。另一方面,雖然反思性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的特征,但在時空伸延、脫域機制高度內化的今天,某種程度上又進一步活躍了人類的反思性。因此,制度性的反思性成為了不確定的根源,在此基礎上,系統(制度)的確定性成為了過去,不確定性主宰著今天,貝克所謂的風險社會初顯雛形。

        吉登斯對于風險社會的闡述無論在理論性還是解釋力方面,都全面超越了貝克等其他學者,這當然得益于其元理論的建構,使我們看到了風險社會可能性的關鍵動力之所在。當然,其元理論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隨之在解釋風險社會時暴露無遺。如在現代性的動力機制問題方面,到底是什么促使時空的虛化和伸延;另一方面,社會與系統存在著耦合性,這本身也是吉登斯理論的辨證之處,但帶來的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在整個論述中缺少一個基本的假設來確立其基本的先后關系。這就導致整個理論的論述是具有自我指涉性的。當然,理論的缺陷也為后來人的探索打開了一扇認知大門。

        參考文獻:

        1.胡正光.風險社會中的正義問題:對“風險”與“風險社會”之批判.(臺灣)哲學與文化,2003(11)

        篇3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提出了法律風險的術語,但是該《辦法》沒有對法律風險的含義加以界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2005年《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的講話中,對國有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分類,并認為法律風險是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企業法律風險按照不同的屬性具有多種類型。從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的角度看,我們認為企業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是以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持此相同觀點的還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風險是指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章制度導致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筆者認為這個概念不夠全面。這個概念僅僅從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逃避法制監管等原因,而做出的違法行為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擔法律責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這僅僅是法律風險產生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等原因,從主觀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者對自己已經或將要遭受的損失未進行法律救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權、撤銷權的行使;無效民事行為的撤銷權等。這種經濟損失我認為也應當屬于法律風險的一種。因此,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審查,或者逃避法律監管而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章制度導致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和主觀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對自己的權利或者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法律救濟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

        與企業的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相比,企業的法律風險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風險具有相對的確定性。由于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產生的原因分別是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的產生具有不確定性。與之相反,法律風險的產生具有相對的確定性,這是因為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違犯法律或者是沒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進行救濟導致的。這種確定性是相對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如果該著作權人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該企業就一定會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該企業沒有追究其侵權責任從而使侵權企業的這種法律風險沒有發生。但是這種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必然的,不發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的發生正相反。法律風險的相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相對確定性。企業違犯了法律法規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利,只要國家機關或被侵權人追究其法律責任,該企業就肯定承擔法律責任。二是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是相對確定的。企業違犯法律進行經營,就會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了行政處罰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性,因此法律風險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當事人是可以事先確定的。即使當事人事先確定的數額與法院最終判決確定的數額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風險從損害結果上也具有確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風險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風險和商業風險雖然也可以通過風險管理,使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風險和商業風險產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因此它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法律風險完全可以從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業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礎上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利時能夠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風險的發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絕的。

        第三,法律風險具有損害性。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就會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企業的經濟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企業的違法行為而承擔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企業承擔的行政責任往往是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直接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吊銷營業執照會使企業停止經營活動從而影響盈利。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一般表現為賠償損失。企業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刑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擔;附加刑由企業承擔。另一種是由于企業主觀上認為某種損失不能通過法律途徑救濟,而忽視了那一方面的權利保護,從而使企業遭受了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損害性與企業的其他風險相比,有過及而無不足。第四,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可預見性和不可保險性。自然風險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往往使企業措手不及。而法律風險的發生是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違法行為等情況予以預見的。法律通過授權或禁止的方式規定了一定的行為模式及違犯該行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判斷企業的行為是否違法、會導致什么樣的不利后果;企業在經營中,完全可以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企業的自然風險。由于法律風險與法律責任密切相關,因而,企業的法律風險是不能通過保險分散的。

        通過上述對企業法律風險的含義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的法律風險是能夠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業應當重視建立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是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提高競爭能力,適應日益嚴峻的市場競爭環境的需要;更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篇4

         

        一、風險刑法中“風險”的概念

         

        風險社會的概念源于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的相關論著。貝克的“風險理論”可以概括為:人為的不確定性。貝克所提出的風險社會理論中明確說明,風險社會不是對某個國家或地區的特征的概括,而是一種全球化的具有時代意義的象征性符號。他認為風險社會的風險不是來自無知,而是來自人們自身理性的判斷和決策,不是由于對自然失去支配的控制,而是由于對自然趨于完美的控制欲望。繼貝克的風險社會后,德國刑法學者烏爾金·金德霍伊澤爾提出“風險刑法”概念并加以論證。1993年,德國教授普里特維茨在題為《刑法與風險:風險社會中刑法和刑事政策的危機研究》的著作中首次以專著的形式對“刑法與風險”的議題進行了細致的梳理和討論。“風險刑法”概念自此頻頻見于德日刑法學者的討論中。

         

        風險刑法是為應對風險社會而生的刑法,然而對于風險社會和風險刑法是否是單純的前提及因果關系,二者之間究竟有怎么樣千絲萬縷的聯系,很多人仍有疑惑,很多刑法學者甚至在論及風險刑法的時候沒有仔細厘清風險社會的概念,或是將抽象的建構的“風險”概念定義為實在的危險,或是限于從自己的專業角度對風險社會進行片面解讀,將風險社會中的“風險”等同于刑法中所說“法所允許的風險”,導致得出了許多不正確的結論。例如張明楷教授在反駁風險刑法時,沒有把風險社會當作一個抽象的時代特征,而是將風險解讀為實在的危險,以致得出現在社會風險并沒有增多的錯誤結論。實際上風險社會中風險的概念要遠寬于危險一詞的概念。然而也有很多學者分別論證了風險刑法中的風險既不同于一般的危險,也不同于刑法的客觀歸責理論中“法所不允許的風險”的風險,甚至也不同于貝克所提出風險社會中所講的風險,這會讓更多人對于風險刑法中的風險到底是一種什么風險更加疑惑。風險作為一個抽象的存在確實不好描述,不好定義,很難給出一個較為精準的概念筆者認為,風險的界定既不宜太具體,以使風險刑法和傳統刑法相區別,又不宜太過抽象,否則對風險刑法的研究就無從下手。風險社會中風險的概念與刑法中所說“法所允許的風險”在概念上存在交叉但卻并不相同。風險社會即使不是為風險刑法奠定了全部的研究和探討基礎,也起碼為風險刑法界定了大致的研究基調和研究方向,甚至可以說風險刑法中的風險應該是與貝克風險社會理論的風險一脈相承。

         

        二、我國踐行風險刑法的必要性

         

        當下中國正處于現代化建設關鍵時刻,各種風險無疑客觀存在于現代化進程中,這一風險特質與中國當下所進行的現代化建設牢不可分,而全球化更使中國陷入了一種全球性風險。中國地區發展差距大,市場化程度各不相同。同時隨著社會現代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整個社會又不再是傳統的常態社會,風險與日俱增,轉型是中國社會現階段主要發展特征,轉型風險是中國社會主要風險之一。而西方國家社會結構相對穩定,社會關系相對穩定,基于西方的風險社會理論并不能給中國轉型風險給予太大理論支持。這就需要我們參考我國實際情況制定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刑法。

         

        綜觀中國社會,隨著風險社會的到來,社會風險急劇增多,傳統的刑法已無法適應當代社會的需要,刑法面臨嚴峻挑戰,刑法一向被視為法律的法律,是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最后一道保障,以刑法為手段向未來防衛應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面對風險社會的降臨,傳統刑法也不應抱殘守缺,固守傳統的疆界,而是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恰當的反應,刑法調試自身以更好的應對風險責無旁貸。

         

        三、踐行風險刑法的正當性分析

         

        1.風險刑法與人權保障

         

        從刑法的機能上來說,有法益保護機能和人權保障機能。很多學者一直在爭論刑法的法益保護機能重要還是人權保障機能重要。筆者看來這二者都是刑法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機能并沒有哪一個一定比另一個重要。只是在某一階段要結合國家的實際發展情況和存在的具體問題決定稍微偏重那個機能一點。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我們明顯偏重的是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這是因為國家的司法體系并不完善,程序法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重視,執法過程往往過于注重結果。但是現在格局已經明顯發生了變化,司法體系逐步完善,程序法也基本能得到較好的重視和遵守,隨著風險社會中風險的不斷增多,有必要將偏重的重心往法益保護機能傾斜。況且,筆者不認為刑法的法益保護機能和人權保障機能一定是二律背反的,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強調保護法益,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是為了長遠的更好的保障人權。

         

        自由總是相對的,如果因為過度保護公民自由而在新法律的制定上猶豫不前,不對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風險進行控制,很可能會造成對公民自由更嚴重的侵害,不能因為我國曾經在保障人權的問題上有所疏漏,就矯枉過正,置法益于不顧。為求得社會的安全而大幅壓縮公民自由的空間確是錯誤的,反過來,如果單純為了追求保障人權而忽視了打擊犯罪的功能,導致犯罪猖獗泛濫,社會秩序得不到良好的維護以至混亂,勢必會使保障人權的功能也最終落空。我們一般能夠感到刑法如果規定的過于嚴苛不利于人權的保障,是否也應該想到如果因為刑法的法網不夠嚴密致使明顯嚴重損害公益或是他人利益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制裁,不僅意味著刑法對風險社會中風險調控的實效,對人權的保障將是更大的敗筆。任何事情都有個度,不能太絕對,我們刑法人所要做的,是在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之間努力尋求一個最好的平衡,根據自己的國情和實際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刑事政策和法律。

         

        2.風險刑法與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刑法背后蘊含的正義、文明、謙抑等精神價值是人類社會幾百年探索之結晶,不應當在現代社會中被輕易拋棄,風險刑法的制定也一定會嚴格遵守這些原則和精神。刑法的謙抑性是指在沒有可以替代刑罰的任何其他方法時,我們才將一個行為規定為犯罪,才由刑法進行規制。提出了風險刑法的理論并不意味著刑法就會失掉“最后法”的特性,我們只是提出了這樣的概念并在恰當的時機運用,絕不意味著我們要讓風險刑法時時刻刻打頭陣;風險刑法沒有和刑法的謙抑性原則相悖的另一個原因是不被容許的風險行為雖然被納入了風險刑法的管制范圍,但不意味著其他法律就不能對其管制,相反,風險刑法只有在其他諸如交通法、環境法、經濟法等行政法無法調整和管制時,才出面管制這些風險行為。

         

        有學者認為,風險刑法改變了傳統刑法消極防御犯罪行為的方式,以主動出擊的方式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提前規制,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刑法作為所有法律的法律,最后一道保障,一定也只能是以消極防御的姿態出現,這一點即使是風險刑法亦不能免,只是在風險刑法中這種防御的時間提前了,傳統刑法的防御主要是針對犯罪結果,而風險刑法認為那時防御太遲,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風險刑法的犯罪構成,不妨在行為階段就防御,就像傳統刑法中就有犯罪預備的概念,也并非一定是等到真正的危害結果造成才會對行人施以刑罰。

         

        3.風險刑法與責任主義

         

        首先我們得明確,責任主義和罪刑法定主義是現代法治對刑法的首要和必然要求,這意味著不論何種條件下都不能違反。很多學者認為風險刑法是違法法治的,其理由之一就是風險刑法變傳統的責任原則為一般預防原則,將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制造風險作為是否對行為人進行刑法處罰的唯一標準。筆者認為這已經完全曲解了風險刑法的本意。風險刑法不是遠離責任的,它所追求的絕不是嚴格責任。是否制造風險只是一個額外的或者說是附加的要求,首要的要求仍然是行為人的個人責任,這是前提。這里的個人責任就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制造風險的認知與否以及控制程度。行為人的行為之所以受到風險刑法的懲罰,是因為行為人未依國家法規范之要求而實施違法行為,制造了風險,并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嚴重危機其他個人、國家甚至社會利益,對公共安全產生緊迫威脅,至于在主觀責任上,行為人在意志力可控的情況下,故意或過失的實施了風險刑法中明確禁止的行為。觸犯了風險刑法。

         

        因此風險刑法依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故意和過失作為行為人的主觀要素仍然是犯罪構成要件,風險刑法亦是刑法,仍要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則,風險刑法所懲罰的犯罪必是主客觀一致均具有可罰性的犯罪行為。只是風險刑法在客觀規則理論之外,加進對風險的考量,建立起一套風險刑法獨有的歸責體系。將風險預防的必要性作為對行為人科以刑罰的新一必要前提,責任和因果關系同樣需要考量,但可能不再是最主要的,如果說罪責是一種限制刑法適用的工具,那么,預防必要性就是限制風險刑法適用的另一種工具。風險刑法試圖對傳統刑法的歸責理論進行符合當前社會現狀的改造,但前提是風險刑法沒有和傳統刑法的責任主義原則相悖。

         

        法律作為統治階級統治社會的工具,對社會秩序的調控、對國家安全的管理是其應有之意。刑法是法律的一種,當然要實現其對社會秩序管理的目的。隨著社會發生了變化,刑法如果固守傳統以報應為主,就不能繼續很好的發揮調控功能。刑法本身即具有防范風險的功能,風險刑法的理論并未違反平等、自由、權利、尊嚴等人類普遍追求的價值觀念,也沒有違反傳統刑法的基本原則,只要運用恰當,它將是控制風險最好的工具。但這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應該盡量減少和傳統刑法基本原則之間的沖突,尤其在風險刑法試用的初級階段,應該現在一些明顯的引起公眾焦慮的領域和程度上規定由風險刑法來調整,對引起恐慌不明顯或者可以由民法或行政等其他法律規范予以調整的領域和程度上,暫不規定風險刑法犯罪。

        篇5

        關鍵詞:風險觀;災難人類學;自然―結構―文化;風險認知

        中圖分類號:C9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CN61-1487-(2016)10-0055-04

        一、問題的提出

        風險伴隨著人類社會,無時不在、無處不在,而各種災害風險更是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在當今社會,洪水、旱災、地震、颶風、海嘯、礦難、空難、環境污染、核泄漏、大規模恐怖襲擊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災害的新聞常常見諸報端。災難與風險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熱門領域,如不同維度的風險社會理論[1]、公共危機與社會風險研究[2]、橫跨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災難學,[3]災難人類學更是異軍突起,對災難與危險進行獨特研究。[4]然而,從國內已有的風險與災難研究文獻上看,不同學科之間未建立起必要的對話機制和跨學科研究,學術概念不統一阻礙了不同學科的對話。

        在此態勢下,如何全面理解、認知和應對“風險”成為我們不得不思考的重要問題。本文試圖梳理社會理論中關于風險的認知,探討人類學家如何認識、理解風險;并試圖構建災難人類學的風險認知圖景,以擴展災難人類學的研究范疇。

        二、三種傳統風險觀的比較

        在風險管理方面,ISO風險管理標準《ISOguide73:200險管理術語》中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effectofuncertaintyonobjectives)。這是一種技術性取向的理解,試圖通過計算風險概率以控制風險;還存在一種“經濟-社會-文化”取向的理解,將風險看作是一種社會后果。[5]“廣義地講,風險是指一切對人及人所關心的事物帶來損害的事件與行為的可能性。風險的實質是其不確定性。這一不確定性既源于風險事件與行為本身的隨機性,也源于我們對風險影響理解與把握的不確定性。”[6]

        對社會風險的認識存在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這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烏爾里希?貝克和安東尼?吉登斯持客觀主義觀點,認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而瑪麗?道格拉斯等認為當代社會風險實際上并未增多或加劇,而只是被覺察、被認識的風險增多和加劇了。[7]對此,一些學者認為風險本身就是客觀和主觀的綜合體,在具體的經驗研究中,既要研究民眾的風險意識,也要研究中國的風險現實。[8]可見,風險是當今社會理論的重要論題。

        昂格爾在《現代社會中的法律》一書中指出,經典社會理論必須面對三個問題,即方法論的問題、社會秩序的問題和現代性的問題。當代社會理論仍需直面上述三大問題,出于對現代性和當代社會秩序的反思性思考,烏爾里希?貝克、安東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以及尼古拉斯?盧曼等人分別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對風險的認知和理解。在他們開創性的研究基礎上,風險社會理論成為當代重要社會理論之一,并成為當代哲學思考的重要議題。通過對風險社會文獻研讀與分析比較,筆者認為在風險社會理論中存在以下三種風險觀念:即自然主義風險觀、結構主義風險觀和建構主義風險觀。

        (一)自然主義風險觀

        從歷史角度看:在原初社會中,人們以狩獵、采集為生,沒有復雜的社會結構,對自然具有一種崇拜和敬畏心理,常常是通過巫師禱祝、獻祭等方式與自然溝通。人們生產生活與自然界直接聯系,面臨的主要風險來自于自然災害的威脅,如洪水、干旱、地震等。對自然災害的經驗逐漸塑造了人們自然主義風險觀。這種風險觀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為:風險是自然存在的;其應對方式是本能的或神秘的,如遷徙、如傳統禁忌等。這種自然主義風險觀在農業社會也仍然普遍存在。

        從理論方面看,貝克等人提出“風險社會”的概念,是暗含風險社會之前的社會是具有自然風險(本能的)、可控風險(機械的)這一預設的。貝克提出“風險社會”的概念與工業社會相區分,是因為貝克敏銳地觀察到,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現代性出現了斷裂,技術風險已經超越傳統的自然風險,成為主要的風險因素,自然主義風險觀已經無法解釋現代社會風險的結構特征。所以,貝克等人賦予“風險”新的概念,認為它表明自然與傳統的終結。

        (二)結構主義風險觀

        貝克和吉登斯等人的風險觀念一般被認為是制度主義風險觀,是現實主義風險觀,這是從本體論角度的概括。筆者提出的結構主義風險觀是從風險認知視角出來進行的描述。

        首先,貝克和吉登斯都強調人與自然的二分,這是結構主義認知的基礎范式。吉登斯將風險分為“自然風險”和“被制造的風險”,貝克也特別強調風險社會中“技術風險”的主要影響。其次,貝克和吉登斯都強調技術風險與制度風險在現代社會中引起的結構性變化,如認知結構的變化―對未來的思考決定現在的決策,而非基于過去而決策,又如風險分配取代財富分配成為現代社會的主要邏輯。最后,社會風險在社會結構中放大或縮小,個體化公民被鑲嵌于社會之中,獨自面對風險。從風險認知角度看,盧曼基于系統環境維度的風險社會理論,也是一種結構主義風險觀。

        (三)建構主義風險觀

        所謂建構主義風險觀主要是指被感知的風險才是真實的風險這樣一種風險觀念。在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風險分類不一致,不同群體、不同文化取向的人具有不同的風險觀。比如,瑪麗?道格拉斯根據階層/權力分類圖式[9]與不同的風險取向的分析,認為等級制度主義文化中傾向于認為政治風險是最大的風險,而市場個人主義文化中則認為經濟風險是最大的風險,處于社團群落邊緣文化的人則傾向于認為自然風險是最大的風險。[10]他們認為,風險不是一種社會事實,而是一種文化現象。風險分類不一樣,因為不同社會的文化感知不一樣,故建構出不一樣的風險文化。災害和災難是通過物質實踐和意識形態話語與社會互構而得以產生的一種自然現象。[11]斯科特?拉什在瑪麗?道格拉斯的基礎上提出了“風險文化”的概念,試圖用“風險文化”的概念替代“風險社會”的概念,是風險社會理論的重要維度。可以說,作為人類學家的道格拉斯的風險文化觀超越了傳統的自然主義和結構主義的風險觀。

        三、災難人類學

        目前,人類學對風險的認識與理解主要體現于災難人類學這一分支學科之中。災難人類學將災難視作社會科學的“天然實驗室”,因為“社會與文化的基本特征在災難中因社會、文化和物質的需求被降低到最低點而完全暴露出來。”人類學研究災難主要有三種基本視角:一是行為反饋模式,二是社會變遷模式,三是政治-經濟環境模式。[4]從現有文獻來看,災難人類學更重視災難發生后的研究,因而風險概念很少進入其分析架構,但通過社會脆弱性概念以及災難人類學對災難原因及災難預防的理解,可以體會災難人類學的風險認知。

        (一)社會脆弱性

        脆弱性是在災難和風險研究中常用的一個概念,但其定義并未得到統一,脆弱性的表現形式也多樣,如自然、經濟、社會、政治、技術、文化、生態和制度等方面的脆弱性。但社會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這一概念的出現使人類學者開始重視災難發生前的社會、經濟、政治等相關社會結構和文化意義的分析,而這一轉變就是從重視災難到重視風險分析的轉變。

        災難人類學中常用的脆弱性定義是由布萊基(Blaikie)等提供的臨時定義:“我們所說的脆弱性,指一個人或一個群體在預期、應對、抵抗自然災害的打擊并從中恢復的能力和特點。這里涉及的是一套組合因素,它們決定在自然和社會中分立和可區分的事件,在何種程度上威脅人們的生命和生活”。[10]

        脆弱性是風險分析的一個有效概念,它使我們看到風險如何在自然與社會的交織影響中,借由社會意識形態、人口因素、環境特征、經濟關系等社會文化結構,如何對社會現實產生作用發揮影響的。通過脆弱性概念,人類學者能夠分析不同群體甚至不同個人因為社會結構關系不同,受到同樣的災害的威脅程度不同,其應對方式也不一樣,這是一種明顯的關于風險的社會分析方式。

        (二)災難原因

        當社會脆弱性概念的引入,人類學不再認為災難僅僅是由自然因素引起,而是在自然―社會的結構中產生的。災難不再被看做是“上帝的旨意”或者是“不可預測的事件”,不再是中斷、突發,不是外在力量的強行介入,而是持續與嵌入,是原有生活的投射。[12]

        “在大多數情況下,災難并非不期而至,而是通過兩種因素:一是人口以及構成整個生態系統的一部分,二是有潛在破壞力的因子,兩者相結合才產生災難。這兩種成分均嵌于自然和社會系統之中,并且作為一種進程隨時間的推移而展開。當災害威脅和災難發生時,它們都成了物質、生物和社會文化系統復雜交匯的表現。”[13]對災難的理解急需綜合性分析,其原因在于人的社區與行為并非簡單地定位于環境。人類學以整體觀作為學科領域的標志,提供了一個能夠覆蓋災難成因與影響范圍的理論框架。

        (三)災難防治

        人類學者在研究災難時不可避免地打開了應用人類學的大門,因為研究災難不得不涉及如何進行災后重建和災難的防治。在災難的防治方面,可以看到一些人類學者對風險的認識和應對之道。

        首先,人類學強調災難防治的本土實踐。人類學認為同樣的災害對不同地區、不同社群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因此,統一的、規范的現代科學性、技術性的防災減災模式不一定適用于每一個社區。外來的科學的防災減災工作思路要充分了解目標社區的自然、社會和文化特征,使統一的科學模式能夠與本土特征相契合,強調防災減災的本土實踐。

        其次,人類學注重利用災害應對的地方性知識。在不同的社區生活中,人們在面對各種災害風險和災害影響時,逐漸形成了一些在當地行之有效的災害預防知識與智慧,這是適合于當地防災減災的地方性知識。比如,有學者對彝族比爾文獻中的災害防治地方性知識做了分析,認為將地方性知識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有效開展防災減災工作。[14]進一步地,張原等敏銳地觀察到地方性知識體系必須保持開放性,以維系不斷變遷的地方生活世界有序性,否則將“導致地方社會文化結構的脆弱性,誘發各種災難情景”。[15]

        最后,人類學者強調在整體的生活世界中直面災難。防災減災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不能采取碎片化的、項目式的工作方式,而是應在社區的整體生活世界中,從自然、結構、文化以及歷史的維度中直面災難,認識災難在生活世界中的本來面貌,[16]從而采取綜合性的、系統性的防災減災方案。

        從上述對災難原因與防治的分析和思考中,我們可以看到災難人類學關于風險有如下基本理解:其一,風險并不僅僅是一種概率性的偶然事件,它與社會生活環境直接相關;其二,災難的風險產生于自然―社會系統之中;其三,災難風險分析需要人類學提供一個整體研究框架。

        四、人類學與風險認知

        (一)人類學的認知框架

        在西方人類學傳統中,認識人文世界存在著三種基本傳統:第一種是受卡爾?馬克思影響的強調生產、經濟的物質主義觀,第二種是涂爾干脈絡下的社會結構觀,第三種是馬克斯?韋伯脈絡中的強調文化與意義理解。這三種傳統分別注重的是物質環境、社會事實與文化意義,各有側重又相互影響,傳承不絕。我們認為人類學的三種基本傳統或者說自然(nature)、結構(structure)和文化(culture)的三種視角,不可偏廢,它們共同構成人類學認識人文世界整體框架,這一框架對我們綜合認識風險也是極具意義的。

        進一步分析,我們可看到人類學的三種傳統都存在著一個更深刻的“人與自然”的二分結構。對人與自然關系的不同理解,會呈現出不一樣的人文圖景,其風險觀念也會明顯不同。正如前文所述,在自然主義觀念看來,人與自然合一,人完全存在于自然之中,人們對自然的神秘力量保持一種敬畏之心,面對自然風險采取的是本能的或神秘的反應。在結構主義觀看來,人與自然是二分的,而且隨著人類技術的增強,人們對自然的態度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面對自然風險的態度不是敬畏而是采取工程技術防治。在文化相對主義看來,人與自然是互構的,而風險是在人類與自然互構的環境中發生和產生影響的。可見人類學的認知框架對我們綜合理解風險大有裨益。

        (二)人類學整體觀與風險認知

        綜合上面風險社會理論中自然主義、結構主義和建構主義的風險觀,以及災難人類學對風險的綜合性理解,結合人類學“自然―結構―文化”的整體認知框架,人類學對風險的整體認知圖景呼之欲出。

        一方面,我們認為自然物質、環境生態和身體生命等具自然屬性的事物是風險產生的基本條件,也是風險發生作用的基本對象,沒有人與自然,風險無從發生,也無從被認知。另一方面,我們認為人類社會的社會結構、政治關系、科學技術、經濟水平以及歷史基礎等具結構屬性的社會事實是風險得以發展變化的基本載體,在不同的人為結構之中,風險以不同的方式發生變化和影響。再一方面,我們認為意識形態、文化傳統、分類范疇、傳統經驗等具有文化屬性的意義建構是認識風險的知識來源,也是風險應對決策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意義建構將導致人們不同的風險認識和風險應對方式。這三個方面共同構成了人類學風險的整體認知圖景。

        我們認為應帶著人類學整體觀的認識視角,從上述自然、結構和文化三方面綜合認識和理解風險,在理論上加強不同向度的風險認知的對話與理解,在實踐上進行縱向歷史和橫向空間上的比較分析,使人類學關于風險認知的整體圖景能夠成為社會科學中風險認知的基本參考,也能指導不同地區的人們有效應對和防范風險。

        (三)民族志調查與風險認知

        持續系統的田野調查是人類學最重要的分析工具,民族志是其田野調查的科學成果。人類學的田野調查往往集中于一個社區,對該社區進行全方位的描述和比較,并能與宏大敘事理論發生關聯,展現人類社會的不同面向、貢獻獨特的地方性知識。人類學的風險認知圖景能綜合各個學科關于風險的理解,將之統一于自然―結構―文化的認知框架之中,使我們對風險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使我們能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風險。人類學也提供了田野調查這樣一套獨特的方法觀察風險實踐。

        流動性和風險應成為當下人類學的重要課題,[17]人類學者已經認識到災難是其天然實驗室和危機顯示器,[4]很多人類學者已經做出或正在做關于災難的民族志調查,如李永祥關于泥石流災害的人類學研究。[18]一般都是注重災難發生時和災后重建的社區調查,但已開始注意到關于風險形成和風險觀念的田野調查。我們期待經典災難民族志的出現。

        五、結語

        風險是面向未來的損失的可能性,災難是已然發生的事件。我們看到,風險既是一種自然因素,更是一種社會事實,也是一種文化現象。在風險理解上,人類學為我們提供了自然―結構―文化的三維認知框架,使我們對風險有一個更為確切的整體把握。當風險和脆弱性進入災難人類學乃至整個人類學的視野,人類學的獨特視角和方法將超越傳統風險觀,進而為風險認知提供更為基礎、更為綜合的知識觀念和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1]張廣利,許麗娜.當代西方風險社會理論的三個研究維度探析[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2).

        [2]馮必揚.社會風險:視角、內涵與成因[J].天津社會科學,2004(2).

        [3]李明泉,趙娉萍.災難學研究框架構想[J].社會科學研究,2009(5).

        [4](美)安東尼?奧利弗-斯密斯著,彭文斌譯.人類學對危險與災難的研究[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4(1).

        [5]張海波.社會風險研究的范式[J].南京大學學報,2007(2).

        [6]彼得?泰勒-顧柏,張秀蘭.社會風險治理經典譯叢[M].中國勞動出版社,2010.

        [7]莊友剛.風險社會理論研究述評[J].哲學動態,2005(9).

        [8]劉巖.風險社會三論及其應用價值[J].浙江社會科學,2009(3).

        [9]張寧.風險文化理論研究及其啟示―文化視角下的風險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2(12).

        [10]安東尼?奧立佛-史密斯.災難的理論研究:自然、權力和文化[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11).

        [11]馬步云.風險社會的文化透視[J].蘭州學刊,2006(5).

        [12]夏少瓊.國外災難研究歷史、現狀與趨勢[J].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7).

        [13]安東尼?奧利弗-史密斯蘇珊娜?M?霍夫曼著,彭文斌編譯.人類學者為何要研究災難[J].民族學刊,2011(4).

        [14]葉宏,郭虹.地方性知識與民族地區的減防災―以彝族爾比為例[J].黑龍江民族叢刊,2012(2).

        [15]張原,馬浪.知識圖景中的災難考察―人類學災難研究的關鍵路徑[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3(8).

        [16]張原,湯蕓.面向生活世界的災難研究―人類學的災難研究及其學術定位[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1(7).

        [17]范可.流動性和風險:當下人類學的課題[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5).

        [18]李永祥.泥石流災害的人類學研究: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8.14特大滑坡泥石流”為例[M].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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