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11 09:12:1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管理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貴州;工程管理;研發推廣
引言
貴州地處云貴高原,介于東經103°36′~109°35′、北緯24°37′~29°13′之間,東靠湖南,南鄰廣西,西毗云南,北連四川和重慶,東西長約595千米,南北相距約509千米。全省土地總面積176167平方千米,占全國總面積的1.8%。加強貴州工程管理的研發推廣及應用,是決定貴州經濟建設成敗的關鍵,對貴州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工程管理的研發
1.1工程管理
貴州地貌屬于中國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內地勢西高東低,自中部向北、東、南三面傾斜,平均海拔在 貴州龍宮喀斯特地貌1100米左右。貴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說:工程管理是以施工項目為對象,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中心,以“三控制”為手段,以相關合同為依據,按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對各生產要素進行有效地組織、指導、計劃、控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的過程。在工程項目的管理中,管理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手段是控制,簡單概括有三個方面: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工程項目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都與管理不到位,控制不嚴有關。進度控制不嚴就可能使工程不能按時完工,造成大尾巴工程的出現,同時也增加了工程成本;質量控制不嚴就可能使工程達不到要求,造成缺陷工程或豆腐渣工程的產生;成本控制不嚴就可能使個別部分費用增大,出現浪費現象,造成項目總投資增加。做好“三控”是工程實現預期目標的保證。
1.2研發管理
研發管理就是在研發體系結構設計和各種管理理論基礎之上,借助信息平臺對研發過程中進行的團隊建設、流程設計、績效管理、風險管理、成本管理、項目管理和知識管理等的一系列協調活動。研發管理,是一個較為寬泛的管理范疇。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方面來進行理解。狹義的定義是指對研發或技術部門及其工作進行管理,重點是產品開發及測試過程。廣義的定義是研發工作實際上不僅僅包含技術開發工作,其范圍涵蓋新產品的全生命周期,以從產品創意的產生、產品概念形成、產品市場研究、產品設計、產品實現、產品開發、產品中試、產品等整個過程。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其范圍涵蓋產品戰略與規劃、市場分析與產品規劃、產品及研發組織結構設計、研發項目管理、研發質量管理、研發團隊管理、研發績效管理、研發人力資源管理、平臺開發與技術預研等領域。研發優勢的唯一可持續源泉是卓越的研發管理流程。以某項卓越設計、天賜良機、對手的某個失策或某一次幸運為基礎的優勢是不可能長久的。
2.加強工程管理的主要方法
2.1 建立統一的規定
隨著建設工程國際化進程的加快,貴州工程管理應用的難度也越來越大。為了更好地進行工程管理,有必要從分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在工程管理應用中,進一步加強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對施工進度的管理力度,加強對工程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并且要能夠迅速發現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法律法規及各種管理實施細則,制定出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工程管理體系和管理工具,用于指導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客觀地估工程建設質量記錄,進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貴州的立法機關應當加快工程總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對工程管理的市場準入、管理標準、工程建設資質、工程人員管理、工程市場的管理、工程承包公司等方面的運作方式進行規范,使工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規范貴州工程市場和工程建設行。
2.2充分利用新技術
隨著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大量采用,工程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對工程管理的應用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隨著山水黔城、貴陽世紀城等眾多項目的發展,工程管理也越來越關注工程管理信息化的發展,如果做項目管理的人士對項目管理信息化一無所知,對網絡化項目管理軟件不了解,將越來越落后于時代。與相對傳統的工程管理相比較,現階段的工程管理更加趨向于工程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和信息化,同時對工程管理有效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行管理技術創新,為工程管理的科學應用提供技術支撐進行管理技術創新,為工程管理的科學應用提供技術支撐是我國工程管理應用科學、健康發展的第二個措施。技術水平的高低決定著工程管理能否上水平。由于工程管理方面新技術的采用,決定著我國工程管理如果能夠上水平。就必須提高自動化控制程度,運用工程管理集成系統進行工程管理成為必須。為加快貴州省創新方法推廣應用進程,培養區域創新方法推廣應用人才,提升我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通過其中的知識庫和分析工具,使研發人員打破思維定勢、拓寬思路,加快解決問題的進程,在有限的資金、設備、人力資源基礎上優化研發過程,優化智力資源,使企業獲得研發和生產的最大效益。
2.3對于成本的控制
貴州當地政府對于構建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體系構建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體系是我國工程管理應用科學、健康發展的列為最重要的措施。不能構建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體系是造成我國工程管理混亂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此原因,工程管理才會在應用上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工程管理各部門之間不能夠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相扯皮,互相牽制,職責不清問題經常出現。所以,必須以過程控制為手段、以計劃為基礎、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構建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體系,促進工程管理的全面順利進行隨著微利時代的來臨,企業要從各個方面節約成本,包括研發成本也要控制。研發成本控制并非指壓縮研發規模或者減少研發投資,而是指減少研發中不必要的開支,用較少的投入獲取較大的研發成果。研發成本管理要和研發成果收益結合起來。研發風險管理則是以風險為主要的控制目標,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有效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準以下,否則就必須增加控制措施。
3.案例分析
優越的研發流程則始終能夠發現最佳的機遇,推出有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并以最快的速度把這些研發成果投入市場。2005年前后,建筑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的樓盤,在貴陽這樣一個三線城市,已經可以被視為大盤了。然而現在,總建筑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占地幾千畝的大盤比比皆是。其中一個名為花果園的超級大盤,總建筑規模更是達到了1830萬平方米,堪稱中國第一大盤。因此.加強貴州工程管理的研發推廣及應用,很有必要。
4.結語
貴州工程管理的研發推廣及應用并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工程管理的研發是有很多部分組成的,每個部分都對工程管理的研發推廣及應用有影響。如果一個環節做不好,不僅影響整個工程管理,還對工程經濟效益和人們的生命財產都帶來了危害。我們要努力將貴州工程管理的研發推廣及應用,使工程管理發展起來,也使貴州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參考文獻:
[1]粟永輝.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三控制”分析[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管線工程,是指給水、排水、電力、燃氣、信息等各類市政公用管線以及熱力、油料、化工等各類特種管線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第三條主城九區和其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農業生產管線工程和工礦企業內的生產管線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線工程應當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景觀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第五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線工程規劃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經濟、建設、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管線工程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時,應當包括管線專業規劃,并對各類管線工程及其附屬設施作出綜合安排。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建設方案時,應當考慮管線工程建設的要求。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道路建設方案,按照城市規劃和管線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管線綜合規劃。
第七條管線行業管理部門或管線單位負責組織編制管線專業規劃,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設單位應當在道路建設年度計劃批準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各管線單位,并在道路工程開工之日前3個月(搶險排危等特殊情況除外),將建設內容和開工、竣工時間向社會公告,并書面通知各管線單位。
管線單位需要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管線工程的,應當落實投資計劃和設備采購計劃;管線單位不需要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管線工程的,應當書面告知道路建設單位,并同時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道路建設單位應在道路規劃方案通過后與各管線單位充分協商,對相關的管線建設工程進行統籌規劃,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納入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道路建設單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時,應當兼顧管線工程施工,并考慮管線工程的合理工期。
管線單位在制定管線施工方案時,應當配合道路施工,確保與道路工程同時竣工。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遷移管線的,管線單位應當隨同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管線遷移、下地,所需建設費用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設管線共同溝。
管線共同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鼓勵社會資金依法投資建設管線共同溝。已建成的共同溝達到滿載前,任何單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設同類管線工程。
管線共同溝業主可以有償出租或轉讓管線共同溝。有償出租或轉讓的價格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定。
第十二條管線單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實施橫穿道路的管線工程,具備采用不損壞路面施工方法條件的,在車行道段應當采用不損壞路面的施工方法。
第十三條主城九區內的居民稠密區、商業中心區和內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圍內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電力架空線。
規劃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區、商業中心區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圍內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電力架空線。
民用機場、鐵路客運站、客運港口的主要功能區,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新建電力架空線。
本條第一款范圍內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圍內35千伏及其以上的電力架空線路的實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電網專項規劃的有關規范,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區域范圍內現有應當下地的架空線,應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訂逐步下地計劃,并按計劃或配合舊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擴建、大修逐步下地。
第十五條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規劃尚未實施時可設置臨時架空線;道路規劃實施時,臨時架空線應隨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內不得開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內不得開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應按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辦理。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道路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將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別保留5年和3年。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線單位在禁止開挖的期間申請開挖的,應當按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制定管線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組織方案和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經有關行政機關和專家論證或聽證;
(二)持論證或聽證結論,按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重新調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標準,向市政設施主管部門交納有關費用,并辦理道路挖掘許可證。
但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實施架空線下地或因管線損毀危及公共安全,需開挖道路搶險排危的除外。
第十八條市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開挖時間距竣工時間由遠至近逐年提高標準的原則,依法調整禁止開挖期限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收費項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賠償標準。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征管。
第十九條管線單位實施管線工程,應當依法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劃許可申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圍內設置臨時管線的除外。
排危搶險管線工程,應當在險情解除之日起15日內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管線工程規劃許可時,應當結合地下空間總體規劃,充分考慮利用現有地下空間。
第二十條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種主干管線工程,管線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一條管線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與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簽訂《*市管線建設工程跟蹤測量合同》,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交合同。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示各類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名單,供管線單位選擇。
第二十二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線工程。
第二十三條管線建設工程開工前,承擔管線放線和跟蹤測量的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現場放線;施工過程中和覆土前應當連續跟蹤測量,并編制地下管線竣工圖,分別提交委托的管線單位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管線工程竣工后,管線單位應當在60日內申請規劃驗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管線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應當依法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移交管線建設檔案。
第二十五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建立管線地理信息數據庫,實時更新,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有關成果。相關管理部門可實行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六條道路建設單位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公告、書面通知義務,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時,未兼顧管線工程施工,造成管線單位不能同步實施管線工程的,由道路建設單位按照重新調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費。但道路建設單位有證據證明,管線工程不能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線單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線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改變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測繪的;管線施工單位違反規劃許可內容施工的,依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市測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各類建設工程造成管線損壞的,按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建設單位未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閱管線測繪資料,或未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管線測繪資料組織施工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二)管線單位未按本辦法委托測繪單位跟蹤測量,致使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無法提供管線測繪資料,造成工程施工損壞管線的,損失由管線單位自行承擔;
(三)因測繪單位的管線測繪成果質量致使施工單位損壞管線的,由測繪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
重慶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加強管線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減少城市道路重復開挖,改善市容景觀,建立健全管線地理信息數據庫,促進城市建設有序發展,根據《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重慶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管線工程,是指給水、排水、電力、燃氣、信息等各類市政公用管線以及熱力、油料、化工等各類特種管線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第三條 主城九區和其他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農業生產管線工程和工礦企業內的生產管線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管線工程應當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景觀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第五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線工程規劃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經濟、建設、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城市管線工程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時,應當包括管線專業規劃,并對各類管線工程及其附屬設施作出綜合安排。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建設方案時,應當考慮管線工程建設的要求。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道路建設方案,按照城市規劃和管線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管線綜合規劃。
第七條 管線行業管理部門或管線單位負責組織編制管線專業規劃,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設單位應當在道路建設年度計劃批準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各管線單位,并在道路工程開工之日前3個月(搶險排危等特殊情況除外),將建設內容和開工、竣工時間向社會公告,并書面通知各管線單位。
管線單位需要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管線工程的,應當落實投資計劃和設備采購計劃;管線單位不需要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管線工程的,應當書面告知道路建設單位,并同時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 道路建設單位應在道路規劃方案通過后與各管線單位充分協商,對相關的管線建設工程進行統籌規劃,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納入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道路建設單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時,應當兼顧管線工程施工,并考慮管線工程的合理工期。
管線單位在制定管線施工方案時,應當配合道路施工,確保與道路工程同時竣工。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遷移管線的,管線單位應當隨同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管線遷移、下地,所需建設費用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設管線共同溝。
管線共同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鼓勵社會資金依法投資建設管線共同溝。已建成的共同溝達到滿載前,任何單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設同類管線工程。
管線共同溝業主可以有償出租或轉讓管線共同溝。有償出租或轉讓的價格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定。
第十二條 管線單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實施橫穿道路的管線工程,具備采用不損壞路面施工方法條件的,在車行道段應當采用不損壞路面的施工方法。
第十三條 主城九區內的居民稠密區、商業中心區和內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圍內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電力架空線。
規劃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區、商業中心區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圍內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電力架空線。
民用機場、鐵路客運站、客運港口的主要功能區,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新建電力架空線。
本條第一款范圍內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圍內35千伏及其以上的電力架空線路的實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重慶電網專項規劃的有關規范,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區域范圍內現有應當下地的架空線,應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訂逐步下地計劃,并按計劃或配合舊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擴建、大修逐步下地。
第十五條 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規劃尚未實施時可設置臨時架空線;道路規劃實施時,臨時架空線應隨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內不得開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內不得開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應按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辦理。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道路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將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別保留5年和3年。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線單位在禁止開挖的期間申請開挖的,應當按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一)制定管線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組織方案和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經有關行政機關和專家論證或聽證;
(二)持論證或聽證結論,按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重新調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標準,向市政設施主管部門交納有關費用,并辦理道路挖掘許可證。
但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實施架空線下地或因管線損毀危及公共安全,需開挖道路搶險排危的除外。
第十八條 市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開挖時間距竣工時間由遠至近逐年提高標準的原則,依法調整禁止開挖期限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收費項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賠償標準。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征管。
第十九條 管線單位實施管線工程,應當依法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劃許可申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圍內設置臨時管線的除外。
排危搶險管線工程,應當在險情解除之日起15日內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管線工程規劃許可時,應當結合地下空間總體規劃,充分考慮利用現有地下空間。
第二十條 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種主干管線工程,管線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安全生產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一條 管線單位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與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簽訂《重慶市管線建設工程跟蹤測量合同》,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交合同。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示各類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名單,供管線單位選擇。
第二十二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線工程。
第二十三條 管線建設工程開工前,承擔管線放線和跟蹤測量的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現場放線;施工過程中和覆土前應當連續跟蹤測量,并編制地下管線竣工圖,分別提交委托的管線單位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管線工程竣工后,管線單位應當在60日內申請規劃驗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管線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應當依法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移交管線建設檔案。
第二十五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建立管線地理信息數據庫,實時更新,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有關成果。相關管理部門可實行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六條 道路建設單位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公告、書面通知義務,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時,未兼顧管線工程施工,造成管線單位不能同步實施管線工程的,由道路建設單位按照重新調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設施損壞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費。但道路建設單位有證據證明,管線工程不能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線單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線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改變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測繪的;管線施工單位違反規劃許可內容施工的,依照《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各類建設工程造成管線損壞的,按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建設單位未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查閱管線測繪資料,或未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管線測繪資料組織施工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二)管線單位未按本辦法委托測繪單位跟蹤測量,致使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無法提供管線測繪資料,造成工程施工損壞管線的,損失由管線單位自行承擔;
(三)因測繪單位的管線測繪成果質量致使施工單位損壞管線的,由測繪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
(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市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問責。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線工程的類型(1)給水管道:包括工業給水、生活給水、消防給水等管道。
(2)排水溝管:包括工業污水(廢水)、生活污水、雨水、降低地下水等管道和明溝。
(3)電力線路:包括高壓輸電、高低壓配電、生產用電、電車用電等線路。
(4)電信線路:包括市內電話、長途電話、電報、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線路。
(5)熱力管道:包括蒸汽、熱水等管道。
(6)可燃或助燃氣體管道:包括煤氣、乙炔、氧氣等管道。
(7)空氣管道:包括新鮮空氣、壓縮空氣等管道。
(8)灰渣管道:包括排泥、排灰、排渣、排尾礦等管道。
【關鍵詞】民用爆破工程;安全管理;爆破方案設計
0.引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理》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需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存儲與銷售、運輸、使用等一系列環節展開必要的監督檢查”,而對民用爆破工程實施有效審批,也是各地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同時,就民用爆破而言,其分類也比較多,其中又以土方石爆破與拆除爆破比較常見[1]。如今,伴隨城市規模的逐步擴大,城市中民用爆破工程也日漸增多,迫切需要規范的管理辦法對爆破工程加以規范,以此來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1.合理的爆破參數設計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爆破參數的設計,直接決定了爆破的效果與安全性,而各項爆破參數間又存在著十分緊密的聯系,為此,在爆破方案設計中,需具體結合工程要求與爆破現場,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優化各項設計參數,以確定最佳爆破方案。首先,在土方石爆破中,需先依靠巖石性質來確定最小抵抗線(W)的方向與數值,并選定爆破作用指數(n)與介質單耗藥量(k)。其中,最小抵抗線方向需盡量遠離正對保護目標,若無法避開,則需適當降低n值,如炮臺山大爆破中其面對民房所設計是松動爆破形式,而且對最近的藥包曾經實測了7個斷面,并對W方向與大小進行了反復校核,后結合藥包距離民房的距離,來計算出藥量的實際n值,若該值較大,則結合n值調整,確定裝藥量。另外,k值需具體結合當地地質情況來確定。
其次,在拆除爆破中,其設計方案需結合工程的具體要求,是要原地倒塌,還是定向倒塌,亦或是其它爆破方式,將危害效應控制在可允許范圍內,其中,危害效應又主要以個別飛散物為主;而在整個建筑拆除爆破的時候,則需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爆破方案。如蘭州某一次高45m,11層框架結構廠房拆除爆破工程中,在其唯一一個倒塌方向距離28m處存在一個高75m的丙烯塔需重點保護,故在拆除爆破中就選用了折疊爆破形式,結果取得了很好效果。又如江蘇一玻璃廠主廠房保護性的控制爆破拆除工程中,就采用了“樓上炸樓、樓內炸樓、地坪1.5m以上拆除與三面樓段保護的微距離定向爆破設計方案”,也同樣獲得了預期的效果。同時,在拆除爆破工程中,為最大限度減低其爆破震動,提高其起爆網路的安全性,就可在明確整體建筑物結構受力特點的基礎上對部分承重結構進行預處理設計,以此來削減結構整體強度,便于建筑坍塌,但是必須對預處理后建筑結構安全穩定性加以仔細校核。如上海交大“鑄工車間爆破拆除工程”中,就對其原有“工”型的鋼筋混凝土支柱進行了加固處理,使之截面達到600mm×1000mm,而后采用預破孔與切割部分鋼筋的形式來處理,并在仔細校核了其穩定后開始爆破,結果爆破任務獲得圓滿成功。
2.規范施工過程,強化爆破安全警戒
受各方面因素影響,民用爆破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對此,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爆破工程現場安全監理、負責人與爆破工程師,就需重點加大對爆破現場的規范管理,及時發現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如在實際施工中,相關人員需嚴格參照爆破操作規程序展開施工,而且爆破從業人員必需接受專業爆破培訓并獲得爆破從業資格證并后定期參加爆破專業繼續教育。同時,為有效規范爆破作業,爆破施工方也需業主約定“七不準”、“五嚴禁”等相關措施,即從源頭上對爆破現場加以控制,在得到爆破工程師允許情況下,方可展開鉆孔、裝藥、連接爆破網格與起爆等作業,并在爆破過程中,具體結合現場情況,對爆破方案加以調整,以此來取得最大爆破效果,確保現場安全[2]。此外,在民用爆破工程作業中,還必須做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而爆破安全警戒一般又分為了裝藥時警戒與爆破時警戒兩個方面。其中,前者就要求現場開始裝藥的時候,必須將所有無關人員撤出爆破現場,并插上紅旗警戒示意,以免發生意外;而后者工作主要是由警戒總負責、爆破總負責與警戒人員共同完成,將警戒范圍在平面圖上具體表明,對進入爆破區域的所有通道,均需安排好崗哨與裝備。另外,在爆破之前,需采用書面形式將爆破地點與時間告知相鄰單位,使之做好一定準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負面效應,而且在開始警戒之前,警戒人員說方案中確定的安全范圍內設備、人員撤離到核定崗哨位置上,且不可縮小執行警戒方位,確保爆破區內無人員、車輛,后在規定時間內起爆,保證爆破現場安全。
3.構建完全的危險物品現場監管機制
目前,我國政府關于危險物品加強管理中,提出了“改善行業管理基礎,構建高效完善的現場監管機制”的總體工作目標。對此,從公安機關角度來講,一個科學高效的現場監管機制,應該包括監管主體規范機制與監管對象控制機制。其中,前者主要涵蓋了公安機關本身現場監管實際組織形式、相關職責的分析與具體的工作制度、考評制度等內容,為的就是對公安機關這個監管主體的日常管理行為加以規范,并充分激發出其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與責任性,提高監管效果;而后者則主要涵蓋了一系列有效控制監管對象的相關措施,為的就是對從業者行為加以規范,減少違法亂紀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同時,除了那些個別涉危單位比較少的地區,其它地區均需從省公安氐交層派出所逐層逐級構建“危險品現場監管組織”,而且各級現場監管組織所配備的人員數量,也需結合其所承擔的職責與任務。而且為確保監管效果,在現場檢查中需對其時間、處置方法等內容加以明確。如部分地方公安機關就從《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出發,就爆破物品的現場監管工作提出“計分管理辦法”,即針對監管對象所作出的違法亂紀行為,在給予其的對應處罰的同時,還需扣除一定分值,并逐次累計,若扣分達到一定分值,則給予其更嚴厲懲罰,這樣一來,就可具體針對那些雖不犯大錯,但小錯頻繁的非法大戶,若其扣分達到一定值,就可給予其取消從業資格懲罰,以此來較好的杜絕監管對象違法亂紀行為的出現[3]。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民用爆破工程中,只有徹底貫徹落實了國家所頒布制定的各項爆破安全法規,并結合具體爆破工程情況加以調整,就能較好的確保爆破安全,反之,只要安全意識稍顯淡薄,就可能出現無法挽回的傷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為此,在每一項爆破工程開展前,均需從零出發,將爆破安全放于工作的首位,從爆破方案設計、施工過程規范、爆破危險物品管理等各方面入手,做好爆破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因為一旦離開了安全,自然也談不上質量與效益了。故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復雜工程,涵蓋了眾多環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逐步嚴格出更為安全的爆破技術,以此來從各方面確保爆破作業安全。
參考文獻:
[1]周凡.水下爆破工程的安全及控制探討[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4,(08):356-357,35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政府關于**《**鎮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的批復及《**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委審批通過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鎮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項建設工程,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煙囪、水塔、儲罐、城市雕塑等,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向規劃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按前款規定,向規劃部門申領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具有基礎、墻壁、屋面的臨時性房屋建筑;
(二)臨時性圍墻、大門、車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廣場設置的各類廣告設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廣場兩側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門面改造、裝修工程;
(五)臨時用地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四條 任何單位新建、擴建、改建道路、河道、橋涵、鐵路、管線、地下通道等工程,應當向規劃管理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五條 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向規劃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圖件: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的有效批準文件;
(三)擬建用地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權屬證書;
(四)擬建范圍的現狀地形圖;
(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
(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規劃設計總圖;
(七)擬建工程的總平面布置圖、立面圖(立面效果圖示至少應兩種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
(八)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
(九)結構、基礎鑒定報告書(接層或改建的)。
第六條 經**鎮城市規劃建設評議委員會議成員到擬建建設工程地點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并審查同意后,由旗建設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當按照要求制作建設工程規劃公示牌。公示牌內容主要包括:
(一)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審批基本情況;
(二)建筑物平面布局圖、立面效果圖、鳥瞰圖(組團)及立面夜景設計效果(必須按比例尺做,以防失真);
(三)各項規劃技術指標;
(四)建設單位名稱、法人代表;
(五)監督舉報電話。
公示牌要統一標準和規格,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設立。
第七條 申領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向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圖件。
第八條 領取建設工程設計要點應當向規劃管理部門提交以下圖件:
(一)建設項目有效批準文件;
(二)擬建用地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土地權屬證書;
(三)擬建范圍的現狀圖,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還需提交擬建范圍的地下現狀綜合管線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的有效期為6個月,建設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內向規劃管理部門申報規劃設計方案。確需延期的,應當在期滿前20天內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該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自行失效,建設單位應當重新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對獲準延期的,規劃管理部門對原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提出調整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點的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開工建設。確需延遲開工日期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延期。逾期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條 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確需延長使用期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原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管理部門重新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滿或因城市建設需要不能繼續使用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無條件拆除。
第十一條 根據《**市城市建筑退離道路紅線管理規定》(赤政發〔1992〕242號文件),在城市道路兩側建設的各類房屋建筑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退讓城市道路紅線。商業、商業和住宅、商業和辦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營業性建筑,應按營業面積計算,每百平方米營業建筑面積設停車場面積22.5平方米。
第十二條 新建房屋建筑間距的確定應按《**市城市建筑間距管理規定》(赤政發〔1992〕241號文件)執行(如有新的建筑間距管理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新建房屋建筑退讓用地邊界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用地邊界另一側已有相鄰建筑的,應當符合建筑間距規定的相應要求。
(二)其他建筑類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讓用地邊界的最小距離,按修建性規劃要求,由規劃管理部門在規劃設計要點中確定。
第十四條 禁止在規劃路幅內建設房屋建筑。經鑒定確系危房的,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積、原高度進行翻建。
第十五條 城市綠化用地范圍內不得建設與園林、綠化工程無關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文物無關的其他工程建設,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原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在規劃及現有的高壓供電走廊控制范圍內不得建設任何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八條 任何建筑物、構筑物不得壓占城市地下管線,其退讓管線的距離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九條 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劃實施。已按照規劃建成的居住片區,原則上不得增建、擴建、改建,確需增建的,須經公示聽取各方意見后,由原審批的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公示辦法由規劃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對分期實施或者正在實施的居住片區,如需對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且影響與已售房屋相鄰關系的,必須經公示并聽取已購房業主意見后,由原審批的規劃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或雖不沿街但達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按照城市夜景燈光規劃設置夜景燈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和驗收。
第二十一條 城市雕塑的建設,應當體現城市特色,與環境景觀相協調。對重大題材或者設置與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由**鎮城市規劃建設評議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現有和規劃道路下埋設管線,應當按照管線規劃綜合的斷面進行安排。通信管線工程應當按照共同管溝進行規劃設計,其管線埋設必須進入共同管溝。對因條件限制暫不能按規劃位置敷設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線工程,規劃部門可以發給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城市建設需要必須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無條件遷移。
第二十三條 地下管線埋設深度:
(一)給水、排水管線其管頂覆土厚度應當大于凍土厚度,保證管道不凍暢通;
(二)在車行道上過街橫管應滿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線其管頂覆土厚度應當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條 新建道路內的各種管線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預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條 新建橋梁需敷設管線的,應當與橋梁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不能同步建設的,應當預留管線通過的位置。
第二十六條 嚴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設機動車出入口,確屬必須的,應當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主城、新城區的下列地區禁止新建各類架空管線: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業步行街以及已經實施桿線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紅線范圍內以及兩側建筑退讓范圍內;
(二)市民廣場、公共綠地范圍內以及周邊區域;
(三)新建住宅小區范圍內。
主城、新城區范圍內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地區,以及主城、新城區范圍以外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地區,嚴格控制新建各類架空桿線。確需建設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八條 嚴格審批管理,全力推進“陽光規劃”工程。建立健全規劃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規劃行政許可前,要在媒體及建設現場刊登公告,廣泛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舉行聽證會,提高城市規劃審批的透明度。
第三章 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監察管理
第二十九條 永久性建設工程和由規劃管理部門指定的臨時性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規劃管理部門申報驗線,經核準簽章后方可開工。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線前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原有建筑物、構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規劃管理部門方可組織現場驗線。
第三十一條 申報驗線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在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場地的清理、平整并實地放線后,向規劃管理部門報送驗線申請單;
(二)規劃管理部門收到驗線書面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核驗,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簽章。確需修改核準尺寸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驗線;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層地面設計標高時、管線施工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持驗線申請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復驗,經現場復驗并核準簽章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牌設置在施工現場對外醒目處。
第三十三條 新建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道路、橋梁、鐵路、管線、地下通道等工程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委托進行工程竣工測量。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擅自改變工程功能、位置、尺寸、平面布局、立面的,不按要求修正的不予驗收、不予房屋登記發證。
第三十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向原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管理部門申請,由旗規劃委統一組織規劃驗收。
第三十六條 規劃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層數、高度、立面;
(二)附屬用房、綠化道路等平面布局及各類配套工程的實施情況;
(三)應當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臨時建筑的拆除情況。
第三十七條 申報規劃驗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向規劃管理部門填報驗收申請表,并附以下圖件: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核準的總平面圖、平面圖、主要部位剖面圖等施工設計圖,包括核準變更圖件;
3、核準的驗線單;
4、規劃管理部門指定的其他圖件;
5、經規劃委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驗收;
(二)規劃委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紀要。規劃管理部門在驗收合格單上簽字蓋章,對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三)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憑旗規劃委審批紀要、驗收紀要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辦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第四章 罰 則
第三十八條 實行履行規劃承諾書制度。建設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向監督部門履行規劃承諾書,如建設單位不嚴格履行規劃,監督部門按承諾書兌現獎懲。對違法違規的建設單位進行政府網上公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在**內禁止參加各類建設工程的招投標。
第三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下列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工程,由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一)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的用地性質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規劃道路路幅范圍的;
(三)違反本辦法關于建筑間距、建筑退讓紅線、建筑退讓用地邊界規定的。未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平面、立面建設和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如綠地、停車場、物業用房等);
(四)臨時性建設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設需要時沒有拆除的;
(五)建設用地范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規劃部門確認的近期即將建設的地區和特殊需要工程安全保護區內建設的;
(七)擅自改變城市主要道路兩側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生產防護綠地、占用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高壓供電走廊的,占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
(九)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要求壓占地下管線、永久性測量標志及其規定保護地帶的;
(十)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旗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主題詞:城市建設 辦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