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08 10:50:5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社區治理的困境,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7-0021-02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開始了“村改居”的工作,它是城市化下一種新的社區模式,不同于城市社區居民治理的模式。
一、“村改居”社區的興起及其特點
“村改居”工作興起于21世紀初,是中國城鎮化過程中所特有的現象。改革開放后,中國的經濟平均增長速度達到10%,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推進了“村改居”的工作。在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的經濟結構發生了質的變化,在經濟結構上基本擺脫了傳統第一產業的束縛。再者,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農村的產業結構和生活方式在城鎮化的進程中發生著巨大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卷入城市化的洪流中,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城鎮化率從2000年的32.6%增長到了2012年的52.6%。北京的城鎮化發展尤為迅速,城鎮化率增加近20個百分點,除北京與天津外,其他省份城鎮化發展也處于加速階段,從1995年到2008年,福建、江蘇、浙江三省城鎮人口比重均增加25個百分點以上[1]。城鎮化的迅猛發展,使得一些省市“村改居”工作發展迅速,如膠州灣海底隧道建設擠占土地導致4個村村民的集中安置,直接由農村村落成為城市社區。濟南市到2004年底,“村改居”數量就已經達到了102個,占城市社區居委會總數的25%[2]。
“村改居”的興起主要是經濟發展與城市化的推動,這一城市化下的產物,有自身的特點。第一,社區居委會職能的逐漸轉變。城鎮化的發展,原來的村委會一夜之間掛起了社區居委會的牌子,但并不意味著成為城市居民委員會,它是邁入純城市社區建制的過渡階段。原來的村委會工作重心在經濟上,村主任總把修道路,挖井種樹等事情的處理狀況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而把一些公共事務放在比較次要的位置?,F在“村改居”的社區居委會,逐漸進行從發展經濟到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轉變,如社區共建,社區注重聯系居民,按時發放居民社會保障補助。模仿城市居民組織選舉,積極發展社區聯系居民的機制,定期社區黨員走入貧困家庭,進行一定的扶持。再者,社區居委會面臨“村改居”后原來農村集體財產的安置,社區居民的就業以及權益保障等問題,從現實來看,這些問題涉及了原來村民直接的利益,處理這些問題更加的棘手?!按甯木印焙蟮纳鐓^居委會面臨新的考驗。第二,居民與居委會關系的逐漸轉變。相比從前,村委會由于對“有關集體土地的使用、鄉村事務的管理、征繳稅費及鄉村整體發展的決策,都與他們的利益息息相關”[3]??梢钥闯觯迕窈痛逦瘯g相互聯系更頻繁,村民對村委會更具有依賴性?!按甯木印焙?,由于社區居委會職能的逐漸轉變,更多地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環境衛生,文藝活動,計劃生育等事務上來,社區與居民的經濟利益關系削弱,并且社會保障的社會化,使居民與社會有了更多的聯系,居民對居委會的聯系逐漸稀松,依賴性變小。
二、“村改居”社區治理的困境
(一)社區居委會行政化色彩偏重
“村改居”社區是農村社區向城市社區的過渡階段,這些社區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村改居”社區被納入城市居委會后,管理體制行政科層化,居委會人員的任職條件等都由街道確定,很多事情唯街道辦馬首是瞻。以前村委會財政由集體經濟承擔,但是進入城市轉制以后,由街道撥付,并且經費減少,造成社區有事時經費拿不來的困境,還要向街道上級部門申請經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區對街道的依賴。第二,工作方式行政化,命令化。政府的職能部門經常把任務推給街道,但“下任務不下權”、“下事情不下錢”[4]。以前的村委會基本出面協調本村的大小事務,基本顧忌到每個人的利益,但是在城市中,社區轉變了角色,充當了服務者的角色,上級政府職能部門把任務委派給街道,街道下放任務,把社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社區成了上級部門的“一條腿”,把引導變成了指導。社區疲于應付上級任務,而忘記了自己服務的功能。
(二)居民參與不足,社區自治能力不強
現在“村改居”社區治理中,行政化效應仍然占據著重要的地位,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意識淡薄,社區動員能力不足,弱化了社區自治的能力。撤村后,雖然村民在戶籍身份上變為城市居民,卻因為缺少新的聯系紐帶而出現疏離化的傾向,這樣更加需要新的組織載體對其進行服務和管理。同時,外村人及外地人口作為城市新的人口群體,打破了原來農村的“半熟人”社會。這些社區居民離開了原來的村落,脫離了原來的村委會的管理,對現在的社區缺乏認同感。多數村民進入城市后,有事還是會找原來的村干部,很多村民“居”在社區中,而非“生活”在社區中。在心理上還沒有完全接受現有的“村改居”社區治理模式。當問到你關心社區的事情嗎?大多村民認為沒什么事情找社區干什么,平時也很少關心社區的事情,社區工作人員有事叫就去,沒事就不去社區。大多數“村改居”的居民政治的參與意識強烈,可是政治參與行為不高。除此之外,“社區治理是基層多元利益主體進行集體行動和選擇的過程,社區治理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與關系,現代社區分化為功能各異的各類現代社會組織,與傳統社區相比具有高度的分化性?!盵5]受主客觀影響,“村改居”社區居民對現有社區共同利益關心較少,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的很多活動都是由賦閑在家的老年人參加,年輕人都忙于工作,社區成立的一些協會或者興趣小組都是和老年人有關,對于年輕人來說,社區由于經費等問題,難以開展活動吸引年輕人的眼球。社區由于參與主體的局限性,再加上居民參與意識不強,導致社區自治能力不強。
(三)社區自治組織發展相對緩慢
當前“村改居”社區自組織的發展面臨一些困境。“村改居”后的居民主要由原來的失地農民組成,39.7%的調查對象文化程度是在“初中及以下”,有29.3%的調查對象文化程度為“高中(中專、中技)[6],這些居民大多是年歲較大的老人,文化程度普遍低,對于社區規章制度也不是很了解,缺乏參與社區事務的前提和動力,目前是阻礙社區自組織發展的主要障礙。大多數“村改居”居民在受訪中談到,社區的事務自己也搞不懂,按章辦事就行。再者,“村改居”后,大量外來人口涌入社區,對社區事務關注度不高?!按甯木印钡纳鐓^居民發展自組織也只是局限于有共同愛好的一群人,他們組織興趣協會,文化活動,但這些自組織沒有制定相關的組織制度,人員編排,主要是靠熟人社會間的情感維系,情感的維系具有很大的易變性,如果情感有所波動,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成員對組織的參與。
三、解決“村改居”社區困境的路徑
(一)逐步理清“村改居”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政府的關系
當前,許多城市社區和街道辦事處的關系處于被領導和領導的一種關系,“村改居”社區效仿城市社區的運行機制,直接承擔上級指派的任務。按照“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與社區的關系。社區居委會協助,配合上級政府管理社區事務,不是一級行政機關,其主要的職能是行使社區居民賦予的自治權,為社區居民服務,應進一步理順基層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的關系,可以嘗試在基層政府與社區之間建立一種委托―“式契約關系[7]。政府作為上級領導,對社區事務應該是給予指導、協調、動員、監督的功能,在財力物力上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而不是參與干涉社區事務。社區居委會作為其人,按照上級指示完成各項工作,以此有效地推進兩者平等合作的關系,除此之外,社區作為自治的載體,應該改良方法,廣開渠道,積極配合,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創造好的條件,并且讓居民感受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甜頭,關乎社區重大事件時,可以召開居民聽證會,制定相關制度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居民參與到社區管理之中。社區居委會不再是上級政府的“一條腿”,而是幫助上級政府更好地進行基層治理。
(二)建立社區居民參與的制度規范,逐漸完善居民自治
隨著我國基層民主的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居民參與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參與方式,參與對象等,加快建設“村改居”居民參與的建設,在“村改居”后,需要建立社區居民參與的長效機制,必須用制度來明確不同參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再者,方便提供便捷的參與渠道,各個“村改居”社區根據本社區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參與程序,讓居民一目了然。
“實行居民自治,制度建設是根本”[8]。也就是說要加強居民自治的制度保障,居民可以直接或者間接進行居委會選舉,居民會議主要進行決策議事,由居民集體討論的自治章程為主作為民主管理制度,準時無誤地公布社區重大事務,向居民公開的民主監督制度。這樣做,可以使居民有了制度的保證,也給居民自治提供了一個標準。在對“村改居”的居民進行采訪時,居民們認為居民有權力選舉居委會班子,對此他們表示很滿意,對于整個選舉過程,大多數居民認為選舉過程還是比較公正的,認為通過選舉可以選出好的領導。
(三)發展社區自組織
“國家太大,社會成員之間不可能建立面對面協調機制,社區較小,居民之間可以而且事實上存在面對面協調機制;市場信奉‘沒有免費的午餐’,市場不信眼淚,而社區提倡鄰里互助,關愛弱勢群體?!庇纱丝磥?,社區自組織是國家和市場的補充,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社區自組織優于“被組織”,在自組織環境下,社區居民的生活關聯度,熟悉程度都比較高,它內在的規范能夠讓居民無形的自組織起來,降低了社區治理的成本。如何實現社區治理目標的實現,需要社區外力的支持,同樣也需要社區居民自組織對社區內部事務的整合配置,從而實現社區的“善治”。目前,“村改居”社區最主要的自組織是社區居委會。許多居民自發組織形式多樣的協會,可以不僅豐富生活,而且為社區居民之間的交往提供了一個平臺。社區自組織和社區治理的目標是相一致的,發展社區自組織,是為社區治理目標的實現提供一種新的社會力量,大力培育發展社區自組織是衡量社區治理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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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族村寨旅游;社區參與;困境;治理路徑
中圖分類號:F590.75文獻標識碼:C文章編號:0439-8114(2011)11-2354-04
The Dilemma and Governance Path of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Ethnic
Village Tourism
LIAO Jun-hua1,2
(1.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Guiyang 550025, China;
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benefit of community residents and increasing their participation in tourism is the key for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cessity and dilemma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in ethnic village tourism, the ways of increasing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 ethnic village tourism;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dilemma; governance path
隨著我國西部民族地區旅游業的發展,當地豐富的原生態自然和文化遺產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國內外旅游者。20世紀80年代以來,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等地相繼以開發民族文化村寨、民族農家樂、生態博物館等多種形式,逐步發展起民族村寨旅游活動,走出了一條“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旅游發展道路[1]。民族村寨旅游的發展既讓當地社區居民脫貧致富,又很好地傳承和保護了民族文化,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文化效應。然而,由于諸多條件的限制,在民族村寨旅游發展過程中,社區參與出現了許多困境,主要表現在居民參與和利益分配問題上。總體來看,不同開發模式、不同發展階段下的民族村寨旅游,社區參與不足成為瓶頸性問題[2],導致民族村寨旅游的深度發展陷入困境,制約了其可持續性。因此,關注社區居民的利益,提高其旅游參與度,是民族村寨旅游和諧發展的關鍵。
1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綜述
國外學者較早地對社區參與旅游發展進行了研究,1985年墨菲首次在旅游研究中引入了社區參與的概念,在《旅游:社區方法》一書中提出了“社區參與”的概念,開始嘗試從社區參與的視角研究和把握旅游。他在該書中闡述了旅游業對社區的影響和社區的旅游參與,探討了如何從社區角度開發和規劃旅游的問題。他的方法強調社區居民參與規劃和決策的制定過程,目的在于通過當地居民的參與規劃,減少居民對旅游的抵觸和沖突,以便更好地參與旅游活動[3]。此后,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研究越來越受到學者的重視。進入20世紀90年代,社區參與旅游的研究進一步增多,國際著名旅游學術刊物《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Tourism Management》都開辦了專輯對社區參與旅游進行討論,使相關研究不斷向前推進。1997年6月,世界旅游組織、世界旅游理事會與地球理事會聯合頒布了《關于旅游業的21世紀議程》,該義程明確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旅游業必須保證社區成員,包括婦女和當地人,都能享受旅游所帶來的益處。這是在旅游業的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確提出將社區居民作為關懷對象,并把社區居民參與旅游發展當作旅游業可持續發展過程中一項重要內容和不可缺少的環節。國外社區參與旅游研究在20世紀70~80年代間成為旅游學科的熱點。主要涉及社區參與的類型、社區參與旅游的措施、社區居民與旅游發展的利益關系、社區在旅游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尋求可持續的旅游發展途徑,中國學者開始研究旅游目的地社區參與旅游的問題,在理論與實踐上研究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問題。國內學者目前主要是從社區參與的民主性、內涵性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障礙、旅游規劃過程、利益公平化、問題解決對策等幾個方面進行了研究[4-8]??傮w而言,國內關于社區參與旅游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關于社區參與旅游方面的研究偏重于理論和宏觀的研究,缺乏深入細致的實證研究,且多數研究是在西方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反應性的分析,局限于西方的理論分析框架和思路,研究方法比較單一。真正從中國社會文化特點及中國國情出發的理論和實踐探索比較匱乏。
2社區參與民族村寨旅游的必要性
2.1社區參與是民族村寨旅游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
《關于旅游業的21世紀議程》將“可持續旅游發展”明確定義為“在保護和增強未來機會的同時滿足現時旅游者和東道區域的需要”,“可持續旅游產品”是“與當地環境、社區和文化保持一致的產品”??梢?,考慮社區因素是實現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之一[5]。社區參與民族村寨旅游,有利于居民獲得相應的利益訴求,以積極的態度支持旅游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社區居民與民族村寨旅游的和諧發展。因此,社區參與是民族村寨旅游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
2.2社區參與是民族村寨居民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徑
旅游業是關聯度強的產業,發展旅游業可以提供大量直接或間接的就業機會,具有較高的乘數效應。在欠發達的民族地區,發展民族村寨旅游,可以增加村民的收入,是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但是,如果發展中有大量外地人進入參與到旅游開發當中,就會使當地部分旅游收入通過工資或商業利潤等方式流出社區,出現旅游漏損現象,使貧困地區成為“旅游飛地”,削弱旅游乘數效應。事實證明,這樣的地區往往是經濟欠發達地區[9]。而社區居民參與旅游開發,可減少外地人進入的機會,從而相應減少旅游漏損,有利于民族地區經濟的發展。
2.3社區參與是提高旅游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
旅游者要獲得滿意的旅游經歷,高質量的旅游產品是關鍵。對旅游者而言,高質量大致可歸結為3個方面:設施的舒適性、體驗的真實性和心理的滿足感[10]。民族地區旅游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旅游資源,對游客具有強大的吸引力,而游客體驗的真實性是旅游產品質量高低的關鍵所在。少數民族居民是民族文化的創造者和傳承者,他們理解本民族文化的獨特性和深厚的內涵,知道哪些民族文化可以作為旅游資源開發。社區參與能使旅游開發符合當地的意愿和能力,從而獲得居民的支持,有利于社區居民與民族村寨旅游的和諧發展。民族村寨的居民既是旅游的參與者,其本身又是珍貴的旅游資源,他們參與到旅游服務中,體現了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使游客能體驗到高質量的旅游經歷。因此,社區參與是提高民族村寨旅游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
2.4社區參與是旅游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有力保障
旅游業并非人們所說的無煙工業,在發展過程中也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近些年來,我國民族地區旅游業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同時也伴隨著相當的負面影響,許多貧困地區的自然環境因發展旅游業而遭到了較大的破壞[11],民族文化出現漢化、西化和庸俗化的傾向。通過社區參與旅游,村寨居民可從中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居民逐漸認識到旅游業對他們生存的重要性。而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因此,社區居民會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重視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并且表現在具體行動上。他們在參與旅游規劃時,會對環境質量、游客容量等問題給予關注,并自覺監督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的環保行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居民會身體力行地努力保護旅游資源和環境,他們還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影響旅游者。所有這些舉動對于旅游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無疑是相當重要的。
3社區參與民族村寨旅游的困境
3.1自身意識淡薄的障礙
由于受中國傳統文化中崇尚權威和官本位等思想的影響,農村居民習慣于接受集權式管理模式,對權勢產生依附心理。由于社會、自然、歷史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生活在偏遠落后地區的少數民族居民思想觀念還比較落后,民主意識淡薄,參與意識不強。另外,經濟的落后使少數民族地區的居民首先關心的是生存問題,因為在基本的物質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時,誰也不會對涉及長遠的發展規劃等問題感興趣,更談不上對旅游發展進行投資等活動[4]。村寨居民自身參與意識的淡薄嚴重阻礙了其參與旅游的程度。
3.2相關部門忽視的障礙
在我國旅游開發的實踐中,當地居民的存在往往被忽視,其利益訴求沒有得到滿足。政府或公司在旅游參與中往往是強勢群體,是占主導地位的利益主體。而社區居民是旅游業的相關者,占次要地位。目前,我國政府極力推行的旅游扶貧戰略已經從主觀上增加了社區居民參與旅游發展的因素,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社區居民作為旅游發展的主體的地位還沒有得到體現,而常常是外來投資商成為主體。由于政府相關部門的忽視,當地居民從旅游中得不到相應的利益,他們對發展旅游就不會支持甚至是反對。
3.3體制與機制的障礙
旅游發展機制主要包括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保障機制、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以及提高參與能力的培訓機制等。健全的機制是影響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程度的重要因素。在旅游發展過程中,只有完善的參與機制,才能激勵和保證社區居民全面參與旅游活動。然而,社區參與旅游發展在我國還不成熟,機制有待完善,對于相對落后的民族地區更是如此。在立法方面,國內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定社區居民應如何參與規劃,以及如何保障社區居民參與規劃的有效性,也沒有社區居民利益保障的相關制度。體制和機制的缺乏導致社區居民在參與旅游上障礙重重。
4提高社區參與度的路徑
4.1建立社區參與的保障機制是前提
在社區主要利益相關者中(旅游企業、政府和社區居民),社區居民處于弱勢地位,利益訴求得不到較好的實現。如果在民族村寨旅游開發過程中過多地依賴市場機制的運作,旅游業對欠發達地區的扶助和發展機會的創造將難以實現,導致社區居民往往被排除在利益主體之外,被邊緣化,達不到社區居民與村寨旅游和諧發展的目的。國內外旅游發展的實踐證明,凡是實行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的國家或地區旅游業就發展快、效益好[12]。因此,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村寨旅游的過程中,應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社區參與的保障機制,完善社區參與自治體系,實現社區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從制度和機制上保障社區居民參與民族村寨旅游,努力提高居民參與旅游的程度,這是提高社區參與程度的前提。
4.2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基礎
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整體落后,發展旅游的資金和技術匱乏,在這種情形下,政府往往通過招商引資來開發旅游資源,造成旅游資源被開發商控制,從而使社區居民的利益受損,導致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積極性被削弱,降低了他們支持旅游的熱情,甚至產生敵對情緒,影響了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確保居民的利益訴求得到保證,只有這樣才能贏得他們對旅游的了解和支持??梢詮臑樯鐓^居民提供就業和參與旅游分紅等方面予以考慮。讓居民真正成為社區旅游發展的主人,從利益分配機制上加以保障,促進社區居民和民族村寨旅游的和諧發展。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提高社區參與程度的基礎。
4.3提高居民素質和參與能力是關鍵
大多數民族村寨居民由于長期身處貧困落后地區,文化知識水平有限,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淡薄,參與能力較弱,制約了社區參與旅游發展的深度。因此,應重視對社區居民的培訓和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首先,對社區居民進行旅游相關知識教育,讓他們認識旅游,了解旅游業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社會利益和環境影響,感受到旅游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利益,從而激發社區居民參與旅游的興趣和熱情。其次,要讓社區居民全面參與到村寨旅游發展中來,就必須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和參與能力。只有這樣居民才能真正成為社區的主人,才能在旅游中獲得應有的利益訴求。努力提高居民素質和參與能力是增強社區參與度的關鍵因素。
4.4借助外部力量推動社區參與是動力
社區居民參與民族村寨旅游除了保障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和提高其素質和參與能力外,外部力量的推動是當前民族村寨旅游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少的強大動力。能夠起推動作用的外部力量主要是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也稱為民間組織、社會中介組織或第三部門,它是與政府、營利組織(即企業)相對應的非營利組織,主要致力于社會服務和管理[8]。在民族地區發展村寨旅游的過程中,由于政府和市場作用的局限性,非政府組織活動空間很大。國外的非政府組織在旅游發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目前還缺乏這種非政府組織,這對處于弱勢的民族村寨居民是一種缺憾。因此,在民族村寨社區,要加強非政府組織在旅游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從而促進社區居民參與旅游。借助外部力量推動社區參與是提高社區參與度的強大動力和保障。
5結語
社區參與旅游是民族村寨旅游和諧發展的必要條件。然而,社區參與旅游還面臨諸多困境,尤其是在經濟落后的民族地區,由于居民自身知識水平和素質低下以及體制與機制不完善,其參與旅游的能力還比較弱。因此,需要建立社區參與的保障機制和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以及借助外部力量推動社區參與,同時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居民參與村寨旅游發展的能力。只有這樣,民族村寨旅游才能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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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治理 利益相關者 集體行動困境 多元合作
一、問題何以出現――集體行動的合作困境
任何時候,只要許多個人共同使用一種稀缺資源,就會造成環境的惡化。正如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所說,“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務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物;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事物”。即在集體行動中,人們往往選擇趨利避害,對與自己利益相關或一致的政策做出反應。當許多人有共同的利益時,當他們有一個目的或目標時,個人的無組織行動根本不能促進共同利益,或根本不能充分個人利益。奧爾森從經濟學的個人主義視角出發,首先假定,每個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顯著特征就是行為前要進行成本收益的計算和權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為目的。中國古代“三個和尚沒水喝”、“濫竽充數”的故事,俗話中的“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眾口難調”,實際上也是集體行動困境的問題。
二、治理何以失靈――利益相關者的角色迷失
社區的公共事務不是某個家庭某個個人的簡單需求,而是涉及社區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和需求滿足的復雜過程。因此,在利益相關者的復雜博弈中,如何增進共識,消除分歧,使各方主體合作互動,在面對“任何時候只要許多人共同使用一種資源,便會發生環境的退化”的“公地悲劇”時走出困境,建立合作機制保證利益共享。
社區治理行政化傾向是現階段中國社區治理的顯著特征。強國家―弱社會特征的影響下,我國城市社區管理主要是政府主導。政府過度的進入社區自治事務中,存在角色越位,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社區自治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限制其發展。在一些本應由政府解決的問題上,政府存在責任推諉,把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職責推給社區自治組織,而社區自治組織又沒由足夠的承接能力,影響了治理的效率。在社區委員會委員的產生中,存在者低素質者當選的現象。推選出的代表民意的委員沒有經過全體社區成員的投票選舉,大多數委員只是對社區事務熱心的社區居民,專業化程度和素質不高。
三、治理路徑何以選擇――多元主體合作治理
1、從“劃槳”到“掌舵”,轉變政府角色
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的事。在當前市場經濟的體制下,政府不是唯一的權力中心。目前我國社區治理中存在嚴重的行政化傾向,政府將本應由其承擔的職責轉移給社區基層委員會,而基層的承接力不足,資源資金條件有限,造成在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中角色缺位,錯位。構建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制定相關法律規則規定政府在社區事務中的職責,轉變政府由“劃槳”轉為“掌舵”的角色,對社區的良性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2、加強社區自治組織的自治性,提高專業化水平和規則意識
社區自治組織是社區發展的重要支撐,在社區治理中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國的社區自治組織發展還很緩慢并長期存在合法性危機,信任缺失,資金資源缺乏等困境,嚴重影響了社區自治組織在社區治理中作用的發揮。因此,有必要在社區組織內部形成一整套組織運行體系,通過制度規則避免 “搭便車”現象,促進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治理。建立社區自治組織與政府的良性互動機制。政府提供給社區自治組織其缺乏的資金和資源,改變過去政府直接控制社區的局面,增強社區自治組織的自主性和靈活性,讓社區自治組織成為居民意志表達的代言人。
3、提升參與意識,構建社區居民參與合作機制。
公民個體作為理性人,必然會對參與收益成本進行計算。公民個體投入了時間、精力參與社區事務,能否實現利益訴求,投入成本與預期回報是否成比例,這些都直接影響著公民個體參與的積極性。當公民個體利益與社區公共利益存在沖突時,社區公民較多的是從自身利益出發,與自己利益有關時,參與社區事務的熱情就高,反之則低。社區公共利益與公民個體利益的矛盾導致部分公民直接選擇“搭便車”,而不是積極主動地去參與。在社區中,應強化社區居民的共同體意識,培養社區居民的公共精神,構建參與合作機制,讓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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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慧鳳.社區治理與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基于寧波市社區的案例研究[J]. 公共管理學報,2010(1).
各區、縣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黨組,市屬各局、總公司、高等院校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區縣財政局:
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去世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90元;去世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435元。
二、執行時間:自2000年7月1日起按上述標準執行。
三、所需經費按原渠道開支。
[關鍵詞]社區治理;公民參與;參與現狀
一、問題背景
十之后全國各地以社區為突破口,紛紛進行創新社區治理的社區改革,要破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優化社區治理能力,就必須更深入準確的把握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現狀。我國社會學者潘小娟將“社區”定義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人群組成的、具有相關利益和內在互動關系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1]。社區作為社會治理最基層的單元,很多資源、問題、矛盾都積聚在此。在社區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究竟如何,這必須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實地調研才能深化認識,從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動成效。
二、秦淮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概況問卷調查
(一)秦淮區概況
秦淮區地處南京主城東南,是南京市四個主城區之一,區域面積49.11平方公里,區域戶籍人口71.62萬人,常住人口103.2萬人,轄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個街道,106個社區、6個行政村,1個省級開發區――白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區被民政部批準確定為首批“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2]。秦淮區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區治理模式,以主體重塑、多元互動、共建分享為目標積極推動了街道社區綜合體制機制改革,逐漸形成了社區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區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視角下大刀闊斧銳意改革,構建了新的社區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鑒和提倡,但是社區治理的改革究竟對社區中公民參與產生了多少影響,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過問卷和訪談對秦淮區社區公民參與現狀進行深入調研。
(二)秦淮區的調查問卷及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問卷共計200份,回收率100%。對回收問卷進行初步篩選并去除廢卷9份,有效問卷191份,有效回收率為95.5%。經過問卷數據的初步統計和分析,可以從三個維度了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現狀。調查對象基本情況(N=191),從被調查對象基本情況的數據統計得知,被調查者年齡主要集中在25―44歲之間,占總人數的50%,18-24歲的被調查者占10%,44-55歲的被調查者占16.7%,55歲以上的占23.3%。在選取被調查對象時,傾向于男女數量相近,女性占總數的53.3%,男性公民占46.7%。從受教育程度來看,本科和中專或高中占被調查對象的多數,46.7%的被調查對象受過本科教育,這也是與被調查對象趨向高知化、年輕化的現象相符的。本調查對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過5年的比例是53.3%,這與本小區地理位置、周邊企業、學校環境有關,不少住戶是租住于此,或因拆遷在此過渡住家。社區居民對社區治理體制了解情況(N=191),在針對社區居民對我國現在社區治理體制相關情況的調查中發現認為社區居委會不是自治組織的被調查對象比例竟然高達56.7%,另外有30%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調查對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沒有參加過選舉,這與我國歷來社區選舉出現的高投票現象相違背,其中有過投票經歷的受訪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區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區鄰居和他人的帶領下參與的投票。
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態度測量(N=191),在對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態度測量中,26.7%的受訪者表示在社區聯名反映和自身利益無直接相關的問題時會參加,60%的受訪者表示會視情況而定,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尤其是當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體。在社區舉辦活動的參與積極性上,調查數據顯示有高達83.3的居民只有在宣傳動員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參與社區活動,常常積極主動參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訪者表示即使動員自己也不會參加。關于您希望在社區事務的決策過程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嗎?這一問題,有66.7%的受訪者持肯定態度,說明居民希望在社區事務中自己的意見能夠被大家知曉,甚至得以采納,但仍有33.3%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
三、秦淮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分析
從問卷調查及社區訪談的反饋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現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的縮影:(一)社區治理理念的宣傳不夠,動員不足[3]。從維度一、維度二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到。受訪對象有60%受過高等教育,但這60%的受訪對象并未體現出有較高的參與熱情,并且他們對社區治理的體制及現狀并不了解,其中高達81%的人不知道社區居委會是自治組織。可見社區治理中居民對社區性質認識不清。即使在整個社會治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宣傳在學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傳,但在社區居民中對此的感受度并不強。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應該加強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從意識上和實踐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不強,信心不足。從維度一、維度三的調查結果可知,60%受過高等教育的受訪者在談及不參加社區活動的原因時有31%的人表示沒有時間,15%的人認為自己的參與與否對社區治理影響不大,在社區治理中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意識,并且參與信心不足,造成參與廣度不夠。在社區治理存在兩種消極的現象:一是部分民眾在前期有積極的參與意識,但在參與行為受阻或維權失敗后變趨向于消極被動參與;另一種是本身就沒有較強的參與意識,在被動的參與氛圍中越來越消極。目前在社區治理中應充分調動維護這兩部分群體的參與意識和參與熱情。(三)公民參與機制的聯動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機制的創建已三年,雖然取得了諸多成效,但是民眾的知曉率不高,只有5%的受訪群眾表示非常熟悉。同時在社區治理中不難發現一個問題,各個社區、街道在進行創新組織設置的探索中,并不斷有新的創新項目上馬,便會形成新的組織資源的傾斜。在社區治理中因工作人員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績效考核標準等諸多原因,多項參與機制的聯動存在困難,也就為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多渠道化帶來困境。
四、結語
新時期我國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參與環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視。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參與的提高,同時公民參與意識的不斷覺醒和現有參與水平的限制也觸動了公民參與模式的改革,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大背景下,要從多個方面來提升社區公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為國家整體治理水平的現代化奠定基礎,就必須深化了解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現狀,從而對癥下藥,才能破解參與困境。
參考文獻
[1]潘小娟.中國基層社會重構一社區治理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曉麗.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問題研究.博士畢業論文.山東大學政治學理論,2011
[3]顏曉峰.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國家安全治理價值[J].決策與信息,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