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精選范文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1-12 15:13:4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

        篇1

        關鍵詞:海洋污染;環境監測;治理

        引言

        海洋總面積約為33600萬km2,約占地球總面積的70.9%。海洋對于地球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被稱為“生命的搖籃”。但是在海洋環境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過程中,人類活動不可避免的對海洋環境帶來了污染與破壞[1]。隨著人們生態文明意識的提高,海洋污染問題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2]。目前,海洋污染問題逐漸成為世界性問題。我國海洋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海洋污染問題的不斷惡化也已成為影響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阻力,對我國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因此,當面臨環境問題時,如何通過合理有效的環境監測手段和治理方法解決這一危機,逐漸成為當前環境學者們研究的重大課題。有學者認為,預防主要分為兩方面:環境損害預防和環境風險預防[3,4]。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一直采取的就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政策。這也是我國海洋污染治理的指導思想。

        1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的主要任務

        對海洋污染環境監測首先應該著手于對污染現狀、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進行監測。人類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必會帶來污染。如果不及時對污染進行處理就會造成更加嚴重的環境問題。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掌握污染范圍、污染程度等資料情況,才能快速的采取有效的手段進行治理。其次海洋污染環境監測要對海洋中污染物的變化趨勢進行監測,通過對比變化數據,分析污染的變化趨勢,交于有關部門,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最后海洋污染環境監測要對突發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在人類活動中,不可避免的會造成突發污染,應該及早的監測出污染狀況,并把突發狀況匯報應急處理部門進行處理,減少突發污染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2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在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抵御突然海洋污染災害方面取得的顯著成效[5]。但在實際工作中,在體制制度上、技術措施上還存在許多問題,限制了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質量的提高。具體存在以下問題有待解決。

        2.1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有待完善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學科。由于海洋污染監測涉獵因素較多,運用資源巨大,因此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完善健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6]。目前為止,我國海洋污染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尚未完善,在污染監測工作過程中還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對有效開展海洋監測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礙作用。所以建立完善健全的管理體制,是我國海洋污染監測工作目前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對于海洋污染監測工作的健康有效地的進行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意義。海洋污染監測管理體系的建立,需要有相關的制度作為其強有力的保障。目前,我國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在工作職能、監測體系建設、海洋突發災害及海洋污染事故損害評估等方面相關制度有待于完善和規范。

        2.2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技術手段有待加強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屬于應用型學科,各種污染監視、探測工作都依賴于科學有效的技術方法和先進的監測設備才能得以順利進行。而且目前我國海洋污染監測機構工作經費與研發經費缺乏,對我國海洋監測技術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7]。許多海洋污染環境監測技術尚不成熟,短時間內不能正視投入使用,難以發揮應有的效用。隨著我國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建設工作的深入推進海洋污染監測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污染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工作卻停滯不前,甚至出現海洋污染監測網絡的整體發展水平呈下降趨勢的現象。這嚴重影響了我國海洋污染環境監測事業的發展。

        3 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的發展對策

        充分發揮海洋環境監測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建立完善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通過法律制度等手段為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區的海洋污染環境監測機構和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運作,以提高各地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高效運行,避免造成資源浪費或監測缺位現象的出現,建設完善的海洋環境監測秩序。不斷對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細節進行完善,形成科學高效的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制度體系。

        根據監測工作的具體需求,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同時,引進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形成梯隊建設,推動我國海洋污染環境監測工作的技術水平。

        4 海洋治理中需要明確的一些問題

        發揮政府在海洋環境治理和消除污染工作中的重要責任,克服“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的局限性。實踐中,關于政府的這一責任,主要是指政府及時進行采取治理措施,以減少海洋污染的持續發生,對人們生活健康造成的影響。由政府承擔海洋污染治理責任是同政府作為社會資源管理者的職能相對應的。政府在海洋污染治理事件中的作用和地位要因時間的不同而發生適當的轉變。在污染范圍較小時,由相關政府部門監督污染責任方自行清污。如果污染范圍對海洋環境重大損害時,污染責任方自身力量無法解決的,政府的作用和地位就大不相同了,這時就需要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才能完成。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治理程序體系,對海洋污染事故的發生,采取及時有效的處理措施,以防止污染的持續擴散,從最大程度上減少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5 海洋治理中采取的一些具體措施

        5.1 建立完善海洋污染治理立法體系

        建立完善的海洋污染治理法律制度是海洋環境管理的基礎,隨著人類對海洋開發利用的加劇,立法工作變得更為重要。建設完善的海洋治污法律體系,首先,應該填補海洋污染治理立法的空白。目前,我國關于海洋污染治理領域的立法較少。建議在創制《海洋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法》、《海岸帶管理法》等法規時,明確設立對海洋污染治理的相關法規。使海洋污染治理更加專業化,形成科學合理的海洋污染治理法律體系,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5.2 明確法律責任,保障海洋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開展

        明確法律責任需要從源頭解決海洋污染治理部門內部及其與治理主體之間關系,明確政府是海洋污染治理責任的主體,使污染治理執法堅強有力。首先,要建立環境行政的統一高效管理。每個部門責任者應親自抓治理工作,確立第一責任人,對不履行海洋環境保護、治理工作的責任人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其次,把海洋污染治理的具體責任交于污染治理的具體責任者,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遵守污染治理法規者,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保障海洋污染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周世鋒,秦詩立.海洋開發戰略研究[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145.

        [2]宋亞蓮,孫娟.淺談環境監測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J].儀器儀表與分析監測,2003,4:45-46.

        [3]楊留強,王彥昕.試論我國環境責任的重構[J].廣州環境科學,2008,1:45-48.

        [4]王千,李哲,范潔.我國近岸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研究進展[J].國土資源情報,2013,3:44-48.

        篇2

         

        引言

         

        通過對我國海洋區域環境的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可知,海洋環境的污染問題已經逐漸成為我國社會應當重點關注的內容,針對我國海洋環境日益嚴重的污染問題,相關部門及政府單位理應積極開展相應的污染治理工作,不僅僅對污染情況進行治理還需要對海洋環境內諸多不合理開況進行管理和約束,通過區域化的治理與管控,進一步提升我國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工作的安全性與可靠性。

         

        1.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現狀研究

         

        20世界末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程度得不斷提升,國內主要江河海域都已經被大量污染物所影響,國內重要城市近岸三分之二的重點海域也已經受到營養鹽污染[1]。通過國內相關部門的整體調查可知,國內遼河入口、膠州灣、長江入口、大連灣區域、杭州灣、閩江口、珠江口以及樂清灣等海域環境的污染情況較重,且隨著我國城市化發展速率的不斷加快,這些重點海域的污染范圍還在不斷擴大,大部分海灣以及河流口的海域污染情況日益嚴重。

         

        經過海洋污染調查相關部門對我國主要入海口的海域污染情況進行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入海口海域獨特的地理位置,直接導致其將會受到沿江、沿海居民城市生活污水、人畜糞便、造紙工業廢物以及食品工業廢水等污染物的影響。其中造紙工業廢物等富含有機物的污染物對于入海口海域的污染影響較重,是導致我國海洋環境污染問題持續加重的主要原因[2]。

         

        從2004年至2012年我國海洋沉積物質質量檢測結果表明,國內大部分海洋區域環境的沉積物質量總體上保持良好,部分海域在持續性的海洋污染治理工作下仍舊保持著較好的生態樣貌,但是,仍有部分海域環境及近岸海域遭受著較為嚴重的沉積物與污染物的影響,一些重要海灣與河口更出現沉積物污染嚴重的危害性情況。

         

        通過對我國近海、近岸以及遠海海域的實際情況進行探查可知,海洋沉積物主污染海洋環境的主要危害性因素之一,其中所包括的鉛、砷、滴滴涕、汞、銅、鎘、、石油類、硫化物、多氯聯苯以及有機質等物質都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我國錦州灣、珠江口海域以及大連灣,近幾年來都出現了嚴重的沉積物污染情況,并且污染情況仍在持續加重,部分區域內殘留的鉛、鎘、砷、滴滴涕以及大腸菌群更達到較高的層次,嚴重危害海域附近的生態環境,更會對海域附近居民造成極大的影響[3]。

         

        2.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方案研究

         

        2.1提高海洋環境的監測水平

         

        有關部門及政府監測單位應當積極利用先進的電子信息化技術,在海洋環境探測工作的實施過程中,利用新型遙感儀器,實現水生探測以及衛星遙感遙測,在傳統海洋環境及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海洋環境的監測水平。

         

        針對我國傳統的探測方式,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對技術手段進行改進與創新,實現自容式、直讀式、拖曳式、坐底式以及船載式的水生探測方式,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實現探測設備的自動化運行與回收,利用這些先進的自動化監測設備對區域環境內的垂直剖面上的海流分布進行監測,為今后的海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持。

         

        2.2加強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的建設

         

        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強重點污染區域的管理與整治工作,對于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具有示范作用,能夠充分提升海洋污染治理的復合性與累積效應。針對我國不同海洋污染環境的治理情況,相關部門及政府污染治理單位應當抓住導致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不同的海洋環境內積極建設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通過治理實驗以及關鍵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充分加強有關部門對不同污染情況的治理效果,通過對重點生態保護與治理的區域環境進行封閉保護,建立海洋污染治理試驗區,以此降低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

         

        2.3健全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與管理體制

         

        自1987年以來,我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多個涉及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也相繼出臺了多項行政法律法規的保護措施,通過對涉海領域進行資源與環境保護,充分提升了我國海洋環境的整體安全性。

         

        促進了我國海洋資源與海洋管理工作的綜合治理。隨著我國海洋開發利用程度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企業單位在生產運營過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法規所未曾涉及到的問題內容,這就導致我國海洋環境的保護工作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很多企業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在海洋環境資料的利用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與破壞,嚴重影響著我國海洋環境的整體平衡,致使沿海居民與重要港口海岸遭受污染問題的影響,嚴重降低了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

         

        因此,我國政府單位及相關組織部門應當根據分工對不同類型的污染源進行調查,根據不同區域內的海洋污染情況及企業單位違法開采與生產的情況,實施相應的改革與處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我國海洋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保證實現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進一步提升我國法制工作的實施力度。

         

        3.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海洋污染問題的治理工作是我社會現階段發展過程中應當關注的重點內容,將海洋開發與環境保護納入我國法制化的軌道,更是我國政府部門現階段應當關注的主要內容。

        篇3

            我國海洋環境問題及指標體系研究進展

            海洋經濟的涵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間為活動場所的經濟活動;二是以海洋資源的利用為對象的經濟活動。按照海洋與經濟活動的關聯程度不同,海洋經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1)狹義的海洋經濟,是指包括開發和利用海洋的豐富資源、海洋的廣袤水體以及海洋的廣闊空間的經濟活動的總稱;(2)廣義的海洋經濟,是狹義海洋經濟的延伸,指為開發和利用海洋而產生的相關產業;(3)泛義的海洋經濟,不僅包括上述兩個層面,還包括海島陸域的經濟活動(海島經濟)、海岸帶的陸域經濟活動和河海體系中的內河經濟(沿海經濟)。

            (一)海洋環境問題

            關于海洋環境問題的研究,我國經歷了起步階段、初步形成階段和逐步完善階段。

            1.起步階段。改革開放后,經濟快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也遭受到了嚴重破壞。一方面,陸地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業廢水的處理手段還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給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養殖、海洋石油開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質惡化,近海生物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為此,海洋的環境保護問題引起了我國海洋管理部門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此時關于海洋環境保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響、海洋環境污染的來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環境保護和評估、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如孟偉和張淑珍以水環境中的深圳灣為例,提出了開發海洋物理環境容量的意義,指出有機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環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動力條件的制約[2];倪軒認為,世界各國沿岸海域遭受日益嚴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帶來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這不僅使得海洋的自凈能力幾乎喪失,給海洋生物資源帶來巨大災難,而且更嚴重的是人類的健康也面臨極大威脅[3]。

            2.初步形成階段。由于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海洋環境的研究成果顯著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漁業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海平面變化及影響、海洋災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和治理對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領域研究方法的基礎上,評述了海洋污染的現狀和未來走勢,運用生物地球化學行為和生態毒理學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問題[4](P45-103);陳亞瞿認為,漁業的發展受到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污染物排放加劇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漁業水域遭污染,對人類健康造成巨大威脅[5];王偉潔和吳長江認為,山東省漁業資源豐富,品種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漁業發展的水域環境質量顯著下降,漁業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漁業生產受到了挑戰[6];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的杜碧蘭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惡果,認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長江三角洲及江蘇和浙江沿岸大概5萬多平方公里土地將被淹沒[7](P5-20);翁盛深以汕頭作為研究對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加大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力度[8]。

            3.逐步完善階段。21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更廣泛關注,主要的研究領域有: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質量評價、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對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特殊生物品種及區域的分類保護。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國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性,肯定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管理國家海洋事務、監督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馬英杰認為,海洋特殊區域是海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漁業水域、重點海域、海濱風景名勝區、海洋生態示范區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區域的保護體系,對特殊海域進行分類、集中整治和保護[10];韓永偉、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其生態環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過程中,提出了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改變珠江三角洲生態環境惡化現狀、保護漁業資源和瀕危珍稀野生動植物的具體措施[11];高振會提出在未來的海洋經濟發展中,海洋技術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環杭州灣為研究對象,認為環杭州灣產業帶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應該抓住環杭州灣沿海經濟發展的機遇,進行可持續的海洋經濟發展[13]。

            (二)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對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方面的定量分析成為了學術研究的熱點。在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評價,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陳可文在《中國海洋經濟學》一書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3個子系統:經濟子系統、社會子系統和資源環境子系統。其中,關注海洋經濟的資源環境的發展是該指標體系研究的重要內容,其資源環境系統包含的變量有:自然資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帶來的損失、海洋災害帶來的損失等指標[14](P59-138)。張德賢等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經濟的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5個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海洋資源子系統、海洋環境子系統、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子系統、社會發展子系統。其中,海洋資源與環境子系統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積比重、海岸傾倒數量等指標[15](P12-60)。韓增林和劉桂春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經濟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分別為海洋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資源發展能力、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統。該指標體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個層次共48個指標。其中,海洋環境承載力和保護能力子系統包括的指標變量為:單位海域面積廢水排放強度、單位海域面積固體廢棄物傾倒強度、濱海海域的水質質量指數、赤潮發生的年頻率、海域內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環境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海洋水體環境質量標準、海洋水體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環保費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資占GDP比例、入海廢水排放達標率、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數目、省級以上海洋保護區數目等[16]。

            馮曉波等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證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標體系包含4個子系統:海洋產業發展能力、海洋科技綜合能力、海洋資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該體系共包括4層16個指標,其中重點考慮了海洋環境承載力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海洋環境承載保護能力包括的指標變量有: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個數、濱海觀測臺站等指標[17]。狄乾斌和韓增林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探討》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海洋經濟子系統和社會發展子系統的指標體系。其中海洋資源環境子系統中包括資源總量、環境污染和環境治理三個方面;海洋經濟子系統中包括經濟增長和經濟質量兩個方面;社會發展子系統中包括人口增長、生活質量、科技潛力三個方面。該指標體系共包括28個指標[18]。從目前的研究情況看,關于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而針對海洋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建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還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將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進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希望通過該體系的設計,使該指標體系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夠具體用于指導我國海洋經濟的環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 

            我國海洋經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篇4

        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由所屬國獨立管轄,超過國家管轄范圍的區域則需要國際社會的合作,流經不同國家的洋流也需要國家間的合作管理,同樣,跨國污染也需要國家間合作以共同治理。

        1海洋環境保護國際立法的歷史演變

        20世紀中期,圍繞著領海以外海域海洋權益產生了許多國際爭端,如遠洋漁場權利的爭奪、對大陸架和深海海床的碳氫化合物和礦藏的爭奪、跨境海洋污染爭端等。這些爭端迫使國際社會尋求法律的最終解決方法,聯合國接受這一重任,并讓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起草國家利用海洋的原則和規則,也正是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的工作使海洋法不斷得以發展完善,1958年召開的聯合國第一屆海洋法大會,采納了四個獨立的海洋法公約,分別處理公海、領海、毗連區和大陸架等問題。還通過了一個自愿的海洋爭端解決議定書,此議定書具有強制性質。然而,這四個公約都沒有就海洋污染問題做出細節性的規定。1960年召開的第二屆國際海洋法大會無甚成果,1973年召開的第三屆國際海洋法大會卻成績卓著,于1982年12月10日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建立了國際海洋秩序,共包括十七大部分320條,每一部分涉及海洋的一個方面的主題,有關海洋污染防治的問題主要被規定在公約的第十二部分。

        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海洋環境保護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十二部分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該部分包括海洋保護的一般規定,全球性和區域性合作,技術援助,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的國際規則和國內立法,執行和保障辦法,責任等。主要的條款包括:192條,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193條,各國開發其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194條,防止、減少和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的措施;195條,不將損害或危險或轉移或將一種污染轉變成另一種污染的義務。

        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近年來出現一些新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可持續發展、預防原則、生物多樣性保護、整體的生態系統管理模式等。對于這些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并沒有涉及,但是某些條款仍然對海洋環境保護的發展提供了可能,如194條規定,從陸上來源、從大氣層或通過大氣層或由于傾倒而放出的有毒、有害或有礙健康的物質,特別是持久不變的物質,這一條和《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的執行有關。

        3海洋環境污染與國際法保護

        3.1陸地來源的海洋污染

        絕大部分的海洋污染來自于陸地,包括污水排放、工業傾倒、河流和空氣的污染物及垃圾等。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一致同意促進海洋陸地來源的污染的防治,21世紀議程提出了各國應考慮的海洋污染防治問題,包括:消除有可能累積到危險水平的海洋環境中有機鹵及其他化合物的排放;金融和技術資助發展中國家,減少其向海洋傾倒有害廢物;通過開發和實施無害環境的土地利用技術和做法,以減少水道和港灣徑流對海洋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或退化;利用對環境無害的殺蟲劑和化肥,以及其他蟲害控制辦法。

        1995年在美國華盛頓召開的政府間會議上通過了聯合國環境署倡導的保護海洋環境免受陸源污染全球行動計劃,并發表了《華盛頓宣言》。全球行動計劃旨在應對人類陸地活動所引起的對海洋及沿海環境的健康、繁殖及生物多樣性的威脅,它是全球唯一明確提出處理淡水、沿海及海洋水環境相互間問題的機構。2001年,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全球 100多個國家參加了環境署召開的政府間審查第一次全球行動計劃實施情況會議,會議通過了《蒙特利爾宣言》,提出新的工作目標和措施,被公認為是推動海岸、海洋和島嶼的生態系統管理的有效途徑。

        3.2來自船舶的海洋污染

        來自船舶的海洋污染包括多種多樣的形式,包括原油、化學物品、沉船、污水、垃圾、廢氣和外來物種入侵等。

        1954年,倫敦防止海洋污染第一次國際外交會議通過了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第一個公約,暨《防止海洋石油污染國際公約》。這標志著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個多邊公約的誕生,并受到了各國政府的廣泛好評。《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國際公約》,全面具體地規定了海洋污染治理的諸多方面,如海上排放石油的傾廢標準、允許排放的油類物質范圍、排放物含油量、禁止排放的特區等,對于人類在防止海洋環境污染方面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同時,應該承認,修訂后的公約依然存在不足之處:首先,《公約》可能覆蓋不了船舶污染的紛繁復雜的產生污染情況,從而使責任者逃避責任。其次,《公約》規定,對船舶污染的起訴和執行權只有船旗國也可以享有。再次,該公約僅限于石油污染,對于其他污染則不適用。最后,公約只規定了民事處罰的處罰手段。

        1973年2月簽訂了《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國際公約》,但并未生效,現行的公約包括了1973年公約及1978年議定書的內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該公約是國際上最重要的國際海事環境公約之一,因為其規定了最低水平的向海洋排放油類、傾倒污染物以及向海洋大氣中排放有害氣體等污染物的強制性規定。公約有六個附則,分別對不同類型的船舶污染做出了相關規定,這六個附則所針對的內容分別是:油類;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海運包裝中的有害物質;生活污水;垃圾;的空氣污染。

        3.3傾倒造成的海洋污染

        3.3.1《國際海洋法公約》和《倫敦公約》在傾倒造成的海洋污染問題上的關系

        《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簡稱《倫敦公約》。該公約1972年12月在英國倫敦通過并開放簽字,1975年生效。《倫敦公約》的目的是控制和管理海洋傾廢,實質上就是禁止向海洋傾倒有毒有害廢棄物,并建立了一系列國際規則和標準。《國際海洋法公約》第210條第6款規定,傾倒造成的海洋污染的國內法律、規章和措施在防止、減少和控制這種污染方面的效力應不低于全球性規則和標準。這樣即使不是《倫敦公約》的成員國,由于這一條款的存在,也受《倫敦公約》的約束。

        3.3.2《倫敦公約》的核心條款

        公約第4條規定,各締約國應禁止向公海和領海傾倒任何形式和狀態的任何廢物或其他物質。公約附件1規定了禁止傾倒物質的黑名單,包括有機鹵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鍋及錨化合物,耐久塑料及其他耐久性合成材料(如漁網和繩索),原油及其廢物、經提煉的石油產品、石油餾出物殘渣,強放射性廢物和其他強放射性物質,為生物和化學戰爭制造的任何形態的物質(固體、液體、半液體、氣體或活性物。附件2規定了可考慮傾倒的廢物或其他物質的灰名單,包括疏浚挖出物、污水污泥、魚類廢物或工業性魚類加工作業產生的物質等。公約第7條規定,締約國有權根據該公約制定國內法,以防止和處罰違反本公約規定的行為,并且不影響締約國根據國際法原則采取更嚴厲的防止海上傾倒的其他措施。

        3.4遠洋油氣和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海上污染

        《國際海洋法公約》第208條規定,沿海國應制定法律和規章,以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受其管轄的海底活動或與此種活動有關的對海洋環境的污染。1979年,國際海事組織采用了《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構造和設備規則》,第14章操作手冊中規定了對放射性物質的管理,以及采取措施,使平臺能夠符合現行國際公約的要求,防止海上污染。1977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由油氣開采和海底礦藏勘探開發造成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不過此公約至今沒有生效。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雙邊條約挪威和英國,加拿大和丹勿和區域條約(北大西洋區動,對海上活動所造成的污染進行規制。

        4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中的教訓

        4.1可持續發展是海洋環境保護的宗旨

        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的需求的發展模式。可持續發展不但要維持代際平衡,而且要維持全球成員間的平衡,即國家間的平衡。如果經濟的發展建立在損害它所直接或間接依靠的資源的話,這種發展就是短期的發展。海洋環境的減損會影響許多人的生活,尤其是靠海為生的窮人的生活,所以在海洋環境保護中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4.2以整體管理的方式管理海洋環境:生態系統方法

        海洋環境長期的保護和發展需要依靠整體管理方法,并發揮海洋環境特性相關的諸要素間的相互作用。整體的管理方法也意味著海洋環境保護管理的統一性,即不但要考慮海洋環境本身的要素,而且要考慮人類活動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海洋環境整體管理方法也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忽視這一點,就會造成不同部門、國家管理間的缺位、錯位或不到位,乃至于重疊和沖突,從而影響規制的效果。這種方法也稱之為生態系統方法,正在國際層面獲得越來越多的共識。

        篇5

        [關鍵詞]海洋垃圾污染;國際法律規制;內容

        海洋權益和環境保護進合國官方關注的視野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1958年,在海洋法第一次會議上提到海洋污染問題。然而,只有很少的文件中涉及污染防治,而且這些文件也僅聚焦于油污的傾倒和處置。進一步說,這些文件并沒有為國家設定防止海洋污染的責任和義務。從很多方面看,1972年《倫敦公約》都預示著國際海洋污染立法的一個新時代的到來。其他相關的全球公約包括《倫敦傾倒公約》及其《1996年議定書》,巴塞爾危險廢物公約以及1982年海洋法公約。UNCLOS公約在海洋垃圾方面為其160多個成員方設定了各種義務,包括“保護和保存海洋環境”的一般性義務,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各種來源的海洋污染”。

        一、《倫敦公約》和《MARPOL公約》內容及效果

        1972年《倫敦公約》和1996倫敦議定書旨為海洋環境免受傾倒污染提供法律保護,議定書是建立在公約完善和改進的基礎之上,意在取代公約。截止2010年,倫敦公約共有86個締約方,議定書生效后,締約方增至38個。締約方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并不定期召開“科學組”會議來踐行“一體兩翼”的部署。這種體制為解決類似環境問題而制定和實施國際條約提供了一個比較好的范本。

        1973年聯合國與國際海事組織一起開始擬定相關協定。關于海洋垃圾污染問題的全球性法律框架規制應首推《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約》1973/1978(MARPOL公約),其對運營船舶造成的污染進行規制。這一具有約束力的全球性公約適用于任何從船舶向海洋丟棄塑料廢物的行為,范圍覆蓋140個國家,幾乎占世界船舶總噸位的100%。公約附則V是關于垃圾的專門規定,于1988年12月生效。

        MARPOL公約通過在運行過程中禁止污染,是任何國際組織或國家試圖減少船源污染的有益嘗試。附則V近年來被廣泛援引,并于2011年正式被修訂。修訂內容包括一個“保留條款”,即除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特定條件下食品廢物的丟棄),公約原則上禁止所有類型的船舶垃圾;將船舶配備要求改為100總噸位以上;強調港口設施的不足與更新,并試圖發展建立全球統一的船舶信息體系。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鑒于倫敦公約和MARPOL公約的成功和面臨的挑戰,在1956至1982年間先后召開了三次海洋法會議,最后以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和生效作為會議成果。但倫敦公約、MARPOL公約和UNCLOS公約并沒有能夠阻止垃圾不斷地流向海洋。公約價值目標的成功執行需要國內和區域層面的協調,目前在北海和地中海區域的伙伴合作發展得很好,更多的國際合作對于海洋垃圾的有效減緩至關重要。遺憾的是,世界上的大部分海域,資源、專門知識、人力和技術的缺乏使得這種合作變得異常艱難。在發達國家,政治意愿和州級之間合作的缺乏,加之碎片化的環境政策,都阻礙著遏止垃圾入海的種種努力。沿海地區很多關注垃圾的政策卻受到執行難的壓力,同時對于內陸垃圾和傾倒明顯并無努力,還有無效的固體廢物管理政策都會導致海洋垃圾問題。

        三、陸源海洋污染法律規制

        如今,世界上有近十億人口居住在沿海地區,這一數字未來還會繼續增長。城市化和消費將加劇固體廢物的產生。由于許多城市普遍缺乏固體廢物管理體制,這方面的國際規制有比較少,陸源污染問題將在可預見的未來繼續成為海洋環境的重大威脅。發展中國家一個特別的問題是,人口的增長與固體廢物處置基礎設施的缺乏這二者的危險結合。大部分發展中國家沒有專門有效地通過回收計劃或減少消費等處理快速增長的固體廢物的方法,特別是沿海地區。

        考慮到這些問題,1995年保護海洋環境免受陸源活動污染的《華盛頓宣言》被擬定。宣言認識到海洋垃圾陸源污染的重要性,將其作為“國際關注”事項優先考慮,并聚焦由此帶來的海洋環境退化。宣言還特別詳述了內陸和海岸環境間的相互依存關系。雖然華盛頓宣言已經將海洋政策的注意力轉移到了陸地活動上,但它沒能夠徹底解決問題。由于加入協議是自愿的,那么協議在解決海洋垃圾問題的有效性上就存在著天生的局限。

        盡管存在上述國際安排,但UNCLOS公約和華盛頓宣言的執行被證明是困難的。前者包括了如此寬泛的規定,以至于需要耗費哪怕是最富有國家的資源和政治意愿,卻并沒有過多關注到海洋垃圾的80%主要來源。后者倒是高度關注了陸上來源,然而沒有約束力,是非強制性的協議,因而就排除了執行的可能。如果要以一種持久的、有意義的方式與海洋垃圾作斗爭,那么海洋污染控制措施必須與綜合的約束政策成為一體。國際海事立法方法朝著一個整體的、生態系統的、優先考慮陸源固體廢棄物減緩和管理行動的方向邁進是非常必要且緊迫的。

        本文由(哈爾濱學院學生科研項目)項目資助,項目編號(HXS20141154)

        參考文獻:

        [1]陳斌. 基于太平洋塑料垃圾帶的經濟損 失分析研究[J].生態經濟,2010(06).

        [2]廣部和也[日],沈重譯. 海洋污染與國 際條約[J].國外法學,1980(05).

        [3]李剛.海洋治污的法律(上、下)[J].中國 遠洋航務公告,2004(10).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一区在线免费观看| 激情久久av一区av二区av三区| 国产传媒一区二区三区呀| 亚无码乱人伦一区二区| 福利一区二区在线| 精品国产AⅤ一区二区三区4区| 日韩精品成人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乱码av天堂一区二区| 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四川人| 三级韩国一区久久二区综合| 国产麻豆精品一区二区三区v视界| 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激情亚洲一区国产精品| 男人的天堂精品国产一区| 亚洲欧洲专线一区| 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无码国产 |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av无码成人影院一区| 最新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综合AV一区二区国产馆| 久久久精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蜜桃 | 精品国产aⅴ无码一区二区| 亚洲国产美女福利直播秀一区二区| 久久se精品一区精品二区| 国产成人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区A片带套| 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日韩精品一区在线| 日韩毛片一区视频免费|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观在线| 亚洲毛片αv无线播放一区| 无码国产精品一区二区免费16| 日本精品高清一区二区2021| 亚洲日本乱码一区二区在线二产线 | 日本一区频道在线视频| 亚洲欧美日韩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 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 波霸影院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