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精選范文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1-02 10:15:0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

        篇1

        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have remained an important issuein the study of commodity economy history.However,the expl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must first depend o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its own rather thanjust a simpl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eudal Chinese landlord system and the Western European suzerain system.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feudal Chinese commodity economy can be seen inthe fact that it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al peaks and thusformed a multi-dimensional pattem.During this 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 strongly interfered by political factors,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關鍵詞:商品經濟、中外比較、中國特點

        commodity economy/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正 文】

        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乃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消長的過程。(注:李埏:《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頁。)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學地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必須大力開展對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隨著近20年來對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研究的不斷深入,這一點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商品經濟問題是重新正確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突破口,應強調重視商品經濟的研究。

        大力開展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從什么樣的角度出發和以什么樣的思想為指導去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并進而科學認識整個社會的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最近,寧可先生強調:"從中國社會形態的研究,尋求中國歷史發展的特點,不能不注重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這里包括了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而尋求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也許能給我們以線索和啟示。"(注:寧可:《中國社會形態中應當注重的一個方面-商品經濟》("社會形態與歷史規律再認識筆談"),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蓋在于此。

        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這并不能說明該問題已無探討的必要,而恰恰說明這只是一個重新認識的開端。下面,試就此問題略抒管見。

        我們先從對已有的特點的分析談起。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和探討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關系的論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問題。其中,姜守鵬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注:見《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是有關此問題的專文。限于篇幅,以下圍繞此出分析。

        在該文中,姜先生將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重要特征。"單從時間上看,中國在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之時,就確立起了"民得買賣"的地權原則,土地買賣逐漸盛行起來;而在西歐,到公元11世紀之后,"在大多數國家內,起初不能讓渡和不能分割的'貴族'土地,漸漸變為可以讓渡和可以分割的;實際上,它已被分割到漫無止境。"(注:[法]P•布瓦松納:《中世紀歐洲生活和勞動》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44頁。)土地買賣才發展起來。顯然,中國歷史上土地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確實比西歐要早得多。進一步來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買賣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買賣的。在中國,西周就確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權原則;而在西歐,由于土地處于高度穩定狀態,不能買賣,馬克思曾稱之為"不動產"。

        篇2

        [關鍵詞] 工業革命 自然經濟

        (1840年6月~1842年8月),是中國歷史上劃時代的大事。自乾隆后期中國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使中國落后于世界發展的潮流。同時清政府實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使清政府在對外貿易時處于優勢地位,而作為資本主義世界的頭號老大——英國,國內的商品打不入中國市場,在對華的貿易中處于逆差的地位。英國想扭轉在對華貿易中的逆差地位,于是對華進行鴉片輸出,通過鴉片貿易改變英國在對華貿易的逆差地位;而英國的鴉片貿易卻嚴重的損害了清政府的利益,清政府禁煙以維護其利益,卻嚴重的損害了英國的利益;英國以此為借口發動侵略戰爭,以圖打開中國市場。戰爭爆發后,清政府不積極的應戰,致使戰事不利,迫于英國的壓力,道光帝派直隸總督琦善與英國議和,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在條約中第一次向外國割地、賠款、商定關稅等,嚴重危害了中國,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社會性質的變化使成為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的最終結果是中國的清政府戰敗,英國取得了勝利,而當時擁有4萬萬人口的清政府為什么會失敗呢?我們對戰爭前中英雙方的現狀進行一下對比,從中我們不難找出清政府失敗的原因。

        戰爭前的中國:從經濟體制上看,當時清政府的經濟是以土地私有制占主導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經濟。皇帝、貴族、官僚和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則只占有很少的土地,封建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必然尖銳;以個體家庭為單位并與家庭手工業牢固結合的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生產結構,其主要特征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中國封建經濟中始終占據絕對優勢的地位,嚴重的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對新的生產方式具有極強的排斥力,特別是中國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受到自然經濟的頑強阻礙,發展十分緩慢;清政府時期的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往往結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剝削農民,農民還要向清政府交納各種稅收和從事徭役,生活是極端困苦。同時中國封建政府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商人沒有地位,怕自己的投資失敗,往往把通過資本主義工商業賺到的錢不在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購買土地,把土地作為其財富的象征,導致在中國封建社會無法解決的問題——土地兼并嚴重,這樣的惡性循環,致使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無法或者是艱難的發展,而農民手中土地的進一步流失,使農民的生活狀況進一步惡化,無力購買市場的商品,使早期的資產階級更不愿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進一步限制了資本主義萌芽在中國的發展。在社會內部,也缺乏促使工業迅速發展和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的有效機制,造成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遲滯。從政治上看,中國封建社會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制度。這種封建中央集權君主專制體制,從秦始皇建立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開始,歷代統治者不斷的加強皇權,以維護“家天下”的統治,特別是清朝軍機處的設立,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了頂峰,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中國社會的生機和活力。從社會結構上看,中國封建社會的特點是族權和政權相結合的封建宗法制度。其核心是宗族家長制,突出君權、父權、夫權。其保守性在清政府時則日益增強,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從文化上看,中國封建社會的文化思想體系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自漢武帝“獨尊儒術,罷黜百家”以后,儒家思想就成為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嚴重束縛了思想的發展。清政府的八股取士嚴重桎梏了知識分子的思想,把知識分子培養成為統治階級的奴才、工具,并采取鎮壓異端、大興文字獄等手段,實行文化專制主義,使老百姓都成為統治階級的順民,以達到維護其統治的目的。從軍事上看,清政府還是以八旗軍為主,輔以地方的軍隊,武器多以大刀、長矛,擁有少量的火器,而且大多落后于英軍的武器,在加上英國對華的鴉片輸入,當時戲稱清政府的士兵是“雙槍”即煙槍和紅纓槍,其戰斗力可見一斑。從對外關系上看,清政府長期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嚴重地阻礙了中國對外貿易和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同時也阻礙了中國與世界的交流,閉門造車的結果就是對世界的不了解,開始后,清政府竟然還不知道英國在哪?把英國的先進武器還看成是“妖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呀!隨著清政府統治的日趨腐敗和對人民剝削壓迫的加重,國內階級矛盾日益激化,人民群眾的反抗斗爭此起彼伏,清王朝的統治面臨深刻的危機,中國封建社會已經走到了它的盡頭。

        篇3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

        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

        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

        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

        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篇4

            不代表我們不能從國家制定法里抽析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的各自內容。而“諸法合體”,從另一個角度講也恰恰說明了封建國家制定法是各部門法混合編纂而成,里邊也當然包括民法的部分。制定法之外的習慣法,是中國封建社會法律規范的另一半天空。家法族規、鄉約民俗、行業規范、私人契約等等形式的習慣法是調整中國封建時代社會關系的重要規范,中國封建民法規范相當大的一部分的軀體正是埋藏在這些自治領域的法律規范之中。

            中國封建民法有其自身的法律規范體系,分析中國封建民法的法律規范體系要從中國封建社會多樣的法律淵源及它們各自間的協調關系入手。筆者認為,中國封建民法的法律規范體系是“國家制定法+習慣法的二元民法法律規范體系”,封建國家制定法里的民法成分和封建民間習慣法里的民法成分是封建民法的兩大內容,而國家制定法民法與習慣性民法的協調運作是這兩大部分合稱為“體系”的關鍵。

            一、國家制定法體系與封建民法

            (一)封建法典里的民法成分

            “不能從主要法典編纂形式上的民刑不分得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結論”。“民刑不分”是從法典編纂的形式而言的,從內容上講,封建法典民刑有分。“我們不能一看到戶婚田土方面的條目,即視之為民事法規”,同樣,“一些條文雖然規定了刑罰,但條文卻體現了民法的精神和原則,因而也應視為民法淵源。”所以,必須將調整對象標準與調整方法標準結合運用,才能在中國封建法典里各部門法成分間關系的研究上要得出客觀中肯的結論。

            1.民事法律規范與其他法律規范在一條或多條法典條文中并存

            按照現代法學理論,法律規范包括假定、處理、制裁三個結構要素,這三個結構要素可能并不全然出自同一個法律條文中。但在中國封建法典里,這種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一個法典條文往往包含了一個或多個完整的法律規范;不同部門法的法律規范或法律規范邏輯結構的組成也會并存于同一個法典條文中。盡管民事法律規范與刑事法律規范也在法典中的大量并存,以至于法典條文究竟應該屬于民法條文還是刑法條文都很難去界定,但民事法律規范與刑事法律規范在法典條文中的并存還沒有達到混為一汽的復雜局面,在多數情況下民法規范與刑法規范還是能夠明分“涇渭”的。例如,《唐律疏議·戶婚律》卑幼自娶妻條規定:“諸卑幼在外,尊長后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該條就即包含了卑幼自娶妻情況下婚姻有效的民事法律規范,又包含了卑幼違法婚姻的刑事法律規范。

            2.民法法條與刑法法條在法典中交錯混雜

            從調整對象標準和調整方式標準結合的角度進行分析,筆者認為:以民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且予以“笞“以下處罰或不科以任何處罰的條文規定,是法典里應歸屬為民法的條文。例如,《唐律疏議·戶婚律》同居卑幼私輒用財條規定,“諸同居卑幼,私輒用財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同條疏議曰,“凡是同居之內,必有尊長。尊長即在,子孫無所自專。若卑幼不由尊長,私輒用當家財物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該條是《唐律疏議》調整家庭內部尊長與子孫之間財產關系的條文,確立的是家長對家庭財物的決定支配權。從調整對象上講,該條文是以民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從調整方式上說,該條文具備了事前調整(確定、范導)和事后調整(修補、保障、懲罰)兩層民法調整方法的作用和功能。并且,“笞”這種懲罰方式跟“杖”、“徒”、“流”、“死”這四類刑罰有著很大的區別,在封建社會的法律語境下,“笞”刑與當今刑罰的概念是有很大出入的。

            3.民事法律規范和民法法條與其他部門法在封建法典里混交的原因

            民事法律規范與其他法律規范、民法法條與刑法法條在法典里時而并行、時而交叉的局面有很多方面的成因,最為直接、關鍵的原因有如下兩個。

            其一,封建法典條文所指向的民法調整對象具有多重性質。封建法典里很多典型的法條 ,比如唐律里的同姓為婚條、子孫別籍異財條、奴娶良人為妻條、占田過限條等,在淺層上直觀分析,它們是以婚姻關系、家庭關系、財產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但往深層分析,我們又能發現這些法條背后所規制的隱性調整對象直接關乎封建國家統治秩序、社會秩序和家庭秩序的綱常倫理的核心部件。這又使其具有刑法調整

            對象的性質。

            其二,封建法律調整方式的歷史局限性。“從法律的發展歷史來看,無論中國還是外國,最初的古代民事性質法律規范都含有明顯的刑法內容”,近現代社會,社會關系的多樣性、社會交流方式的多樣性、利益實現方式的多樣性都為法律調整方式的多樣性提供了基礎。就民法的調整方式來說,無論是事前調整還是事后調整,都能夠借助社會的發展實現其為達到預期調整效果而架設的調整方式體系的系統性與完備性。而在封建社會——那個較現代而言無論從社會制度還是從社會經濟來講都相對落后的時代——無法為多樣的民法調整方式提供生存的土壤。故而我們應該能夠很容易的理解:在沒有實現私人利益的貨幣化度量的社會,古人在處理民事案件時總要用“刑罰”去代替其他利益救濟的方式。

            (二)令格式例等國家制定法中的民法成分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范立制,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規物程式”,封建時代的律、令、格、式、例有著其各自不同的功能分工。作為國家制定法的令、格、式、例亦包含了大量的在現在看來分屬于不同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其中當然包括民法法律規范的存在。以唐令為例,整個唐令體系就包含了大量的民事法律規范,其中尤以戶令、田令、關市令、雜令等部分最為集中。這些唐令所調整的范圍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諸多方面,如鄰里關系、家庭身份關系、家庭財產關系、契約關系等等。不可否認的是,令格式例里都確實存在著諸多調整諸多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規范,這些民法規范社會調整功能實現的現實性和有效性與令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封建法社會調整功能的實現具有相同的說服力。

            二、習慣法中的主要民法成分

            “在尚無國家和國法之際,各氏族、家庭及家族為了維持必要的秩序,以便在危機四伏的艱難環境中生活下去,必須有一定的行為規范來約束家人、族人,以防少數肆意妄為的害群之馬破壞整個群體的生存條件。”這應該是習慣法的最初形成。而后,隨著社會交往的加深,約束不同氏族、家庭及家族之間的人與人的行為規范也不斷地形成。“在社會生活的初期,法律淵源幾乎全部來源于習慣。”通觀整個世界的法的發展歷程,東西方各國無不如此。而在中國封建時代,習慣法當然是調整各類復雜社會關系的重要規范。否則我們很難想象,僅依憑封建法典里關于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簡約而又籠統的法律規范,如何實現國家對整個社會的民事生活的有效規制。在中國封建社會,“習慣法實可簡單視之為今人所謂民法的對應物。顯而易見,中國古代習慣法所調整的事務,諸如婚姻、析產、繼承、買賣、租佃、抵押、借貸等等,都是現代民法中的重要部分;而這些內容,古代法典或略而不載,或僅具大綱,正是由于民間習慣法彌補其不足,才使民間社會生活,尤其是其中的經濟生活成為可能。”(一)家法族規

            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社會基層組織模式和家法族規的發展。中封建社會是一個以自給自足小農經營為特點的農業社會,生產單位的獨立與集中,以及交換流通的相對封閉,都為以血緣為中心的家庭生產生活組織模式的穩定和發展創造了條件。在科技革新周期漫長、社會生產方式極其穩定的中國封建時代,人們為了基本的生存、更好的生活、擴大生產,必須以家庭、家族組織為軸心開展生產生活。中國封建時代特殊的農業經濟基礎決定了以家庭、家族組織為軸心的社會組織模式的穩定與發展,正是在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下,家法族規的發展得到了非常適宜的“陽光和土壤”。

            通觀整個中國封建時代,家法族規的發展經歷了一個逐漸成文化的發展過程。家法族規的成文化大抵是在有唐一代正式確立的。自唐代以后,家法族規這一習慣性法律的成文化便成為中國封建法系統乃至整個中華法系最重要的標志之一。成文化的家法族規雖然不是有國家統一制定、頒行,但卻確得到了國家的認可。成文化的家法族規不直接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但卻自有一套成熟的族群強制力量作為保障,這套保障力量也獲得了國家的支持。成文家法族規從靜態上的內容和形式,到動態上的制定和實施都有很大的規范性、穩定性、結構的嚴謹性和適用的普遍性 。所以,家法族規是貫穿于整個中國封建時代的穩固的習慣性民法。我們甚至能夠看到,家法族規的很多特征與國家制定法的特征有了相當高程度的類似。 (二)行規業律 在中國封建社會,行規業律絕對是社會關系調整的支柱力量,尤其是在家庭外部的各類民商事關系調整中,行規業律發揮著相當程度的主導作用。行規業律雖

            然僅以行業內及與行業有關的各類關系為調整對象,但這類調整對象并不像我們想象中的那么單一。行規業律適用于行業內的生產、物流、買賣等領域,財產關系顯然是其調整對象的大宗。但除了大量的財產關系外,很多人身關系也是行規業律的調整對象。例如,拜師入行后,師徒之間會建立諸多的人身關系,對這些人身關系的調整,各行規業律自有自己詳盡的規定。

            跟家法族規的成文化形式一樣,行規業律也有其成文化的特征。成文化使得民間的習慣性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更加嚴謹、穩定、權威、規范,這也使得其適用更具普遍性。從空間上講,行規業律的空間效力區域一般都保持在省際甚至更廣的范圍內,甚至一些行規業律在全國范圍內都保有效力,例如“鏢不喊滄”這一鏢局行規,在清代已經成為南北鏢行同遵之規。另外,行規業律的穩定性和適用的普遍性還表現在它的傳承上。中國封建時代的很多行規業律不僅在空間上有橫向的普遍性,其在時間上的縱向傳承也是其一大優質特征。有很多行規進過不斷地傳承與發展,甚至演化出某種習慣法文化。例如,景德鎮瓷業行規所形成的禮俗文化。

        篇5

        關鍵字:鐵農具;牛耕;商鞅變法;封建制度;關系;表述

        中圖分類號:G6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0)02-0132-01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史的重要內容,在初中教材中,安排在七年級上冊《大變革的時代》(人教版)。課文有三個子目,第一目“鐵器牛耕的使用”主要講述鐵器牛耕的廣泛使用使土地利用率和農作物產量顯著提高。課文第二目“著名的都江堰”講都江堰的修建和對成都平原生產發展的重大作用。第三目“商鞅變法”先講鐵器牛耕引發的社會變革,即大量田地的開墾和地主、農民兩大階級的產生,然后以“新興的地主階級為了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先后在各國掀起變法運動”導入商鞅變法,講變法的時間、內容和影響。最后說明,各國經過變法,逐步確立了封建制度。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我國的封建社會形成了。這樣的表述和結構使課文內容的邏輯順序不太連貫,對師生的教學過程帶來不必要的困難。下面對此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根據配套發行的《教師教學用書》(以下簡稱《教參》)的說明,本課要通過學習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制度的根本性變化,提高學生初步運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解釋歷史現象的能力,分析商鞅變法的歷史作用。本課的重點是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本課的難點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形成。

        我國古代社會在戰國時期確立封建制度的主要原因生產工具的進步促進生產力的提高,經濟基礎的改變引發上層建筑的變革。即鐵器和牛耕的廣泛使用導致私田產生、井田制被破壞,地主、農民兩大階級的形成。戰國時期的變法起在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中,也起到促進、保護、鞏固作用。《教參》中也強調,變法運動最大的歷史作用,在于促進了我國封建社會的形成。

        《大變革的時代》一文在鐵農具和牛耕的使用一目和商鞅變法一目中間安排了著名的都江堰一目。使文章內容顯得不太連貫,至少是在鐵器牛耕的廣泛使用及引發的社會變革到商鞅變法再到封建制度的確立這一文章主線有所間斷。因為變法運動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土地私有制和封建剝削方式的出現,地主和農民兩大階級的產生,是這一次社會變革的歷史條件。因此應將著名的都江堰一目做移動,可以做為一項文化內容加入第八課中華文化的勃興,使鐵器和牛耕的使用一目和商變法一目相連。

        主站蜘蛛池模板: 麻豆va一区二区三区久久浪| 精品一区二区91| 精品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 无码人妻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一区二区不卡老阿姨| 亚洲综合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成人午夜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消息称老熟妇乱视频一区二区| 久99精品视频在线观看婷亚洲片国产一区一级在线 | 亚洲丰满熟女一区二区v| 成人免费av一区二区三区|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 加勒比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99热门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无码| 任你躁国语自产一区在| 国产自产V一区二区三区C| 变态拳头交视频一区二区| 国产精品女同一区二区久久| 一区二区三区杨幂在线观看| 国产亚洲综合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综合无码AV一区二区|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精华液| 亚洲国产一区二区视频网站| 激情爆乳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精品前田一区二区| 日本精品夜色视频一区二区| 国产成人久久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AV麻豆| 国产精品日韩一区二区三区| 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观看| 无码少妇一区二区浪潮av| 国产三级一区二区三区| 一区二区三区精品高清视频免费在线播放 | 久久99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一区二区三区午夜| 国产在线不卡一区二区三区| 精品福利一区二区三| 久久久久人妻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国产视频一区| 无码少妇丰满熟妇一区二区| 麻豆va一区二区三区久久浪|