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08 10:50:5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科技監管體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金融數學教學概況
金融數學作為新興的邊緣學科——交叉結合了金融學與數學,它以經濟為背景,以數學為工具,以金融為例證,即服從于經濟的應用數學即這門基礎學科具有很強的應用性。我國金融本科高等教育要追溯到上個世紀的80年代末,在90年代初初具規模,92年更是繁榮擴大時期,各類院校爭相設立。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數學專業的研究及應用也多了起來。96年我國將其與金融工程以及金融管理一并列為國家九五重大自然科學基金研究項目,03年中科院系統“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正式成立,這無疑共同促進了我國金融數學學科的快速發展。以上種種足以彰顯國家對這個領域的極端重視。
但是,這門應用性極強的基礎學科涉及了基礎數學和現代數學的高等知識,在某些地區,以西部地區新建的地方本科院校為例,存在著很多空白。如何進行完善教學,培養金融數學兼備的優秀人才是我們需要研究的問題。
二、金融數學專業存在的問題
(一)師資力量不足。
以西部地區的本科院校為例,金融數學專業經歷了從無到有,存在著諸多不足:教學資源投入有限;實驗室經費缺乏,甚至有些沒有建設實驗室;師資力量不足、質量低下,嚴重缺少碩士學位教師等等。無疑與發達地區再加上是老牌院校相較之下,差距可見一斑。
(二)區域劣勢。
前已敘及,作為新興的交叉學科其發展還是很迅速的,但是,地西部區域差異現狀我們有目共睹,東部地區人才聚集,金融發達,研究所比比皆是;相比之下,西部地區存在明顯的區域劣勢,學科的研究和發展難與東部相較量。
(三)實踐技能薄弱。
在不發達的西部地區本科院校傾向于為祖國培養合適的應用型人才,以滿足社會需求,加強實踐技能是舉足輕重的環節。但是,大部分的由原有院校升級的新建本科院校傳統教育痕跡頗多,教學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重視灌輸專業知識,而輕視學生的技能培養和訓練,導致學生畢業之后在社會上缺乏動手、實踐和思考、自學的能力,難以與社會需求接軌。
(四)專業指導思想無科學定位。
既然在不發達的西部地區特別是偏遠山區建設本科院校,其宗旨就是要培養應用型人才,而非研究型和研究教學型人才。但是,這些學校中的不少盲目與老牌院校攀比,致力于建設一流大學,培養研究型人才,迷失了目標,明顯脫離學校的實際情況,這顯然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簡單的。
三、金融數學課程體系與教材建設以及關于人才培養的研究
(一)課程體系。
在不發達地區更要注重必須以系統的基礎知識與全面的理論武裝該專業學生的頭腦,以實踐培養學生理論結合實際解決常見金融問題的能力,以應社會之需。前人的探索和實踐業已具體形成四個教學環節:現代金融市場概論——介紹金融工程涉及的基本概念、方法與工具,培養學生金融意識,為后續課程的學習做好準備;金融衍生產品定價理論——介紹金融數學基礎知識,使學生掌握數學建模的對沖原理、求解方法;金融工程案例分析——培養學生運用所學金融數學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畢業論文——實習環節,滿足人才市場需求,提升本科生的就業率。
(二)教材建設。
教材承載了豐富的教學理念,是課改的核心。教材內容的建設應當和教學方法、人才培養模式一樣,立足區域經濟,面向地方,服務地方,實事求是,揚長避短,具備自己的特色,并且不斷進行完善,沿著正確的方向和軌跡發展。
關鍵詞:金融科技;風險監管;治理路徑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興起,金融業也迎來了全新的發展熱潮,科技賦予金融業以新的面貌。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下的金融創新,簡單理解就是“互聯網+金融”,利用科學技術服務金融業。金融科技正深刻地改變著金融業的發展形態,成為金融業發展的重要發力點。但是金融科技在為金融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暗含風險,一方面金融科技依然面臨著傳統金融風險的沖擊,另一方面在新的技術環境下,金融科技還面臨著新的風險。要推動金融科技的穩態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必須克服現有的監管難題,構建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和監管體系。
一、金融科技風險分析
金融科技依托快速發展的科學技術,不斷創新金融業態,改變傳統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實現普惠金融。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發展過程中也凸顯了許多問題,沖擊著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
(一)操作風險
首先,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也離不開數據的支撐。在互聯網情境中存在大量的數據交換和處理,傳統金融監管的被動監管模式難以進行有效監管,極易出現數據造假和數據泄露問題。其次,普通消費者不具有相關專業性,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能力和金融產品的判斷能力,容易進行不合理的投資,給自身造成嚴重風險負擔。最后,金融科技依靠新興技術,企業本身可能面臨技術短板,無法有效對風險進行預測分析。
(二)信用風險
在金融業發展領域,信用風險是普遍性的金融風險類型,是由參與交易的乙方或者雙方實施的可能違背約定的行為造成的。造成信用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程度低,導致信息不對稱。金融就其本質來說就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金融交易以信息為支點,信息流動具有重要價值,但是在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聯網信息數據魚龍混雜,難以分辨其準確性和真實性,如果對交易參與者不進行充分的信息審查,極易增加潛在的信用風險。同時,當前金融科技產品呈現出同質化傾向,信息披露程度低,普通民眾缺乏專業知識,風險意識低,交易時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導致金融科技潛在的信用風險持續走高。
(三)法律風險
在金融科技層面,各類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務發生了巨變,無論是傳統金融行業還是新興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其交易習慣和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改變或重塑。不斷涌現的新興金融交易方式和金融業態給金融監管提出了巨大挑戰,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難以實現規制目的。同時,一個金融交易行為可能涉及多種法律規則,如何進行法律界定和規制也是一大難題。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個人信息泄露日益嚴重,網絡金融詐騙層出不窮,金融服務提供者身份難辨,使得金融犯罪情形更加復雜,加之我國當前相關的金融科技法律法規缺失,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無規可依,更加劇了金融科技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科技監管面臨的突出性挑戰
(一)法律層面:法律制度覆蓋面窄
金融科技發展勢如破竹,更新換代迅速,法律的滯后性使其難以匹配金融科技的發展速度。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由《保險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及其規范構成,然而現存的法律規范是為了應對已存在的風險,是對已存在和過去出現的問題進行規制的規則。法律和規則的制定需要一個過程,現有的立法相對于新出現的金融科技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我國當前還未進行有關金融科技的立法,對金融科技的監管還處于空白階段。同時,金融科技在互聯網大數據的支撐下得以進行,金融科技的運作過程也是信息數據的交換過程,在此情境下,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金融詐騙、販賣數據牟利等情況不斷發生,因此,在金融領域保護參與者的個人信息,防止金融數據泄露也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規制。
(二)技術層面:監管科技效用性低
金融科技的深入應用拓展了金融交易的人員參與范圍,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已經無法達到防范金融科技風險的要求。傳統的金融監管以制定全面具體的標準和細則為準繩,而金融科技風險的主要來源是新興科學技術,因此規制金融科技風險,必須對技術風險進行有效的約束。實踐中,對技術的監管總是落后于技術本身的發展,監管科技發展滯后導致了無法有效應對風險的頻繁發生。許多新的技術為科技監管提供了支持,但是金融科技同樣依托于新興技術,這就對監管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監管層面:傳統監管局限性強
我國現階段采用“一元多頭”的分業監管體制,形成有序的監管體系。但是在科技加持的情況下,金融業開始朝混業式經營發展,分業式經營體系不斷受到沖擊,不再適合對混業式經營的監管。同時,“一元多頭”的監管體制存在監管重合和監管盲區,容易導致風險隱匿的出現,已經不能夠滿足金融科技深入發展的需要。傳統的金融監管主要包括3種方式:一是公告監管,金融機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供其經營資料;二是規范監管,國家制定規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事項、管理辦法、懲罰措施進行規定;三是實體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設立、發展、清算以及破產進行實時全面的監管。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主要是金融機構依法提交的各類實體經營材料和企業經營信息進行靜態監管、被動監管,但是金融科技具有快速性特征,在其支持下,金融市場的規模和交易速率有了大幅提升,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監管方式更具有靈活性和時效性。在金融科技火速發展的當下,傳統的金融監管手段急需改頭換面。
三、金融科技監管的有效治理路徑
(一)填補法律空白,建立完備的法律制度
1.樹立金融科技監管的一般規則。金融科技正處于快速發展和不斷變化的階段,對于金融科技的法律監管應適當地具有靈活性。首先,可以采用原則性的監管辦法。原則性監管較為靈活,能夠適應金融科技的未來發展變化,同時也可以作為一種臨時性的規制辦法,為規則性監管制度的構建提供指導。其次,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修訂。為了避免法律重復出現的情況,可以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增設有關金融科技風險監管的專門內容,以適應金融科技給金融監管帶來的變化。最后,制定新的法律規范,針對金融科技的全面深入發展,在立法條件成熟時,制定專門的金融科技法律,對金融科技風險進行全面有力地規制。2.多角度建設金融科技監管法律體系。第一,充分考慮科學技術在金融行業呈現的作用特征和價值,健全當前的金融法制體系,對當前金融法制體系中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有關規范進行調整。第二,針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創新領域進行系統性的研究和梳理,制定共通性的金融科技法律規范,并進一步制定細則。第三,針對特殊科學技術、特殊部門、業務制定出專門規定,有針對性地采取差別化措施,不斷提高金融科技領域法律監管的精確度。第四,加快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保護立法,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增設法律屏障。
(二)強化監管科技,充分發揮技術先進性
1.明確監管科技發展滿足合規性。監管科技是金融監管的新方式,是對傳統金融方式的補足,因此,監管科技的發展必須合法合規,應將其納入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并推動監管方式的進步。加強監管科技的頂層設計。從技術標準到管理和應用標準,全方位地建立起監管科技的標準體系,以保障其規范性、科學性。2.推動監管科技應用進程?,F階段,我國的監管科技還處于萌芽時期,為發揮監管科技的長遠效應,推進監管科技的科學化、合理化發展進程,可以采取試點應用的方式,通過優質范例帶動全面發展??梢栽O立專門的監管科技應用部門,整合相關資源,進行監管科技的實驗工作,并進行追蹤記錄,對可行性進行確認,最后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推廣。將科技和監管結合,形成監管科技,對發展變化的金融科技進行有效地監管。
(三)改進監管方式,構建多元化監管體系
美國為控制系統性風險,對金融業進行了新的監管改革,全方位擴大了政府的監管范圍,將監管方式從分散監管向集中監管轉變,將金融監管的重點放在了全面監管上,改變了以往著重地方監管和個體監管的局面。我國可以學習美國的經驗,并根據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現狀,推動協同式監管的構建。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促進其他金融部門和監管部門之間的聯動,在各司其職的狀態下加強統一合作,并不斷提高監管效力和效率。除此以外,要加大對社會資源的充分調動,拓寬監管主體,形成多元主體的監管體系。在確保政府統一監管的基礎上,推動社會、行業、企業等民間主體共同參與,加快構建多元化金融科技監管體系。1.金融科技企業自主監管。一方面,在金融監科技管領域,被監管人往往比監管人對自身更加了解,外部人通常難以得知金融科技企業內部的特定信息。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作為競爭對手,金融科技企業之間也會對彼此更加關注。倡導金融科技企業自主監管,有利于加強企業對自身的約束和自我監督,也有利于加強企業之間的互相監督。因此,政府可以賦予金融科技企業更大的自,提高金融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促進金融科技企業自律。2.行業自律。行業應當承擔起自身責任以應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英國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和金融創新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我國可以學習相關經驗,成立金融科技監管組織,發揮行業的監管作用。現階段,可以由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牽頭,推動行業自律機制的構建,制定行業準則,進行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工作,引導行業加強自律,審慎經營,實現金融科技行業的穩健發展。3.社會監督。金融科技涉及方方面面,與社會群眾的生活密不可分。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有關的金融監督部門應當廣開言路,不斷提高公民的參與度,拓展監督渠道,建立舉報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大眾積極參與金融科技的社會監管,并積極開展金融科技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大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監督意識。
四、結語
金融與科技的充分融合和深入發展給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巨大挑戰,如何在金融科技創新和金融風險防控中找到一個平衡點,實現金融科技的健康發展和有效監督,成為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加強行業自律,構建適宜的監管體系,以“科技”應對“科技”,實現對金融科技風險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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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央行 互聯網 金融 科技 監管
互聯網金融是以信息化為支撐,網絡技術是基礎,最核心的支付結算都需要通過網絡來完成,互聯網金融歸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應當受到監管,并且應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按照職責分工,人民銀行科技部門負責金融網絡的監管,嚴格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體制及強化技術監管既是人民銀行科技部門的責任,也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
一、深化互聯網金融監管內涵的理解
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會有失誤和風險,對這個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誤,也要防范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和風險之間的關系,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監管。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技術監管呢?在世界范圍內也是一個新的課題,從監管者的角度看,現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估,還缺乏足夠的時間和數據的支持。在這種狀況下,首先,要鼓勵互聯網金融技術的創新和發展,包容其技術失誤,為行業新應用的發展要預留一定空間。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絡金融服務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長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曾表示,對互聯網金融要保持一個正常的心態和支持創新的理念。
其次,我國采取的是典型的分業監管模式,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模式,交易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業務種類日益多樣化,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尚無法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的監管缺位,因此必須盡快明確相應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既能充分包容創新又能確保監管到位。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央行副行長劉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聯網金融中國峰會表示“怎么監管,誰來監管,還需要做大量的調查和認證。”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混業經營”的特點,需要在保護金融創新、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前提下,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并實施相關政策和監管措施,這就要求在歸口監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據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107號文件,網絡金融監管由央行牽頭負責,互聯網金融科技監管應在央行牽頭、統一協調下,按照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監管的原則,逐一落實監管主體及監督管理責任,進行適度的實時監管,防止技術風險的過度集聚,同時加大對互聯網金融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央行科技部門對互防網金融的科技監管工作要盡早提上日程。
二、創新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機制
互聯網的精神是“平等、開放、分享、協作”,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和服務都顯示出信息的透明性,這與金融機構科技部門對傳統封閉式的金融網絡監管方式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反差,同時技術進步與金融業務創新帶來新風險和新機遇,需要互聯網金融的科技監管部門轉變思想,創新監管機制。
在互聯網金融的技術監管機制上,應當立足于現有監管政策進行創新,改變分業監管模式,結合分業監管和監管兩種模式的優點,建立全面覆蓋的科技監管據體系:一是在2013年8月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基礎上,建立以央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聯合組成的跨部門、跨行業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機制,通過統一互聯網金融技術頂層設計,規范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標準,破除現有監管部門間及區域間的信息孤島,推動監管部門跨部門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國內與國際間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合作機制,互聯網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線,交易雙方不再局限于國內,數據信息的交換處理以及風險控制具有國際特性,單獨依賴一國的技術監管機構無法對互聯網金融服務進行有效監管,這就需要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的國際合作,央行科技部門應加強與世行及其他國家央行的技術合作,從互聯網金融技術標準、數據交換、監管策略、協商機制等方面尋求統一的規范,實現國際間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的溝通與協調;三是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自律機制,尊重互聯網金融的開放精神,充分發揮已成立的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委員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倡議互聯網金融行業相關單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術標準、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務水平,增強自律意識,利用各成員單位自身資源和技術優勢,以避免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滯后于技術發展的局面,減輕技術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和壓力。通過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
考慮到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云計算和網絡通信技術,因此在未來的技術監管上應更多地通過信息網絡對數據進行分析、挖掘,非現場檢查將成為互聯網金融技術監管的主要形式。
三、規范互聯網金融新業務技術管理
互聯網金融業務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臺之上,針對不同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并通過網絡進行匹配,從而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ヂ摼W金融業務的迅速發展,依托的是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靠的是服務創新。信息技術促進了通信網、互聯網、廣電網的三網融合,特別是移動化對碎片時間的利用,降低了時間成本、提高了效率,帶來了思維和觀念上變化,實現了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三流合一,為互聯網金融數據的融合準備了條件,打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基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速度超出人們的預想,其對新信息技術的運用也領先于科技監管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防范業務創新帶來的系統性技術風險,規范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也成為央行科技部門加強監管的重要環節。
強化對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技術監管,央行科技部門應當把握:一是加強對4G、云計算、數據挖掘等新信息技術的學習掌握,了解新信息技術可能提供的應用或服務,做好相關技術儲備;二是推行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技術審查制度,對于納入央行監管的業務,要求業務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門或委托機構上報新業務的技術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門對方案進行系統分析和技術風險評估,滿足國家相關標準后才能正式上線運營;三是控制高風險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入網結算,對于其他部門監管或沒有納入監管的業務,要主動了解新業務的技術基礎,對于類似比特幣等影響金融安全的高風險互聯網金融服務,要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在必要時切斷新業務的聯網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聯網金融新業務的動態技術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涉及面廣、擴展性強的特點,實時跟蹤新業務上線后的運營狀況,及時發現技術隱患,指導業務提供方堵塞業務上存在漏洞,規避系統性技術風險。
四、突出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防護
伴隨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環境應得更加復雜,移動終端和云計算是當前互聯網金融應用的主要方式,移動終端使用的免費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問題,以及云計算服務帶來的非授權訪問、信息泄漏等問題都成為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的隱患。目前,互聯網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問題主要包括惡意程序、假冒網站、詐騙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問題破壞了互聯網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們在虛擬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門對互聯網的技術監管重點應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相關機構現場檢查和網絡監控,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
對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監管,應該關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防護標準,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裝備,對相關機構網絡進行信息安全等級分類管理,實施等級保護;二是建立嚴格的互聯網金融網絡入網審查機制和準入制度,信息安全標準不達標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不得接入金融系統網絡,從核心環節上把好信息安全防護關;三是督促互聯網金融機關落實信息安全防護規范,指導其建立一套由密碼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數據災備與恢復技術、云計算技術、網絡組網與運維技術等組成的“軟硬一體”標準化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解決方案,做好交易雙方敏感信息的保護,提升網上交易安全防護水平;四是提升用戶端的信息安全防護水平,指導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商開發相關軟件應用,通過綁定手機、賬號實名認證、動態口令卡、數字證書和第三方認證等多引擎、多策略協同運作,提高網絡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進互聯網金融信用系統建設
金融需要國家建立信用機制支持,互聯網金融由于交易雙方的非接觸特性,對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數據的信用評價能力,是互聯網金融生存的核心競爭力。目前,全國性、權威性的誠信體系僅有央行牽頭建設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簡稱征信系統),主要通過各金融機構、工商、法院等單位上報違約用戶的數據,建立可供查詢的國家級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ヂ摼W金融的快速發展,大大擴展了征信體系的數據范疇,現有的征信系統是一個被動的征信體系,實時性難以滿足互聯網金融隨時、隨地提供金融服務的要求,需要建立一個基于大數據分析和云計算、依托網絡提供實時征信服務的網絡征信系統,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綜合判斷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推動信用系統信用評價模式的轉變,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公信力。
網絡信用系統應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為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實時信用支持,其系統開發應注重:一是加強用戶的身份認證,通過與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國家相關部門的協調,實現與人口數據庫、法人數據庫等基礎數據系統的互聯互通,將個人相關的就業、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礎數據整合起來,確保用戶信息的準確性,打牢網絡信用系統的根基。二是強制互聯網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將諸如資金、物流、交易雙方等重要數據通過統一的標準和接口規范,提交到網絡信用系統,加強對交易的事中、事后監測;創新從社交網絡等公共渠道抓取數據的方法,以實現對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處理,便于判斷用戶的信用狀況。三是規范對網絡信用系統的信息共享,嚴格按照國家對用戶信息采集、查詢和不良信息報告等規定,對互聯網金融服務企業使用網絡信用系統實行網絡授權機制,規定其應用信用信息的范圍和信息等級,防止信用信息的濫用和擴展;四是提供全程、實時互聯網金融認證服務,通過推出權威的第三方電子認證產品,實現交易中的身份認證、電子簽名、交易信息加密傳輸、交易不可抵賴,確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資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強對銀行數據中心的監管
大數據在解決金融核心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上擁有傳統方法所不具備的顯著優勢,是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重要推手。互聯網金融涉及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醫保、社保、運營商、電商及多種服務行業,各類交易均以數據形式存入服務商的數據中心并通過數據中心進行數據處理和交換,因而互聯網金融的數據中心是互聯網金融運行的中樞神經,存儲著互聯網金融重要的數據資產,承載著關系社會經濟運行所需要的資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核心,數據中心的信息安全對于保障互聯網金融的穩定運行,具有關鍵的決定作用。從目前看,互聯網金融無論是哪類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誰,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數據都必須通過銀行數據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技術監管中,互聯網金融各類數據中心的監管是一個重要方面。在技術監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門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央行科技部門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對全部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數據中心進行監管,應該把技術監管的重心放到銀行業數據中心的安全上,通過抓好銀行業數據中心的技術安全來提升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認識到加強銀行數據中心安全監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銀行組織召開第二屆銀行業數據中心聯席會議,專門就銀行業數據中心安全進行了部署。在當前銀行業數據中心面臨技術與金融業務創新不斷加速,業務量和個性化服務需求大幅增長,以及運維工作復雜度持續提升的情況下,央行科技部門對銀行數據中心的監管重點在于:一是加大對銀行數據安全重要性的宣傳力度,提升數據中心工作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動各銀行數據中心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二是制定銀行數據中心安全標準規范,督促銀行數據中心不斷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增強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過現場或網絡技術安全檢查、督查,在應急處置、決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門運維協作等監管方面進行改革創新,不斷推進銀行業數據中心聯合運維機制改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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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思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經過艱難的體制和機制的探索與改革,不僅建立了較完善的金融體系,而且還成功的度過了加入wto對外開放的5年過渡期。但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業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要求,在金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是金融監管上還存在著不少的矛盾和問題。當前我國應以美國次貸危機為鑒,正視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建立一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這是實現我國金融體系的和諧與穩定、實現長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科學的金融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緊密結合金融業實際,把握金融監管工作規律,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要通過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從理論和實踐上回答“為誰監管、監管什么、怎么監管”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改進監管提供科學指導。
1.1 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
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以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以下三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協調。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抑制管理水平低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最后,要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與規范性監管轉變。
1.2 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
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墒墙鹑趧撔率菚r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因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開發出來,所以抑制不能解決問題。只能采取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1.3 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
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茖W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還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2 堅持以國際化的視野,加快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
完善的金融體系,尤其是功能健全、安全高效的資本市場,對于一個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產業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2.1 進一步完善中央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金融行業自律、社會公眾監管四個層次的金融監管體系
健全金融監管主體系統,形成監管合力,避免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為主、金融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和社會監督相配合的立體式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督促金融機構隨著金融業務種類的增加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實際,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建設。同時還要不斷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各種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協助監督主體,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威懾力,督促各金融機構依法經營。
2.2 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中央監管的協調機制
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就顯得日趨重要。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更好和更緊密地監管協調和合作勢在必行。
2.3 加強金融法律制度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金融生態
一方面要切實做好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廢止等清理工作,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要盡快制定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政策性銀行、期貨、信托、外匯管理以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填補依法監管的空白,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另一方面做好金融監管環境的改善工作,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同時還要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設。
3
堅持以依法科學有效為原則,著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
隨著金融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通過完善各種監管手段和方式,實現對各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全面管理,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3.1 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
在金融監管的著力點上,監管當局應在原有的以合規性監管為主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上,監管當局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并參考歐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定詳細可行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制度框架,以便對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有效的處理措施或勒令其退出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源,使整個金融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在監管手段上,要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
3.2 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
(1)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手段只是作為金融機構內控不足的補充,控制風險的根本措施還要靠內控制度。事實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的倒閉以及其他金融案例中,如果銀行制定并執行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危機是可以避免的。
(2)加強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行業自律也是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可以提高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體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的協作。加快我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及中國保險業協會)的發展和完善,使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我們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3)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他社會監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完全由監管當局自身承擔,所以應該加強紀檢、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社會性監管,增強金融機構在資金營運、財務管理、業務開展和信用評級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要通過新聞媒體和群眾的力量,監督各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國家金融紀律、方針、政策,監督其遵守相關的金融法規。
(4)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
4 堅持以“以人為本”為核心,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
4.1 培養和造就現有監管隊伍
一方面要選拔一批較好的監管人員到國外中央銀行鍛煉學習;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人員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能的培訓。通過培訓,優化現有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使之逐漸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需要。
4.2 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進更多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金融監管的隊伍中,組建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促進監管人員監管水平的提高。
4.3 建立競爭機制、約束與激勵機制
制定執行監管人員任職資格的科學考核、約束與激勵的辦法,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做到監管行為的客觀、公正,防止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
5 堅持構建和諧穩定的國際金融秩序,不斷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交流與合作
在當前金融全球一體化的時代,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越來越快,影響面越來越大。從2006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很典型的事例。實踐證明,要在國際范圍內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必須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保持經常性的聯系與磋商,進行廣泛的監管信息交流。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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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第三方支付;網絡金融創新;金融監管
文章編號:1003-4625(2014)01-0104-04 中圖分類號:F831.2 文獻標志碼:A
近年來,第三方支付掀起了網絡金融創新浪潮,將信息技術、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深度融合,不僅標志著我國經濟金融正加速進入信息化時代,更意味著超大規模關聯關系的建立和更多的安全風險敞口。以滿足市場特色金融服務需求為切入點的創新,已不僅僅局限于支付服務,正向著金融產業鏈的縱深發展,與金融穩定、金融發展、國家經濟金融信息安全等內容密切相關,亟須對其實施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和引導。本文通過梳理網絡金融創新的特點,對現有第三方支付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進一步探討如何完善我國網絡金融的監管架構。
一、第三方支付網絡金融創新特點
作為新支付渠道,第三方支付在我國走過了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已經形成較完備的產業鏈結構,支付渠道、支付介質、支付應用都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當前,我國第三方支付正不斷拓展支付服務的內涵和外延。各支付機構以新技術應用、深化金融服務為切入點,向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各產業鏈縱深滲透,開展了一系列市場化、產業化、多樣化的網絡金融創新活動,主要在以下三個層面上依次遞進展開。
(一)基于銀行服務又高于銀行服務
傳統金融服務發展的不均衡,為網絡金融創新提供了空間。單就支付服務而言,目前第三方支付活動,必須要借助于銀行提供的清算通道才能完成。長期以來銀行業基于資金成本收益和穩定存款源的考量,多采取“二八原則”:即重點服務帶來80%利潤的20%的大型客戶,小微企業、普通客戶群個性化金融服務需求尚未成為業務發展的重點,各家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服務,往往是線下傳統流程的移植。而第三方支付依托技術、數據、客戶群的優勢,通過不斷創新來滿足小微企業、民眾對網絡金融服務的需求:在移動支付領域,不斷推進二維碼、手機刷卡等新技術應用;在深化金融服務方面,通過統一門戶提供包括消費、投資、理財、轉賬、繳費等各類快捷便宜、價格低廉的支付服務,體現出基于銀行服務而又高于銀行服務,貼近網絡個性化應用需求的特性。
(二)從滿足支付需求到發掘支付需求
隨著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不滿足于網銀渠道、傳統支付中介的角色。一方面營運中采集的數據,使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夠成為了解消費者習慣、需求,熟知經營者狀況,掌握市場行情和行業發展前景的信息情報中心;另一方面,散落民間的小微資本所具有的聚沙成塔的數量優勢以及長期以來投資獲利無門的實際情況,使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夠運用“長尾理論”,開發并提供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引導公眾做出自有資金投資、管理的支付決定。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推出了包括保險、基金、存款在內的更加靈活的多種碎片化在線理財業務。1元起的余額寶、50元起的定存寶實現了消費、理財管理的無縫連接。盡管這些服務還未實現產品多樣化,但是服務的種類已基本涵蓋傳統銀行個人金融、中間業務服務的內容,對傳統銀行經營模式形成了強勁的沖擊。
(三)利用大數據優勢向金融產業鏈的縱深發展
互聯網發展進入大數據時代,為網絡金融創新提供了平臺。研究認為,在大數據時代依托互聯網發展的產業具有三大趨勢:
一是應用軟件泛互聯網化,即公司通過門戶網站向用戶提供功能強大的軟件應用服務,在分析用戶數據的基礎上,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增強用戶使用黏性;二是行業會垂直整合,即越靠近終端用戶的公司,在產業鏈上擁有更大的發言權;三是數據成為掌控市場的重要資產,能夠獲得巨大的經濟利潤。
以阿里巴巴、蘇寧、京東商城為代表的電商企業和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清楚地認識到:
一是電商要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擁有配套的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服務,增強客戶黏性;二是不論是自發成立或是聯合,電商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間的密切合作,能夠集中客戶、技術、數據優勢,打造上下游配套供應鏈金融服務,建立基于平臺的、封閉的網絡金融生態環境;三是借助信息資源的優勢,能夠建立內容豐富的行業、中小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據此開辦具有關聯關系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特色應用數據中心、創業風險投資公司、咨詢機構,乃至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征信和評級機構,獲取豐厚的集團利潤回報。
正是基于清晰的利益鏈條,盡管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不能直接受理金融服務,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活動都要與傳統金融機構聯手實施,但大型的電商、第三方支付機構都在為可預見的信息化金融時代積極布局:設立相關全資、控股子公司;或是和大型金融集團建立聯盟;爭取諸如支付業務許可、IDC(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牌照、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行業執業許可牌照。電商聯手第三方支付機構正在向金融產業鏈的縱深快速挺進。這一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外資控股的阿里巴巴集團和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活躍的身影。
二、第三方支付網絡金融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方支付掀起的創新活動將網絡、信息技術、電子商務、金融服務深度融合,正在建立前所未有的超大規模關聯關系,也因此形成了更多的安全風險敞口。
(一)跨界經營的風險管理問題
一是多行業風險疊加。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活動中原有的一些問題,諸如客戶備付金權益保障、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的違規和無序競爭、反洗錢義務難履行、支付信息系統安全隱患、虛擬貨幣管理、非法套現等問題更加凸顯。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存在的誘導消費、告知不到位、模糊概念、服務協議不規范、霸王條款等問題在創新活動中也體現了出來。
二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安全穩健經營、內外風險控制管理等方面,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三是目前對跨界業務創新融合尚無有效的跟蹤監管。
(二)混業經營多重角色轉換帶來的問題
第三方支付企業已經在向集團化方向發展,除了支付結算職能,其自身或關聯機構還往往兼有電子商務服務商、金融產品交易經紀人、信用評估、擔保等多重職能。眾多的角色容易產生道德風險、關聯風險和監管套利風險,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單方改變、終止服務內容,提高服務受理標準;機構內部人員勾結作案;通過掌握的信息操縱市場;掩蓋真實服務內容逃避監管等。
(三)大規模的互聯網應用金融安全風險凸顯
一是網絡信息技術在促進創新的同時,具有非比尋常的風險規模放大效應,一旦出現問題“蝴蝶效應”和“羊群效應”更加迅速和顯著,會對金融穩定產生巨大影響。
二是作為創新活動的主體,第三方支付所采用的軟硬件技術絕大多數來自國外,對外技術依存度高。
三是網絡金融創新服務鏈長、結點多、涉及海量資金與數據的特點使其更容易遭受外來惡意攻擊。2013年彭博泄密事件、斯諾登事件都表明網絡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四)創新活動背后的外資背景與金融安全問題
網絡金融多方參與、混業經營、跨界融合、完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使得不同背景的資本能夠有機會通過多方渠道,深入參與我國金融業發展,掌控包括第三方支付信息在內的經濟、金融信息資源。當前,電子商務行業巨頭被外資控股、第三方支付正在形成的行業壟斷,這些均應當引起監管者足夠的關注。
三、我國現有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由于第三方支付掀起的網絡金融創新浪潮已不僅局限于支付服務,而是呈現出跨平臺、跨行業、集團化、產業聯動、相互融合的特點,并向著金融產業鏈的縱深發展,因此,僅依靠現有的第三方支付監管體系,顯然難以適應網絡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
(一)我國現有第三方支付的監管架構
2013年6月和7月頒布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辦法》表明,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探索構建一個人民銀行主導監管、行業組織自律管理、商業銀行外部監督、支付機構自我管理的第三方支付多方位監管體系。
作為我國支付體系的組織建設者、推動者和監管者,人民銀行立足建立公平、有序、開放的第三方支付市場競爭環境,并對支付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近年來在市場準入、業務規范、客戶備付金管理、反洗錢、統計指標、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標準等方面,先后出臺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處理辦法》《支付清算組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指引》等一系列管理辦法。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負責對第三方支付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制定業務操作層面的具體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則利用資產規模、技術、網點、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以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間的對手業務關系,對客戶備付金存管業務進行日常監督。
(二)網絡金融創新浪潮下現有監管存在的問題
1.網絡金融創新監管主體單一,尚未建立內外聯合監管體系
一是各部委對自身在網絡金融創新活動中的監管定位并不明確,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盡管“一行三會”、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對創新多持鼓勵的態度,但多數部委沒有開展與創新相對應的風險管理、研究。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行業標準的制定與修訂,以及配套的監管基礎設施建設,遠遠落后于市場發展的水平。
二是尚未形成有效的宏觀聯合監管機制。2013年8月15日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牽頭“一行三會”、外匯管理局(必要時可擴展至相關部委),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包括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協調在內的監管合作。但是,短時間內仍難以在監管決策、實施層面形成合力。
三是人民銀行現行職能管理模式難以識別網絡金融創新中存在的風險敞口。從已經出臺的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內容看,監管的重點依然圍繞著行業準入、支付業務和反洗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信息管理僅提出了連帶要求,還沒有圍繞網絡金融創新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建立支付、反洗錢、金融穩定、科技、征信等部門間的長效聯合監管機制。
2.基層機構監管力量薄弱,行業協會尚未具備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是人民銀行現有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監管的能力和手段還難以滿足市場監管需求,尤其是基層行監管力量薄弱,全面實施市場監管難度較大。
二是我國的支付清算協會成立僅兩年,尚未建立分支機構,很難滿足線下行業自律的監管要求。同時自律的管理辦法還不健全,對行業的實際約束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是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對手交易中是競爭合作的關系,以競爭對手的身份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角色尷尬。作為獨立的法人減少運營成本、爭取最大化的盈利是其共性,不能期望運動員同時是盡職、中立、無私的執法者。
四是網絡活動的虛擬性、開放性等一系列不同于現實環境的特點,使第三方支付機構很難實現客戶身份、交易真實性盡職調查,同時基于經營者趨利避害的天性,第三方支付自我監管不可能到位。
3.第三方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護滯后
一是維權機制不健全,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處于劣勢。第三方支付目前尚未建立支付機構、行業協會、行業監管者、法律仲裁層層遞進的維權機制。目前消費者只能向支付機構內設部門進行投訴。
二是維權法規不健全,消費者維權依據難尋。盡管第三方支付活動和網絡金融創新是金融服務的延伸,但2013年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并沒有將其納入保護范圍。而支付清算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才剛開始起步。
三是現有網絡金融創新外部監管協作不到位,容易出現監管真空。以支付寶推出的余額寶業務為例,盡管證監會對余額寶業務備案合規性進行了提示,但余額寶界面“高收益”“理論上存在虧損可能,但從歷史數據來看收益穩定風險極小”的產品說明,卻沒有任何監管機構予以管理。這與《銀行業產品說明書描述規范》的出臺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四是監管者對消費者開展的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知識普及與宣傳不足。
4.第三方支付信息資源利用監管嚴重缺失
第三方支付活動產生的信息是網絡經濟金融活動的原始記錄,其蘊含的社會資金運動的規律,不僅成為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的“晴雨表”,在經營決策、支付監管、研究、宏觀決策等領域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極具經濟價值?;ヂ摼W金融創新浪潮依托、利用的正是這一核心資源。從長期發展來看,這些數據能夠彌補現有征信系統的不足,是金融發展所必需的公共信息資源。
目前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是對信息資源的公共屬性、行業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對信息資源的監管思路并不明確。沒有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穩定、促進行業公平競爭的角度,對挖掘、使用這類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監管。
5.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之間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
在網絡金融創新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較為獨立封閉的集團化、網絡化、數字化運營模式,以及數據管理、技術應用的優勢,使其在監管過程中占據信息優勢。盡管中國人民銀行2013年5月頒布的《支付業務統計指標》有利于緩解這種矛盾,但是各監管部門在監管手段、信息化進程上的差距和聯合監管目標的差異性,決定了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創新活動難以在短期內獲得全方位的監管。
四、完善我國網絡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多層次動態聯合監管體系
一是各部委之間建立有效的動態聯合監管機制。認清網絡金融創新活動對原有監管組織體系架構的挑戰,明確各部委在創新活動中的監管定位,加快對應的監管基礎設施建設。二是中國人民銀行應調整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策略,在鼓勵創新和行業自律的同時,盡快整合內部多方力量,對創新活動進行持續、系統、同步的跟蹤研究,加強監管及時識別隱含的關聯風險,對創新活動進行規劃引導,避免因為監管缺位、市場失靈形成無序發展的倒逼機制。三是引入網絡金融服務產品報備和消費者互動監督機制,彌補由于監管力量不足、不到位帶來的監管失察。
(二)加快對第三方支付信息資源使用的監管和研究
一是從征信業發展規劃的角度出發,明確第三方支付信息資源使用和管理的思路。二是從公平競爭防范金融市場利益沖突的角度出發,以業務隔離機制為核心,確保支付信息能夠被平等合理使用。通過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共享數據,實行差異化經營,避免同質化競爭對金融發展帶來的消極影響。三是從國家信息安全的角度,梳理外資機構對我國第三方支付信息資源的掌控情況,評估其通過網絡金融創新參與我國金融業務經營的程度。四是加快國家大數據的產業研究和應用,利用技術變革的優勢后發趕超促進網絡金融服務發展。
(三)成立金融監管信息技術風險實驗室
一是通過跟蹤新技術的發展,確保監管者在技術風險管理中具有前沿性和領先性,從風險管理和防控的角度對創新活動做出及時的判斷,為監管決策提供意見。二是可以模擬監管環境,研發并提供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技術監管手段減少信息不對稱。三是可以將新技術和新應用的研究分析成果,轉化為監管手冊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更好地認識科技風險,從而提升監管隊伍整體水平。
(四)加快完善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
第三方支付活動是金融服務的延伸,應當將其納入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之中,盡快予以完善。
一是通過立法明確第三方支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目標,并納入金融機構監管的基本職責。二是加強第三方支付機構消費者保護制度建設。三是規范投訴機制建立切實有效、層層遞進的維權機制。四是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的理念,對金融消費者進行第三方支付、金融知識普及和宣傳,引導其識別相關網絡金融服務的風險點,讓金融消費者清晰理解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和自身的風險責任及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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